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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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具体条件相关法规

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具体条件相关法规

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具体条件的相关法规《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关于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国质检特函[2005]20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22号《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02年7月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1993年9月29日原劳动部《进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质量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局长:李长江二○○二年七月十二日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的监督管理,保证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的安全性能,保障人身财产安全,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制造、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国家实行制造资格许可制度和产品安全性能强制监督检验制度。

第三条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执行。

其中,制造资格许可及其管理、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锅炉压力容器是指:(一)锅炉。

1. 承压蒸汽锅炉;2. 承压热水锅炉;3. 有机热载体锅炉。

(二)压力容器。

1. 最高工作压力大于及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及等于2.5MPa〃l的盛装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及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各种压力容器;2. 公称工作压力大于及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及等于1.0MPa〃l的盛装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低于60℃液体的各种气瓶;3. 医用氧舱。

本办法不适用于船舶、铁路机车、航空器、军事装备和核设施中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以及额定热功率小于0.1MW且输出热水温度低于及等于90℃的电或燃气加热热水器。

压力容器许可证办理条件及流程

压力容器许可证办理条件及流程

压力容器许可证办理条件及流程一、办理条件。

1. 人员要求。

- 应当配备压力容器质量保证工程师,其应具有工程师职称和与许可项目相关的技术工作经历。

- 焊接人员应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焊接作业人员资格证,数量和资格应满足生产需求。

- 无损检测人员应按照相关标准要求配备,如无损检测机构出具的无损检测报告上的人员应具备相应资格。

2. 生产场地与设备。

- 具有与所制造压力容器产品相适应的,并且能满足生产需要的制造场地,包括原材料存放、零部件加工、产品组装、焊接、无损检测、热处理、压力试验等场所。

- 有满足生产需要的切割设备、成型设备、焊接设备、机加工设备、起重设备等,且这些设备应完好并在有效期内校验合格。

3. 技术文件与质量管理体系。

- 具有与压力容器制造相关的设计文件、工艺文件、质量计划等技术文件,这些文件应符合相关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 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等,能够对压力容器制造的全过程进行有效控制。

4. 产品安全性能要求。

- 制造的压力容器产品应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设计要求,在材料选用、结构设计、制造工艺等方面应确保产品的安全性能。

二、办理流程。

1. 申请准备。

- 企业根据自身情况确定申请的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级别(如A、B、C级等),按照相应级别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人员资质证明、生产场地和设备情况说明、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等。

- 对申请材料进行整理、审核,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2. 网上申报(部分地区)- 登录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网上申报平台(如果有),按照系统提示填写企业信息、申请许可项目等相关内容,并上传申请材料电子文档。

3. 受理。

-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如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则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如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4. 鉴定评审。

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资源条件D级

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资源条件D级

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资源条件(D1、D2一、二类)一、基本条件执行标准: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3年22号令及194号文第一条申请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的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营业执照,取得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的注册登记。

第二条压力容器质保体系人员压力容器制造企业具有与所制造压力容器产品相适应的,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学历)和一定资历(职称)的下列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一)质量保证工程师(二)设计、工艺质控系统责任人员。

(三)材料质控系统责任人员。

(四)焊接质控系统责任人员。

(五)理化质控系统责任人员。

(六)热处理质控系统责任人员。

(七)无损检测质控系统责任人员。

(八)压力试验质控系统责任人员。

(九)计量设备质控系统责任人员。

(十)最终检验质控系统责任人员。

第三条技术人员压力容器制造企业应具备适应压力容器制造和管理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

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的技术人员应满足下列要求:企业技术人员比例不少于本企业职工数的5%,且不少于5人;具有与所制造压力容器产品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专业作业人员(一)压力容器制造许可企业中,制造焊接压力容器的企业,应具有满足制造需要的,且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持证焊工。

D级许可企业,具有不少于6名持证焊工,且具备至少2项合格项目。

(二)压力容器制造许可企业,应具有满足压力容器制造要求的组装人员。

(三)无损检测人员D级许可企业,至少应具有RT和UT中级人员各2人·项,无损检测责任人员应具有中级资格证书;第五条各级别压力容器制造许可企业,应具备适应压力容器制造需要的制造场地、加工设备、成形设备、切割设备、焊接设备、起重设备和必要的工装,并满足以下要求:(一)具有存放压力容器材料的库房和专用场地,并应有有效的防护措施,合格区与不合格区应有明显的标志;(二)具有满足焊接材料存放要求的专用库房和烘干、保温设备;(三)具有与所制造产品相适应的足够面积的射线曝光室和焊接试验室。

(四)外委热处理、无损检测、理化试验单位,并签订协议。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锅炉压力容器是工业生产中广泛使用的设备,用于储存、输送或加工压缩气体、液体和蒸汽。

由于其高压、高温等特殊的工作环境,若不合格制造或管理,将发生严重的事故,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因此,为了确保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和可靠性,政府颁布了相关的制造许可条例和标准,以规范锅炉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和管理。

