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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价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电价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电价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电价执行中可能涉及各种问题,这些问题可能受到法规、市场机制、技术变革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

以下是一些可能存在的电价执行方面的问题:
1.市场竞争问题:一些地区的电力市场可能存在缺乏竞争的问题,
导致垄断或寡头垄断地位。

这可能影响电价的形成和执行,使
得市场不能有效地反映供需关系。

2.电价波动:能源市场中的电价可能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包括
季节性需求变化、自然灾害、能源政策变化等,导致电价的波
动。

这可能对能源用户和能源产业带来不确定性。

3.政策和法规问题:能源市场的法规和政策变化可能会导致电价
执行上的问题。

例如,政府可能通过补贴或税收政策来影响电
价,这可能导致市场扭曲。

4.可再生能源整合问题:大规模整合可再生能源(如太阳能和风
能)时,电力系统可能面临不稳定性和可预测性的挑战,这可
能影响电价的形成和执行。

5.跨区域交易问题:一些地区可能存在跨区域电力交易,而这可
能涉及到不同地区的法规、市场机制的不同,可能导致电价执
行上的问题。

6.电网稳定性问题:在电力系统中,电网的稳定性对于电价执行
至关重要。

电力系统的不稳定可能导致电价波动,甚至可能引
发停电等问题。

7.能源存储问题:能源存储技术的不足可能导致可再生能源波动
对电力系统的影响,进而影响电价的执行。

解决这些问题通常需要政府、能源产业、学术界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以推动能源市场的健康发展和电价执行的有效性。

警惕有关方面挂羊头卖狗肉提高电价

警惕有关方面挂羊头卖狗肉提高电价

试问一个部门的利益能否凌驾于全体中国老百姓的利益之上,这样的政策出发点是什么?要达到什么目的?希望有关方面能给予一个明确的答复。
据彭森介绍,目前中国居民消费的电量只占社会总用电量的12%,其中5%的高收入家庭的用电量占到居民用电量的24%,10%的高用电量家庭消费了33%的居民用电。所以,方案提出:80%的居民家庭,电价保持稳定,困难群体还可以享受一定的免费电量。高于地区平均水平一定幅度的二、三档电力消费要多缴费,第二档每度电提价5分钱左右;第三档每度电调高2毛钱左右。
有关方面早就制定了阶梯电价的方案,并广泛征集社会意见。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和新一轮物价上涨的同时,这个方案去年又做了进一步调整,并报国务院批准实施。彭森介绍说,总体思路是:第一档电价不提高,其覆盖居民家庭比例由中央统一确定;因为各省市的家庭用电量水平有差距,地方可以根据国家确定的原则确定各档次的用电标准,具体方案经过听证后出台实施。
根据这则新闻,笔者有几点疑问:
第一,有关方面采用居民阶梯电价的目的是什么?
第二,衡量文中所说的高收入家庭的标准是什么?
第三,按照文中所说的方案,能否真正做到80%的居民家庭,电价保持稳定,困难群体还可以享受一定的免费电量?
先说第一点,有关方面采用居民阶梯电价的目的是什么?按照文中的说法,据彭森介绍,目前中国居民消费的电量只占社会总用电量的12%,其中5%的高收入家庭的用电量占到居民用电量的24%,10%的高用电量家庭消费了33%的居民用电。
再说第二点,按照文中的说法,5%的高收入家庭的用电量占到居民用电量的24%,10%的高用电量家庭消费了33%的居民用电。那么请问衡量高收入家庭的标准是什么?如果一个家庭用电量比较大能否说明这个家庭就是高收入家庭,或者说高收入家庭用电量一定就很大,按照有关方面的逻辑,只要你用电量大你就是高收入家庭,你就要多缴电费,这种划分方式是否合理,如果一个家庭人口比较多自然用电量就大,哪怕全家都是拿低保的,那么按照有关方面的说法就应该对这个家庭加收电费,对于这样被高收入的家庭,是否公平?

