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法计算题及答案
国际税收计算题答案仅供参考
•案例分析• 1.甲、乙、丙三国对国际、重复征税均实行抵免制。
甲国A公司2008年本国经营利润为250万,所得税税率为100万以下20%、100万以上30%,同时A公司从其设在乙国的全资子公司B公司处获得150万股息。
乙国B公司的自营税前利润为300万,所得税税率为25%,从丙国C处获得100万股息。
丙国C公司为B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该年度的税前利润为200万,所得税税率为30%。
试2008年A、B公司实际应向所在国缴纳的所得税为多少?•(1)B公司应承担C公司所得税=C所得税×(B公司股息÷C税后所得) =200x30%×(100÷(200x(1-30%)) =42.86B公司来自孙公司所得=B股息+C所得税×(B股息÷C税后所得) =100+42.86=142.86•(2)抵免限额=142.86x25%=35.72B公司所得税=(142.86+300)x25%-35.72=75•A应承担的B、C公司所得税=(B公司所得税+B公司承担的C公司所得税)×(A公司股息÷B公司税后所得) =(75+42.86)X(150÷(100+300-75))=54.40(3)母公司来自子、孙公司的所得=A公司股息+A公司应承担的B、C公司所得税=(150+54.40)=204.4抵免限额=204.4x30%=61.32•(250+204.40)x30%-54.40=81.92••••••••某一纳税年度,某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高档运动鞋,其股权的一半被日本母公司所拥有,该外资企业产品运动鞋的实际生产成本为每双31.5元,现以成本价格销售给日本母公司,共销售36000双,日本母公司最后以每双60元的价格在市场售出这批运动鞋。
中国政府认为,这种交易作价分配不符合独立核算原则,损害了中国政府的税收利益。
根据中国税务当局掌握的市场资料,该外资企业的这批运动鞋生产加工的生产费用率一般为70%,日本公司所得税税率为37.5%,中国为25%.另据中日税收协定规定,中国对汇给日本的股息征收10%的预提税。
国际税收计算题例题
麦克先生(德国国籍)从2008年起被德国A公司派到我国,在A公司与我国合资的甲公司任职做法律顾问。
该人每月的工资有两家公司分别支付。
我国境内的甲公司每月向其支付人民币18000元,A公司每月向其支付工资折合人民币27000元。
2009年9月,该人被A公司派到英国,负责一起诉讼案件。
他在英国工作15天,英国公司向其支付工资2000英镑。
完成工作后,该人返回我国的甲公司。
请计算该人2009年9月应在我国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不考虑税收抵免问题)。
答:麦克先生属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居住满一年不超过五年的个人。
根据我国税法,他应就在我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由境内、境外雇主支付的工资薪金向我国纳税,而他被A公司临时派到英国工作属于临时离境,这期间他取得的由A 公司支付的工资属于“境外来源、境外支付”,无须向我国纳税。
对此,他应按以下公式确定在我国的纳税义务:(1)按当月境内、境外支付的工资总额计算的应纳税额:(18000+27000-4800)×30%—3375=8685(元)(2)麦克先生当月应纳税额8685×[1—27000/(27000+18000)×15/30]=6079.5(元)境外所得限额抵免法操作实例税法规定:纳税人来源于我国境外的所得,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款,准予在汇总纳税时,从其应纳税额中抵免。
但抵免限额不得超过其境外所得按我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1.限额抵免的计算方法——分国不分项税收抵免限额=境内、境外所得按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国的所得额÷境内、境外所得总额)【解释1】公式中要用的所得额指税前利润,若从国外分回的是税后利润,需换算为税前利润,换算方法:所得额=(分回利润+国外已纳税款)或所得额=分回利润÷(1-某外国所得税税率)【解释2】公式中计算应纳税总额时的税率均为25%法定税率。
应纳税总额=(境内所得+境外所得)*25%2.限额抵免方法:境外已纳税款与扣除限额比较,二者中的较小者,从汇总纳税的应纳税总额中扣减3.限额抵免使用范围:(1)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
国际税收习题及答案
国际税收习题及答案国际税收是指跨国经济活动所产生的税收问题,它涉及到跨国公司的利润分配、税收规避、双重征税协定等方面。
以下是一些国际税收习题及答案,供学习参考。
习题一:某跨国公司在A国和B国均有业务,2023年在A国的收入为1000万美元,B国的收入为500万美元。
A国的公司税率为30%,B国的公司税率为20%。
该公司在A国的支出为600万美元,B国的支出为300万美元。
计算该公司在A国和B国的应纳税额。
答案:在A国:应纳税额 = (1000万 - 600万) * 30% = 120万美元在B国:应纳税额 = (500万 - 300万) * 20% = 40万美元习题二:假设某跨国公司在C国设立了一家子公司,子公司在D国有业务。
C国与D国之间存在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
子公司在D国的收入为200万美元,D国的公司税率为25%。
根据协定,C国对子公司从D国获得的利润征收10%的税收。
计算子公司在D国应缴纳的税额以及C国的额外税额。
答案:在D国:应纳税额 = 200万 * 25% = 50万美元C国额外税额 = (200万 - 50万) * 10% = 15万美元习题三:一家跨国公司在E国和F国均有业务,E国和F国之间没有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
该公司在E国的收入为800万美元,F国的收入为600万美元。
E国的公司税率为35%,F国的公司税率为30%。
该公司在E国的支出为400万美元,F国的支出为300万美元。
如果公司选择在F国缴纳税款,计算该公司在F国的应纳税额。
答案:在F国:应纳税额 = (600万 - 300万) * 30% = 90万美元习题四:某跨国公司在G国和H国均有业务,G国和H国之间签署了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
该公司在G国的收入为1200万美元,H国的收入为800万美元。
G国的公司税率为40%,H国的公司税率为35%。
该公司在G国的支出为600万美元,H国的支出为400万美元。
根据协定,G国对该公司在H国获得的利润征收15%的税收。
《国际税收》第三章计算题部分解答1
间接抵免系列计算题作业 (续)
3、有一美国公司某年度在本国取得应税所得100万美 元,税率为46%,该公司在印度有一家子公司 子公司,美国 子公司 公司拥有印度公司50%控股权,本年度在印度取得100 万美元所得,税率40%,印度子公司税后所得全部分 配。请问:美国公司如何抵免?各公司应纳税多少? 实际纳税多少?税后所得多少? 4、有一美国公司某年度在本国取得应税所得100万美 元,税率为46%,该公司在印度有一家子公司 子公司,美国 子公司 公司拥有印度公司50%控股权,本年度在印度取得100 万美元所得,税率40%,印度子公司税后所得的一半 税后所得的一半 作股息分配。请问:美国公司如何抵免?各公司应纳 作股息分配 税多少?实际纳税多少?税后所得多少?
