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1994年3月31日国税发<1994>08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各分局:现将我们制定的《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本规定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认真做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根据税法及条例的规定精神,现将一些具体问题明确如下:一、关于如何掌握“习惯性居住”的问题条例第二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
所谓习惯性居住,是判定纳税义务人是居民或非居民的一个法律意义上的标准,不是指实际居住或在某一个特定时期内的居住地。
如因学习、工作、探亲、旅游等而在中国境外居住的,在其原因消除之后,必须回到中国境内居住的个人,则中国即为该纳税人习惯性居住地。
二、关于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问题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对工资、薪金所得的具体内容和征税范围作了明确规定,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征税。
对于补贴、津贴等一些具体收入项目应否计入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范围问题,按下述情况掌握执行:(一)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对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补贴、津贴,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其他各种补贴、津贴均应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5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5年修订)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05.12.19•【文号】国务院令第452号•【施行日期】2006.01.01•【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个人所得税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2月18日实施日期:2008年3月1日)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1994年1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2号发布根据2005年12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修订)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税法第一条第一款所说的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
第三条税法第一条第一款所说的在境内居住满一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365日。
临时离境的,不扣减日数。
前款所说的临时离境,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
第四条税法第一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说的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是指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所说的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是指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第五条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一)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二)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三)转让中国境内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四)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五)从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第六条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居住一年以上五年以下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只就由中国境内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支付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居住超过五年的个人,从第六年起,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2022年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第2 节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通过本节你会了解:纳税人:如何区分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征税工程:个人所得税征税所得如何区分?应纳税额:对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如何计算应纳税额?税收优惠:哪些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考点1: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1.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包含中国公民〔含香港、澳门、X同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等。
2.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公历 1 月1 日至 12 月31 日〕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 183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法律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3.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 183 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
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法律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月1 日至12 月 31 日。
具体实例判别如下:〔1〕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外籍人员杰克 2022 年8 月1 日来到中国,2022 年1 月5 日离开中国。
问 2022 年杰克是否属于居民个人?【答案】由于 2022 年 1 月 1 日-12 月 31 日杰克累计居住不满 183 天,不属于居民个人。
〔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外籍人员玛丽 2022 年5 月1 日来到中国,2022 年12 月31 日离开中国。
问 2022 年玛丽是否属于居民个人?【答案】由于 2022 年 1 月 1 日-12 月 31 日玛丽累计居住满 183 天,属于居民个人。
【例题·多项选择题】依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以下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外籍人员中,属于2022 年度我国居民个人的有〔〕。
A.亨利 2022 年 7 月 5 日来到中国,2022 年 1 月 5 日离开中国B.格瑞 2022 年 9 月 1 日来到中国,2022 年 1 月 2 日离开中国C.詹姆斯 2022 年 4 月 1 日来到中国,2022 年 11 月 30 日离开中国D.马歇尔 2022 年 1 月 1 日来到中国,2022 年 11 月 1 日离开中国【答案】CD【解析】选项 AB:亨利、格瑞 2022 年度在中国境内居住时间累计不满 183 天,不属于居民个人。
个人所得税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概述个人所得税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也是调节个人收入分配、实现社会公平的重要手段。
个人所得税法是规范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法律,旨在确保税收政策的公平、合理和有效实施。
以下将从个人所得税的概念、法律规定、征收管理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个人所得税的概念个人所得税是指对个人(包括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所得,按照国家规定的税率和税法规定的减免规定征收的一种直接税。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对象是个人,征税范围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等。
二、个人所得税的法律规定1.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是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法律依据,于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后经过1993年、1999年、2005年、2007年、2011年、2018年六次修订。
2. 纳税义务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分为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
(1)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为居民个人。
(2)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