电价改革势在必行:电价结构扭曲 交叉补贴严重

电价改革势在必行:电价结构扭曲 交叉补贴严重

从供电成本角度看,居民用户处于供电环节末端,电压等级最低、负荷率低,供电成本较工商业用户高。

但目前我国居民电价较工业电价低,比价为0.92,远低于美国、法国等国家的2.0水平,一直是工商业用户长期补贴居民用电,居民阶梯电价的实施将减少交叉补贴,同时也减少富人搭穷人的便车。

我国电价水平较低,电价结构扭曲。

目前我国电价中存在三大问题:一是整体电价水平偏低;二是电价结构严重扭曲;三是电能与其他能源比价不合理,主要是电能价格比煤炭、石油、天然气价格低。

电价结构扭曲中最大是居民生活用电电价相对工商业电价严重偏低。

改革开放前,居民电价高于工业电价、商业电价。

改革开放后,为了照顾低收入居民生活,对居民电价采取低价政策,每次调整电价时,总是居民电价不调或少调,结果造成居民电价偏低。

从成本角度考虑,居民供电成本更高,电价交叉补贴现象严重。

从供电成本角度看,用户的电压等级越低,负荷率越低,相应的供电成本越高。

居民用户处于供电环节的末端,电压等级最低、负荷率低,且普遍集中在高峰时期用电,供电成本比工商业用户高,因此如果按照成本定价,居民用户的用电价格应该比工商业用户高。

由于历史原因,我国电价交叉补贴现象较为严重,销售电价中不同电压等级、不同分类用户以及不同地区间存在交叉补贴。

我国居民用电价格较工商业电价低,2010年居民电价和工业电价的比价为0.92,远低于其他国家的2.0比价水平,因此我国工商业用户长期补贴居民用电,导致销售电价结构不合理。

居民电价过低会导致富人用电越多补贴越多。

电价过低的结果是富人用电量多,享受的补贴多,而贫困户用电量少,享有的补贴少,同时不利于节约用电。

阶梯电价机制有望防止富人、中产阶层的人搭穷人的便车。

居民阶梯电价是指将现行单一形式的居民电价,改为按照用户消费的电量分段定价,用电价格随用电量增加逐级递增的一种电价定价机制。

通过电量分段计费,实现细分市场的差别定价,从而促进用户提高用电效率,同时补贴低收入居民。

电力市场化交易弊端

电力市场化交易弊端

电力市场化交易弊端现阶段电力市场交易机制存在的问题从国际经验来看,电力市场化改革往往持续20-30年,特别是我国的电力行业长期处于严格的计划体制当中,计划体制的制度、意识根深蒂固,因此,我国的电力市场化之路难免有一些曲折。

加之电力中长期交易由于涉及电力物理特性相对较少,推动难度较小,各地电力市场化均从电力中长期交易起步,但是由于缺乏电力现货市场体现电力特殊属性的定价,难免我国现阶段的电力市场化交易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

一是相当比例地区以降价代替建机制作为市场交易的目标。

纵观2018年国内的电力交易,存在最大的问题仍然是相当比例的地区将降价作为电力交易的主要目的。

甚至,部分地区专场电力直接交易还具有“定向优惠电”的特征。

市场化交易是以价格引导资源优惠配置,任何分割市场的设计不但是扭曲价格,而且形成资源分配的不公平,造成用户的人为被分割成三流九等,不利于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福建、四川、新疆、辽宁、山西和内蒙古(东部地区)均有针对特定对象的专场交易。

部分地区将直接交易发电企业价格上限设置为国家核定电价,这是造成交易价格无法反映燃料价格变化和供需形势的重要原因。

同时在跨省区交易中,无论受电地区供需情况如何,即使是离开外受电总体电量供应不足的情况下,受端仍然要求按照受端火电价格扣除输电费用倒推作为送端发电企业报价上限。

合同电量转让过程中,尚未出现受让方溢价代替出让方发电的情况,受让方尚无意识与出让方进行博弈,合同电量转让平抑风险的作用发挥不足。

过分压低电价会影响长期电力供应的充裕性,易出现由发电厂没电发过渡到用户没电用糟糕情况。

二是部分地区未向主体传递足够的市场化信心。

国家明确指出“自愿参与市场交易的电力用户原则上全部电量进入市场,不得随意退出市场,取消目录电价”。

其根本含义是进入市场应当是电力用户所拥有的“单程车票”,用户拥有继续使用目录电价、不进入市场交易的选择权,但是一旦用户选择进入市场交易,则不应再回到目录电价之下,部分地区未能够在此方面坚持原则,没有向市场主体传递坚持市场化方向的信息。

