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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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

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

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为加强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的监控与评价,有效地调动教师从事课堂教学的积极性和提高课堂教学效果的主动性,不断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的基本原则对课堂教学质量的评价,应遵循教育教学规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教学过程评价与教学效果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学生、督导和同行、教学指导委员会、领导干部等多元评价的原则,激励和引导教师不断提高课堂教学水平。

二、评价的标准按照“XX大学本科教育课堂教学质量标准”的5个一级指标,26个观测点进行评价。

三、评价的对象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以学期为单位,对承担本科课堂教学的全体任课教师进行全员评价。

四、评价的方式与分类1.评价方式:包括学生评价与专家评价。

专家评价包括同行随堂听课评价、同行课程教学痕迹评价、专家(领导干部)随堂听课评价、专家(领导干部)课程教学痕迹评价和看课评价。

2.评价类型:学生评价:通过网上评教方式进行,特殊情况下可以通过发放学生问卷方式进行。

评价内容见附件1。

学院评价:包括同行随堂听课评价与同行课堂教学痕迹评价。

同行随堂听课评价内容见附件2,课堂教学痕迹评价内容见附件3。

各学院对本学院教师所开课程的同行评价(包括随堂听课和课堂教学痕迹)不少于3人次,对承担本学院学生课程教学的其他教师的专家(领导干部)随堂听课评价不少于2人次。

随机评价:校教学督导委员会成员、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及各级领导干部对学校所开各类课程进行随机抽查评价,评价方式包括专家(领导干部)随堂听课评价、课程教学痕迹评价和看课评价,其评价内容分别见附件2、附件3和附件4。

指定性评价:由教务处根据评优、职务晋升、转岗和学校其他工作的需要,指定各类专家对特定教师进行评价,评价方式包括同行随堂听课评价、同行课程教学痕迹评价、专家随堂听课评价、专家课程教学痕迹评价和看课评价等。

五、评价组织1.学院(校区)是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主体,各学院(校区)根据本办法,结合学院(校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报教务处备案。

信息工程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实施办法

信息工程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实施办法

信息工程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教学工作中心地位,不断强化课堂教学主阵地作用,科学评价教师课堂教学质量,激励引导广大教师积极投入教学工作,持续提高教师课堂教学水平,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课堂教学质量是衡量教师教学水平的重要参考,课堂教学质量评估是教师教学业绩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重在激励原则;坚持有利于学生培养和教学质量提高原则。

第四条学校教学督导组负责全校课堂教学质量评估的组织领导,教务处和各院(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评估对象包含我校所有从事普通本科课堂教学工作的专任教师、“双肩挑”人员和实验技术人员。

在一个评估周期内没有承担课堂教学任务的教师不予评估。

第二章评估范围、内容和指标体系第六条评估范围包括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各类课程,包括普通课、独立开设的实验课程、户外体育课程等。

第七条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由学生评价、系部领导评价和教研室同行评价三部分组成,权重分别为60%、20%、20%。

第八条学生评价内容和指标体系按照普通课、独立开设的实验课、户外体育课三种课程类型分别使用相对应的质量评价体系,特殊课程如需另行制定评价指标,需由学院提出,报教务处审核后执行。

各类课堂教学质量评估用表见附件。

第三章评估程序第九条课堂教学质量评估每学期进行一次,每学年评估结果为两学期综合得分的平均分。

第十条学生评教采用学生网上填写教学质量评估表方式,由教务处统一组织,一般在每学期结束前1个月内进行,学生对每门课程进行单独打分,每门课程有效得分为去除参评学生10%最高分和10%最低分后的平均分。

教师每学期学生评教得分为所授课程有效得分的平均分。

第十一条系部领导评价和教研室同行评价以院(部)为评估单位,可结合日常听课和教研活动进行,每学期第15个教学周之前完成,并将评价结果记录入综合教务管理系统。

对于公共基础课和跨院(部)授课教师承担的课程,由课程归属单位负责评估并将结果反馈给教师所在系(部),由教师所在系(部)确定该教师评估成绩。

大学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

大学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

XXXX大学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课堂教学是教育教学工作的中心环节,是人才培养的主渠道主阵地。

为进一步落实“以学生为中心”的办学理念,促进教学人员主动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目的(一)全面了解教师教学工作情况,督促教师将主要精力投入教学工作。

