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金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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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国际货币制度
第二节 《国际货币基金协定》
第一个基本期:1970-1972年,实际共分配93.05亿; 第二个基本期:1973-1977年,总裁未提新建议,没有分 配,成为空白期; 第三个基本期:1978-1981年,实际共分配121.28亿; 第四个基本期:原定从1982年开始,但由于美国和一些 工业大国反对,认为将给世界通货膨胀影响,未分配。
多边协定主要区域性国际条约、普遍性国际条约构成。
如《亚洲开发银行协定》、《美洲银行协定 》,《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等。《国际货 币基金协定》、《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 》、乌拉圭回合单程的《服务总协定》《 全球金融服务协定》等。
第一章 绪论
第二节 国际金融法的渊源
二、国际惯例
国际金融惯例,是人们在长期的国际金融实践中 反复实践、逐渐形成的被从事有关国际金融活动的当 事人普遍接受或认可的习惯做法和通例。 国际金融惯例通常分为国际金融交易惯例和国际金 融监管惯例两种。
第二章 国际货币制度
第二节 《国际货币基金协定》确立 的货币制度
3、特别提款权的性质与定值。特别提款权不是现实的货 币,而是一种使用资金的权利。特别提款权现在由美元、 欧元、英镑、日元、德国马克等构成一揽子复合货币。 35单位的特别提款权=1盎司黄金 4、特别提款权的分配。特别提款权由基金组织根据需要 进行分配。分配建议(关于特别提款权分配占认缴份额 的百分比)由基金组织执行董事会总裁提出,经理事会 85%的多数票决定分配。
第三节 国际金融法的历史发展
1、早期国际货币资金融通是与商品的跨国交易相伴而生的。 国际贸易的发展带动的国际金融关系,这种关系最初表现为跨国货币兑换关 系,进而发展为跨国民间借贷关系等,随着跨国货币金融关系的发展,一些 专门适用于外国人的金融法规发展起来了,罗马帝国万民法便有关于借贷和 担保的规定,这可以算是最早的涉外金融法律规范。
3、19世纪末20世纪初,西方国家的对方贸易和对外投资十分 活跃,国际金融交易活动也频繁且日趋多样化,与之相适应, 有关国际金融交易的国内立法和国际惯例大量增加。
4、二战后,西方各国加强了对金融活动和金融市场的国内管制和国际调 整,表现在:一方面,各国单独采取政策和法律措施;另一方面,国家间 为了协调彼此的金融管制政策和措施,又签订了各种双边和多边的专项国 际协定。
第二章 国际货币制度
第二节 《国际货币基金协定》
第一次修改的意义:创设的特别提款权同黄金、美元一 样可以作为国际储备,从而使之部分取代了美元。 这次修订的缺陷:创设的特别提款权的地位并非牢固。首 先,它没有实际资产作为后盾,仅仅属于账面资产,其 本身价值缺乏保证; 再者,特别提款权的发型,分配、计算等重大决定权仍 然操纵于西方货币大国之手。
第一节 国际金本位制
三、金汇兑本位制
1、禁止铸造和流通金币;
第二章 国际货币制 度
2、定有含金量的银行券作为本位币参加流通,持有者不 能将其兑换黄金,但可以购买外汇,凭外汇到其发行国 兑换黄金; 3、实行金汇兑本位制的国家,在金块本位制或金币本位 制国家存放外汇准备基金,并规定本国货币与该国货币 的法定汇价,居民可按这一汇价无限制地购买外汇,在 所联系的国家兑换黄金; 4、禁止黄金的输出输入。
第一节 国际金融法概述
二、国际金融法的调整范围 (一)调整国际间货币金融关系的国际规范 和国内规范的总和。 (二)调整国际货币金融关系的公法规范和 私法规范的总和。 (三)是国际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一章 绪论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国际金融法概述
三、国际金融法的主要特点 (一)主体的广泛性:国际金融法的主体,既有国 家、地区和国际组织,也有从事跨国经济活动和使 用外汇的个人、法人或非法人单位; (二)客体的复杂性:国际金融法的客体包括本国 货币,外汇和扩过运转中的货币资金,如大额定期 存单、信用卡、信用证等; (三)内容的实践性; (四)国际金融法在内容和功能上均具有很强的时 机性和技术性特性。