应取得的许可证件1. 制造许可证《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规定》强制规定,所有锅炉压力容器制造企业,必须在制造前取得制造许可证并得以正式开工生产。

制造许可证的发放必须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或者其他官方认可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对锅炉压力容器制造企业进行监督,确保其制造产品的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保障产品质量和安全。

2. 计量认证证书锅炉压力容器制造企业需要具备计量管理体系以确保生产出的产品达到国家标准并符合质量要求,因此需要取得计量认证证书。

计量认证证书是对企业计量管理体系的认可,通过考核检验的企业能持有该证书,证书有效期为3年,计量认证的目的是确保锅炉压力容器的质量。

制造条件锅炉压力容器制造企业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 企业规模锅炉压力容器制造企业应该具有规范的组织机构和管理体系,并拥有完备的专业设备和技术人员,负责制造工作的职称注册人员应占全体员工的比例超过20%。

键入代码123企业的生产场地面积应不小于500平方米。

2. 设计能力锅炉压力容器制造企业需要具备完善的设计能力和组织检验、测试的能力,从而确保其产品的生产符合国家法规的要求。

企业必须确保其产品的设计、生产和检验均符合国家标准并具备合理性,以确保在生产中不出现首单失误,从而达到安全、可靠、优质、高效的生产效果。

3. 产品质量锅炉压力容器的生产过程中,质量的把控是关键因素。

企业需要具有一套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如客户投诉处理体系、质量承诺体系和整个生产过程的检验记录。

企业应制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以确保在产品设计、制造、生产和安装过程中的每个环节都能严格按照规范的程序实施,以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要求。

压力容器生产单位许可条件TSG07-2019

压力容器生产单位许可条件TSG07-2019


的要求;(5)具有满足防护要求、空间适应产品检测需要的射线曝光室或者检测专用场地,并且具有保证底片冲洗质量和底片保存的专用场所,具有无损检测仪器和器材存放要求的场所。
制造单位应当具有产品制造需要的切割设备、成形设备、机加工设备、焊接设备、焊接材料烘干和保温设备、起重设备、表面处理设备等,以及必要的工装;具有与产 生产设备
质保师与焊接责任师需本科及高工。
质保师与焊接责任师需本科及高工。
机械专业 5
人 技术人员 焊接专业 3

技术人员总数 12
机械专业 3 焊接专业 2 技术人员总数 8
机械专业 5 焊接专业 无 技术人员总数 10
机械专业 1 焊接专业 1 技术人员总数 5
责任师 UTⅢ或 RTⅢ资格 检测人员 检测人员 RTⅡ3 UTⅡ3 MTⅡ2 PTⅡ2 基
工作外委
不能外委:总体组装、焊 (粘)接、耐压试验、检验。 可以外委:设计、无损检测、热处理、理化检验以及部件除焊接外的压制、卷制等成形工作可以外委。
试制造 1台
A1 级规格不小于φ 2000mm、A2级别规格不小于φ 800×2000mm ,应当带有人孔(或者 兰的接管),设计参数和制造工艺应当覆盖申请产品范围,制造工艺必须包括卷板成形,
压力容器生产单位制造许可条件(TSG07-2019)
资源
设备
A1(大型高压容器)
A2(其他高压容器)
A6(超高压容器)设计压力≥100Mpa
D(中、低压容器)
通用要求:(1)质量保证工程师,具有压力容器制造质量管理或者检验工作经历;(2)检验与试验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压力容器产品检验工作经历;(3)设计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压力 容器设计工作经历和过程装备制造 (化工机械)、机械制造、机械设计等机械类专业教育背景;焊接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应当具有焊接或者焊接相关专业 (材料、机械类专业)教育背景; 管理人员

办理压力容器生产许可证

办理压力容器生产许可证

为规范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的工作程序,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从这一行业的企业单位需要办理相关的生产许可证。

A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专项条件(一)A1级许可企业中制造超高压容器的企业,应具有满足超高压容器的机加工设备和检测设备,应有满足要求的热处理设备,应具有中、高级机加工人员至少2人。

制造高压容器的企业,应有满足要求的热处理设备。

(二)A2级许可企业应具备额定能力不小于30mm的卷板机和起重能力不小于20t的吊车。

深冷(绝热)容器制造企业,应具备填料烘干、充填、抽真空设备和检漏仪器。

(三)A3级许可企业中制造球壳板的企业,应具备能力不小于1200t的压力机和经验丰富的球壳板制造专业操作人员。

(四)A4级许可企业中,制造纤维缠绕容器的,应具备自控缠绕机械。

(五)A5级许可企业,应具有中级(或以上)持证电工至少2人和电气检测设备。

第二十三条B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专项条件(一)B级许可企业,应具有满足气瓶爆破试验要求的专用场地和爆破试验自动记录设备。

