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筑指标及控制要求

基本建筑指标及控制要求
基本建筑指标及控制要求

1、建筑容积率(容积率)

指建筑物地面以上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与建筑基地面积的比值。

2、建筑密度

指建筑物底层占地面积与建筑基地面积的比率(用百分比表示)

3、道路红线

一般指城市支路以上的道路边界线。

4、绿线

指城市各类公共绿地、生产防护绿地、道路红线外防护或景观绿地、生态廊道等边界线。

5、蓝线

指河流、湖泊等水域与防护设施用地边界线。3、建筑基地面积计算

(1)建筑基地边界

建筑基地应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相衔接,限定在单个街坊范围以内。建筑基地四至边界应以城市道路、河流等自然边界和相邻建筑基地边界为界限。

街坊内建设用地性质不同类的,应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细分地块。

(2)建筑基地面积

建筑基地面积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正式划定用地范围的面积为准。

不计入建筑基地面积的用地,主要包括:3000平方米以上公共绿地和居住小区以上级公共绿地;独立的公益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如中学、小学和幼托用地;独立的市政设施用地,如10KV以上变电站、污水泵站等;城市规划划定的有关控制线范围内的用地;城市道路用地。

中心城范围内,由开发单位实施的沿城市道路设置的公共绿地,公共绿地总面积的50%可以纳入建筑基地面积,但增加的建筑面积应不超过核定建筑面积(原建筑基地面积乘以核定建筑容积率)的20%。

5、建筑面积计算

按国家有关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计算。对高度在2.2米以下(含2.2米)的设备层,可不计建筑面积;对设备层兼作避难层的,其高度可适当放宽。

6、建筑容积率计算

(1)在计算容积率时,地下室的建筑面积不计;屋顶层建筑面积不超过标准层建筑面积1/8的不计;半地下室在室外地面以上部分的高度不超过1.5米的不计。(2)住宅层高不宜超过3.6米,办公建筑层高不宜超过3.9米。超出部分在核算综合技术经济指标时按其层高折算增加面积指标,但发证面积不计其增加值。住宅局部共享空间及办公共享空间不计增加面积指标。

(3)半地下室在室外地面以上部分的高度超过1.5米的,按下式计算建筑面积:A’=K×A

式中:A’—折算的建筑面积,K—半地下室地面以上的高度与其层高之比,A—半地下室建筑面积。

(4)市政设施用地选址确有困难的,可在一环以内的建筑基地内,设置为地区

服务的市政公用设施(如变电站、电话局等)。设置在拟建建筑物内的,在计算容积率时,可不计该设施的建筑面积;单独设置的,在计算容积率时,可不计该设施的建筑面积和占地面积,但在计算建筑密度时,必须计入该设施占地面积。(5)商住综合楼的容积率控制指标,按不同性质的建筑面积比例换算合成,其建筑密度按照表二中商业、办公建筑的建筑密度指标规定执行。高层商住综合楼商业用房的建筑面积应至少占总建筑面积的10%,不足10%的,其容积率和建筑密度的控制指标按高层居住建筑的规定执行;多层商住综合楼商业用房应至少占两层以上(含两层),仅设底层商店的,其容积率和建筑密度控制指标按多层居住建筑的规定执行。

(6)高、多层民用建筑底层设架空层用作通道、停车、布置绿化小品、居民休闲设施等公共用途的,其建筑面积可不计入建筑容积率,但应计入总建筑面积。架空层不应围合封闭改作他用或出售、出租。

(7)建设基地范围内,有部分用地被划入规划城市道路用地范围,且上述道路用地是建设单位负责拆迁并无偿提供作城市道路用地的,则可适当增加允许建造的建筑面积。

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已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建设基地,如后来因规划道路红线调整造成建设基地面积缩小的,其已批准的建筑面积允许不变。

房地产开发程序

1.确定开发项目,签定项目合作意向书或协议。

2.向规划局申报《规划要点》

3.向计、建委申报、审批《项目建议书》(立项)。

4.《项目建议书》批复后,向规划局申报选址定点(《选址规划意见通知书》《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4.委托设计单位做出《规划设计方案》,办理人防审核、消防审核,向规划局、首规委申报审定《规划设计方案》(《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

5.委托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勘察、设计,申报审定初步设计。

向公用局、市政局、供电局、电信局、自来水公司、热力公司、煤气公司等落实、报审市政公用设施配套方案,以及落实商委、教育、邮政、派出所、街道

办事处等的配套审查意见

房地产开发程序

6.申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7.向规划局领取《建设用地钉桩通知单》,委托北京市测绘院进行用地钉桩,取得《钉桩坐标成果通知单》。

8.向房地局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申请,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地价评估,办理土地出让审批,签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缴纳所有款后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

房地产开发程序

9.交纳地价款后,到计建两委办理项目转正手续,列入年度开工计划。(开发项目在《可行性报告》批复后即列入年度预备项目大本。)

10.出施工图。

向城建档案馆报送工程档案资料,交纳档案保证金。

?消防局办理消防审核意见表。人防办办理《人防工程设计审核批准通知单》。

11.规划局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2.办理有关拆迁手续。实施拆迁。

?办理招投标手续。招、投标,签定《工程承包合同》

?办理质量监督手续,领取《北京市建设工程开工证》开工。

13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销售。

?竣工验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北京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发流程

?选址研究,寻找合作伙伴,签订合作意向,协议及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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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规划管理部门申领规划要点,以获取规划要点通知书,编制项目建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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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计委申报立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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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委函至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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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局会签返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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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委下文同意立项并要求可行研究,此文经建委开发办会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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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房地产市场信息评估系统”“房地产投资专家系统”进行项目投资的详细可研测算,编制可研报告

?计委、建委、首规委及各专业局审查可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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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可研批复,两委会签,即下达规划设计任务;运用“营销策划展示设计系统”进行融资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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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发流程

?据此办理征地及前期规划准备工作,开规划设计任务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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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局法征地意见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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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土地管理部门及土地使用部门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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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征地到土地局、规划局、乡政府、村公所旧城改造到区地政科

?结果报市房地局结果报市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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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下文批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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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画桩位给钉桩条件,测绘院规划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据此到地政部

门办理用地

?钉桩,成果给设计人许可证批准书,评估项目建设用地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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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发流程

申请确定规划设计条件冻结户口并抄户口,交纳地价款,取得

?│土地使用证

按规划设计条件征询意│

见表到区配套部门征求意见地政部门审查安置方案、安置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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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局审查后下规划条件通知单发拆迁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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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进行规划方案设计动迁会及拆迁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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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规划局领设计方案送审书场地三通一平,领取房地产开发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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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局审方案提出意见 1.到园木局申请伐树许可证