支撑国际金融秩序的三大支柱
《国际货币基金协定》
联合国体系内国际货币金融方面法律制度的国际公法 —— 要求各成员国相互合作采取措施, 使彼此的外汇管制条例能有效实施. 为国际投资金融法律制度的主要国际性惯例; ——承认国家汇划风险为政治风险。
《巴塞尔协议》
WTO《服务贸易总协议》 及其《金融服务附录》
第一章 绪论
第二节 国际金融法的渊源
二、 国内立法 各国为调整涉外货币金融关系而制定的有关法律 法规是国际金融法的重要渊源。特别是金融业和金融 市场较为完善的发达国家的国内立法,如英国的国内 立法,其影响更加突出一些,这与伦敦作为国际金融 中心的重要地位以及英国金融业的悠久历史是分不开 的。
第一章 绪论
第二章 国际货币制度
第二节 《国际货币基金协定》
一、布雷顿森林制度的产生 1944年7月1日至22日,美英法苏中等44国代表在美国新罕 布什尔州布雷顿森林召开会议,通过了“怀特计划”为 基础的《国际货币基金协定》。 《国际货币基金协定》又称“布雷顿森林货币协定”, 其1944年文本确立的国际货币制度称为“布雷顿森林制 度”,它实际上是以美元为中心的金汇兑制度。
第二章 国际货币制 度
第二节 《国际货币基金协定》
六、牙买加制度 基金理事会于1976年1月7-8日对《国际货币基金协定》进 行了第二次修订并达成协议,称为《牙买加协定》。第二 次修订于1978年4月1日起正式生效,这次修订所确立的货 币制度被称为牙买加制度。 其主要内容为: (一)确认浮动汇率制的合法化。 (二)削弱了黄金的国际货币作用。
第二章 国际货币制 度
第二节 《国际货币基金协定》
(三)提高了特别提款权的国际储备地位。 牙买加制度实际上是以美元为中心的多元化国际储备和 浮动汇率的制度。 七、基金协定的第三次修订: 1990年5月华盛顿召开临时委员会,主要提出新增特别提 款权的份额,在6月28日通过决议,这就构成了对基金的 第三次修订,并于1992年11月11日生效。
第二章 国际货币制 度
第二节 《国际货币基金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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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状:在国际货币基金的现行体制下,以少数国家的信 用货币充当储备货币,由于汇率波动,国际贸易和投资 都带来不确定性,投机性交易势必增加。各种金融衍生 工具的应运而生,为国际金融酿成巨大风险,使国际货 币体系具有内在的不稳定性。
第二章 国际货币制 度
第一章 绪论
第三节 国际金融法的历史发展
发展趋势: 1、第三世界的崛起,拓展了国际金融法的范围和内容。
2、国际金融合作的扩大与深化,促进了国际金融统一 法的发展。
3、国际金融组织的出现,使国际金融合作制度化。
第二章 国际货币制度
第一节 国际金本位制
本章主要介绍国际货币制度的基本知识,国际货 币制度的演变及其发展。 应当了解国际金本位制的基本内容,重点掌握布 雷顿森林制度、牙买加制度的主要内容,了解区 域性货币制度对国际货币制度的影响和作用
第二章 国际货币制度
第二节 《国际货币基金协定》确立 的货币制度
《特别提款权协定》,其内容如下: 1、特别提款权的概念。所谓特别提款权是国际货币基金 组织在原有的普通贷款权之外,按各国认缴份额的比例 分配给会员国的一种是用资金的特别权力。 2、特别提款权的使用。个会员国可以凭特别提款权向基 金组织提用资金;但不得超过其全部分配额的70%,并 付利息;特别提款权只能在各会员国的金融当局和基金 组织、国际清算银行等官方机构之间是用,私人企业不 能持有和使用特别提款权。
为国际贸易金融方面法律制度的主要国际性协议—— 要求缔约国全体谋求与国际货币基金合作, 以便在基金所主管的外汇问题和缔约国全体谋求与国际货币基金合作, 以便在基金主管的外汇问题和缔约国全体所主管的数量限制 或其他贸易措施方面,可以执行一个协调的政策。
运作方式
三大国际组织: 国际货币基金 WTO 巴塞尔委员会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国际金融法概述
主要介绍国际金融法的概念、渊源和历史发展。
