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保税区公司章程(样本)
宁波市保税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宁波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直属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宁波市保税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宁波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直属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保税区管委会•【公布日期】2008.06.16•【字号】甬保税政[2008]69号•【施行日期】2008.06.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宁波市保税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宁波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直属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甬保税政〔2008〕69号)各部门、各单位:现将《宁波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直属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八年六月十六日宁波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直属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加强直属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根据财政部《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直属企业是指宁波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以各种形式投资设立的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公司。
国有参股公司涉及财政性资金收支使用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按照国家所有、分级管理、授权经营、分工监管的原则,宁波保税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以下称区国资办)根据管委会赋予的职权,负责直属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直属企业按照国家有关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的规章制度,承担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责任。
第四条直属企业应当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明晰产权,理顺和规范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关系。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国有资本”,是指管委会对直属企业各种形式的投资和投资所形成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其所有的其他权益。
第二章管理职责与权限第六条区国资办负责制定并监督执行我区统一的直属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其主要职责如下:(一)核定直属企业国有资本,监管国有资本变动事宜;(二)参与直属企业制度改革,负责国有股权管理;(三)制定直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分配制度;(四)制定直属企业国有资本考核指标体系,组织国有资本营运绩效评价;(五)监管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六)指导和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内部资本与财务管理办法;(七)管委会授予行使的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的其他职责。
宁波保税区XX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章程(样本)
宁波保税区XX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章程(样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行为,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宁波保税区XX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公司住所:宁波保税区发展大厦808室第三条公司由宁波天一贸易有限公司、宁波曙光房地产有限公司共同投资组建。
第四条公司依法在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公司经营期限为十年。
第五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二章经营范围第七条经营范围:国际贸易、转口贸易、出口加工、保税仓储、咨询服务;消防设备,纺织原料及产品、服装、工艺品、日用品、化工原料及产品、文具、装饰材料、机械设备的批发、零售、代购代销。
(以工商核定为准)第三章注册资本及出资方式、出资时间第八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第九条公司各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出资时间为:(一)宁波天一贸易有限公司以货币出资,为人民币50万元,占50%,在公司成立前全部到位;(二)宁波曙光房地产有限公司以货币出资,为人民币50万元,占50%,在公司成立前全部到位;第十条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四章股东会第十一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十二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第十三条股东会会议一年召开一次。
贸易公司公司章程范本
贸易公司公司章程范本以下是一份贸易公司的公司章程范本: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名称该公司名称为「[公司名称]」(以下简称「本公司」)。
第二条公司类型本公司为一家贸易公司,依法设立并独立法人资格,享有依法履行合同、享有责任和承担债务的能力。
第三条公司地址本公司的注册地址为[注册地址],营业地址为[营业地址]。
第四条经营范围本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注册资本]人民币(或其他货币)。
第六条公司期限本公司的期限为[期限],自筹备期开始计算。
第七条股东权益本公司根据股东的出资比例确定股东权益,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相应的权益。
第八条公司监管机构本公司受到国家相关监管机构的监管。
第二章公司组织结构第九条董事会本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本公司的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公司发展战略、决策重大事项。
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条执行董事董事会设立执行董事,负责日常经营管理,根据董事会的决策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十一条监事会本公司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是监督本公司董事会和执行董事履行职责的机构,负责监督本公司的财务状况。
监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二条股东大会本公司设立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行使决策、监督和决定重大事项的职权。
第三章公司运营规则第十三条公司财务本公司应按照国家相关财务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
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财务统计、报表和审计工作。
第十四条法定代表人本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法定代表人姓名]。
第十五条企业文化本公司秉承「诚信、创新、共享、和谐」的企业文化,建立和谐共赢的合作关系,并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
第十六条公司分红公司每年根据企业经济效益和股东权益情况,确定分红比例,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红。
第四章公司变更和解散第十七条公司章程的修改本公司章程的修改必须经过股东大会的决议,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程序进行。
第十八条公司解散本公司解散必须经过股东大会的决议,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程序进行。
宁波市某某有限公司章程
宁波市**********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公司住所:*************第三条公司由***、**共同投资组建。
第四条公司依法在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公司经营期限为十年。
