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企业职工养老金计算办法(规定大全)
企业退休养老金计算公式(基本养老金的计算方法)
企业退休养老金计算公式(基本养老金的计算方法)退休养老金计算公式举例说明退休金计算公式有下面三种:1、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某缴费年限某1%,基础养老金月誉昌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2、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3、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某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某1.2%,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
养老金影响因素有如下几点:1、缴费年限长短,缴费15年还是缴费30年,会直接影响退休后的养老金待遇。
缴费满15年只是享受养老金的最低年限要求;2、缴费水平高低,缴费水平的高低也冲虚皮会直接散差影响到退休以后的养老金待遇;3、退休时的社会平均工资,社会平均工资指的是企业、事业、机关单位的职工在一定时期内平均每人所得的货币工资额;4、受退休年龄影响,55岁退休还是60岁退休,在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时候,所除的计发月数是不同的。
退休年龄越往后,计发月数越小,个人账户养老金可能算起来会略高一些。
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计算方法是?参考以下企业职工养老金的算法。
与缴费金额、总缴费年限、退休年龄、地区社会平均工资等因素有关。
一般,养老金是: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脊岁辩+其他津贴。
(1)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资金总额除以一些数字,这个数字按退休时的年龄决定。
退休年龄、数字(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5019555170(2)基础养老金。
为缴费年限乘以1%乘以退休那一年的当地社会平均月工资。
假设:当地社会平均月工资为8000元、缴费年限25年。
基础养老金=25年某1%某8000元=2000元/月。
注意1:这是假设一直按当地平均工资水平缴费的,缴费高的话,1%这个数字(依据个人缴费基数和社会平均工资算出的)会高,比如 1.5%,缴费低的话,会不足1%,比如0.6%。
上海养老金调整方案,最新退休金计算方法.doc
2019年上海养老金调整方案,最新退休金计算方法上海养老金调整方案,最新退休金计算方法退休金(PensionPlan),是企业或事业单位职工或工作人员退休后一次或分次支付给职工的服务酬劳的一部分。
企业制订的退休办法,应有利于提工的劳动积极性,使其老有所依,对社会的安定和提高企业效益均有益处。
退休金算法具体情况可直接咨询当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
上海市最新的养老金调整方案规定2013年底以前已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企业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生活费)的人员,按照以下办法增加基本养老金(生活费):(一)每人每月增加130元。
(二)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月增加额不足30元的,补足到30元。
(三)以本人2013年12月份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生活费)为基数,增加3%(增加额尾数不足一角的,见分进角)。
(四)2013年12月31日前女年满60周岁及以上(1953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男年满65周岁及以上(1948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
其中:2013年当年内女年满60周岁(1953年出生),男年满65周岁(1948年出生),以及年满70周岁(1943年出生)、75周岁(1938年出生)、80周岁(1933年出生)的人员,可按照2012年年满60周岁(男年满65周岁)、70周岁、75周岁、80周岁人员已享受的标准(本通知实施前的标准)先进档,再增加。
2013年12月31日前女年满60周岁及以上(1953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男年满65周岁及以上(1948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人员,按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生活费)后,月基本养老金(生活费)不到1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增加后的月基本养老金(生活费)不超过1500元。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规定享受原工资100%退休费的老工人、两航起义人员、持有中国海员工会核准颁发起义船员证书的招商局驾船起义人员,按上述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后,每人每月再增加200元。
2010年上海市职工退休工资养老金计算办法
退休 年龄 42 45 48 51 54 57 60
63
66 69
计发 月数 226 216 204 190 175 158 139
117
93 65
z 2010 年企业职工退休养老金具体计算方法与案例
自 2007 年上海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调整本市城镇企业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 通知》(沪府发〔2007〕27 号,以下简称《通知》)后,上海城镇企业职工退休就按《通知》 中规定的办法计算执行,每年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还要下发当年本市城镇企业基本 养老金计发办法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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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 附表:
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表
退休 计发
退休
年龄 月数
年龄
40
233
41
43
223
44
46
212
47
49
199
50
52
185
53
55
170
56
58
152
59
61
132
62
64
109
65
67
84
68
70
56
计发 月数 230 220 208 195 180 164 145
125
101 75
根据上述两个文件精神,2010 年办理退休的职工(城镇企业职工,下同),其退休养老 金计算可由以下五个部分组成(见下表):
一、基础养老金 按 2009 年职工平均水平(3566 元)为基数,按其工令(缴费年限) 计算,工令每满 1 年为 1%;
二、个人帐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储存额÷规定的计发月数(按规定的退休年龄计算); 三、过渡性养老金 个人“虚账实记”中的金额及其利息÷120; 四、新老计算办法的差额 新办法与老办法相比后,新办法比老办法高出 180 元内的, 全部计发,超出 180 元部分的,只能发超出部分的 80%。 五、当年退休调整增资 参照沪人社养发(2010)04 号文件,按退休职工增资办法, 计算(先增 90 元,再按照本人工作年限,每满 1 年增加 1 元/月,然后,再增加 30 元(企 业职工))。 下面,举二个例子加以说明: 案例一:胡某某,1979 年 2 月参加工作,由于从事特殊工种满 10 年,于 2010 年 7 月 办理退休手续(特殊工种 55 周岁提前退休),其工作年限(工令)计算为 31 年 06 月,按上 述规定计算退休金如下: 1、 基础养老金:1123。3 元
