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考核教育教学工作奖励细则(最新)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绩效考核教育教学工作奖励细则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弘扬求真务实,与时俱进的工作作风,有效地促进教师转变观念,转换角色,努力构建符合课标理念的课堂教学方式,实现奖励先进鞭策后进、优绩优酬的目的,从而全面提高学校的办学效益,特制定以下奖励细则。
一、教育工作奖
1.在学校的教育工作中,工作积极主动,业务素质精良,有高度的责任感,成绩突出,荣获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优秀教师”、“优秀辅导员”、“先进党员”等称号的,校级奖80元,旗级奖100元,市级奖200元,区级奖300元。(以上奖项不重复计算,荣获其他部门奖励的由学校行政会讨论决定,有物质奖励的学校不另发奖金。)
2.能够按照学校值周教师工作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认真踏实,经考核被评为“优秀”值周教师的每周发放30元津贴,被评为“良好”的每周发放20元津贴。
3.能够按照《青蓝工程实施方案》开展活动,且资料详实、师徒进步显著,被学校评为“青蓝奖”的,师徒各奖100元。
4.参加全旗名师谈家教,第一名奖200元,第二名奖150元,第三名或参与教师奖100元。(以上奖项如教育局发放奖金或奖品,学校不重复奖励。)
二、教学成果奖
1. 学校组织的期中、抽考、综合能力测试奖。
(1)奖励办法:第一名:80元,第二名:60元。
2.期末考试。
(1)奖励办法:第一名:80元,第二名:60元
(3)及格率、优秀率奖:各科按教导处规定的指标,完成的奖40元。
注:一、二年级95分以上为优秀,三至六年级90分以上为优秀。
各年级优秀率、及格率评定标准:
(3)提高幅度奖:在教学中勇于探索,积极改进教学方法,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在相邻两学期的期末考试中,班级均分与年级均分之差提高1分以上者奖励40元,提高3分以上者奖励60元。
3.教学质量评估奖
(1)在市、旗统一组织的各类综合教学质量评估考试中,年级均分进入“优秀”,获旗直小学组第一名的每人奖800元,第二名每人奖600元,第三名每人奖500元,如果年级没有获奖,以班级分科目计算,获旗直小学第一名的奖200名,第二名150元。
(2)在市、旗组织的教学单项竞赛中进入全旗优秀的(如:抽测部分学生,能力竞赛等)获第一名给承担辅导任务的教师每人奖800元,第二名每人奖600元,第三名每人奖500元。
(3)在全旗科学实验操作测试中,获第一名给主讲教师每人奖500元;获第二名给主讲教师每人奖300元,其他辅助教师根据工作量给予一定的补助。
4.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奖。
(1)在学校组织的单项教育教学竞赛活动中,(尖子生竞赛、作文竞赛等)居年级第一名奖40元,第二名奖30元。
(2)承担区、市、旗、校观摩、展示、交流等活动任务的教师一次(节)奖50元。
5.能手奖。
(1)在教学中能够用课标理念指导教学,不断转变教师的教学方法和学生
的学习方式,课堂教学效果明显。在各级各类教学比赛中获得优秀能手和能手奖的,除报销参赛费和旅差费外分别给予奖励。校级:100元、80元;旗级:150元、100元;市级:300元、200元;区级:800元、600元;国家级:1200元、1000元、900元。参加基本功竞赛等获校、旗、市的参照能手赛执行,获区级一等奖的奖励600元,二等奖的奖励500元。(中队会竞赛等同能手奖)(2)在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课堂实录、微课制作、课件演示竞赛、说课竞赛、科学实验竞赛等获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奖励:旗级:100元、80元、60元;市级:150元、100元、80元;区级:200元、150元、100元;国家级300元、200元、150元(指教育部、基础教育司组织的活动,国家教育学会、电教馆等部门组织的活动参照区级执行)。