│ 2.了解线路情况与供电局运行班协商

修改后送首规委审图改造、移线方案

│ 3.煤气、道路、上下水改路由

首规委召开市政协调会 4.到供电局业扩处申请用电报表,做正式

出市政会议纪要供电方案,申请临时施工用电,委托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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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发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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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个体设计(大公共建筑首规委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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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出施工图开节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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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营销策划展示设计系统”到计委申请,列入到税务局取税单

?制作资料计划(建委会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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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小组审查,领取销售到建委工程处领开工持年度计划、税单到区计、经委领

?许可证审批表投资许可证登记卡,登记并取得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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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委、物价局下文批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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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营销策划展示设计系统”┗━━━━━━━━━━━━┳━━━━━━━━━━━━┛

?“房地产销售管理系统”销售到市政部门盖章,证明市政条件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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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源费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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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开发办市政处核实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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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办工程处同意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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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招标申请书并到市招标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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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办看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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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投资项目概预算系统”编制标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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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办审查标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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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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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合同,写评标报告,发中标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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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办盖章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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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质量总站受理市统计局市审查局审核市开发办秘书

同意施工质量监督落实任务资金来源,任处登记

?务来源及一切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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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委工程处同意开工,办理开工许可证

?施工单位进场开始施工,小区红线内市政报装上下水、道路、煤气、电、委托设计、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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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区内线 1.通知区园 1.按道路 1. 到自来 1.到热力(自建锅1.到煤气公司

?路委托设林局绿化方案进水业务公司报炉房)报装

?计办行施工科报装装 1.环保2.到规划科定

?2.委托施工 2.交绿化费 2.市政办委托线 2.委托线局同线路方案

?3.配电室土 3.绿化施工事处养路设计、路设计意锅3.设计

?建工程验路队验施工及 3.施工及炉房4.看现场

?收收验收验收规划5.施工

?4.设备安装 2.到市政位置6.业务科检验

?及验收监理所 2.委托同意接气

?5.送电下水报设计7.凭通气单到

?装 3.到劳动管网所办固

? 3.规划设局报装定资产转移

?计 4.环保局手续及通气

? 4.竣工验审查消手续

?收音除尘8.凭接气单到

?设备液化气公司

? 5.竣工验收办各户通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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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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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通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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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工程竣工

北京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发流程

?验收、检验单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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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验收通知书入库房屋确定房屋管理形式房屋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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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库分配及销售、办理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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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房地产物业管理系统”,进入物业管理阶段

商品住宅价格由什么构成?

?一、土地开发费

?1、征地补偿费2、拆迁安置费

?3、三通一平费4、勘察设计费

?5、拆迁征地管理费6、土地出让金。

?二、房屋开发费

?1、房屋建安工程费

?2、附属工程:煤气调压站、变电站等

?3、室外工程:小区红线内的上水、雨污水、电力、电信、煤气、天然气等工程。

?三、各种配套及税费。

1、公共建筑配套工程、小区内配套建设的各种公共福利设施。

2、环卫绿化工程。

3、四源费。

4、大市政费。

5、营业税和城市建设维护税及教育费附加。

6、限制粘土砖使用保证金。

7、管理费。

?四、利润。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质量控制要求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质量控制要求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质量控制要求提要:建筑工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1)建筑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 来自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质量控制要求 一、基本规定 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施工现场质理管理可按本标准附录A的要求进行检查记录。 2、建筑工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 (1)建筑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凡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 (2)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 (3)相关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未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

规范的规定。 (2)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4、检验批的质量检验,应根据检验项目的特点在下列抽样方案中进行选择: (1)计量、计数或计量-计数等抽样方案。 (2)一次、二次或多次抽样方案。 (3)根据生产连续性和生产控制稳定性情况,尚可采

唐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

唐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 第一次修订

目录 一、总则 二、建设用地分类与适建范围 三、建筑容量控制指标 四、建筑间距与建筑物退让 五、建筑物的高度和景观控制 六、城市绿地 七、停车场及出入口设置 八、市政公用设施 九、居住公共服务设施 十、特定区域补充规定 十一、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唐山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河北省城市规划条例》、《唐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唐山市城市总体规划》以及与城市规划相关的法规、标准、规范,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唐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确定的市区城市规划区中的路南区、路北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凡在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工程设施的,均按本规定执行。 其他各区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各项建设工程的建设,应按已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按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和本规定执行。 第四条各类专业性用地建设项目应符合已颁布的专业技术规范及规定的要求。 第二章建设用地分类与适建范围 第五条本市城市用地,按其主要用途和功能分区的基本原则,参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分类如下: 一、居住用地(R) 二、公共设施用地(C) 三、工业用地(M) 四、仓储用地(W) 五、对外交通用地(T) 六、道路广场用地(S) 七、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 八、绿地(G) 九、特殊用地(D)

十、水域和其它用地(E) 第六条居住用地,指居住小区、居住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类型的成片或零星的用地。居住用地包括住宅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道路用地和绿地。 (一)一类居住用地,指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以低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二)二类居住用地,指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较好,以多、中高、高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三)三类居住用地,指市政公用设施比较齐全、布局不完整、环境一般,或住宅与工业等用地混合交叉的用地。 (四)四类居住用地,指以简陋住宅为主的用地。 第七条公共设施用地,指居住区及居住区级以上的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以及科研设计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公共设施用地。 (一)行政办公用地:行政、党派和团体等机构用地。 (二)商业金融业用地:商业、金融业、服务业、旅馆业和市场等用地。 (三)文化娱乐用地: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团体、广播电视、图书展览、游乐等设施用地。 (四)体育用地: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等单位内的体育用地。 (五)医疗卫生用地: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等用地。 (六)教育科研设计用地: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科学研究和勘测设计机构等用地。不包括中、小学和幼托用地。 (七)文物古迹用地:具有保护价值的古遗迹、古墓葬、古建筑、