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
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发文字号】上海市人民政府第63号【发布部门】上海市政府【公布日期】1994.04.27【实施日期】1994.06.01【时效性】已被修改【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一九九四年四月二十七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63号令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城镇在职人员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根据《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养老保险,是指经法定程序确立,由政府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管理,单位和在职人员共同承担养老保险费缴纳义务,退休人员按养老保险费缴纳状况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社会保障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城镇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及其在职人员、退休人员。
外商投资企业的外籍人员以及国家另有规定的单位和人员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养老保险实行国家、单位与个人共同承担费用,个人储存与统筹互济相结合,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需要与激励在职人员积极性相结合的原则。
单位有为在职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义务;在职人员有为自身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义务。
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和退休后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五条本市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目标,是逐步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
除本办法规定的养老保险外,在有条件的单位,逐步推行单位补充养老保险;鼓励有条件的职工参加个人储蓄养老保险。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本市设立市社会保险委员会,负责审议养老保险的发展规划,研究和决定养老保险的重大政策,筹划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七条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具体负责本市养老保险的管理工作。
其职责是:(一)负责养老保险制度的组织实施;(二)编制养老保险的发展规划;(三)拟订养老保险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四)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养老保险基金的财务、会计、统计和内部审计制度;(五)监督养老保险费的缴纳、养老金的支付和养老保险基金的增值运营;(六)领导市和区、县养老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的工作;(七)执行市社会保险委员会决定的事项。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11]15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1.04.26施行日期2011.01.01文号沪府发[2011]15号主题类别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11〕1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现结合实际,就本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若干问题处理意见通知如下:一、按照本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时,其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参保人员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时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相加后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加发1%。
(具体计算办法见附件)其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按照参保人员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时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指数确定。
二、计算参保人员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时,应当包括其视同缴费年限的缴费工资指数。
参保人员2010年底前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的月缴费工资指数,统一按照1计算;从2011年1月1日起,参保人员月缴费工资指数统一按照实际计算。
其中,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为过渡期。
参保人员2011年月缴费工资指数的平均值低于1的,当年月缴费工资指数按照1计算;2012年月缴费工资指数的平均值低于0.85的,当年月缴费工资指数按照0.85计算;2013年月缴费工资指数的平均值低于075的,当年月缴费工资指数按照0.75计算。
2024年上海市职工退休工资养老金计算办法
2024年,上海市职工退休工资养老金计算办法主要是根据《上海市社会保险条例》和《上海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的规定制定的。
下面将详细介绍2024年上海市职工退休工资养老金计算办法。
1.计发养老金的基本月数根据上海市社会保险条例规定,职工退休后的基本月数为法定退休年龄到职工办理退休手续的月份数,最高不超过300个月。
在2024年,法定退休年龄为男性60岁,女性55岁。
2.计算基数确定每个职工的养老金计算基数是根据其缴费工资确定的。
在2024年,上海市职工的养老保险金计算基数计算方法为参照上一年度全市职工缴费工资总额的平均值。
如果职工个人的缴费工资高于平均值,则取平均值;如果低于平均值,则取个人缴费工资作为计算基数。
3.计算养老金的缴费工资根据上海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条例规定,在2024年,上海市居民养老保险金计算基数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0%。
4.计算个人缴费年限个人缴费年限是指个人在规定的工作年限内参保并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月份总和。
5.计算个人养老金累计计算基数个人养老金累计计算基数是指个人每个月缴费工资计算基数的总和。