现代电费电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现代电费电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现代电费电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发布时间:2021-06-23T16:59:01.830Z 来源:《基层建设》2021年第8期作者:刘利珉[导读] 摘要:电是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能源,也是国家发展的重要保障。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北川羌族自治县供电分公司 622750摘要:电是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能源,也是国家发展的重要保障。

在新经济时代下,现代电费电价管理在市场经济和国民经济生活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但现代电费电价管理中存在诸多问题,如何在中国社会经济发展中做好电费电价管理,需要不断探究、分析问题并不断完善电费电价管理措施是非常值得研究的课题。

关键词:现代电费电价;管理;存在问题;解决措施目前,随着新经济形态的演变,全国电力体制改革也不断深入,电费电价改革是一种资源的整合和调配过程。

目的是为了实现公家公平的发展市场经济,加快国民经济的发展,国家在电力系统上尤其在电费电价管理上也采取了多种调控手段,但仍然然在一些问题,面临诸多挑战,有待进一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本文从国家电费电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出发,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存世,希望为电费电价的管理提供一些科学性的建议和方法。

[1]一、国家电费电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一)国民经济发展和个体发展的矛盾国家电费电价管理面临着一些基础性矛盾,国家电费电价作为一种资源,主要满足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求,国家有全方位、全局的考虑,比如电力资源如何支撑城市的发展,基础设施、环境的建设,国家产业的发展,人民生活上水平和福利待遇的提高。

针对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和而个人家庭而言,其个体生存和发展也是非常重要的,近年来,随着原材料价格和劳动用工成本的持续上涨,水费电费等等的支出影响企业管理发展。

因此,国家在各类业户的生存发展上给予支撑、支持,在2019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表示“要降低企业用电成本”、2020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点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但同时国家也面临着国民经济整体的发展。

我国电价管理存在问题及对策探讨

我国电价管理存在问题及对策探讨
我国电价管理存在 问题及对策探讨
王 晓红
国网山东阳谷县供 电公 司 山东 阳谷
2 5 2 3 0 0
【 摘 要 】输配电 网是联 系发电和用电的桥梁, 合 理的输 配电价 不仅 能够促进 电力市场的公平 竞争, 而且 关系到 电网的 高效 、 可持续发展和整个电力 工业的协调发展 。本文分析 了目前电价 管理存在 问题 ,提 出了完善我 国电价管理 的相应对策。 【 关 ) 电价机制 自 身的矛盾对 电力供需平衡的调节不到位。调整峰谷
分 时电价 的执行范围和峰谷价差 ,引导用户合理用电 ,本 身就是对电力 能源 的节约 ,如果峰谷分时 电价执行不 到位 ,上述电价调节功能无从发
挥 ;基本 电价是两部制电价 的重要组成部分 ,但基本电价在 电价总水平 中严重偏低 ,造成的后果是用户毫无顾忌地无偿 占用有 限的电网资源 , 加重电网建设负担的同时又造成 电力供应 “ 毛细血管”分布不合理 ;功 率因数调节 电价是为了减少 电网无功负荷穿越 ,提高电能质量 、降低 电 力 网损耗的重要手段 , 但是如果功率因数考核标准不合理 、 执行不到位 ,
本与利润不清 晰。
( 2 ) 电价内代征 的基金过多 ,电价承担 了过多的 “ 政府职能” 。虽 然 电价属于 国家宏观调控 ,但作为一个企业 的价格标准和水平 ,反映的 应是行业发展的需要 和用户合理负担水平 。电价不应该作 为经济杠杆来 承担本应 由财政税 收来解决 的社会问题 。以山西省为例 ,在到户 电价中
就无法发挥该项调节功能 ,不利于对电力资源的有效利用。
( 4 ) 对高耗能企业的差别电价执行不到位 。 2 0 0 6 年,国家发改委 出 台了 《 关于完善差别电价政策的意见 》 。 差别 电价政策 自出台以来 , 在地 方的执行情况并不理想 ,违反政策 向高耗能企业提供优惠电价的情况是

