掘进工作面安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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掘进工作面安全标准
1 基本规定
1.0.1 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的一翼最多只能布置2个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双翼开采或多煤层开采的,该采区最多只能布置4个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
1.0.2 掘进工作面应实行独立通风,特殊条件下,在制定措施后可采用串联通风,但串联通风的次数不得超过1次。
1.0.3 掘进工作面应悬挂规范的巷道布置图,施工断面图、炮眼布置图、爆破说明书(断面截割轨迹图)、设备布置图、临时支护图、监测监控系统图、供电系统图、通风系统图、避灾路线图等说明牌板。必须有探放水钻孔设计图和允许掘进施工进度记录牌板。
1.0.4 掘进巷道必须安设两台同等能力的局部通风机,实现“三专两闭锁”和“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
1.0.5 局部通风机必须安装开停传感器,且与监测系统联网;局部通风机要实行专人、挂牌管理,不得出现无计划停风,有计划停风的必须有专项通风安全措施。
1.0.6 掘进工作面的进风和回风不得经过采空区或冒顶区。
1.0.7 掘进斜巷时,必须在斜巷的上口设置防止跑车装置,在掘进工作面的上方设置坚固的跑车防护装置。跑车防护装置与掘进工作面的距离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或作业规程中规定。
1.0.8 巷道掘进时必须采取前探支护措施,严禁空顶作业。前探梁必须用10#以上槽钢制作,长度不得小于4米。机掘巷道应积极推广使用机载前探临时支护。
2 掘进工作面设备
2.1 掘进机
2.1.1 掘进机前后照明灯齐全明亮;机载瓦斯断电仪显示正常,功能可靠。
2.1.2 掘进机必须装有只准以专用工具开、闭的电气控制回路开关,专用工具必须由专职司机保管。
2.1.3 在掘进机非操作侧,必须装有能紧急停止运转的按钮,按钮动作可靠并有常闭功能。
2.1.4 截割头无裂纹、开焊,截齿完整,短缺数不超过总数的5%;截割臂伸缩、上下摆动,均匀灵活。
2.1.5 履带板无裂纹,不碰其它机件,松紧适宜,松弛度为30~50mm。
2.1.6 耙爪转动灵活,伸出时能超出铲煤板;刮板齐全,弯曲不超过15mm;链条松紧适宜,链轮磨损不超过原齿厚的25%,运转时不跳压。
2.1.7 喷雾管路穿排正确,喷雾状态良好成雾状,喷雾齐全无损坏;内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不得小于3MPa,外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不得小于1.5MPa;如果内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小于3Ma或无内喷雾
装置,则必须使用外喷雾装置和除尘器。
2.1.8 各液压管路排列固定整齐,使用标准U型卡连接良好,管路无挤压、扭曲变形,液压元件无漏油、漏水现象。
2.1.9 减速箱油位淹没最上端轴承的1/3~1/2,液压箱油位到达油位指示正常位置、各润滑脂注满油腔。
2.1.10 电机、冷却器冷却效果良好,电机无异响,长时运行外壳温度不超过65度,轴承端部温度无异常。
2.1.11 掘进机各连接部位齐全紧固。电控箱固定可靠,接触器和隔离开关及各种保护功能齐全,动作灵活准确,防爆部位符合规定,接线紧固无毛刺,螺栓垫圈齐全,报警器齐全响亮。
2.1.12 各开关手把齐全,灵活可靠;各种保护调整合符要求,动作灵敏;接线工艺符合要求完好无失爆;盖板齐全不变形,盖板螺栓齐全紧固不松动。
2.2 耙装机
2.2.1 高瓦斯区域、煤与瓦斯突出危险区域煤巷掘进工作面,严禁使用钢丝绳牵引的耙装机。
2.2.2 耙装机作业时必须照明齐全;刹车装置必须完整、可靠。
2.2.3 耙装机绞车的牵引绞车滚筒无裂纹,制丝绳固定牢靠,留在滚筒上至少有3圈。制动闸动作灵活可靠,闸带无断裂,磨损余厚不小于3mm。导绳滚完整齐全,转动灵活,磨损深度不超过导绳滚壁厚的2/3。
2.2.4 必须装有封闭式金属挡绳栏和防耙斗出槽的护栏;在拐弯
巷道装岩(煤)时,必须使用可靠的双向辅助导向轮,并有专人指挥和信号联系。
2.2.5 耙装作业开始前,甲烷断电仪的传感器,必须悬挂在耙斗作业段的上方。
2.2.6 固定钢丝绳滑轮的锚桩及其孔深与牢固程度,必须根据岩性条件在作业规程中作出明确规定。
2.2.7 在装岩(煤)前,必须将机身和尾轮固定牢靠;在倾斜巷道使用耗装机时,必须有防止机身下滑的措施;上下山使用耙斗机时,必须有防跑车的保险装置,在司机前方必须打护身柱或设护板。
2.2.8 耙装机作业时,其与掘进工作面的最大和最小允许距离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2.2.9 不得使用接力耙斗,耙斗绞车距工作面的最大距离不得超过30m。如果因为工艺工序的不同,需要超过30米,必须经集团公司批准。
2.3 皮带输送机
2.3.1 必须使用阻燃输送带,并具有适合规定的的宽度,保证输送机在所有正常工作条件下的稳定性和强度。
2.3.2 整个输送机线路上,特别是在装载、卸载或转载点,设防止煤炭溢出的装置,并采取降尘措施。
2.3.3 与输送机配套的电动机、电控及保护设备必须具有防爆合格证明。
2.3.4 输送机任何零部件的表面最高温度不得超过150℃。机械
摩擦制动时,不得出现火花现象。
2.3.5 输送机长度超过100m时,应在输送机人行道一侧设置沿线紧急停车装置。
2.3.6 输送机电控系统应具有起动预告(声响或灯光信号)、起动、停止、紧急停机、系统联锁及沿线通讯等功能,其他功能宜按输送机的设计要求执行。
2.3.7 在输送机运动部件(如联轴器、输送带与托辊、滚筒等)易咬入或挤夹的部位,尤其是人员易于接近的地方,都应加以防护。
2.3.8 输送机巷道内禁止烧焊,输送机机头、机尾前后10m的巷道支护应用非燃性材料支护。
2.3.9 输送机巷道内应敷设消防水管,机头、机尾和巷道每50m 处应设有消火栓,并配备水龙头和足够的灭火器。
2.3.10 机架、托滚齐全完好,胶带不跑偏。严禁输送机乘人、跨越输送机或从设备下面通过,需要行人跨越处必须设过桥。
2.3.11 矿用安全型和限矩型偶合器不允许使用可燃性传动介质。调速型液力偶合器使用油介质时必须确保良好的外循环系统和完善的超温保护措施。
2.3.12 带式输送机需安装防滑、堆煤、防跑偏、温度、烟雾、自动洒水、沿线紧停等七大保护。
2.4 风钻
2.4.1风钻各部件是否完好(包括水针、活塞、螺旋杆、开关等)
并向储油器内注以适当的油量,上紧盖,同时确保油质清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