6.计算个人累计个人账户资金个人累计个人账户资金是指个人在上海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积累的资金总额,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组成。
7.计算个人月养老金个人月养老金计算公式为:个人月养老金=个人累计个人账户资金/(个人缴费年限×12)8.养老金标准上海市对不同层次的职工制定了不同的养老金标准,按照养老金标准计算出个人月养老金后,再乘以相应的调整系数即可得到个人养老金的具体数额。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是2024年上海市职工退休工资养老金计算办法的大致概述,具体的计算细则可能根据相关法规的调整而有所变化。
在实际操作中,根据个人具体情况,还需要考虑个人缴费年限、个人账户资金等因素进行具体的计算。
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1997年修正)
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1997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7.12.19•【字号】上海市人民政府第54号令•【施行日期】1994.06.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基本养老保险正文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1994年4月2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63号令发布根据1997年12月1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54号令发布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消火栓管理办法〉等63件规章部分条款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城镇在职人员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根据《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养老保险,是指经法定程序确立,由政府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管理,单位和在职人员共同承担养老保险费缴纳义务,退休人员按养老保险费缴纳状况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社会保障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城镇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及其在职人员、退休人员。
外商投资企业的外籍人员以及国家另有规定的单位和人员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养老保险实行国家、单位与个人共同承担费用,个人储存与统筹互济相结合,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需要与激励在职人员积极性相结合的原则。
单位有为在职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义务;在职人员有为自身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义务。
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和退休后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五条本市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目标,是逐步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
除本办法规定的养老保险外,在有条件的单位,逐步推行单位补充养老保险;鼓励有条件的职工参加个人储蓄养老保险。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本市设立市社会保险委员会,负责审议养老保险的发展规划,研究和决定养老保险的重大政策,筹划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七条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具体负责本市养老保险的管理工作。
上海退休核定表两种算法
上海退休核定表两种算法1、上海市退休养老金计算方法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市城镇企业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关于本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的规定,上海市城镇职工退休基本养老保险金计算办法如下: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1、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时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1%×缴费年限);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份;3、过渡性养老金=“虚账实记”的金额及其利息÷120。
2、我是上海人工龄34.5年今年与:退休金增加公式?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及以上者,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按以下办法计发:1、月应领取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2、基础养老金=[退休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由省里每年统一公布,下称“月岗平工资”)+本人指数化平均缴费工资]÷2×本人缴费年限×1%。
3、本人指数化平均缴费工资=月岗平工资×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4、本人平均缴费指数为:就是参保人员自己实际的缴费基数与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之比的历年平均值。
5、而“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个人账户储蓄额(含账户本金及利息)/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
3、20XX年享受上海市镇退休人员养老金的,20XX年调整养老金的计算方法(政策)是怎样调整的?20XX年享受上海市镇退休人员养老金的,20XX年调整养老金的计算方法(政策)是怎样调整的?通过去当地社保局以及拨打社保局服务电话12333这两种进行政策咨询和信息查询。
4、上海社保养老保险养老金计算你弄错了一个概念,养老保险的计算相关项不是通货膨胀率,而是社会平均工资,缴费时候参考的基数也是平均工资,例如当地上年平均工资为3000,你的缴费申报工资也是3000,你的缴费积累数就为1,下一年平均工资为3200,你的工资仍然是3000的话,你只能积累0.9375,如果你的工资是6400,积累数就是2,最高为3,最低为0.6(也即是俗称的封顶保底),积累数代表的含义是一样的,也就是说,因为平均工资的不同15年前每月交十几元,和15年后交几百元,对养老金的影响是一样的,二这个积累数最终要和你退休时候上年度平均工资进行一定的计算,得出你的养老金(并非全部养老金部分,但是是主要的部分,这部分可以保证30%-40%的替代率,还有个人账户部分,其它要看你实际情况),计算养老待遇,要知道你缴费各年度的而平均工资,和你的缴费基数向比较,一退休前一年的平均工资做发放计算基础数,所以退休金是无法计算的。
2024年上海养老保险基数的计算方法!
