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法-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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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律法规案例分析

教育法律法规案例分析

教育法律法规案例分析教育法律法规案例分析引言:教育是国家发展的基石,教育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公民的教育权益、促进教育公平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通过分析一些教育法律法规案例,探讨其对教育体制的影响和意义。

案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是中国教育领域的重要法律法规,确立了全民受教育的基本权利。

法律规定,国家保障每个公民享有义务教育,对于违反法律规定不履行义务教育的单位和个人,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这一法律的制定和实施,一方面保障了每个公民的受教育权益,另一方面也促进了教育公平的实现。

案例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是中国教育领域的又一重要法律法规,旨在保障教师的权益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法律规定,教师享有教育权益,包括教育工作的自主权、合法权益的保护等。

此外,法律还明确了教师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规定了教师的职业道德和职业行为要求。

这一法律的制定和实施,一方面保障了教师的权益,提高了教师的职业地位;另一方面也促进了教育质量的提高。

案例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是中国高等教育领域的重要法律法规,规定了高等教育的发展目标和基本原则。

法律规定,国家保障高等教育的发展,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加强高等教育的管理和监督等。

此外,法律还明确了高等教育的自主权、学术自由、合作交流等。

这一法律的制定和实施,一方面推动了高等教育的发展,提高了高等教育的质量;另一方面也促进了高等教育的国际化和交流合作。

结论:教育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公民的教育权益、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对教育法律法规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这些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教育体制的改革和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然而,同时也需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这些法律法规,加强对教育领域的监督和执法力度,以确保教育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和落地。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保障公民的教育权益,促进教育公平和提高教育质量。

思政实践法律案件分析(3篇)

思政实践法律案件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法律案件日益增多,其中不少案件涉及思政实践领域。

通过对这些案件的分析,可以更好地理解法律在思政实践中的重要作用,以及如何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实际问题。

本文将以一起典型的思政实践法律案件为案例,进行深入剖析,以期对思政实践法律案件的分析提供借鉴。

二、案件背景2019年,某高校一名学生(以下简称“原告”)因涉嫌抄袭他人论文被学校处以留校察看处分。

原告不服,认为自己的论文系原创,学校认定抄袭证据不足。

随后,原告将学校诉至法院,要求撤销留校察看处分。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围绕原告是否抄袭进行了调查取证,并最终作出了判决。

三、案件分析(一)案件焦点本案的焦点在于原告是否抄袭他人论文。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论证:1. 原告论文与被指控抄袭的论文在结构、观点、论证等方面是否存在高度相似之处。

2. 原告是否具有抄袭的故意,即是否存在剽窃他人成果的行为。

3. 学校在认定抄袭过程中是否存在程序违法。

(二)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权利。

他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得以复制、发行、出租、展览、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等方式使用作品。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规定,高等学校应当加强学术道德教育,培养学生的学术诚信意识。

学生应当遵守学术道德规范,不得抄袭、剽窃他人成果。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案件审理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的论文与被指控抄袭的论文在结构、观点、论证等方面存在高度相似之处,且原告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论文系原创。

同时,学校在认定抄袭过程中程序合法。

因此,法院判决维持学校对原告的留校察看处分。

四、思政实践法律案件分析(一)法律在思政实践中的重要作用1. 维护学术诚信,促进学术发展。

大学生在校法律维权案例(3篇)

大学生在校法律维权案例(3篇)

第1篇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普及,大学生在校园中面临的各类法律问题也日益增多。

如何在尊重法律的前提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成为大学生必须面对的问题。

本文将通过一个具体的案例,分析大学生在校法律维权的过程,以期为广大大学生提供借鉴。

案例背景小张,一名普通的大学生,就读于我国某知名高校。

在校期间,小张在食堂就餐时,不慎将手机遗落。

随后,小张在食堂门口的监控录像中发现了捡拾手机的人,但对方拒绝归还。

小张多次与对方沟通无果,遂向学校管理部门寻求帮助。

然而,学校管理部门在处理过程中存在拖延、推诿等问题,使得小张的维权之路困难重重。

维权过程1. 收集证据小张在发现手机丢失后,立即进行了以下证据收集:(1)食堂监控录像:记录了捡拾手机人的外貌特征和捡拾过程。

(2)手机购买发票:证明手机属于小张所有。

(3)与捡拾手机人的沟通记录:包括微信、短信等聊天记录。

2. 向学校管理部门反映情况小张首先向学校食堂管理部门反映情况,要求对方归还手机。

然而,食堂管理部门以“无法核实捡拾手机人的身份”为由,拒绝处理此事。

3. 寻求学校法律援助中心帮助小张了解到学校设有法律援助中心,遂向其寻求帮助。

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对小张的遭遇表示同情,并告知小张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权:(1)向学校保卫处报案。

(2)收集证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4. 向学校保卫处报案小张根据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的建议,向学校保卫处报案。

保卫处工作人员在了解情况后,表示将协助小张寻找捡拾手机的人。

5. 收集证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保卫处工作人员的协助下,小张找到了捡拾手机的人。

然而,对方仍然拒绝归还手机。

小张遂决定收集证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6. 法院审理过程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小张提交了相关证据,包括监控录像、手机购买发票、与捡拾手机人的沟通记录等。

法院审理后,认定捡拾手机的人侵犯了小张的财产权,判决其归还手机。

7. 执行判决法院判决后,捡拾手机的人仍然拒绝归还手机。

高校教师法律制度案例(3篇)

高校教师法律制度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日益受到重视。

近年来,我国高校教师职称评定制度不断改革和完善,旨在激发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高校教师职称评定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评定程序不规范、评定结果不公正等。

本文将以某高校教师职称评定纠纷为例,分析高校教师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

二、案例简介某高校教师职称评定纠纷案涉及该校三位教师,他们均为副教授。

按照学校规定,副教授职称评定需经过评审、公示、答辩等程序。

在评审过程中,三位教师均符合条件,但在答辩环节,其中一位教师的答辩成绩低于其他两位教师,导致其未能晋升为教授。

三位教师认为评定过程存在不公平现象,遂向学校提起申诉。

三、案例分析1. 评定程序不规范根据《高等学校教师职务条例》和《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办法》,高校教师职称评定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然而,在本案中,学校在评定程序上存在不规范之处:(1)答辩环节设置不合理。