(二)促进教师不断优化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式方法,提升课程建设质量,提高课堂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

(三)向教师反馈教学信息,帮助教师发现问题与不足,为教师持续改进课程建设和课堂教学提供基本依据。

(四)科学评价教师教学工作,为教师工作考核、评优、晋职晋级等提供重要依据和基本参考。

二、评价范围参加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范围为承担全日制本专科教学任务的全部专兼职教师。

三、评价依据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成绩由学生评价、学院评价两部分构成,评价结果以百分制量化排名。

(一)学生评价1.学生评价是指学生根据课堂学习中可感知、可量化的因素对教师的课堂教学内容、教学态度、教学方法手段等方面进行的评价(参考评价指标见附件1)。

2.学生评价每学期进行1次,一般安排在每学期的第11周至第16周进行。

在教学质量监督与评估办公室统一组织协调下,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在网上进行,学院具体组织实施。

3.学生评价分数去除前10%和后10%,平均分数即为教师网上评价的最后得分。

4.学生评价分数占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成绩的60%左右。

学院可将本单位学生平时的评价结果纳入学生评价体系,学生网上评教成绩与平时评价成绩的比例由各学院确定。

5.学院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学生参评率和评价结果的客观、公平、公正,负责对学院评价结果进行解释。

6.教学质量监督与评估办公室负责评价系统的管理与使用,负责网上评价数据统计及监控,并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及时反馈评价结果。

(二)学院评价1.学院评价是指教学管理人员及同行专家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进行的评价(参考评价指标见附件2)。

2.学院评价在学校有关制度、文件指导下,由各学院组织实施。

xx工商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

xx工商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

xx工商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是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核心环节。

为进一步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规范课堂教学工作,有效激励教师投身教学和教学改革,不断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特修订本办法。

一、评价目的(一)进一步增强教师的责任意识和质量意识,促进教师建立自我完善、自我约束的教学质量保障机制,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

(二)为使任课教师及时了解学生对其课堂教学的意见,促进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改革,不断提高课堂教学效果和教学质量。

(三)为学校及学院(部)教学管理决策提供基础数据,进一步改进教学管理工作。

二、评价对象承担我校教学任务(理论教学、实验教学)的教师。

三、评价方式(一)评价内容包括学生网上评教和学院(部)评价,兼顾统考课程成绩排序,全面综合地对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价。

(二)学生网上评教采用教务管理系统,评价指标见各二级学院(部)采用的评价指标。

四、评价指标(一)教师教学质量的综合评价分按下列公式计算:1、统考课程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分=学生评教分×30%+课程统考班级学生成绩排序名次折合的分数×40%+学院(部)评价分×30%。

2、非统考课程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分=学生评教分×40%+学院(部)评价分×60%。

(二)拟申报高级职称的教师,学校教学督导组评价分作为其学院(部)评价分。

五、评价方案的实施(一)各学院(部)要高度重视学生评教,加大宣传力度,加强组织管理,要求所有有资格的学生必须独立完成网上评教,引导、教育学生对教师作出公正、客观的评价。

教师根据无故缺勤达三次以上的学生和学生课堂纪律的情况,最终可向教务处提出每门课程不超过五名学生,经教务处审核并报主管校领导同意后不予评教。

(二)教务处负责学生评教的组织与实施。

各学院(部)成立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学生评教工作组,负责学生评教的具体实施工作。

每学期评教一次,届时由教务处通知具体评教时间。

师范大学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

师范大学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

师范大学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是学校教学质量评估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高本科教学质量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参考我校长期以来在教学评估中所采取的有效措施和取得的经验,对我校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作如下规定:一、指导思想根据《XX师范大学以课堂教学改革为突破口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施意见》文件精神,通过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全面检查和评价,帮助教师总结经验,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更合理的设计教学环节,提高教学水平进而提高整体教学质量。

二、评价原则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坚持“公正、公开”和“以评促教,重在提高”的原则。

三、评价对象全校所有承担全日制本科生教学任务的任课教师。

四、评价方式1.教师自评:教师填写教学工作考核表,通过以下几方面对自身教学质量做出文字评价:①课程教学工作总结;②对授课班级学习情况的总体评价;③对教材、教学设备的意见建议。

并对自己本学期课堂教学情况进行打分。

2.学生评价:由各学院根据本院实际情况,制定评价方案,组织学生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进行评价。

