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违章违规处罚细则(修改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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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违章违规处罚细则(4篇)

安全生产违章违规处罚细则(4篇)

安全生产违章违规处罚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的监管和处罚,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是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不按照国家相关安全生产标准和规定进行操作、设备管理、消防安全等方面的行为。

第三条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未按照相关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2.未对员工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训;3.不按照规定对设备进行维护、检修,或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设备;4.未按照规定进行消防安全管理;5.未按照规定备齐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6.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四条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的处罚应当依法进行,公平公正、严肃有效。

第二章作业场所安全违规行为处罚第五条对于作业场所安全违规行为,根据违规程度、后果严重性等因素,可以采取以下处罚措施:1.口头警告;2.书面警告;3.罚款;4.停产整顿;5.吊销安全生产证;6.行政拘留;7.刑事责任。

第六条在以下情况下,可以给予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1.违反规定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但后果较为轻微的;2.对作业场所安全违规行为有较为明显情节和主观恶意的。

第七条根据违规程度和后果严重程度,可以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责任人处以罚款。

第八条对于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较为严重,后果严重的,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停产整顿,并在整顿期间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九条对拥有安全生产证的单位,如果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后,判定其存在严重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的,可以吊销其安全生产证。

第十条如果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涉及违反刑法的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章设备违规使用行为处罚第十一条对于设备违规使用行为,根据违规程度和后果严重性等因素,可以采取以下处罚措施:1.责令停止使用设备;2.罚款;3.吊销安全生产证;4.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如果设备违规使用行为导致严重事故或重大伤亡事故的,可以责令停止使用设备,并进行资格审查。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规定范文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规定范文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规定范文一、一般安全管理违规行为的处罚1.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帽者,处罚规定:首次警告,第二次罚款200元,第三次停工处理。

2.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绳、安全带等防护设施者,处罚规定:首次罚款500元,第二次停工处理。

3.临时用电线路违规者,处罚规定:首次罚款1000元,第二次停工处理。

4.违规使用电焊、切割等设备者,处罚规定:首次罚款1000元,第二次停工处理。

5.未对施工现场进行专项安全检查者,处罚规定:首次警告,第二次罚款500元。

二、施工材料和机械设备管理违规行为的处罚1.使用质量不合格的施工材料者,处罚规定:首次罚款2000元,第二次停工处理。

2.未按照规定进行机械设备的定期检查和维护者,处罚规定:首次罚款1000元,第二次停工处理。

3.施工机械设备操作人员无相应证件或证件过期者,处罚规定:首次罚款1000元,第二次停工处理。

4.施工机械设备未经专业人员操作者,处罚规定:首次罚款2000元,第二次停工处理。

三、施工现场环境卫生管理违规行为的处罚1.未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垃圾和污水者,处罚规定:首次罚款500元,第二次罚款1000元。

2.施工现场卫生管理混乱者,处罚规定:首次罚款1000元,第二次罚款2000元。

3.占道施工污染周边环境者,处罚规定:首次罚款2000元,第二次停工处理。

四、施工现场安全事故违规行为的处罚1.施工现场安全事故责任人玩忽职守者,处罚规定: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施工现场安全事故原因分析不到位者,处罚规定:首次警告,第二次罚款5000元。

3.施工现场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者,处罚规定:罚款5万至10万元,同时停工处理。

五、整改不到位的处罚对于整改不到位的违规行为,将依法进行罚款处罚,并停工处理。

停工处理期间,违规行为必须进行整改,并在整改合格后方可重新施工。

六、其他情况对于未尽事宜或特殊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以上是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规定的范文,不含分段语句。

“三违”处罚细则

“三违”处罚细则

******有限公司“三违”管理处罚细则“三违”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大敌,是发生事故的祸根。

“三违”不灭,事故不止。

因此,为有效地控制和逐步消灭“三违”,使安全管理走向系统化、程序化、规范化、标准化,特制定本细则。

一、“三违”分类标准“三违”是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根据作业现场人的不安全行为,以及对作业人员构成明显威胁的不安全因素的性质、轻重程度,将“三违”分为、一般“三违”、严重“三违”、特别严重“三违”三个等级。

本细则未涉及的“三违”情节,由安全科认定,并定期补充。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特别严重“三违”。

1、违章指挥的。

2、对制止违章和揭发隐瞒事故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3、设备运行中,岗位司机离岗或睡觉的。

4、安全员或有关职能科室领导要求停产,不听劝告的。

5、凡违反劳动纪律,上班期间用公物干私活的,除按严重“三违”罚款外,再按公物价值两倍赔偿,价值较大的交司法部门进行处罚。

6、凡因“三违”行为造成重大设备事故损失的,最低按损坏设备价值的1/2进行赔偿。

7、习惯性违章屡教不改的。

8、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

9、其它类违章行为特别严重的。

二、“三违”处罚:发现“三违”行为,除按以下经济处罚外,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1、凡属一般“三违”,罚责任者50—200元。