3. 征税范围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包括以下几种所得:(1)工资、薪金所得;(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4)劳务报酬所得;(5)稿酬所得;(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8)财产租赁所得;(9)财产转让所得;(10)偶然所得;(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4. 税率个人所得税实行超额累进税率,分为七个级距,具体如下:(1)不超过3,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2)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税率为10%;(3)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0%;(4)25,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5%;(5)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0%;(6)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5%;(7)80,000元以上的部分,税率为45%。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1.导言个人所得税是指针对个人收入的一种税收制度。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是对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和监督等方面进行规范的法律体系。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对于实现国家税收目标、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公平具有重要意义。
2.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历史发展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古代,但现代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形成是在20世纪初。
在过去的几十年中,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在世界各国都经历了不同程度的改革和完善。
中国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在1979年得到了初步建立,并在之后进行了多次修订。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法源主要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等。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纳税人是指个人在一定时期内从各种来源获得的收入超过一定额度的自然人。
4.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税率和计算方法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税率是指根据不同的收入水平,对个人所得进行分档次征收税率。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是根据个人所得额以及适用的税率来计算纳税金额。
5.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税收优惠政策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中,为了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促进科技创新和教育事业发展等,设立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
这些优惠政策包括起征点的设立、减免税政策和特定行业领域的税收减免等。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征收与管理主要由税务机关来执行。
税务机关负责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登记、税款的计算与征收、税收信息的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7.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监督与改革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监督与改革是确保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有效实施和健康发展的重要环节。
监督与改革包括对税务机关的监督、税收征管体制的改革以及对个人所得税政策的修订等。
8.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意义和挑战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在维护税收公平、调节财富分配、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面临着滞后的税制改革、税收征管难度大、税务机关执法能力不足等挑战。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在世界各国存在着较大的差异。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详解
一、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P119)对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的界定,我国税法采用了“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
1、居民纳税人(1)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属于我国的居民纳税人。
居民纳税人应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和境外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解释1】居民纳税人一般包括在中国境内定居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侨民。
住所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
【解释2】居住满1年是指在1个纳税年度(1月1日-12月31日)内,在中国居住满365日,临时离境不扣减在华居住天数。
临时离境,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离境不超过30日或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90日。
(2)对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居住1年以上而未超过5年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应全部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于居住超过5年的个人,从第6年起,以后的各年度中,凡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解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居民纳税人不适用上述规定。
2、非居民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属于我国的非居民纳税人。
非居民纳税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题1·多选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将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区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依据的标准是()。
A、境内有无住所B、境内工作时间C、取得收入的工作地D、境内居住时间【答案】AD【解析】对纳税义务人居民和非居民身份的确定,税法采用的是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
【例题2·多选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个人所得税居民纳税人的有()。
A、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B、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C、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D、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答案】AB【解析】选项AB属于居民纳税人,选项CD属于非居民纳税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1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1修正)发布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发文字号:主席令第48号发布日期: 2011.06.30实施日期: 2011.09.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法律法规类别:税收法规,个人所得税【本法变迁史】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19800910]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1993)[1993103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1993修正)[19931031]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1999)[19990830]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1999修正)[19990830]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2005)[20051027]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05修正)[20051027]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2007)[20070629]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07修正)[20070629]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2007第二次修正)[20071229]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07第二次修正)[20071229]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2011)[20110630]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1修正)[20110630]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根据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五次修正根据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六次修正)第一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根据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五次修正根据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六次修正)第一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四、劳务报酬所得;五、稿酬所得;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八、财产租赁所得;九、财产转让所得;十、偶然所得;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税率表附后)。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并按应纳税额减征百分之三十。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个人所得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要的税种之一,对于个人的收入进行征税。