评价结果作为学生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基本依据存档。

3.校领导和学校教学咨询与指导委员会评价校领导和学校教学咨询与指导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到各个学院,对任课教师进行听课,同时根据学校的安排有针对性地对教师听课。

根据课堂听课情况填写《XX师范大学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附件1),课后及时与被听课教师进行交流、提出指导性意见和建议,并将《XX师范大学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交回教务处存档。

4.学院领导和学院教学咨询与指导委员会评价学院领导和学院教学咨询与指导委员会要定期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教学现状,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并填写《XX师范大学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

学院教学咨询与指导委员会每学期对每位任课教师至少听课一节。

5.同行评价同行评价为教师互相听课,互相交流,由开课学院负责组织实施,安排本学院教师随机到课堂听课,原则上每位教师的听课教师为同类或相近学科的授课教师,要求听课范围覆盖本学院全体本科任课教师。

大学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

大学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

大学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第一条为深入贯彻《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 号)精神,进一步完善学校教学质量监控和保障体系,规范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提高教师课堂教学质量,促进学校教学质量稳步提升,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价目的1.增强教师的教学质量意识,帮助教师了解自己教学工作中存在的优势与不足,推动广大教师不断改进教学内容和方法,提高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

2.为教学管理部门准确掌握学校课堂教学情况提供信息支持,促进学校教学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3.完善课堂教学质量检查与评价机制,规范教师教学行为,强化教学过程管理,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

4.为教师年度考核、评优、评先、职称评定、晋级等工作提供依据。

第三条评价原则1.科学性原则:教学质量评价既要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又要与学校实际情况相符合,通过合理、有效的方式反映出教师教学的真实水平。

2.客观性原则:教学质量评价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出准确、全面的评价。

3.导向性原则:教学质量评价要使全校教师充分认识到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牢固树立起人才培养质量是高等学校生命线的观念,不断提高自身的教学水平和业务能力。

4.可操作性原则:评价办法要清晰明确、便于操作。

第四条评价对象所有本科课程(含理论课、实验课、课程设计)的课堂教学。

第五条评价内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主要包括:教学态度、教学行为、教学内容、教学艺术、教学方法和手段、课堂纪律、教案资料、总体教学效果、课前准备、课外辅导、课程考试(包括试卷质量、试卷评价、试卷分析)等方面。

第六条评价方法1.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采取学生评价、督导评价、领导评价、同行评价相结合的方式,从教学态度、教学组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不同角度对教师教学质量进行评价。

评价每学期进行一次。

2.学生评价、督导评价、领导评价、同行评价在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综合评分(百分制)中所占权重分别为35%、35%、15%、15%。

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

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

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方法课堂教学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教师授课质量直接关系到高校人才培养的质量。

为进一步规范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的评价,促进任课教师不断提高教学水平,更好地实现学校人才培养目标,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评价方法。

一、指导思想通过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的评价,促进教师科学合理地设计教学环节,不断优化教学过程,改进教学内容,提高课堂讲授水平和教学质量,确保课程教学目标的有效实现;为教学管理部门全面准确地掌握学校教学现状提供信息,促进本科教学管理水平的提高。

二、评价原那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以学生评价为主,教学督导评价及学院同行(学院领导及教研室成员)评价为辅的原那么进行。

坚持“科学、规范、公开、公正”和“实事求是”,注重评价的导向性、可操作性。

三、评价组织实施(一)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对象为承当我校本、专科课程教学的教师,包括列入各专业培养方案开设出的通识课程、学科基础课程、专业主干课程、专业方向课程及教师教育课程等各类课程授课教师。

(二)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分为师德师风评价和课堂教学质量评价。

1.师德师风评价形式为学生网上评价,以评价教师教学态度、教书育人和为人师表等方面为主。

2.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形式为学生网上评价、教学督导成员听课评价和学院同行听课评价等。

(1)学生网上评教以评价教师的教学内容、方法和效果等方面为主。

作为一种常规性教学质量监控方式每学期进行一次,各学院应按教务处的统一安排组织本院全体学生对所修读课程的任课教师进行网上评教。

(2)教学督导听课评价和同行听课评价以评价教师的业务能力与教学水平为主,以新开课和开新课教师以及在教学检查或往次课堂评价中师生反映教学效果好或较差的教师为主要对象。