(二)B1级许可企业,应具备气瓶连续制造流水线,制造调质钢气瓶的,应具备UT或MT无损检测设备仪,淬火、回火的热处理设施及外测法水压试验设备。

(三)B2级许可企业,应具备气瓶制造线。

其中乙炔瓶应具备配料、搅拌、振动、烘干和蒸压釜等设备;液化石油应具备连续制造流水线和热处理及其自动记录装置。

(四)B3级许可企业,应具备专用制造设备和制造线。

制造缠绕气瓶的应具有自动缠绕机械和固化设备。

(五)满足制造专门产品需要的其他专用设备。

南京顺杰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主要是从事特种设备行政许可证代办咨询机构中心,从事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认证咨询代办服务,各类压力管道元件产品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制造及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电梯制造及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锅炉制造及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及其他各类行政许可证取证咨询服务。

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

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

以下是容器制造的申请许可条件A1按级别筛选返回关闭级别资格条件项目名称项目条件数量要求D1设备条件焊接设备焊条电弧焊机≥6台,埋弧自动焊机≥1台;不锈钢及有色金属容器制造企业必须具备专用焊接设备D1人员条件技术人员应具备适应压力容器制造和管理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技术人员总数≥职工总数的5%且≥5人,其中焊接、化机专业技术人员各≥1人,工程师以上职称人数≥3人D1人员条件持证焊工持证焊工≥6人,且应具备至少两项合格项目,其中管、板对接项人数≥4人,管板焊接项目人数≥2人,埋弧自动焊人数≥1人,若许可企业包括不锈钢产品,则Ⅳ类材料持证焊工人数应≥2人D1人员条件专职检验人员检验人员≥2人D1人员条件无损检测人员RTⅡ≥2人,UTⅡ≥2人,MTⅡ≥2人或PTⅡ≥2人外协时,RTⅡ≥1人。

D1设备条件机加工设备应具备适应压力容器制造需要的机加工设备;不锈钢及有色金属容器制造企业必须具备专用机加工设备D设备设施热处理设备应具备适应压力容器制造需要的热处理设备外协时设备不作要求D厂房场地材料库具有存放压力容器材料的库房和专用场地,并应有有效的防护措施,合格区与不合格区应有明显的标志D设备设施起重设备主车间额定起吊能力≥10t D1设备条件起重设备主车间额定起吊能力≥5tD1设备条件切割设备应具备适应压力容器制造需要的切割设备;不锈钢及有色金属容器制造企业必须具备专用切割设备,不得与碳钢混用D1设备条件热处理设备应具备适应压力容器制造需要的热处理设备外协时不作要求D1人员条件金相及理化试验人员试验及报告出具人应有相应资格,人员数量应满足相关要求外协时不作要求A1企业资质机构代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A1人员条件持证焊工≥8名持证焊工,且应具备至少3项合格项目(非焊接容器除外)。

D1设备条件焊材烘干保温设备焊条烘干保温设备≥1台,焊剂烘干保温设备≥1台,焊条保温筒≥6个D1设备条件水压试验设备应有适应压力容器水压试验要求的试压装置D1设备条件气压及气密试验设备空气压缩机≥1台,性能应适应压力容器气压、气密试验的需要D1设备条件仪器仪表测厚仪≥1台,黑度计≥1台,观片灯≥1台D1设备条件无损检测相关设备底片冲洗设备≥1台,超声波探伤仪≥1台,磁粉探伤仪≥1台,射线探伤机≥1台无损检测外协时,设备不作要求D1设备条件金相及理化设备应有满足要求的金相及理化设备外协时不作要求D1设备条件检验工具应有适应压力容器制造的检验工具及样板D1人员条件压力容器组装人员应具有满足要求的压力容器组装人员D1人员条件无损检测责任人员无损检测责任人员应具有中级资格证书A1设备条件机加工设备制造超高压容器的企业,应具有满足超高压容器需要的机加工设备;高压容器应有适应制造需要的机加工设备;不锈钢及有色金属容器制造企业必须具备专用机加工设备A1设备条件焊材烘干保温设备满足要求的焊材烘干、保温设备A1人员条件压力容器组装人员应具有满足要求的压力容器组装人员。

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的办理条件

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的办理条件

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的办理条件(摘录): 一、基本条件:1、申请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的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营业执照,取得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的注册登记。

2、压力容器质保体系人员压力容器制造企业具有与所制造压力容器产品相适应的,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一定资历的下列质量控制系统(以下简称:质控系统)责任人员:(一)设计、工艺质控系统责任人员。

(二)材料质控系统责任人员。

(三)焊接质控系统责任人员。

(四)理化质控系统责任人员。

(五)热处理质控系统责任人员。

(六)无损检测质控系统责任人员。

(七)压力试验质控系统责任人员。

(八)最终检验质控系统责任人员。

3、技术人员压力容器制造企业应具备适应压力容器制造和管理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

各级别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的技术人员应满足下列要求:(一)A 1级、A2级、C级和B1级许可证企业技术人员比例不少于本企业职工数的10%,且具有与所制造压力容器产品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A 3级、A4级、A5级、B2级和B3级许可证企业技术人员比例不少于本企业职工数的5%,且不少于5人;具有与所制造压力容器产品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