为了进一步细化和明确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制定了《个人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本文将对该细则进行解读,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遵守个人所得税法规。
第一章一般规定根据《个人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主要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个体工商户所得、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等。
不同类型的所得,根据该细则的规定,需要按照相应的税率和征收方式进行计算和缴纳。
第二章纳税义务人和纳税义务按照该细则,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
居民个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住所,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满183天的个人。
非居民个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无住所,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不满183天的个人。
纳税义务人应当按时、足额地申报和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三章征收管理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包括预扣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
根据该细则的规定,单位和个人支付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所得时,会根据相关规定,预先扣缴相应的个人所得税,以保证及时缴纳。
而对于其他形式的所得,个人需要在每年年度汇算清缴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申报和缴纳。
第四章税率和计算方法根据《个人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分为7个层次,根据税务机关公布的税率表,按照递进方式计算和缴纳。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主要包括综合所得、独立核算和按项目核算三种方式,具体方法根据不同类型的所得进行确定。
第五章减免和退税个人所得税的减免和退税是对纳税人的一种优惠政策。
根据该细则的规定,个人所得税可以按照一定的额度进行减免,如计算中可以减去子女教育费用、赡养老人等特定支出。
而对于非居民个人,还可以根据相关的双边和多边协定,进行退税。
第六章法律责任和追溯规定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过程中,对于不履行纳税义务、违反纳税法律规定等行为,将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追究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年修正)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根据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五次修正根据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六次修正根据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七次修正)第一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
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课件(第九章)解读
劳务报酬所 得实行超额 累进加征;
稿酬所得减 征30%;
个人出租居 住用房减按 10%征税
劳务报酬所得超 额累进加征:应 纳税额=应纳税所 得额×适用税率— 速算扣除数;
稿酬所得减征: 应纳税额=应纳税 所得额×20% × (1—30%)
得
现
行
及 基 本 计 算 方 法
个 人 所 得 税 的 应 税
利
工资薪金所得
个人所得税
用 各
单位福利 注意非货币福利有关“凭证”
项
所 得
劳务报酬所得
争取由对方支付有关的交通、食宿等费 用,以降低自己的应纳税所得额
中 的
财产租赁所得
协议将房屋的维修费用、水电费用、物 业管理费等费用由承租方负担
费
用
财产转让所得
协议由对方支付有关的交易费用或税金
列 支
稿酬所得
要求对方报销一定的资料费等费用,也 可以降低应纳税所得额。
就是这种颠来倒去的出差惹来了野依今天的麻烦。根据日本税务机构的调查, 野依逃税案就发生在他被授予诺贝尔奖前的7年时间内。其间,他向税务机构隐瞒 了应邀去海外讲学以及在国外获得的大小奖项的收入,共计3200万日元(约合24.6万 美元)。
22
一 教学目的与要求
第 九 的章 税 收个 筹人 划所 得 税
在多年的研究生涯中,野依获奖无数,其中包括1995年的日本学士院奖,2000 年的日本文化勋章以及美国化学会R.阿达姆斯奖和以色列沃尔夫奖等。在不对称合 成物的研究过程中,野依共发表论文400篇,论文被引用次数达2.2万次以上,他也 因此成了整天飞来飞去的空中飞人,隔一段时间就要飞往海外去做学术讲座。
第四步,已代扣个人所得税=10 031.25-8 400=1631.25(元)
经济法基础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经济法基础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个人所得税是指个人获取的各种收入,如工资、奖金、稿费、利息、租金等,按照一定的税率缴纳给国家的税款。
个人所得税法是我国经济法基础中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旨在规范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保障税收公平与合理。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建立与发展与我国经济的发展密切相关。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个人收入水平不断提高,个人所得税的税基也日益扩大。
为了确保税收的公平与合理,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个人所得税法律法规,对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计税方法、税率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首先,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明确了纳税人的范围。
依照我国税法的规定,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都需要按照规定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居民个人包括我国境内的自然人和非居民个人在我国境内取得的所得;非居民个人则是指在我国境内无住所、无固定场所,或者在我国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
其次,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对个人所得的计税方法进行了规定。
一般情况下,个人所得税根据综合所得和分类所得两种方式进行计税。
综合所得是指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的各项应税收入之和,减去法定的支出减除项目后的余额;分类所得是指按照特定的收入项目进行征税,比如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等。
个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用的计税方法。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还规定了不同收入项目的税率。
根据我国税法的规定,个人所得税税率分为预扣率和税率调整幅度两部分。
预扣率是指根据纳税人的收入水平和家庭状况,在预扣税率表上确定的税率,用于预扣个人所得税。
税率调整幅度是指国家根据经济发展和税收政策需要,在实际征税过程中对税率进行调整。
税率的确定既要考虑税收效益,又要保证税收的公平合理。
此外,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还规定了一系列的减免税政策和优惠措施。
我国税法明确规定了个人所得税的减免项目,包括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住房贷款利息等。
这些减免项目的设立,旨在减轻纳税人的负担,同时鼓励个人积极消费和投资。
总结起来,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是我国经济法基础中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个人所得税税收制度
所得
同上
18
4.劳务报酬所得 每次收入4000以下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800)*20% 每次收入4000以上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1-20%)*20% 每次收入20000以上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每次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不超过20000元的部分
20
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中国境内无 住所, 居住 不满一年 的个人
3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问题:
居住时间
境内所得
境外所得
纳税人 性质 境内支付 境外支付 境内支付 境外支付
90日(或183日)以内 非居民
√
╳
╳
╳
90 (或183日)日-1年 非居民
√
√
╳
╳
1-5年
居民
√
√
√
╳
5年以上
居民
√
√
√
√
注: √代表征税, ╳代表不征税
(3)5月份取得银行储蓄存款利息和借给某某 演出公司的借款利息各50000元.
