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制度法规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制度法规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制度法规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烟花爆竹的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以及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禁私自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烟花爆竹。
2. 烟花爆竹的生产和销售必须取得相应的许可证,生产企业必须具备生产条件,销售企业必须具备销售场所和设施,并遵守相关规定。
3. 烟花爆竹的储存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储存场所必须符合安全要求,防火设施必须完备,严禁在未经许可的场所或住宅区储存烟花爆竹。
4. 烟花爆竹的运输必须符合相关规定,运输工具必须符合安全要求,运输过程中必须采取安全措施,禁止超速行驶和违法超载。
5. 烟花爆竹的使用必须符合安全规定,严禁在公共场所、市区、集会活动场所以及其他非指定地点使用烟花爆竹。
6. 烟花爆竹的放爆必须符合安全要求,严禁在高层建筑、桥梁、人群密集区等危险地点放爆烟花爆竹。
7. 烟花爆竹的使用和放爆必须由持有烟花爆竹操作证的人员进行,操作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禁未经培训和资质认证的人员使用和放爆烟花爆竹。
8. 具体的安全管理细则和处罚措施由地方政府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制定,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制度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追究。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
烟花爆竹是一种传统的节日用品,但是由于其易燃易爆的特性,生产和经营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为了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的规定,对烟花爆竹的生产和经营进行严格管理。
首先,烟花爆竹的生产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和规定,生产企业必须取得相关的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在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生产标准,采取防爆、防火、防静电等措施,确保生产场所和设备的安全性。
其次,烟花爆竹的经营必须遵守有关规定,商户必须取得烟花爆竹的经营许可证,严格按照规定的地点、时间和数量进行经营。
同时,在销售过程中,必须对烟花爆竹进行质量检查,并且提供消防安全宣传和使用指导,确保消费者的安全。
此外,烟花爆竹的运输和储存也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运输车辆必须符合安全规定,储存场所必须采取防火、防盗等措施,严禁混储易燃易爆物品。
总的来说,烟花爆竹的生产和经营安全规定的出台,是为了保障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这些规定的严格执行对于防止火灾爆炸事故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同时,希望广大生产企业和商户严格遵守这些规定,提高安全意识,确保烟花爆竹的生产和经营安全。
烟花爆竹安全规定最新(3篇)
第1篇一、引言烟花爆竹作为我国传统节日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承载着喜庆、祥和的寓意。
然而,烟花爆竹的燃放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如火灾、爆炸、环境污染等。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我国政府高度重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不断修订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本文将详细介绍最新的烟花爆竹安全规定,以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在欢度佳节的同时,确保安全。
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1.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应当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2.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应当具备合法的生产资质,生产烟花爆竹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3. 经营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经营烟花爆竹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4. 烟花爆竹储存、运输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确保储存、运输安全。
5. 烟花爆竹燃放应当遵守本规定,确保燃放安全。
三、烟花爆竹禁放区域1. 以下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1)城市建成区、县城建成区、乡镇人民政府驻地建成区;(2)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幼儿园、养老院、福利院等人员密集场所;(3)加油站、加气站、液化石油气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5)山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等重点防火区;(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2. 禁放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四、烟花爆竹燃放安全规定1. 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遵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燃放时间、地点和种类;(2)遵守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操作规程,确保燃放安全;(3)不得在室外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在室内、楼道、电梯间等封闭空间燃放;(4)不得在树木、草丛、易燃易爆物品附近燃放;(5)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等抛掷烟花爆竹;(6)不得在醉酒、精神疾病发作等状态下燃放烟花爆竹。
2. 燃放烟花爆竹后,应当及时清理残渣,确保环境卫生。
五、烟花爆竹违法行为处罚1. 违反《条例》规定,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烟花爆竹是我国的传统文化之一,拥有悠久的历史和博大精深的文化内涵。
然而,在烟花爆竹生产与使用过程中,安全问题也随之而来。
为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旨在规范烟花爆竹生产与使用环节,从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下文将就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首先,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要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必须具备合法经营资质和必要的生产条件。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必须在合法的场所进行生产,必须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性。