全额免税法: 国内外总所得:359,000 国内外总所得 减国外所得后适用税率 30% 在居住国应纳税:87,000 在居住国应纳税 在来源国已纳税 69,000X35%=24,150 国内外共纳税 87,000+24,1500=111,1 50 与双重征税相比,纳税人 与双重征税相比 纳税人 的税负减少:56600. 的税负减少
直接抵免和间接抵免综合题1:
1.假如有一美国公司1986年在美国取得应税所 得500万美元,税率46%,该公司在新加坡有 一家分公司 分公司,在新加坡取得所得200万美元, 分公司 子公司,美 税率25%;美国公司还在泰国有一子公司 子公司 国公司拥有40%股权,泰国公司同年取得300 万美元所得,税率40%。该泰国公司拥有中国 孙公司20%股权,中国公司同年取得400万美 孙公司 元所得,税率33%。假定子、孙公司税后所得 全部分配股息。(泰国和中国假定没有预提 税)。请问:美国公司如何对下属各公司抵免? 各公司纳税情况如何?各自税后所得多少?
国际税收计算题例题
麦克先生(德国国籍)从2008年起被德国A公司派到我国,在A公司与我国合资的甲公司任职做法律顾问。
该人每月的工资有两家公司分别支付。
我国境内的甲公司每月向其支付人民币18000元,A公司每月向其支付工资折合人民币27000元。
2009年9月,该人被A公司派到英国,负责一起诉讼案件。
他在英国工作15天,英国公司向其支付工资2000英镑。
完成工作后,该人返回我国的甲公司。
请计算该人2009年9月应在我国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不考虑税收抵免问题)。
答:麦克先生属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居住满一年不超过五年的个人。
根据我国税法,他应就在我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由境内、境外雇主支付的工资薪金向我国纳税,而他被A公司临时派到英国工作属于临时离境,这期间他取得的由A 公司支付的工资属于“境外来源、境外支付”,无须向我国纳税。
对此,他应按以下公式确定在我国的纳税义务:(1)按当月境内、境外支付的工资总额计算的应纳税额:(18000+27000-4800)×30%—3375=8685(元)(2)麦克先生当月应纳税额8685×[1—27000/(27000+18000)×15/30]=6079.5(元)境外所得限额抵免法操作实例税法规定:纳税人来源于我国境外的所得,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款,准予在汇总纳税时,从其应纳税额中抵免。
但抵免限额不得超过其境外所得按我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1.限额抵免的计算方法——分国不分项税收抵免限额=境内、境外所得按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国的所得额÷境内、境外所得总额)【解释1】公式中要用的所得额指税前利润,若从国外分回的是税后利润,需换算为税前利润,换算方法:所得额=(分回利润+国外已纳税款)或所得额=分回利润÷(1-某外国所得税税率)【解释2】公式中计算应纳税总额时的税率均为25%法定税率。
应纳税总额=(境内所得+境外所得)*25%2.限额抵免方法:境外已纳税款与扣除限额比较,二者中的较小者,从汇总纳税的应纳税总额中扣减3.限额抵免使用范围:(1)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
国际税法计算题及答案
国际税法计算题及答案国际税法计算题1.免税法某一居民在2021纳税年度内获得一笔总税金为10万美元,其中在定居国获得的税金为8万美元,在来源国获得的税金为2万美元。
定居国推行全额税率为,即为税金在8万美元以下(不含)的适用于税率为30%,税金为8万――10万美元的适用于税率为40%。
来源国推行20%的比例税率。
(1)试用全额免税与累进免税两种方法分别计算居住国实征税款,并比较两种免税法下纳税人的税负情况。
(2)如果在上述情况下,定居国推行超额税率为(所得额级距与适用于税率同上),其结果如何?(1)全额累进税率全额免税法来源国已征收款2×20%=0.4万元定居国实征税款8×30%=2.4万元纳税人分担总税负0.4+2.4=2.8万元fees退税法居住国实征税款8×40%=3.2万元10×40%×(8÷10)=3.2万元纳税人分担总税负0.4+3.2=3.6万元(2)超额累进税率全额免税法来源国已征收款2×20%=0.4万元定居国实征税款8×30%=2.4万元纳税人分担总税负0.4+2.4=2.8万元fees退税法应承担居住国税款(10-8)×40%+8×30%=3.2万元居住国实征税款3.2×(8÷10)=2.56万元纳税人承担总税负2.56+0.4=2.96万元2.计入法假定甲国一居民公司在某纳税年度取得总所得100万元,其中来自于甲国的所得为70万元,来自于乙国的所得为30万元;甲国公司所得税税率为40%,乙国公司所得税税率为30%。
试用退税法和计入法排序定居国可征税款、纳税人总税负。
退税法甲国可征税款70×40%=28万元缴纳的乙国税款30×30%=9万元纳税人总税负28+9=37万元扣除法交纳的乙国税款30×30%=9万元甲国可征税款(100-9)×40%=36.4万元纳税人总税负36.4+9=45.4万元3.全额减免与普通减免某国a居民2021年来自国内所得8000美元,来自国外所得2000美元。
国际税法计算题及答案
国际税法计算题1.免税法某一居民在2009纳税年度内取得一笔总所得为10万美元,其中在居住国取得的所得为8万美元,在来源国取得的所得为2万美元。
居住国实行全额累进税率,即所得在8万美元以下(含)的适用税率为30%,所得为8万——10万美元的适用税率为40%。
来源国实行20%的比例税率。
(1)试用全额免税与累进免税两种方法分别计算居住国实征税款,并比较两种免税法下纳税人的税负情况。
(2)如果在上述情况下,居住国实行超额累进税率(所得额级距与适用税率同上),其结果如何?(1)全额累进税率全额免税法来源国已征税款2×20%=0.4万元居住国实征税款8×30%=2.4万元纳税人承担总税负0.4+2.4=2.8万元累进免税法居住国实征税款8×40%=3.2万元10×40%×(8÷10)=3.2万元纳税人承担总税负0.4+3.2=3.6万元(2)超额累进税率全额免税法来源国已征税款2×20%=0.4万元居住国实征税款8×30%=2.4万元纳税人承担总税负0.4+2.4=2.8万元累进免税法应承担居住国税款(10-8)×40%+8×30%=3.2万元居住国实征税款 3.2×(8÷10)=2.56万元纳税人承担总税负 2.56+0.4=2.96万元2.扣除法假定甲国一居民公司在某纳税年度取得总所得100万元,其中来自于甲国的所得为70万元,来自于乙国的所得为30万元;甲国公司所得税税率为40%,乙国公司所得税税率为30%。
试用免税法和扣除法计算居住国可征税款、纳税人总税负。
免税法甲国可征税款70×40%=28万元缴纳的乙国税款30×30%=9万元纳税人总税负28+9=37万元扣除法缴纳的乙国税款30×30%=9万元甲国可征税款(100-9)×40%=36.4万元纳税人总税负36.4+9=45.4万元3.全额抵免与普通抵免某国A居民2009年来自国内所得8000美元,来自国外所得2000美元。
(完整版)国际税收习题及答案
第一章国际税收导论一、术语解释1.国际税收2.涉外税收3.财政降格4.区域国际经济一体化5.恶性税收竞争二、填空题1.个人所得税制按照课征方法不同可以分为:分类所得税制、综合所得税制以及。
2.按照课税对象的不同,税收可大致分为:商品课税、-和财产课税三大类。
3.销售税有多种课征形式,在产制、批发、零售三个环节中选择某一环节课税的,称为。