三星级酒店造价估算指标

三星级酒店(高层)造价估算指标 一、工程概况 1、工程类型:3星级酒店 2、技术经济指标:6339元/m2 3、拟建地点:上海市 4、建筑面积:36000m2,其中:地上面积28000 m2,地下面积8000 m2,标准 层面积:≥1250 m2 5、建筑高度:≤80 m(檐口高度),标准层层高:m 6、建筑总层数:地下2层,地上≤22层(其中裙房3层) 7、结构形式:钻孔灌注桩,桩长≤30 m,地下连续墙维护,钢筋混凝土框筒结构 8、基础埋深:≤13 m(地下室外墙长度≤300m) 9、室内外高差:m 二、建筑标准 1、外装饰标准:面砖/高档外墙涂料,局部石材幕墙,氧化着色铝合金中空玻璃 窗,外墙保温 2、屋面:防水砂浆,高分子防水卷材,憎水珍珠岩砂浆,挤塑聚苯板保温层,局 部地砖 3、内装饰标准: 公共部位(大堂、电梯厅):花岗石地面,大理石墙面,石膏板或金属板造型吊顶,装饰灯具,配活动和固定家具,局部考虑采用高档产品。 其他公共部位(餐厅、酒吧、公共卫生间、公共走道、会议室、健身房等):花岗石/玻化砖/地毯/木地板地面,大理石/墙纸/涂料/局部木饰墙面,石膏板或金属板造型吊顶,装饰灯具,配活动和固定家具,局部考虑采用高档产品。标准客房:地毯地面,涂料墙面,石膏板吊顶,装饰灯具,配活动和固定家具;卫生间玻化砖地坪,玻化砖墙面,石膏板吊顶 客房层走道:地毯地面,涂料和局部木饰墙面,石膏板吊顶,装饰灯具后勤用房和消防楼梯间:环氧树脂涂料,墙面乳胶漆,石膏板/涂料天花。采用普通产品 三、设备管线 1、给排水管道:聚丙烯管,钢塑复合管,热水管道加橡塑保温,排水管道采用UPVC 管道,UPVC雨水管 2、消防工程:采用热镀锌管道,沟槽式连接 3、煤气:镀锌钢管 4、变配电:热镀锌钢管,铜芯电缆,铜母线,热镀锌桥架 5、电气管道:热镀锌桥架,铜芯电缆,电线,塑料管,热镀锌钢管,分支电缆 6、空调通风:热镀锌钢管,镀锌钢板,橡塑保温,铝合金风口 7、综合布线:六类线,RJ45信息口,光缆 8、BA系统:控制线,信号线 9、消防报警:阻燃电线,阻燃控制线 10、安防系统:控制线,视频线,电源线 11、卫星天线及有线电视:视频线,信号线,同轴电缆 四、设备配置 1、给排水工程:混凝土水箱,中继水箱,水泵,卫生洁具及配套五金件 2、消防工程:消火栓箱带灭火器,湿式报警,消防泵,中继水箱 3、煤气:煤气表房 4、变配电:变压器,高压柜,低压柜,二路供电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工程质量要求及质量控制内容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工程质量要求及质量控制内容 一、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严格按照公司ISO9001 质量标准进行施工管理,确保“一次性验收合格”。 为了达到该质量总目标,在施工全过程中,以目标管理统揽全局,以经济承包为杠杆,以全面推广应用ISO9001 国标质量标准为手段,开展质量管理工作,将单位工程质量总目标分成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分目标,各质量分目标落实到具体人头上,并实行经济承包,实行关键工序、关键时候重奖重罚、使每个项目员工和目标直接相关,对目标负责,并给每个项目员工以压力、以动力、最大限度地调动和发挥每个员工的生产积极性和聪明才智,提高员工的质量意识。 为了确保该工程施工质量达到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并为争创省优工程打下良好基础,必须建立行之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把质量保证活动系统化、标准化、制度化、使整个工程实现全面的质量和控制。按GB/T9000-ISO9000 系统标准,根据公司质量保证体系的要求,结合本工程的实施情况,建立由公司总工程师领导、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的质量管理机构,使整个质量保证体系协调运作,工程的质量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实行目标管理,进行目标分解,按单位工程及分部分项工程落实到责任部门和人员,除公司质量监督部门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外,现场另安排专职质监员跟班作业,按照公司质量保证体系文件规定,使项目各部门到各施工班组,层层落实质量职责,明确质量责任。 积极开发质量管理(QC)小组的活动,工人、技术人员、项目领导“三结合”,针对技术质量关键组织攻关,积极做好QC 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最后实现单位工程合格并争创优质样板工程的目标。 二、质量要求 工程质量包括产品质量和工作质量两部分。 (1)产品质量: 产品质量包含以下六个方面: a. 适用性:要求装饰效果良好,使用方便; b. 可靠性:要求结构安全可靠,强度、稳定、抗震等性能符合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 c. 耐久性:在物理、化学作用下可安全使用到规定年限; d. 经济性:工程造价低、建造周期短、使用维修费低等; e. 美观:装饰造型先进合理、美观、新颖、大方,并与建筑环境协调; f. 安全性:主要指施工方便和使用安全;

工艺标准计划指标实际操作管理计划制度章程

工艺指标操作管理制度 工艺指标操作规程 生产工艺管理是企业管理的基本组成部分,它是加强企业管理的重要一环,为了生产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不断提高产品的产量和质量,降低生产成本,严格各项工艺管理制度,杜绝违章操作,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化工岗位操作规程的管理 化工岗位操作规程是质量管理程序文件的组成部分,属受控文件是化工岗位人员操作的依据,操作工对操作规程的掌握程度关系到生产系统的安全、优质、低耗、必须严格管理。 (一)岗位操作规程编制 岗位操作规程由设计人员或车间工艺技术人员编制初稿,报生产部修改汇编,生产厂长审核,股份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颁布执行。(二)岗位操作规程的发放 由于岗位操作规程是受控性文件,发放时必须登记、签收,生产部发给车间时要登记、签收,车间发给个人也要签收,人员调离岗位时,车间要及时收回。生产部根据化工岗位人员控制发放总数,车间必须保证每位人员手持一册。 (三)岗位操作规程的贯彻执行 1、由车间生产主任负责组织贯彻执行,调度室监督执行。

2、车间工艺技术员应组织操作工学习岗位操作规程,每季 度不少于一次。 3、对于学徒工或新来的熟练工更应该抓紧学习,学徒期满后, 经考试合格、报生产部和综合办考核批准后,方可正式操作。考试不合格者,补考两次仍不合格时,应由车间退回综合办。 4、车间对操作工学习情况定期进行考核。半年组织一次安全、工艺操作技术全面考试,成绩报生产部和综合办。 (四)岗位操作规程的修改和补充 1、根据生产工艺的变更,新设备、新技术的采用,合理化建设等进行修改或补充。 2、由车间提出修改或补充意见,生产部及有关部门修订、审核,生产厂长批准执行。 3、新的操作规程未批准之前,仍按原规定执行。 二、工艺指标管理 工艺指标是实现系统安全、平衡运行的保证。在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工艺指标,使生产随时处于受控状态,确保系统长周期稳定运行。 (一)工艺指标的分类 工艺指标分为厂控和车间控制两类,凡属下列性质的为厂控工艺指标; 1、涉及工号(或车间)之间,影响较大的; 2、影响到安全生产或严重影响到产品质量和产量的 3、影响主要 消耗定额的,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属下列性质的,属车间控