网易深度

网易深度

一旦经济下行,则会导致整个资金链的崩溃,“击鼓传花式”的“博傻”游戏也将难以为继。微争议,亮出你的态度:民企是否该远离高利贷?
从全民炒股、全民炒房到全民高利贷,国人的“赌徒”式心理正日趋严重。如果说炒股、炒房多少还带有一种风险资本运作的成分,那么,全民高利贷则是一种典型的投机,特别是在银行资金加入的情况下,有可能成为一场“最后的豪赌”。
不论是流向制造业还是流向房地产,如果要使得游戏进行下去,就必然存在这样一个前提,那就是经济高增长会一直持续下去,投资实体产业和房产能够获得可观的回报,否则,一旦经济下行,则会导致整个资金链的崩溃,“击鼓传花式”的“博傻”游戏也将难以为继。
今年6月份,厦门、石狮连续爆出民间高利贷崩盘大案,甚至有民营企业家因为还不起债而被逼自焚、跳楼。7月份,“全民放高利贷”的贫困县江苏泗洪借贷大户“失踪”,高利贷市场随即崩盘,“全民房贷”变成“全民追债”。这些例子已经在给这场“最后的豪赌”做出警示。(网易财经独家稿件,转载请注明出处)
4月2日,发改委又召开“重要消费品行业协会座谈会”,针对物价形势进行管控。据媒体报道,来自食品、饮料、百货商业、家用电器、酿酒、粮食、肉类等17家行业协会、商会的会长、秘书长,悉数到场。发改委要求一些行业协会承诺防止企业“串通涨价、跟风涨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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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对上游石油、电力等国有垄断企业的涨价听之任之
通胀和行政垄断的结果是,民间资金缺少投资渠道,只能流向高利贷等投机性领域。一个明星的例子是,据媒体报道,在高达1毛甚至3毛的高额利息刺激下,江苏省贫困县泗洪出现全民放高利贷的状况,包括农民、医生、个体工商户、教师等在内的各色人群均曾参与过高利贷活动。
在金融管制和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作用下,民间借贷就成为一种替代性的选择,高利贷由此产生巨大的市场。银行资金已流向高利贷领域,经济一旦下行将面临系统性风险 媒体称银行资金已流向高利贷领域,或将带来系统性风险

电力价格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电力价格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电力价格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国家发改委价检司价格检查处去年第三季度, 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开展了全国电力价格重点检查。

各地价格主管部门按照部署和要求, 开展了电价重点检查, 为落实国家电价政策做了大量工作, 取得了一定成效。

据统计, 各地价格主管部门查出涉案金额5.49亿多元, 目前各地继续依法对电价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检查表明, 各地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电价政策, 电价秩序有所好转, 但也出现部分地方越权出台电价政策苗头, 差别电价政策及对自备电价收费落实不力等问题。

一、主要做法在检查中, 各地进一步明确了电价检查的重点和着重解决的突出问题, 注重提高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规范电价行为。

( 一) 围绕宏观调控措施, 重点落实差别电价政策。

各地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对地方政府及部门为维护地方经济利益, 违反规定对高耗能生产企业用电继续实行优惠政策等行为进行了检查。

对各级电网公司为保护既得利益不执行差别电价政策的问题, 提出了严格的整改要求, 对部分政策意识淡薄, 不接受监管的电网企业依法实施了行政处罚。

( 二) 围绕落实减负政策, 维护企业和用户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 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减轻社会和群众负担的政策, 对农村养殖业、种植业、农业排灌用电化肥生产企业用电实行优惠电价政策等。

为确保涉及电费的有关减负政策不折不扣地执行, 在电价检查中, 各地围绕落实减负政策开展工作, 切实减轻企业和用户的电费负担。

一是加大对农村电价的查处力度, 重点检查农村生产用电、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政策执行情况; 二是加大对不落实化肥生产企业优惠用电政策的查处力度。

从检查的结果看, 电价优惠政策基本落实到位, 特别是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政策执行情况良好, 群众满意, 农民对电费问题的投诉举报案件呈现逐年减少的态势。