4、专业作业人员(一)各级别压力容器制造许可企业中,制造焊接压力容器的企业,应具有满足制造需要的,且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持证焊工。

⑴.A2级、A3级和C级许可企业,具有不少于10名持证焊工,且具备至少4项合格项目;⑵.A1级、A5级、B2级、B3级许可企业,具有不少于8名持证焊工,且应具备至少3项合格项目(非焊接容器除外);⑶.D级许可企业,具有不少于6名持证焊工,且具备至少2项合格项目。

(二)各级别压力容器制造许可企业,应具有满足压力容器制造要求的组装人员。

(三)各级别压力容器制造许可企业,委托外企业进行压力容器无损检测的,应按照许可级别,配备相应的高、中级无损检测责任人员;由本企业负责压力容器无损检测的,应具备相应的无损检测作业人员,并应满足以下要求:⑴.A1级许可企业,至少应具有RT (或UT、MT、PT)高级无损检测责任人员1人;⑵.C级许可企业,至少应具有RT (或UT)高级无损检测责任人员1 人,有RT和UT中级人员各2人•项;⑶).A2级、A3级许可企业,至少应具有RT和UT中级人员各3人项,无损检测责任人员应具有中级资格证书;⑷.A5、B2级和D级许可企业,至少应具有RT和UT中级人员各2 人•项,无损检测责任人员应具有中级资格证书;⑸.B1级许可企业,至少应具有UT或MT中级人员各2人•项,无损检测责任人员应具有中级资格证书;⑹.B3级许可企业需要进行无损检测的,应分别符合B1或B2级许可企业无损检测人员数量和级别的要求。

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

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

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1.基本条件1.1人员1.1.1质量保证体系人员制造单位应当根据产品制造过程的需要,配备并且任命质量保证工程师以及设计、材料、工艺、焊(粘)接、热处理、无损检测、理化检验、检验与试验等过程的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

专项条件对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另有规定的,还应当从其规定。

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应当具有不低于本文表2所列理工类相关专业的学历与工程类技术职称要求。

质量保证体系人员任职要求如下:(1)质量保证工程师,具有压力容器制造质量管理或者检验工作经历;(2)检验与试验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压力容器产品检验工作经历;(3)设计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压力容器设计工作经历和过程装备制造(化工机械)、机械制造、机械设计等机械类专业教育背景;(4)金属压力容器焊接、石墨压力容器粘接与浸渍或者纤维增强塑料压力容器(含热塑性塑料衬里纤维增强塑料压力容器)粘接(手糊)与缠绕(含热塑性塑料焊接)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金属压力容器焊接相关工作、石墨压力容器制造或者纤维增强塑料压力容器(含热塑性塑料衬里纤维增强塑料压力容器)制造工作经历,金属压力容器焊接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应当具有焊接或者焊接相关专业(材料、机械类专业)教育背景;(5)其他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所负责工作的经历;(6)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应当熟悉任职岗位的工作任务和要求,通过岗位培训,能够履行岗位职责。

表1质量保证体系人员的任职要求注1:表1中产品制造过程无焊接、热处理、无损检测等过程时,不需要配备相应的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

1.1.2技术人员制造单位应当配备产品制造所需要的技术人员。

制造单位同时设计本单位制造的压力容器的,应当具备压力容器设计许可条件中规定的人员条件要求,并且专职设计人员总数一般不少于5人,其中审批人员不少于2人,A4级压力容器制造单位专职设计人员数量可根据其实际工作量适当降低。

各级别制造单位技术人员数量见表2的要求。

D级压力容器生产许可条件

D级压力容器生产许可条件

申报条件
1.申请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的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营业执照,取得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的注册登记。

2.压力容器制造企业具有与所制造压力容器产品相适应的,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一定资历的下列质量控制系统(以下简称:质控系统)责任人员:(一)设计、工艺质控系统责任人员(必须是工程师职称人员)。

(二)材料质控系统责任人员(必须是
工程师职称人员)。

(三)焊接质控系统责任人员(必须是工程师职称人员焊接工程专业)。

(四)理化质控系统责任人员。

(五)热处理质控系统责任人员。

(六)无损检测质控系统责任人员。

(七)压力试验质控系统责任人员。

(八)最终检验质控系统责任人员。

3.D级许可企业,具有不少于6名持证焊工,且具备至少2项合格项目。

4.D级许可
企业,至少应具有RT和UT中级人员各2人•项,无损检测责任人员应具有中级资格证书;
5.各级别压力容器制造许可企业,应具备适应压力容器制造需要的制造场地、加工设备、成形设备、切割设备、焊接设备、起重设备和必要的工装,并满足以下要求:(一)具有
存放压力容器材料的库房和专用场地,并应有有效的防护措施,合格区与不合格区应有明显的标志;(二)具有满足焊接材料存放要求的专用库房和烘干、保温设备;(三)具
有与所制造产品相适应的足够面积的射线曝光室和焊接试验室。

