茶园镇乡村医生考核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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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园镇乡村医生考核实施方案

一、目的要求

1、为加强我镇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提高乡村医生队伍素质,规范乡村医生考核工作,根据卫生部印发《乡村医生考核办法》,制定本实施方案。

2、本实施方案所称乡村医生考核,是指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乡村医生从业情况定期进行考核。每1年组织考核一次,考核工作于每个考核周期当年12月上旬完成。

3、本实施方案适用于经我区卫生行政部门注册,依法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在我区村卫生所(室)执业的乡村医生。在我区村卫生所(室)执业的执业助理医师、执业医师应与乡村医生同期进行考核。

4、考核应当坚持科学、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二、考核机构

卫生院、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考核小组,具体负责本乡镇乡村医生的考核工作。

考核小组由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管理人员及卫生技术人员5人组成,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要领导任组长.

三、考核内容

乡村医生考核包括业务考核和职业道德评定两方面内容。

业务考核实行百分制。主要内容包括:

(一)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考核(占70%)。

严格遵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卫生服务规范,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和乡镇卫生院的业务指导;宣传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协助做好初级卫生保健工作;协助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开展健康教育,宣传计生卫生防病知识;协助卫生院根据有关规定开展预防接种工作,执行传染病报告和防控,参与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处置,负责有关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妇幼保健等相关数据的收集、统计、填报;协助有关部门开展饮食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劳动卫生和学校卫生等工作;承担妇幼保健工作;进行一般常见病初级诊治与转诊工作,积极提供上门巡诊服务,及早发现孕妇,动员孕妇或追踪高危孕产妇到乡镇卫生院产前检查和住院分娩;做好产后访视和母乳喂养随访,指导产褥期保健、新生儿保健;协助做好计划生育工作;指导残疾人康复;鼓励应用中医药诊疗技术为农村居民服务;协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开展。

各项公共卫生服务以及卫生行政部门的指令性任务应列为考评的重点内容进行考评。

(二)业务水平考核(占20%)。考核内容应以实践技能考核为主,可根据需要组织理论考核。考核委员会确定乡村医生考核题库,乡村医生从中抽取若干考题现场应答。

(三)学习培训情况考核(占10%)。乡村医生应提供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每年1次规范化培训的合格记录。

1、业务考评:包括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业务水平,学习培训完成情况及承担公共卫生、预防保健完成情况;

2、职业道德:主要包括:乡村医生在执业过程中恪守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医患关系、依法执业、医德医风。在评定过程中要注意听取村民委员会、村民及

其他乡村医生的意见。发放职业道德满意度测评表。

四、考核方式和程序

1、考核方式主要包括:

(1)个人述职:政治思想、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业务水平、学习培训等内容;

(2)日常工作及年度的校检情况;

(3)业务水平测试;

(4)职业道德评议;

2、考核按以下程序进行

(1)乡镇考核小组应于考核前30日通知接受考核的对象,考核时间于每年12月上旬完成。

(2)考核小组按照上述(考核方式主要包括)的规定进行考核;

(3)考核小组综合评定考核结果后将结果填入考核表相应的栏目中;

(4)乡村医生对送达的考核结果签署意见;

(5)考核小组向区卫生局汇报年度考核情况。

考核委员会审核后将审核结果填入考核表并报告卫生局。因特殊情况需要暂缓考核,乡村医生应向考核小组提出申请,经考核委员会同意后,予以暂缓考核。

五、考核结果及应用

1、考核结构分合格和不合格,由考核委员会将考核结果记入《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中的“考核记录”栏;

2、乡村医生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在收到考核评定结果之日起15日内,向考核委员会提出复核申请。考核委员会应当在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乡村医生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以书面形式通知乡村医生本人。复核意见为最终考核结果。乡村医生逾期不提出异议的,视为接受考核结果。

3、乡村医生经考核合格的可以继续执业。经考核不合格的,在6个月内可以申请再次考核。逾期未提出再次考核申请或者经再次考核不合格的,原注册部门应当注销其执业注册,并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4、乡村医生在考核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1)以不正当手段通过考核的;

(2)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的;

(3)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监督管理

1、乡村医生考核结果将在乡村医生所在的乡镇范围内予以公布;

2、各乡镇对辖区内乡村医生考核情况要进行汇总并填写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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