(4)7月份取得作曲稿酬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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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述各项所得中,该歌星除11—12月份参 加所在文工团组织活动取得的收入已由文工团 扣税款纳税之外,其余均未向税务当局申报纳 税,有关单位也未代扣代缴. 请正确计算该歌 星2003年全年应补缴的个人所得税税款,并 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分析指出该歌 星的行为属于什么行为,应该如何处理?
6 40000~60000元的部分
30
7 60000~80000元的部分
35
8 80000~100000元的部分 40
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
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个人所得税是指针对个人所得征收的税款。
作为一种重要的财政收入,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与管理涉及到广大纳税人的权益保护。
为了确保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我国法律法规对此进行了明确规定。
本文将从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权益保护的法律制度、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措施以及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权益保护的问题与对策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权益保护的法律制度我国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权益保护的法律制度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文件。
《个人所得税法》是我国最基本的个人所得税法律规范,其中包含了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征收、纳税义务等方面的规定,明确了纳税人的权益和义务。
《税务管理法》则对税务机关的职责、权力以及纳税人的权益保护进行了具体规定。
二、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措施1. 监督执法机关的设立与职责明确《税务管理法》规定了税务机关的组织结构、职责和权限。
各级税务机关负责监督和管理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与管理工作,并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对纳税人进行监督检查。
纳税人在征收管理过程中,可以向税务机关提起投诉或申请复议,并依法享受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
2. 纳税人权益保护机制的建立《税务管理法》规定了税务机关应当建立完善的投诉举报制度,对纳税人的投诉进行受理并及时处理。
同时,税务机关还应当加强对纳税人的宣传教育,提高纳税人的税法意识,确保纳税人知情权和参与权。
3. 法律援助机构的设立与发展为了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我国设立了法律援助机构,为无力支付诉讼费用的纳税人提供法律援助。
纳税人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咨询和申请法律援助,应对个人所得税纳税过程中的权益纠纷。
三、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权益保护的问题与对策1. 对于个人纳税人权益的保护,仍存在一些问题,如信息不对等、征收程序不规范等。
相关部门应加强信息共享与沟通,确保信息对称。
2. 部分纳税人对个人所得税的了解不足,容易发生违法行为。
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1].89)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发文日期: 1994-03-31 发文字号: 国税发[1994]8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各分局:现将我们制定的《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法规》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本法规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法规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认真做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根据税法及条例的法规精神,现将一些具体问题明确如下:一、关于如何掌握“习惯性居住”的问题条例第二条法规,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
所谓习惯性居住,是判定纳税义务人是居民或非居民的一个法律意义上的标准,不是指实际居住或在某一个特定时期内的居住地。
如因学习、工作、探亲、旅游等而在中国境外居住的,在其原因消除之后、必须回到中国境内居住的个人,则中国即为该纳税人习惯性居住地。
二、关于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问题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对工资、薪金所得的具体内容和征税范围作了明确法规,应严格按照法规进行征税。
对于补贴、津贴等一些具体收入项目应否计入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范围问题,按下述情况掌握执行:(一)条例第十三条法规,对按照国务院法规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和国务院法规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补贴、津贴,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其他各种补贴、津贴均应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
(二)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1.独生子女补贴;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3.托儿补助费;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三、关于在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驻华机构工作的中方人员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的问题(一)在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驻华机构工作的中方人员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凡是由雇佣单位和派遣单位分别支付的,支付单位应依照税法第八条的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施行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施行细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1980.12.14•【文号】•【施行日期】1980.09.10•【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个人所得税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务院关于废止1993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发布日期:1994年5月16日实施日期:1994年5月16日)废止(原因:已被1994年1月28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代替)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施行细则(一九八0年十二月十日国务院批准一九八0年十二月十四日财政部发布)第一条本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制定。
