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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版】民事案件的模拟法庭审判程序

【2024版】民事案件的模拟法庭审判程序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关于遗产纠纷的。

〈一〉庭前准备书记员:1. 宣读法庭纪律2. 请公诉人、辩护人以及附带民事原被告双方诉讼代理人入庭就座。

3. 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入庭就座4. 请坐下,报告审判长,开庭前准备工作已就绪,请开庭。

审判长:河南省中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2条和77条有关规定,今天依法公开审理由河南省中原市人民检察院向我院起诉的第一被告人裴立俊涉嫌受贿罪,第二被告人刘法林涉嫌行贿罪一案。

现在宣布开庭!(敲法槌)①传被告人裴立俊、刘法林到庭②请执行法警为被告人打开戒具核实裴立俊审判长:1. 被告人裴立俊,你向合议庭陈述一下你的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姓名、年龄、文化程度、籍贯、职业、住址2. 被告人李长庆,你在本案以前是否受过法律处分?3. 是否已经收到检察院起诉书副本,附带民事诉状副本诉讼权利书?核实刘法林审判长:1. 被告人李长庆,你向合议庭陈述一下你的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姓名、年龄、文化程度、籍贯、职业、住址2. 被告人李长庆,你在本案以前是否受过法律处分?3. 是否已经收到检察院起诉书副本,附带民事诉状副本诉讼权利书?审判长:两被告人坐下(别说“请”)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诉法》第147条和154条有关规定,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合议庭由审判员李晓晨、曹奇星和人民陪审员冷冰组成,李晓晨担任审判长并主审,书记员贾玉杰担任法庭记录。

【】中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张盼、李佳出庭支持公诉:受第一被告人李长庆的委托,河南精正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张梦星、王玮出庭为其辩护。

受第二被告人李长庆的委托,河南精正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毛宽桥出庭为其辩护。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本案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在法庭上享有下列诉讼权利:1、如果认为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不能公正及可能影响公正审理本案时,你们可以申请回避。

民事诉讼模拟法庭案例

民事诉讼模拟法庭案例

民事诉讼模拟法庭案例一、案件背景本案为民事诉讼案件,原告为王某,被告为李某。

原告王某与被告李某是同事关系,两人因工作问题产生矛盾,最终导致原告遭受被告的人身伤害。

原告王某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抚慰金等共计20万元。

二、法庭程序1.开庭本案于XX年XX月XX日在XX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法庭由一名主审法官和两名陪审员组成。

2.出示证据原告王某出示了医院的诊断证明、住院发票、药品清单等证据;被告李某则出示了其自己的证言和其雇主公司的证言。

3.质证证据双方均对对方出示的证据进行了质证,并就其真实性进行了争论。

4.当事人陈述意见原告王某在庭上详细陈述了自己遭受被告李某人身伤害的经过,并解释了自己提出赔偿要求的理由;被告李某则否认了自己对原告造成伤害的行为,并表示自己并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5.辩论双方就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了辩论,并就各自的观点进行了交锋。

6.宣判法庭在审理后作出了判决,判决被告李某赔偿原告王某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抚慰金等共计20万元。

三、法律分析1.案件事实根据原告王某提供的证据,可以确认原告确实遭受了被告李某的人身伤害。

同时,被告李某也承认曾与原告发生过口角,并且在当时的情况下使用过暴力。

2.法律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因公务或者其他职务行为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而本案中,被告李某是在工作场所内与原告发生争执并使用暴力,因此其雇主公司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判决理由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法庭作出了被告李某及其雇主公司共同承担赔偿责任的判决。

同时,法庭还考虑到原告王某在受伤后需要进行治疗和休息,因此判决被告李某及其雇主公司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抚慰金等共计20万元。

四、结论本案中,原告王某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并最终获得了应有的赔偿。

同时,本案也对于工作场所内暴力行为的惩处提供了一个积极的示范作用。

模拟法庭案例剧本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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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法庭案例剧本范文角色:1. 审判长:公正严明,把控庭审节奏。

2. 原告:小明,受伤学生。

3. 原告代理人:小明的爸爸。

4. 被告:小刚,推搡小明导致其受伤的学生。

5. 被告代理人:小刚的妈妈。

6. 证人:小花,事件目睹者。

第一幕:法庭开庭。

地点:模拟法庭。

(审判长、书记员就座,原被告双方及其代理人入庭)书记员:请大家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宣读法庭纪律),下面请审判长入庭。

审判长:(入庭,就座)现在开庭。

首先核对当事人身份。

原告方?原告代理人:审判长,原告小明,男,10岁,是阳光小学四年级学生,今天由我,小明的爸爸作为代理人参加诉讼。

审判长:被告方?被告代理人:审判长,被告小刚,男,也是10岁,和小明同校同班,我是小刚的妈妈,作为他的代理人来参加庭审。

第二幕:原告陈述。

审判长:原告方,陈述你们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原告代理人:审判长啊,您可得给我们做主。

那天课间休息的时候,我家小明在操场好好地走着呢,这个小刚啊,突然就从后面跑过来,猛地一推,我家小明毫无防备,一下子就摔倒在地上了。

这一摔可不得了,小明的胳膊都骨折了。

我们去医院又是挂号,又是拍片,又是打石膏的,花了好多钱,孩子还遭了不少罪呢。

我们要求小刚家赔偿我们医药费、护理费还有精神损失费,一共是一万元。

第三幕:被告答辩。

审判长:被告方,针对原告的起诉进行答辩。

被告代理人:审判长,我们觉得这事儿不能全怪小刚啊。

孩子们课间玩耍,磕磕碰碰很正常的。

小刚也不是故意要推小明的,他就是跑得急了点,没刹住车。

而且啊,小明当时也有可能是没注意看路,说不定他自己也有责任呢。

我们觉得这赔偿一万元太多了,我们不能接受。

第四幕:证人出庭。

审判长:下面有请证人小花出庭作证。

(小花入庭)审判长:证人,你要如实陈述你所看到的情况,知道吗?小花:知道了,审判长。

审判长:你把那天看到的事情经过说一下。

小花:审判长,那天课间我就在操场旁边。

我看到小刚跑得特别快,小明在前面慢慢地走,小刚一下子就撞到了小明的后背,然后小明就摔倒了。

模拟法庭民事案件案例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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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法庭民事案件案例范文一、案件背景。