( 三) 围绕电力体制改革, 促进公平竞争。

国家陆续实行厂网分开、竞价上网、电力内部主辅分开体制改革后, 体制关系尚未理顺, 价格政策执行得如何, 都将影响到各个方面的利益。

国家电网 电价没有调整到位

国家电网 电价没有调整到位

国家电网电价没有调整到位
据报道,针对6 月1 日起15 个省市非民用的销售电价上调,国家电网方面指出,电价没有调整到位,上网电价上调2 分,而销售电价仅上调1.67 分,国家电网承担了其中的差价部分。

报道引述有关人士说法,电价上调增加了发电企业的利润,预计全年将
多收200 多亿元。

但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之间平均0.33 分的差价,却给国家电网带来了负担。

在销售电价上调前,国家电网副总经理舒印彪曾表示,电价调整增加的
成本由国家电网承担,必然会影响到公司利润情况。

国家发改委近期有关电价调整的种种措施,显示出从供需两侧缓解电荒
的努力。

6 月2 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适当调整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在山西等12 省市4 月上调上网电价的基础上,新增了湖南、江西、安徽三省火电上网电价的调整;此外,水电上网价格的上调,也出现在发改委的文件中。

通知
要求,电网企业和发电企业不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国家规定的电价水平。

在上述15 个省(市)以外的其余省(区、市),统调火电企业上网电价
也将小幅提高。

其中,广西、云南省(区)燃煤发电企业脱硫加价标准每千瓦时分别提
高0.5 分钱和0.3 分钱;北京、上海、江苏、浙江4 个省(市)燃气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每千瓦时分别提高1 分钱、3.6 分钱、3.6 分钱和3.6 分钱;青海、广东、福建省燃气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暂不调整。

其他省(区、市)燃气发电企业上网
电价提价标准与当地燃煤发电企业相同。

电力价格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电力价格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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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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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乱的主要原因。 ! 二 " 制订地方小水电上网电价存在的问题。 过去我区的地方小水电站大都是由供电部 门牵头投资建成的。 在隶属关系上属供电部门内 部的下属单位, 实行发供合一的管理体制。 在财 务管理方面实行统一核算; 小水电的投资由供电 部门承贷承还; 小水电上网价格由地方自定。 但 “两改一同价” 目前实施 的农网改造方案后, 在管 “ ” “ 理体制上由原来 发供合一 转化为 发供一分为 二” , 实行厂网分开, 财务上各自独立核算, 那么 小水电上网价格问题则成为双方谋求各自利益 的争执焦点。 目前在我们重新核定小水电上网价 格时遇到几个方面的问题: 小水电上网电价审批管理权限的政策界 #、 限模糊不清, 属于哪一级管理审批, 缺乏政策法 规依据。 小水电发电成本测算缺乏统一测算依据 $、 和具体标准。 比如小水电建设贷款投资收回期 限, 固定资产折旧提取比率, 企业利润率的界定, 适应于生产企业规模人员编制的界定等等, 均未 有统一具体标准。 由于缺乏具体预测标准, 我地 区过去由地方自行制定的小水电上网价格高低 不一, 站与站、 县与县之间, 价格差异悬殊。 据调 查表明, 上网价最高的为来宾岑滩电站和下誉电 站, 每千瓦时达 %& ’$ 元。 最低为三江县厘金滩电 对此, 企业意见很大, 站, %& %( 元 ) 每千瓦小时。 反映较为强烈。 企业税制差异给成本测算带来困难。 据我 ’、 们调查, 我地区小水电厂的增值税, 税务部门按 小型企业类 *+ 计征, 对供电部门的增值税则按 县供电部门购大网电时, 其增值税也 #(+ 计征。 是按 #(+ 税率计征, 扣减交纳的, 无形中增加了 加重了供电部门的税赋, 影响了企 ##+ 的税额, 业效益。 供电企业对此意见较大。 由此, 给我们对 小水电成本的测算带来了困难。 二、 化解问题的对策 “ 弱、 ! 一 " 针对当前农村电价管理 高、 乱” 问 题, 应采取如下对策: 建立农村基层电管组织, 完善供电管理体 #、 系。 对农村供用电管理实行一脚油门踩到底的做 法。 即乡、 村均设立电管组织机构 ! 即乡镇一级设 立电管站, 村一级设立电管组 " , 人、 财、 $ 期 % 总 !"& 期 ’ 广西市场与价格