第二条税法第一条所说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三百六十五日的个人。
在纳税年度内临时离境的,不扣减日数。
前项纳税年度指公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满一年,但未超过五年的个人,其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只就汇到中国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居住超过五年的个人,从第六年起,应当就从中国境外取得的全部所得纳税。
第四条税法第二条所说的各项所得,其范围如下: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从事工作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等所得。
前项奖金,不包括科学、技术、文化成果奖金。
二、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安装、制图、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投稿、翻译、书画、雕刻、电影、戏剧、音乐、舞蹈、杂技、曲艺、体育、技术服务等项劳务的所得。
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提供、转让专利权、版权及专有技术使用权等项的所得。
四、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存款、贷款及各种债券的利息和投资的股息、红利所得。
五、财产租赁所得,是指出租房屋、机器设备、机动车船及其它财产的所得。
六、其它所得,是指上述各项所得以外,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确定征税的所得。
2024年所得税法律制度
所得税法律制度所得税是国家征税体系中的一部分,对个人和企业的所得进行征税,是各国普遍采用的税种之一。
1. 所得税的基本原则1.1 全球原则全球原则是指,纳税人应该就其在全球范围内的所得都应该缴纳所得税。
也就是说,纳税人即使在国外赚取的收入也应该纳税。
不论是个人还是企业,在全球范围内赚取的收入,都要在国内受到相应的所得税纳税。
1.2 纳税人的身份在所得税法律制度中,纳税人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
纳税人可以指个人或企业,在纳税的过程中,纳税人的身份与居住地、合法证件以及赚取的所得有关。
1.3 税率的差异所得税的税率根据不同的国家以及不同的所得水平而有所差异。
每个国家的税法中都规定了相应的税率,而且税率一般是分档的。
也就是说,不同所得水平段的所得税率是不同的。
1.4 纳税的义务所有获得收入的个人和企业,都应该支付相应的所得税,纳税是一种法律义务。
很多国家都设有税收的罚款和执法机制,以确保纳税的公平性和全面性。
1.5 税收的用途国家通过收取所得税来实现其公共事业的目标,包括提供社会福利,建设公共设施等一系列的公共服务,同时也可以进行对国家和社会经济的调节和稳定。
2. 全球主要国家的所得税法律制度2.1中国的所得税法律制度中国的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自1980年代起开始制定,而企业所得税则成立于1991年。
个人所得税分为7档,从3%开始逐渐增加。
企业所得税则是20%。
此外,中国还有一项较新的税种,即增值税,该税种是在其他许多国家成功实行后引入的。
2.2 加拿大的所得税法律制度加拿大的个人所得税是根据收入范围进行分类的,税率在0%到29%之间。
企业所得税也是分档的。
2.3 美国的所得税法律制度美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是根据收入水平差异制定的,税率分为4档,从10%到37%不等。
企业所得税是21%。
2.4 澳大利亚的所得税法律制度澳大利亚的个人所得税也是分档制,税率从0%到45%不等。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7.5%。
3. 所得税法律制度的影响###3.1 对企业的影响纳税是企业法律义务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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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与“工资、薪金”所得的区别————雇佣or非雇佣 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中(2)的区别 ————是否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
劳务报酬所得税率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是指个人一次取 得劳务报酬,其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 000元。
计算过程:
判断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16000(3500-3000)]÷12 =1297.67(元);适 用税率3%。 计算税额= [16000-(3500-3000)]×3% =465(元)。
年终奖计税方法表
应纳税所得额 速算扣除数 税率 (%) 3 10 0 105
1 18000以下(含18000) 2 18000-54000(含54000)
承担有限纳税义务:境内所得
例题2· 单选题
某外国人2008年2月12日来华工作,2009年2月15日回国, 2009年3月2日返回中国,2009年11月15日至2009年11月30 日期间,因工作需要去了日本,2009年12月1日返回中国, 后于2010年11月20日离华回国,则该纳税人( ). A.2008年度为我国居民纳税人,2009年度为我国非居民纳税 人 B.2009年度为我国居民纳税人,2010年度为我国非居民纳税 人 C.2009年度和2010年度均为我国非居民纳税人 D.2008年度和2009年度均为我国居民纳税人
【答案】B
三、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工资、薪金所得-----------纳税人任职、受雇
单位所在地
生产、经营所得-----------以生产、经营活动实现地 劳务报酬所得-------------纳税人实际提供劳务地
不动产转让所得----------不动产坐落地;
动产转让所得----------- 动产实现转让地 财产租赁所得------------被租赁财产的使用地
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转让居住5年以上家庭唯一住宅的免税 股票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十、偶然所得
个人因中奖、中彩等的所得
有奖发票所得
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十一、其他所得
其他确有必要征税的个人所得,由国务院财政 部门确定。
个人取得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 证券。
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 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而取得的所得, 不包括 稿酬所得。
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 所得。
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注意:
2007年8月15日起,居民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率 减按5%征收; 自2008年10月9日起暂免征收储蓄存款利息的个 人所得税 。
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承包、承租人按合同(协议)的规定只向发包、出 租方交纳一定费用后,企业经营成果归其所有的, 承包、承租人取得的所得,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 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项目,适用5%-35%的五
级超额累进税率征税。
四、劳务报酬所得
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的各种劳务取得的所得
个人兼职收入
一、工资、薪金所得的应纳税额计算
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 得额。 外籍人员附加减除1300元。
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