四、评价数据处理(一)师德师风评价数据为学生网上评教的平均得分。

(二)课堂教学质量的评价数据为学生网上评教的平均得分的70%加上教学单位评价数据的30%o(三)教学督导或同行每次听课要形成相关记录并填写《大学课堂教学评价表》(见附件),用于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定,提升教师教学水平。

高校课堂教学质量标准及评价方案

高校课堂教学质量标准及评价方案

高校课堂教学质量标准及评价方案一、课堂教学环节质量标准(一)基本要求课堂教学是理论教学的中心环节,也是教学活动的基本形式。

课堂教学应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做到目标明确、内容正确、重点突出、条理清楚、方法恰当、仪态大方、语言准确、板书合理、联系实际、教书育人、气氛活跃、组织有序,使学生获得知识、发展智力、培养品德、提高能力,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

对教师的基本要求如下:(1)教师应执教严谨,认真负责;教态自然大方,和蔼可亲;着装整洁、朴素;言谈举止端庄,为人师表形象好;(2)教师应认真授课,严格按教学进度表开展教学活动,按时上下课;(3)教学内容应正确、充实、系统,深度适宜,符合教学大纲要求,并重视联系生产、生活和社会实际;(4)课堂教学内容要优化,环节要完整,组织要合理,思路要清晰,结构要严谨,衔接要自然,能有效利用课时;(5)教学方法应灵活多样,启发性强,能激发学生的求知欲,活跃课堂气氛,有利于实现教学目标,适合于教学内容和学生实际;(6)教师应善于突出重点,根据教材内容体系与其他课程间的联系及实际需要,找准课程重点和课堂重点,在讲解时分清主次,有详有略;(7)教师讲课要求语言准确、简洁、流畅,使用普通话;(8)教师要善于课堂管理,教学组织紧凑,教学活动生动有趣,创设良好的学习气氛;(9)教师板书应布局合理,条理清楚,层次分明,内容简洁,重点突出,书写规范,图表准确、清楚。

(10)教师应以学生为本,充分发挥教书育人功能,突出能力培养和素质教育。

二)质二、课堂教学环节质量评价方案(一)评价方案按照《课堂教学环节质量标准》,采取专家领导、同行和学生听课、评价,相结合的方法,对任课老师课堂教学质量进行评价。

评价工作使用专门表格,对任课教师教学态度(20分)、教学内容(30分)、教学方法(20分)、教学效果(20分)、教书育人(10分)等5个方面进行评价。

目前,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最后成绩按学生测评占40%、专家评价占30%、同行评价占30%计算,以后不断提高学生所占评价比例。

中国政法大学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中国政法大学教务处

中国政法大学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中国政法大学教务处

中国政法大学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本科教学质量意识,促进教师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充分发挥学生、同行专家、教学管理人员和教学督导在教学活动中的积极作用,更好地实现学校人才培养目标,现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每学期开展一次,评价范围包括学期内授课达4周以上的专兼职教师和外聘教师及其课程,不包括社会实践、专业实习和毕业论文等课程。

第三条本科课堂教学评价主体(一)所有修读当学期开设课程的本科学生。

(二)同行专家,指同一研究所、教研室教师。

(三)教学管理人员,指学校领导,教务处处长、副处长,学院院长、分管教学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分党委副书记等。

(四)学校教学督导组或学院教学督导员。

第五条本科课堂教学评价根据思想政治理论课、理论课、实验实践课、体育课、公共外语课和双语课6类,分别按照不同评价指标进行评价。

第六条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以定量评价为主,兼顾定性评价内容。

同行专家、教学管理人员和教学督导组应重视定性评价工作,评价途径以课堂听课、长期关注与监督、分析反馈指导为基础。

第七条本科课堂教学评价中的定量评价实行百分制。

各类评教结果所占权重分别为:学生评教占70%,同行专家、教学管理人员和教学督导评教占30%。

第八条教务处负责全校性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组织工作;各学院负责本院同行专家、教学管理人员和本院教学督导员的评教组织工作。

第二章实施要点第九条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通过学校综合教务管理系统进行。

第十条学生评教工作于每学期第10-16周进行;同行专家、教学管理人员和教学督导组的评教信息由各学院或教务处于第18-19周集中上传至综合教务管理系统中的评教系统。

