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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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问答:
1、知识产权的性质和特征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是一种特殊的民事权利。
它具有以下特征:
(1)知识产权是一种专有性的民事权利(专有性)
(2)知识产权的效力受到地域的限制(地域性)
(3)知识产权只在法定期限内受到保护(时间性)
2、著作权保护制度最早可以追溯道16 世纪的欧洲。
英国议会于1709 年通过了世界上第一部著作权法《安娜法令》,1910 年清政府颁布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著作权法《大清著作权律》。
3、著作权法的基本原则:
(1)、保护作者权益的原则
(2)、鼓励优秀作品传播的原则
(3)、作者利益和公众利益协调一致的原则
4、作品的概念和构成要件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指文字、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著作权法》第 3 条界定了作品的处延: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1)文字作品;
(2)口述作品;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4)美术、建筑作品
(5)摄影作品;
(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8)计算机软件;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作品的构成条件包括:作品的独创性;作品范围的有限性;作品的可感知性;作品的可复制性。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1、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2、不适用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5、著作权人的概念及种类著作权人即著作权主体,是指依法享有著作权的人。作者有
(1)自然人作者,是直接创作作品的人,是原始著作权人。
(2)非自然人作者,即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主持,代表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视为作者。其他著作权人,是指作者以外的其他依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和国家。
6、著作权人取得著作权的原则
(1)、自动取得原则我国采取这一原则,《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规定,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
(2)、登记注册取得原则
(3)、其他取得著作权的原则
7、著作权人的权利及内容?
是指著作权法律规范所确认和保护的著作人所享有的专有权利。这些专有权利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两部分。著作人身权,又称精神权利,是指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各种与人身相联系而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8、著作财产权及内容?
又称经济权利,是指著作权人自己使用或者授权他人以一定方式使用作品而获得物质利益的权利。各
项具体的著作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表演权、展览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以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9、著作权的期限,是指著作权受法律保护的时间界限。我国著作权法对著作权规定了不同的期限。(1)、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2)、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 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 年的12 月31 日。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50 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 年的12 月31 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 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4)、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制的作品、摄影作品的发表权和财产权的保护期为50 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 年的12 月31 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 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不再保护。
(5)、合作作品其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 年,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 年的12 月31 日。
(6)、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其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 年的12 月31 日。作者身份确定后,适用上述规定,即保护期仍按作者终身加50 年计算。
(7)、出版者版式设计专有权的保护期为10 年,截止于使用该版式设计的图书、期刊首次出版后第10 年的12 月31 日。
(8)、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 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50年12 月31 日。
(9)、广播电台、电视台对其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 年,截止于该广播、电视首次播放后第50 年12 月31 日。
10、著作权的归属著作权属于作者,是著作权归属的一般原则。
《著作权法》规定,“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1)、演绎作品的著作权归属演绎作品,是指对已有作品进行改编、翻译、注释、整理等而产生的作品。《著作权法》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2)、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归属《著作权法》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
(3)、汇编作品的著作权归属《著作权法》规定,“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断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4)、影视作品著作权的归属《著作权法》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5)、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著作权法》第16 条规定,“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6)、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著作权法》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7)、原件所有权转移的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及行使《著作权法》规定,“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