学校在答辩环节仅设置了一次答辩,未给教师提供充分展示自己的机会。

(2)评审委员会组成不合理。

评审委员会中部分成员与被评定教师存在利害关系,影响了评审结果的公正性。

2. 评定结果不公正在本案中,三位教师的评定结果存在明显的不公正现象:(1)答辩成绩差异较大。

三位教师的答辩成绩差距较大,其中一位教师的答辩成绩明显低于其他两位教师。

(2)未充分考虑教师的实际贡献。

评定过程中,学校未能充分关注教师在教学、科研等方面的实际贡献,导致评定结果与教师实际水平不符。

3. 教师权益保障不足在本案中,学校未充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1)申诉程序不完善。

学校对教师的申诉处理不及时,未给予教师合理的解释和答复。

(2)教师缺乏维权意识。

部分教师对自身权益保护意识不强,未能及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四、建议1. 完善评定程序(1)规范答辩环节。

学校应设置多轮答辩,给教师提供充分展示自己的机会。

法律教育学案例分析(3篇)

法律教育学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李某,男,某高校学生被告:某高校案由:侵害受教育权原告李某于2019年考入被告某高校,攻读法学专业。

在校期间,李某成绩优异,积极参加各类学术活动,表现突出。

然而,由于被告某高校存在管理漏洞,导致李某的受教育权受到侵害。

具体表现为:1. 教学设施不完善:被告某高校部分教室设施陈旧,无法满足教学需求,导致李某等学生无法正常上课。

2. 教师资源不足:被告某高校部分课程教师资源匮乏,教学质量难以保证,影响李某等学生的学业发展。

3. 实习机会受限:被告某高校未能为李某等学生提供足够的实习机会,使其无法将所学知识应用于实践,影响其就业竞争力。

4. 学生权益保障不到位:被告某高校对学生权益保障不到位,李某在维权过程中遇到诸多困难。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被告某高校是否侵害了原告李某的受教育权。

三、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三十四条规定:“高等学校应当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业务水平、教学能力和科研能力。

高等学校应当加强教学设施建设,改善教学条件,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四、案例分析1. 被告某高校的教学设施不完善,导致原告李某等学生无法正常上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受教育者有权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被告某高校未能满足这一基本条件,侵犯了原告李某的受教育权。

2. 被告某高校的教师资源不足,影响原告李某等学生的学业发展。

高等教育法案例

高等教育法案例

案例题一、高等教育案例(一)王某诉某理工大学不授予学位案1.案情。

原告诉称,2001年1月11日,学生王某在某工程学院(因高校合并,现属某理工大学)99级会计学本科专业的《财务会计》课程考试中,与人有交换试卷的行为,被当场发现并被终止了考试。

事后,学校同意并安排原告参加了正常的补考,补考成绩合格。

但在2003年毕业前夕,王某却被该校通知因曾受过记过处分而不授予学士学位。

经多次交涉才知是因考试作弊受到过处分。

2003年6月,学校让王某见到了2001年1月11日由山东工程学院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做出的作弊“处分决定”。

该处分决定在当时没有通知王某,也没有宣布、送达给王某本人。

王某不服学校因曾受过记过处分而不授予自己学士学位的决定,向法院起诉。

2.分析。

本案中,校方依据学校的校规做出取消武某授予学士学位资格的处理决定,违反了《学位条例》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且存在处分程序不尽规范的问题,对“不授予学位”的规定明显严于上述法规规章的规定,与之相抵触,属适用依据错误。

因此,应承担依法对王某的学士学位资格重新进行审核的行政责任。

3.启示。

高校必须依法进行管理,其内部管理规定绝不能与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否则属于无效;高校要增强法制观念,强化其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做到依法治教。

(二)武某诉某大学不授予学位案1. 案情。

武某是某大学临床医学系大二学生。

2006年1月17日,参加医用物理学考试时夹带资料,被监考老师发现。

同日,学校作出《关于武某同学作弊的处分决定》,除该科成绩以零分记外,依《本大学处理考试作弊的规定》取消其学业结束时授 2007年6月21日,武某取得该大学毕业证书,但未取得学士学位。

问:该大学依《本大学处理考试作弊的规定》,不授予武某学位的做法对吗?为什么?2.分析。

不对。

学校不能以武某作弊为由取消其学位授予资格。

因违反了《学位条例》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2005年3月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凡考试作弊者,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并由学校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

大学生学籍法律案例(3篇)

大学生学籍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高等教育的普及,大学生学籍管理问题日益凸显。

本文将通过对一起大学生学籍法律案例的分析,探讨学籍管理中的法律问题,以及如何依法保障大学生的合法权益。

案例简介某大学学生张三(化名)因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被学校给予留级处理。

张三不服,认为自己成绩未达到留级标准,且学校在处理过程中存在程序违法。

张三遂向学校提起申诉,但学校维持原处理决定。

张三遂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投诉,要求撤销学校的留级处理决定。

经调查,教育行政部门认为学校在处理过程中存在程序违法,责令学校重新处理。

二、案例分析(一)学籍管理中的法律问题1. 学籍定义与法律性质学籍是指学生接受教育的资格和身份,是学校对学生在校期间学业、行为等方面的管理记录。

学籍具有法律性质,是学生享有教育权利和履行教育义务的重要依据。

2. 学籍管理中的法律关系学籍管理涉及学校、学生、家长等多方当事人,形成复杂的法律关系。

学校作为教育机构,负责学籍管理工作;学生作为学籍主体,享有学籍权利和承担学籍义务;家长作为学生的监护人,对学生的学籍问题承担一定的责任。

3. 学籍管理中的法律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对学籍管理进行了规定。

学校应根据法律法规制定相应的学籍管理规定,明确学籍管理的程序、条件和责任。

(二)案例中的法律问题1. 程序违法案例中,学校在处理张三留级问题时,未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导致张三的合法权益受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学校对学生的学籍处理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2. 权利救济张三在学籍管理中享有申诉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学生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的,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三、案例启示1. 加强学籍管理法规建设学校应依法制定和完善学籍管理规定,明确学籍管理的程序、条件和责任,确保学籍管理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高校教师法律法规案例(3篇)