教务处于每学期第20周关闭评教系统,并对学期内评教数据进行统计,新学期开学第3周公布全校评教结果。

第十一条统计学生课堂教学评价结果时,采用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的办法,即同时剔除最高和最低5%的评分后再进行。

大学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估实施办法

大学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估实施办法

大学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估实施办法教学质量评估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是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的重要手段。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精神,结合我校长期以来在课程教学评估的实践经验,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估的指导思想遵循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以学生评估为基础,院(部)评估为主体,建立学校教师教学质量评估体系。

通过客观评价教师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收集教学工作的状态数据,达到“以评促教,以评促学,以评促改,教学相长”的目的。

二、评估的原则(一)目标评估与过程评估相结合的原则。

评估须贯穿教学全过程、涵盖教学工作的各个方面。

(二)客观、科学、公开、公正的原则。

探索并完善科学评估手段,积极鼓励所有师生及相关人员严肃认真地参与教学评估。

(三)以课堂教学质量评估为中心的原则。

课堂教学是教学工作的关键环节,是教学评估工作的重点。

(四)校级评估与院(部)评估相结合的原则。

院(部)评估是学校教学质量评估的基础和主体。

充分发挥院(部)在教学评估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是做好评估工作的关键。

三、评估的对象凡工作在教学第一线、每学期授课课时不少于30个计划学时、承担全日制本(专)科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含外聘和兼职教师)。

四、评估的组织(一)学校成立由主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任组长的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估领导小组,由学校教务处负责组织实施。

教务处为校教学质量评估的日常机构,根据学校教学质量评估办法具体操作。

(二)各院(部)负责本单位的教师教学质量评估工作。

院(部)成立教学质量评估领导小组负责具体组织与实施。

各单位至少要一名同志负责本单位有关评估的事务性工作。

院(部)教学质量评估小组根据学校的有关文件制定本单位教学质量评估实施规范,报教务处备案。

(三)学校设立专家组。

专家组由学校教学督导员和教学管理人员组成。

教学督导员由学校选聘高资历教学专家担任。

督导员代表学校对日常教学工作和课程教学质量进行随机评估。

五、评估的实施(一)评估的内容、分值和等级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估由院(部)评估、学生评教和教学督导员随机评估三项组成。

大学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评价实施办法

大学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评价实施办法

XXXX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评价实施办法一、评价目的课堂教学是教学过程中的中心环节,是教师和学生进行教学活动的主要形式。

同时,也是人才培养质量形成的重要过程。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本科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和新高教40条的精神,促进课堂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实现“以学生为中心,以结果为导向和持续改进”,特制定本办法。

二、评价原则“以提高教学质量为目标,以课堂学习活动为中心,以学生学习结果为导向,以持续改进为抓手”。

三、适用范围本评价实施办法适用于在当学期承担教学任务的所有教师。

四、评价维度本办法立足本校教学实际,以影响课堂教学质量效果的主要因素为出发点,涵盖教学目标评价、教学内容评价、教师教学评价、学生学习评价及教学效果评价五个维度。

其中,教学目标评价占10%,教学内容评价占10%,教师教学评价占30%,学生学习评价占35%,教学效果评价占15%。

总计100分。

评价等级分五等: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中、60-69分为及格、59分以下为不及格。

(一)教学目标评价(10%)课堂教学目标明确,符合学生实际,具有可操作性,并能使知识目标,技能目标和情感目标有机融合,能充分突出学生应用能力的培养。

(二)教学内容评价(10%)1.教师能准确把握所教课程内容中的重点、难点;(3%)2.教学内容能联系学生实际,激发学生学习兴趣;(3%)3.教师能从实际出发,在所用教材提供的教学内容的基础上,对教学内容进行合理、有效的整合,创新性地使用教材;(4%)(三)教师教学评价(30%)1.教师能够有效地组织教学,能对学生的学习方法给予适当的指导,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教学设计有吸引力,课上与学生进行良好互动,激发学生自主学习,创新思考。

(5%)2.教师能够依据教学中的重点和难点来设计问题或教学活动,并注重学生对重点和难点知识的掌握及输出能力的检测。

(5%)3.教师能够根据教学内容的特点和学生的实际学习能力,选择适当的教学方法,教学策略、教学手段。

交通工程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山东建筑大学

交通工程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山东建筑大学

交通工程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是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部分,也是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

为适应学校内涵建设和名校工程建设要求,促进我院教师教学水平的提高和优良教风、学风、院风的形成,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对象所有承担本科课堂教学的教师。