同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必须配备专业的技术人员,进行生产过程中的技术监管和质量控制,以确保产品的质量安全。
其次,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明确规定了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必须遵守的相关生产标准和规范。
烟花爆竹属于危险品,其生产过程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和规范,以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性。
比如,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控制烟花爆竹的原材料和配方,确保每个环节都符合安全规范;生产企业必须建立完善的生产工艺和生产流程,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中的温度、湿度等因素,以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此外,生产企业还必须配置相应的生产设备和设施,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性。
另外,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强调了对烟花爆竹销售和使用环节的监管。
销售烟花爆竹的商家必须具备相关资质和经营许可证,同时要遵守相关的销售规定。
商家在销售过程中必须对烟花爆竹进行标识和说明,告知购买者如何正确使用和存放,以预防事故的发生。
同时,规定了烟花爆竹的使用范围和时间,禁止在无关场所和无关时间使用烟花爆竹,以最大程度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最后,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还规定了对烟花爆竹生产和使用环节的监督和检查。
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和销售商家的日常监管,定期进行抽查和检查,确保生产和销售过程的规范性和安全性。
对于违反规定的企业和个人,要给予相应的处罚,从严惩处,以起到警示作用。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生产企业)、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以下简称批发企业)和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以下简称零售经营者)的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生产企业、批发企业、零售经营者统称生产经营单位。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其主要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下同)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其他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1.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属地监管、分类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会同其他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依法取得相应行政许可。
第六条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体系,制定并落实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七条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应当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基础设施,持续保障和提升安全生产条件。
2.生产企业、批发企业的防雷设施应当经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设计、施工,确保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防范静电危害的措施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在工艺技术条件发生变化和扩大生产储存规模投入生产前,应当对企业的总体布局、工艺流程、危险性工(库)房、安全防护屏障、防火防雷防静电等基础设施进行安全评价。
新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公布后,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应当对企业的总体布局、工艺流程、危险性工(库)房、安全防护屏障、防火防雷防静电等基础设施以及安全管理制度进行符合性检查,并依据新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采取相应的改进、完善措施。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是为了保障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防止事故发生而制定的规定。
以下是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的内容:
第一条:生产烟花爆竹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严禁使用过期或者质量不达标的原材料和配件。
第二条: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组织生产过程,建立全面、系统的安全管理制度,并将其扩展到生产工段的每一个环节。
第三条: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必须保持生产设施和环境的干净整洁,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控制火源,禁止在生产现场吸烟、使用明火和带热源的设备,确保生产车间的安全。
第五条: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必须购买足够的消防设备,保证其功能完好,并定期对其进行检测和维修,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扑灭。
第六条: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必须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变能力,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第七条: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必须建立健全事故管理制度,对发
生的事故进行及时报告和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八条: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必须对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其稳定运行,防止由于设备故障导致的事故发生。
第九条: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必须安装报警器材和监控设备,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的安全隐患。
第十条: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必须与相关部门建立联络机制,及时获取最新的安全生产信息,以便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以上是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的主要内容,企业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执行,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保障员工和社会的利益。