高校教师法律法规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高校教师的法律地位和权益日益受到关注。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高校教师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问题。

本文将以一起高校教师因教学事故引发的法律纠纷为例,分析相关法律法规,探讨高校教师在教学活动中应如何依法行事。

二、案例简介某高校化学系教师李某,在教学过程中因实验操作不当,导致实验室发生火灾,造成一定经济损失。

事故发生后,学校对李某进行了调查,认定其行为构成教学事故,并给予其警告处分。

李某不服,认为自己并未故意造成事故,而是由于操作失误,遂向学校提出申诉。

学校经复查后,维持了原处分决定。

李某随后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要求撤销学校的处分决定。

三、案例分析(一)法律法规适用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法》第八章第三十七条规定:“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中,李某因实验操作不当导致实验室火灾,虽然并非故意为之,但确实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了损失,符合《教师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学校、教师违反教育法规定,侵犯教师、受教育者、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本案中,李某的行为导致实验室火灾,给学校造成了经济损失,学校有权依法要求李某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二)案例分析1. 李某的行为构成教学事故根据《高等学校教学事故处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教学事故是指在教学活动中,由于教师、学生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过错,造成学生伤亡、财产损失或者其他不良后果的事件。

本案中,李某因实验操作不当导致实验室火灾,造成了一定经济损失,符合教学事故的定义。

《教育法学》案例分析.doc

《教育法学》案例分析.doc

《教育法学》典型案例分析第一章以案说法案情:学校“重男轻女”,对女生另眼相看[1]某县一重点中学,在1997年公布的初中升高中的录取分数线时,擅自对男女学生分别划定不同的分数线,男生是640分,女生是660分,女生的录取分数线比男升高20分。

同时规定,女生的分数线上了640分,未达660分的,如若要进该校高中部学习,要另交1万元的费用,属自费生。

学校的这一做法,引起舆论一片哗然。

许多家长,特别是女生家长表示无法理解,非常愤慨,认为学校的行为是对宪法规定的男女平等原则的公然践踏,并多方反映。

该县县委、县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了解到这一情况,立即采取措施,责令该校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限期改正,要求该校对男女学生统一划线;同时,对直接责任人员进行了严肃的批评,并责令该校公开检讨这一错误做法。

[1] 徐新启、康仲德编著:《教育法实例说》,131~132页,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2000。

分析:案例中,学校的行为是对女生受教育权的一种侵犯。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保护妇女受教育的平等权利。

我国《教育法》第九条规定,公民不分性别,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教育法》第三十六条更明确规定,保障女子在入学、升学、就业、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护法》也有同样的规定。

在入学、升学方面,男女机会平等,在同等条件下竞争,在录取分数线和其他条件上平等。

不得擅自提高女性入学标准,不得有歧视性规定,男女凭自己的实力获得入学、升学的资格。

由此可见,保障女子在教育活动中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是学校、教育行政部门、社会其他部门等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必须履行的义务。

它涉及到每一个女性的切身利益,涉及到每个女性的受教育权。

如果不能依法对待此问题,我国的法律则将被践踏,受教育者的权利则将被侵犯。

此案告诫人们:教育活动中存在着诸多的法律问题,社会各方面需要提高法律意识,保证教育活动的正常运转。

小结:教育法学是以教育法、教育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的法学分支学科,它具有自己的独特性。

高等教育法-案例分析

高等教育法-案例分析

1、2007年8月1日是八一南昌起义八十周年,在长长的起义英雄谱中,人们往往容易遗忘一位年逾五旬的起义参加者——他就是被毛泽东视为恩师的徐特立。

徐特立是毛泽东在湖南师范上学时的老师,他的学而不厌、诲人不倦、艰苦朴素、谦虚勤奋的作风给全校师生留下深刻的印象。

1927年大革命失败时,许多人离开了共产党,白色恐怖笼罩着整个长沙城。

就在这个危急关头,徐特立毅然地加入了中国共产党。

入党后,他即刻奔赴南昌。

参加了震惊中外的“八一”南昌起义,任革命委员会委员,旋任贺龙领导的国民革命军第二十军第三师党代表。

因此,毛泽东同志很尊敬徐老。

1937年1月,当徐老六十岁生日时,毛泽东同志写信祝贺,信中说:“徐老先生,你是我二十年前的先生,你现在仍然是我的先生,你将来必定还是我的先生。

”高度赞扬徐老的”革命第一、工作第一、他人第一”的崇高品质,称赞徐老“心里想的就是口里说的与手里做的”,“所有这些方面我都是佩服你的,愿意继续地学习你的,也愿意全党同志学习你。

”1947年徐特立七十寿辰时,毛泽东又送去了“坚强的老战士”的亲笔题词。

结合以上案例回答问题:(1)结合上述案例简述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内涵答:(1)高校教师职业道德是高校教师在从事教学、科研和管理等教育活动中所形成的较为稳定的道德观念和行为规范,它是调节教师与他人、集体和社会相互关系的行为准则,也是社会对教师行为善恶优劣的评价标准。

(2)结合上述案例说明高校职业道德具有哪些特点答:a、标准要求高b、示范领域广c、作用功效长(3)简述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功能答:a、改良社会道德风气的辐射作用b、对提高大学生道德素质的示范作用c、对完善自身道德人格的提升作用d、对推进教师工作的促进作用(4)结合实际谈一谈你将如何提高自己的职业道德修养?答结合实际所校教师职业道德的内涵、功能、构成即可。