原告老张和被告小李是同一小区上下楼的邻居。

老张年近六十,平时喜欢安静地看书、喝茶。

被告小李是个年轻的音乐爱好者,经常在家中弹奏电吉他,而且音量较大,这使得老张的生活受到很大干扰。

老张多次与小李沟通,但小李认为自己在自己家里有弹奏乐器的自由,双方矛盾不断升级,老张遂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模拟法庭人员构成。

1. 审判长:尊敬的王法官。

2. 原告:老张,由[原告扮演者姓名]代理。

3. 被告:小李,由[被告扮演者姓名]代理。

4. 书记员:[书记员扮演者姓名]三、法庭审理过程。

# (一)开庭。

(书记员入庭,站立于审判台一侧)书记员:请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长许可。

旁听人员未经法庭许可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不得发言、提问;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现在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就座后)审判长:(敲法槌)现在开庭。

今天本庭依法公开审理原告老张诉被告小李相邻关系纠纷一案。

下面核对当事人身份。

原告老张,你的基本情况?原告:我叫老张,今年58岁,住在本小区3号楼2单元401室。

审判长:被告小李呢?被告:法官,我叫小李,25岁,住在3号楼2单元501室。

审判长:原、被告对对方出庭人员的身份有无异议?原告:没有。

被告:没有。

原告:不申请。

审判长:被告呢?被告:不申请。

审判长:好的。

现在开始法庭调查。

首先由原告陈述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 (二)原告陈述。

原告:(站起来,有点激动)法官啊,您可得给我做主啊。

这个小李啊,整天在楼上弹那个电吉他,那声音大得就像有人在我耳边敲鼓一样。

我这么大年纪了,就想图个安静,平时就爱看看书、喝喝茶。

可他这一弹,我啥也干不了。

我找他商量过好多次了,让他小点声,可他根本不听啊,还说在自己家想怎么弹就怎么弹。

模拟法庭 案例

模拟法庭 案例

电伤案模拟法庭程序书记员宣布原被告双方入场,宣读法庭纪律,审判人员入庭,审判长确认原被告双方身份,询问原被告双方是否申请回避。

法庭调查(一)原告陈述自己的诉求与事实理由原告法定代理人: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13947.67元,营养费3000元,护理费2000元,残疾用具费5000元,继续治疗费20000元。

并按照伤残评定的等级,给付残疾人生活补助费和赔偿金,参照事故发生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计算。

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接下来是事实与理由。

2010年9月3日下午,原告与其同学陆飞一起到离家不远的被告作业区玩耍。

原告出于好奇,掀开了导电电缆上的铁板,结果右脚不慎踏入地沟,导致身体右侧被380伏电压大面积烧伤,经抢救幸免于难。

被告的作业区内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在案发现场100米长的地下电线盖板上,有4处用红漆写上“有电危险”字样,原告为8岁的小孩子,不能完全清楚这四个字的含义,且被告并没有设置其他明显的标志提示或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足以使任何年龄段的人能够引起注意。

被原告掀开的防护板只有外侧是固定的,内侧并无固定措施,虽然这些防护板每块都有21斤重,但仍存在危险因素。

案发时并没有保安人员在场,说明被告作业区内保安人数的配备不能满足整个作业区的需要。

经鉴定,原告被认定为八级伤残,住院期间,共花费医疗费13947.67元,营养费3000元。

此外还有残疾用具费5000元。

我因要护理原告,在其住院的近两个月内也未出去找事做。

根据上述事实及我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被告港务三区对原告电伤具有过错,构成对原告的一般侵权。

请求法庭依法判决。

(二)被告答辩被告或被告委托代理人:1、首先我方作业区不存在任何安全隐患,我公司的经营活动都是根据国家有关安全操作规程规定。

原告是由于自己的过错导致人身损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的司法解释里面的1000伏以下的电造成损害的,都是属于一般侵权。

所以有过错才承担责任,而,而原告所说得防护板也是经武汉市劳动安全卫生检测站检测合格并安全使用。

模拟法庭剧本(民事普通程序)

模拟法庭剧本(民事普通程序)

一、法庭准备阶段书记员:报告审判员,当事人均已到庭,请开庭。

审判长:谢谢书记员,全体座下。

审:现在开庭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0条第1款、第120条的规定,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今天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告与被告买卖合同纠纷案。

二、法庭调查阶段审:庭审分四个阶段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调解、评议与宣判。

下面进行法庭事实调查。

首先由原告陈述事实、诉讼请求及理由。

原告诉讼代理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包括买房后的附加物13万元;重置区位补偿价30万元;原告一年多没有进行创作,造成的经济损失8.8万元,共计51.8万元。

事实及理由:2002年7月1日,原、被告签订《买卖房协议书》,约定原告购买房屋8间,并取得了当村地委会的认可。

原告对原有的房屋进行了翻新及装修,共计花费了约十三万元人民币。

2006年12月,被告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与原告签署的上述《买卖房协议书》无效,要求原告向被告返还房屋。

2007年12月17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决双方签署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原告向被告返还房屋,被告向原告支付原房及添附部分的折价补偿为人民币93808元。

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特此提起诉讼,请人民法院予以公正审理。

审判长:原告对起诉内容有无补充?原告:没有审判长:下面由被告针对原告的起诉发表意见。

答辩人:答辩人因原告诉xx房屋买卖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1、在协议签订时,原被告双方都明知农村宅基地及地上房屋属禁止流转范围,即双方都有过错,因此让答辩人对合同无效承担主要责任是没任何依据。

2、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所求偿13万元的附加物损失赔偿属于“一事不再理”范围,针对这一赔偿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经终审判。

3、被答辩人所求偿重置区位补偿价30万元不应由答辩人承担。

原被告双方对合同无效均有过错。

因此30万元的损失应由双方根据过错程度按比例承担。

模拟法庭程序模板

模拟法庭程序模板

模拟法庭程序模板
【法庭程序模板(刑)】
一、开庭
本庭在指定的日期和时间举行了开庭审理。

这是一桩关于涉嫌犯罪的
庭审。

法庭认定一切程序属实,宣布开庭。

二、开庭宣告
法官宣布,本案的被告人是XXX,被指控犯有严重罪行,罪名为XXXX。

法官要求参加庭审的双方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就本案事实实质上表明争议,以便确定有责任问题,并依据司法程序程序认定责任。