一、养老保险基数计算
上海市养老保险费是按照实际发薪月工资计算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计算公式如下:
工资基数=(实收工资÷22.5×12)×0.8
其中:22.5为每个月工作日,12为每年月份,0.8为一次性发放的税前津贴与福利和薪酬的比例。
二、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根据上海市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及个人应依据下列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
(1)用人单位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比例为20%;
(2)个人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比例为8%。
三、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调整
根据上海市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的有关规定,对缴费基数的调整办法如下:
(1)应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最低缴费基数为本市城镇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
(2)应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最高缴费基数为本市城镇职工月最高工资标准和实际发薪月工资标准中的较大者;
(3)缴费基数调整期间的实际发薪月工资应与本市城镇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和本市城镇职工月最高工资标准中的较小者进行比较,并以较小者为本次缴费基数。
2024年上海市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90元,月最高工资标准为2584元。
上海2023退休计算公式
上海2023退休计算公式2023年,上海将迎来一波大规模的退休潮。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越来越多的人将进入退休年龄段。
对于即将退休的人们来说,退休金的计算将成为一个重要的问题。
在本文中,我们将介绍上海2023年的退休金计算公式,并探讨一些相关的问题。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上海2023年的退休金计算公式。
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文件,上海2023年的退休金计算公式如下:退休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账户储存年限÷统筹基金年限+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账户储存年限÷个人账户储存年限×个人缴费比例。
其中,个人账户储存额是指个人在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的储存金额;个人账户储存年限是指个人在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的储存年限;统筹基金年限是指个人在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的缴费年限;个人缴费比例是指个人在养老保险中的缴费比例。
根据这个公式,我们可以看到,退休金的计算涉及到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账户储存年限、统筹基金年限以及个人缴费比例等多个因素。
这也意味着,不同人的退休金数额将会有所不同,取决于个人的具体情况。
除了退休金的计算公式,我们还需要了解一些相关的政策和规定。
例如,上海市对于退休金的发放有一定的规定,包括发放时间、发放方式等。
此外,上海市还对于退休金的调整和增加有一定的政策,例如根据通货膨胀率进行调整等。
对于即将退休的人们来说,他们需要了解自己的个人账户储存额和个人账户储存年限,以及统筹基金年限和个人缴费比例等信息。
这些信息将直接影响到他们的退休金数额。
因此,及时了解自己的养老保险情况,对于未来的生活规划非常重要。
除了个人账户储存额和个人账户储存年限等因素外,还有一些其他因素也会影响到退休金的数额。
例如,个人的职业和工作年限、个人的缴费记录、个人的健康状况等都会对退休金产生影响。
因此,对于即将退休的人们来说,他们需要对这些因素有一个清晰的了解,以便能够更好地规划自己的退休生活。
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的计算方法(精)
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的计算方法一、到龄退休养老金怎么计算?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
个人帐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
过渡性养老金标准以本人的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2%。
平均缴费工资指数低于1的,按1计算。
过渡性调节金以当地现行标准为基数,2006年至2014年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计发。
2015年及后退休的,不再发给过渡性调节金。
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养老金一次性结算,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一次性养老金领取额按下列公式计算:一次性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缴费年限二、根据最新的养老金计算办法,职工退休时的养老金由两部分组成: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退休年龄和当时的人口平均寿命来确定。
计发月数略等于(人口平均寿命-退休年龄)X12。
目前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不再统一是120了)基础养老金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式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在上述公式中可以看到,在缴费年限相同的情况下,基础养老金的高低取决于个人的平均缴费指数,个人的平均缴费指数就是自己实际的缴费基数与社会平均工资之比的历年平均值。
低限为0.6,高限为3。
因此,在养老金的两项计算中,无论何种情况,缴费基数越高,缴费的年限越长,养老金就会越高。
养老金的领取是无限期规定的,只要领取人生存,就可以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待遇,即使个人帐户养老金已经用完,仍然会继续按照原标准计发基础养老金,况且,个人养老金还要逐年根据社会在岗职工的月平均工资的增加而增长。
上海退休政策
上海退休政策上海市作为中国的金融中心和经济发展的先锋,一直以来都在努力改善民众的生活质量和福利待遇。
其中,退休政策是人们晚年生活的重要保障。
下面将为大家介绍上海的退休政策,包括退休年龄、养老金待遇等方面的内容。
一、退休年龄根据上海市退休政策,职工的正常退休年龄为男性60周岁,女性55周岁。
不过,在特殊情况下,上海市也允许提前或者推迟退休年龄。
例如,特殊岗位(如矿山工人、海员等)的职工可以提前退休,具体的提前退休年龄由各行业的相关规定确定。
同时,职工也可以由于个人特殊情况推迟退休,但推迟的时间一般不能超过5年。
二、养老金待遇上海市的养老金待遇相对较高,职工在退休后可以享受到一定的生活保障。
根据规定,职工在退休后,可以根据自己的工龄和工资水平,获得相应的养老金待遇。