4.根据商品在国境上的流通方向不同,可将关税分为:、出口税和过境税。
三、判断题(若错,请予以更正)1.欧盟的“自有财源”从本质上看,是强加在成员国政府上的税收收入。
2.一国对跨国纳税人课征的税收属于国际税收的范畴。
3.一般情况下,一国的国境与关境不是一致的。
4.销售税是仅以销售商品为课征对象的一个税种。
5.预提税是按预提方式对支付的所得课征的一个独立税种。
6.国际税收关系的发展趋势在商品课税领域的体现是:关税和增值税的协调是商品课税国际协调的核心内容。
7.没有区域性国际税收协调就没有区域国际经济的一体化。
8.一国为吸引外资而实施较低的税率也是恶性税收竞争的一种形式。
四、选择题1.国际税收的本质是()。
A.涉外税收 B. 对外国居民征税C.国家之间的税收关系 D. 国际组织对各国居民征税2.20世纪80年代中期,发生在西方国家的大规模降税浪潮实质上是()。
A.税负过重的必然结果 B.美国减税政策的国际延伸C.促进国际贸易的客观需要 D.税收国际竞争的具体体现3.1991年,北欧的挪威,瑞典,芬兰,丹麦和冰岛5国就加强税收征管方面合作问题签订了:()。
A.《同期税务稽查协议范本》 B.《税收管理互助多边条约》C.《税务互助多边条约》 D. UN范本4.()是重商主义时代最著名的贸易协定,也是关税国际协调活动的开端。
A.《梅屈恩协定》B.《科布登—谢瓦利埃条约》C.《税务互助多边条约》D. 《关税及贸易总协定》五、问答题1.所得课税对国际投资的影响怎样?2.如何理解所得税的国际竞争?3.为什么说涉外税收不等同于国际税收?4.从税制设计来看,增值税是否存在国际重复征税问题,如何解决?第二章所得税的税收管辖权一、术语解释1.税收管辖权2.属地原则3.属人原则4.常设机构5.实际所得原则6.引力原则7.无限纳税义务8.有限纳税义务9. 推迟课税二、填空题1.一国要对来源于本国境内的所得行使征税权,这是所得税三种税收管辖权中的。
国际税收习题及标准答案
国际税收习题及标准答案国际税收习题及答案————————————————————————————————作者:————————————————————————————————日期:第一章国际税收导论三、判断题(若错,请予以更正)1.欧盟的“自有财源”从本质上看,是强加在成员国政府上的税收收入。
2.一国对跨国纳税人课征的税收属于国际税收的范畴。
3.一般情况下,一国的国境与关境不是一致的。
4.销售税是仅以销售商品为课征对象的一个税种。
5.预提税是按预提方式对支付的所得课征的一个独立税种。
6.国际税收关系的发展趋势在商品课税领域的体现是:关税和增值税的协调是商品课税国际协调的核心内容。
7.没有区域性国际税收协调就没有区域国际经济的一体化。
8.一国为吸引外资而实施较低的税率也是恶性税收竞争的一种形式。
四、选择题1.国际税收的本质是()。
A.涉外税收 B. 对外国居民征税C.国家之间的税收关系 D. 国际组织对各国居民征税2.20世纪80年代中期,发生在西方国家的大规模降税浪潮实质上是()。
A.税负过重的必然结果 B.美国减税政策的国际延伸C.促进国际贸易的客观需要 D.税收国际竞争的具体体现3.1991年,北欧的挪威,瑞典,芬兰,丹麦和冰岛5国就加强税收征管方面合作问题签订了:()。
A.《同期税务稽查协议范本》 B.《税收管理互助多边条约》C.《税务互助多边条约》 D. UN范本4.()是重商主义时代最著名的贸易协定,也是关税国际协调活动的开端。
A.《梅屈恩协定》 B.《科布登—谢瓦利埃条约》C.《税务互助多边条约》 D. 《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第二章所得税的税收管辖权三、判断题(若错,请予以更正)1.税收管辖权不属于国家主权,只是一种行政权力。
2.判定纳税人的身份是一国正确行使居民管辖权的前提。
3.美国的公司所得税除了实行地域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之外,还坚持公民管辖权。
4.我国目前同时采用居所标准与停留时间标准判定纳税人的居民身份。
税务师税法二第三章国际税收习题及答案[实用]
第三章国际税收一、单项选择题1、根据国际税收的相关规定,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A、国家间对商品服务、所得、财产课税的制度差异是国际税收产生的基础B、国际税收的实质是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和税收协调关系C、受益原则是指纳税人以从政府公共支出中获得的利益大小为税收负担分配的标准D、优先征税原则指在签订国际税收协定时,将某些课税客体划归缔约国双方,由双方共同征税的一项原则2、下列关于国际税收概念和原则的表述,错误的是()。
A、国家间对商品服务、所得、财产课税的制度差异是国际税收产生的基础B、国际税收的实质是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和税收协调关系C、国际税收中性原则可以从来源国和居住国两个角度进行衡量D、无差异原则常用以调整由国际经济活动产生的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税收法律关系和国家之间的税收权益分配关系3、下列国家或地区中,不征收所得税和一般财产税的是()。
A、中国香港B、瑞士C、开曼群岛D、卢森堡4、下列关于我国的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A、控制是指直接或者间接拥有机构50%以上的股权和表决权B、存量个人账户包括低净值账户和高净值账户C、上一公历年度余额不超过10000美元的休眠账户无需开展尽职调査D、政策性银行为执行政府决定开立的账户,无需开展尽职调査5、下列表述不符合国际税收合作规定的是()。
A、税收情报密级有秘密级、机密级和绝密级B、税收情报一般应确定为机密级C、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将从2017年1月1日按照AEOI标准履行尽职调査程序,首次对外交换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的时间是2018年9月D、税收征管互助是指一国应另一国请求,协助或代为行使税收管辖权,分为双边及多边征管互助6、下列关于约束居民管辖权国际惯例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住所标准,凡在一国境内拥有住所的个人就是该国的居民纳税人B、居所和住所不同,住所是自然人的久住之地,而居所是自然人因某种原因暂住或客居之地C、居民,从税收的角度而言,是指在行使居民管辖权的国家中,符合其居民判定标准,具有纳税义务的一切人员,其中包括法人和其他社会团体,但不包括自然人D、停留时间标准,任何个人在一国境内居住或停留达到一定时间以上,就成为该国的居民,该国可以依据居民管辖权征税二、多项选择题1、下列关于税收抵免限额的确定,表述正确的有()。
税务师税法二第三章国际税收习题及答案
第三章国际税收一、单项选择题1、根据国际税收的相关规定,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A、国家间对商品服务、所得、财产课税的制度差异是国际税收产生的基础B、国际税收的实质是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和税收协调关系C、受益原则是指纳税人以从政府公共支出中获得的利益大小为税收负担分配的标准D、优先征税原则指在签订国际税收协定时,将某些课税客体划归缔约国双方,由双方共同征税的一项原则2、下列关于国际税收概念和原则的表述,错误的是()。