@@@@@@@@@@@@@2,苏步青教授为中国数学教育和教育事业作出了卓越贡献,从教50多年来,桃李满天下,早在30年代,苏步青在日本获理学博士,与同学陈建功相约,自愿来到新建的浙江大学数学系任教。

高校法律地位及典型案例剖析

高校法律地位及典型案例剖析

高校法律地位及典型案例剖析今年6月10日,我校举办了题为《高校法律地位及典型案例剖析》的法律讲座。

讲座通过典型案例分析了高校的双重法律地位,总结了作为法人主体的高校在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和民事活动中,与学生、教职工、政府、企业、社会团体及其他公民可能发生的法律关系,并对我校在办学活动中如何加强规范化管理,尽可能避免法律风险提出了一些有针对性的建议。

本文根据讲座内容整理出文字稿,供大家学习参考。

高校在社会生活中所扮演的角色的多重性,使其具有多重身份,每种身份都具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并对其所作出的行为要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

下面,我们主要以行政法和民事法为主,从两个方面对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及常见的法律纠纷进行分析。

一、作为行政主体的高校行政主体是指依法享有并行使国家行政权力,履行行政职责,并能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教育法》第28条第4项规定高校有权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第5项规定高校有权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第6项规定高校有权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这些对高校权限的规定具有明显的单方意志性和强制性,符合行政权力的主要特征,在性质上应当属于行政权力或公共管理权力。

因此,具有法人资格的高校经由国家法律法规授权,具有行政主体地位。

下面结合相关案例加以阐述。

案例一河南首例“枪手”状告母校追讨学士资格案例原告樊兴华于1999年考入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2002年樊兴华代替同学参加CET-4考试,被校方发现给予留校察看一年的处分。

2003年6月,各门功课均已合格,论文也通过答辩的樊兴华却仅取得了本科毕业证,未取得学士学位证。

樊兴华询问学校原因,被告之,校方依据学校《学生手册》规定:“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受到行政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考试舞弊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樊兴华认为,自己已经改正了错误,且已达到学士学位要求的学术标准,校方不授予学位的处罚明显太重,在请求不成的情况下,遂向法院提交了行政起诉状。

法律案例分析专业大学(3篇)

法律案例分析专业大学(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市A公司是一家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近年来在市场上取得了良好的业绩。

然而,近期A公司因一宗合同纠纷案件陷入困境。

该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A公司将一栋位于市中心的住宅楼出售给B公司,总价款为5000万元。

合同约定,B公司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支付定金500万元,剩余款项在房屋交付后30日内支付。

然而,在房屋交付前,B公司以市场行情变化为由,要求A公司降低房屋售价。

A公司拒绝后,B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A公司返还定金。

二、争议焦点1. B公司是否有权解除合同?2. A公司是否应当返还B公司定金?三、案例分析1. B公司是否有权解除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3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行为有效。

”在本案中,A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然而,B公司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以市场行情变化为由要求降低房屋售价,并未与A公司协商一致,也未经过A公司的同意,因此B公司无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2. A公司是否应当返还B公司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89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定金的,定金应当交付。

一方违约,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在本案中,A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了定金条款,B公司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支付了定金500万元。

然而,B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属于违约行为。

根据法律规定,A公司有权要求B公司双倍返还定金。

四、结论1. B公司无权解除合同,其行为违反了合同约定,构成违约。

2. A公司有权要求B公司双倍返还定金,即返还1000万元。

五、法律建议1. 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应明确约定违约责任,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避免违约行为的发生。

3. 如协商不成,应及时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起诉讼或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大学生权益保护法律案例(3篇)

大学生权益保护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张某某,女,某大学三年级学生。

2022年5月,张某某因个人原因,向学校宿舍管理部门申请更换宿舍。

然而,在申请过程中,张某某发现宿舍管理部门存在不公平对待的现象,导致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为此,张某某向学校提出了投诉,并寻求法律援助。

二、案件经过1. 申请更换宿舍张某某因个人原因,向学校宿舍管理部门提出更换宿舍的申请。

在申请过程中,张某某了解到,学校宿舍管理部门在处理宿舍更换申请时,存在一定的歧视现象。

例如,同等条件下,女生更换宿舍的难度远大于男生。

2. 投诉与调解张某某在申请更换宿舍的过程中,遭遇不公平对待,感到十分委屈。

于是,她向学校投诉,要求学校调查处理。

学校接到投诉后,成立了调查组,对宿舍管理部门进行了调查。

经调查,学校确认宿舍管理部门存在不公平对待现象,并责令其进行整改。

3. 法律援助在投诉过程中,张某某了解到自己的合法权益可能受到侵害,于是寻求法律援助。

律师在了解案情后,认为张某某的合法权益确实受到侵害,建议她提起诉讼。

4. 诉讼与判决张某某在律师的指导下,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学校赔偿其精神损失费。

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进行了审理。

经审理,法院认为宿舍管理部门在处理宿舍更换申请时,存在不公平对待现象,侵犯了张某某的合法权益。

法院判决学校赔偿张某某精神损失费人民币5000元。

三、案例分析1. 大学生权益保护的法律依据本案中,张某某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教育法规定:学校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3)高等教育法规定:学校应当保障学生依法享有教育权利,不得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

2. 宿舍管理部门的违法行为本案中,宿舍管理部门在处理宿舍更换申请时,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不公平对待:同等条件下,女生更换宿舍的难度远大于男生。

(2)侵犯学生合法权益:未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导致学生心理受到伤害。

中国教育法律案例(3篇)