具体计算方法为:退休工资=基本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其中,基本养老金是根据职工的工龄和工资水平来确定的,而个人账户养老金是根据缴纳的个人养老金进行累计计算的。
此外,上海市还实行了退休人员特别奖励政策。
在退休后,如果职工的子女是独生子女并且居住在上海市,退休人员每月可以获得一定的子女生活补贴。
这种特别奖励政策旨在鼓励职工生育和照顾子女,为他们的晚年生活带来更多的关爱和支持。
三、退休金的发放和管理上海市的退休金发放和管理由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负责。
这些机构负责收集职工的养老保险缴费信息,并根据规定计算养老金待遇。
同时,他们还负责将退休金发放到职工的个人账户,让职工方便地领取自己的养老金。
为了提高退休金的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上海市还推行了在线办理退休金的服务。
职工可以通过互联网登录相关的平台,查询自己的养老保险缴费信息,申请领取养老金等。
这种便捷的电子服务,大大提高了职工的满意度和便利程度。
总结起来,上海市的退休政策在中国处于领先地位。
通过提供合理的退休年龄和丰厚的养老金待遇,上海市为广大职工的晚年生活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此外,通过完善的退休金发放和管理系统,职工领取养老金的便利程度也得到了提高。
上海市企业职工养老金计算办法
上海市企业职工养老金计算办法首先,上海市企业职工养老金的计算基本原则是根据个人的缴费年限和缴费基数来确定。
在缴费年限方面,上海市将职工的缴费年限分为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和个人缴费年限。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指职工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的年限,而个人缴费年限是指职工个人自愿多缴纳的养老保险年限。
两者之和即为实际缴费年限。
其次,上海市企业职工养老金的计算方法是根据个人的缴费基数来确定。
缴费基数是指职工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的基数,上海市规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为该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左右,但不得超过该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最后,上海市企业职工养老金的计算公式是:养老金=个人缴费基数×个人缴费比例×缴费年限×养老保险金挂钩指数。
个人缴费基数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初期是由个人自愿确定的,但要符合国家和上海市养老保险制度的规定。
而个人缴费比例是指职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个人意愿选择的养老保险费率,上海市规定养老保险费率为8%,职工可以自愿选择高于8%的缴费比例。
缴费年限是指职工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的年限,上海市规定养老金的计算起始时间为1993年1月1日,但个人可选择更早的时间作为计算起始时间。
养老保险金挂钩指数是根据上海市的经济发展情况和物价水平的变化情况来决定的。
该指数的调整是根据国家和上海市政府的相关政策和规定进行的。
需要注意的是,上海市企业职工养老金计算办法还有其他一些特殊情况的规定,例如退休前对退休人员的职工养老金待遇提高的奖励政策,以及对个别职工因特殊原因缴费年限少于15年的补偿政策等。
总的来说,上海市企业职工养老金计算办法是根据国家和上海市的相关政策和规定,根据职工个人的缴费年限和缴费基数来确定养老金的计算方法和步骤。
通过合理的计算办法,能够保障企业职工的养老金待遇,提高职工的生活品质。
企业职工退休养老金具体计算方法与案例
企业职工退休养老金具体计算方法与案例2010年自2007年上海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调整本市城镇企业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07‟27号,以下简称《通知》)后,上海城镇企业职工退休就按《通知》中规定的办法计算执行,每年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还要下发当年本市城镇企业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2010年下发《关于2010年本市城镇企业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沪人社养发(2010)17号,以下简称17号文件)中,规定:“2010年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的参保人员,按照《通知》第一条(基础养老金)、第二条(个人帐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规定计发的基本养老金,高于其按照原城镇企业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计发水平的,高出部分在180元及以下的,按实计发;高出部分在180元以上的,先发给180元,再按照高出180元以上部分的80%计发。
”根据上述两个文件精神,2010年办理退休的职工(城镇企业职工,下同),其退休养老金计算可由以下五个部分组成(见下表):一、基础养老金按2009年职工平均水平(3566元)为基数,按其工令(缴费年限)计算,工令每满1年为1%;二、个人帐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规定的计发月数(按规定的退休年龄计算);三、过渡性养老金个人“虚账实记”中的金额及其利息÷120;四、新老计算办法的差额新办法与老办法相比后,新办法比老办法高出180元内的,全部计发,超出180元部分的,只能发超出部分的80%。
五、当年退休调整增资参照沪人社养发(2010)04号文件,按退休职工增资办法,计算(先增90元,再按照本人工作年限,每满1年增加1元/月,然后,再增加30元(企业职工))。
下面,举二个例子加以说明:案例一:胡某某,1979年2月参加工作,由于从事特殊工种满10年,于2010年7月办理退休手续(特殊工种55周岁提前退休),其工作年限(工令)计算为31年06月,按上述规定计算退休金如下:1、基础养老金:1123.3元具体计算:2009年上海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566元,按其工令31年06月计算为:3566元×31.5%(31年06月换算)=1123.3元(见分进角)。
上海职工退休工资计算方法
上海职工退休工资计算方法
上海职工退休工资计算方法
在上海市,职工的退休工资计算是根据一定的规则和标准来进行的,这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
在这里,我们将介绍一下关于上海职工退休工资计算的具体步骤。
1. 计算职工的年平均工资
职工的退休工资是和他们的工资收入有关的。
因此,要计算一个职工的年平均工资,首先需要从他们的就业历史记录中获取到过去几年的工资信息。
这包括所有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等。
然后,将这些工资加起来,除以工作年数,就可以得到职工的年平均工资了。
2. 确定退休工资标准
在上海市,职工的退休工资标准有两种,分别是基本养老金和补充养老金。
其中基本养老金是由国家提供的最低标准,而补充养老金则是由企业或者单位提供的更高标准。
这两种养老金的金额都是根据职工的年平均工资进行计算的。
3. 计算职工的退休工资
最后一步,就是将上面两个步骤的结果合起来,根据上海市的退休工资计算公式进行计算,得出职工的实际退休工资。
这个公式可以由企业或者单位根据相关的规定进行计算,确保职工的退休工资符合法律的规定。
总的来说,上海职工的退休工资计算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考虑很多因素,包括职工的基本工资、工作年数、退休标准等等。