第五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二章经营范围第七条经营范围:************(以工商局核准为准)第三章注册资本,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八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第九条公司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为:(一)***以***认缴出资,为人民币***万元,占**%,于***年***月***日之前缴足;(二)***以***认缴出资,为人民币***万元,占**%,于***年***月***日之前缴足;第十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
第四章股东会第十一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十二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推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八)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议;(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极其报酬事项;(十)修改公司章程。
码头公司章程范文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公司的组织与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名称:[公司全称]。
第三条本公司住所:[公司详细地址]。
第四条本公司由[股东人数]名股东共同出资设立,为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条本公司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资格,经营期限为[经营年限]年。
第六条本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本公司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八条本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全体员工均具有约束力。
第九条本章程经全体股东讨论通过,自公司注册之日起生效。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十条本公司经营范围:1. 码头设施的建设、维修及管理;2. 货物装卸、仓储服务;3. 船舶代理、货物运输;4. 国际贸易;5. [其他相关业务]。
(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十一条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注册资本金额]万元。
第四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二条股东的权利:1. 参加股东会,行使表决权;2. 依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3. 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4. 对公司给予的转让股权优先购买权;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三条股东的义务:1. 按时足额缴纳出资;2. 不得抽逃出资;3. 不得损害公司利益;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章董事会第十四条本公司设董事会,由[董事人数]名董事组成。
第十五条董事会的职权:1. 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3.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 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 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 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7. 修改公司章程;8. 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9.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1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宁波限公司章程范文
宁波限公司章程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名称与注册地址第二条公司宗旨本公司的宗旨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经营正当、有序,竭诚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实现与客户共赢,推动社会经济发展。
第三条公司业务范围本公司的主要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XXX业务、XXX业务、XXX业务。
第四条公司资本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XXX万元整,由股东按照约定比例出资。
第五条公司章程的适用本章程适用于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全体股东和公司其他组织机构。
第二章股东和股权第六条股东的权益每位股东按照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享有公司利润分配权、公司决策权等权益。
第七条股份转让股东可以在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转让给其他符合公司条件的人士。
第八条股东会议公司会定期举行股东会议,股东会议是公司股东沟通、交流、决策的重要平台。
第三章董事会和监事会第九条董事会的职责和权力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公司的决策、监督和管理。
第十条董事的选举和任期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并按照约定的任期履行董事职责。
第十一条监事会的职责和权力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保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
第四章公司经营管理第十二条公司合同管理公司经营活动中涉及的合同签订、履行等事项需符合合法、公正、合规的原则。
第十三条公司财务管理公司财务管理应遵循诚实守信、规范经营和盈利可持续的原则,及时、准确地进行账务记录和报告。
第十四条公司内部管理公司内部管理应强化员工的纪律观念、团队协作和创新意识,提升公司整体业务能力和业绩表现。
第五章公司权益保护和纠纷解决第十五条公司权益保护公司将积极采取措施保护股东和公司权益,维护公司的稳定和持续发展。
第十六条公司纠纷解决公司发生纠纷时,应通过协商、仲裁或诉讼等方式予以解决,以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六章章程的修订和解释第十七条章程的修订对公司章程的修订,应经股东会议的批准,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相应的程序。
宁波保税区条例-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9号
宁波保税区条例正文:----------------------------------------------------------------------------------------------------------------------------------------------------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9号)《宁波保税区条例》已报经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06年3月29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6年4月6日宁波保税区条例(2006年1月24日宁波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2006年3月19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第一条为加快宁波保税区的发展,扩大对外开放,促进对外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宁波保税区(以下简称保税区)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由海关实施监管的对外开放的特定经济区域。
市人民政府设立宁波保税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税区管委会),作为其派出机构,管理保税区的行政事务。
第三条保税区具有国际贸易、保税仓储、进出口加工、商品展示等功能,发展进出口贸易、转口贸易、物流、高新技术等产业和金融、保险、信息、咨询等服务业。
保税区的发展应当紧密联系本市海港、空港实际,并与毗邻港区实现优势互补、资源整合及功能联动,促进港航产业、物流产业和出口加工业的发展。
保税区发展规划应当与保税区邻近岸线规划相衔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在保税区内可以设立码头、泊位。
第四条投资者在保税区内的资产、应得利润和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法规和本条例保护。