2、凡属严重“三违”,罚责任者200—500元。

3、凡属特别严重“三违”,罚责任者500—1000元。

4、对重复出现“三违”人员按50%累加罚款。

5、举报“三违”的,经安全科落实后,按“三违”轻重等级给予罚款30%的奖励,多抓多奖。

三、对“三违”人员的教育1、安全科对“三违”情况下达处罚通知单,由所在单位通知本人,由单位负责人到安全科落实。

2、一般“三违”者,停工学习培训一天。

3、严重“三违”者,停工学习培训三天,写出检查张贴在安全宣传栏内。

4、特别严重“三违”者,停工学习培训七天,写出检查张贴在安全宣传栏内。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违章违规处罚细则(3篇)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违章违规处罚细则(3篇)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违章违规处罚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行为,保障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施工项目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建筑施工项目的所有参与方,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劳务分包单位、材料供应单位等。

第三条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1. 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开展工作;2. 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培训和岗前培训;3. 未制定施工现场安全操作规程或未按规程执行;4. 未按照规定配备、使用个人防护装备;5. 未按照规定进行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6. 未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度或未按照责任制度履行职责;7. 未建立健全安全风险评估和预控机制;8. 未按照施工项目的特点合理划分安全防护区域;9. 未按照规定设置各类安全标志、标牌;10. 未按照规定进行消防设备的检查、维护和保养;11. 未按照规定配备和培训安全管理人员;12. 未及时报告、上报施工现场安全事故或未对事故进行处置;13. 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和整改。

第四条本细则所称的违章违规行为包括主观违章和客观违章,主观违章是指主体故意或过失违反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客观违章是指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风险隐患或未达到安全要求。

第五条根据违章违规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可以作出以下处罚措施:1. 警告;2. 罚款;3. 暂停施工;4. 查封施工地点;5. 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6. 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章违章违规行为及处罚细则第六条主观违章分为轻微违章、一般违章、严重违章三个等级。

轻微违章的处理方式包括:1. 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可以给予口头警告;2. 未佩戴个人防护装备的,可以给予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3. 未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的,可以给予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4. 未按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的,可以给予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违章违规处罚细则(修改后)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违章违规处罚细则(修改后)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违章违规处罚细则为保证本工程安全目标的实现,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安全管理,规范作业安全行为,根据本项目情况实际制定本奖惩细则,规定如下:奖励1、凡经政府相关部门或其他上级部门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安全检查综合评分在90分以上的,项目部给予表现优异的部门、施工队1000—5000元奖励。

2、项目部结合每月定期安全检查、“平安工地”建设活动考核评价及月度表现,项目部管理人员能够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评为当月先进个人,每人给予2000元奖励。

3、凡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施工人员,给予个人奖励200—1000元.3。

1、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中表现优异的,在各类安全劳动竞赛评比中被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工作者的.3。

2、及时发现并上报施工现场重大安全隐患,或对施工现场生产设施安全防护措措施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在生产或者工作中取得明显实效的。

3。

3、防止重大事故发生或者在事故抢救中有功的。

处罚一、施工现场与高空作业1、严禁不戴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违者责令离开施工现场,罚款50元/人/次,未系帽带者罚30元/人/次。

若发现3人以上未戴安全帽,罚部门或施工班组200元/次。

2、严禁穿拖鞋、着装不整、赤膊等人员进入施工现场,罚款50元/人/次。

3、进入施工现场人员不准随地大小便,违者罚款100元/人/次。

4、严禁穿硬底易滑鞋从事架上作业,违者罚款50元/人/次.5、严禁打架、斗殴,违者罚500元/人/次,情节恶劣者移送公安机关处理.6、严禁高空作业向下抛扔任何物品,违者罚款100元/人/次,造成后果的责任自负.7、严禁酒后或带病上岗,违者罚款100元/人/次并停止作业。

若再次发现,罚班组长200元/人/次,罚施工队2000元/次。

8、高空作业时,必须佩戴安全带,拴好安全绳,违者罚款50元/人/次.9、严禁擅自拆取施工现场建筑设施及机械设备零部件,违者罚款100元/人/次,严重者按偷盗论处。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违规处罚细则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违规处罚细则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违规处罚细则
(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规范项目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行为,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相关制度规定,特制定《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违规处罚细则》。

本处罚细则由工程管理部(安全生产处)负责具体执行。

在公司及工程部组织的安全文明施工检查中,当项目部未能按整改要求及时整改违规行为时,工程管理部(安全生产处)按处罚细则相关条款对项目部予以罚款,各分公司、项目部可参照本细则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处罚。

备注:
1、细则中未列出的违规项目,比照类似条款进行处罚。

连续违反同一条款的,将加倍处罚,超过三次的,予以开除处理。

2、表中所列细目作为施工违规行为处罚,如违规行为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由当事人按照事故的损失和责任的大小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违反法律法规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工程施工岗位罚款制度

工程施工岗位罚款制度

工程施工岗位罚款制度一、总则1. 本罚款制度依据国家有关建筑工程法律、法规制定,旨在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本工程施工的单位和个人。

3. 罚款的执行应公正、合理,不得随意加重或减轻处罚。

二、罚款范围及标准1. 安全生产违规行为:- 未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个人防护装备者,每次罚款50元。