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条例7篇
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条例7篇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条例(篇1)1、烟花爆竹必须存在专用储存场所,并设专人管理,不准任意存放。
2、经营和储存场所应设立醒目的“严禁烟火”等警示标志,标明报警电话,严禁吸烟,严禁使用明火,不得摆放电炉、取暖器、煤气灶等生活设施。
3、储存场所应阴凉干燥,通风良好,密封和避光,最高温不能超过35℃4、烟花爆竹必须登记造册,分类堆放,整齐摆放。
5、经营场所的烟花爆竹数量不得超过规定容量(50箱)。
6、无地板的仓库,地面要设置30厘米高的垛架,铺设防潮阻燃材料。
7、严禁在储存场所内进行拆、钉木质包装箱和其它可能产生火花、引发爆炸的作业。
8、烟花爆竹进出,操作人员应轻拿轻放,严禁推、拉、抛、掷和碰撞。
9、储存场所内应设置灭火器等消防设施主要负责人岗位责任制1、负责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烟花爆竹经营管理的各项规定,对零售经营场所及储存场所的安全全面负责。
2、负责制定本店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并监督执行。
3、掌握本店各类烟花爆竹的危险特性及相关安全技术知识,落实本店事故应急救援人员。
4、经常性开展周围环境及储存部位的安全检查,及时排除事故隐患。
5、从合法渠道进货,实行专柜经营。
不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违禁产品和无厂名、无厂址、无商标的“三无”产品。
6、参加安监部门和当地乡镇、街道组织的安全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7、依法参加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1、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烟花爆竹经营管理的各项规定,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工作。
2、认真履行本店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督促员工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及时纠正违章违规行为。
3、认真开展日常安全检查,落实经营场所、烟花爆竹储存场所的安全措施,发现事故隐患立即整改。
4、认真学习业务知识,掌握本店各类烟花爆竹的危险特性及应急救援措施。
5、熟练掌握消防器材和安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
6、参加安监部门和当地乡镇、街道组织的安全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3号——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3号——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8.01.15•【文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3号•【施行日期】2018.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3号《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已经2017年12月1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6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局长王玉普2018年1月15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生产企业)、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以下简称批发企业)和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以下简称零售经营者)的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生产企业、批发企业、零售经营者统称生产经营单位。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其主要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下同)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其他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属地监管、分类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会同其他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依法取得相应行政许可。
第六条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体系,制定并落实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是指为了确保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措施。
下面是一份500字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的简要内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一、生产环境安全要求1. 生产车间应具备良好的通风设施,设置合理的防爆装置和消防设备,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消防演练,保证生产环境安全。
2. 烟花爆竹生产车间应采用防静电设施,禁止在车间内进行吸烟、打火机等易引发火灾的行为。
二、生产设备安全要求1. 生产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减少事故隐患。
2. 生产设备应配备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工人操作过程中不会发生意外伤害。
三、劳动者安全教育培训1. 进入生产岗位的劳动者应接受安全培训,了解烟花爆竹生产的相关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
2. 每位员工都应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四、原材料安全使用要求1. 原材料应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标准,入库前进行质量检测,不合格材料不得使用。
2. 严禁使用易燃、易爆的原材料,防止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
五、生产过程控制要求1. 生产过程中应定期检查和维护设备,确保操作正常。
2. 严格控制生产工艺,防止生产工艺上的差错导致意外事故,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如隔离、防护措施等。
六、储存和运输安全要求1. 烟花爆竹应储存在专用库房内,库房要选址在远离居民区、工业区等人口密集区的地方。
2. 烟花爆竹的运输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生产规定进行,禁止超载、超速等违规行为。
七、安全事故应急处理1. 建立健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安排专门人员负责事故的应急处理。
2. 定期进行安全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八、违规行为处理1. 发现违规行为,应及时进行查处和处理,对严重违规者追究法律责任。