保税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条例,不得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条保税区管委会主要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并组织实施保税区的具体行政管理规定;(二)编制保税区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产业发展目录,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三)按规定权限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审批,对其他投资项目进行核准或备案;(四)负责保税区的计划、经济、贸易、科技、财政、国有资产、统计、物价、审计、外事、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建设、房产、城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经济和社会行政管理工作;(五)协调保税区内的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管理、边检、海事、工商、税务、国土资源、规划、公安、交通等部门的工作;(六)根据有关规定,接受委托做好文化、卫生、质量技术监督等管理工作,履行市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职责。
贸易公司公司章程范本
贸易公司公司章程范本公司章程范本()第一章总纲第一条为了规范贸易公司的组织架构和运作方式,提升公司的管理水平和经营效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为XX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注册资本XX万元,注册地址位于XX市XX区XX号。
第三条本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依法享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与其名称相符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本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商品的进出口、代理销售;货物的运输;国内贸易; 专业市场的运营;提供相关的技术咨询和服务等。
第二章公司组织形式和权利义务第五条本公司设立董事会,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和董事若干人。
董事会负责公司的决策和管理,董事会成员有权决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制定公司的规章制度等。
第六条本公司设立监事会,监事会负责对董事会的监督和监察,监事会成员有权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管,提出相应的建议。
第1页/共4页第七条本公司设立经理层,由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组成。
经理层负责具体的经营管理工作,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和管理。
第八条本公司的股东有权根据自己所持股份的比例参与公司决策和收益分配,但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涉公司的日常经营。
第九条本公司的股东在公司发生亏损或清算时,须按照其所持股份的比例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条本公司的经理层在公司日常经营中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恪守职责,依法行使管理权。
第三章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职权和义务第十一条董事会行使公司最高决策权,负责公司的战略决策和发展规划。
第十二条董事会有权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计划和年度预算,并监督落实情况。
第十三条董事会有权任免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并对其进行考核。
第十四条董事会有权签署公司重要的文件和合同,代表公司进行对外事务。
第十五条董事会有权决定公司的产权性事项,包括股权变更、增资减资等。
第十六条监事会行使对董事会的监督和监察职权,负责审计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第十七条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出相关建议,并对其决策进行监督和检查。
宁波保税区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17号
宁波保税区规划建设管理办法正文:---------------------------------------------------------------------------------------------------------------------------------------------------- 宁波保税区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17号1993年2月24日)第一条为保证宁波保税区(以下简称保税区)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宁波保税区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保税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应符合《宁波市总体规划》和保税区分区规划的要求。
第三条保税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保税区内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市规划局的指导。
第四条保税区分区建设和发展规划,由保税区管理委员会负责编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五条在保税区内进行建设,应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文件申请用地,经保税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审核,按规定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土地使用证。
第六条在保税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可持有关批准文件向管委会提出申请,由保税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可申请办理开工手续。
第七条在保税区内临时用地和进行临时建设的,须到保税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手续。
禁止在临时用地范围内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临时用地和临时建设应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交回或拆除,并按保税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清理现场,临时用地和临时建设不准转租、转借或改变使用性质。
第八条保税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负责对保税区内违法违章建设的监察和处理工作。
第九条本办法由保税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结束——。
宁波保税区管理办法-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16号
宁波保税区管理办法正文:---------------------------------------------------------------------------------------------------------------------------------------------------- 宁波保税区管理办法(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16号1993年2月24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对宁波保税区进行有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浙江省及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宁波保税区(以下简称保税区)是由海关监管下的综合性对外开放区。
保税区内允许从事国际贸易和为国际贸易服务的货物加工、包装、运输、仓储、商品展销以及金融、保险等业务。
第三条保税区内中外(含港澳台,下同)企业、办事机构、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以下统称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同时他们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管理和服务第四条保税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由宁波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批准设立,是市政府的派出机构,由市政府授权,统一管理保税区的行政事务。
第五条管委会的主要职责有:(一)主持编制保税区建设发展规划,经市政府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二)制定、发XXX组织实施保税区的有关管理细则;(三)在市政府授权范围内,负责审批或办理保税区内的投资项目、企业及内部机构设立、变更、撤销,区内计划、财政、工商、规划、基建、土地、房产、外经、外贸、劳动、人事、环保等方面的行政手续,协调海关、税务、商检、金融管理等职能部门在保税区内开展有关业务;(四)负责保税区内公用基础设施的管理;(五)负责人员、货物、车辆出入保税区和中方人员出入境手续的审批;(六)行使市政府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保税区设立海关、税务、工商、外汇等管理机构。
第七条保税区鼓励设立从事建设、投资、服务等业务性公司以及劳务、会计、法律事务等代理机构,为区内企业提供服务。