压力容器制造资质

压力容器制造资质

对于从事制造压力容器的企业或单位来说,由于这一设备易接触危险性气体或液体物质,从而其质量要求较高,需要办理相关的制造许可资质。

以下为从事压力容器制造需要满足的基本条件:
制造单位应当具备满足压力容器产品制造需要的场地和场所,并且满足以下要求:
(一)有满足压力容器产品制造需要的车间;
(二)有存放压力容器材料和产品的库房和专用场地,具有有效的防护措施,合格区与不合格区有明显的标志;
(三)有满足焊接材料存放要求的专用库房或者场所;
(四)有与所制造产品相适应的耐压试验和气密试验专用场地;
(五)有满足检验与试验设备和器材存放要求的专用场所,制造单位自行进行无损检测的,应当具有与所制造产品相适应的检测场所、射线底片冲洗与评定专用场所;
(六)有法规、标准和压力容器设计、制造档案资料的专用储存场所。

南京顺杰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主要是从事特种设备行政许可证代办咨询机构中心,位于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和燕路289号锦华大厦1802室。

我们从事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认证咨询代办服务,及具体承接代办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各类压力管道元件产品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制造及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电梯制造及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锅炉制造及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民用核制造许可证、起重机械制造及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立体车库制造及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机械式停车设备)、大型游乐实施制造及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铁路产品CRCC认证以及其他各类行政许可证取证咨询服务。

压力容器生产资质

压力容器生产资质

工业生产中具有特定的工艺功能并承受一定压力的设备,称压力容器,在石油化学工业、能源工业、科研和军工等国民经济的各个部门都起着重要作用的设备,因此相关单位企业需要办理相应的生产资质才能从事工程业务。

一、基本条件:1、申请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的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营业执照,取得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的注册登记。

2、压力容器质保体系人员压力容器制造企业具有与所制造压力容器产品相适应的,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一定资历的下列质量控制系统(以下简称:质控系统)责任人员:(一)设计、工艺质控系统责任人员。

(二)材料质控系统责任人员。

(三)焊接质控系统责任人员。

(四)理化质控系统责任人员。

(五)热处理质控系统责任人员。

(六)无损检测质控系统责任人员。

(七)压力试验质控系统责任人员。

(八)最终检验质控系统责任人员。

3、技术人员压力容器制造企业应具备适应压力容器制造和管理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

各级别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的技术人员应满足下列要求:(一)A 1级、A2级、C级和B1级许可证企业技术人员比例不少于本企业职工数的10%,且具有与所制造压力容器产品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A 3级、A4级、A5 级、B2级和B3级许可证企业技术人员比例不少于本企业职工数的5%,且不少于5人;具有与所制造压力容器产品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

4、专业作业人员(一)各级别压力容器制造许可企业中,制造焊接压力容器的企业,应具有满足制造需要的,且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持证焊工。

⑴.A2级、A3级和C级许可企业,具有不少于10名持证焊工,且具备至少4项合格项目;⑵.A1级、A5级、B2级、B3级许可企业,具有不少于8名持证焊工,且应具备至少3项合格项目(非焊接容器除外);⑶.D级许可企业,具有不少于6名持证焊工,且具备至少2项合格项目。

(二)各级别压力容器制造许可企业,应具有满足压力容器制造要求的组装人员。

(三)各级别压力容器制造许可企业,委托外企业进行压力容器无损检测的,应按照许可级别,配备相应的高、中级无损检测责任人员;由本企业负责压力容器无损检测的,应具备相应的无损检测作业人员,并应满足以下要求:⑴.A1级许可企业,至少应具有RT(或UT、MT、PT)高级无损检测责任人员1人;⑵.C级许可企业,至少应具有RT(或UT)高级无损检测责任人员1人,有RT和UT 中级人员各2人·项;⑶.A2级、A3级许可企业,至少应具有RT和UT中级人员各3人·项,无损检测责任人员应具有中级资格证书;⑷.A5、B2级和D级许可企业,至少应具有RT和UT中级人员各2人·项,无损检测责任人员应具有中级资格证书;⑸.B1级许可企业,至少应具有UT或MT中级人员各2人·项,无损检测责任人员应具有中级资格证书;⑹.B3级许可企业需要进行无损检测的,应分别符合B1或B2级许可企业无损检测人员数量和级别的要求。

A2级压力容器制造生产许可证取证条件

A2级压力容器制造生产许可证取证条件

A2级压力容器制造生产许可证取证条件第一篇:A2级压力容器制造生产许可证取证条件A2级压力容器制造生产许可证取证条件A2企业资质法人资格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营业执照,取得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的注册登记。