建筑工程施工过程质量控制要点

工程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点 A 结构工程质量控制点 A.1土方开挖工程 1.【控制点】 (1)对定位放线的控制 (2)基底超挖。 (3)基底未保护。 (4)施工顺序不合理。 (5)开挖尺寸不足,边坡过陡。 (6)未设置排水沟、集水井,或采用井点降水。 (7)基坑高边坡未保护。 (8)深基坑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2.【预防措施】 (1)对定位放线的控制 场地平整应经常测量和校核其平面位置、水平标高和边坡坡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平面控制桩和水准控制点应采取可靠措施 加以保护,定期复测和检查;土方不应堆在边坡边缘。 (2)基底超挖 根据结构基础图绘制基坑开挖基底标高图,经审核无误方可使用,需要和设计管理部确认地面构造做法,避免总包单位施工 时由于超挖导致的回填。土方开挖过程中,特别是临近基底时, 派专业测量人员控制开挖标高。 (3)基底未保护 基坑开挖后尽量减少对基土的扰动,如基础不能及时施工时,应预留 30cm 土层不挖,待基础施工时再开挖。 (4)施工顺序不合理。

开挖时应严格按审核通过的施工方案规定的顺序进行,先从低处开挖,分层分段,依次进行,形成一定坡度,以利排水。 (5)开挖尺寸不足,边坡过陡 基底的开挖宽度和坡度,除考虑结构尺寸外,应根据施工实际要求增加工作面宽度,同时放坡坡度需要根据边坡土层(岩层) 的不同来确定坡率。 (6)未设置排水沟、集水井,或采用井点降水 在软土地区基坑开挖深度超过3m,尤其是地下水丰富或者水头较高的地区,一般就要用井点降水。开挖深度浅时,亦可边开挖边用排 水沟和集水井进行集水明排。 (7)基坑高边坡未保护 结合边坡土层(岩层)、施工周期及施工季节(是否雨季)确定高边坡的保护方案。常用基坑坡面保护方法有:1.薄膜覆盖或砂浆 覆盖法。2.挂网或挂网抹面法3. 喷射混凝土或混凝土护面法4. 土 袋或砌石压坡法 (8)深基坑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根据现场情况和地勘设计提供的资料,编制深基坑专项施工方案, 该方案需要报监理和甲方审批。甲方需要结合项目实际情况,重 点把控成本、进度和安全。 A.2地下防水 1.【控制点】 (1)材料选择。 (2)空鼓。 (3)渗漏。 (4)施工缝位置处理 2.【预防措施】 (1)材料选择

变换催化剂性能和控制工艺指标

QCS― 11 催化剂的技术性能介绍 QCS― 11 是钴钼系一氧化碳耐硫变换催化剂,是我公司专门为高CO、高水气比研究 开发的催化剂。已经在两个壳牌气化工艺一变使用。和QCS-03/QCS-01催化剂相比,耐热温度高、活性稳定性好、孔结构更加合理,另外,颗粒度均匀、装填效果好,能够有效的保证装填均匀、阻力减小。镁-铝-钛三元尖晶石载体及特殊的加工制作工艺是确保QCS-11 催化剂具备上述特性的基础和必备条件。 目前高CO、高水气比工艺包括壳牌炉气化、航天炉气化、GSP 气化等,其中神华宁煤使用GSP是目前CO 和水气比最高的工艺,对催化剂的要求也最高。我公司的QCS 系列催化剂采用镁- 铝-钛三元载体、稀土助剂,其活性稳定性、工况适应性是最好的,在与国外、国内催化剂对比使用过程中得到很多验证,获得中国、美国、德国、日本、印度、南非等国家的专利。 QCS― 11 钴钼系一氧化碳耐硫变换催化剂,适用于以重油、渣油部分氧化法或煤气化法造气的变换工艺,促进含硫气体的变换反应,是一种适应宽温(220℃~550℃)、宽硫 (工艺气硫含量≥0.01% v/v )和高水气比(0.2~2.0)。该催化剂具有机械强度高,结构稳定性好,脱氧能力强等特点,能有效地脱除与吸附原料气中的氧和焦油等杂质或毒物。对高空速,高水气比的适应能力强,稳定性好,操作弹性较大。具有稳定的变换活性,可延长一氧化碳耐硫变换催化剂的使用寿命。 新鲜催化剂活性组份钴、钼以氧化钴、氧化钼的形式存在,使用时应首先进行硫化,使金属氧化物转变为硫化物。可以用含硫工艺气体硫化,也可用硫化剂单独硫化。 QCS― 11 耐硫变换催化剂不含对设备和人体有危害的物质,硫化时也只有少量的水生成并随工艺气排出,对设备无危害。 主要特点为: 耐热温度高、活性稳定性好、孔结构更加合理。颗粒度均匀、装填效果好,能够有效的保证装填均匀、阻力减小。镁-铝-钛三元尖晶石载体及特殊的加工制作工艺是确保QCS-11 催化剂具备独特性能的基础和必备条件。

建筑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要求

建设工程项目质量计划管理 建设工程项目质量计划管理应贯穿项目管理的全过程,坚持“计划、实施、检查、处理(PDCA)循环工作方法、持续改进过程的质量控制。 项目管理应遵循的程序:1、明确项目质量目标2、编制项目质量计划3、实施项目质量计划4、监督检查项目质量计划的执行情况5、收集、分析、反馈质量信息并制定预防和改进措施。 项目质量计划的编制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计划是指确定施工项目的质量目标和如何达到这些质量目标的组织管理、资源投入、专门的质量措施和必要的工作过程。 一、建筑工程施工项目质量计划编制依据 1、工程承包合同、设计图纸及相关的文件。 2、企业和项目经理部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及其要求。 3、国家和地方相关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有关施工操作规程。 4、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及项目计划。 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计划编制要求 1、质量计划应在项目策划过程中编制,经审批后作为对外质量保证和对内质量控制的依据。 2、项目质量计划是将质量保证标准、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的通用要求与项目联系起来的文件,应保持与现行质量文件要求的一致性。 3、项目质量计划可高于但不能低于通用质量体系文件的要求。 4、项目质量计划应明确所涉及的质量活动,并对其责任和权限进行分配;考虑相互间的协调性和可操作性。

