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保安培训教材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物业保安培训材料

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治安一支队

(基层指导科编)

二○一○年三月

前言

保卫工作是一种提供社会安全防范报务的职业或活动,其性质是对公共设施、人身或财产等目标实施安全保卫。保卫工作具有业务的综合性;阵地的广泛性;与单位的工作、生产、经营、教学及科研等活动的密切联系性和预防性四个特点。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保安产业也不断发展壮大,保安服务业的产生,有利于增加社会就业,有利于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有利于社会的稳定,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物业保安是保安行业一种,是公安队伍的一支辅助力量,小区居民能够安居乐业,物业保安发挥着重要作用。

导语

物业保安,是通过一定的技术手段和方法,预防和终止人为和自然灾害事故的发生,如电线短路、电梯关人、水管爆裂、火灾事故的预防和及时处置,以及人为事故、偷盗及其他刑事案件、流氓活动和各种破坏活动的预防和制止,以确保业主或使用者人身不受伤害,财物不受损失,工作、生活的正常秩序得到维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2003年5月28日国务

院第九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上海市居住物业小区公共区域安全防范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加强对物业保安队员的管理,结合本地区具体实际,制定物业保安队员的基本条件、遵守的七个严禁、工作职责、规范、巡逻防范、现场保护、简易民间纠纷调解等方面进行业务交流。

一、物业保安队员应当符合的基本条件 (5)

二、物业保安队员应配备必要的装备 (5)

三、物业保安队员工作职责 (5)

四、物业保安队员工作权限 (6)

五、物业保安队伍规范化建设措施 (7)

六、物业保安队员主要工作内容 (9)

七、如何发现违和处置法犯罪嫌疑人 (21)

八、爆炸物、可疑物等危险物品的处理 (22)

九、社区信息的收集 (22)

十、物业保安队员的礼仪规范 (25)

十一、必须自觉遵守七个严禁 (26)

一、物业保安队员应当符合的基本条件:

(一)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品行良好;

(二)具有初中以上学历的中国公民;

(三)获得《保安员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物业保安队员:

(一)曾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或者3次以上行政拘留的;

(二)曾因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的;

(三)被吊销保安员证未满3年的;

(四)曾两次被吊销保安员证的。

二、物业保安队员应配备必要的装备

橡皮警棍、统一呼号的手持电台、手电、警笛、夜间工作的还要备有反光背心等

三、物业保安队员工作职责:

(一)向业主、使用人进行安全防范和遵守公共秩序的宣传教育。开展公共安全和治安防范的宣传教育,提高居民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增强群众的法制意识,在住宅小区内开展以“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防矛盾激化”为重点的“五防”安全检查,注意发现隐患,并消除安全隐患。

(二)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实施驻点执勤、巡逻和安全防范检查。维护本住宅小区内的治安秩序,开展巡逻守护、预防、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控制本住宅小区案件的发生。本住宅小区内发生的案件、事件应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和通知事主,采取措施保护现场,协助公安民警维护现场秩序,提供有关情况,同时加强小区巡逻检查,发现和抓获现行违法犯罪嫌疑人员。

(三)面向小区,服务群众。接受居民群众合理求助,竭诚为群众服务,努力帮助居民群众排忧解难,积极参加抢险救灾,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四)制止影响物业管理区域公共秩序的其它活动。

(五)具体实施其它物业保安服务。

四、物业保安队员工作权限

(一)制止犯罪,扭送嫌犯。对违法犯罪人员有制止、报告以及扭送公安机关的权力,但无拘留、关押、审讯、侦察、没收财产及罚款的权力;

(二)保护现场,及时救护。对发生在住宅小区内的各类案件和事故,有采取应急措施、保护现场不受破坏的权力,但无勘查现场的权力;

(三)制止违法,教育挽救。对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人,有制止、劝阻和批评教育的权力,但无治安处罚的权力;

(四)正当防卫,处置适当。保安在值勤过程中,可配备非杀伤性的器械用具,当遇到违法人员不服制止,甚至行凶、报复时,有正当防卫的权力,但无滥用武力的权力;

(五)按规行事,忠于职责。对出入住宅小区的人员、车辆及其所携带、装载的物品,有按照合同约定进行验证、检查的权力,但无搜查他人身体、携带物品、或者扣押他人的合法证件的权力;

(六)不得有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权力;

(七)不得有辱骂、殴打他人或者唆使殴打他人的权力;

(八)不得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越权的权力,每个保安队员的行为必须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进行。

五、物业保安队伍规范化建设措施

(一)统一登记、审证。

各物业公司在建立物业保安队伍时,由物业公司填写《上海市企事业单位内部安全保卫组织申报登记、审批表》,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登记。派出所应按有关规定认真审核,并统一登记。物业公司聘用的保安人员逐人填写《上海市居住物业保安人员申请登记表》,并由物业公司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进行申报登记。由公安派出所负责进行审核,审核中发现申请人不符合条件的,及时通知申报单位,建议不予录用。对符合条件的人员,于受理之日起7日内告知物业公司或申请人,并将名单报区物业保安队伍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已经建立的物业保安队伍按有关标准和要求进行清理整顿。

(二)统一教育培训。

1、新招聘录用的保安队员必须进行岗前培训。通过培训使

保安队员在政治思想、组织纪律、保安业务技能方面初步达到相关要求,尽快熟悉和掌握区域治安形势和社区内维护治安工作的任务和要求。

2、物业保安人员每二年组织轮训一次,轮训时间不得少于20课时,轮训考核合格的,由相关部门换发《岗位证书》和《执勤证》。

(三)统一服装标志。

根据公安部关于保安服务行业应“统一服装,统一标志”的总体要求,保安人员上岗执勤时,必须着制式服装。

(四)统一奖惩考核。

1、建立奖励制度。“区物保办”建立年度考核奖励机制和一

案一奖制度,对年度工作突出的各公安派出所、物业公司保安队伍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2、各物业公司制定季(月)度考核奖励办法,对成绩突出的

保安队伍班、组和个人进行奖励。

3、实行社区治安捆绑考核责任制。结合警务改革,以社区治

安稳定、有效遏制刑案高发势头为标准,将物业保安队伍建设与本辖区社区民警的工作实行捆绑考核,各派出所要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切实增强社区民警对物业保安工作指导、督促的责任感。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