A2企业资质机构代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A2设备设施机加工设备应具有满足压力容器制造需要的机加工设备;不锈钢及有色金属容器制造企业必须具备专用机加工设备A2设备设施焊材烘干保温设备满足要求的焊材烘干、保温设备A2设备设施切割设备应具备适应压力容器制造需要的切割设备;不锈钢及有色金属容器制造企业必须具备专用切割设备,不得与碳钢混用A2设备设施工装设备应具备适应压力容器制造需要的工装设备;不锈钢及有色金属容器制造企业必须具备专用必要工装,不得与碳钢混用A2设备设施焊接设备应具备适应压力容器制造需要的焊接设备;不锈钢及有色金属容器制造企业必须具备专用焊接设备,不得与碳钢混用A2设备设施成形设备应具备额定能力≥30mm的卷板机;不锈钢及有色金属容器制造企业必须具备专用焊接设备,不得与碳钢混用A2设备设施起重设备应具备额定能力≥20t的吊车A2设备设施其它设备深冷(绝热)容器制造企业应具备填料烘干、充填、抽真空设备A2设备设施仪器仪表深冷(绝热)容器制造企业应具备检漏仪器A2人员条件压力容器组装人员应具有满足要求的压力容器组装人员A2人员条件无损检测人员由本企业负责无损检测的,应具备相应的无损检测作业人员,RTⅡ和UTⅡ各≥3人项A2人员条件无损检测责任人员无损检测责任人员应具有中级资格证书A2人员条件技术人员压力容器制造企业应具备适应压力容器制造和管理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本企业职工数的10%A2人员条件持证焊工≥10名持证焊工,且具备至少4项合格项目(非焊接容器除外)A2厂房场地焊材库具有满足焊接材料存放要求的专用库房A2厂房场地射线曝光室具有与所制造产品相适应的足够面积的射线曝光室A2厂房场地焊接试验室具有与所制造产品相适应的足够面积的焊接试验室A2厂房场地生产场地应具备适应制造压力容器需要的制造场地;不锈钢及有色金属容器制造企业必须具备专用制造场地,不得与碳钢混用A2厂房场地材料库具有存放压力容器材料的库房和专用场地,并应有有效的防护措施,合格区与不合格区应有明显的标志第二篇: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级别划分:A :超高压容器、高压容器(A1);第三类低、中压容器(A2);球形储罐现场组焊或球壳板制造(A3);非金属压力容器(A4);医用氧舱(A5)B :无缝气瓶(B1);焊接气瓶(B2);特种气瓶(B3)C :铁路罐车(C1);汽车罐车或长管拖车(C2);罐式集装箱(C3)D :第一类压力容器(D1);第二类低、中压容器(D2)。

A2级压力容器制造证相关知识

A2级压力容器制造证相关知识

五、压力容器的介质分组
压力容器的介质分为以下两组 (1)第一组介质,毒性危害程度为极度、高度危害的 化学介质,易爆介质,液化气体; (2)第二组介质,除第一组以外的介质。
六、压力容器的分类
(1)第一组介质没有Ⅰ类压力容器,只有Ⅱ类和Ⅲ类。第一组 的Ⅱ类有低压和中压之分,0.1MPa ≤ p<10.0MPa; (2)第二组介质有Ⅰ、Ⅱ、Ⅲ类压力容器。第二组的Ⅰ类只有 低压,0.1MPa ≤ p<1.6MPa。第二组的Ⅱ类只有中压, 1.6MPa ≤ p<10.0MPa。 (3)第一组和第二组中的Ⅲ类压力容器,都可分为低、中、高、 超高压四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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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制造许可证的品种范围
第Ⅲ类低、中压容器
1、压力容器按介质特性、设计压力和容积,分为Ⅰ、Ⅱ、Ⅲ类; 2、按设计压力分为低、中、高和超高压四个等级; 3、按用途分为反应、换热、分离和储存压力容器。
四、压力容器压力等级的划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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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1.基本条件1.1人员1.1.1质量保证体系人员制造单位应当根据产品制造过程的需要,配备并且任命质量保证工程师以及设计、材料、工艺、焊(粘)接、热处理、无损检测、理化检验、检验与试验等过程的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

专项条件对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另有规定的,还应当从其规定。

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应当具有不低于本文表2所列理工类相关专业的学历与工程类技术职称要求。

质量保证体系人员任职要求如下:(1)质量保证工程师,具有压力容器制造质量管理或者检验工作经历;(2)检验与试验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压力容器产品检验工作经历;(3)设计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压力容器设计工作经历和过程装备制造(化工机械)、机械制造、机械设计等机械类专业教育背景;(4)金属压力容器焊接、石墨压力容器粘接与浸渍或者纤维增强塑料压力容器(含热塑性塑料衬里纤维增强塑料压力容器)粘接(手糊)与缠绕(含热塑性塑料焊接)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金属压力容器焊接相关工作、石墨压力容器制造或者纤维增强塑料压力容器(含热塑性塑料衬里纤维增强塑料压力容器)制造工作经历,金属压力容器焊接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应当具有焊接或者焊接相关专业(材料、机械类专业)教育背景;(5)其他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所负责工作的经历;(6)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应当熟悉任职岗位的工作任务和要求,通过岗位培训,能够履行岗位职责。