- 违反操作规程操作机械设备者,每次罚款100元。

- 未经授权擅自拆除安全防护设施者,每次罚款200元。

2. 工程质量问题:- 使用不符合标准的材料或偷工减料者,每次罚款500元。

- 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使用者,每次罚款300元。

- 不按照设计图纸施工者,每次罚款500元。

3. 工程进度延误:- 因施工单位原因导致工程进度延误者,每日罚款1000元。

- 因个人原因导致工作面未能按时完成者,每次罚款200元。

4. 环境保护违规:- 随意丢弃垃圾、污染环境者,每次罚款50元。

- 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废水、废气者,每次罚款500元。

三、罚款程序1. 发现违规行为的管理人员应立即制止,并记录违规事实。

2. 根据违规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确定罚款金额。

3. 发出罚款通知单,明确违规事项、罚款金额及缴纳方式。

4. 违规者应在接到罚款通知后三日内缴纳罚款。

四、罚款的管理与使用1. 罚款由项目财务部门统一收取和管理。

2. 罚款收入用于改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和提高工程质量。

3. 罚款使用情况应定期向全体施工人员公示。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变更,以最新规定为准。

2. 对本制度的解释权归项目管理部门所有。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细则(6篇)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细则(6篇)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细则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加强施工生产的安全管理,消除施工中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不安全行为及安全设施、装置不完善等事故隐患,最大限度地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将安全事故、质量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以促进本项目施工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建筑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制度。

一、安全管理方面(1)预算安全管理资金投入率达____%;(2)开工前投保完成现场施工人员的意外伤害保险;(3)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采取的安全措施的项目执行率达到____%;(4)施工现场每周组织____次由项目经理组织的安全大检查;(5)施工现场各级职能人员岗位责任制、目标责任书执行率达到____%;(6)施工现场设专职安全员不少于____人;(7)脚手架及高处防护作业工程、施工用电、施工机械及物料运输提升设施验收合格率达到____%;(8)施工现场各类机械、机电设备完好率达到____%。

处罚措施责任期间发生突破第3条控制指标第(1)-(8)项情况的,业主及其控股公有权每次在当期的工程款中扣罚____万元人民币;二、安全文明施工方面(1)进入工地的任何人员必须戴安全帽、扣好帽绳,违反者每人罚款____元。

(2)在施工现场作业的人员必须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严禁穿高跟鞋、拖鞋或光脚,违者每例罚款____元。

(3)酒后作业的,罚款____元。

(4)特种作业人员不持有效证件上岗的,罚款____元。

(5)在施工现场打架斗殴的,罚款____元;工作时间在施工现场戏耍打闹的,罚款____元。

(6)施工人员私自拆除或随意挪动(用)施工现场的防护设施或消防设施、安全标志的,罚款____元。

(7)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空、悬崖和陡坡上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违者每例罚款____元。

(8)施工期间,外脚手架、钢井架各立面设置密目安全网和挡脚板,两侧面和外立面设置疏目安全网,违者每例罚款____元。

施工现场实体安全隐患处罚细则(5月再次修改)

施工现场实体安全隐患处罚细则(5月再次修改)

锦绣雅苑项目管理部(2019年5月再次修改版)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处罚细则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杜绝“三违”现象以及现场习惯性违章作业。

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有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根据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本细则适用于锦绣雅苑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一、“三宝、四口、五临边”1.高空或悬空作业不系安全带按100-500元/人处罚项目部。

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按50-150元/人处罚项目部,未系好帽带按25元/人处罚项目部,管理人员加倍罚。

(多次违反及情节严重加倍处罚)2.未穿反光背心按50元/人处罚项目部,管理人员加倍处罚。

有毒有害等作业未佩戴劳动保护用品的,不正确佩戴的,按100元/人处罚项目部。

3.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坑井口以及其他洞口有一处未作防护的,罚款项目部 100-500 元。

每有一处防护不符合要求或不严密的,处罚项目100-500 元。

4.通道口、露天作业区无安全防护棚的,处罚项目部100-500 元,每有一处防护棚不牢固,材质不符合要求的,处罚项目部100-200 元。

阳台、楼板、屋面等临边每有一处无安全防护的,处罚项目部100-500元。

每有一处临边防护不严,不符合要求的,处罚项目部100-200 元。

5、擅自拆任何防护措施或者拆除防护后未及时进行恢复,处罚项目部100-1000元。

二、脚手架、卸料平台1. 基础不平,缺少底座、垫木,周边无排水措施;立杆、大横杆、小横杆距离超过规定要求;不按规定设置剪刀撑;未在立杆与大横杆主接点处设置小横杆;钢管立杆采用搭接;连墙件设置不符合要求;外架搭设未跟上作业层,且顶端未设置1.5m防护栏杆,作业层四周未满铺脚手板,处罚项目部50-500元/项。

2.脚手架外侧未用密目网封闭的,处罚项目部100-500 元。

脚手架架外侧封闭不严、架体内隔断封闭(满铺脚手板)不严实,不规范的,处罚项目部 100-200 元。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违章处罚细则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违章处罚细则