然而,只要按照上面的步骤进行计算,就可以正确地得出职工的退休工资。
上海市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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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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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最新的养老金调整方案规定2013年底以前已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企业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生活费)的人员,按照更多 1.2015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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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企业职工退休养老金怎么计算
上海企业职⼯退休养⽼⾦怎么计算当前上海企业职⼯退休养⽼⾦计算办法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基本养⽼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精神,上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关于调整本市城镇企业基本养⽼⾦计发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07]27号),从2009年9⽉起企...想要了解更多关于上海企业职⼯退休养⽼⾦如何计算的的知识,跟着店铺⼩编⼀起看看吧。
当前上海企业职⼯退休养⽼⾦计算办法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基本养⽼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精神,上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关于调整本市城镇企业基本养⽼⾦计发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07]27号),从2009年9⽉起企业退休职⼯,社保中⼼就按其办法计算养⽼⾦。
具体如下:⼀、1993年1⽉1⽇起参加⼯作,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参保⼈员,退休后可以按⽉领取基本养⽼⾦,其基本养⽼⾦由基础养⽼⾦和个⼈账户养⽼⾦组成。
基础养⽼⾦⽉标准以办理申领基本养⽼⾦⼿续时的上年度全市职⼯⽉平均⼯资为基数,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
个⼈账户养⽼⾦⽉标准为个⼈账户储存额除以《决定》规定的计发⽉数(见附表)。
计算为:(基础养⽼⾦+个⼈账户养⽼⾦)1、上年度全市职⼯⽉平均⼯资为基数×本⼈缴费年⽉%2、个⼈账户储存额÷规定的计发⽉数(见附表)⼆、1992年底以前参加⼯作,缴费年限(含《上海市⼈民政府关于实施城镇养⽼保险“虚账实记”若⼲事项的通知》(沪府发〔2006〕19号)规定的“虚账实记”记账年限)累计满15年的参保⼈员,退休后可以按⽉领取基本养⽼⾦,其基本养⽼⾦由基础养⽼⾦、个⼈账户养⽼⾦和过渡性养⽼⾦组成。
基础养⽼⾦⽉标准按照本通知第⼀条第⼆款规定计发。
个⼈账户养⽼⾦⽉标准为个⼈账户储存额(不含“虚账实记”的⾦额及其利息)除以《决定》规定的计发⽉数(见附表)。
过渡性养⽼⾦⽉标准为“虚账实记”的⾦额及其利息除以120。
计算为:(础养⽼⾦+个⼈账户养⽼⾦+过渡性养⽼⾦)1、上年度全市职⼯⽉平均⼯资为基数×本⼈缴费年⽉%2、个⼈账户储存额÷规定的计发⽉数(见附表)3、“虚账实记”的⾦额及其利息÷120三、为保证新规定的基本养⽼⾦计发⽔平与原城镇企业基本养⽼⾦计发办法的计发⽔平合理衔接、平稳过渡,设置5年过渡期(2006年1⽉1⽇⾄2010年12⽉31⽇)。
上海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关于本市企业1996年以后离退休(职)人员计发养老金的实施办法
上海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关于本市企业1996年以后离退休(职)人员计发养老金的实施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公布日期】1996.11.01•【字号】沪社保业一发[1996]18号•【施行日期】1996.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离退休人员管理正文上海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关于本市企业1996年以后离退休(职)人员计发养老金的实施办法(沪社保业一发[1996]18号1996年11月1日)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城镇单位1996年以后退休(职)人员计发养老金办法的通知》(沪府发[1996]56号)规定,现对本市企业单位1996年1月1日以后离退休(职)人员的养老金计发制定如下实施办法:一、1996年1月1日以后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养老金按其个人养老保险账户储存额乘上规定系数,推算为全部工作年限的储存额进行计发。
其计算公式为:月养老金=个人养老保险账户储存额×系数÷120(系数见附表(略))。
二、1996年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按本办法第一条规定计算的养老金,低于按原办法计算本人1995年底计发水平的,其差额部分可给予补足。
三、1996年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按本办法第一条规定计算的养老金,高于按原办法计算本人1995年底计发水平(不含按原国家规定可提高退休待遇所增加的养老金)的,增加额不得超过1995年底计发水平的16%。
四、1996年1月1日以后按规定办理离休手续的离休干部,原则上按原办法计发离休金。
其离休金由按原办法计算的离休金和参照本市机关同类人员1996年以后增加工资计发的离休金之和确定。
五、1996年1月1日以后按规定办理退职手续的人员,其退职生活费的计算公式为:月退职生活费=个人养老保险账户储存额×系数÷120×70%。
六、1996年1月1日以后到达退休(职)年龄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人员,经本人提出,退休(职)当年可按12个月缴纳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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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企业职工养老金计算办法(2018年9月更新)上海市企业职工养老金由以下四部分构成:1、基础养老金(影响因素: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即由月度缴费基数与缴费时对应的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得出【本文末尾附有计算公式】、本人缴费年限、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2、个人账户养老金(影响因素:个人账户储存额【也与月度缴费额的多少、本人缴费年限有关】、退休年龄)3、过渡性养老金(只限1992年12月(含)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发放,影响因素:本人1992年底以前视同缴费年限即1992年底之前的有效工龄)4、增加月基本养老金(即年度增资,影响因素:按人头调整额、按缴费年限调整、按年龄调整等)附相关文件:市政府关于本市企业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 2017年9月30日)沪府发〔2017〕70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企业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根据国家关于计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的规定,结合实际,现就本市企业2017年1月1日以后申领养老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作如下通知:一、参加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按照规定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