中国教育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小明,男,15岁,某市一所普通中学的学生。

因其父母均为农民工,家庭经济条件较为困难,小明在小学阶段一直就读于公立学校。

然而,进入初中后,小明因家庭经济原因,被学校告知需要缴纳高额的学费才能继续就读。

小明父母无力承担这笔费用,无奈之下,小明只能选择辍学。

在辍学后,小明父母通过多方打听,了解到附近一所民办学校提供免费的职业教育。

于是,小明被送入该民办学校就读。

然而,在该民办学校就读一段时间后,小明发现学校的教学质量与公立学校存在较大差距,且学校的设施和师资力量也相对较弱。

小明感到非常失望,认为自己的受教育权受到了侵犯。

在多次与学校沟通无果后,小明及其父母向某市教育局提出了申诉。

教育局经调查后,认为民办学校存在违规收费和教学质量不达标的问题,侵犯了小明的受教育权。

然而,在调解过程中,学校方面提出,小明就读于民办学校是自愿行为,且学校已尽到了提供免费职业教育的义务。

双方就此问题产生了争议。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小明是否有权要求在公立学校就读?2. 民办学校是否有义务提供与公立学校相当的教学质量?3. 教育局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应如何平衡各方利益?三、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公民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

小明作为未成年人,有权接受义务教育,且其家庭经济困难并不影响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因此,小明有权要求在公立学校就读。

关于民办学校的教学质量问题,法院认为,民办学校虽为民办,但其性质仍为教育机构,应承担相应的教育责任。

学校在收取学费的情况下,应提供与公立学校相当的教学质量。

本案中,民办学校的教学质量不达标,侵犯了小明的受教育权。

关于教育局的处理方式,法院认为,教育局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应充分考虑各方利益,既要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又要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在本案中,教育局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但仍有改进的空间。

综上所述,法院判决如下:1. 民办学校应退还小明学费,并赔偿因其教学质量不达标给小明造成的损失。

大学生法律案例真实事件(3篇)

大学生法律案例真实事件(3篇)

第1篇在我国,随着高等教育的普及,大学生群体逐渐成为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然而,在享受高等教育的同时,大学生们也面临着各种法律问题的挑战。

本文将围绕一起真实的法律案例,探讨大学生在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意识及维权途径。

案例背景2019年,某高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的大三学生小李,在一次偶然的机会中,发现了一款名为“时光倒流”的手机应用程序(App)。

这款App声称可以让人回到过去,改变过去发生的事情。

小李对此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并下载了该App进行体验。

在使用过程中,小李发现该App存在诸多漏洞,如:用户信息泄露、操作不稳定等。

于是,小李决定开发一款功能更完善、安全性更高的类似App。

经过几个月的努力,小李成功开发出了名为“时光穿梭”的App。

然而,在准备上线推广时,小李发现“时光穿梭”App与“时光倒流”App在功能、界面等方面存在高度相似之处。

为了确保自己的App不受侵权,小李决定咨询法律专业人士。

案件分析1. 侵权认定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财产权和人身权。

本案中,“时光倒流”App的源代码、界面设计等均属于著作权保护的范畴。

小李开发的“时光穿梭”App在功能、界面等方面与“时光倒流”App存在高度相似,涉嫌侵犯了“时光倒流”App的著作权。

2. 维权途径针对小李的侵权行为,受害者“时光倒流”App的开发者可以采取以下维权途径:(1)协商:双方可以就侵权问题进行协商,达成和解。

(2)调解:双方可以寻求相关调解机构进行调解。

(3)仲裁:双方可以申请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4)诉讼:如果协商、调解、仲裁均无法解决问题,受害者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处理在了解案件情况后,小李意识到自己的侵权行为,主动联系“时光倒流”App的开发者,表示愿意承担侵权责任。

双方经过协商,达成以下协议:(1)小李停止使用“时光穿梭”App,并删除相关代码和界面设计。

(2)小李赔偿“时光倒流”App开发者经济损失人民币5万元。

近年大学法律案件(3篇)

近年大学法律案件(3篇)

第1篇一、近年大学生法律案件典型案例1. 校园贷纠纷案2016年,大学生小张在一家名为“校园贷”的平台上借款5万元,用于购买电子产品。

由于无法按时还款,小张陷入了“利滚利”的恶性循环。

在还款压力下,小张被迫向同学、家人借款,甚至变卖家中物品。

最终,小张因无法承受压力,选择了自杀。

此案引发了社会对校园贷的广泛关注。

2. 学术不端行为案2018年,某大学研究生小李在撰写毕业论文时,抄袭了大量他人作品。

导师发现后,将其论文退回并要求重新撰写。

小李在重新撰写过程中,又出现了新的抄袭行为。

最终,小李被学校开除学籍。

此案反映了学术不端行为的严重性。

3. 校园暴力案2019年,某大学学生小王因与同学发生争执,被对方持刀追砍。

在逃跑过程中,小王不幸摔倒,导致腿部骨折。

此案揭示了校园暴力的残酷性,也引发了社会对校园安全的关注。

4. 职业道德失范案2020年,某大学毕业生小陈在应聘某公司时,为了获得工作机会,向面试官行贿。

面试官收受贿赂后,将小陈录用。

然而,在公司试用期,小陈因工作能力不足被辞退。

此案暴露了职业道德失范问题。

二、法律问题分析1. 校园贷纠纷案:涉及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

大学生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应注意合同条款,避免陷入“利滚利”的困境。

2. 学术不端行为案:涉及著作权法、学术道德规范等。

大学生应自觉遵守学术规范,尊重他人知识产权。

3. 校园暴力案:涉及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

校园暴力行为严重危害学生身心健康,应依法严厉打击。

4. 职业道德失范案:涉及刑法、职业道德规范等。

大学生应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观念,遵守法律法规。

三、防范措施1. 加强法律教育:学校应将法律教育纳入课程体系,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素养。

2. 完善校园管理制度:加强校园安全管理,预防和打击校园暴力、校园贷等违法行为。

3. 强化职业道德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观念,培养诚信、敬业的精神。

4. 建立健全维权机制:为学生提供法律咨询、心理辅导等服务,帮助他们解决法律问题。

教育政策法规20个案例分析

教育政策法规20个案例分析

教育政策法规20个案例分析一、引言教育政策法规是影响教育发展的重要因素,它们决定了教育资源的分配、教育内容和教育方式的选择,以及教育成果的评价。

本文将分析20个具有代表性的教育政策法规案例,以期深入理解其背后的政策目标和影响。

二、案例选择及背景介绍这20个案例涵盖了不同国家、不同时期、不同类型的教育政策法规,包括义务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家庭教育法等。