A、国家间对商品服务、所得、财产课税的制度差异是国际税收产生的基础B、国际税收的实质是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和税收协调关系C、国际税收中性原则可以从来源国和居住国两个角度进行衡量D、无差异原则常用以调整由国际经济活动产生的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税收法律关系和国家之间的税收权益分配关系3、下列国家或地区中,不征收所得税和一般财产税的是()。
A、中国香港B、瑞士C、开曼群岛D、卢森堡4、下列关于我国的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A、控制是指直接或者间接拥有机构50%以上的股权和表决权B、存量个人账户包括低净值账户和高净值账户C、上一公历年度余额不超过10000美元的休眠账户无需开展尽职调査D、政策性银行为执行政府决定开立的账户,无需开展尽职调査5、下列表述不符合国际税收合作规定的是()。
A、税收情报密级有秘密级、机密级和绝密级B、税收情报一般应确定为机密级C、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将从2017年1月1日按照AEOI标准履行尽职调査程序,首次对外交换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的时间是2018年9月D、税收征管互助是指一国应另一国请求,协助或代为行使税收管辖权,分为双边及多边征管互助6、下列关于约束居民管辖权国际惯例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住所标准,凡在一国境内拥有住所的个人就是该国的居民纳税人B、居所和住所不同,住所是自然人的久住之地,而居所是自然人因某种原因暂住或客居之地C、居民,从税收的角度而言,是指在行使居民管辖权的国家中,符合其居民判定标准,具有纳税义务的一切人员,其中包括法人和其他社会团体,但不包括自然人D、停留时间标准,任何个人在一国境内居住或停留达到一定时间以上,就成为该国的居民,该国可以依据居民管辖权征税二、多项选择题1、下列关于税收抵免限额的确定,表述正确的有()。
国际税收计算题
四、计算题1.某一纳税年度,甲国的居民公司A在甲国取得税前所得300万元,其设在乙国的分公司B在乙国取得税前所得240万元,在乙国享受减半征税的优惠。
甲国公司所得税率为35%,乙国公司所得税率为40%,假设甲国允许税收饶让,试计算A公司应纳甲国的公司所得税额。
分公司已纳乙国税额=240*40%=96万乙国税收抵免限额=240*35%=84万实际抵免限额=min(96,84)=84万总所得按甲国税率计算应纳税额=(300+240)*35%=189万A公司应纳甲国公司所得税额=189-84=105万2.某纳税年度,甲国的居民公司A,某年取得全球税前所得200万美元,同年还收到其乙国子公司B被扣缴了预提税后的股息28万美元。
B公司当年税前所得为100万美元,已按乙国30%的税率缴纳乙国公司所得税30万美元,并按20%税率代扣代缴了A公司股息预提税7万美元。
甲国实行抵免法,公司所得税率为40%。
试计算A公司应纳甲国公司所得税额。
A公司承担的B公司所得税=30*[28/100*(1-30%)]=12万美元A公司来自B公司所得=28/(1-30%)=40万美元抵免限额=40*40%=16万美元允许抵免的税额=min(7+12,16)=16万美元A公司向甲国缴税=(200+40)*40%-16=80万美元3.甲国某居民公司在某一纳税年度取得总所得100万元,其中来自甲国的所得为70万元,来自乙国的所得为30万元。
甲国公司所得税率为30%,乙国公司所得税率为40%。
试用全额抵免法和限额抵免法分别计算该公司在甲国的应纳税额。
全额抵免法:甲国公司在乙国缴税=30×40%=12(万元)甲国公司在甲国缴税=100×30%-12=18(万元)该公司共负担税额=12+18=30(万元)限额抵免法:甲国公司在乙国缴税=30×40%=12(万元)抵免限额=30×30%=9(万元)允许抵免的已缴外国税额=min(12,9)=9(万元)甲国公司在甲国缴税=100×30%-9=21(万元)该公司共负担税额=12+21=33(万元)4.甲国某公司A公司发明了一种新型药物,并获得了它的专利权,该药物的生产成本为50元/支。
国际税法期末试题含答案
国际税法一、单项选择题从以下四个选项中选择正确的一项将答案填入括号内;每小题1分;共计15分..1、国际税收的本质是 AA.国家之间的税收关系 B.对外国居民征税C.涉外税收 D.国际组织对各国居民征税2、我国采用户籍标准确定跨国自然人居民身份时规定的居住期限是 CA.90天B.183天C.365天D.5年3、根据两大范本的精神;如果两国在判定法人居民身份时发生冲突;则认定其最终居民身份应根据 DA.注册地标准 B.常设机构标准C.选举权控制标准 D.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标准4、税收抵免方法中的间接抵免适用于 AA.母子公司之间B.总分公司之间C.民营公司之间D.独立公司之间5、发展中国家侧重于选用的税收管辖权 BA.居民税收管辖权B.来源地税收管辖权C.公民税收管辖权D.居民和公民税收管辖权6、国际双重征税的扩大化问题主要导源于 AA.不同的税收管辖权体现出了不同的财权利益B.跨国纳税人的形成C.直接投资的增多D.国际法的复杂程度7、1963年由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起草的一个国际税收协定范本是 DA.关于对所得和资本利得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范本B.关贸总协定C.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D.关于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范本8、下列机构中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是 AA.常设机构 B.子公司 C.孙公司 D.总公司9、下列方法中;以承认收入来源地管辖权优先地位为前提避免国际双重征税的是 BA.免税法 B.抵免法 C.扣除法 D.减免法10、中国香港属于 BA.同时行使所得来源地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的国家地区B.单一行使所得来源地管辖权的国家地区C.同时行使所得来源地管辖权和公民管辖权的国家地区D.同时行使所得来源地管辖权和公民管辖权、居民管辖权的国家地区11、下列纳税人不可能成为国际税收涉及的纳税人的是 AA.只负有本国纳税义务的非跨国自然人 B.负有双重纳税义务的跨国自然人C.负有双重纳税义务的跨国法人 D.负有多重纳税义务的跨国纳税人12、小型微企业和国家重点扶持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分别是 A A.20%; 15% B.15%; 20% C.25%;20% D.20%; 25%13、下列国家中同时行使所得来源地管辖权、居民管辖权和公民管辖权的是 CA.中国B.日本C.美国D.俄罗斯14、某一居民2009年纳税年度内取得总所得为10万元;其中在居住国取得所得为8万元;在来源国取得所得为2万元;所得税税率分别为30%、20%;若居住国采用全额免税法;则居住国的实征税款是 AA.2.8万元 B.3万元 C.2.5万元 D.2.4万元15、假定甲国一居民公司在某纳税年度取得总所得100万元;其中来自于甲国的所得为70万元;来自于乙国的所得为30万元;甲乙两个的所得税税率分别是40%、30%;用扣除法计算居住国甲国的可征税款 B二、多项选择题从以下选项中选择正确的选项将答案填入括号内;选错、多选或少选皆不得分;每小题2分;共计20分..1、国际税法的基本原则 ABCDA.