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与升降机维保合同及安全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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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机械定期维修与保养协议
委托单位:百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受委托单位:上海大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受甲方委托,由乙方负责对甲方承建的陆家浜路1100号地块商住楼项目使用的两台塔式起重机和一台施工升降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维修保养,为明确双方责任,本着双方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特签订本协议。
一、合同内容及合同有效期
对甲方承建的陆家浜路1100号地块商住楼项目使用的两台塔式起重机和一台施工升降机进行定期保养,减少设备故障发生率;对不满足运行安全的零部件或配件进行维修或更换,确保设备运行安全,并符合政府监管部门或相关方对大型施工机械的维保要求。例行保养与维修的频次需按设备生产厂使用说明书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且任何情况下一个月不少于一次。
设备情况如下:
合同有效期从乙方首次进入现场进行实际作业开始,直到这三台设备拆除前最后一次全面维修保养完成为止。
二、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提供塔式起重机和施工升降机生产厂方提供的使用说明书各一份及乙方认为需要的相关技术文件供乙方参考,并作为保养和维修的重要技术依据。.
2、甲方提供乙方认为有助于维修保养作业安全的一切便利条件,配合现场作业。
3、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有关的企业资质或维修保养作业人员资格的有效性,对不具备作业资格的人员有权乙方要求更换。
4、甲方负责提供在维修保养中所需的零部件或材料,如有必须甲方也可委托乙方进行采购,费用由甲方承担。
6、维修保养中所需采购的零部件质量必须符合相关技术质量标准,遵循“谁采购谁负责”原则。
7、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采取不利于维保作业安全和不符合技术标准的要求和指令。
8、甲方必须按本协议书的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9、其它应由甲方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三、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单位必须具有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除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证件报甲方项目部备查。
2、乙方安排的维修保养作业人员必须是本单位自有员员工,且具有相应的安装拆除作业资格证书,证书必须在有效期。相关证件报甲方项目部备查。
3、乙方负责编制切实可行和有针对性的书面维修保养计划,并报甲方现场项目负责人进行确认并签字。
4、乙方自备满足维修保养作业要求的专用工器具,专用工器具必须符合安全防护要求。
5、乙方及时提供需要更换的零部件或相关材料计划并报甲方确认,否则由此产生的费用甲方不予认可。
6、乙方必须对维修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并签字确认,交底记录报甲方项目部备查。
7、乙方负责维修保养作业中的一切安全责任,对设备及配套零部件负有保护责任。乙方承担一切由维修保养操作不当而导致的构配件损坏或丢失责任。
8、维修保养作业时间由乙方按计划提出,经甲方确认后实施。乙方接到甲方设备维修请求后8小时内必须及时安排专业人员到场维修。
9、乙方必须为维修作业人员办理工作意外保险,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9、其它应该由乙方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四、费用结算及支付方式
1、例行保养与维修费用(不含故障维修)按月结算,每月暂定为3000元;
其中QTZ80塔机为1200元,QTZ40型为1000元,施工升降机为800元。
2、异常故障维修费用按每次1000元计,如因乙方例行保养不当造成的设备故障费用减半。维修费用隔月结算。
3、零部件及材料费用当次确认当次结算并支付。
4、费用原则上每月末以支票或现金方式支付。乙方需提供建筑业专用发票,税金由甲方承担。
五、双方约定的其它责任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调解解决;若经协商、调解不能解决争议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公司各执二份。
甲方(公章):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合同签定时间:
合同签定地点:上海市杨浦区政立路479-1号百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大型施工机械维修保养安全管理协议
委托单位:百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受委托单位:上海大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作业过程中人身与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承发包双方资质资格准入
二、工程内容
对甲方承建的陆家浜路1100号地块商住楼项目使用的两台塔式起重机和一台施工升降机进行定期保养,减少设备故障发生率;对不满足运行安全的零部件或配件进行维修或更换,确保设备运行安全,并符合政府监管部门或相关方对大型施工机械的维保要求。
合同有效期从乙方首次进行现场进行实际作业开始,直到这三台设备拆除前最后一次全面维修保养完成为止。
三、甲方安全责任
1、甲方提供塔式起重机和施工升降机生产厂方提供的使用说明书各一份及乙方认为需要的相关技术文件供乙方参考,并作为保养和维修的重要技术依据。.
2、甲方提供乙方认为有助于维修保养作业安全的一切便利条件,配合现场作业。
3、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有关的企业资质或维修保养作业人员资格的有效性,对不具备作业资格的人员有权乙方要求更换。
4、甲方负责提供在维修保养中所需的零部件或材料,如有必须甲方也可委托乙方进行
采购,费用由甲方承担。
6、维修保养中所需采购的零部件质量必须符合相关技术质量标准,遵循“谁采购谁负责”原则。
7、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作业。因甲方原因导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
8、甲方必须按本协议书的约定及时支付维保费用。
9、其它应由甲方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10、甲方指派同志负责与乙方联系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
11、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处理拆除作业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或其它相关意外情况的处理。并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事故调查书面结论及处理意见。
12、发生以下情况停工整顿,因停工造成的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1)人身伤亡事故;
(2)发生施工机械、生产设备严重损坏事故;
(3)发生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听劝告的;
(4)施工作业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四、乙方安全责任
乙方作为专业施工单位,对现场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事故承担安全责任。乙方应切实履行以下但不限于以下安全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单位和人员的相关资质证资格证明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
2、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3、现场作业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