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春增《外国社会学史》(第3版重排本)章节题库-韦伯的理解社会学【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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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韦伯的理解社会学
一、概念题
1.价值相关性
答:价值相关性是指研究者在选题和收集材料上所表现的主观兴趣以及在实际应用结论中所表现出来的主观目的性。特定时代的价值目标对社会科学家的研究对象的选择和探索具有决定性影响。
2.价值中立性
答:价值中立性是指研究者在选定了研究对象之后,必须放弃主观的价值观念,以客观的、中立的态度进行观察和分析,保证研究的客观性和科学性。价值中立性还包括事实领域与价值领域、事实判断(实际如此)与价值判断(应该如此)的严格区分。
3.解释性理解
答:解释性理解,即根据动机来把握行动者赋予行动的意义,是由韦伯提出的。解释性理解是指对动机的理性理解,它把社会行动置于可理解的和更加内在的意义背景之中。直接观察理解仅仅知道社会行动“是什么”或“干什么”,而解释性理解就是要寻求社会行动的“为什么”。
4.理想类型
答:理想类型是指研究者为研究社会和解释现实的一种概念工具,是韦伯社会学建立因
果性、规律性认识的概念工具。理想类型的特点表现为:①作为理智上的概念工具,它具有高度的概括性、抽象性;②作为考察现实的概念工具,它又突出了经验事实中带有共性或规律性的特点。理想类型的建立,对社会学认识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
5.工具合理性行动
答:工具合理性行动是韦伯在分析社会行动的类型中提出的一个概念,又称目的合理性行动。它是指通过对外界事物的情况和其他人的举止的期待,并利用这种期待作为“条件”或者作为“手段”,以期实现自己合乎理性所争取和考虑的作为成果的目的的行动。
6.价值合理性行动
答:价值合理性行动是德国社会学家韦伯在分析社会行动类型中提出的一个概念。它主要是指有意识地对一个特定举止的伦理的、美学的、宗教的或任何其他阐释的无条件的固有价值的纯粹信仰,不管是否取得成就的行动。
7.社会行动
答:社会行动是指行动者以他主观所认为的意义而与他人的行为相关,即以过去的、现在的或将来所期待的他人的行为为取向。作为社会行动,需要具备以下条件:①行动者个人赋予其行动以意义,即行动者个人采取行动的动机;②行动者所采取的行动包含着以他人的行为为目标,即行动者主观意识到与他人的联系。只有具备这样两个条件时,个人的行动才可以称为社会行动。
二、简答题
1.请简述韦伯四种社会行动之间的联系与区别。
答:(1)四种社会行动的含义
①目的合理的行动。这种行动把对外界对象以及他人行为的期待作为达到目的的手段,并以最为有效的途径达到目的和取得成效。
②价值合理的行动。它表现为对纯粹自身行为本身的绝对价值所持的自觉信仰,无论这种价值是表现在伦理上、美学上、宗教上,还是表现在其他方面。这种行动并不考虑有无现实的成效。
③情感的或情绪的行动。即由于现实的感情冲动和感情状态而引起的行动。
④传统的行动。即通过习惯而进行的行动。
按照韦伯对社会行动的定义,上述后两种行动严格说来都不属于社会行动,因为在它们中间并不包含行动者明确的主观意义,都不属于合理的行动。只有价值合理的和目的合理的行动才属于合理的行动,也才是严格意义上的社会行动。不过,从韦伯理想类型的方法论来看,传统的和情感的行动是行动者在“半意识或实际上完全无意识”的状态下表现出来的行动,它可以被看做是“理想类型”中的“合理”行动的“偏差”,只有在这个意义上它才获得其自身意义。而且,它们虽然总的说来表现为“不合理性”,但其中也往往包含着过渡到价值合理的或目的合理的行动的因素。
