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所有权与共有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物权法》第一百零七条 所有权人或者其他 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 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 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 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 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 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 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 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2006年9月24日,陆某与曹某签订一份租赁 协议,将其一套住房出租给曹某,租赁期限 为一年。2007年5月,曹某谎称其租赁的上 述房屋是其所有,同冯某签订了一份房屋买 卖协议,骗得冯某购房款12.9万余元。 2008年2月18日,曹某因犯合同诈骗罪,被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 月,并被责令退给冯某尚未追缴的赃款人民 币12.9万余元。 嗣后,陆某多次要求已入住的冯某迁出,但 冯某以购房款尚未追回为由,继续占有房屋 不肯迁让。
第一节 动产所有权
一、善意取得
(一)含义 善意取得,又称即时取得,是指动产让与 人与受让人间,以移转动产所有权为目的, 由让与人将动产交付于受让人的,即使让 与人没有转移所有权的权利,如受让人取 得动产时为善意,并且转让为有偿,则取 得动产的所有权。 我国物权法包括不动产。
甲即将出国定居,将其所在单位丙公司配发 给自己使用的一台电脑以5000元卖给乙。但 由于甲尚有一些资料需要整理,便与乙订了 一个借用协议,言明该电脑已卖给乙,但暂 借给甲使用,一星期后交付给乙。 在此期间,丙公司告知甲,公司配发的电脑, 个人只享有使用权,所有权仍属公司,如甲 不归还电脑,要偿付公司1.6万元的价款。 甲表示愿退还电脑,并实际交付给丙。 乙在借期届满时,前来甲处提货,甲说电脑 巳被丙运走,愿退还5000元给乙。乙不允, 以甲、丙为被告诉至法院,要求归还此台电 脑。
(三)法律效果 1、受让人取得动产所有权 为原始取得。 《物权法》第一百零八条 善意受让人取得 动产后,该动产上的原有权利消灭,但善 意受让人在受让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权 利的除外。
2、原所有人与让与人间的债权关系 其一,赔偿损失。 依据有二,一为违约(前提存在合同关系); 一为侵权。 其二,不当得利。 让与人有偿获得构成不当得利,应返还给原 所有人。 3、让与人与受让人间的权利义务仍适用转让 行为的规定
(四)遗失物的追回权 D将他从E处偷来的东西转让给H,H转让给A, A又转让给B。 1、条件 其一,由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行使。 其二,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 其三,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 年内。 其四,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 其五,遗失物由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 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时,权利人须支付受 让人所付的费用。
(二)法律效果 1、我国法制下,拾得人不能取得所有权。
采可取得所有权的法制下,拾得人经一定程 序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即可取得所有权(了解)。
2、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 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三)权利义务 1、拾得人 其一,必要费用请求权。 其二,悬赏报酬请求权。 其三,返还义务。 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 部门。 其四,不得侵占遗失物。 如侵占的,则丧失必要费用请求权与悬赏报 酬请求权。
2、权利人得向无处分权人主张的权利 其一,不行使追回权的,权利人得向无处分 权人主张损害赔偿。 其二,在有偿追回时,得向无处分权人主张 追偿。
《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 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 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 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 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 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 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 失。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二、拾得遗失物 拾得遗失物,是指发现他人的遗失物而为占 有的事实行为。 (一)要件(了解) 1、须为遗失物 其一,占有人丧失占有。 其二,占有的丧失非基于占有人的意思。
其三,须现无占有人。 其四,须为动产,并且不是无主物。
2、须有拾得行为 拾得是发现与占有相结合的行为。
2007年2月4日,罗某在下班途中不慎丢失皮 包一只,内含有效证件、贵重物品及现金若 干。发现丢失后,罗某立即在当地电视台和 广播电台连续播发寻物启事,声称对拾到并 归还皮包者给付2000元报酬,并留下了自己 的联系电话。 数天后,拾得者郑某打电话给罗某,说拾到 她的皮包,但要求罗某在领回皮包时,必须 按其承诺兑现给付2000元的报酬。此时罗某 否认自己的承诺,只同意适当给付500元。 由此郑某以罗某不兑现承诺给付2000元报酬 为由,不肯返还皮包。罗某遂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冯某虽与曹某签订了购房 协议并支付了购房款,而且受让房屋时也是 善意的,但由于转让的房屋并未依照法律规 定进行登记,不符合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善 意取得的构成要件,故冯某不能取得该房屋 的所有权,该房屋的所有权人仍是陆某。陆 某的房屋被冯某占有,其有权请求冯某返还 并迁出房屋。 最后经法院调解,冯某自动迁出了陆某的房 屋。
(二)要件 1、标的物为动产或不动产
2、让与人没有处分权 3、受让人受让时为善意 4、须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4、受让须基于法律行为 除无处分权外,法律行为应具有有效要件。 5、须经登记或交付 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 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对于交付是否包括占有改定则须有适用上解 释。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