通过学习应该了解国际金融法的发展历史,理 解国际金融法的含义、调整范围、国际金融法的 渊源等。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国际金融法概述
一、国际金融法的调整对象 国际金融法是相对国内金融而言的一种跨国界的 金融活动,是国际间一切与货币信用有关的业务活动 的总称。 国际金融法是调整国际间货币关系与资金融通活动 规范的总称。
国 际 金 融 法
所经历的历史时期
农业文明时期
世界范围内除“货币法” 外基本上没有金融方面的 法律规范。 这一时期,人们只知货币 而不知金融,甚至连金融 的概念也不 存在。
近代工业文明时期
金融业只是工商业主导的 实物经济中的一个辅助部 门,金融关系在法律体系 中不具有独立性。因此, 有关票据、保险等金融交 易的法律,或者与有关商 品和服务的种种贸易形式 一起被归属于合同法, 或者与有关合伙、公司等 企业组织的法律一起被归 于商法 。
后工业文明时期
社会经济转变为金融经济、 知识经济和实物经济三位 一体的格局,相应地,由 金融财产、知识财产与有 形财产一起, 构成了社会财富的三大支
柱。
金融法已经成 为当代社会不 可缺少的法制 领域。
目前
金融经济在规模上远远超 过了实物经济,成为统领 地位的经济形态。 目前,全球金融交易的 价值总量已经是实物贸 易的50倍。
第一章 绪论
第二节 国际金融法的渊源
一、国际条约 国际金融条约是指国际法主体之间依国际法所缔 结的、据以确定其在相互金融关系中的权利与义务的 书面协议。 国际金融条约一般可以分为双边条约和多边条约。
第一章 绪论
第二节 国际金融法的渊源
双边条约多为含有支付内容的双边贸易协定、支付与 清算协定、贷款协定等。
第二节 《国际货币基金协定》
第三次修订并未增设条款,除了普遍增资之外,涉及的 是整肃纪律的整改,基金的管理体制也过渡到由美、德、 日为核心的西方七国共同控制的新体制。 八、基金的第四次修订
第二章 国际货币制度
第一节 国际金本位制
一、金币本位制 金币本位制是金本位制的最初形态,也是最典型的金本 位制。 其主要特点在于: 1、金币作为本位货币; 2、金币可以自由铸造; 3、金币可以自由兑换; 4、自由输出入。
第一节 国际金本位制
二、金块本位制
第二章 国际货币制 度
1、金币已退出流通界,专门担当大宗国际收支清算的任 务; 2、国家以一定数量的黄金作准备,发行代表法定含金量 的银行券; 3、银行券进入流通,具有本位币的无限清偿性,但银行 券只有在一定的条件下才能兑换成黄金。
第二章 国际货币制度
第二节 《国际货币基金协定》
二、布雷顿森林制度的主要内容 1、建立了一永久性的国际金融机构,即国际货币基金组 织。 2、实行以美元为中心的国际金汇兑本位制。 3、确立了可调整的固定汇率制。 4、提供资金调节国际收支。 5、力图取消经常项目的外汇管制。
第二章 国际货币制度
第二节 《国际货币基金协定》
2、随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产生和发展,商品和资本跨越国境而大量流 动,使国际金融关系有了长足发展。从17世纪到19世纪,一些有关国际金 融交易的习惯法基于长期的国际实践而逐渐形成。与此同时,各主要资本 主义国家出于规范银行业及其涉外金融活动的需要,相继颁布一系列金融 法规。
第一章 绪论
第三节 国际金融法的历史发展
• • • • 成员国有按照认缴基金份额比例享有投票 的权利。 四、规定基金成员国承担的义务 成员国有承担稳定汇率的义务。 成员国有承担解除外汇管制的义务。 成员国有承担向基金定期提供所需要的各 种情报资料的义务。
第二章 国际货币制 度
第二节 《国际货币基金协定》
五、《国际货币基金协定》第一次修订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于1969年9月第二十四届年会上通过了 设立“特别提款权”的决议。这是基金组织成立以来对 《国际货币基金协定》的第一次修订,这次修订被称为 《特别提款权协定》
• • • 三、规定基金成员国享有的权利: 成员国有行使普通提款权的权利。 普通提款权是指在成员国发生国际收支暂 时性不平衡和较大逆差时,可以用本国货 币向基金换购所需外汇加以缓解;还款时, 再以外币换回本国货币。 成员国有按照认缴基金份额的比例分得基 金的净收益的权利。

第二章 国际货币制度
第二节 《国际货币基金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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