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红星功勋荣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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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解放军红星功勋荣誉章
照片
中国人民解放军红星功勋荣誉章,俗称红星勋章,是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军队离休干部功勋荣誉章的一种。
1988年“八·一”建军节前后开始授予。
分一级和二级两等,均为金银合金制作,图案为红星和星火,象征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工农革命之火呈燎原之势。
一级和二级红星勋章的直径都是40毫米,厚度为2毫米。
1988年,全军被授予一级红星功勋章的有835人,被授予二级红星功勋章的有3721人。
被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功勋荣誉章的人员,阅兵活动,观看所在地区部队的军事演习,担任荣誉职务和领取定额荣誉金等。
目录
概况
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功勋荣誉章的目的是表彰军队离休干部的历史功绩,增强他们的荣誉感、责任感,激励他们继续为军队建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新的贡献,教育后代增强国防观念,发扬革命传统,树立尊敬革命前辈的良好风尚。
根据1988年7月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1988年7月3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授予军队离休干部中国人民解放军功勋荣誉章的规定》:
一级红星勋章
授予1937年7月6日以前入伍或参加革命工作,并在1965年5月21日以前曾被授予少将以上军衔或者曾任省、部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军队离休干部。
一级红星勋章约重30.2克,其中含金(7K金)8.6克,含银21.6克。
二级红星勋章
授予下列人员:
①1937年7月6日以前入伍或者参加革命工作,并在1965年5月21日以前曾被授予大校以下军衔或者未被授予军衔的军队离休干部;
②1937年7月6日以前入伍或者参加革命工作,并在1965年5月21日前曾被授予少将军衔或者曾任省、部级以上领导职务,但是1965年5月22日以后受降职、降级或者撤职处分的军队离休干部。
二级红星勋章约重29.5克,其中含金(6K金)7.2克,含银22.3克。
国旗勋章
国旗勋章,是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最高勋章。
在朝鲜卫国战争期间,朝鲜政府给中国人民志愿军立功指战员进行了五次颁奖授勋活动,三年间共授予中国人民志愿军各种勋(奖)章52万枚之多。
不少荣获朝鲜共和国英雄称号的一级英雄、特等功臣,还荣获朝鲜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授予的金星奖章和一级国旗勋章。
指挥抗美援朝战争取得重大胜利的彭德怀元帅就获得此项殊荣。
根据不同人员的不同功绩,朝鲜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还给中国志愿军部分战斗英雄授予二级国旗勋章和三级国旗勋章。
一级国旗勋章为金质,二级国旗勋章,纯银材质,直径5.8厘
米,章后均为圆盘。
由于近年徽章行情看好,一些来自朝鲜国内的竖别针式、后制的国旗勋章,出现在国内的徽章网站和收藏市场上,容易蒙蔽章友。
其实,新老不难分,50年代的银质章不论怎样保存,都有一层老银币般的包浆,声音也如同民国银元一般,舒缓而悠长;而后制新章声音尖而短促,没有真实自然的包浆;那些竖别针式的国旗勋章更易分辨,因为那时颁发的国旗勋章一律为圆盘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