1、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 防止为主, 综合治理”旳安全管理方针, 加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力度, 提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水平, 杜绝“三违”, 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有效杜绝死亡等重大安全事故旳发生, 坚持执行“四不放过”原则, 深入规范安全文明施工、检查、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制定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结合分企业各项目实际状况, 特制定如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惩罚制度, 作为违章惩罚旳原则根据。

2、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者, 工人处以50元罚款, 作业队及项目部管理人员处以100元旳罚款。

3、高处及临边作业不系挂安全带者(距地2米以上)处以100元罚款。

4、安全网挂设不及时罚款500元。

5、安全网挂设不规范, 不到位处以300元罚款。

6、严禁穿拖鞋、高跟鞋, 进入施工现场违者处以100元罚款。

7、电焊、电渣焊及临电操作者, 未穿绝缘鞋处以100元罚款。

8、穿短裤、赤膊、女士穿裙子者处以50元罚款。

9、在作业面乱扔材料、工具等(抛上、掷下)处以200元罚款。

高处落物罚款500元。

10、严禁非电气专业人员, 私自接拆线违者处以100元罚款。

11、施工楼层内严禁大小便, 违者罚款, 大便1000元, 小便200元, (如有举报并拍照者, 举报大便奖励500元, 小便100元。

)发现栋号有大便者, 每到惩罚作业队1000元。

12、在施工现场(含楼内)吸烟者处以100元罚款, 在仓库及油漆、稀料、乙炔库、木工加工区、加工棚吸烟者处以500元罚款。

13、临边、洞口未做安全防护措施每惩罚作业队500元, 未按统一原则设置每惩罚款100元。

14、各作业队做好入场三级教育工作, 工人到场及时进行三级教育, 凡未经三级教育上岗者, 发现一人罚款200元。

15、酒后严禁进入施工现场, 违者罚款200元, 在施工现场饮酒者每人罚款500元。

16、操作电夯、浇筑混凝土持振捣棒者未穿绝缘鞋(靴)、未戴绝缘手套, 处以100元罚款。

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处罚制度

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处罚制度

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处罚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管理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加强对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的监管,保障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特制定本处罚制度。

第二条本处罚制度适用于工程项目的施工现场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建筑、道路、桥梁、水利等工程项目。

第三条本处罚制度的目的是规范施工行为,预防和惩处违规行为,提高施工质量和安全水平。

第四条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本处罚制度的规定,否则将受到相应处罚。

第二章违规行为和处罚措施第五条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施工规范和安全生产规定,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

第六条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一)未经相关部门审批擅自施工的,施工单位将被责令停工,直至取得相关审批文件;(二)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乱堆乱放、施工垃圾未及时清理的,将被罚款;(三)施工单位无序施工,影响周边居民休息的,将被警告并责令整改;(四)施工人员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将被追究责任并处以重罚;(五)施工单位违反环保规定,造成环境污染的,将被罚款,并依法承担环境治理责任。

第七条对于违规者,将根据违规行为的轻重,采取相应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一)口头警告:对轻微违规行为,施工单位或施工人员将被口头警告一次;(二)书面警告:对较重违规行为,将向违规者发出书面警告通知,并要求其立即纠正;(三)罚款: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将对违规者处以罚款,具体金额根据违规行为的情节和影响大小确定;(四)停工整顿:对于严重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的违规行为,将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顿,并限期进行整改;(五)吊销资质:对于多次违规或不愿整改的施工单位,将吊销其施工资质,并列入信用黑名单。

第八条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如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第三章监督检查和处罚执行第九条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由相关主管部门负责,定期进行巡查和抽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处理。

第十条对于发现违规行为的监督人员,应当及时制作处理意见,并向违规单位或个人通报,要求其立即整改。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违规违章处罚实施细则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违规违章处罚实施细则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违规违章处罚实施细则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违规违章处罚实施细则是为了规范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行为,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水平,保障劳动者的生命财产安全,减少事故发生频率和严重程度而制定的。

下面将详细介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违规违章处罚实施细则。

一、违规行为的定义1.违规施工:指施工单位或相关人员在施工现场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工作场所安全规程和规范要求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工作人员使用不合格的安全防护设施、工作场所临时电线乱接乱串等。

2.违章操作:指施工单位或相关人员在施工现场违反操作规程、操作规范和安全作业程序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操作人员未经培训和持证上岗、使用工具设备不符合要求、违法操作等。

二、违规违章的处罚办法1.违规施工的处罚办法(1)轻微违规施工行为的处罚:责令限期整改,如未整改完成,处以罚款、不予奖励或扣减评优分数等处罚措施。

(2)一般违规施工行为的处罚:责令停工整改,限期整改完毕后验收,如未整改到位或造成严重后果,处以罚款,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3)严重违规施工行为的处罚:立即停工,责令依法整改,整改完毕后验收,如造成严重后果或违法行为,扣除相应违约金,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违章操作的处罚办法(1)轻微违章操作行为的处罚:责令限期整改,如未整改完成,处以罚款、不予奖励或扣减评优分数等处罚措施。