2. 对于长期违规行为的企业,可以采取停产整顿、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措施。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就是为了保障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希望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能够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切实保障安全。
烟花爆竹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六篇)
烟花爆竹相关安全管理制度1.经营场所内禁止明火,如违章吸烟、生活用火以及外来人员携带火种,一经发现应立即劝阻。
2.经营场所显眼处,应张贴安全警示标志及安全告知,销售人员各负其责,如发现隐患问题应及时处理并报告。
3.确保经营场所周边安全畅通,如有物品堵塞通道及出口,应及时清理。
4.每天彻底检查经营场所有无火种、火源,以及用电(电源)是否关闭。
5.定时对消防器材进行安全检查,禁止摆放过期的消防器材充数,保证消防器材安全有效。
6.定时检查经营场所内用电线路,避免因线路老化、摩擦造成漏电、短路引发火灾事故。
销售人员严禁在销售点大棚内居住,要实施____小时值守,做到禁烟、禁酒,禁使用热得快、电暖气等电器。
7.定时组织销售人员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教育培训,适时组织应急疏散演练。
单位名称:(盖章)年月日烟花爆竹相关安全管理制度(二)一、存放管理要求1.烟花爆竹属易燃易爆物品,经营场所应避免阳光直射、远离火源、热源和电源,要保持干燥和通风。
2.经营场所要设专用货架摆放烟花爆竹产品,不同类别商品,分开放置,垛堆高度应严格控制,防止倾倒坠落。
3.保持烟花爆竹货架周边整洁,不堆放杂物,禁止与易燃物品混放。
4.经营场所应配备合格的灭火器材,放置于显眼易取处。
二、购销管理要求1.烟花爆竹经营应严格按照国家要求,不得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产品。
2.检查购买的烟花爆竹是否配产品合格证书、安全标签以及其他说明书等。
3.烟花爆竹购进和销售前,均应检查包装物是否完整,有无破损、漏药现象,不得购买和销售质量不合格的产品。
4.检验合格的产品应做好上架登记,不合格产品应及时退回供货商处理。
5.销售人员应做好销售登记,每天核对烟花爆竹存量,如发现货品丢失,应及时报销售负责人。
三、安全操作要求1.销售人员应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具,操作中要轻搬轻放,防止摩擦和撞击。
2.搬运烟花爆竹产品时,不得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现场应远离热源与火源。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一、总则1.1 目的与意义烟花爆竹是一种极富特色和文化内涵的民间传统文艺。
为了保护人民群众的安全和财产,加强和规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管理,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1.2 监管对象本规定适用于烟花爆竹生产、批发、零售等各个环节的经营单位。
1.3 基本原则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确保人员安全和公众安全;3.依法经营,规范行为;4.责任到人,各司其职;5.持续改进,逐步提高管理水平。
二、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申领与管理2.1 申领条件根据有关法规的要求,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具备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3.具备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设备和场所;4.具备健全的生产和销售质量管理制度;5.具备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等必要防范措施。
2.2 许可证管理经营单位在取得《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许可证》后,应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和经营责任。
如果出现违法违规现象,将被吊销许可证,并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三、生产安全管理3.1 设备管理1.严格按照国家标准选配生产设备和工具;2.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器材;3.生产过程中严禁超负荷、异型操作和设备改装;4.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
3.2 原材料管理1.原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购买渠道要实行备案制;2.对投料进行控制,确保不出现过期、变质等安全隐患;3.原材料的储存、使用、运输要注意防火和防潮。
3.3 生产操作1.工人必须穿防静电服、防爆鞋等必要的防护装备;2.作业前必须配备必需的防火、防爆、防毒器材;3.烟花爆竹装药必须按照要求匀质、精准。
3.4 废弃物处理废弃物必须分类、妥善处理。
不得私自丢弃、倾倒,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安全隐患。
四、销售管理4.1 经营场所销售点应设在消防安全、交通便捷、通风良好的场所。
场所的防火设施、消防设备和出口标志要符合国家标准。
4.2 销售人员销售人员必须参加安全培训并持有相关证书。
烟花爆竹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
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十项规定
一、必须依法建立、证照齐全有效。
二、必须确保防爆、防火、防雷、防静电设施齐全。
三、必须确保中转库、药品仓库、成品仓库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四、必须执行值班领导和员工进出工厂的登记制度。
五、有必要确保所有员工都经过培训,并且危险流程的使用都有证书。
六、严禁转包分包、委托加工和非法使用氯酸钾。
七、严禁超范围、超人员、超过剂量擅自改变车间用途。
八、严禁高温、雷雨天气生产作业。
九、严禁在施工过程中进行非法检查和维护操作及生产。
十、严禁离开岗位和无关人员进入厂区。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制度法规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制度法规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制度法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烟花爆竹生产和销售管理:规定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企业必须取得相关许可证,并符合国家安全标准。
经营者必须确保烟花爆竹的质量合格,不得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2. 烟花爆竹存储和运输管理:规定烟花爆竹必须存放在专用仓库或者场所,严禁存放在居民区、工作区和火灾危险区域。
运输烟花爆竹必须按照规定的安全标准,使用合格的运输工具,并采取适当的防火、防爆措施。
3. 烟花爆竹使用管理:规定烟花爆竹只能在特定场所和特定时间使用,并必须经过专业人员的审核和监督。
禁止在居民区、密集人员区和易燃易爆区域使用烟花爆竹。
4. 烟花爆竹安全宣传和教育:规定政府部门和相关机构必须进行烟花爆竹安全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安全使用烟花爆竹的认识和意识。
5. 烟花爆竹事故应急管理:规定政府部门和相关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加强事故监测和报告,及时进行事故处置和救援。
以上是一些针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条例制度法规的主要内容。
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具体法规可能有所不同,具体的安全管理措施应根据当地法律法规进行执行。