中国电力价格改革的回顾与反思

中国电力价格改革的回顾与反思

中国电力价格改革的回顾与反思作者:从荣刚来源:《当代经济管理》 2012年第9期从荣刚1, 2( 1. 华北电力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北京 102206;2. 瑞典隆德大学环境与气候研究中心,瑞典隆德 22362 )[摘要]电力行业的改革,尤其是电力价格的改革,对经济、社会和人民生活具有广泛而深远的影响。

在对我国电价的组成结构和价格水平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回顾了改革开放30余年来电力价格改革的思路及其对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带来的影响,总结了电力价格改革中的经验和教训,旨在对我国未来电力价格及相关行业的改革提供参考。

[关键词]电力价格;上网电价;输配电价;销售电价;电价政策[中图分类号]F407.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673-0461(2012)09-0082-04一、引言作为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基础性行业和公用事业,电力行业对于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的改善,起到了越来越重要的支撑性作用[1]。

据《中国电力报》公布的数据,2010年中国全社会用电量为4.2万亿千瓦时。

国家电监会初步统计显示,2011年中国电力消费达到4.7万亿千瓦时,与 2010年同比增长将近12%,约为美国2010年电力消费量(4.4万亿千瓦时)的107%。

在中国电力消费快速增长的同时,电力体制的改革也在稳步推进,经历了从投资体制改革到管理体制改革的发展过程,而电力价格一直就是其中一个不能绕过的关键点[2]。

因此,回顾改革开放30多年以来电价改革的历史进程,总结其中的经验和教训,对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电力价格的组成结构及水平现状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2005年颁布的《电价改革实施办法》,我国电价主要分为上网电价、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即常说的“三段式电价”[3]。

上网电价是指电网购买发电企业的电力和电量,在发电企业接入主网架那一点的计量价格。

上网电价当前主要实行两部制电价。

关于农村电费电价管理问题的思考

关于农村电费电价管理问题的思考

关于农村电费电价管理问题的思考作者:吴静李晨睿来源:《电子乐园·中旬刊》2020年第09期摘要:农村地区电网属于配网系统,用电性质种类多,管理难度较大。

熟悉农村地区电价种类及执行范围、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深刻认识电价执行风险、维护供电企业权益和规范农村用电秩序有着重要意义。

鉴于此,本文主要分析农村电费电价管理问题。

关键词:电费电价;管理;问题农村电价是指对农村的用电单位和个人最终销售的电价。

目前农村电价的构成包括国家目录电价、国家规定的政策性加价、省规定的指导性电价和低价电网运行维护管理费。

1 农村电费电价管理问题1.1高价低接高价低接是指在电价低的供电线路上,擅自接用电价高的用电设备或私自改变用电类别的。

例如将应执行大工业电价、用电价高的工厂接到执行农业电价、用电价低的用户变压器上用电或者将应执行商业电价、用电价高的超市接到执行居民电价、用电价低的居民用户电表上用电等。

一些小餐馆、小超市位于农村村落中,比较隐蔽,此类客户应执行一般工商业电价,电价为0.6781 元/千瓦时。

但基于自身证件不全、对用电业务不熟悉、节省成本等多方面原因,极易使用居民电价营业。

当此类用户使用居民合表电价时,用一度电,供电公司将漏收电费0.1419 元,用电量越大漏收越多,损失越大。

若此类用户使用居民阶梯电价时。

1.2逃避基本电费两部制电价是将与容量对应的基本电价和与用电量相对应的电量电价结合起来决定的电价。

单一制电价,是以用户电度表每月示出的实际用电量为计费依据。

两种电价执行时,涉及到基本电费的是否收缴。

基本电费是对执行两部制电价的用户,根据受电变压器(含高压电动机)的容量或最大需量和国家批准的基本电价计收的电费。

一般来说,用电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用户应交纳基本电费。

逃避基本电费的方式方法很多。

农村地区大型厂矿企业数量较少但较集中,变压器的位置相对来说也比较集中。

因此会产生一种变压器使用混乱而产生的逃避基本电费的方式。

浅议电力市场的电价问题

浅议电力市场的电价问题

浅议电力市场的电价问题在阐述了电价概念基础上,分析我国电价体系存在的问题及改革建议。

标签:电力市场;电价;问题1电力市场中的电价电价形成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电价作为电能商品的货币表现,应该说,电价的形成贯穿于电力系统的始终,因此,广义的电价形成包括以下过程:①电力需求的中长期预测②电源规划⑧电网规划④投资与融资计划⑤用户用电负荷分析⑥电价计算与设计。