二、评价方法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每年度进行两次,分别于每学期末进行,两次评价结果的平均值为该任课教师的年终教学质量评价结果。

学期末课堂教学质量评价采用百分制,其中每年度上学期期末计算公式为:丫=0.3X i +0.4X2 +0.3X3 -50X5下学期期末计算公式为:丫=0.3X1+0.4X2 +0.2X3 +0.1X4-50X5其中:X i为学院教学督导组评价得分,采用教学督导评价用表(附表1)打分,满分100分; X2为学生课堂评价得分,采用学生网上评教结果,满分100分;X3为教师所在系评价得分,采用系评价用表(附表2)打分,满分100分;X4社会评价得分,采用社会评价用表(附表3)打分,每年度评价1次,满分100分;X5为每学期内的教学事故次数。

三、评价组织(1)教学督导组得分由学院教学督导员负责评价,教学办公室负责计算各督导员平均分;团总支负责组织学生通过学校教务管理系统进行课堂评价,同时每年度末通过邮件等方式组织往届毕业生进行社会评价;教师所在系负责系评价;教学事故次数以学校教务处认定文件为准。

(2)教学办公室于年底计算每位任课教师的年终教学质量评价结果,报学院分管领导审批后公布。

(3)上多门课的教师,应对其每门课进行评价,每门课年终评价结果平均值为该教师的年度评价得分。

四、评价结果及使用1.年终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分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级,如下表所示:2.年终教学质量评价结果综合得分第一名的教师,学院授予“交通工程学院教学名师”称号;学生评价得分第一名的教师学院授予“交通工程学院学生良师益友”称号;连续两年评价为较差的教师取消后一年的课堂教学资格,待学院认定合格后方能继续课堂教学。

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细则

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细则

甘肃民族师范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细则(讨论稿)课堂教学是教育教学工作的中心环节,是培养人才的主要渠道。

为进一步落实“以学生为中心”的办学理念,促进教学人员主动提高课程教学质量,特制定本细则。

一、评价范围教师课堂教学评价范围为承担我院全日制本、专科和预科教学任务的所有专、兼职教师。

二、评价目的(一)为全面了解教师教学情况提供客观依据,督促教师将主要精力投入教学工作,不断提高教学水平,确保课堂教学质量。

(二)帮助任课教师了解自己的优势与不足,不断改进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进一步提高课堂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

(三)科学评价教师教学工作,为教师工作考核、评优、晋职晋级等提供重要依据和基本参考。

三、评价原则(一)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相结合。

(二)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相结合。

(三)静态评价和动态评价相结合。

四、评价组织教学评价既是管理行为,又是学术行为。

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高水平的课堂教学评价专家队伍是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顺利开展并保持其权威性的关键。

(一)学院成立教学评价组,评价组由学院督导委会委员和教学系、教务处、督导办等部门教学管理人员组成。

(二)各系自行成立教学评价组,成员原则上由副高以上不同专业人员构成。

五、评价内容及成绩构成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分常规评价和评优评价两个层次,常规评价由学生评价、教学系评价两部分构成;评优评价由常规评价、学院评价构成。

(一)常规评价1.学生评价(1)学生评价是学生根据课堂学习中可感知、可量化的因素对教师的课堂教学内容、教学态度、教学方法、手段等方面进行评价。

(具体指标见附件1)。

(2)学生评价每学期进行一次,一般安排在每学期的第5周至第10周进行,结束性课程于课程开设学期的第14至15周进行。

(3)学生评价由学生根据评价指标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在网上进行评价,去除学生评价分数的前10%和后10%,平均分数即为教师网上评价的最后得分。

(4)学生评价分数占常规评价成绩的55%。

x大学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实施办法

x大学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实施办法

x大学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师〔2016〕7号)精神,传承交通大学办学传统,深化教学改革,强化教学工作中心地位,营造师生共同敬畏课堂、“教师好教、学生好学”的教书育人氛围,健全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下称“综合评价”)机制,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以建立过程监控与结果评价相结合的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体系为目标,加强课堂教学过程监控,以评促教,提升教师教学水平,提高课程教学质量,并为学校教学管理、绩效分配,教师考核晋升、教学奖励等提供依据,着力构建科学合理的教学质量评价监控体系,形成“评价、引导、反馈、提高”的良性教学评价机制,实现学校人才培养目标。