表1 质量保证体系人员的任职要求注1:表1中产品制造过程无焊接、热处理、无损检测等过程时,不需要配备相应的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

1.1.2技术人员制造单位应当配备产品制造所需要的技术人员。

制造单位同时设计本单位制造的压力容器的,应当具备压力容器设计许可条件中规定的人员条件要求,并且专职设计人员总数一般不少于5人,其中审批人员不少于2人,A4级压力容器制造单位专职设计人员数量可根据其实际工作量适当降低。

各级别制造单位技术人员数量见表2的要求。

表2 技术人员数量1.1.3焊工采用焊接方法的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应当配备产品制造需要并且具备相应资格的持证焊工,焊工的持证项目应当满足产品制造需要。

持证焊工人数的要求见表3要求。

采用焊接机器人的,相应许可级别的持证焊工人数可减少1人。

表3 持证焊工人数1.1.4无损检测人员(1)由本单位进行无损检测的,无损检测人员持证项目和数量应当符合表4的要求;(2)采用衍射时差法超声检测(TOFD)的制造单位,应当配备TOFDⅡ级人员不少于2人。

表4 无损检测人员持证项目和数量注2:无损检测外委的,制造单位只需按照表4 的要求配备无损检测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

注3:无损检测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计入无损检测人员数量中。

1.2工作场所(1)具有相应级别产品制造需要的生产场地;(2)产品承压部件的焊(粘)接必须保证在室内作业完成;大型承压部件在室外焊(粘)接时,有必要的保证焊(粘)接质量的防护措施;(3)具有原材料和焊(粘)接材料存放要求的库房或者专用场地,具有有效的防护措施;(4)具有与所制造产品相适应的耐压试验、泄漏试验和其他相关试验的专用场地及防护措施,并且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要求;(5)具有满足防护要求、空间适应产品检测需要的射线曝光室或者检测专用场地,并且具有保证底片冲洗质量和底片保存的专用场所,具有无损检测仪器和器材存放要求的场所。

制造单位同时具有压力容器设计能力的,应当具有专门的设计工作机构和场所。

1.3生产设备与工艺装备制造单位应当具有产品制造需要的切割设备、成形设备、机加工设备、焊接设备、焊接材料烘干和保温设备、起重设备、表面处理设备等,以及必要的工装;具有与产品制造工艺相适应的热处理炉,并且配有自动记录温度曲线的测温仪表。

制造单位同时具有压力容器设计能力的,应当具有满足本文第1条规定的设计装备和设计手段。

不锈钢、有色金属压力容器制造单位还应当满足以下条件:(1)具有专用的生产厂房(或者清洁场地)和生产设备,不得与碳钢混放或者混合生产;对于钛、锆、钽等容器的制造,还应当有专用的洁净封闭厂房;(2)钛、锆等活性金属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具有满足材料切割要求的切割设备;(3)钛、锆等活性金属压力容器的热处理设备具有保持还原性气氛的能力。

1.4检测仪器与试验装置(1)制造单位应当具有产品制造需要的检测平台、无损检测仪器、理化检验仪器、耐压试验装置和泄漏试验装置等;(2)专项条件规定不允许外委的检测和试验项目,制造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检测仪器与试验装置;(3)具有与制造产品相适应的测量装置,并且按照规定进行检定、校准合格。

1.5 工作外委制造单位应当有能力独立完成产品的总体组装、焊(粘)接、耐压试验、检验等制造过程,不允许将压力容器产品的所有受压元件进行外委。

制造单位的设计、无损检测、热处理、理化检验以及部件除焊接外的压制、卷制等成形工作可以外委,专项条件规定不得外委的,从其规定。

1.6产品安全性能的制造保证能力制造单位应当具备保证产品安全性能的制造能力,能够按照有关的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产品标准进行制造,并且在产品生产过程中体现质量保证体系的有效实施,提供完整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制造单位应当具有与压力容器产品制造相关的焊(粘)接、热处理、无损检测、耐压试验、泄漏试验等工艺文件,其中焊(粘)接工艺,制造单位应当依据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建立健全覆盖本单位所有产品的焊(粘)接工艺规程。

焊(粘)接工艺规程所依据的焊(粘)接工艺评定应当在本单位进行,由本单位熟练焊(粘)接人员使用本单位的设备设施焊(粘)接试件。

1.7试制造(注4)(1)试制造样品应当能充分体现并且能验证制造单位申请许可范围内的制造和检验能力;(2)试制造样品数量及要求见表5,制造单位至少准备1 台许可范围的试制造样品,如果1台试制造样品不能完全包括许可范围产品的制造工艺,可以通过增加试制造样品来达到对所有制造工艺的覆盖;试制造样品应当完成耐压试验,未进行喷砂(丸)、油漆、涂装;铸造类等非焊(粘)接压力容器的制造工艺还应当包括铸件组装、耐压试验及其他必要的过程;(3)典型产品涉及真空绝热容器(罐体)、搪玻璃容器、多层压力容器、储气井和非焊接瓶式容器时,应当准备相应的试制造样品。