(2)一般违章操作行为的处罚:责令停工整改,限期整改完毕后验收,如未整改到位或造成严重后果,处以罚款,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3)严重违章操作行为的处罚:立即停工,责令依法整改,整改完毕后验收,如造成严重后果或违法行为,扣除相应违约金,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违规违章的处罚程序1.发现违规违章行为:由安全监督人员、现场责任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发现,并立即上报。

2.现场责任人员核实:现场责任人员对违规违章行为进行核实,并进行初步判断。

3.安全监督人员介入:安全监督人员对违规违章行为进行调查,进行现场勘查,及时报告并纠正。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违章违规处罚细则范文(4篇)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违章违规处罚细则范文(4篇)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违章违规处罚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工人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处罚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的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的查处和处罚。

第三条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的查处和处罚,应坚持依法治理和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注重预防和惩治相结合,坚决维护施工现场的安全稳定。

第四条责任单位包括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责任人包括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

第五条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的处罚依据包括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职业卫生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

第六条处罚适用情形根据实际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后果进行审查和判断。

第七条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因违章违规行为发生的事故,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对严重事故中的失职行为涉嫌犯罪的,应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并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加强业主设计单位选拔,要求设计单位制定合理可行的施工方案,并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施工。

第十条总承包单位应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

第十一条分包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明确各项工作责任,健全安全管理机制。

第十二条监理单位应依法履行监理职责,严格监督施工过程和质量安全,及时发现和纠正违章违规行为。

第二章处罚依据第十三条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的处罚原则是罚则高,执法严。

第十四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进行处罚。

第十五条针对不同的违章违规行为,有不同的处罚依据:(一)对于未经审批或未按照审批手续施工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进行处罚。

承包商违章施工处罚实施细则范文(三篇)

承包商违章施工处罚实施细则范文(三篇)

承包商违章施工处罚实施细则范文一、背景介绍承包商在进行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规定进行操作,确保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

然而,有些承包商存在违章施工行为,严重影响了施工质量和安全,损害了社会利益和公共利益。

为了规范承包商的行为,维护施工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了以下承包商违章施工处罚实施细则。

二、违章施工行为定义及处罚标准1. 未按照施工许可证要求进行施工处罚标准:(1)初次违法:责令改正,并罚款5000元;(2)多次违法:责令停工整改,吊销施工许可证,并罚款1万元。

2. 未按照工程图纸进行施工处罚标准:(1)初次违法:责令改正,并罚款3000元;(2)多次违法:责令停工整改,并罚款8000元。

3. 未按照施工计划进行施工处罚标准:(1)初次违法:责令改正,并罚款2000元;(2)多次违法:责令停工整改,并罚款5000元。

4. 未按照安全生产法规要求进行操作处罚标准:(1)初次违法:责令改正,并罚款3000元;(2)多次违法:责令停工整改,并罚款8000元。

5. 施工现场未按照要求设置警示标志处罚标准:(1)初次违法:责令改正,并罚款1000元;(2)多次违法:责令停工整改,并罚款3000元。

6. 施工噪音、粉尘等环保问题严重超标处罚标准:(1)初次违法:责令改正,并罚款2000元;(2)多次违法:责令停工整改,并罚款5000元。

7. 不按照规定进行施工垃圾处理处罚标准:(1)初次违法:责令改正,并罚款1000元;(2)多次违法:责令停工整改,并罚款3000元。

8. 未按要求进行施工工艺检验处罚标准:(1)初次违法:责令改正,并罚款2000元;(2)多次违法:责令停工整改,并罚款5000元。

三、处罚程序1. 违法行为的查实执法人员对被举报的承包商进行现场检查,调取相关证据,确保违法事实的真实性。

2. 违法行为的认定执法人员根据现场检查结果,结合相关法规和规定,认定承包商的违法行为。

2024年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违章违规处罚细则

2024年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违章违规处罚细则

2024年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违章违规处罚细则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2条本细则适用于所有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建筑、道路桥梁、工程勘察等各类工程。

第3条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分为一般违章违规和重大违章违规两种情况。

第4条具体的违章违规行为和处罚细则由施工现场管理机构制定,应当公开公示,并告知施工单位和从业人员。

第二章一般违章违规第5条一般违章违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一)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相关手续;(二)未按照规定组织、参加施工现场的相关安全生产培训;(三)未向从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和设备;(四)未按照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五)施工现场存在隐患未及时处理;(六)未按照规定组织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和整改;(七)未按照规定组织施工现场的紧急疏散演练;(八)不听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监督员的指挥和要求;(九)未按照规定使用、存放化学品等危险物品;(十)其他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

第6条一般违章违规的处罚由施工现场管理机构依据实际情况进行认定,并根据下列情况进行处罚:(一)警告;(二)罚款;(三)给予责令停工整改的处理;(四)暂停施工许可证;(五)吊销施工许可证;(六)组织违章违规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