安全制度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管理规定
安全制度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烟花爆竹企业的生产经营安全,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护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的所有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活动,包括生产、储存、销售和运输等环节。
第三条烟花爆竹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素质。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四条烟花爆竹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应当对企业的安全工作负有最终责任,并亲自负责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
第五条烟花爆竹企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编制和协调安全管理规定的实施,同时负责对各岗位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工作。
第六条烟花爆竹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加强对下属员工的安全管理和指导,确保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进行。
第七条烟花爆竹企业应当配备足够数量的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和管理。
第三章安全生产控制第八条烟花爆竹企业应当有专门的车间或区域进行生产活动,禁止在非指定区域进行烟花爆竹生产。
第九条烟花爆竹企业应当对生产现场、仓库、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和设备的完好和安全性。
第十条烟花爆竹企业应当制定生产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确保操作人员按照规程进行作业,禁止擅自调整或更改作业程序。
第十一条烟花爆竹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烟花爆竹企业应当加强对生产原料和产品的质量检测,确保产品的合格和安全使用。
第四章安全教育和培训第十三条烟花爆竹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员工安全教育制度,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素质。
第十四条烟花爆竹企业应当制定消防知识和应急处理的培训计划,确保员工熟悉应急处置程序和方法。
第十五条烟花爆竹企业应当定期开展安全演练和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员工的应对突发状况和自救能力。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安全生产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1、烟花爆竹经营安全应注意哪些事项首先是产品的质量,经营要注意所在场合是否有安全隐患,经营中随时有专人看管,避免孩童的接触,库存的地方是否安全可靠。
2、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要求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应当符合哪些条件参照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零售经营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所在地县级安全监管局制定的零售经营布点规划。
(二)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三)春节期间零售点、城市长期零售点实行专店销售。
乡村长期零售点在淡季实行专柜销售时,安排专人销售,专柜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四)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五)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扩展资料参照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十七条规定,零售经营者申请领取零售许可证时,应当向所在地发证机关提交申请书、零售点及其周围安全条件说明和发证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参照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发证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和零售场所的安全条件进行现场核查。
负责现场核查的人员应当提出书面核查意见。
参照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发证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颁发或者不予颁发零售许可证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对决定不予颁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参照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条规定,零售许可证上载明的储存限量由发证机关根据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结合零售点及其周围安全条件确定。
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4篇
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4篇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篇一(一)安全检查制度1.严格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相关规定,每月必须对销售周边场所和烟花储存场所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
对查出的安全事故隐患认真记好安全台帐,并及时落实整改。
2.销售场所必须天天进行安全检查,随时发现销售场所和经营过程中的安全事故隐患。
并及时给予整改。
3.定期对消防设施的配备施用情况进行安全检查。
对消防设施存在的问题,及时地给予整改。
4.接受上级安全管理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
(二)安全培训教育制度1.及时参加,上级有关部组织的各类安全培训和安全活动,努力学习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知识和有关安全制度、操作规程。
2.全面开展本单位的安全教育活动,积极参加上级应急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保证主要负责人和销售人员经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3.对新职工必须经过全面安全教育,学握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及安全操作水平后,方能上岗作业。
(三)消防安全制度1.在烟花爆竹销售柜及储存场所必须配备消防安全设施,即按规定配备灭火器,并按要求保养、维修、更换,保证消防器材完好有效。
2.消防器材必须按要求放置,不得移作它用。
3.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4.烟花爆竹销售负责人和销售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消防知识,学握灭火器等消防设施的使用常识。
5.人人做到“四懂四会”。
即懂本岗位火灾危险性,会报火警;懂预防火灾措施,会使用消防器材;懂灭火方法,会扑救初期火灾;懂逃生方法,会组织人员疏散逃生。
(四)严禁使用明火制度1.禁止在销售烟花爆竹经营场所使用明火,严禁吸烟。