税收管辖权独立自主原则 B. 避免国际重复征税原则C.税收无差别待遇原则 D. 防止国际逃税和避税原则2、在各国税法实践中;对自然人居民纳税人身份确定的标准 BCDEA. 国籍标准B. 居所标准C. 居住时间标准D. 住所标准E. 意愿标准3、应税所得一般分为 ACDEA. 财产所得B. 流通所得C. 经营所得D. 劳务所得E. 投资所得4、税收管辖权的基本理论原则 CDA. 保护性原则B. 公平性原则C. 属人主义原则D. 属地主义原则E. 普遍性原则5、以下情况可以采用直接抵免法来解决国籍双重征税的是 ABCA. 总公司在国外的分公司直接缴纳给外国政府的公司所得税B. 跨国纳税人在国外缴纳的预提所得税C. 跨国纳税人在国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D. 母公司在国外的子公司缴纳的公司所得税6、跨国纳税人来自非居住国的投资所得包括 BCDA. 转让机器设备所得B. 特许权使用费C. 股息D. 利息E. 动产租金7、抵免法的特点 ABA.是解决国际重复征税问题的有效方法B.由于外国税收抵免方法设计面广;对不同经济关系的公司、企业、个人等的不同所得可以有不同的处理方式;因而在计算上较为复杂C.否认和放弃了境外所得居民管辖权;只实现来源地管辖权D.当各国税收负担存在明显差异时;同一主权国家居民的境内境外所得税负差异明显8、不属于国际税收的研究对象的是 ABDA.各国政府处理与其管辖范围内的纳税人之间征纳关系的准则和规范B.各国政府处理与其管辖范围内的外国纳税人之间征纳关系的准则和规范C.各国政府处理与其它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的准则和规范D.各国政府处理它同外国籍跨国纳税人之间的税收征纳关系和与其他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的准则和规范9、美国不实行税收饶让的原因 ABCA. 认为税收饶让影响美国的财政收入B. 认为税收饶让违背税收中性原则C. 认为税收饶让会影响美国经济的发展D. 在管理上存在困难10、对自然人居民双重身份冲突的协调 ABCDEA、永久性住所B、重要利益中心C、习惯性居所D、国籍E、由双方国家协商解决三、判断题对下列题目进行判断;将正确的答案填入括号内;每小题1分;共计9分..1、社会保险税是一种收益税;包含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2、发展中国家侧重维护收入来源地管辖权;发达国家非常强调居民管辖权;限制别国的收入来源地管辖权实施范围.. √3、常设机构即固定场所或固定基地;是指一个企业进行全部或部分经营活动的固定营业场所;包括总机构、管理机构、分支机构、办事处、工厂、车间、矿场、油井、气井、建筑工地等.. ×;不包括总机构..4、凡个人在中国境内工作、提供劳务的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属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5、转让从事国际运输的船舶、飞机、内河运输的船只或附属于经营上述船舶、飞机或船只的动产所取得的收益;应由转让发生地征税.. ×;视同“财产”考虑;应由企业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国征税..6、我国的个人所得税采用分国分项的办法计算抵免限额;企业所得税采用分国法计算抵免限额.. √7、抵免法不能完全解决跨国纳税人的双重税负;而扣除法基本上免除了跨国纳税人的双重税负.. ×;抵免法和扣除法刚好相反..8、间接抵免只适用于法人特别是跨国母子公司之间;不适用于自然人..√9、国家税收的出现是国际税收产生的前提.. √四、名词解释每个小题4分;共计16分..1、国际税收: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政府凭借其政治权力;对涉外纳税人的跨国所得或财产进行重叠交叉课税;以及由此形成的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2、税收管辖权:是指国家在税收领域中的主权;是一国政府行使主权征税所拥有的管理权及其范围..3、国际双重征税:是指两个或更多的国家;在同一时期内;对于同一跨国纳税主体的同一征税对象;或者对不同跨国纳税主体的属于同一税源的不同征税对象进行重复征税..4、抵免法:指居民在其居住国以其境内外全部所得为应税所得;应税所得乘以其相应的适用税率减去其已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为该居民的应纳税额..五、计算题每道计算题10分;共计40分..1、某国A居民2009年来自国内所得8000美元;来自国外所得2000美元..居住国所得税率为30%;来源国为25%..请用全额抵免法与普通抵免法分别计算居民A的外国税收可抵免数以及居住国的实征税款..如果来源国税率为35%;其结果如何解:①来源国税率为25%时:全额抵免法: 8000+200030%-200025%=2500美元普通抵免法:应纳本国的所得税:8000+200030%=3000美元已纳国外的所得税:200025%=500美元抵免限额:200030%=600美元外国税收可抵免500美元居住国的实征税款:3000-500=2500美元②来源国税率为35%时:全额抵免法:8000+200030%-200035%=2300美元普通抵免法:应纳本国的所得税:8000+200030%=3000美元已纳国外的所得税:200035%=700美元抵免限额:200030%=600美元外国税收可抵免600美元居住国的实征税款:3000-600=2400美元2、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有三个分支机构;2009年度的盈利情况如下:1境内总机构所得400万元;分支机构所得100万元;适用税率为25%..2境外甲国分支机构营业所得150万元;甲国规定适用税率为35%;利息所得50万元;甲国规定适用税率为25%..3境外乙国分支机构营业所得250万元;乙国规定适用税率为25%;特许权使用费所得30万元;乙国规定适用税率为20%;财产租赁所得20万元;乙国规定适用税率为20%..要求:计算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2009年度可享受的税收抵免额以及应纳中国所得税税额..解:分国不分项①甲国抵免限额:20025%=50万元;在甲国实缴税款:15035%+55025%=65万元;②乙国抵免限额:30025%=75万元;在乙国实缴税款:25025%+3020%+2020%=72.5万元③可抵免税额:50+72.5=122.5万元应纳中国所得税税额:500+200+30025%-122.5=127.5万元该企业总承担税额:127.5+65+72.5=265万元3、某一纳税年度;甲国母公司国内所得为150万美元;并拥有其乙国子公司50%的股票;该公司在乙国的子公司年所得额为50万美元..乙国公司所得税税率为35%;预提所得税税率为10%..甲国公司所得税税率采用三级超额累进税率;即:要求:计算甲国母公司可享受的外国税收抵免额以及甲国政府可征所得税税额..解:①乙国子公司:已纳所得税:5035%=17.5万美元税后所得:50-17.5=32.5万美元支付母公司股息:32.550%=16.25万美元母公司股息预提所得税:16.2510%=1.625万美元②甲国母公司:应承担子公司所得税:17.516.25÷32.5=8.75万美元来自子公司所得:16.25+8.75=25万美元应纳甲国税款:175-10040%+100-5030%+5020%=55万美元抵免限额:5525÷175=7.8571万美元已承担乙国税款:8.75+1.625=10.375万美元可抵免的税款为7.8571万美元甲国实征税款:55-7.8571=44.1429万美元4、某一纳税年度;日本三洋电器公司来自日本的所得为2000万美元;来自中国分公司的所得为1000万美元..日本的所得税税率为35%;中国的所得税税率为30%;并按税法规定给予这家分公司减半征收所得税的优惠待遇..中日税收协定中有税收饶让规定..要求:计算日本三洋电器公司可享受的税收抵免数额以及应向日本政府缴纳的公司所得税税额..解:分公司实缴税款:100030%0.5=150万美元可饶让税款:100030%0.5=150万美元抵免限额:100035=350万美元可抵免限额:150+150=300万美元向日本政府缴纳的公司所得税税额:2000+100035%-300=750万美元。