制造单位同时设计本单位制造的压力容器,应当先按照本文第3条进行试设计。

注4:试制造样品需要销售使用的,其试制过程应当接受监督检验。

表5 试制造样品数量及要求2.专项条件2.1大型高压容器(A1)2.1.1生产设备与工艺装备(注5)具有冷卷厚度不小于150mm的卷板机(锻焊结构的容器制造单位具有直径不小于5m、高度不小于2m的机加工设备)、单台额定起重量不小于200t的起重设备和规格不小于10m ×5m×5m(长×宽×高)的热处理炉。

注5:产品范围限多层压力容器的,生产设备与工艺装备要求可以适当降低。

2.1.2检测仪器与试验装置具有透照能力不小于150mm 的X 射线检测装置或者TOFD检测仪器。

2.2 其他高压容器(A2)具有冷卷厚度不小于30mm 的卷板机(非焊接结构的除外)和单台额定起重量不小于20t的起重设备。

2.3球罐(A3)(注6)2.3.1人员同时具有板材对接焊缝平、立、横、仰位置焊合格项目的焊工不少于8人。

同时具有管板角焊缝立、横、仰位置焊合格项目的焊工不少于2人。

2.3.2生产设备与工艺装备(1)具有满足现场组焊所需要的焊机房、保证温度和湿度的焊材库房及焊材烘干和保温设备;(2)具有保证施焊条件的措施和设施;(3)从事球罐现场整体热处理的单位,还应当具有整体热处理的能力和相应的工装设备。

2.3.3检测仪器与试验装置(1)具有现场射线检测作业所需要的安全防护及警戒设施和措施,处理底片的暗室设施;(2)具有满足储罐几何尺寸、柱腿垂直度、基础充水沉降等项目的检测器具和手段。

注6:从事超大型中低压非球形压力容器现场制造的单位,除应当具备相应制造资质外,还应当满足球罐(A3)基本条件及专项条件的要求。

A3 条件由监督检验机构负责核查。

2.4非金属压力容器(A4)2.4.1石墨制压力容器2.4.1.1人员(1)配备经过专门培训的粘接和浸渍作业人员至少各2人;(2)配备经过专门培训的石墨容器质量专职检验人员和材料理化性能检验人员不少于2人,材料理化性能检验人员应当具有助理工程师职称。

2.4.1.2生产设备与工艺装备(1)具有满足石墨块等材料烘干、切割的专用设备,有粘接拼接的专用工装夹具,具有确保加工精度的切削和钻孔设备;(2)具有满足石墨浸渍、热固化的成套设备。

2.4.1.3检测仪器与试验装置具有满足石墨材料检验的试验装置,实验室条件、仪器设备满足有关质量、检验标准的要求。

2.4.2纤维增强塑料压力容器(包括热塑性塑料衬里纤维增强塑料压力容器)2.4.2.1人员(1)配备经过专门培训的缠绕作业人员和粘接(手糊)作业人员至少各2人;热塑性塑料衬里纤维增强塑料压力容器制造单位,还应当配备经过专门培训的热塑性塑料焊接人员不少于2人;(2)配备经过专门培训的纤维增强塑料压力容器质量专职检验人员不少于2人;热塑性塑料衬里纤维增强塑料压力容器制造单位,还需要配备具有热塑性塑料质量检验能力的专职检验人员至少1人;(3)具备纤维增强塑料压力容器或者热塑性塑料衬里纤维增强塑料压力容器材料理化性能检验能力的制造单位,应当配备经过专门培训的理化性能检验人员不少于2人,并且具有助理工程师职称。

2.4.2.2设计能力(1)具备纤维增强塑料压力容器的设计能力;(2)配备专职设计人员总数不少于5人,其中助理工程师不少于3人、工程师不少于2人。

2.4.2.3生产设备与工艺装备(1)具备满足许可范围的纤维增强塑料或者热塑性塑料衬里纤维增强塑料压力容器全部工艺过程的制造能力;(2)具有满足许可范围的各种规格产品制造的各型号模具、微机自动控制纤维缠绕生产线(包括制衬机、固化机、缠绕机和脱模机)、切割设备、打磨设备和搅拌罐、喷枪等原材料搅拌混合设备以及组装环等工装夹具;热塑性塑料衬里纤维增强塑料压力容器,还应当具有塑料焊接设备。

2.4.2.4检测仪器与试验装置具有纤维增强塑料和热塑性塑料衬里纤维增强塑料压力容器材料检验的试验装置,实验室条件、仪器设备应当满足有关质量、检验标准的要求。

2.5氧舱(A5)2.5.1人员(1)配备电气系统和安装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该责任人员具有工程师职称;(2)配备与产品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与重大修理工作等相关专业(机械、焊接和电气)的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8人,从事产品设计的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电气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3)配备持证电工不少于2人。

2.5.2工作场所具有满足清洁条件要求的产品制造、组装和调试所需要的室内生产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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