2.禁止在储存场所动用明火,保持场所通风,防潮湿。
3.任何人不得在烟花爆竹销售场所及储存场所吸烟或动用其它明火。
(五)烟花爆竹销售经营管理制度1.认真执行上级应急部门下达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规定,合法经营。
2.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必须持有《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
方可经营。
3、烟花爆竹产品一律从本县获得上级主管部门核发的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的批发公司批发采购,严禁非法渠道进货,严禁采购销售礼花弹等超零售经营许可范围的烟花爆竹产品以及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假冒、伪劣烟花爆竹产品。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烟花爆竹是我国传统的文化产品,每逢春节、节日和喜庆场合,都离不开烟花爆竹的欢乐声。
然而,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安全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为了确保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了一系列的安全规定。
首先,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必须取得相关资质和许可证。
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生产资质和许可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生产,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安全要求。
其次,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企业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员工具备安全生产的知识和技能。
再次,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必须加强设备维护和安全检查。
企业要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运行正常,减少设备故障引发的安全事故。
同时,要加强对生产场所的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另外,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控制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质量。
企业要选择优质的原材料和半成品,严格把关采购环节,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杜绝因原材料问题引发的安全事故。
此外,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在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杜绝违章操作和违规生产行为,确保生产过程安全可控。
最后,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必须加强安全监管和应急预案建设。
企业要加强对生产过程的监管,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总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的制定和执行,对于确保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安全至关重要。
只有严格遵守安全规定,加强安全管理,才能有效预防和减少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中的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希望所有相关企业和单位认真遵守安全规定,共同维护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安全和稳定。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烟花爆竹是一种极具危险性的产品,其生产和经营必须要严格遵循安全规定,以确保生产过程中没有发生事故,保障工人的身体安全,同时保障市场销售的安全。
以下是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安全规定:1. 工厂设施安全:烟花爆竹工厂必须建立完善的消防设施和安全设备,包括消防水源、灭火器材、自动火灾报警系统等,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以确保设施处于良好状态。
2. 生产车间安全:烟花爆竹的生产车间应该是单独设置的,周围应该有足够的安全距离,防止火灾蔓延。
生产车间应该定期清理和维护,确保通道畅通,避免堆放过多易燃物品。
3. 工人安全培训:烟花爆竹工厂必须定期开展安全培训,确保工人了解烟花爆竹的危险性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急救知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4. 严格的生产工艺和操作规程:烟花爆竹的生产必须按照标准的工艺和操作规程进行,禁止使用任何不合规的原材料和配方,严禁违规操作和违规生产。
5. 生产环境的防护措施:烟花爆竹的生产车间必须做好防静电措施,严禁携带与产品生产无关的电子设备进入,以防止静电引发火灾或爆炸。
6. 废弃物处理规定:废弃的烟花爆竹必须按照相应的规定进行收集、储存、运输和处理。
严禁将废弃物随意倾倒或存放于未经处理的场地。
7. 销售渠道的把关:烟花爆竹的销售必须要有合法的许可证和销售渠道,严禁非法销售,以保证合格产品进入市场。
8. 定期的安全检查:烟花爆竹工厂要定期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生产过程中安全可靠。
9. 事故风险评估和预防措施:烟花爆竹生产工厂要定期进行事故风险评估,针对风险点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确保事故风险最小化。
10. 安全意识的培养和强化:烟花爆竹工厂要定期开展安全意识教育活动,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提高他们对安全问题的认识和警觉性。
通过以上的安全规定,可以有效地保障烟花爆竹的生产和经营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确保人身和财产的安全。
同时,也提醒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烟花爆竹企业的监管,确保规定的执行情况,维护社会大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完整版内容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完整版内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完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预防爆炸事故发生,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的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燃放,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第三条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第四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质量监督检验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和进出口检验。