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取得工资、薪 金所得的外籍人员。 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 工作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外籍专家。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 金所得的个人。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方所在地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特许权的使用地 注意:所得的来源地与所得的支付地并不是同一概念,有 时两者是一致的,有时却是不相同的。
第三节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与税率
工资、薪金所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
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 率和速算扣除数。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 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 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 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 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题6】中国公民王某的2013年3月份工资 3000元,当月一次性取得上年奖金16000元, 王某全年应缴多少个人所得税?
稿酬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 偶然所得; 其他所得。
一、工资、薪金所得
包括:
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
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
全年一次性奖金:年终加薪、年薪、绩效工资 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金 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
在计算居住天数时,对临时离境应视同在华居住, 不扣减其在华居住的天数。
“临时离境”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一次不超过 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
负有无限纳税义务:境内所得+境外所得
二、非居民纳税人
在我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 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 注意:两条必须同时具备: (1)在我国无住所 (2)在我国不居住或居住不满1年
第九章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个人所得税法概述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主体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与税率 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额计算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税收优惠制度 个人所得税法的扣减和纳税申报制度
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法概述
个人所得税的概念
个人所得税是以自然人取得的各类应税所得为征税 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所得税,是政府利用税收对个人 收入进行调节的一种手段。
(一)关于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的个人所 得税计税方法
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 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 扣除数
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 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 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30 40
2000 7000
五、稿酬所得
个人因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具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性质,从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 中独立出来,给予一定的优惠。
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
税率为20% 按应纳税额减征30% 实际税率为14%。
所得×(1-30%)×20%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0
105 555
1005
2755
5
6 7
超过35 000-55 000元的部分
超过55 000-80 000元的部分 超过80 000元的部分
30
35 45
5505
13505
例题3· 多选题 下列各项中,应当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 个人所得税的有( )。 A.劳动分红 B.离退休后再任职的收入 C.差旅费津贴 D.发放给职工的午餐费
对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 000-50 000元的部分,依 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 成;
超过50 000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劳务报酬所得个税税率表
级 数 每次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 20 速算扣除数 (元) 0
1
2 3
不超过20 000元的部分
超过20 000-50 000元的部分 超过50 000元的部分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
分类标准:住所和居住时间 纳税义务:分别承担不同的纳税义务。
一、居民纳税人
住所标准:“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是指因户籍、家庭、 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 居住时间标准:“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是指在一 个纳税年度(即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内,在中 国境内居住满365日。
第四节 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额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纳税义务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准予其在应纳
税额中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扣
除不得超过该纳税义务人境外所得依照我国个人所
得税法规定计Biblioteka 的应纳税额。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的,
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 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个人所得税以个人的纯所得为计税依据。
个人所得税的计税原理
个人所得税法的课征模式
分类所得税制:将纳税人不同来源、性质的所得项 目,分别规定不同税率征税; 综合所得税制:是对纳税人全年的各项所得汇总求 和,统一扣除费用后,就其总余额进行征税; 混合所得税制:是对纳税人不同来源、性质的所得 先分别按照不同的税率征税,然后将全年的各项所 得进行汇总征税。 单一所得税制:各种所得按单一税率征一次税。
0
750
3750
9750
5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