国际税收计算题及答案
1.甲国某居民公司在某一纳税年度内取得总所得100万美元,其中来自甲国的所得为70万美元,来自境外乙国的所得为30万美元。
甲国公司所得税率为40%,乙国公司所得税率为30%。
试计算:⑴甲国政府采取免税法时,该公司应向甲国缴纳的税款;⑵甲国政府采取扣除法时,该公司应向甲国激纳的税款。
⑶甲国政府采取抵免法时,该公司应向甲国激纳的税款。
【答案】甲国采取免税法时,该公司来自于乙国的所得免税。
该公司向甲国缴税=70×40%=28(万美元)甲国采取扣除法时,该公司在乙国缴税=30×30%=9(万元)该公司向甲国缴税=(100-9)×40%=36.4(万元)甲国采取抵免法时,该公司在乙国缴税=30×30%=9(万元)该公司向甲国缴税=100×40%-9=31(万元)2.某纳税年度,甲国的居民公司A ,某年取得全球税前所得200万美元,同年还收到其乙国子公司B 被扣缴了预提税后的股息28万美元。
B 公司当年税前所得为100万美元,已按乙国30%的税率缴纳乙国公司所得税30万美元,并按20%税率代扣代缴了A 公司股息预提税7万美元。
甲国实行抵免法,公司所得税率为40%。
试计算A 公司应纳甲国公司所得税额。
【答案】来源于子公司的所得=(28+7)/(1-30%)=50(万美元)母公司间接承担的子公司所得税额=30×(28+7)/70=15(万美元)母公司承担的境外税额=15+7=22(万美元)抵免限额=50×40%=20(万美元),小于22万美元,因而实际可抵免税额为20万美元。
A 公司应纳甲国所得税=(200+50)×40%-20=80(万美元)3.甲国居民公司A 公司在乙国有一个分公司,A 公司某年取得来源于甲国的所得为500万美元,甲国的税率为30%。
分公司当年取得来源于乙国的所得为300万美元,其中利息所得为100万美元,已在乙国纳税20万美元;财产租赁所得200万美元,已在乙国纳税80万美元。
(完整word版)国际税收 计算题
1、甲公司在某纳税年度内有国内外所得共计400万美元,其中在居住国所得为300万美元,在来源地所得为100万美元。
假设居住国实行20%——40%的累进税率(其中的300万美元适用25%的税率,400万美元适用30%的税率),来源国适用30%的比例税率。
问题:(1)如果居住国不采用任何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措施,甲公司在该纳税年度需要承担的总税赋是多少?(2)如果居住国采用全额免税法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甲公司在该纳税年度需要承担的总税赋是多少?(3)如果居住国采用累进免税法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甲公司在该纳税年度需要承担的总税赋是多少?(免税法)2、美国人威廉受聘在中美合资的一家集成电路设计和生产厂,担任为期半年的技术顾问,半年期满回国时,威廉或劳务报酬10万美元。
在该纳税年度期满时,威廉共有国内外所得25万美元,假设中国适用于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美国适用于个人所得税税率为15%。
问题:(1)如果中美双边税收协定没有任何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约定,那么在该纳税年度,威廉需要承担的总税负是多少?(2)如果中美双边税收协定适用于全额抵免法,那么在该纳税年度,威廉需要承担的总税负是多少?(3)如果中美双边税收协定适用于限额抵免法,那么在该纳税年度,威廉需要承担的总税负是多少?3、某跨国纳税人在某纳税年度有境内外所得80万美元,其中境外所得70万,假设来源国的所得税税率为40%,居住国所得税税率为20%。
问题:(1)如果居住国不采用任何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措施,该跨国纳税人在该纳税年度需要承担的总税赋是多少?(2)如果居住国采用扣除法避免国际重复征税,该跨国纳税人在该纳税年度需要承担的总税赋是多少?4、某跨国纳税人尼可有来自国外股息收入20万美元,其在某纳税年度的境内外所得40万美元。
居住国所得税税率为30%,来源国的所得税税率为20%。
但由于尼可符合减免税条件,因此其可以向来源国减半缴纳所得税。
问题:(1)如果居住国采用限额抵免法缓解国际重复征税,尼可在该纳税年度需要向居住国缴纳多少所得税?(2)如果居住国和来源国签订有双边税收协定约定相互适用税收饶让抵免,那么尼可在该纳税年度需要向居住国缴纳多少所得税?5、假定A国居民在某纳税年度的总所得为10万元,其中来自A国所得8万元,来自B国所得2万元。
国际税收计算题
- -五、计算题1.某一纳税年度,甲国居民来自甲国所得为80000美元,来自乙国的所得为20000美元。
甲国实行超额累进税率,即所得8000美元以下〔含〕的税率为零;所得8000—20000美元的税率为10%;所得20000—50000美元的税率为20%;所得50000—80000美元的税率为30%;所得80000美元以上的税率为40%。
乙国实行20%的比例税率。
要求:用全额免税法计算该居民在该纳税年度的纳税总额。
1.〔1〕甲国应征所得税额=8000×0%+〔20000-8000〕×10%+〔50000-20000〕×20%+〔80000-50000〕×30% =16200〔美元〕〔2〕乙国已征所得税额=20000×20%=4000〔美元〕〔3〕该居民纳税总额=16200+4000=20200〔美元〕2.某一纳税年度,甲国居民来自甲国所得为80000美元,来自乙国的所得为20000美元。
乙国实行20%的比要求:用累进免税法计算该居民在该纳税年度的纳税总额。
2.〔1〕甲国应征所得税额=[8000×0%+〔20000-8000〕×10%+〔50000-20000〕×20%+〔80000-50000〕×30%+〔100000-80000〕×40% ×[80000÷〔80000+20000〕]=19360〔美元〕或〔方法二〕=〔100000-80000〕×40%+〔80000-50000〕×30%+〔50000-20000〕×20%=20000×40%+30000×30%+30000×20%=8000+9000+6000=23000〔美元〕〔2〕乙国已征所得税额=20000×20%=4000〔美元〕〔3〕该居民纳税总额=19360+4000=23360〔美元〕或〔方法二〕=23000+4000=27000〔美元〕3.某一纳税年度,甲国居民来自甲国所得为80000美元,来自乙国的所得为20000美元。
[VIP专享]国际税法计算题及答案
国际税法计算题1.免税法某一居民在2009纳税年度内取得一笔总所得为10万美元,其中在居住国取得的所得为8万美元,在来源国取得的所得为2万美元。
居住国实行全额累进税率,即所得在8万美元以下(含)的适用税率为30%,所得为8万——10万美元的适用税率为40%。
来源国实行20%的比例税率。