第五条公安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第六条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企业和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烟花爆竹安全工作负责。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企业和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制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对从业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应当加强对本系统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管理。
第七条国家鼓励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采用提高安全程度和提升行业整体水平的新工艺、新配方和新技术。
第二章生产安全第八条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当地产业结构规划;(二)基本建设项目经过批准;(三)选址符合城乡规划,并与周边建筑、设施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四)厂房和仓库的设计、结构和材料以及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备、设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五)生产设备、工艺符合安全标准;(六)产品品种、规格、质量符合国家标准;(七)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八)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九)依法进行了安全评价;(十)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和人员,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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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生产企业)、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以下简称批发企业)和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以下简称零售经营者)的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生产企业、批发企业、零售经营者统称生产经营单位。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其主要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下同)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其他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属地监管、分类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会同其他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依法取得相应行政许可。
第六条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体系,制定并落实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七条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应当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基础设施,持续保障和提升安全生产条件。
生产企业、批发企业的防雷设施应当经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设计、施工,确保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防范静电危害的措施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在工艺技术条件发生变化和扩大生产储存规模投入生产前,应当对企业的总体布局、工艺流程、危险性工(库)房、安全防护屏障、防火防雷防静电等基础设施进行安全评价。
新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公布后,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应当对企业的总体布局、工艺流程、危险性工(库)房、安全防护屏障、防火防雷防静电等基础设施以及安全管理制度进行符合性检查,并依据新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采取相应的改进、完善措施。
鼓励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制定并实施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
第八条生产企业应当积极推进烟花爆竹生产工艺技术进步,采用本质安全、性能可靠、自动化程度高的机械设备和生产工艺,使用安全、环保的生产原材料。
禁止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者淘汰的生产工艺、机械设备及原材料。
禁止从业人员自行携带工具、设备进入企业从事生产作业。
第九条生产企业的涉药生产环节采用新工艺、使用新设备前,应当组织具有相应能力的机构、专家进行安全性能、安全技术要求论证。
第十条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应当保证下列事项所需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一)安全设备设施维修维护;(二)工(库)房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条件改造;(三)重点部位和库房监控;(四)安全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五)风险评估与安全评价;(六)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八)应急救援器材和物资配备;(九)应急救援训练及演练;(十)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其他需要投入资金的安全生产事项。
第十一条生产企业、批发企业的生产区、总仓库区、工(库)房及其他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所有工(库)房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设置准确、清晰、醒目的定员、定量、定级标识。
零售经营场所应当设置清晰、醒目的易燃易爆以及周边严禁烟火、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标志。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烟花爆竹安全知识、岗位操作技能等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危险工序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考核不得收费。
第十三条生产企业可以依法申请设立批发企业和零售经营场所。
批发企业可以依法申请设立零售经营场所。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许可或者经营许可批准的范围,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禁止在许可证载明的场所外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活动,禁止许可证过期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禁止销售超标、违禁烟花爆竹产品或者非法烟花爆竹产品。
生产企业不得向其他企业销售烟花爆竹含药半成品,不得从其他企业购买烟花爆竹含药半成品加工后销售,不得购买其他企业烟花爆竹成品加贴本企业标签后销售。
批发企业不得向零售经营者或者个人销售专业燃放类烟花爆竹产品。
零售经营者不得在居民居住场所同一建筑物内经营、储存烟花爆竹。
