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阶段受教育权不平等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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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阶段受教育权不平等问题研究

受教育权已经成为现代公民的一项基本的宪法基本权利,是《世界人权宣言》、《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等国际人权公约保障的一项重要人权。受教育权是指年龄和智力到达一定阶段的公民依法享有的国家提供受教育的机会和

条件。

义务教育是指法律规定的,国家对特定年龄阶段的儿童所实施的特定年限或范围的免费学校教育。它发端于16世纪的欧洲,成熟于20世纪。

现代社会是以权利为本位的,就受教育权而言受教育者显然为权利主体,国家、社会、学校和家长则为义务主体。对义务阶段受教育权的平等保护是各个国家针对教育问题不可忽视的重要问题。

我国义务教育阶段受教育权的不平等的表现为:区域间、城乡间、民族间和弱势群体间的不平等。导致不同受教育者间的受教育权机会、受教育权条件没有得到平等的保障。

而造成不平等现象主要是因为,教育资源配置的不均衡、地区及家庭经济能力差异和受教育权法律保护的欠缺。本文针对上述义务教育阶段受教育权的不平等保护,对相应的改善措施进行了探讨。

笔者认为要达到使受教育权得到平等的保护,首先要优化教育资源的配置,

使不同区域间、城乡间及民族间的教育资源配置达到相对平衡状态;其次,需要政府强化责任意识并加大财政保障力度,使得受教育者能最大限度的享受国家财政支持;再次,要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受教育权的法律保护体系,建立宪法监督机制、加快法律体系建设、加大行政保护力度及拓宽司法救济途径,以使得受教育权受到侵害后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济。以期这些设想能对义务教育受教育权的平等保护

起到一定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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