三、庭审过程
(一)法官审查证据:
根据案件材料,法官进行审查,并且提问考察一切有关人员的情况,
如被告人,辩护人,检察官,证人,书记员等,以确定案件事实。

(二)法官如实审理:
法官要求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就本案事实施行审理,为确定有责任问题,并依据司法程序程序认定责任。

(三)被告人拒不承认:
在被告人拒不承认被指控的犯罪行为时,法官会对被告人作出交代,
要求被告人能够证明其行为的法律合法性。

(四)判决
法官根据庭审过程,综合考虑证据,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由法官做出本案的判决,确定被告人是否有罪,是否将被处以刑事处罚。

四、结束
本次庭审结束。

法官宣布庭审终结,并宣布裁决书。

双方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如有异议,依法有权提起诉讼或申诉。

模拟法庭案例范文

模拟法庭案例范文

模拟法庭案例范文法庭案例:涉嫌盗窃案一、案件背景天,被告人张三因涉嫌盗窃被依法逮捕,案件经过初步调查后,被告人张三被起诉到法庭接受审判。

根据警方的调查情况,张三是一名多次入狱的前科犯,而此次被捕是因为被目击在一家珠宝店行窃。

二、法庭审理1.法庭准备根据程序,开庭前法庭各方进行了准备工作。

被告人张三在指定时间被带到法庭,并和辩护律师见面。

辩护律师根据张三的情况进行进一步了解调查,并为接下来的审判准备了相关的文件和辩护材料。

2.法庭程序法官主持了庭审,开庭宣布开始。

首先,法官询问了被告人张三是否有任何家人要求出庭旁听。

张三回答说,他没有亲戚或家人。

然后,法庭公开宣读了指控,被告人张三是否认罪等。

3.辩护律师陈述接下来,辩护律师首先陈述辩护词。

他指出,案件中的证据可能不足以证明张三有罪。

律师还提出了证据链可能存在的问题,并表示对一些关键证人的置疑。

他质疑警方是否在调查过程中采取了合适的侦查手段,并提出了目击证人对张三是否有清晰辨认能力的疑惑。

4.检察官陈述紧接着,检察官陈述了指控的事实。

他详细描述了警方对案件的调查过程,并展示了相关的证据材料。

检察官还提到,此次行窃案发生后,警方在张三的身上搜出了一部分价值不菲的珠宝,并以此为证明张三有罪的依据。

5.目击证人证词为了证明张三的行窃行为,控方传唤了几名目击证人到庭作证。

第一名证人是当时在珠宝店购物的顾客,她作证称,她亲眼看到张三从珠宝展示柜中拿走了一块戒指并将其藏在口袋里。

第二名证人是珠宝店的员工,他证实了第一名证人的证词,并补充说,他在监控录像中清楚地看到了张三的面貌。

第三名证人是保安员,他作证称,在珠宝店外目击到了张三的逃跑过程。

6.被告人陈述被告人张三得到机会陈述自己的情况。

他表示自己是无辜的,从未涉及过这起案件,并提出了对目击证人的质疑。

他还称,他曾在珠宝店购物,但没有拿到任何珠宝,也没有做任何不当行为。

张三周密而有力地陈述了自己的辩解,试图推翻控方的指控。

模拟法庭民事案件案例范文

模拟法庭民事案件案例范文

模拟法庭民事案件案例范文一、案件背景。

原告[原告姓名]与被告[被告姓名]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

原告将自己位于[具体地址]的一套房屋出租给被告用于居住,租赁期限为一年,从[开始日期]至[结束日期],月租金为[X]元。

在租赁期间发生了一系列纠纷,导致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人物介绍。

1. 原告:[原告姓名],房屋的所有者,一个普通的上班族,出租房屋是为了赚取一些额外的收入。

2. 被告:[被告姓名],租房者,刚到这个城市工作的年轻人。

三、法庭审理过程。

# (一)原告陈述。

原告(激动地站起来):“法官大人,我今天站在这里真的是一肚子委屈啊。

当初我看这小伙子(指被告)刚来这个城市不容易,就把房子租给他了。

合同写得清清楚楚,每个月[X]号之前就得交房租。

可是这几个月啊,他就跟忘了这回事儿似的,老是拖着不给。

我每次给他打电话催,他要么说过几天,要么就干脆不接电话。

您说,我这房子也不是大风刮来的,我也得还房贷呢。

而且啊,合同里还规定了不能在房子里搞破坏,可我上次去看的时候,墙上到处都是钉眼儿,那地板也被划得不成样子了。

我要求解除合同,让他把欠的房租补上,再赔偿我的房屋损失。

”# (二)被告答辩。

被告(有些无奈地站起来):“法官大人,我也有我的苦衷啊。

我这工作刚刚起步,工资又不高,有时候发工资的时间不准,所以才会晚交房租。

而且我在墙上钉钉子、地板上有点划痕那也是没办法的事儿啊。

您想啊,我一个人住,有时候要挂个东西什么的,总不能让我把东西都放地上吧。

再说了,那地板上的划痕,很可能是我不小心搬东西的时候划到的,这都是正常的使用磨损,怎么能算破坏呢?我不同意解除合同,我愿意把欠的房租补上,但是这赔偿我觉得不合理。

”# (三)举证质证阶段。

1. 原告举证。

原告(向法庭提交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和一些房屋受损的照片):“法官大人,这是我们当初签订的合同,上面明确写着房租的交付日期和房屋的使用要求。

您再看看这些照片,这墙上的钉眼儿和地板的划痕,这可不是正常的使用能造成的啊。

模拟法庭开庭方案

模拟法庭开庭方案

模拟法庭开庭方案背景在法学教育中,模拟法庭已成为教学常规之一。

通过模拟庭审的方式,让学生身临其境地体验辩护、辩论的过程,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和实践能力。