5、质量计划应体现从工序、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到单位工程的过程控制,且应体现从资源投入到完成工程质量最终检验和试验的全过程管理与控制要求。 6、项目质量计划应由项目经理组织编写,需报企业相关管理部门批准后实施。 7、当现行产品技术状态发生显著变化时,应考虑改进和完善项目质量计划。 三、施工项目质量计划的主要内容 1、编制依据; 2、项目概况:工程总体概况,设计概况,新成果、新技术推广应用计划,工程特点、施工难点与相应措施。 3、质量目标:企业理念、项目的质量目标及目标分解,项目的其他目标,关键工序和特殊过程。 4、项目质量管理体系:项目质量管理体系策划,项目质量管理人员职责和权限,项目质量管理体系要素分配。 5、项目资源管理:项目人员配备及管理,项目的其他资源配备及管理。 6、产品实现:产品实现的策划,与顾客有关的过程,采购,生产和服务提供,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控制。 7、测量、分析和改进:监视和测量,不合格品控制,数据分析、改进。 8、文件和记录的控制:文件控制,记录控制。 9、创优措施:保证质量措施、成品保护措施,保证工期措施。 10、项目质量计划的管理:编制、审核与审批,管理组织,发放范围,使用。饱食终日,无所用心,难矣哉。——《论语?阳货》

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2号) 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建筑管理)(1)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建设用地的区划分类和适建范围 第三章建筑容量控制指标 第四章建筑间距 第五章建筑物退让 第六章建筑物的高度和景观控制 第七章建筑基地的绿地和停车 第八章特定区域 第九章附则 表一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 表二建筑密度和建筑容积率控制指标表 表三建筑容积率折减率表 附录一名词解释 附录二计算规则 附录三建筑间距和离界距离图示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提高城市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和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各项建设工程。本市旧住房综合改造、零星建设工程、临时建设、郊区村民建房等按有关规定执行。特定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适用本规定第八章的规定。 第三条各项建设工程的建设,应当按照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应按中心城分区规划、新城总体规划、中心镇总体规划和本规定执行。 编制详细规划涉及建筑管理内容的,应当符合本规定的要求。 第二章建设用地的区划分类和适建范围 第四条本市建设用地,按其主要用途和功能分区的基本原则,参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分类如下: (一)居住用地; (二)公共设施用地; (三)工业用地; (四)仓储用地; (五)市政设施用地; (六)绿地。 第五条居住用地(R),指居住小区、居住街坊、居住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类型的成片或零星用地。居住用地包括住宅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道路用地和绿地。 (一)第一类居住用地(R1),指以低层住宅为主、建筑密度较低、绿地率较高且环境良好的用地; (二)第二类居住用地(R2),指以多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三)第三类居住用地(R3),指以高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第六条公共设施用地(C),指居住区及居住区级以上的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以及科研设计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一)行政办公用地(C1),行政、党派和团体等机构用地; (二)商业金融业用地(C2),商业、金融业、服务业、旅游业和市场等用地;

建筑工程施工中的质量控制与安全管理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9864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建筑工程施工中的质量控制与安全管理详细版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建筑工程施工中的质量控制与安全 管理详细版 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一、质量与安全在施工中的意义 (一)、引言 在我国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建筑行业占据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在我国现阶段的工程项目建设中,房屋建设工程所占的比例较大,多位民用,商业,工业等形式建筑。其施工中的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不但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而且对于区域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二)、现阶段常见的质量与安全问题 近几年来,在我国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中频繁出现各类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如房屋倒塌倾斜,天花

板渗漏,墙面起壳起砂裂缝等等,其主要原因是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不到位而其造成的社会危害性也是不容忽视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必然会影响建筑的整体作用性能和安全性能,为今后的使用留下安全隐患。由此可见,房屋建筑施工中的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不到位并不是单纯的管理问题,而是国内建筑行业的整体现象,也客观损害了我国建筑行业的整体形象,对于行业的发展和进步是极其不利的。 二、建筑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一)、建筑工程质量的特点 建筑工程质量的特点的是由建设生产特点决定的。工程及其生产的特点概括起来有以下几点: 1) 产品的固定性,生产流动性 2) 生产的多样性,生产的单位性

工艺指标异常的分析控制方法

工艺指标异常的分析控制方法 1、pH值:在实际调节过程中pH值宁愿偏碱而不要偏酸,主要因为偏碱更利于后段絮凝沉淀效果提升。 pH值与其他指标的关系: (1)与水质水量的关系:工业排水中pH的波动主要由生产中使用的酸碱药品带来的,需要在运行中逐步熟悉企业排水情况,积累经验通过颜色等物理性质判断水质偏酸或偏碱。 (2)与沉降比的关系:pH低于5或高于10都会对系统造成冲击,出现污泥沉降缓慢,上清液浑浊,甚至液面有漂浮的污泥絮体。 (3)与污泥浓度(MLSS)的关系:越高的污泥浓度对pH的波动耐受力越强。在受冲击后应加大排泥量促进活性污泥更新。 (4)与回流比的关系:提高回流比以稀释进水的酸碱度也是降低pH波动对系统影响的方法之一。 2、进水温度:水温高则影响充氧效率,溶解氧难以提高经常是由于这个原因;温度过低(一般认为低于10℃影响明显)则絮凝效果变差明显,絮体细小、间隙水浑浊。 3、原水成分:原水成分变化对活性污泥的影响如下: 4、溶解氧:运行中的溶解氧监测主要依靠在线监测仪表,便携式溶解氧仪和实验测定,3种方法监测,仪器需要经常对比实验测定结果以确保仪器准确。在出现容氧异常时,应在曝气池中采取多点采样的方法通过测定曝气池不同区域的溶解氧浓度,来分析故障原因。 (1)与原水成分的关系。原水对溶解氧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大水量和高有机物浓度都会增加系统的耗氧量,因此运行中曝气机全开之后,要再提高进水量就要根据溶解氧情况而定了。另外,如原水中存在洗涤剂较多,使得曝气池液面存在隔绝大气的隔离层,同样会降低冲氧效率。 (2)与污泥浓度的关系。越高的污泥浓度耗氧量也越大,因此运行中需要通过控制合适的污泥浓度,避免不必要过度耗氧。同时应该注意,污泥浓度低时应调整曝气量避免过度冲氧引起污泥分解。 (3)与沉降比的关系。运行中要避免的是过度曝气。过度曝气会使污泥细小的空气泡附着在污泥上,导致污泥上浮,沉降比增大、沉淀池表面出现大量浮渣。 5、食微比(F/M) 食微比就是反映食物与微生物数量关系的一个比值。运行管理中需要明白:有多少食物才可以养多少微生物。通常需要控制食微比在0.3左右,经常利用实验数据代入公式计算以确定适合的进水流量。BOD值按COD值的50%进行计算,并在日常化验的数据对比中找出适合该处理站水质的COD、BOD比值。 计算方法为:N S=QLa/XV 其中 Q—污水流量(m3/d);V—曝气池容积(m3); X—混合液悬浮物(MLSS)浓度(mg/L);La—进水有机物(BOD)浓度(mg/L)。

