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价目录形同虚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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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价目录形同虚设媒体估算去年

超收167亿

2011年04月04日 00:56 《新世纪》周刊

本刊实习记者蒲俊

此次调查由本刊记者毕爱芳、符燕艳、王姗姗、张宇哲等共同完成

每年4万亿度电有多少被超收电价?谁受损失?如何监管电网巨人?

一位在电力行业工作了40多年的老专家,日前在北京城区一家餐馆,发现了一个令他吃惊的事:这家餐馆的实际电价比国家发改委公布的北京市商业电价每度高出约2毛钱。

根据餐馆老板的电费单,这家餐馆一个月消耗了28810度电,支付电费29973.95元,平均每度1.04元。北京市商业用电目录电价为每度0.794元。

这并非特例。

财新《新世纪(22.83,0.18,0.79%)》记者对北京、上海、重庆、广州、南京、济南、西安、长沙、银川、乌海、嘉兴、佛山等地工商业电力用户进行了抽样调查,调查覆盖华北、华东、华南、西南、西北,兼顾了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多个地区。结果显示,工商企业,特别是中小型商业企业,用电的实际价格普遍高于国家发改委及地方发改委公布的目录电价。

比如,北京多处写字楼用户的电价均超过每度0.9元,商铺和饭店的用电价格多在每度1.1元以上,即使考虑峰谷分时定价因素,仍超出目录电价0.06元到0.278元不等;

上海调查的两家工厂,今年1月平均电价分别为每度1.017元和0.758元,超出目录电价0.088元和0.189元;

西安调查的四家商户,用电电价在每度1.3元至1.6元之间,超出当地目录电价0.33元至0.63元;

济南一家酒店的平均电价为每度1.02元,超出当地目录电价0.174元;

浙江一商场租户,电价每度1.22元,超出目录电价0.14元……

这些价格都高于国家发改委公布的目录电价。有的地方,如陕西,甚至超过当地峰段目录电价最高值。如果与国家电网公布的平均销售电价相比,很多地方更是高出1倍到2倍。据国家电监会年度电力监管报告,2007年国家电网公司平均销售电价为0.501元/度,2008年为0.519元/度,2009年为0.534元/度。国家发改委2008年公布的各地销售电价标准则从0.306元/度到0.689元/度不等。

中国对终端销售电价实行目录电价制度,根据用户类型不同,分为居民用电、工商业用电和大工业用电、农业用电四大类,并按电压等级和地区规定了不同用电价格,各地各类用电价格均由国家发改委核准。根据《电力法》规定,“用户应当按照国家核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按时交纳电费。”

但从财新《新世纪》记者的调查结果看,目前中国普遍存在着工商业电价实际执行价格高于国家发改委核准电价的情况,国家目录电价形同虚设。

这种情况在电力业内已不是秘密。原国家能源局局长张国宝(专栏)曾数次在国家能源局会议上提起,他曾在山东一家炒茶厂询问到其执行电价为0.9元/度,这让他感到相当震惊。按规定,这家炒茶厂应执行普通工业电价,而山东核准的一般目录电价为0.7339元/度。

电力是一种需求弹性极低的产品,收取电费又由各地供电局执行。尽管在2002年的电力改革之后,供电局已经被划入电网公司,但普通消费者仍多视之为政府部门,因而在缴费中即使对电费有疑问,也很少质疑,只能按照收费人员提供的单据一缴了事。在调查中,一位写字楼租户告诉财新《新世纪》记者,她的家人都在地方电力局从事技术工作,她相信电价就是按照目录电价来收的,不可能多收。

但是,就是这家租户,电费单上每度1.07元的电价白纸黑字,却从未存在于北京市的电价目录上。

电价超收从何而来?