以下是一份模拟法庭开庭方案。

庭审案例本次模拟法庭以“盗窃罪案件”为例,具体案情如下:被告人小明(男,23岁,某大学在读生),因涉嫌盗窃他人手机而被起诉。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小明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提起公诉。

被告人小明辩称他是无意中将朋友的手机带回家的,并没有想要盗窃,同时,他也没有给手机带来任何损害。

小明认为这只是普通的误取,无须对其进行归案。

本次庭审的审判人员为三人,包括主审法官和两名陪审员。

庭审程序本次庭审分为以下程序:开庭宣布主审法官在开庭前会宣布庭审开始,并叮嘱当事人和审判人员注意庭审程序及法律规定。

公诉人陈述事实和依据公诉人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就被告人的具体罪行进行陈述。

陈述中要包括被告人的行为、时间、地点、物品等相关细节,并对构成盗窃罪的法律规定进行引用。

被告人申辩和答辩被告人可以就公诉人的陈述进行申辩并可以补充自己的陈述。

同时,被告人也需要对公诉人的指控和法律规定进行答辩,表明自己的观点。

宣读证据公诉人需要宣读证据,并对证据进行解释说明。

被告人可以提出质疑并进行辩论。

调查取证和辩论公诉人、被告人可以针对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并对证据进行辩论。

陈述意见和讨论裁决陪审员对案件进行讨论和陈述自己的意见。

主审法官需要听取、汇总陪审员的意见,并结合审理情况作出裁决。

裁决要包括对被告人是否构成盗窃罪的判断和判决结果。

结案宣布主审法官在庭审结束后,宣布结案,并说明相关信息和可以上诉的权利。

庭审流程1.开庭宣布2.公诉人陈述事实和依据3.被告人申辩和答辩4.宣读证据5.调查取证和辩论6.陈述意见和讨论裁决7.结案宣布补充说明本次模拟法庭开庭方案仅供参考使用,具体实施还需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同时,模拟法庭的重要性在于让学生真正参与其中,才能达到最佳效果。

模拟法庭案例

模拟法庭案例

模拟法庭案例模拟法庭案例角色:法官:王宇被告:张三原告:李四证人:王五案情概述:李四起诉张三借款不还,在法庭上要求张三归还借款加上利息。

法庭审理过程:法官王宇:宣布开庭。

请原告李四出庭陈述。

原告李四:尊敬的法官,尊敬的各位评委,我是李四。

我在去年十月份借给被告张三一万块钱,并且签订了借条。

现在已经过去了一年,张三至今未归还借款。

我请求法庭判决被告归还借款加上利息。

法官王宇:请被告张三陈述您的观点。

被告张三:尊敬的法官,尊敬的各位评委,我并不否认曾向李四借过钱。

但是,我已经是一名下岗失业的工人,目前没有经济来源,无法偿还借款。

希望法庭给予我一定的宽限期,我会尽力找到工作并偿还借款。

法官王宇:请原告提供证据证明您的借款。

如果有其他账目说明或借款的欠条,也请您提供。

原告李四:请法庭查看这是我与被告签订的借款借条。

上面明确写明了我借给被告一万块钱的事实。

此外,我还有被告签字确认的收据和对账单。

这些都是证明我借款的有效证据。

法官王宇:好的。

请缺席的证人王五进入庭审并作证。

证人王五:尊敬的法官,我是王五。

我是当时在场的,可以证明李四确实借给了被告一万块钱。

我见证了借款的过程,并且看到被告亲自签订了借条。

法官王宇:感谢证人王五的证词。

被告有什么问题想提问证人吗?被告张三:证人王五,请问您是否确定我亲自签订了借条?证人王五:是的,我可以确信地说,被告亲自签订了借条。

法官王宇:好的。

任何一方还有其他证据要提供吗?原告李四:尊敬的法官,我没有其他证据要提供了。

被告张三:尊敬的法官,我也没有其他证据要提供了。

法官王宇:好的。

双方当事人和证人的证词都已经陈述完毕。

法庭将会根据所提供的证据和证词进行判断并作出裁决。

庭审到此结束。

择日宣判。

案情的简要回顾后,法官王宇作出了裁决:法官王宇:鉴于原告提供的借条和其他证据,以及证人的证词,法庭认定被告张三的确借款未还。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法庭判决被告张三归还原告李四的借款一万块钱,并且支付相应的利息。

模拟法庭案例完整程序文件

模拟法庭案例完整程序文件

[背景说明]本案以现实中发生的实际案例改写而成。

法庭审判模拟真实庭审过程,具体程序根据需要有所简化。

[法庭场景和演员]审判庭(中间高悬国徽,肃穆)审判席(3人)书记员席(1人)公诉人席(2人)辩护人席(3人)法定代理人席(3人,设置在辩护台靠近旁听区一侧,本案中虚设,不发表意见)被告人席(上述相关席位上摆放好身份标志牌:审判长、人民陪审员2个、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被告人、证人)法警席(3人)[法庭审理程序开始]书记员(起立)宣布:“肃静!请公诉人、辩护人、法定代理人入庭。

”(公诉人、辩护人、法定代理人依次入庭就座)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及合议庭人员入庭。

”公诉人、辩护人、法定代理人、旁听人员起立,审判长及合议庭人员入庭,就座。

书记员:“请坐下。

报告审判长,法庭审判准备就绪。

”审判长:“现在开庭!”(使用法棰)审判长:“传被告人白宁、李刚、赵楠到庭!”三名法警将被告人白宁、李刚、赵楠押解到被告席。

法警分别回到自己的位置立正站好,对面而立。

[法庭调查——宣读起诉书]审判长:“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诉人起立,宣读起诉书)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京海检刑诉[2003]997、1013号被告人白宁,男,15岁,1987年7月29日出生,汉族,北京市人,高中二年级文化程度,北京市胜利中学学生,户籍地为北京市海淀区幸福小区1号楼1门7号。

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03年3月4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同年3月28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逮捕,现押于海淀区看守所。

被告人李刚,男,16岁,1986年9月22日出生,汉族,北京市人,高中一年级文化程度,北京市胜利中学学生,户籍地为北京市海淀区新华路甲4号。

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03年3月4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同年3月28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逮捕,押于海淀区看守所。