(1)试用全额免税与累进免税两种方法分别计算居住国实征税款,并比较两种免税法下纳税人的税负情况。
(2)如果在上述情况下,居住国实行超额累进税率(所得额级距与适用税率同上),其结果如何?(1)全额累进税率全额免税法来源国已征税款2×20%=0.4万元居住国实征税款8×30%=2.4万元纳税人承担总税负0.4+2.4=2.8万元累进免税法居住国实征税款8×40%=3.2万元10×40%×(8÷10)=3.2万元纳税人承担总税负0.4+3.2=3.6万元(2)超额累进税率全额免税法来源国已征税款2×20%=0.4万元居住国实征税款8×30%=2.4万元纳税人承担总税负0.4+2.4=2.8万元累进免税法应承担居住国税款(10-8)×40%+8×30%=3.2万元居住国实征税款 3.2×(8÷10)=2.56万元纳税人承担总税负 2.56+0.4=2.96万元2.扣除法假定甲国一居民公司在某纳税年度取得总所得100万元,其中来自于甲国的所得为70万元,来自于乙国的所得为30万元;甲国公司所得税税率为40%,乙国公司所得税税率为30%。
试用免税法和扣除法计算居住国可征税款、纳税人总税负。
免税法甲国可征税款 70×40%=28万元缴纳的乙国税款 30×30%=9万元纳税人总税负 28+9=37万元扣除法缴纳的乙国税款 30×30%=9万元甲国可征税款 (100-9)×40%=36.4万元纳税人总税负 36.4+9=45.4万元3.全额抵免与普通抵免某国A居民2009年来自国内所得8000美元,来自国外所得2000美元。
国际税收的计算题
一、扣除法举例:假定甲国一居民公司在某纳税年度取得总所得100万元,其中来自于甲国(居住国)的所得70万元,来自于乙国(非居住国)的所得30万元;甲国公司所得税税率为40%,乙国公司所得税税率为30%。
如甲国实行扣除法,分析该公司的纳税情况。
●甲国公司缴纳的乙国税款(30×30%) 9万元●甲国公司来源于乙国的应税所得(30-9) 21万元●甲国公司来源于本国的应税所得70万元●甲国公司境内境外应税总所得(70十21) 91万元●甲国公司在本国应纳税款(91×40%) 36.4万元●甲国公司实际共缴纳税款(9+36.4)45.4万元结论:缓解但不能免除重复征税二、免税法举例:假定甲国一居民公司在某纳税年度中总所得100万元,其中来自居住国甲国的所得70万元,来自来源国乙国的所得为30万元。
为简化起见,假定甲国实行全额累进税率,其中,应税所得61万元—80万元的适用税率为35%,81万元—100万元的适用税率为40%;来源国乙国实行30%的比例税率。
现计算该公司应向甲国缴纳多少税款。
●全部免税法:●甲国对来自乙国的30万元所得不予征税,只对国内所得70万元按适用税率征税。
●甲国应征所得税额=70×35%=24.5(万元)●累进免税法:●甲国根据该公司的总所得100万元,找出其适用税率是40%,然后用40%的税率乘以国内所得70万元,求得该公司应缴居住国税额。
●甲国应征所得税额=70×40%=28(万元)三、例4.4:甲国居民公司A来源于各国的各国公司所得税所得(万元)税率甲国(本国)100 30%乙国60 35%丙国40 28%要求:分别计算在甲国实行综合限额抵免和分国限额抵免条件下,A公司应向其居住国甲国缴纳的公司所得税税额(X)。
解:⑴综合限额抵免条件下:①A已纳国外所得税=60×35%+40×28%=32.2(万元)②甲国对A的综合抵免限额=(100+60+40)×30%×=(60+40)×30%=30(万元)③比较国外税和抵免限额,按较低者30万元抵免。
国际税收试题二及答案
国际税收试题二及答案一、概念题(本大题共 5 题,每小题 3分,共 15分)1.国际税收2.属地原则3.广义的国际重复征税4.避税港5.预约定价协议二、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 10 题,每小题 1分,共 10 分。
)1.国际税收产生的前提条件是()。
A.随着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日益扩大,出现对商品课征间接税B.跨国公司的大量出现,到世界各国投资建厂C.跨国所得大量出现,世界各国普遍开征所得税D.资本输出取代商品输出2.()是指跨国纳税人通过出售资本项目所获得的收益。
A.跨国超额所得B.跨国资本利得C.跨国一般动态财产价值D.跨国其他所得3.在中国可能发生国际重复征税的税种有()。
A.企业所得税B.印花税C.资源税D.增值税4.凡是与某个国家有税收居所联系的纳税人,就是该国的居民纳税人,这个国家就是纳税人的()。
A.所在国B.来源国C.国籍国D.居住国5.()既免除了纳税人国际税负的重叠又同时兼顾了居住国和来源国的利益,被世界各国广泛采用。
A.免税法B.扣除法C.抵免法D.低税法6.()是居住国政府对本国母公司和国外子公司在股息分配问题上所采取的抵免办法。
A.间接抵免法B.直接抵免法C.投资抵免法D.延期付税法7.下面同时实行三种税收管辖权的国家或地区有()。
A.中国B.英国C.日本D.美国8.在确定常设机构纳税的经营所得时,发展中国家多采用()。
A.引力原则B.比例原则C.归属原则D.独立核算原则9.国际重复征税产生的根本原因是()。
A.跨国纳税人的出现B.各国税收管辖权的交叉重叠C.各国普遍采用所得税D.纳税人收益所得的国际化10.()是国际避税形成和发展的内在的主观原因。
A.跨国纳税人谋求利润的最大化B.各国税收管辖权选择和运用的差别C.各国税率的差别D.通货膨胀的存在三、多项选择题(本题共5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1.直接抵免法适用于()已纳来源国税款的抵免。
A.跨国母子公司B.跨国总分公司C.跨国自然人D.跨国子孙公司2.下列关于综合限额抵免法和分国限额抵免法的说法正确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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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税法计算题1.免税法某一居民在2009纳税年度内取得一笔总所得为10万美元,其中在居住国取得的所得为8万美元,在来源国取得的所得为2万美元。
居住国实行全额累进税率,即所得在8万美元以下(含)的适用税率为30%,所得为8万——10万美元的适用税率为40%。
来源国实行20%的比例税率。
(1)试用全额免税与累进免税两种方法分别计算居住国实征税款,并比较两种免税法下纳税人的税负情况。
(2)如果在上述情况下,居住国实行超额累进税率(所得额级距与适用税率同上),其结果如何?(1)全额累进税率全额免税法来源国已征税款2×20%=0.4万元居住国实征税款8×30%=2.4万元纳税人承担总税负0.4+2.4=2.8万元累进免税法居住国实征税款8×40%=3.2万元10×40%×(8÷10)=3.2万元纳税人承担总税负0.4+3.2=3.6万元(2)超额累进税率全额免税法来源国已征税款2×20%=0.4万元居住国实征税款8×30%=2.4万元纳税人承担总税负0.4+2.4=2.8万元累进免税法应承担居住国税款(10-8)×40%+8×30%=3.2万元居住国实征税款 3.2×(8÷10)=2.56万元纳税人承担总税负 2.56+0.4=2.96万元2.扣除法假定甲国一居民公司在某纳税年度取得总所得100万元,其中来自于甲国的所得为70万元,来自于乙国的所得为30万元;甲国公司所得税税率为40%,乙国公司所得税税率为30%。
试用免税法和扣除法计算居住国可征税款、纳税人总税负。
免税法甲国可征税款70×40%=28万元缴纳的乙国税款30×30%=9万元纳税人总税负28+9=37万元扣除法缴纳的乙国税款30×30%=9万元甲国可征税款(100-9)×40%=36.4万元纳税人总税负36.4+9=45.4万元3.全额抵免与普通抵免某国A居民2009年来自国内所得8000美元,来自国外所得2000美元。