第二章评价对象与指标体系第三条综合评价范围包括所有全日制本科、研究生课程的课堂教学,按自然学期进行,不包括各类实习和毕业设计环节。

评价对象包括教师和课程,即某教师讲授某门课程的课堂教学质量。

第四条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遵循科学公正、因势利导的原则,根据课堂教学改革发展的需要动态修订和完善。

评价指标的主要内容包括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和师德风范等方面。

第五条评价指标分学生评价、同行评价、督导评价、教学管理人员评价和教师自评等维度。

学生、同行和督导评价是综合评价的主体,根据被评价课程性质及授课方式的差异,学生、同行和督导评价指标分为理论课、实验课、艺术课、体育课、医学见习课等类型。

教学管理人员评价指标侧重教学秩序和课堂纪律评价,教师自评侧重教学方法、教学管理以及教学反思等。

教学管理人员评价指标和教师自评不按课程进行分类。

第三章组织方式与原则第六条学生评价方式为网络评价,由本科生院、研究生院组织。

学生评价在每学期课程结束前3周内进行。

授课过程中,学生在评教系统中可以随时向授课教师提出问题、意见、建议或进行实时评价,教师应当及时了解情况并反馈学生;学校、各教学单位(指学院、部和中心,下同)和教师也可以向指定学生群体推送问卷,进行相关调查。

高校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

高校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

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学校教育教学是以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的综合性活动,课堂是学校教育教学的主要场所。

开展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是学院提升教师教学能力和水平、提高整体教学质量的重要举措。

为加强课堂教学管理,规范教师教学行为,引导教师树立科学的职教理念,创新性开展教学活动,充分发挥CRP系统的管理效能,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价原则1、客观、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2、教师评价、学生评价、督导评价“三结合”原则。

3、以评促教,以评促改,重在提高原则。

二、评价标准1、《湖南城建职业学院课堂教学评估表》2、《湖南城建职业学院实践课教学评估表》三、评价范围1、学院所有校内专兼职教师每学期都要接受课堂教学质量评价。

2、教师学期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由听课反馈、学生评价、CRP 系统个人教学资料建设等3个部分组成。

其中:听课反馈对应CRP 中“听课反馈”系统、学生评价对应CRP中“学生月度评价”系统。

四、评价内容1、教师学期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总分100分,测算公式为(学生评价平均分*50%)+(听课反馈平均分*40%)+CRP系统个人教学资料建设(10分)。

教师学期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分为A、B、C三个等级。

2、每位校内专兼职教师将20%课酬作为教学绩效部分,学期末根据教师学期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发放。

3、依据CRP系统的统计结果及CRP系统个人教学资料建设检查情况,每个教学系部校内专兼教师从高分到低分排名。

A级占10-15%,B级占70%左右,C级占10-15%。

A级,按照按100-120%发放学期教学绩效部分。

B级,按照100%发放学期教学绩效部分。

C级,按照80-100%发放学期教学绩效部分。

以教学系部为单位,A级、C级发放比例在符合上述控制比例下由系部结合系部实际自行制定实施细则,本系部教师的绩效发放总量不变。

1、所有校内专兼职教师①每位教师每学期要求听课4小节以上。

②填好听课记录本,参照《湖南城建职业学院课堂教学评估表》、《湖南城建职业学院实践课教学评估表》等表格要求,在CRP 系统中“听课反馈”栏目对教师课堂表现评分,同时填好听课反馈意见,被听课的教师要根据系统要求,及时对听课意见进行回复。

南京工业大学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

南京工业大学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

南京工业大学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课堂教学是人才培养的主要渠道之一,课堂教学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人才培养的质量。

科学地评价课堂教学,建立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不仅有利于教学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也有利于推动学校教风和学风建设。

在总结我校"学生评教"及各类听课制度的基础上,通过借鉴国内外课堂教学评价经验,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范围每学期承担本科生理论课程学时数大于的教师。

二、评价内容与方法为全面、客观地评价教师课堂教学质量,建立以学生为主,教师自我、同行、学院、督导和管理人员共同参与的综合评价模式。

.学生评价:学校、学院和教师个人共同构建开放、多样的学生评教体系。

学生依据评教指标体系对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进行评价。

学生评教结果在总评中占比。

学生评教指标体系的基本构成见附表。

.自我评价:教师本人依据教师课堂教学自我评价内容(附表)对自己的教学能力和效果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在总评中占比。