被告人赵楠,男,15岁,1987年3月14日出生,汉族,北京市人,高中一年级文化程度,北京市胜利中学学生,户籍地为北京市海淀区金光路17号。

模拟法庭案例完整程序

模拟法庭案例完整程序

模拟法庭案例完整程序以下是一个简单的模拟法庭案例的完整程序。

该程序用Python编写,模拟了一个刑事案件的法庭审判过程。

程序中包含了法官、检察官、辩护律师、证人和被告等角色的交互。

```pythonclass Judge:def __init__(self, name): = namedef announce_case(self, case_num):print(f"法官 {} 宣布开始审理第 {case_num} 号案件。

") def issue_warrant(self, defendant):print(f"法官 {} 发布逮捕令,逮捕被告{}。

")def present_evidence(self, evidence):print(f"法官 {} 出示证据:")for item in evidence:print("- " + item)def question_witness(self, witness):print(f"法官 {} 询问证人 {}。

")for question in witness.questions:answer = witness.answer_question(question)print(f"{}: {answer}")def deliver_verdict(self, verdict):print(f"法官 {} 宣布判决:")print(verdict)class Prosecutor:def __init__(self, name): = namedef present_case(self, case):print(f"检察官 {} 提交起诉状,控告被告{}。

")def present_evidence(self, evidence):print(f"检察官 {} 出示证据:")for item in evidence:print("- " + item)def cross_examine_witness(self, witness):print(f"检察官 {} 盘问证人 {}。

法律事件案例模拟法庭(3篇)

法律事件案例模拟法庭(3篇)

第1篇案由:民间借贷纠纷时间:2023年4月15日地点:XX市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审判长:张法官人民陪审员:李女士、王先生书记员:赵小姐原告:王某某被告:张某某第三人:无---法庭调查审判长:下面进行法庭调查,首先请原告王某某陈述事实。

原告王某某:尊敬的法官、陪审员,我是本案原告王某某。

我与被告张某某于2021年6月1日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张某某向我借款人民币10万元,借款期限为一年,年利率为5%。

但至今,张某某未按约定期限还款,我多次催讨无果,故提起诉讼。

审判长:请提供相关证据。

原告王某某:是,我提供以下证据:借款合同、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短信记录等。

审判长:下面请被告张某某答辩。

被告张某某:尊敬的法官、陪审员,我承认与原告王某某之间存在借款关系,但我在借款后不久便遭遇了意外,导致经济困难,无法按时还款。

我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恳请法庭给予一定的宽限期。

审判长:请提供相关证据。

被告张某某:我提供以下证据:医疗证明、收入证明等。

法庭辩论原告王某某:我方认为,被告张某某在签订借款合同后,未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已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被告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被告张某某:我方承认违约,但请求法庭考虑到我的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宽限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等情形导致不能履行合同的,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审判长:双方的观点已经陈述完毕,下面进行法庭调查。

法庭调查审判长:首先,请原告王某某对被告张某某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

原告王某某:我方对被告提供的医疗证明和收入证明真实性没有异议,但认为这些证据并不能证明被告目前确实无法还款。

审判长:下面请被告张某某对原告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

被告张某某:我方对原告提供的证据真实性没有异议,但认为借款合同中的年利率过高,请求法庭予以调整。

审判长:双方对证据没有异议,下面进行法庭辩论。

模拟法庭民事案件案例范文

模拟法庭民事案件案例范文

模拟法庭民事案件案例范文# 模拟法庭民事案件案例。

一、案件基本信息。

1. 原告:小明。

2. 被告:小强。

3.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二、案件事实。

小明和小强是好朋友。

2020年5月,小强因为做生意资金周转困难,向小明借款5万元,并当场写下借条,借条上明确约定借款期限为一年,年利率为10%。

借款期限届满后,小强并未按照约定还款。

小明多次找到小强催讨借款,但小强总是以各种理由推脱,一会儿说生意还没回本,一会儿又说钱被其他债主拿走了一部分,反正就是不还钱。

小明无奈之下,只好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模拟法庭审理过程。

# (一)开庭。

(法官、书记员、原告、被告、双方代理人等就座)书记员:“请大家保持安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书记员宣布完法庭纪律后)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法官入庭后)审判长:“坐下。

现在开庭,今天本庭依法公开审理原告小明诉被告小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下面进行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陈述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 (二)原告陈述。

原告小明(有点激动):“法官大人,我今天就是来讨个公道的。

小强他当时向我借钱的时候,那可是说得天花乱坠,说什么一年之后肯定连本带利还给我。

我看在我们多年朋友的份上,把自己辛辛苦苦存的5万块钱借给了他。

现在倒好,借款期限都过了,他就像把这事儿给忘了一样,我每次找他,他都找各种借口不还钱。

您说,这还有天理吗?我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小强偿还我借款本金5万元,按照年利率10%支付利息,共计5000元,并且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 (三)被告答辩。

审判长:“下面由被告进行答辩。

”被告小强(有点心虚):“法官,我不是不想还。

我确实是遇到了很大的困难啊。