居住国所得税率为30%,来源国为20%。
(1)请用全额抵免法与普通抵免法分别计算居民A的外国税收可抵免数以及居住国的实征税款。
(2)如果来源国税率为40%,其结果如何?(1)来源国税率为20%全额抵免法(8000+2000)×30%-2000×20%=2600美元普通抵免法应纳本国所得税税额(8000+2000)×30%=3000美元已纳国外所得税税额2000×20%=400美元抵免限额2000×30%=600美元外国税收可抵免数为400美元居住国的实征税款3000-400=2600美元(8000+2000)×30%-2000×20%=2600美元(2)来源国税率为40%全额抵免法(8000+2000)×30%-2000×40%=2200美元普通抵免法应纳本国所得税税额(8000+2000)×30%=3000美元已纳国外所得税税额2000×40%=800美元抵免限额2000×30%=600美元外国税收可抵免数为600美元居住国的实征税款3000-600=2400美元(8000+2000)×30%-2000×30%=2400美元4.抵免限额的计算某一纳税年度内,居住国甲国M公司来自国内所得1000万美元,来自乙国分公司所得100万美元,来自丙国分公司所得100万美元。
所得税税率甲国为50%,乙国为60%,丙国为40%。
请用综合抵免限额法与分国抵免限额法分别计算甲国M公司所得的外国税收可抵免数以及甲国的可征税款。
乙国已纳税款100×60%=60万元丙国已纳税款100×40%=40万元综合抵免限额法抵免限额1200×50%×(200÷1200)=100万元可抵免税款为100万美元甲国可征税款为1200×50% -100=500万元承担总税负500+60+40=600万元分国抵免限额法分国抵免限额100×50%=50万元乙国可抵免税款为50万元,丙国可抵免税款为40万元,外国税收可抵免总数为90万元甲国可征税款1200×50% -90=510万元承担总税负510+60+40=610万元5.抵免限额的计算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有三个分支机构,2009年度的盈利情况如下:(1)境内总机构所得400万元,分支机构所得100万元,适用税率为25%。
(2)境外甲国分支机构营业所得150万元,甲国规定适用税率为40%;利息所得50万元,甲国规定适用税率为20%。
(3)境外乙国分支机构营业所得250万元,乙国规定适用税率为30%;特许权使用费所得30万元,乙国规定适用税率为20%;财产租赁所得20万元,乙国规定适用税率为20%。
要求:计算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2009年度可享受的税收抵免额以及应纳中国所得税税额。
甲国抵免限额200×25%=50万元在甲国实缴税款150×40%+50×20%=70万元乙国抵免限额300×25%=75万元在乙国实缴税款250×30%+30×20%+20×20%=85万元可抵免税额50+75=125万元应纳中国所得税税额(500+200+300)×25%-125=125万元该企业总承担税额125+70+85=280万元6.直接抵免甲国一公司某年度有总收入100万元,其中来自国外分公司的收入有30万元。
居住国实行超额累进税率,即50万元以下税率为10%,50万~60万元税率为20%,60万~70万元税率为30%,70万~80万元税率为40%,80万~90万元税率为50%,90万元以上税率为60%;非居住国税率为30%。
要求:(1)计算该公司的抵免限额、实际抵免额为多少?(2)居住国实际征税多少?(3)该公司的综合税率为多少?(1)分公司已纳税款30×30%=9万元该公司在居住国的应纳税款为(100-90)×60%+(90-80)×50%+(80-70)×40%+(70-60)×30%+(60-50)×20%+50×10%=25万元该公司的抵免限额为25×(30/100)=7.5万元实际抵免额为7.5万元(2)居住国实际征税25-7.5=17.5万元(3)综合税率(17.5+9)/100×100%=26.5%7.间接抵免甲国西蒙制药公司2009年国内所得为1000万美元,该公司在乙国有一家子公司,年所得为100万美元;甲国公司所得税税率为50%,乙国为40%。
西蒙制药公司拥有子公司50%的股票,乙国预提所得税税率为20%。
请计算甲国西蒙制药公司可享受的外国税收抵免额以及甲国可征税款。
乙国子公司已纳所得税100×40%=40万美元税后所得100-40=60万美元支付甲国母公司的股息60×50%=30万美元母公司股息预提所得税30×20%=6万美元甲国母公司来自子公司的所得30÷(1-40%)=50万美元30+40 ×(30÷60)=50万美元应承担的子公司所得税50×40%=20万美元40×(30÷60)=20万美元抵免限额50×50%=25万美元母公司已承担甲国税款20+6=26万美元可抵免额为25万美元甲国可征税款(1000+50)×50%-25=500万美元8.间接抵免某一纳税年度内,甲国子公司所得为1000万美元,公司所得税税率为33%,该公司支付给乙国母公司股息200万美元,甲国预提所得税税率为15%,乙国公司所得税税率为45%。
要求:计算乙国母公司这笔股息收益的外国税款可抵免额以及乙国政府可征所得税税额。
乙国母公司来自子公司所得200÷(1-33%)=298.5075万美元应承担子公司所得税298.5075×33%=98.5075万美元股息预提所得税200×15%=30万美元抵免限额298.5075×45%=134.3284万美元已承担甲国税款98.5075+30=128.5075万美元可抵免额为128.5075万美元乙国可征税款134.3284-128.5075=5.8209万美元9.间接抵免某一纳税年度,甲国母公司国内所得为100万美元,并拥有其乙国子公司50%的股票,该公司在乙国的子公司年所得额为50万美元。
乙国公司所得税税率为30%,预提所得税税率为10%。
甲国公司所得税税率采用三级超额累进税率,即:要求:计算甲国母公司可享受的外国税收抵免额以及甲国政府可征所得税税额。
乙国子公司已纳所得税50×30%=15万美元税后所得50-15=35万美元支付母公司股息35×50%=17.5万美元母公司股息预提所得税17.5×10%=1.75万美元甲国母公司应承担子公司所得税15×(17.5÷35)=7.5万美元来自子公司所得17.5+7.5=25万美元应纳甲国税款(125-100)×40%+(100-50)×30%+50×20%=35万美元抵免限额35×(25÷125)=7万美元已承担乙国税款7.5+1.75=9.25万美元可抵免额为7万美元甲国实征税款35-7=28万美元10.间接抵免某一纳税年度,德国一家公司在国内无所得,但从其外国子公司处应得一笔毛股息收入100万马克,扣除应向外国政府缴纳的预提税15万马克后,净股息收入应为85万马克。
该公司希望保留这笔股息收入,因此必须缴纳56%的公司所得税(德国对公司分给股东的利润按36%的税率征收公司所得税,而对保留在公司内的未分配利润则按56%的税率征收公司所得税)。
子公司所在国公司所得税税率为40%。
要求:计算德国公司可享受的税收抵免额以及德国政府的可征税款数。
来自子公司所得100 ÷(1-40%)=166.6667万应承担子公司所得税166.6667×40%=66.6667万抵免限额166.6667×56%=93.3334万已承担国外税款66.6667+15=81.6667万可抵免额81.6667万马克德国政府可征税款93.3334 -81.6667=11.6667万11.差额饶让抵免假设在某纳税年度中,某B国B公司向A国的居民A公司支付利息10000美元,B国的法定预提税率为30%,A和B两国在税收协定中的协议限制预提税率是10%,两国实行双向的差额饶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