这些案例的选择主要基于其代表性、影响力以及与教育政策法规的紧密关联性。

三、案例分析1、案例一:美国《不让一个孩子掉队》法案(2001)这个法案强调了教育公平,制定了严格的教育标准和问责制度,旨在提高美国基础教育质量。

然而,该法案的实施也带来了一些挑战,如标准化考试压力、资源不平等等问题。

2、案例二:英国《教育法案》(1944)该法案强调了教育的国家性和公平性,确立了综合学校制度,旨在为所有孩子提供平等的教育机会。

然而,该法案的实施也带来了教师职业发展的问题和学校管理的复杂性。

3、案例三:中国《义务教育法》(2006)这个法律强调了义务教育的免费性和公平性,旨在保障每个孩子接受基础教育的权利。

然而,该法案的实施也带来了一些挑战,如教育资源不均衡、教育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

4、案例四:印度《国家教育政策》(2016)这个政策强调了教育的多样性和包容性,旨在满足不同阶层、不同文化背景的孩子的教育需求。

然而,该政策的实施也带来了一些挑战,如资源分配问题、语言多样性问题等。

(注:由于篇幅原因,此处省略剩余16个案例的分析)四、结论与启示通过对这20个教育政策法规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教育政策法规的制定和实施都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如国家文化、经济发展水平、社会需求等。

同时,我们也可以看到,尽管这些政策法规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但它们都在努力满足不同国家、不同时期的教育需求,提高教育质量,保障每个孩子的受教育权利。

在未来的教育政策法规制定中,我们需要更加注重政策的公平性、有效性、可持续性以及应对挑战的能力。

大学生法律权利案例(3篇)

大学生法律权利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普及,大学生群体日益庞大,他们在享受国家教育资源的同时,也面临着诸多法律问题的困扰。

本文将通过对一起大学生法律权利案例的分析,探讨大学生在法律权利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二、案例背景小明,男,20岁,某高校大学生。

在校期间,小明与同学小李因琐事发生争执,小李在愤怒之下,用手机拍摄了小明的照片,并在朋友圈发布了侮辱性言论。

小明发现后,要求小李删除照片和言论,但小李不予理会。

小明感到名誉受到严重损害,遂向学校反映情况,学校要求小李公开道歉,但小李仍不配合。

小明无奈之下,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李删除照片和言论,并公开赔礼道歉。

三、案例分析1. 小明的法律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小李在朋友圈发布了侮辱性言论,侵害了小明的名誉权。

根据法律规定,小明有权要求小李删除照片和言论,并公开赔礼道歉。

2. 学校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九条,学校应当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在本案中,学校在接到小明的反映后,要求小李公开道歉,但小李仍不配合。

学校未能及时采取措施,维护小明的合法权益,存在一定的法律责任。

3. 小明的维权途径(1)向学校反映情况,要求学校采取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2)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3)寻求法律援助,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四、建议1. 加强大学生法律教育,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使其了解自身合法权益,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2. 学校应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建立健全学生权益保护机制,及时处理学生之间的纠纷,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3. 侵权人应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避免侵害他人权益。

4. 家庭和社会应关注大学生的成长,关心大学生的合法权益,共同营造一个和谐、健康的成长环境。

五、结论大学生作为国家未来的栋梁,其合法权益应得到充分保障。

高校法律法规案例分析(3篇)

高校法律法规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高校学生数量逐年增加,学生与学校之间的矛盾和纠纷也日益增多。

其中,涉及学生申诉权的案件尤为突出。

本文将以一起高校学生申诉案件为例,分析学生在申诉过程中所面临的法律法规问题,探讨如何更好地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二、案例介绍某高校学生小张,因在课堂上与教师发生争执,被教师批评并要求写检讨书。

小张认为教师的批评不公正,遂向学校提出申诉。

学校接到申诉后,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

经调查,发现教师批评小张的行为确实存在不妥之处。

但学校认为,小张在课堂上与教师争执,也违反了课堂纪律,故未撤销教师的批评。

小张对学校的处理结果不服,再次向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三、案例分析1. 学生申诉权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 学生申诉权的保护在本案中,小张的申诉权受到了侵犯。

首先,教师在小张尚未完成学业的情况下,给予其不公正的评价,侵犯了小张的合法权益。

其次,学校在处理申诉过程中,未能充分听取小张的诉求,导致申诉结果不公。

针对以上问题,以下是对学生申诉权保护的措施:(1)加强宣传教育。

高校应加强对学生的法律法规教育,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使其了解自身权益,勇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完善申诉制度。

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申诉制度,明确申诉流程、时限和责任,确保学生申诉得到及时、公正的处理。

(3)提高教师素质。

加强对教师的培训,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和教育教学水平,避免因教师个人原因导致学生申诉权的侵犯。

大学教师的法律经典案例(3篇)

大学教师的法律经典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张三,男,45岁,某大学副教授。

自2000年毕业以来,张三一直在该大学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发表了多篇学术论文,主持了多项科研项目。

然而,在2019年的职称评定中,张三却未能晋升为教授。

他认为自己的科研成果和教学水平均符合晋升条件,于是向学校提起申诉。

二、案例经过1. 张三向学校提交了申诉材料,包括其发表的论文、主持的科研项目、教学成果等。

2. 学校成立了职称评定申诉委员会,对张三的申诉材料进行了审查。

3. 申诉委员会认为,张三的科研成果和教学水平均符合晋升条件,但在同行评议环节中,部分专家对张三的学术水平提出了质疑。

4. 张三对申诉委员会的结论不服,再次向学校提出申诉。

5. 学校对张三的第二次申诉进行了审查,认为申诉委员会的结论基本合理,但建议张三向更高一级的教育主管部门申请复核。

6. 张三向教育主管部门提交了复核申请,并提供了更多证据。

7. 教育主管部门经过调查,认为张三的科研成果和教学水平确实符合晋升条件,但学校在职称评定过程中存在一定程度的程序瑕疵。

8. 教育主管部门要求学校重新组织职称评定,并给予张三晋升教授的资格。

三、案例评析1. 案例涉及的法律问题(1)大学教师职称评定制度我国《高等教育法》规定,高等学校的教师应当具备相应的学术水平、教学水平和职业道德。

大学教师职称评定是高校教师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激励教师提高学术水平、教学水平和职业道德。