我那个生意亏得一塌糊涂,现在我自己都快吃不上饭了,哪还有钱还给他呢?而且,我觉得这个利息也有点高了,能不能少一点啊?”# (四)举证质证。

审判长:“下面进行举证质证环节。

首先由原告举证。

”原告小明(拿出借条):“法官,这是小强当时写给我的借条,上面清楚地写着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和利息的约定,这就是最有力的证据。

模拟法庭完整案例

模拟法庭完整案例

模拟法庭完整案例模拟法庭完整案例:案件名称:李某盗窃案一、案件背景2019年5月1日,被告李某在被害人王某的住宅内盗窃了一台笔记本电脑和一部手机。

事发后,被害人报警并提供了相关证据,警方迅速展开了调查,最终将李某抓获。

李某在接受警方询问时承认了自己的盗窃行为,并表示愿意赔偿被害人。

二、控辩双方观点1. 控方观点:控方认为,被告李某在未经被害人同意的情况下进入其住宅,并盗窃了贵重物品,构成盗窃罪。

控方准备提供被害人的报警记录、现场勘查记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以及李某的供述和赔偿意愿作为证据。

2. 辩方观点:辩方认为,被告李某虽然进入了被害人的住宅,但并没有使用暴力手段或破坏财物,也没有对被害人造成人身伤害,不构成盗窃罪。

辩方准备提供李某的个人背景调查、住宅周边监控录像、邻居证言等证据,以及李某的自述和赔偿意愿作为证据。

三、庭审过程1. 开庭宣读案情及双方观点法庭主持人宣读了案件的基本情况,并简要介绍了控辩双方的观点。

2. 控方证人出庭作证被害人王某作为控方证人出庭作证,详细叙述了案发经过,并提供了报警记录、现场勘查记录等证据。

3. 辩方证人出庭作证辩方提供了李某的邻居作为证人,证人证实李某平时为人正直,没有犯罪前科,并提供了住宅周边监控录像作为证据。

4. 辩方辩论陈述辩方律师对控方提出的指控进行了辩论陈述,指出李某的行为不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并强调李某的赔偿意愿。

5. 控方辩论陈述控方律师对辩方的辩论观点进行了反驳,强调李某的进入行为已经构成了盗窃罪,并呼吁法庭依法判决。

6. 法庭询问被告法庭对被告李某进行了询问,了解其对盗窃行为的认识和赔偿意愿。

7. 辩方辩护陈述辩方律师对被告的行为做出辩护陈述,强调其初犯、赔偿意愿和积极配合警方的态度。

8. 控方诉求陈述控方律师对被告的行为提出了刑事追诉,要求法庭依法判处被告有期徒刑,并要求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

9. 辩方辩护词陈述辩方律师针对控方的诉求进行了辩护词陈述,请求法庭从轻处罚被告,并考虑其赔偿意愿。

(完整版)模拟法庭完整流程

(完整版)模拟法庭完整流程

行政诉讼庭审模式书记员:上诉人朱焕行诉被上诉人南京市房产管理局一案不服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10 )秦行初字第 7 号行政判决上诉一案即将开庭审理。

现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7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3条第1款的规定,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到庭情况。

上诉人及诉讼代理人是否到庭?上诉人:到庭。

书记员:被上诉人及诉讼代理人是否到庭?被上诉人:到庭。

书记员:第三人及诉讼代理人是否到庭?第三人:到庭。

书记员:下面宣布法庭纪律1. 未经法庭许可,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2. 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3.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4.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司法审判的活动的行为。

5.请将通讯工具关闭或调到静音。

6. 审判人员或法警有权制止违反法庭纪律,妨碍诉讼活动的行为,对不听制止的,可依法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书记员:现在请全体起立,请合议庭成员入席。

(合议庭人员入庭,就坐)审判长(万):(审判员坐下后)全体请坐。

书记员:(不坐)报告审判长,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均已到庭,法庭准备工作己经就绪,可以开庭。

(审判长点头示意书记员就坐)审判长(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11条、第45条的规定,本庭依法公开审理上诉人朱焕行诉被上诉人南京市房产管理局一案不服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02 )秦行初字第 7 号行政判决上诉一案,现在,宣布开庭。

审判长(万):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下面核对当事人身份。

上诉人:朱焕行,男, 1996 年 8 月 27 日出生,汉族,南京钟山幼儿园学生,住本市长乐路 30 号 203 室。

法定代理人朱延平(系朱焕行之父),男, 1959 年 8 月 19 日出生,汉族,金陵石化化工二厂工人,住本市长乐路 30 号 203 室,户籍在本市长乐路18 号 702 室。

模拟法庭审判程序+案例

模拟法庭审判程序+案例

模拟法庭审判程序+案例模拟法庭审判程序是一种类似于实际法庭审判程序的模拟活动。

在本次模拟活动中,我们将以一起盗窃案件作为案例,模拟法庭审判程序。

一、案件分析据案发现场监控录像显示,2019年10月10日凌晨3点左右,被告王某和张某等人潜入被害人李某的家中,并盗走了价值10万元的物品。

经警方侦查,王某、张某等人都有前科,并且在案发后被抓获。

1.开庭报告法官介绍本次庭审的案情和人员,并向双方辩护律师和被告人进行确认。

2.当事人陈述被告人在此阶段被要求陈述自己的过错事实,并对自己的行为做出解释。

3.证人出庭案件中涉及到的证人或专家根据法官的要求出庭,向法庭提供与案件相关的证言或专业意见。

4.交叉质询在此阶段,双方律师都有机会提问证人或专家,并且也可以向对方辩护律师提出质询。

5.最后陈述在此阶段,双方律师可以对庭审过程中涉及到的事实和证据进行最后陈述,并提出自己的辩护观点。

6.宣判最后,法庭根据全部的证据和陈述,作出裁决。

裁决结果可能是有罪或无罪判决,或者是裁定将案件交由更高级别的法院进行审理。

三、案件审判过程针对盗窃案,法庭采用了以上流程进行了模拟审判。

在被告人的陈述中,王某承认自己参与了盗窃,并且道歉了自己的行为。

张某则表示自己不知道王某、李某等人实施盗窃行为,所以不应该被判罪。

在证人出庭阶段,监控录像作为客观证据得到了广泛的采信。

双方律师也对录像中的关键时刻进行了质询和辩护。

在最后陈述阶段,被告律师从王某在案件侦查中表现良好和自首等方面提出了辩护观点。

控方律师则着重于强调案件中的重要物品丢失,反驳了被告人的无罪辩护观点。

最终,法庭判决王某有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未取得释放条件不得提前释放。

张某无罪释放。

四、结语模拟法庭审判程序是一种有趣的教育活动,它可以帮助学生更加深入地理解法律体系和法律程序。

在模拟案件的过程中,学生不仅可以体验到司法实践,还能够加深对其它法律事务的了解和认识。

模拟法庭案例完整程序

模拟法庭案例完整程序