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版完整版

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 术规定版 集团标准化办公室:[VV986T-J682P28-JP266L8-68PNN]

2010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杭州市城市规划区。杭州市域各县(市)的城镇可参照执行。第三条详细规划编制涉及建筑高度、建筑间距、建筑退让和日照等建筑管理内容,应符合本技术规定。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规划确定的风景区、历史风貌保护区和历史地段等特定区域,在编制详细规划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和特殊要求,在满足相关规范的前提下,确定专门的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建筑退让和建筑间距等指标,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第四条各项建设项目,应按照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未批准详细规划的,按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及本规定执行。临时建设工程按有关规定执行。农民建房和城市居民私房翻建规划管理办法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后报市政府。 第二章建设用地的分类和适建范围 第五条本市建设用地,根据其主要用途和功能分区,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J137—90)进行分类。 第六条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按照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详细规划的,应按分区规划、中心镇总体规划和本规定所附表(2—2)—《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 围表》执行。 《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中未列入的建设项目,应由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根据地块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和外部基础设施的条件,具体核定适建范围。 凡须改变规划用地性质,且超出《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规定范围的建设项目,应先提 出调整详细规划,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执行。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规定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规定 “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建筑工程质量的好坏,不仅直接影响到建筑物的安全使用,更关系到人民的生命及财产安全。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努力提高工程质量标准,力争为社会建造出优质的精品工程。 建筑工程质量重在过程中管理,必须以人为核心,以人为本,积极调动各方积极性与创造性,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不断提高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尽量避免工作上的失误,从而提高工程质量,施工现场质量管理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规范要求层层落实,保证每道工序的施工质量符合验收标准,坚持做到每个分项、分部工程施工质量自检、互检、交接检,严格执行“三检”制度,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不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实行“质量一票否决”制。 结合大庆唐人中心商业综合体工程自身的情况定期的对分部、分项进行质量检查,定期的进行质量分析,积极分析总结出有针对性的纠正预防措施,并认真落实,使施工管理在不断解决问题的过程中提高专业水平。 为了保证工程质量,确保基础、主体工程质量达到优良等级,管理过程中实行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的管理方式,保证工程质量目标顺利完成,切实做好质量防范、综合治理、经商讨制定本制度。 一、测量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1、本工程的测量必须由测量员进行对测量工程的施工管理。标高控制原始点由建设

单位提供,项目技术负责人引测报总监理工程师验证确认后,方可继续使用。 2、测量定位放线所用的经纬仪、水准仪、钢卷尺等等测量仪器及工艺控制质量检测设备在使用期内必须经过鉴定合格,在使用周期内的计量器具必须按计量标准进行计量检测控制。 3、测量基准点要得到严格保护,避免撞击、毁坏。在施工期间,要定期复核基准点是否发生位移。 4、建筑物及构筑物的总标高控制点的引测,必须采用原点闭合测量法来确定,以确保引测精度。 5、所有测量观察点的埋设必须可靠牢固,以免影响测量结果精度。 6、轴线控制点及总标高控制点,必须经监理书面认可方可使用。 7、所有测量结果,应及时汇总,并向有关部门提供验线依据,规划线的复核必须报市级以上规划部门验线确认。 8、测量误差应遵循“平均分配”的原则,轴线和楼层测量放线、标高抄测在确保其误差在允许范围内后进行平均分配,避免误差积累。 二、常用材料质量检验管理制度 1、钢筋的品种和质量、焊条、焊剂的牌号、性能以及接头中使用的钢板和型钢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的规定。

AO工艺运行指标的控制

A/O工艺运行指标的控制! 导读:污水处理的运行需要众多控制参数的合理调控,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处理工艺的正常、高效运行。本文详细介绍A/O(脱氮)工艺主要参数指标的控制! 污水处理的运行需要众多控制参数的合理调控,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处理工艺的正常、高效运行。本文详细介绍A/O(脱氮)工艺主要参数指标的控制! 1、pH值 一般污水处理系统可承受的pH值变动范围为6~9,超出范围需进行投加化学调和剂调整;pH值过小会造成混凝絮体小、生物处理中原生动物活动减弱;过大则体现为混凝絮体粗大,出水浑浊,活性污泥解体,原生动物死亡。对于生活污水,pH值一般符合要求,不需人为调控。 2、B/C B/C即系统进水的可生化性,数值上为同一样品的BOD5与COD的比值。对于二级污水处理厂,B/C表征污水成分是否满足生物处理的要求。对于活性污泥系统,一般认为B/C≥0.3,为可生化性良好,生物处理发挥作用。而可生化性<0.3时,污水中有机物含量不足,无法满足生物处理中微生物生长的需要,生物处理效率低下,此时,调控方法是向污水中投加有机营养源。 3、水力停留时间HRT HRT即平均水力停留时间,指待处理污水在反应器内的平均停留时间,也就是污水与生物反应器内微生物作用的平均反应时间,为反应器有效容积与进水量的比值。对于生物处理,HRT要符合相应工艺要求,否则水力停留时间不足,生化反应不完全,处理程度较弱;水力停留时间过长则会导致系统污泥老化。 表1不同污水处理工艺HRT 当处理效果不佳时,可参照设计值进行HRT的校核,校核水力停留时间时,水量应该算上污泥回流量与内回流量等。若HRT过小,应缓慢减小污水量,过大则缓慢加大污水量。注意,污水量的增减都应缓慢变动,否则造成系统的冲击负荷;由于污水处理任务艰巨,不要轻易减小进厂污水量,而是在回流量上做出调整。 4、污泥浓度MLSS及MLVSS MLSS为活性污泥浓度,MLVSS为挥发性活性污泥浓度,一般占MLSS的