第十四条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应当在权责明晰的组织架构下统一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禁止分包、转包工(库)房、生产线、生产设备设施或者出租、出借、转让许可证。
第十五条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采取技术、管理等措施,管控安全风险,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如实记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向本企业从业人员通报。
第十六条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必须建立值班制度和现场巡查制度,全面掌握当日各岗位人员数量及药物分布等安全生产情况,确保不超员超量,并及时处置异常情况。
生产企业、批发企业的危险品生产区、总仓库区,应当确保二十四小时有人值班,并保持监控设施有效、通信畅通。
第十七条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应当建立从业人员、外来人员、车辆进出厂(库)区登记制度,对进出厂(库)区的从业人员、外来人员、车辆如实登记记录,随时掌握厂(库)区人员和车辆的情况。
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厂(库)区。
禁止未安装阻火装置等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安全条件的机动车辆进入生产区和仓库区。
第十八条生产企业和经营黑火药、引火线的批发企业应当要求供货单位提供并查验购进的黑火药、引火线及化工原材料的质检报告或者产品合格证,确保其安全性能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对总仓库和中转库的黑火药、引火线、烟火药及裸药效果件,应当建立并实施由专人管理、登记、分发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应当加强日常安全检查,采取安全监控、巡查检查等措施,及时发现、纠正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的行为。
禁止工(库)房超员、超量作业,禁止擅自改变工(库)房设计用途,禁止作业人员随意串岗、换岗、离岗。
第二十条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应当按照设计用途、危险等级、核定药量使用药物总库和成品总库,并按规定堆码,分类分级存放,保持仓库内通道畅通,准确记录药物和产品数量。
禁止在仓库内进行拆箱、包装作业。
禁止将性质不相容的物质混存。
禁止将高危险等级物品储存在危险等级低的仓库。
禁止在烟花爆竹仓库储存不属于烟花爆竹的其他危险物品。
第二十一条生产企业的中转库数量、核定存药量、药物储存时间,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确保药物、半成品、成品合理中转,保障生产流程顺畅。
禁止在中转库内超量或者超时储存药物、半成品、成品。
第二十二条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应当定期检查工(库)房、安全设施、电气线路、机械设备等的运行状况和作业环境,及时维护保养;对有药物粉尘的工房,应当按照操作规程及时清理冲洗。
对工(库)房、安全设施、电气线路、机械设备等进行检测、检修、维修、改造作业前,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应当制定安全作业方案,停止相关生产经营活动,转移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和原材料,清除残存药物和粉尘,切断被检测、检修、维修、改造的电气线路和机械设备电源,严格控制检修、维修作业人员数量,撤离无关的人员。
第二十三条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在烟花爆竹购销活动中,应当依法签订规范的烟花爆竹买卖合同,建立烟花爆竹买卖合同和流向管理制度,使用全国统一的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如实登记烟花爆竹流向。
生产企业应当在专业燃放类产品包装(包括运输包装和销售包装)及个人燃放类产品运输包装上张贴流向登记标签,并在产品入库和销售出库时登记录入。
批发企业购进烟花爆竹时,应当查验流向登记标签,并在产品入库和销售出库时登记录入。
第二十四条生产企业、批发企业所生产、销售烟花爆竹的质量、包装、标志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在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内部及生产区、库区之间运输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及原材料时,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安全条件的车辆、工具。
企业内部运输应当严格按照规定路线、速度行驶。
生产企业、批发企业装卸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及原材料时,应当严格遵守作业规程。
禁止碰撞、拖拉、抛摔、翻滚、摩擦、挤压等不安全行为。
第二十六条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应当及时妥善处置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危险性废弃物。
不得留存过期的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原材料及各类危险性废弃物。
第二十七条批发企业应当向零售经营者及零售经营场所提供烟花爆竹配送服务。
配送烟花爆竹抵达零售经营场所装卸作业时,应当轻拿轻放、妥善码放,禁止碰撞、拖拉、抛摔、翻滚、摩擦、挤压等不安全行为。
第二十八条零售经营者应当向批发企业采购烟花爆竹并接受批发企业配送服务,不得到企业仓库自行提取烟花爆竹。
第三章监督管理第二十九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明确每个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主体,制定并落实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第三十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委托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设施等进行检验检测,并承担检验检测费用,不得向企业收取。
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对其作出的检验检测结果负责。
委托检验检测结果可以作为行政执法的依据。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拒绝、阻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委托的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检验检测工作。
第三十一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为进入企业现场的监督检查人员配备必要的执法装备、检测检验设备及个人防护用品,确保执法检查人员人身安全。
第三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中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三条生产企业、批发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工(库)房没有设置准确、清晰、醒目的定员、定量、定级标识的;(二)未向零售经营者或者零售经营场所提供烟花爆竹配送服务的。
第三十四条生产企业、批发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一)防范静电危害的措施不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二)使用新安全设备,未进行安全性论证的;(三)在生产区、工(库)房等有药区域对安全设备进行检测、改造作业时,未将工(库)房内的药物、有药半成品、成品搬走并清理作业现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