二、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一)基础养老金按照本人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时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详见附件1)。
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按照本人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时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指数确定。
其中,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的缴费工资指数统一按照1.0计算;1993年至2010年的缴费工资指数低于1.0的,按照1.0计算【注:本处与2015年的发放不同】;2011年至2013年的缴费工资指数分别按照不低于1.0、0.85、0.75计算。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按照本人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时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国家规定的计发月数(详见附件2)确定。
三、1992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参保人员,根据“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过渡性养老金先按照本人1992年底以前视同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时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2%,再按照本人办理基本养老金申领手续时1993年到1997年5年内个人账户储存额对应的“虚账实记”总额除以120,两者相加计发。
四、为确保本通知实施前后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有序衔接,凡按照本通知规定计发的基础养老金、根据本人1992年底以前视同缴费年限计发的过渡性养老金,高于原办法计发标准的部分,分别按照一定比例计发。
具体比例,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制定。
五、2015年、2016年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的参保人员,可参照本通知规定计发过渡性养老金。
六、本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本市已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执行。
1.基础养老金计算公式2.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表上海市人民政府2017年9月25日关于实施《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企业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若干问题的补充处理意见沪人社规〔2018〕9号发布时间:2018-03-16 10:40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贯彻实施《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企业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7〕70号,下称《通知》),经研究,现就若干问题提出如下补充处理意见:一、2018年、2019年、2020年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的参保人员,按照《通知》第二条规定计发的基础养老金高于原办法计发标准的,分别发给高出部分的35%、55%、75%;2021年以后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的,全额发放。
二、2018年、2019年、2020年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的参保人员,按照《通知》第三条规定根据本人1992年底以前视同缴费年限计发的过渡性养老金高于原办法计发标准的,分别发给高出部分的45%、60%、80%;2021年以后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的,全额发放。
三、2018年以后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的参保人员,凡按照本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的,再按照本市对2017年企业退休人员计发基本养老金的补充规定增加月基本养老金;凡按照原小城镇社会保险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的,每月再增加341元。
今后按照补充规定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可视情逐步予以递减。
按照本条规定增加的基本养老金,所需费用由本市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列支。
四、本通知自2018年4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2018年1月1日至3月31日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的参保人员,参照本通知执行。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3月16日关于2017年本市计发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沪人社规〔2017〕31号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就2017年本市计发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补充通知如下:一、凡按照本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的,再按照本市对2016年企业退休人员计发基本养老金的补充规定增加月基本养老金。
二、凡按照原小城镇社会保险法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的,每月再增加341元。
三、按照本通知规定增加的基本养老金,所需费用由本市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列支。