狭义的电价形成仅包括电价计算与设计,其形成过程可以概括如下:将对电源项目进行投融资的综合结果反映于发电机组单位综合造价,并以此为基础形成上网电价;以为电源输送电能的输配电资产为基础形成输配电价;上网电价加输配电价形成销售电价水平:根据用户用电负荷特性及负荷曲线设计销售电价结构;进行财务平衡,据此调整销售电价。

各種对象电价的集合体,就是电价体系。

作为局部供求均衡的调节机制,任何一种商品价格都有自己的差价体系,电价也不例外。

而且,由于电能有着自己特殊的成本形成方式,因而电价体系事实上要比一般商品更为复杂。

电价体系呈现出多种形式,从上述的电价形成流过程来分,电价可以分为上网电价、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

2我国电价体系存在的问题2.1上网电价由于我国办电思路和政策不断的调整,现行的上网电价五花八门,杂乱无章。

尤其在厂网分开后,独立核算发电企业迅猛发展,发电经营主体多元化,且机组性能、容量与运行成本千差万别,电价管理与成本、项目审批等相关部门间缺乏协调机制,导致不同投资主体发电商的采用不同电价核定办法。

多种定价办法并存的实质是以单个电厂的个别成本为基础制定电价,成本以企业上报的调价前或执行期成本为准,没有从控制价格需要的角度设计成本的规则和具体标准,没有法定的预测成本的根据,也没有明确的、量化的效率提高标准和要求,另外对电力利润的确定,也没有明确规定任何产业的合理利润率硬性标准,目前的电价政策,既未考虑不同机组的性能及其在系统内承担的任务的差别,也未考虑不同电站离负荷中心距离的远近。

电价自查自纠

电价自查自纠

电价自查自纠
最近啊,咱们这电价的事儿可引起了不少关注。

你说这电,咱们每天都离不开,可有时候这电价的事儿还真得好好琢磨琢磨。

就拿我家小区来说吧,前段时间小区里突然贴出个通知,说是要进行电价的自查自纠。

这可把大家都弄懵了,啥是电价自查自纠啊?
我专门去打听了一下,原来啊,这是为了看看咱们用电的费用是不是算得清楚明白,有没有啥不合理的地方。

比如说,有没有多收了咱的钱,或者收费的标准是不是符合规定。

我记得有一次,我去交电费,那个收费的工作人员忙得晕头转向,把我家的电表数都给看错了,结果多算了不少钱。

还好我当时多留了个心眼,仔细核对了一下,才发现了这个错误。

这要是没注意,不就白白多交钱了嘛!
这电价自查自纠呢,其实就像是给电价来个“大体检”。

比如说,有些地方可能存在着乱收费的现象,明明国家规定的电价是这么多,可到了咱们这儿,却被莫名其妙地提高了。

还有啊,有些电表可能老化了,走得不准,这也会影响电费的计算。

再比如说,有些商家为了节省成本,偷偷在电价上做手脚。

就像我家附近的那个小超市,老板为了少交点电费,居然私自改了电表,结果被查了个正着,不仅要补交电费,还被罚了款。

这可真是得不偿失啊!
咱们普通老百姓呢,也要关心这个事儿。

比如说,平时交电费的时候,多看看账单,对一对电表数。

要是发现有啥不对劲的,赶紧向相关部门反映。

其实啊,这电价自查自纠不仅仅是为了咱们老百姓的钱包着想,也是为了整个电力市场的健康发展。

只有把电价管理好了,大家才能用得放心,用得明白。

所以说啊,咱们都得重视这电价自查自纠的事儿,让咱们的电费交得明明白白,舒舒服服!。

扭曲的电价

扭曲的电价

扭曲的电价中国电价如同乱麻一般缠绕在电力改革的巨轮上。

几乎尽人皆知定价弊政来自于审批怪力,但为何打破壁垒回到常识会如此艰难?文 | 能源商学院 高级研究员 王赵宾能源商学院宏观研究MACRO RESEARCH指令调整电价,以电价调整来代替电力改革,有人担心,那将陷入“面多加水,水多加面”的被动局面。