高电价成因

电价制度原因之外,从用电类型无限细分到具体的抄表收费自由裁定,五花八门的人为因素为电费层层加码

造成上述局面的原因,首先与中国的电价制度有关。

中国电价制度分为两大类——单一制电价和两部制电价。简而言之,单一制电价是指用户只需根据电表计数缴纳电费,以用电量乘以电价即得应缴电费;两部制电价用户除了要按用电量缴纳电费,还要根据用户的变压器容量或最大需量缴纳一部分基本电费。居民用电、一般工商业用电以及农业生产用电采用的是单一制电价,大工业用户则采用两部制电价。因此,大工业用户的实际用电价格普遍高于目录电价中的单价,多由两部制导致。

峰谷分时电价,也是导致实际电价上升的一个因素。目前峰谷分时电价正在中国很多地区试点推行。峰谷分时电价是指据电网的负荷变化情况,将每天24小时划分为高峰、平段、低谷等多个时段,不同时段执行不同的电价水平。国家发改委核准电价多作为平段电价,哪类电价需要执行峰谷分时制度,以及具体的时段划分等内容则由地方的物价部门和经贸委等确定。

理论上,峰谷电价与国家发改委核准的不分时目录电价之间应有一个计算公式,以保证以峰谷分时定出的电价与不分时目录电价持平。但从试点地区的情况看,峰谷电价给工商企业带来的一个实际后果就是平均电价上升,企业需要多缴电费。

但是,这两条远不足以解释实际电价高于目录电价的所有情况,在财新《新世纪》记者的调查中,从用电类型无限细分到具体的抄表收费自由裁定,五花八门的人为因素为电费层层加码。

以北京市工商业用电为例。2009年11月,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发布的发改价格[2009]2919号文件中曾明确提到,“同意北京市商业、非居民照明、非工业、普通工业用电价格合并为一般工商业电价类别”,由此将北京市用电类型从过去的七类归并为四类:居民生活用电,一般工商业用电,大工业用电和农业生产用电,并以此为标准公布了北京市的销售电价。

但是,北京市电力公司网站上公布的电价却还包括工商业未同价前的七类。财新《新世纪》记者通过“95558”电力服务热线向北京市电力公司询问电价类型时,得到的回答也是“现在北京执行的还是七类电价”,至于用户的用电究竟属于哪一类,则要依据“用电性质和用电电表类型”来定。

北京市的工商业用电同价为何迟迟无法落实?原因很简单,国家发改委现在按“四类”核准的“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比过去按“七类”核准的非居民照明、商业和普通工业的电价都要低,作为售电方,电网企业自然缺乏执行的动力。

到了具体收费层面,分类就更加复杂。北京市一餐厅的电费单上,甚至出现了厨房动力柜和门头霓虹灯两项单列电费,对应电价高达每度1.14元,比核准的工商业用电价格每度高出0.34元,超收40%以上!北京一家幼儿园按相关规定应采用居民用电价格(0.4883元/度)缴纳电费,但实际缴纳电费时还是被单列出了动力电与照明电两项,以至最后缴费远高于0.48元/度。

所谓动力电和照明电的分类,源于1999年前执行的一套计费标准。根据这一标准,电价按明电、动力电等分为八大类几百种电价,“内行说不清,外行听不懂”。动力电和照明电这样的历史说法已在发改委电价目录上消失,但在北京、长沙等地,却仍然出现在电费单上,有的变成了多收电费的依据。

在调查中,上海市一家工厂的平均电价高达1.017元/度,原因则在于超出最大需量部分的容量电价要加倍计费。按照两部制电价收费的规定,如果是按照最大需量缴纳容量电费,一旦实际用电超过最大需量,超出的部分,容量电费加倍计算。这一做法的初衷是为了在供电紧张的情况下限制用户用电,但一直沿用到电力供应不再紧缺的今天,在一些电力业内人士看来值得商榷。

上海同时也是国内最早试行峰谷分时电价的城市,自1993年后逐渐在全国推广,其目的是鼓励用电客户合理安排用电时间,削峰填谷。提高电力资源的利用效率的初衷原本很好,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却产生了很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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