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T方式下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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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T方式下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近年来,越来越多有实力的企业开始尝试BOT项目,毫无疑问随着BOT融资方式的日臻成熟,其必将成为中国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支撑。BOT在道路、自来水、污水处理等公用基础设施建设上,对于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公用事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现对BOT模式下会计与税务处理作一番分析,旨在帮助实施BOT企业搞好会计核算,合理筹划税收。

什么是BOT

BOT是Build-Operate-Transfer的英文缩写,即“建设—经营—转让”,是指政府通过合同授予企业一定期限的特许专营权,许可其融资建设和经营特定的公用基础设施,准许其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或出售产品以清偿贷款,回收投资并赚取利润。特许权期限届满时,该基础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

BOT从原理上讲并不复杂,从字面上理解即“建设—经营—转让”,这是一种直接吸收企业(包括外资企业)资金和技术,政府将建设、运营和转让公用部门的基础设施项目计划授权给公用专业公司,邀请其投标,经过谈判签订专营合同或协议,经批准某企业获得特许权,筹措资金,在项目所在地成立专营公司,设计并建设该项目。运营一定期限(通常20-50年),并获取一定效益,最后在特许期结束后,将该项目无偿转让给当地政府运营。BOT 模式不仅仅是一个融资的过程,还是长期专业化的过程。在协议的基础上,政府与企业双方建立起伙伴关系,并向公众提供经济、高效的服务。

BOT模式的会计处理

不管采用什么方式投资经营,企业的目的都是获取利润,BOT模式亦不例外。其经营目标无非是收回投资获取收益,实现利润最大化。企业采用BOT模式主要涉及以下几笔会计业务的处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财会[2008]11号)中对企业采用建设经营移交方式(BOT)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业务应当如何处理作出原则规定。

一是建造期间的会计处理。建造期间,按照提供建造服务与否分两种情况确认收入:(1)项目公司提供建造服务的,对于所提供的建造服务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确认相关的收入和费用;基础设施建成后,项目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确认与后续经营服务相关的收入。(2)项目公司未提供实际建造服务,将基础设施建造发包给其他方的,不应确认建造服务收入。但无论那种情况,BOT业务所建造基础设施不应作为项目公司的固定资产。举例说明如下:

某市政府(以下简称授予方)将xx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对外招标,全长200公里,采取BOT方式。甲、乙、丙、丁四家企业联合组建xx高速公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投资方)以80亿元中标,对该高速公路项目进行建设和经营。授予方与投资方签定协议规定建设期4年,经营期25年。经营期结束后,投资方将该高速公路移交给授予方运营。经营期间收入按8:2比例进行分配,投资方占80%,授予方占20%,经营费用由投资方承担。该工程中标后,实施建造进行招标选择施工单位施工。

甲、乙两企业出资各占30%,丙、丁两企业出资各占20%,协议规定按各自出资比例享有收益和承担风险。投资方发生如下经济业务,前期勘察设计费5000万元,征地拆迁补偿费30000万元,其他各项开工前的费用计15000万元,工程发包后施工单位结算工程价款680000万元(本案例中假设施工单位税收已按规定缴纳),其中已支付550000万元,发生借款费用20000万元,以银行存款支付,预计发生的维修、大修等费用50000万元,假设经营当年取得运营收入50000万元。会计分录如下:

1、发生勘察设计费

借:无形资产——特许经营权5000

贷:银行存款5000

2、征地拆迁补偿费

借:无形资产——特许经营权30000

贷:银行存款30000

3、其他各项开工前的费用

借:无形资产——特许经营权15000

贷:银行存款15000

4、工程发包后与施工单位结算工程价款

借:无形资产——特许经营权680000

贷:应付账款680000

5、支付工程价款

借:应付账款550000

贷:银行存款550000

6、发生专门借款费用

借:无形资产——特许经营权20000

贷:应付利息20000

7、支付利息

借:应付利息20000

贷:银行存款20000

8、预计发生的维修、大修等费用

借:无形资产——特许经营权50000

贷:预计负债50000

9、按特许经营权授予年限25年摊销额为32000

借:累计摊销32000

贷:无形资产——特许经营权32000

二是运营阶段的会计处理。运营期间,投资方将无形资产(金融资产)摊销进费用。也就是将建设投资形成的资产确认为无形资产(金融资产)后,在经营期间,按照有关准则将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列入当期费用,并确认运营阶段的经营损益。仍以上例为例,会计分录如下:

10、运营第一年收入及成本核算

借:银行存款、现金、应收账款等50000

营业税金及附加1650

贷:主营业务收入40330

其他应付款——授予方9670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1500

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105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45

借:主营业务成本32000

贷:累计摊销32000

以后年度核算与上述相同。

三是移交阶段的会计处理。移交阶段因投资人并未将该项目及其附属设施确认为固定资产等,相关特许权已作为无形资产在特许期内摊销完毕,日常维护也已经确保该项目及其附属设施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中,故无需为移交进行特别的会计处理。

BOT方式的税务处理及其优惠政策

BOT方式涉及税收主要是流转环节的营业税、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目前,国家对于BOT方式还没有出台具体的税收规定。各级税务部门在执行税收政策中理解也不尽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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