(3)参加国家级、区级、市级“一课一优师”评选活动,被评为优秀课例的,每节课分别奖励80元、60元、50元(以上奖项不重复奖励)。
(4 )参加各级各类教学设计、案例分析,获一、二等奖的,分别奖励国家级100、80元;区级80、60元;市级60、40元;旗级30元。
6.论文奖。
(1)在教育教学中勇于探索,善于总结,所撰写的论文或经验总结获得一、二等奖的,分别给予奖励。旗级:50元、40元;市级:80元、60元;区级:100元、80元;国家级:120元、100元。在国家刊物上发表的有关教育教学方面的文章,在同等级别上加100元;在《小作家》杂志上发表的有关教育教学方面的文章每篇奖励50元,但所撰写的论文必须经过学校推荐,否则不予奖励。
(2)教师向陕坝周报、杭后电台、杭后电视台、巴彦淖尔报、巴市教育网等投稿,宣传介绍学校教育教学情况,被采用的每则(篇)给予奖励15元(负责撰稿并在校园网、旗教育网、市教育网、报刊邮箱等平台发布信息10元,微信编辑5元),市级以上(含市级)20元。但所投稿件必须经过学校批准,否则不予奖励(以上奖项不重复计算)。
7.教科研奖。
教师应树立“科研兴校,质量强校”的思想意识,积极开展教科研活动。实验教师要以课改为核心,以课堂教学为主线,努力探索适应素质教育的教育教学方法,做好过程性资料的收集工作,根据实验数据做好实验分析总结。
在实验终期,能通过揭题验收的,分别给予承担实验任务的主要实验教师奖励,旗级:80元;市级:150元;区级以上(含区级):200元;给课题主要负
责人(实际主持课题)在实验教师的基础上再加200元(特殊情况由学校行政会讨论决定)。被评为“优秀”校级课题的给每个实验教师奖50元。
三、学科竞赛辅导奖(以下各类活动必须经学校同意后,方可参照执行)
1.积极辅导学生参加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学科竞赛活动(如:英语竞赛、信息技术、科技、各种书画比赛等),获集体一、二等的,分别给予辅导教师奖励,旗级:80元、60元;市级100元、80元;区级200元、150元;获优秀组织奖的分别奖励,旗级:50元、市级:80元、区级以上(含区级)100元。如果集体没有获奖,只是学生个人获奖的,学校根据辅导教师的辅导时间给予一定的补助。参加非教育部门组织的各种比赛,必须经过分管领导的同意,获优胜集体奖、优秀组织奖的,分别给予辅导教师奖励,旗级:40元;市级:60元;区级以上80元。以上奖项获优秀辅导员或教练员不重复奖励。
2.教师参加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种书画、科技、演讲、朗读等竞赛获一、
二、三等奖的分别奖旗级:100元、80元、60元;市级:150元、100元、80元;区级以上(含区级):200元、150元、100元。
3.在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单项艺术比赛(如:经典诵读、课本剧、心理剧、啦啦操、韵律操等)获集体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主教练(1-2名)奖励,旗级:300元、200元、150元;市级:400元、300元、200元;区级以上(含区级):600元、500元、400元。辅助教练降级别发放,同一个节目只奖最高项,不重复奖励。
四、文体工作奖
1.在旗运动会获总分第一名,奖主教练每人800元,第二名奖600元,第三名奖400元。在市单项体育比赛(篮球赛、越野赛、象棋、乒乓球赛、跳绳踢毽子等)获第一名给主教练每人奖600元,第二名奖500元,第三名奖400元。在旗单项体育比赛(篮球赛、越野赛、象棋、乒乓球赛、跳绳踢毽子等)获第一名给主教练每人奖500元,第二名奖400元,第三名奖300元。
2.在全旗文艺汇演、大型团体操表演中,获团体第一名的奖主教练(主要参与训练指导的教师2—3人)每人600元,第二名奖500元、第三名奖400元。其他参与教师或辅助指导教师根据参与指导节目的数量与质量由学校行政会集体讨论决定。如果集体没有获奖按节目类型的评分名次奖励,获旗直小学第一名的奖500名,第二名400元、第三名300元。以上奖项获优秀辅导员或教练员不重复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