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资源的旅游价值与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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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旅游价值与开发
肖刚
(华东师范大学城市与区域科学学院)
[摘要] 一个国家和民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这个国家、民族现存的文化记忆以及区别于其他国家、民族的独特的发展标识。在全球经济一体化和外来文化的猛烈冲击下,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正在快速变异甚至消失。本文通过正确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涵和旅游价值,分析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旅游现状及影响因素,提出在对其旅游开发时,应要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进行调查评估,要注重传承人的人才队伍建设,政府要发挥行政保护作用,建立健全法规和各部门的协调机制等旅游开发措施。
[关键词] 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价值;旅游开发
在漫长的人类历史发展过程中,人类创造了非常丰富的文化遗产,它既包括物质文化遗产,又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其中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民族精神文化的重要标志,它承载着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或族群文化生命的密码。非物质文化遗产也是旅游资源,它对旅游开发有着强大的吸引力。在现代旅游中,旅游者对旅游目的地的非物质文化旅游兴趣日益增长。因此,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旅游价值是并对其进行合理的旅游开发有重要意义。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和特征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为完善对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体系,作为物质性、遗址性、建筑性文化遗产相对应、相对称的概念而提出来的。2003年10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正式通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界定为“被各社区、群体,有时是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社会实践、观念表述、知识、技能以及相关的工具、实物、手工艺品和文化场所。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以下5个方面的内容:(1)口头传统,包括作为无形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2)表演艺术;(3)社会实践、仪式礼仪、节日庆典;(4)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5)传统的手工艺技能”。
中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的权威界定来自国务院办公厅2005年3月发布的《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该文件将非物质文化遗产表述为“我国各族人民世代相承、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形式(如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表演艺术和文化空间)”。它的范围包括:(1)口头传统,包括作为文化载体的语言;(2)传统表演艺术;(3)风俗活动、礼仪、节庆;(4)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5)传统手工艺技能;(6)与上述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这里的文化空间即定期举行传统文化活动或集中展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场所。2006年5月20日,中国政府公布的第一批518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分民间故事、歌谣、音乐、舞蹈、戏剧、曲艺、杂技、美术、手工技艺、传统医药、习俗等十大类别。
从以上可以看出,非物质文化遗产内涵十分广泛,这决定了其特征的复杂。具体包括以下几个特征:第一、表现形式的多样化。非物质文化遗产既包括无形
的观念、信仰、技艺,也有物态的实物和场所。第二、流传方式的多样性。有的通过个体或家族传承(如手工艺),有的则存在于人们的生活之中(如礼仪)。第三、创作文体的不确定性。某些通过家族或群体传承的形式可以追溯某一特定创造个体,更多时候是在一群人中世代流传下来,很难考证具体的作者,因而其主体具有不确定性。第四、传承发展的动态性和不平衡性。非物质文化遗产基本是代代相传的,与人的生活密切相亲,很多时候就是人们生产生活方式的反映。它是动态的,其内容会随着时间的推移、社会的进步而发生变化,有的可能发展,有的可能消亡。使人们很难判断其发展或消亡是否合理。
二、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
目前, 国外不少学者对世界遗产的旅游价值研究相对较多, 由于国外遗产旅游的开发较早, 对遗产的旅游价值研究更多是与旅游者的感受相联系, 即从消费者的角度来分析遗产旅游价值的开发。如理查德兹曾指出: 为了适应人类的偏好差异, 注意就要转向遗产的吸引力。[1]特欧和叶欧也认为: 随着越来越多的旅游者被吸引到遗产地, 它的真实性被推向危险。[2]中国多数学者对世界遗产的旅游价值作过较多研究, 都更加倾向于对遗产的保护性价值与旅游价值的相结合。由于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发展刚刚起步, 多数学者更加关注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的价值。[3]如闻峰在解读遗产的真正价值时指出: 遗产的价值是多方面的, 遗产自身的价值、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 三者构成一个价值体系, 这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价值的解读也是一种提示。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价值研究具体来说有需求与存在价值、文化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知识价值、艺术价值、科学研究价值、教育价值、精神价值、历史价值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的以上价值在一定程度上为其开发提供可能。[4]
国外已有不少学者对遗产旅游及其价值的开发进行过相关研究, 对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及其价值的开发研究同样具有借鉴意义。国外学者更倾向于遗产的旅游产品属性及旅游者的体验感受。如理查德兹认为: 遗产旅游可以被定义为一种过程, 或者作为一种产品。为了在旅游动机和遗产旅游之间建立一种联系,人们必须了解动机的形式。[1]莫西卡多则认为遗产旅游是由旅游者与资源之间的交互作用而产生的一种经历。[5]3-16类似地, 鲍瑞尔等人确定遗产旅游作为一种旅游者对特殊地点的感觉而产生的现象。[6]而中国学者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的认识则更倾向于一种保护性开发。如尹小珂(2006)认为非物质文化环境是旅游产业发展的重要根基, 要制定切实可行的保护与经营政策来保护和经营好非物质文化遗产。[7]张瑛(2006)以云南民族歌舞为例, 指出中国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中政府应该发挥主导作用, 从而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开发利用的双赢。[8]崔凤军(2006)从旅游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关系的角度出发, 阐述了旅游业对非物质文化的保护问题。[9]刘茜(2005)提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必须建立在科学发展观的基础上, 使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发展旅游业相得益彰、互相促进。[10]肖曾艳(2006)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开发互动研究为出发点, 为指导该领域的开发提供新视角。[11]刘建平(2007)指出发展旅游业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要坚持两者既对立又统一。[12]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旅游价值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从某一地区、某一民族深厚的传统文化、悠久的历史发展过程中, 历经岁月沧桑,保存、流传下来, 反映着历史文化传统和文化变迁。这构成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潜在的旅游价值。具体来说, 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一种旅游资源,[13]它的旅游价值主要因具有以下价值而得到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