(2)教师申诉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做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做出处理。

2. 案例分析(1)学校在职称评定过程中存在程序瑕疵本案中,学校在职称评定过程中,虽然对张三的科研成果和教学水平进行了审查,但在同行评议环节中,部分专家对张三的学术水平提出了质疑。

这表明学校在职称评定过程中,可能存在对专家意见的偏听偏信,以及对教师权益保护不力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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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7年8月1日是八一南昌起义八十周年,在长长的起义英雄谱中,人们往往容易遗忘一位年逾五旬的起义参加者——他就是被毛泽东视为恩师的徐特立。

徐特立是毛泽东在湖南师范上学时的老师,他的学而不厌、诲人不倦、艰苦朴素、谦虚勤奋的作风给全校师生留下深刻的印象。

1927年大革命失败时,许多人离开了共产党,白色恐怖笼罩着整个长沙城。

就在这个危急关头,徐特立毅然地加入了中国共产党。

入党后,他即刻奔赴南昌。

参加了震惊中外的“八一”南昌起义,任革命委员会委员,旋任贺龙领导的国民革命军第二十军第三师党代表。

因此,毛泽东同志很尊敬徐老。

1937年1月,当徐老六十岁生日时,毛泽东同志写信祝贺,信中说:“徐老先生,你是我二十年前的先生,你现在仍然是我的先生,你将来必定还是我的先生。

”高度赞扬徐老的”革命第一、工作第一、他人第一”的崇高品质,称赞徐老“心里想的就是口里说的与手里做的”,“所有这些方面我都是佩服你的,愿意继续地学习你的,也愿意全党同志学习你。

”1947年徐特立七十寿辰时,毛泽东又送去了“坚强的老战士”的亲笔题词。

结合以上案例回答问题:(1)结合上述案例简述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内涵答:(1)高校教师职业道德是高校教师在从事教学、科研和管理等教育活动中所形成的较为稳定的道德观念和行为规范,它是调节教师与他人、集体和社会相互关系的行为准则,也是社会对教师行为善恶优劣的评价标准。

(2)结合上述案例说明高校职业道德具有哪些特点答:a、标准要求高b、示范领域广c、作用功效长(3)简述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功能答:a、改良社会道德风气的辐射作用b、对提高大学生道德素质的示范作用c、对完善自身道德人格的提升作用d、对推进教师工作的促进作用(4)结合实际谈一谈你将如何提高自己的职业道德修养?答结合实际所校教师职业道德的内涵、功能、构成即可。

@@@@@@@@@@@@@2,苏步青教授为中国数学教育和教育事业作出了卓越贡献,从教50多年来,桃李满天下,早在30年代,苏步青在日本获理学博士,与同学陈建功相约,自愿来到新建的浙江大学数学系任教。

当时系里只有4个教师,10多个学生,图书资料奇缺,实验设备全无,经费无着落。

他名为副教授,连续几个月没有拿到一分钱。

但他毫不动摇,他与陈建功没人开四节课,外加辅导、改作业、编教材、搞科研。

他利用暑假到日本去找资料,一个假期找回20万字。

靠这种自觉地事业心和意志力,为社会培养人才。

德国著名数学家布拉须凯称苏步青是“东方第一个几何学家”,欧美、日本的数学家称他和同事们为“浙大学派”。

的确,自1931年到1952年间,苏步青培养了近100名学生,在国内10多所著名高校中任正副系主任的就有25位,有5人被选为中国科学院院士,连解放后培养的3名院士,共有8名院士学生。

在复旦数学研究所,苏步青更有谷超豪、胡和生和李大潜高足,形成了三代四位院士共事的罕见可喜现象。

解放后,他更是孜孜不倦,献身社会主义教育事业。

结合以上案例回答问题:(1)简述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构成答:教师与学生关系中的道德规范谈的内容只要符合高教师与同行关系中的道德规范教师在教学活动中的道德规范教师在科学研究中的道德规范(2)结合上述案例就教师应具有的道德修养来看,你从苏步青的事迹中得到了什么启示答:教师劳动同社会的进步、经济发展、国家兴盛紧密相连。

人民教师的职业道德体现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反映着整个社会教师的利益,它对促进教师完成教书育人工作,陶冶学生的情操,推动社会精神文明有着重要作用(3)论述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与高等教育发展的相互关系答:高等教育发展的综合化趋势与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应变高等教育发展的国际化趋势与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开放高校教育发展的规模化趋势与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强化(4)结合实际谈一谈提高教师职业道德素质的意义答;结合实际只要符合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内涵、功能、构成即可。

@@@@@@@@@@@@@@@@@@案例分析一、2008年10月28日,中国政法大学昌平校区法学院教师程春明正准备上课时,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大四男生付某突然闯入教室,用菜刀将其砍倒,致其重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有目击者称,嫌疑人付某砍伤程春明老师后,并未逃离现场,而是自己拨打电话报警。

付某随后被警察带走。

事发后,有学生在该校BBS以及天涯等网络论坛上发帖称,嫌疑人的女朋友与程春明曾有暧昧关系,嫌疑人不堪忍受。

发帖学生还表示,据了解嫌疑人对此蓄谋已久。

而付某在接受司法机关讯问时说“老师应当为人师表,老师有这种不轨的行为,而学校又不处理,只能…杀一儆百‟来解决问题。

”一时间,网上议论纷纷,人们不竟要问,现在大学生究竟怎么了,大学师生关系何以渐行渐远?51、大学生付某弑师,说明当代大学生(ADE )A、思想政治教育存在不少薄弱环节,急待加强和改进;B、普遍心理素质较差,缺乏正确处理生活中矛盾问题的方法;C、普遍法律意识弱,缺乏对生命基本尊重与关怀;D、思想政治教育有些院系还停留在表层,致使矛盾长期积累并最终激化;E、思想政治教育必须摆在大学教育的首位,并贯穿于教育教学的全过程;52、程老师被学生所杀说明(ABDE )A、这是文明教育的悲剧;B、部分高校教育工作者师德败坏是不可否认的事实;C、高校师生关系普遍异化了;D、这是一起偶然事件,它并不表明当前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已到了病入膏肓的地步。