临沂市城市规划管理相关控制标准(最新版)

临沂市城市规划管理相关控制标准 为科学正确地实施城市规划,促进城市规划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依据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临沂市城市总体规划》及各专项规划,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以下相关控制标准。 临沂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各项建设,在满足国家规范、规定特别是强制性规范的前提下,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城市建设用地性质控制 1.1城市建设用地的使用应当按照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实施;对尚无批准详细规划的地区,应根据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确定的用地性质实施,并符合《城市建设用地适建范围》的规定。 1.2未列入《城市建设用地适建范围》的,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功能分区和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及基础设施条件实施。 1.3各类建设用地的使用性质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符合经批准的用地规划。 1.4需改变规划用地性质或超出《城市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规定的,按规定程序和审批权限办理。 2、建筑容量控制 2.1在临沂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其建筑容量(建筑容积率和建筑密度)应按表1的规定执行。

表1 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控制指标 容积率建筑密度 居住建筑低层 1.0 35%多层 1.5 28%高层 3.5 20% 一般办公建筑多层 1.5 25%高层 3.5 20% 商业服务建筑多层 2.5 45%高层 5.0 40% 综合建筑 多层 2.2 40% 高层 6.0 35% 2.2表1规定的指标中容积率、建筑密度为上限,适用于单一类型的建筑基地。对混合类型的建筑基地,其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将建筑基地按使用性质分类划定后,按不同类型分别执行。对难以分类执行的建筑基地和综合楼基地,应按不同性质建筑的建筑面积比例和不同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换算建筑容量综合控制指标。 2.3对未列入表1的工业、仓储、科研机构、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体育场馆以及医疗卫生、文化艺术、幼托(简称科、教、文、卫建筑,下同)等设施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按有关专业规定执行,但不应超过表1中相应居住建筑的控制指标。

建筑施工质量主要控制要点

建筑施工质量主要控制要点 一、建筑施工质量控制目的 一个施工项目的工程质量是保证该项目为企业创造效益最根本的保证,也是我们能够为广大用户提供优质施工项目服务的先决条件,建筑施工质量是直接制约着企业自身业务的发展,所以必须采取主动控制,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的有效控制措施,分清主次,抓住关键,设置建筑施工质量控制点,进行预控,完善质量体系和质量检查制度来实现预定的质量目标。 二、加强建筑施工质量控制的措施 针对本工程施工质量监控的难点,为了达到“全面、实时、有效”这一控制目标,必须在控制过程中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有效监控,并在控制过程中采取管理、组织、技术等方面措施。 三、做好建筑施工工序开展前的质量监控工作 熟悉工序操作要点,通过工序分析掌握重点 首先,必须熟悉施工图纸,针对具体的施工规范要求,尽最大限度去优化每一道工序,认真、合理地做好施工组织计划,从大到小,由面至点,确保每一分项工程都能纳入受控范围之中。如在基础施工中主要控制好轴线标高及钢筋工程、模板工程、混凝土工程,主体结构中主要控制好模板工程、钢筋工程和混凝土工程的各道施工工序。 1、土方开挖控制要点:

①控制建筑物轴线基准点;基槽开挖前把轴线引之基槽以外的位置固定好,保证在挖土时不能扰动并做好保护措施。 ②控制基槽标高及平面尺寸;基槽开挖时由专职人员负责跟班作业观测标高及基槽边线防止超挖,防止基底土质扰动预留200mm由人工清理,机械挖土完成后把标高及轴线引到基槽内,复核基槽的长、宽及标高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基槽清土时每隔5米打一个标高桩来控制基底平整度及标高。基槽清理完成后由监理公司对基槽土质、基槽深度、宽度、基底标高、轴线进行验收,使之符合设计图纸和规范要求,经监理及相关单位签字确认后才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2、模板拼装施工质量控制要点: ①控制模板的轴线位移;模板轴线测放后,组织专人进行技术复核验收,确认无误后才能支模。支模前在模板边线打定位桩来控制剪力墙模板的轴线位移。采用对拉螺杆和水泥支撑条来控制剪力墙的厚度。 ②控制顶板的标高及平整度;支模架搭设好后由专职管理人员提供水平线,并在支模架的立杆上画出水平线,立杆顶部采用顶丝来调整标高及模板的平整度(顶丝长度不得超过200mm )。 ③控制模板拼缝;梁柱节点处、剪力墙、顶板的模板拼缝必须严密不得漏浆,板缝宽度超过5mm 的采用板条镶缝,5mm以内的采用胶带粘贴,以确保模板的安装质量。 安装质量,模板安装几何尺寸、轴线、标高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在施工过程中责任落实到人,应保证成形后混凝土结构和构件的形状、

第四章建筑容量控制指标

第四章建筑容量控制指标 第十四条控制性详细规划必须制定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含建筑容积率和建筑密度,下同)。 各类建设项目应满足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建筑容量控制指标的规定。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一般地块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宜符合表4.1、表4.2、表4.3的规定。 凡超出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建筑容量控制指标的建设项目,应按省、市有关管理条例申请调整。 住宅小区及组团用地建筑密度和容积率指标表4.1

注明:1.住宅分类详见本规定第二章城市用地分类表2.1; 2.住宅层数三层及以下为低层,四~六层为多层,七~九层为中 高层,十层及以上为高层; 3.表 4.1中“独立商住”是指第十九条规定的用地面积以上8000 ㎡以下的零星用地上建设的商住楼、住宅及公寓; 4.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基地面积的计算见第十一章《附 录二》第1-4款。 公共建筑用地建筑密度和容积率指标表4.2 注明:1.表4.2中上限值适用于第十九条规定的用地面积以上8000㎡以下的零星用地; 2.高层建筑裙房的建筑密度与相应功能的多层建筑相同; 3.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基地面积的计算见第十一章《附录 二》第1-4款。

工业厂房和普通仓库用地建筑密度和容积率指标表4.3 注:1.工业区分类详本规定第二章城市用地分类表2.1; 2.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基地面积的计算见第十一章《附 录二》第1-4款。 第十五条市、镇(区)的重要地段和高层建筑密集区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根据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的要求,同时考虑城市空间组织的需要以及经济可行性,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合理确定。 第十六条表4.1、表4.2、表4.3规定的指标未涉及拆迁补偿。拆迁补偿建设用地的建筑容量,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可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和成本核算适当加高。 第十七条表4.1、表4.2、表4.3规定的指标为上限,适用于单一类型的建筑基地。对混合类型的建筑基地,其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将建筑基地按使用性质分类划定后,按不同类型分别执行;对难以分类执