[背景说明]本案以现实中发生的实际案例改写而成。

法庭审判模拟真实庭审过程,具体程序根据需要有所简化。

[法庭场景和演员]审判庭(中间高悬国徽,肃穆)审判席(3人)书记员席(1人)公诉人席(2人)辩护人席(3人)法定代理人席(3人,设置在辩护台靠近旁听区一侧,本案中虚设,不发表意见)被告人席(上述相关席位上摆放好身份标志牌:审判长、人民陪审员2个、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被告人、证人)法警席(3人)[法庭审理程序开始]书记员(起立)宣布:“肃静!请公诉人、辩护人、法定代理人入庭。

”(公诉人、辩护人、法定代理人依次入庭就座)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及合议庭人员入庭。

”公诉人、辩护人、法定代理人、旁听人员起立,审判长及合议庭人员入庭,就座。

书记员:“请坐下。

报告审判长,法庭审判准备就绪。

”审判长:“现在开庭!”(使用法棰)审判长:“传被告人白宁、李刚、赵楠到庭!”三名法警将被告人白宁、李刚、赵楠押解到被告席。

法警分别回到自己的位置立正站好,对面而立。

[法庭调查——宣读起诉书]审判长:“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诉人起立,宣读起诉书)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京海检刑诉[2003]997、1013号被告人白宁,男,15岁,1987年7月29日出生,汉族,北京市人,高中二年级文化程度,北京市胜利中学学生,户籍地为北京市海淀区幸福小区1号楼1门7号。

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03年3月4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同年3月28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逮捕,现押于海淀区看守所。

被告人李刚,男,16岁,1986年9月22日出生,汉族,北京市人,高中一年级文化程度,北京市胜利中学学生,户籍地为北京市海淀区新华路甲4号。

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03年3月4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同年3月28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逮捕,押于海淀区看守所。

被告人赵楠,男,15岁,1987年3月14日出生,汉族,北京市人,高中一年级文化程度,北京市胜利中学学生,户籍地为北京市海淀区金光路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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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说明]本案以现实中发生的实际案例改写而成。

法庭审判模拟真实庭审过程,具体程序根据需要有所简化。

[法庭场景和演员]审判庭(中间高悬国徽,肃穆)审判席(3人)书记员席(1人)公诉人席(2人)辩护人席(3人)法定代理人席(3人,设置在辩护台靠近旁听区一侧,本案中虚设,不发表意见)被告人席(上述相关席位上摆放好身份标志牌:审判长、人民陪审员2个、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被告人、证人)法警席(3人)[法庭审理程序开始]书记员(起立)宣布:“肃静!请公诉人、辩护人、法定代理人入庭。

”(公诉人、辩护人、法定代理人依次入庭就座)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及合议庭人员入庭。

”公诉人、辩护人、法定代理人、旁听人员起立,审判长及合议庭人员入庭,就座。

书记员:“请坐下。

报告审判长,法庭审判准备就绪。

”审判长:“现在开庭!”(使用法棰)审判长:“传被告人白宁、李刚、赵楠到庭!”三名法警将被告人白宁、李刚、赵楠押解到被告席。

法警分别回到自己的位置立正站好,对面而立。

[法庭调查——宣读起诉书]审判长:“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诉人起立,宣读起诉书)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京海检刑诉[2003]997、1013号被告人白宁,男,15岁,1987年7月29日出生,汉族,北京市人,高中二年级文化程度,北京市胜利中学学生,户籍地为北京市海淀区幸福小区1号楼1门7号。

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03年3月4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同年3月28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逮捕,现押于海淀区看守所。

被告人李刚,男,16岁,1986年9月22日出生,汉族,北京市人,高中一年级文化程度,北京市胜利中学学生,户籍地为北京市海淀区新华路甲4号。

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03年3月4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同年3月28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逮捕,押于海淀区看守所。

被告人赵楠,男,15岁,1987年3月14日出生,汉族,北京市人,高中一年级文化程度,北京市胜利中学学生,户籍地为北京市海淀区金光路17号。

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03年3月4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同年3月28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逮捕,现押于海淀区看守所。

被告人白宁、李刚、赵楠涉嫌抢劫一案,由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侦查终结,移送本院审查起诉。

经依法审查,现查明:2003年2月27日18时许,被告人白宁伙同李刚、赵楠在本市海淀区北京市前进中学门口将该校学生王贺(男,17岁)强行带至学校东侧居民区内,对王进行殴打,致其鼻骨骨折,经鉴定为轻伤,并劫取王贺人民币61元、摩托罗拉P7689手机一部及索尼随身听一台,经鉴定所抢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003元,所抢物品已被被告人销售,赃款已被挥霍。

三名被告人于2003年3月3日被民警抓获。

上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白宁、李刚、赵楠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构成抢劫罪。

被告人白宁、李刚、赵楠犯罪时均未满十八周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被告人赵楠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本院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检察员:××书记员:×××二零零三年十月二十三日(起诉书宣读完毕)[法庭调查——讯问阶段]审判长:被告人白宁,你对检察院起诉书上指控你的犯罪事实有什么意见吗?被告人:没异议。