四、本通知自2017年8月24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2017年1月1日至本通知下发之日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的人员,从其实际领取基本养老金之月起执行。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8月24日关于2017年调整本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沪人社规〔2017〕18号发布时间:2017-04-25 10:54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30号),经研究,从2017年1月1日起调整本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范围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企业办法计发养老金的人员,以及按原小城镇社会保险暂行办法申领并经核准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人员。
二、调整办法(一)每人每月增加60元。
(二)按本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2.5元,增加额不足37.5元的,补足到37.5元;再按本人2016年12月份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月增加2.5%。
(三)2016年12月31日前女年满60周岁(1956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男年满65周岁(1951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
其中:2016年当年内女年满60周岁(1956年出生),男年满65周岁(1951年出生),以及当年内年满70周岁(1946年出生)、75周岁(1941年出生)、80周岁(1936年出生)的,可按2015年同类人员已享受的标准(本通知实施前的标准)先进档,再增加。
(四)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规定享受原工资100%退休费的老工人、两航起义人员、持有中国海员工会核准颁发起义船员证书的招商局驾船起义人员,按上述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后,每人每月再增加200元。
(五)按本通知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尾数不足一角的,见分进角。
三、资金列支按本通知增加基本养老金所需费用,由本市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列支。
四、实施时间本通知自2017年4月25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2017年4月25日关于实施《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企业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沪人社规〔2017〕33号发布时间:2017-10-10 10:50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贯彻实施《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企业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7〕70号,下称《通知》),现就若干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一、按照《通知》第二条规定计发基础养老金时,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整年后的剩余月数,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每个月按照0.083%计发。
二、凡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实施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对应的月缴费工资指数按照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除以缴费时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
其中,协保人员一次性缴费期间的月缴费工资指数统一按照0.6计算。
本人在一次性缴费期间按规定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再缴费的月缴费工资指数可以和一次性缴费的月缴费工资指数合并计算。
三、个人账户储存额从记账之月起根据国家和本市公布的记账利率按自然年度计息,见分进角。
个人账户储存额未存满全年的,根据实际存续的月数计息。
四、确定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发月数时,不满40周岁的按照40周岁确定,超过70周岁的按照70周岁确定。
五、按照《通知》规定计发的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以及过渡性养老金,分别见分进角。
六、2017年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的参保人员,按照《通知》第二条规定计发的基础养老金高于原办法计发标准的,发给高出部分的15%;按照《通知》第三条规定根据本人1992年底以前视同缴费年限计发的过渡性养老金高于原办法计发标准的,发给高出部分的30%。
七、2015年、2016年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的参保人员,根据《通知》第五条规定计发的过渡性养老金高于原办法计发标准的,分别发给高出部分的10%、20%。
八、单位或者个人按规定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后,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核定养老待遇,从办理申领手续的次月起按月发放基本养老金。
九、本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本市已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10月10日沪府发〔2015〕73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修订后的《关于本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修订后的《关于本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实施。
上海市人民政府2015年12月28日关于本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现结合实际,就本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若干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如下:一、按照本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时,其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参保人员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时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相加后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加发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