有关贸易公司公司章程范本最新
有关贸易公司公司章程范本最新演进,公司章程是一份重要的法律文件,也是一家公司的核心规章制度。
为了方便您,以下是一个贸易公司公司章程范本的最新版本,供参考: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名称: _______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公司性质: 公司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条公司注册地: 公司注册地为 _______(具体地址)。
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 公司从事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_______(详细列出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_______ 元整。
第六条公司法定代表人: 公司法定代表人为 _______。
第七条公司营业期限: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 _______ 年(自成立之日起计算)。
第八条公司营业执照: 公司成立后,应及时办理营业执照,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九条公司股东大会: 公司设立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条公司董事会: 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负责决策、管理和监督公司经营。
第十一条公司监事会: 公司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负责对公司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公司经营第十二条公司经营决策: 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应由股东大会作出,普通经营决策事项由董事会负责。
第十三条公司财务管理: 公司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及时、准确地记录和反映公司的经济活动。
第十四条公司守信经营: 公司应依法经营,保持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得从事非法活动或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第四章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第十五条公司合并、分立: 公司可以根据需要,经股东大会决议,进行合并或分立的事项。
第十六条公司解散: 公司可以由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第十七条公司清算: 公司解散后,应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清算。
第五章其他第十八条公司章程的修改: 公司章程的修改应经股东大会通过,并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备案。
宁波保税区企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宁波保税区企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3.02.24•【字号】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19号•【施行日期】1993.02.24•【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加工贸易保税监管正文宁波保税区企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19号1993年2月24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宁波保税区(以下简称保税区)企业的登记管理,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宁波保税区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保税区登记的各类中外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统称保税区企业),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保税区企业根据国家规定,可以从事对外贸易和转口贸易、运输、仓储、出口加工、金融、保险、房地产、商品展销、咨询服务等与保税区有关的经营业务。
第四条保税区企业的登记主管机关(以下简称登记主管机关)是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保税区分局。
第五条登记主管机关依照国家有关产业政策、规定和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审定意见,对设立在保税区内的企业进行登记审核。
第六条保税区企业须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注册证后方能从事生产经营和业务活动,未经核准登记注册,不得从事生产经营和业务活动。
第二章设立登记第七条保税区企业登记注册的主要事项有: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企业类别、企业负责人、经营期限等。
第八条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申请登记注册,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一)登记申请书;(二)企业章程;(三)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四)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股份制企业的登记应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有限责任公司规范意见》的规定。
联营企业的登记应提交联营协议。
第九条外商投资企业申请登记注册,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一)登记申请书;(二)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外资企业只提交章程);(三)投资者所在国(地区)出具的合法开业证明及资信证明;(四)董事会名单以及正、副总经理任职文书和上述中方人员的身份证明;第十条私营企业申请开业登记注册,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一)登记申请书;(二)能证实申请人职业的证件和个人居民身份证;(三)资金证明。
外商独资企业章程样本
(外商独资企业章程样本)宁波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投资方)决定在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成立独资经营的宁波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资公司),特订立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独资公司名称:中文名称:宁波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公司的法定地址:宁波市北仑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三条投资方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注册地: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第四条独资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第五条独资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
其一切活动必须遵中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第二章宗旨、经营范围第六条独资公司宗旨为:采用先进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使投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效益.第七条独资公司经营范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八条独资公司生产规模为:年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九条独资公司生产的产品:外销____%,内销___%。
第三章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第十条独资公司的投资总额为_____万美元.独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______万美元。
第十一条投资方认缴出资额为______万美元,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资.第十二条投资方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三个月内缴付注册资本的15%,其余部分根据生产需要在____年内分期出资。
第十三条投资方缴付出资额后,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资,出具验资报告.第十四条经营期内,独资公司不得减少注册资本数额.第十五条独资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转让须经董事会一致通过.第十六条独资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董事会一致通过后,报原审批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变更手续.第四章董事会第十七条独资公司设董事会。
外商合资章程样本.