E、每个高校教师都程度不同地肩负着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任务。

53、针对上述案例,如何改进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ABCDE )A、改变轻视思想政治教育的观念,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B、更新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内容,提高思政课实效性,使之更贴近大学生生活实际;C、加强大学教师队伍的师德培训,突出教师要教书育人、为人师表;D、要形成全社会关心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合力;E、完善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体制,使学校管理与社会发展相适应;54、针对上述案例,你认为高校及教师应(ABD)。

A、高校应建立师德督导巡视组,对教师师德进行定期调查和反馈并整改;B、教师要加强师德修养,做到严格自律;C、高校应适当缩小规模,提升教育水平和教育质量;D、教师应深入学生生活,细心观察,帮助学生解决问题;E、要改变行政主导型的高校教育管理体制,重塑新型的师生关系;###########################################案例分析二:2011年4月4日,北师大教授董藩发微博称,高学历者的贫穷意味着耻辱和失败。

并称在给研究生讲课讲“当你40岁时,没有4000万身价(家)不要来见我,也别说是我学生。

”此言一出,立刻在微博上引起巨大争议。

截至昨6日15时,56369名网友参与了凤凰网发起的网络调查。

其中,45.4%的受访者质疑“高学历者的贫穷意味着耻辱和失败”这一观点,认为教师不应用金钱来衡量学生的成败与否,甚至另有24.6%的受访者明确反对董藩教授的观点,表示知识沾上铜臭味是社会的悲哀。

此外,也有25.6%的受访者认同“高学历者的贫穷意味着耻辱和失败”的观点,并解释说财富能彰显高学历的价值,教师应该鼓励高学历者积极创造财富。

55、为什么多数网民对此持批评态度,认为教师不应用金钱来衡量学生?因为(ABD)A、高校是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高级人才的专门场所,用金钱来衡量学生人生价值是一种片面的教育理念。

B、讲“高学历者的贫穷意味着耻辱和失败”,与教师身份是不适当的。

它助长学生拜金主义行为。

C、高校教师应安贫乐道,讲这种话,有失体面;D、这是讲究利益,过分功利的思想,它十分不利于大学生成才成长;E、反映出社会对当前高校教师德现状存在着不满;56、少数网民对此持认同态度,并解释说财富能彰显高学历的价值,教师应该鼓励高学历者积极创造财富。

你觉得其合理性在于(A)。

A、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机制利益驱动,在追求金钱过程实现个人价值本身就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B、这句话本身就是教师激励学生追求财富的一种教育手段。

只要出发点是好的,手段可以不计较;C、高学历与财富存在对应关系,它讲出了知识的价值;D、讲“高学历者的贫穷意味着耻辱和失败”,意味着目前高校的学历教育存在相当严重的问题;E、市场经济条件下,人才培养应如市场经营一样应以利益为导向,以金钱为衡量标准;57、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德领域出现了哪些新问题?(ABCD )A、重金钱、轻事业;B、讲实惠、淡责任;C、高职称与实际教学科研能力不相称;D、教育观念有偏差,教育思想有问题:E、过分依赖现代教育技术,教学模式重灌输;58、作为一名高校教师,你觉得其职业道德规范应包括哪些内容?(ABCDE)A、坚定立场,把握方向;B、献身教育,甘于奉献;C、严谨治学,科学育人;D、热爱学生,以情育人;D、团结协作,共同育人;E、身正为范,为人师表;$$$$$$$$$$$$$$$$$$$$$$$$$$$$$$$$$$$$$$$$$$$$$$$$$$$$$$$1、陈老师为某高校博士研究生,毕业后留校任教。

先因住房问题与单位领导发生口角,后又在职称评定时,因未过三分之二多数票而被否决。

陈老师非常气愤,认为是院领导有意整他,倍感委曲,有时上课也控制不信自己的情绪,甚至无法将课上完。

他还经常到领导办公室与领导争执,同事劝说也无效,最后因情绪失控,在家休息,院领导只好安排别的老师代课。

(1)陈老师遇到的是一些什么样的麻烦事情?(2分)(D)A.因心理问题导致情绪失去控制。

B.因住房问题导致无法继续上课。

C.因处事为人欠妥,遇到了很多麻烦。

D.遇到了住房与职称评定方面的麻烦。

(2)陈老师是对待这些麻烦事情的态度及处理方法?(2分)(A、B、C)A.对这两件麻烦事情的态度是不理解、不服气。

B.在分房问题上与领导争吵。

C.在职称问题上不仅与领导争执甚至上课也无法控制自己的情绪。

D.最后,陈老师去了别的学校做代课老师。

(3)如何看待教师职业的崇高与平凡?(3分)(A、B)A.树立社会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B.在集体利益得到有效保障的前提下,适度考虑个人利益。

C.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都要放在一个尺度上来考虑。

D.无私奉献,完全不考虑个人利益。

(4)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原则有哪些?(3分)(B、C、D)A.献身教育,甘于奉献。

B.社会主义原则。

C.集体主义原则。

D.人道主义原则。

@@@@@@@@@@@@@@@@@@@@@@@@@@@@@@@@@@@@@@@@@2、姜伯驹,数学家,拓扑学家,北京大学教授,中国科学院院士。

姜教授长期从事拓扑学研究,其在专业方面研究创造的计算方法在国外称为“姜子群”、“姜空间”。

但是,姜教授始终强调他的职业是“教师”,育人是他的第一职责,“我首先是一名教师,其次才搞些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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