工艺指标管理办法

工艺指标管理办法 一、工艺指标内容 (一)原材料消耗控制指标。 (二)原料、燃料、化工材料、中间产品、成品、副产品质量控制指标。 (三)安全卫生指标。 (四)环保三废排放控制指标。 (五)设备动力控制指标。 (六)工艺过程控制指标。 二、工艺指标分类 工艺指标分为厂控工艺指标与车间控制工艺指标。厂控工艺指标是对生产工艺、产品质量、安全生产、能耗物耗、环保、设备运转等有重要影响的一级指标;车间控制工艺指标是指公司控制工艺指标以外的二级指标。 三、工艺指标制定与修订 (一)厂控工艺指标的制定由生产管理部组织技术发展部、安全质量环保部、机电动力部、安全质量环保部及各车间,根据操作规程及相关技术文件确定,经公司总工程师和生产副总经理审批后下发执行。车间级工艺指标的制定由相关车间提出,车间主任审核,由生产管理部审批后下发执行。 (二)指标的修改应遵循先进性的原则。出现下列情况后应对工艺指标进行修订:当前工艺条件下与设计值偏差较

大,装置技术改造要求,原材料性质已发生变化,产品结构发生变化,操作条件发生变化。 (三)厂控工艺指标的修改周期为每年一次,车间级工艺指标根据装置实际运行情况进行修改。工艺指标的修改由车间提出后报生产管理部进行审批,由生产副总签发。 (四)工艺指标修改的基本要求包括:必须保证对生产装置、人员安全可靠;保证中间产品、成品的质量要求;符合节能降耗的要求;符合环保要求;符合工艺技术先进性要求。 (五)工艺指标的管理 1.厂控工艺指标履行审批手续后由生产管理部下发各生产车间执行,车间级工艺指标经审批后由车间下发岗位执行。 2.车间岗位操作人员应按岗位生产日报表规定的项目、频率、时间,及时填写报表,监控运行工艺指标,岗位操作人员不得伪造工艺指标数值。 3.工艺指标偏离控制范围时,车间应及时调整,若无法调整应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并采取相应措施,保证生产安全。 4.工艺指标偏离控制范围较大,又未及时调整和采取措施,按工艺事故处理。 5.仪表、电气车间应保证工艺指标监控设备的完好,发现故障仪表、电气应及时处理避免引发工艺和设备事故。

【城市规划】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图和表经整理

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建筑管理)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2 号 《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建筑管理)》已经2003年9月29日市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3年12月1日起施行。 市长韩正 二○○三年十月十八日 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建筑管理) (2003年10月1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2号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建设用地的区划分类和适建范围 第三章建筑容量控制指标 第四章建筑间距 第五章建筑物退让 第六章建筑物的高度和景观控制 第七章建筑基地的绿地和停车 第八章特定区域 第九章附则 表一 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 表二 建筑密度和建筑容积率控制指标表 表三 建筑容积率折减率表 附录一名词解释 附录二计算规则 附录三建筑间距和离界距离图示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提高城市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和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各项建设工程。本市旧住房综合改造、零星建设工程、临时建设、郊区村民建房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定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适用本规定第八章的规定。

第三条各项建设工程的建设,应当按照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应按中心城分区规划、新城总体规划、中心镇总体规划和本规定执行。 编制详细规划涉及建筑管理内容的,应当符合本规定的要求。 第二章建设用地的区划分类和适建范围 第四条本市建设用地,按其主要用途和功能分区的基本原则,参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分类如下: (中心城内的建筑基地为社会公众提供开放空间的,在符合消防、卫生、交通等有关规定和本章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可按下表的规定增加建筑面积。但增加的建筑面积总计不得超过核定建筑面积(建筑基地面积乘以核定建筑容积率)的百分之二十一)居住用地; (二)公共设施用地; (三)工业用地; (四)仓储用地; (五)市政设施用地; (六)绿地。 第五条居住用地(R),指居住小区、居住街坊、居住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类型的成片或零星用地。居住用地包括住宅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道路用地和绿地。 (一)第一类居住用地(R1),指以低层住宅为主、建筑密度较低、绿地率较高且环境良好的用地; (二)第二类居住用地(R2),指以多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三)第三类居住用地(R3),指以高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第六条公共设施用地(C),指居住区及居住区级以上的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以及科研设计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一)行政办公用地(C1),行政、党派和团体等机构用地; (二)商业金融业用地(C2),商业、金融业、服务业、旅游业和市场等用地; (三)文化娱乐用地(C3),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团体、广播电视、图书展览、游乐等设施用地; (四)体育用地(C4),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等单位内的体育用地; (五)医疗卫生用地(C5),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等用地; (六)教育科研设计用地(C6),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科学研究和勘测设计机构等用地。不包括中学、小学和幼托用地,该用地应归入居住用地(R)。 第七条工业用地(M),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 (一)第一类工业用地(M1),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基本无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 (二)第二类工业用地(M2),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一定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 (三)第三类工业用地(M3),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严重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 第八条仓储用地(W),指仓储企业的库房、堆场和包装加工车间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 (一)普通仓库用地(W1),指储存一般货物的普通仓库用地; (二)危险品仓库用地(W2),指储存易燃、易爆和剧毒等危险品的专用仓库用地。 第九条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市政公用设施及其附属的建筑物(含构筑物,下同)和管理维修设施等用地。 (一)供应设施用地(U1),供水、供电、供燃气和供热等设施用地,不包括电厂、煤气厂用地(纳入工业用地); (二)交通设施用地(U2),指公共客运交通、货运交通和其他交通设施用地; (三)邮电设施用地(U3),指邮政、电信等设施用地; (四)环境卫生设施用地(U4),指雨污水泵站、污水处理厂及粪便垃圾集运、堆放、处理等设施用地; (五)施工与维修设施用地(U5),指房屋建筑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市政工程、绿化、地下构筑物等施工及养护维修设施等用地; (六)其他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6),如:消防、防汛等设施用地。 第十条绿地(G),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公共绿地和生产防护绿地(包括其范围内的水域)。 (一)公共绿地(G1),指向公众开放,有一定游憩设施或装饰作用的绿化用地,包括各类公园和街头绿地; (二)生产防护绿地(G2),指用于园林生产、隔离、卫生和安全防护等的绿化用地。 第十一条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应按中心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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