第7条一般违章违规的人员,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并进行记录。

第三章重大违章违规第8条重大违章违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一)施工现场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二)未按照规定组织施工现场的应急救援;(三)未按照规定进行消防设施和器材的检查、维护和试运;(四)非法改变设计方案或违规施工;(五)未按照规定组织高风险作业,或未采取必要安全措施;(六)违反安全作业制度,造成严重后果;(七)未按照规定使用、存放危险化学品或其他危险物品;(八)严重违反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九)他人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受到严重威胁;(十)其他具有严重后果的违章违规行为。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违规处罚条款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违规处罚条款
16
随意倾倒垃圾造成环境污染
5000元/次
17
警告标志不符合要求或无警示标志
50元—200元/天
18
公共/地下设施的损坏
5000元以上
19
未及时进行落手清和材料堆放整理工作
1000元/天
20
四口五临边无防护措施
1000元/天
21
未执行动火作业制度规定和现场焚烧垃圾、杂物的
500元—1000元/次
22
1000元/次
10
脚手架的搭拆不符合相关规定
1000元—5000元/次11临ຫໍສະໝຸດ 围墙、大门破损200元/次
12
无保护的高空抛物
500元—1000元/次
13
食堂卫生检查不合格或无卫生许可证及人员健康证明的
200元——2000元/次
14
生活区(办公室、宿舍、厨房及厕所等)卫生差
500元/次
15
食物中毒
5000元—20000元/次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违规处罚条款
序 号
内 容
违约金额
1
进场机械设备未经相关部门检验合格投入使用的
100元—1000元/次
2
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中无安全技术措施和临时用电方案
200元—2000元/次
3
总包单位与各进场分包单位未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2000元/次
4
总包单位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将责任落实到人头和未按要求制定安全管理操作细则的
安全事故未及时上报
1000元/次
23
违反其它国家和地方安全管理条例、规范但未造成事故的
100元—5000元/例
24
设备、设施未经内部和监理验收擅自使用。

施工现场安全违规处罚细则模版

施工现场安全违规处罚细则模版

施工现场安全违规处罚细则模版一、违章搭建罚则:1. 违规搭建脚手架或使用未获得检验合格的设备,罚款5000元,并责令停工整改;2. 搭建高度超过规定限制的脚手架,每超1米罚款500元,责令拆除重搭;3. 脚手架未按要求进行固定和加固,罚款5000元,并责令立即整改;4. 脚手架存在缺陷未进行及时维修,罚款2000元,并责令立即整改;5. 违规使用竖向杆件、斜撑、横杆等脚手架配件,罚款2000元,并责令停工整改;6. 搭建脚手架未设置防护栏杆,罚款3000元,并责令立即安装;7. 脚手架存在存放杂物等行为,罚款500元,并责令整改。

二、高处坠落罚则:1. 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带或其他有效的防护措施,罚款1000元,并责令立即佩戴;2. 高处作业人员未经过培训,罚款1000元,并责令停工整改;3. 高处作业人员未经过体检,罚款1000元,并责令立即体检;4. 未设置防护网、警示标志等安全设施,罚款3000元,并责令立即设置;5. 高处作业使用的脚手架无稳定措施,罚款5000元,并责令立即整改;6. 高处作业使用的施工吊篮超载,罚款5000元,并责令停工整改;7. 高处坠落事故超过3次,罚款5000元,并责令停工整改。

三、电气安全罚则:1. 电气设备未获得检验合格,罚款5000元,并责令停工整改;2. 电线电缆未按规定进行绝缘处理,罚款2000元,并责令立即绝缘处理;3. 电缆未进行合理敷设,罚款2000元,并责令立即整改;4. 电气设备未按要求设置过载保护装置,罚款3000元,并责令立即安装;5. 电气设备未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罚款3000元,并责令立即检测和维护;6. 电气设备使用人员未经过培训,罚款1000元,并责令停工整改;7. 电气设备作业区域未设置防护措施,罚款2000元,并责令立即安装。

四、消防安全罚则:1. 施工现场未设置消防器材,罚款3000元,并责令立即设置;2. 消防器材存放位置不符合规定,罚款1000元,并责令整改;3. 消防器材过期或损坏,罚款1000元,并责令立即更换;4. 施工现场防火分区未进行合理划分,罚款5000元,并责令立即整改;5. 灭火器材未经过定期检测和维护,罚款2000元,并责令立即检测和维护;6. 未制定消防应急预案,罚款5000元,并责令立即制定;7. 居住区域生火或燃放烟花爆竹,罚款5000元,并责令立即停止。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违规违章处罚实施细则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违规违章处罚实施细则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违规违章处罚实施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 —2005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 —2011)及《俊发建设集团安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施工现场违规违章处罚实施细则”。

一、项目部周检制度落实不到位,未严格按照“一检查、一列会、一评价、一周报”的要求开展周检,检查组成员不履行工作职责,玩忽职守(包括劳务公司项目经理、副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工长、班组长等),视情节严重,处罚项目劳务公司项目经理各处罚500.00元一2000.00元/次。

二、未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内容不全、针对性不强、签字手续不全或弄虚作假。

劳务公司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机电管理员和工长作为主要安全负责人,视情节严重,对劳务公司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机电管理员、工长各处罚500.00 —2000.00 元/ 项。