(2)情感的行动和价值合理的行动之间的联系和区别
①共同点:无论对于前者还是对于后者,行动的意义不在于达到某种具体的目标或获得某种实际的效果,而主要在于行动过程之本身。
②区别:情感的行动并不表现为坚定的、始终如一的为实现或接近某种最高价值而努力,而往往表现为一时的、冲动性的情绪发泄。相反,价值合理的行动则强调行动的绝对立场和最高价值,并坚定不移地、有计划地把达到这种价值公设作为行动的取向。
(3)价值合理性行动与目的合理性行动之间的关系
①纯价值合理的行动,并不考虑通过行动来实现可以预见的结果,而仅仅出于对义务、尊严、美、宗教谕令、虔诚等的信仰。反之,目的合理的行动则表现为,以对行动的目的、手段和结果的思考作为取向,不断地对各种可能的目的、与实现目的的相应手段、措施以及行动的结果进行理智的权衡。由此可以看出,价值合理的行动与目的合理的行动往往处于复杂多样的联系之中。
②从目的合理性的角度来看,价值合理性总是不合理的,而且,它越是把行动的目的上升为某种永恒的绝对价值,越是不反思行动的结果,它便越是远离目的合理性。在目的合理的行动那里,目标是可变的,同时,把主要精力集中在对有效手段的选择上。而价值合理性则总是使行动向着某种绝对的、永恒不变的目标。
2.简述韦伯社会学研究的方法论特征。
答:(1)历史上形成了实证主义方法论、反实证主义方法论和批判主义方法论,德国社会学家韦伯是反实证主义方法论的重要代表人物。
(2)韦伯的社会学被称作“理解的社会学”,他将人的社会行动作为社会学的研究对象,认为社会学是一门致力于解释性理解社会行动并通过对社会过程和影响作出因果说明的科学。
(3)韦伯的社会学研究的方法论具有以下几方面特征:
①从研究的对象和方法来看,理解社会学具有主观偏向性。韦伯认为社会行动是社会学真正的研究对象,而人们的社会行动都是有主观意向和动机的,这与自然科学有很大的不同,因此社会学研究首先要设法理解人们的社会行动。
②因果多元论。韦伯的思想脉络是:社会是由行动者组成的系统,行动者的社会行动是
有意义的,其意义是可以理解的,但仅有理解是不够的,对社会行动的理解必须伴有经验上的验证才是具有价值的。韦伯将上述主观解释和具体的验证概括为“主观恰当性”和“因果恰当性”两个命题。
a.主观恰当性是对具体社会行动的过程和动机的理解,是表示对行动者的主观精神状态及其特定目的的认识程度。
b.因果恰当性是一种事件的先后顺序,其程度是按照经验的规则存在着一种机会:它总是以同样的方式在实际进行着。
③价值中立。价值中立不是要求学者没有或不能有自己的价值判断,而是要求他们应弄清在什么地方要诉诸于分析的理解,在什么地方要诉诸于情感,告诫他们不要把关于事实的科学分析与关于事实的评论相混淆。
④理想类型的假设。韦伯意识到,社会学如欲成为真正的科学,就必须像自然科学那样建构一套精确而严谨的概念体系来增强客观性,减少主观随意性。研究者把这种概念体系作为衡量现实的标准,审视现实与概念之间的差距,并对这种差距作出因果解释。韦伯称这种概念体系为“理想类型”。具体含义:理想类型是一种主观思维构建,它不是基于对所有事实进行经验上的概括,也不是作为社会的理想提出来的;理想类型虽是一种主观思维的构建,但并不是随心所欲的虚构,也不是一种概念游戏。
3.简述韦伯“理解的社会学”。
答:(1)韦伯“理解的社会学”的含义
韦伯的社会学称为“理解的社会学”,用他自己的话说:社会学是一门致力于解释性地理解社会行动并通过理解对社会行动的过程和影响作出因果说明的科学。根据这个定义,韦伯将人类的社会行动作为社会学的研究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