外商合资章程样本:以下目录为外商合资章程必须具备的内容目录,附件内容仅供参考。
附件:宁波××塑料有限公司章程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公司的宗旨和经营范围第三章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出资期限及方式第四章股东会第五章董事会及法定代表人第六章监事会第七章公司经营管理机构第八章财务、会计及审计的原则和制度第九章利润分配第十章劳动管理第十一章经营期限、终止和清算第十二章规章制度及章程修改程序宁波××塑料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以及有关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为宁波××塑料有限公司.公司的法定地址为:中国宁波北仑保税区西创业一路1号1座。
第三条公司的投资方为:甲方:Imatek HK Company Limited国别(地区):香港注册地:3/F, 21 Li Yuen Street West, Central Hong Kong法定代表人:Anthony Taylor John乙方:Hong Kong Technic Enterprise Limited国别(地区):香港注册地:7/F, Pearl Oriental Tower, No.225 Nathan Road, Kowloon, Hong Kong法定代表人:Jiao Shi第四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条公司即为中国境内的法人。
公司应受中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的管辖并有权受此保护,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法律。
第二章公司的宗旨和经营范围第六条公司的宗旨是:生产和销售高质量的产品,在加快宁波保税区开发建设、促进保税区经济繁荣、保证社会效益的同时,为投资各方带来经济利益。
第七条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塑料制品的研究、开发和设计;塑料制品的制造、加工。
第三章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出资期限及方式第八条投资总额为14万美元。
注册资本为10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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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保税区公司章程(样本)
宁波保税区有限公司章程(样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行为,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宁波保税区**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宁波保税区
第三条公司由蒋**共同投资组建。
第四条公司依法在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公司经营期限为十年。
第五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督。
第二章经营范围
第七条经营范围:国际贸易、转口贸易、出口加工、保税仓储、咨询服务;经营:消防设备,纺织原料及产品(除国家统一经营)、服装、工艺品、百货、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品)、办公设备、文化用品、装饰材料、机电产品(除汽车)。
(以下空白)第三章注册资本及出资方式
第八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万元人民币。
第九条公司各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为:
(一)蒋嵩斌以货币出资,为人民币50万元,占25%;
(二)解军以货币出资,为人民币50万元,占25%;
(三)金燕明以货币出资,为人民币50万元,占25%;
(四)田崇明以货币出资,为人民币50万元,占25%。
第十条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股东全部缴纳出资后,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四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一条股东之间可以互相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否则,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第五章股东和股东会
第十二条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一)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二)有选举和被选举执行董事、监事权;
(三)查阅股东会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
(四)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分取红利;
(五)依法转让出资,优先购买公司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六)优先认购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七)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第十三条股东负有下列义务:
(一)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二)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债务;
(三)公司办理工商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四)遵守公司章程规定。
第十四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十五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决定其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六条股东会会议一年召开一次。
当公司出现重大问题时,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或监事,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七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主持。
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定的其他股东主持。
第十八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一般决议必须经代表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以及修改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九条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议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六章执行董事
第二十条公司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兼任公司经理。
第二十一条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实施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五)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拟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
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七章监事
第二十三条公司设监事二人,任期三年。
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四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执行董事和经理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第八章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十五条公司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十六条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依法经审查验证,并在制成后十五日内,报送公司全体股东。
第二十七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
第二十八条公司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条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第二十九条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按照股
东出资比例分配。
第九章公司的解散和清算办法
第三十条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解散:
(一)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合并和分立需要解散的;
(四)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五)其他法定事由需要解散的。
第三十一条公司依照前条第(一)、(二)项规定解散的,应在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人选由股东会确定;依照前条第(四)、(五)项规定解散的,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三十二条清算组应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清算,对企业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算,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确认。
第三十三条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提出清算报告并造具清算期内收支报表和各种财务帐册,经注册会计师或审计师验证,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确认后,向原工商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经核准后,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经股东签名、盖章,在公司注册后生效。
股东签名、盖章:
二O**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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