三、新工人入场三级安全教育不及时或变换工种未经安全教育培训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劳务公司安全员作为主要负责人,机电管理员负连带责任,视情节严重,处罚劳务公司安全员、机电管理员各处罚500.00 —2000.00元/次。

四、施工现场作业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帽或佩戴不规范,高处作业人员不系安全带或安全带未按要求使用,安全帽、安全带材质不符合要求或损坏变形严重仍在使用,穿拖鞋、凉鞋、短裤、裙子、高跟鞋等进入施工现场,视情节严重,对劳务公司项目经理、安全员、主管工长各罚款1000.00元/人,当事班组处罚1000.00 —5000.00元/人。

五、外架、木工、钢筋作业人员不按规定铺设跳板或采用单跳板、探头板进行施工作业的,视情节严重,对劳务公司项目经理、安全员、主管工长、当事人各罚款500.00 —2000.00元/次。

六、室内外作业时采用砖块、钢模、木方等混搭方式搭设操作平台,视情节严重,对劳务公司项目经理、安全员、主管工长、当事班组处罚1000.00—5000.00 元/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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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违章违规处罚细则为保证本工程安全目标的实现,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安全管理,规范作业安全行为,根据本项目情况实际制定本奖惩细则,规定如下:
奖励
1、凡经政府相关部门或其他上级部门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安全检查综合评分在90分以上的,项目部给予表现优异的部门、施工队1000-5000元奖励。

2、项目部结合每月定期安全检查、“平安工地”建设活动考核评价及月度表现,项目部管理人员能够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评为当月先进个人,每人给予2000元奖励。

3、凡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施工人员,给予个人奖励200-1000元。

3.1、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中表现优异的,在各类安全劳动竞赛评比中被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工作者的。

3.2、及时发现并上报施工现场重大安全隐患,或对施工现场生产设施安全防护措措施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在生产或者工作中取得明显实效的。

3.3、防止重大事故发生或者在事故抢救中有功的。

处罚
一、施工现场与高空作业
1、严禁不戴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违者责令离开施工现场,罚款50元/人/次,未系帽带者罚30元/人/次。

若发现3人以上未戴安全帽,罚部门或施工班组200元/次。

2、严禁穿拖鞋、着装不整、赤膊等人员进入施工现场,罚款50元/人/次。

3、进入施工现场人员不准随地大小便,违者罚款100元/人/次。

4、严禁穿硬底易滑鞋从事架上作业,违者罚款50元/人/次。

5、严禁打架、斗殴,违者罚500元/人/次,情节恶劣者移送公
安机关处理。

6、严禁高空作业向下抛扔任何物品,违者罚款100元/人/次,造成后果的责任自负。

7、严禁酒后或带病上岗,违者罚款100元/人/次并停止作业。

若再次发现,罚班组长200元/人/次,罚施工队2000元/次。

8、高空作业时,必须佩戴安全带,拴好安全绳,违者罚款50元/人/次。

9、严禁擅自拆取施工现场建筑设施及机械设备零部件,违者罚款100元/人/次,严重者按偷盗论处。

10、严禁擅自移动、拆除施工现场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违者罚款200元/人/次,造成后果的责任自负。

11、不服从项目、监理管理人员正确的劝阻、指正,谩骂或殴打管理人员的,处施工班组2000元/次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公安机关处理。

12、扣押、拒收或拖延执行“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罚当事人100元/人/次,罚施工班组300元/次。

13、对安全检查中查出的安全问题,未在限期内整改的,罚施工班组300元/次。

14、按规定开展班前安全活动,未经岗前安全教育即进行生产活动,违者罚100元/人/次,罚班组长200元/人/次,罚施工班组1000元/次。

15、施工现场卸料平台,脚手架未经验收合格擅自使用者处罚100元/人/次,处罚指挥操作者200元/人/次。

16、脚手架上不准堆放钢筋等杂物,违者罚款500元/人/次。

17、施工现场必须保证工完料清,不能达到要求处负责人以100元/次罚款。

18、“四口、五临边”(基坑、桥面、沟河、通道、脚手架等)防护措施未执行落实者,处罚负责人200元/次,并责令整改。

19、攀越护栏、脚手架,坐在外脚手架扶栏上休闲,在脚手架上乘凉睡觉、在脚手架上嬉戏打闹、追逐者,罚款50元/人/次。

20、现场材料堆放不整齐,不按规格堆放,乱摆乱放,罚款100元/项。

限期整改,不按期整改,罚款200元/项。

21、对存有事故隐患,虽然在接到“事故隐患通知书”后按要求进行整改,但整改不彻底的,罚施工班组200元/次。

22、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即直接危及人身或设备安全的隐患)接到“停工通知书”逾期不解决的,施工班组罚1000元/次。

