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牙初级中学学校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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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牙初级中学学校章程
20012年10月
(2012年10月18日教职工大会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体改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积极实施依法治校,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促进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建设现代新型学校,依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各项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隶属于凤山县教育局,是一所公办全日制初级中学,学制三年。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党组织保证监督和教职工民主管理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
第三条学校以“团结、勤奋、严谨、求实”为校训,以“精心求学、勤奋学习、提高素质、全面发展”为校训。
第四条学校办学宗旨: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定基础,为社会的全面进步提供服务。
第五条学校近期目标:以精细化管理为切入口,进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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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立本校的教育质量优势,建成一所在凤山县具有广泛影响的农村初中。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六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行政负责人,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
第七条校长的权利:
1、决策权:在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方面重大问题有最后决定权。
2、人事权:从学校工作的需要和实际出发,聘用干部、教职工,安排、调整干部教职工工作。
3、奖惩权:对在教育教学个其他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教职工进行奖惩;对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的干部、教职工按分管管线进行处罚或提出处罚意见。
4、财政权:在服从上级教育行政部们的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决定学校内部布局、基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管理和使用学校教育经费。学校财务在校长领导下实行一支笔审批制。
第八条校长履行下列义务
(一)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遵循《宪法》和《教育法》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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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的基本原则,认真组织开展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依法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二)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 (三)按照教育规律办学,摒弃应试教育的做法,实施素质教育,开齐、上足、上好各门学科。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一班人”的集体智慧和力量,并接受党支部、教职工的监督。
(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稳定提高。
(六)逐步改善办学条件,完善学校各种规章制度。 (七)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保证师生的人身安全和学校的财产安全。
(八)廉洁从政,顾全大局。
第九条学校设副校长1名。由校长提名、并按组织程序报批。副校长协助校长工作,对校长负责。
第十条学校设行政办公室、政教处、教导处、财务室等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职能部门负责人由学校考察,由校长推荐,报凤山县教育局聘任。各职能部门在履行工作职责的基础上,主要担任以下工作: (一)行政办公室:负责校务的协调、人事、档案,对外联络、收、制、发文件、通知等工作。
(二)教导处:负责全校教育教学工作安排和教务管理、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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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室(含电教设施)管理及教师的业务培训等工作。负责学校教育、教学方面的科学研究和课题研究管理工作,以教研组和备课组为管理脉络。
(三)政教处:负责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等工作。以年级组和班主任队伍为管理脉络。协调共青团员工作。 (四)财务室负责学校的物业、财务管理工作和基建、后勤及教辅设施的硬件管理等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原则上每一周召开一次行政办公会议,如遇特殊情况校长有权临时召集。学校行政办公室会议是学校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贯彻执行学校工作意见。
第三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二条学校坚持德育为首。学校建立以党支部、行政办公室、教导处、政教处、工会、团队负责人及班主任组成的德育工作队伍。
(一)贯彻执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学生守则》等校规校级,培养学生良好的日常行为规范,做到对人讲礼貌,学习讲勤奋,校内将纪律,社会讲公德。
(二)各学科教学有机渗透德育教育,思想品德课是德育工作的主要渠道之一。
(三)加强班集体建设,做好团队工作。
(四)密切联系社会与家庭,办好家长学校,开展警校共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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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万罗。发挥社区教育作用,增强教育合力。
第十三条政教处是学校德育工作职能部门。政教处通过班、团活动、主题教育活动和社会实践等形式向学生进行社会主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心理健康以及民主法制教育;进行中华民族优良传统教育,提高学生政治思想觉悟。
第十四条学校依照《国旗法》规定,举行升旗仪式。
第十五条班主任是班级教育教学工作的组织者、教育者和指挥者,担负着协调本班各学科教学工作和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之间联系的责任。学校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高班主任业务水平和工作责任感。
第十六条以培养“四有”新人为目标,贯彻《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加强良好习惯的养成教育,将规范内化为学生的自觉行为。
第十七条学校加强对教学工作的管理和领导。建立由分管校长、教导处、教研组、备课组组成的管理网络。
第十八条教导处是学校教学管理工作职能部门。依据原国家教委《中学管理规程》,从事学校教学管理。严格执行课程标准,开足、开齐、上好规定课程。以教学为中心,实施素质教育。组织教师认真学习教育理论以及先进的教改经验,更新教育观念,改进教学方法,提高课堂教学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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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推广普通话,使用规范文字。按学科建立教研组,设教研组长1名,领导、组织教师进行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开展教研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和教研计划,完成学校各项教学和教研任务。
第十九条学校教学必须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促使所有学生的思想觉悟、道德情操、知识视野、兴趣特长、生理心理等全面发展和提高。
第二十条依据原国家教委《课堂教学计划》实施教学活动。严格执行《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不得擅自停课、调课。停课半天须经校长批准,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停课一天以上(含)报县教育局批准。
第二十一条学校严格执行期中、期末教学检查和平时检查制度、学校行政人员随堂听课制度,并将检查结果作为教师考核和评优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二条按上级行政部门的规定,规范考试,认真组织期中和期末教学质量检测和考试以及相应学科的毕业、结业考试和考查,并按要求做好成绩统计和质量分析工作。
第二十三条教材、学习资料的征订统一管理。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学生推销学习资料。
第二十四条依照《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加强组织管理,认真展开学校体育和卫生工作,切实减轻学会过重课业负担,严格控制学校在校活动时间,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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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形式多样的课外兴趣小组活动,激发学生兴趣,提高学生素质。
第二十五条严格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严格转学、休学、复学、借读、等程序和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