审判长:被告人李刚,你对检察院起诉书上指控你的犯罪事实有什么意见吗?被告人:开始我没想去,是白宁叫我去,我才跟他去的。

审判长:被告人赵楠,你对检察院起诉书上指控你的犯罪事实有什么意见吗?被告人:我没有打人,我就在边上呆着,什么也没有干。

审判长:公诉人是否需要对被告人进行讯问。

公诉人:审判长,我想问被告人赵楠几个问题。

审判长:请法警先把被告人白宁、李刚带出法庭。

(法警将白宁、李刚带出法庭,赵楠留在法庭。

)公诉人:被告人赵楠,公诉人讯问你几个问题,希望你能如实向合议庭陈述。

谁叫你去抢钱?被告人赵楠:当时我同班同学李刚和我说:下午咱们去帮白宁办点事,我问他办什么事,他说帮白宁劫点钱,我有点害怕,一开始不想去。

后来李刚说没事,咱就在边上站着,我就同意了。

才和他们一起去的。

公诉人:你动手打人了吗?被告人赵楠:我没动手打人,他们打的时候,我一直站在边上看着,对被我们劫的那个人说,你老实点,只要你别跟我们耍硬,把东西都给我们,我们就不打你。

公诉人:你们都抢了什么东西,怎么分的?被告人赵楠:抢了一部手机,一部随身听和61块钱。

被抢的东西我没有看清,东西都让白宁拿走了。

后来我听李刚说东西都让白宁卖了,我什么也没有分到。

后来白宁要请我吃饭,我没有吃。

[法庭调查——示证、质证]审判长:请法警把被告人白宁、李刚带进法庭。

(法警将被告人白宁、李刚带进法庭)审判长:下面请公诉人出示证据。

公诉人:首先向法庭出示的是被告人白宁的供述。

具体如下:2003年2月27日上午,李刚对我说:“122中的学生,用摩托罗拉V70的人特多,他们有钱,你还不切点去。

”切就是抢点钱。

他和我说完后,我当时就想去抢点钱花,因为我自己也没有钱了。

于是我又给赵楠打了电话,和他说了抢钱的事,他也答应和我们一起去。

当天下午4点半,我们在前进中学门口碰了头,三个人在学校旁边等学生放学。

过了一会,我们看到一个带耳机的男学生,我走过去对他说:“我有事和你说,你跟我走一趟。

”他问干什么,我说甭管,后来我就拽着他向学校旁边的居民区里走,他们几个人在后面跟着,到居民区里以后,我问那个学生有没有钱,他说没有,我说借点钱也不为难你,然后那个学生说借多少,我说二十元钱,那个学生说没有借不了,这时李刚好像拿起一块砖头说你要是不把钱掏出来我就打你,然后我就翻他的裤兜,翻出了61元钱,李刚从他的书包里翻出了一部摩托罗拉手机,我把手机拿了过来,然后又向那个学生要他的随身听,他不给,我就用右手给了他后背一拳,那学生急了,把我撞倒了,朝我身上压过来打我,这时李刚过来一脚把他踹开,打那个学生,我上去用砖头朝那个学生脸上拍了一下。

后来李刚也拿了一块砖头,问那个学生你还打不打,那学生说不打了,我就过去把随身听从他身上掏了出来。

然后我们让那个学生走了,我和李刚、赵楠一起在一个店里把手机和随身听卖了,手机卖了210元钱,随身听卖了80元钱,我分给李刚八十元钱。

剩下钱全在我这里,我们大家一起花。

后来钱被我、李刚花了,赵楠没要钱,我后来叫他一起去吃饭,他也没去。

审判长:被告人对公诉人出示的证据是否有异议?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辩护人对此是否有异议?辩护人:没有。

审判长:请公诉人继续出示证据。

公诉人:接下来出示的是被告人李刚和赵楠的供述,都证明了参与抢劫的过程。

两名被告人的供述和被告人白宁的供述基本一致,在此公诉人就不再具体宣读。

下面出示的是被害人王贺的证言。

具体如下:2003年2月27日18时许,我在放学回家的时候被三个男青年拦住,让我跟他们过去一下,我问为什么,他们说甭管,样子挺凶的,我害怕就跟他们过去了,他们把我带到学校东边的楼群里,一个中等个子的男青年问我有钱没有,我说没有,他们就搜,中等个拿出一块红砖威胁我,说不把钱掏出来就打我,另外一个小个子就翻我书包,把我手机翻出来了,中等个子的男青年翻我裤袋,把我裤袋里的61元钱翻出来了,他们把手机和钱拿在手上要抢走,我就反抗,把搜我钱的人撞倒在地,然后朝他身上压过去,另外几个男青年上来用脚踹我,中等个踹了我嘴一脚,我爬起来跟一个小个子打起来,把小个子打倒在地上,后来中等个上来用砖拍我左脸一砖,然后把我的书包和藏在羽绒服口袋里的随身听抢走了。

我被抢的财物有:摩托罗拉7689手机一部,索尼EX621型随身听一部,现金61元。

审判长:被告人对公诉人出示的证据是否有异议?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辩护人对此是否有异议?被告人赵楠的辩护人:辩护人在这里想强调一下我的当事人赵楠并未积极参与此次抢劫,事后也没有分赃,属于从犯。

审判长:请公诉人继续出示证据。

公诉人:下面出示的是万寿寺派出所民警刘向辉、陈健的证言,证言的内容基本一致,都证明了抓获被告人白宁、李刚、赵楠的过程。

审判长:被告人对公诉人出示的证据是否有异议?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辩护人对此是否有异议?辩护人:没有。

审判长:请公诉人继续出示证据。

公诉人:下面出示的是两份鉴定结论书,一份是人体损伤程度鉴定结论书,证明了被害人王贺的身体损伤程度为轻伤。

另一份是涉案财产价格鉴定结论书,证明被抢的一部摩托罗拉P7689型手机的价值为人民币510元,一部索尼单放机价值人民币432元,共计价值人民币942元。

审判长:被告人对鉴定结论是否有异议?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辩护人对此是否有异议?辩护人:没有。

审判长:请公诉人继续出示证据。

公诉人:最后向法庭出示的证据是抓获经过,其内容与证人刘向辉、陈健的证言一致。

另外向法庭出示被告人白宁、李刚、赵楠的身份情况证明,证明三名被告人均为未成年人。

所有证据出示完毕。

审判长:被告人、辩护人有其他的新证据需要向法院提出?被告人白宁的辩护人:审判长,我的当事人李刚的家属已经赔偿了被害人王贺医疗费等费用共计一万二千元。

这是被害人王贺的法定代理人给李刚家属出具的收条。

(辩护人出示收条,由法警递交给审判长。

)[综合法庭辩论]审判长:关于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白宁、李刚、赵楠犯抢劫罪的法庭调查和阶段性辩论暂时到此。

下面针对白宁、李刚、赵楠的犯罪事实开始综合法庭辩论,首先由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

公诉词审判长、陪审员:海淀区人民法院在此依法不公开审理被告人白宁、李刚、赵楠涉嫌抢劫一案,我受本院检察长指派,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履行相应的法律职责。

根据被告人白宁、李刚、赵楠的当庭供述,以及经过法庭质证的被害人王贺陈述,证人刘向辉、陈健证言、书证、鉴定结论等证据均证实,被告人白宁、李刚、赵楠的行为构成抢劫罪。

本院认为:被告人白宁、李刚、赵楠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构成抢劫罪。

被告人白宁、李刚、赵楠犯罪时均未满十八周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被告人赵楠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综上,纵观全案,我们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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