二、机械施工
1、运输车辆无牌、驾驶人员无证,罚款200元/辆/人。

2、所有机械必须实行“三定”(定人、定机、定安全操作规程),悬挂安全操作牌,未实行“三定”的机械不得使用,违者罚操作人员50元/人/次,罚主管100元/人/次。

3、严禁非操作人员动用机械,违者罚款100元/人/次,罚施工班组100元/次。

4、手执电动机具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违者罚款30元/人/次。

5、电焊机无漏电保护器或防触电装置,交流弧焊机变压器的一次侧电源线长度大于5m,二次(焊把)线长度大于30m、接头超过3处,无防雨罩,罚款100元/次。

6、施工机具传动部位无防护罩,机械设备安全装置不全的,在没有安全防护措施或防护有缺失运行的,罚款100元/次。

并责令整改。

7、非载人机动车辆(如:装载机、叉车、翻斗车),严禁载人,违者每次罚驾驶员100元/人/次,罚搭乘人员50元/人/次。

8、严禁酒后操作机械设备及驾驶各种车辆,违者罚款100元/人/次。

如不接受处罚,取消当事人在本施工场地中操作驾驶资格。

9、起重设备(如:汽车吊)未进行检测(备案)投入使用,处罚违法单位1000元/台。

10、起重司机及指挥司索人员未持证上岗;操作司机与所操作起重设备机型不匹配,罚款200元/台。

11、钢丝绳滚筒无保险装置;吊钩无保险装置,罚款200元/台。

12、起重钢丝绳磨损、断丝超标;滑轮不符合规定要求;起重钢丝绳安全系数不够,罚款500元/台。

13、起重设备无力矩限制器;力矩限制器不灵敏、无超高、超载、变幅、行走限位装置,限位器不灵敏;罚款500元/台。

14、起重作业时,指挥人员必须在现场指挥,未在现场的,处200元/次罚款。

15、起重司机、起重指挥工违反起重安全操作规程,违反起重操作“十不吊”各处罚50元/次。

16、起重司机每天应对设备进行例行检查并进行确认各种保险齐全有效后作好记录才能作业,下班后应做好运行记录,未检查或无记录者处罚起重司机50元/次,处罚责任班组100元/次。

17、严格执行机械设备定期保养制度,未定期执行保养制度者处罚责任班组100元/次,保养无记录者处罚操作者20元/次。

18、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电工、起重司机、起重指挥、焊工、架子工等)必须持证上岗,违者清退出场,处罚违法用工单位负责人200元/次。

三、施工用电
1、严禁使用水乌龟(热得快)、电炉、碘钨灯、明插座、明闸刀、护套线、花线等,违者没收器具,并处罚事人50元/次,罚相关班组100元/次。

2、用电必须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要求,用电设备未装设触电保护器,罚电工50元/次,罚施工班组100元/次。

3、钢筋加工机械、木工机械等设备进行清理、检查、维修时,未将上一级的电源隔离开关、开关箱分闸断电和锁毕,未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

违者罚200元/次。

4、每台用电设备没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同一个开关箱有直接控制2台及2台以上用电设备,罚款200元/处。

5、开关箱未安装漏电保护器或保护器失灵,漏电保护器装置参数不匹配,罚款200元/处。

6、移动式电气设备必须用橡胶电缆做拖线,其他固定式电气设
备及照明线路必须架空2m以上,电线与金属导体用绝缘材料隔离,违者罚50元/次,罚违章指挥者100元/次。

7、所有配电箱均应按规定架空,落实防雨措施,箱体设置接地,开关箱未做到有门、有锁。

罚施工班组50元/处。

8、严禁非电工人员私拉、乱接电源线,违者处当事人50元/次,相关班组处罚100元/次。

9、电工每周应对现场所有漏电保护器灵敏度进行测试,未测试或无记录,罚电工50元/次。

10、电工必须对施工现场用电设备,用电线路、配电箱进行巡视检查并记录,未巡视或无记录者处罚50元/次。

11、现场所有配电箱均应编号,箱内电器元件必须标明用途,否则罚电工50元/处。

12、现场临时用电未采用三相五线制,重复接地不符合要求,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混接。

罚款200元/处。

四、防爆、防火
1、施工现场各类材料库必须配备防火材料,任何人不得挪用,违者按价格的10倍罚款。

2、配备的防火器材,无消防责任人、使用标识牌,未定期更换、检查是否失效,罚当事人30元/件,管理部门100元/件。

3、施工现场易燃易爆材料、物品未分类隔离存放,罚管理员100元/处。

4、焊接切割作业未对施工环境范围内易燃物进行清理,违者罚200元/次。

5、氧气瓶、乙炔瓶,作业点三方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0m,如因场地狭小必须设隔离墙板,作业完毕后必须收库或放置远离人员的地方,违者罚款50元/次,施工班组100元/次。

6、严格执行爆炸物品安全保管管理制度及爆炸物品发放细则,违者罚款100元/人/次。

7、严禁在禁烟区域吸烟,违者处罚50元/人/次。

8、罚款实行连带责任,在执行违章违规处罚时,班组负责人同
时处以相同份额的罚款,班组长违章违规处罚时,施工负责人同时执行连带处罚。

另:如现场违章违规行为在以上细则中未列出者,参照相应条款进行处罚。

以上处罚从每次工程款中一次性扣除或现金处罚。

本细则自2018年1月1日起实行。

签发单位:
项目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签收单位:
现场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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