.同行评价:学院组织不少于位同行专家依据同行评价内容(附表)对承担本科课程教学的教师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在总评中占比。

.学院评价:学院依据学院评价指标(附表)对承担本科课程教学的教师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在总评中占比。

.督导评价:校级教学督导员依据督导听课评价内容(附表)对教师的授课质量做出评价,评价结果在总评中占比。

.领导评价:机关管理人员通过听课,依据领导干部听课评价内容(附表)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在总评中占比。

三、评价结果及等级. 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结果(学生评价*自我评价*同行评价*学院评价*督导评价*领导评价*)(百分制). 特殊情况处理:凡通过教学检查或学生投诉等发现教师存在违反日常教学规范的行为,经调查属实的,视情节轻重,综合评价结果折减处理。

构成教学事故的,综合评价结果折减;出现违反日常教学规范的,每出现一次折减综合评价结果的。

.评价等级的划分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结果分为优秀(≤优<)、良好(≤良好<)、中等(≤中<)、合格(≤合格<)、不合格(不合格<)五个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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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
(试行)
学校教育教学是以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的综合性活动,课堂是学校教育教学的主要场所。

开展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是学院提升教师教学能力和水平、提高整体教学质量的重要举措。

为加强课堂教学管理,规范教师教学行为,引导教师树立科学的职教理念,创新性开展教学活动,充分发挥CRP系统的管理效能,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价原则
1、客观、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2、教师评价、学生评价、督导评价“三结合”原则。

3、以评促教,以评促改,重在提高原则。

二、评价标准
1、《湖南城建职业学院课堂教学评估表》
2、《湖南城建职业学院实践课教学评估表》
三、评价范围
1、学院所有校内专兼职教师每学期都要接受课堂教学质量评价。

2、教师学期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由听课反馈、学生评价、CRP 系统个人教学资料建设等3个部分组成。

其中:听课反馈对应CRP 中“听课反馈”系统、学生评价对应CRP中“学生月度评价”系统。

四、评价内容
1、教师学期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总分100分,测算公式为(学生评价平均分*50%)+(听课反馈平均分*40%)+CRP系统个人教学资料建设(10分)。

教师学期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分为A、B、C三个等级。

2、每位校内专兼职教师将20%课酬作为教学绩效部分,学期末根据教师学期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发放。

3、依据CRP系统的统计结果及CRP系统个人教学资料建设检查情况,每个教学系部校内专兼教师从高分到低分排名。

A级占10-15%,B级占70%左右,C级占10-15%。

A级,按照按100-120%发放学期教学绩效部分。

B级,按照100%发放学期教学绩效部分。

C级,按照80-100%发放学期教学绩效部分。

以教学系部为单位,A级、C级发放比例在符合上述控制比例下由系部结合系部实际自行制定实施细则,本系部教师的绩效发放总量不变。

1、所有校内专兼职教师
①每位教师每学期要求听课4小节以上。

②填好听课记录本,参照《湖南城建职业学院课堂教学评估表》、《湖南城建职业学院实践课教学评估表》等表格要求,在CRP 系统中“听课反馈”栏目对教师课堂表现评分,同时填好听课反馈意见,被听课的教师要根据系统要求,及时对听课意见进行回复。

③每位教师对自己填报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要求做到有根有据,并能提供听课本备查。

④每学期听课少于4小节的教师,扣除本人学期“听课反馈”平均分3分/小节,学期教学质量评价不得评为A级。

2、院级专职督导人员
①院级专职督导员每周平均听课5小节以上,每学期听课80节以上。

②对学生评价结果排名靠后的老师,专职督导员督促系部组织同行教师进行专项听课,并查找问题,提升其教学质量。

③专职督导员应及时检查和督促教师完成学期听课任务,并每月公布所有教师听课情况。

六、相关说明
1、本《办法》适用于校内专兼职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校外兼职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依照相关聘任协议和管理规定进行。

2、评价标准暂以CRP系统中的现有标准为依据,将来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再调整。

3、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每学期汇总一次,并落实绩效发放。

4、本《办法》由教学督导处负责解释。

附件1:《湖南城建职业学院课堂教学评估表》
附件2:《湖南城建职业学院实践课教学评估表》
附件1: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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