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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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
(试行)
学校教育教学是以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的综合性活动,课堂是学校教育教学的主要场所。开展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是学院提升教师教学能力和水平、提高整体教学质量的重要举措。为加强课堂教学管理,规范教师教学行为,引导教师树立科学的职教理念,创新性开展教学活动,充分发挥CRP系统的管理效能,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价原则
1、客观、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2、教师评价、学生评价、督导评价“三结合”原则。
3、以评促教,以评促改,重在提高原则。
二、评价标准
1、《湖南城建职业学院课堂教学评估表》
2、《湖南城建职业学院实践课教学评估表》
三、评价范围
1、学院所有校内专兼职教师每学期都要接受课堂教学质量评价。
2、教师学期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由听课反馈、学生评价、CRP 系统个人教学资料建设等3个部分组成。其中:听课反馈对应CRP 中“听课反馈”系统、学生评价对应CRP中“学生月度评价”系统。
四、评价内容
1、教师学期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总分100分,测算公式为(学生评价平均分*50%)+(听课反馈平均分*40%)+CRP系统个人教学资料建设(10分)。教师学期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分为A、B、C三个等级。
2、每位校内专兼职教师将20%课酬作为教学绩效部分,学期末根据教师学期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发放。
3、依据CRP系统的统计结果及CRP系统个人教学资料建设检查情况,每个教学系部校内专兼教师从高分到低分排名。A级占10-15%,B级占70%左右,C级占10-15%。
A级,按照按100-120%发放学期教学绩效部分。
B级,按照100%发放学期教学绩效部分。
C级,按照80-100%发放学期教学绩效部分。
以教学系部为单位,A级、C级发放比例在符合上述控制比例下由系部结合系部实际自行制定实施细则,本系部教师的绩效发放总量不变。
1、所有校内专兼职教师
①每位教师每学期要求听课4小节以上。
②填好听课记录本,参照《湖南城建职业学院课堂教学评估表》、《湖南城建职业学院实践课教学评估表》等表格要求,在CRP 系统中“听课反馈”栏目对教师课堂表现评分,同时填好听课反馈意见,被听课的教师要根据系统要求,及时对听课意见进行回复。
③每位教师对自己填报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要求做到有根有据,并能提供听课本备查。
④每学期听课少于4小节的教师,扣除本人学期“听课反馈”平均分3分/小节,学期教学质量评价不得评为A级。
2、院级专职督导人员
①院级专职督导员每周平均听课5小节以上,每学期听课80节以上。
②对学生评价结果排名靠后的老师,专职督导员督促系部组织同行教师进行专项听课,并查找问题,提升其教学质量。
③专职督导员应及时检查和督促教师完成学期听课任务,并每月公布所有教师听课情况。
六、相关说明
1、本《办法》适用于校内专兼职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校外兼职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依照相关聘任协议和管理规定进行。
2、评价标准暂以CRP系统中的现有标准为依据,将来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再调整。
3、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每学期汇总一次,并落实绩效发放。
4、本《办法》由教学督导处负责解释。
附件1:《湖南城建职业学院课堂教学评估表》
附件2:《湖南城建职业学院实践课教学评估表》
附件1: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