中国能源研究会副理事长周大地曾表示,如果现在电价管理模式不变,电力市场化改革不会取得真正的成效。

其理由是,电价完全由国家定价,而且有各种社会性的加价,积累下的价格扭曲和经济评价体系失效,就越来越严重了。

价格信号失灵,政绩评价体系不准,就导致我国经济投资拉动型的特点更加明显,在电价扭曲、各地投资冲动下,很多电力项目也很难说是优化的。

电价是电力体制改革的关键环节,也是敏感部位。

我们希望能从国内电价的历史演变以及各方利益纠葛中,梳理出一张中国电价的真实图谱,对比《电价改革方案》的最初构想,观察如今国内的电价市场尚需要怎样的改变。

庞杂的电价目前,国内外电力定价有两种模式:一种是成本加成模式,即《电力法》规定的“成本+利润+税金”的定价模式,这是市场经济国家电力工业垄断经营条件下的电力定价模式;另一种是竞争定价模式,即英美近期提倡的在电力工业发电和销售环节引入竞争机制,在电力市场上通过竞争确定电价。

有业内人士指出,这两种定价模式都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定价模式,前者是垄断经营条件下的定价模式,后者是建立在电力竞争条件下的定价模式。

事实上,国内的电力定价机制是一个庞大而复杂的工程。

上网电价、输配电价、销售电价以及各种建设基金构成了整个体系。

单就上网电价而言,从上世纪80年代出现独立发电企业开始,国内上网电价机制大体经历了还本付息电价、经营期电价和标杆2002-2010年中国电力工程单位造价变动情况来源:《深化中国电力体制改革绿皮书》经营期电价将电价测算基于电厂的预计寿命,而不是基于还贷期。

原国家计委以(计价格【2001】701号)文就规范电价管理有关问题发出通知,决定按发电项目经营期核定平均上网电价,其中火电经营期寿命均为20年;水电为30年。

探究现行电价存在的问题

探究现行电价存在的问题

探究现行电价存在的问题
邢丽君;朱波
【期刊名称】《黑龙江科技信息》
【年(卷),期】2013(000)035
【摘要】电价是能源价格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电价管理是电力体制改革的核心,电价在电力市场中的调节作用较强。

长期以来,电力用户、电价管理部门、电力企业都十分关心电价问题,形成合理电价机制,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已成为关系国家安全、社会和谐、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重要问题。

【总页数】1页(P21-21)
【作者】邢丽君;朱波
【作者单位】哈尔滨电业局,黑龙江哈尔滨 150000;哈尔滨电业局,黑龙江哈尔滨 150000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我国现行电价形成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 [J], 文伟
2.现行电价存在的问题及改革建议 [J], 怀谷
3.浅谈我国现行水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存在的问题 [J], 赵鲜
4.浅谈我国现行电价存在的问题 [J], 郭峰
5.现行销售电价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探讨 [J], 章志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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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电监会25日起彻查全国电价

国家发改委,电监会25日起彻查全国电价

国家发改委,电监会25日起彻查全国电价
佚名
【期刊名称】《农电管理》
【年(卷),期】2004(000)008
【摘要】作为国家发改委2004年五类专项检查之一的电价检查,7月25日由国家发改委和电监会联合在全国范围内启动。

电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电价彻查意在整顿一些地方存在的越权出台电价政策、电力企业擅自调整电价、在售电中乱加价、乱收费等
【总页数】1页(P46)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426.61
【相关文献】
1.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监会要求各地限期落实差别电价政策停止执行优惠电价[J],
2.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监会关于对贯彻落实差别电价政策及禁止自行出台优惠电价等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 [J],
3.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监会要求各地限期落实差别电价政策停止执行优惠电价[J],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4.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监会关于开展全国电价重点检查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通知 [J], ;
5.国家发改委、国家电监会《关于2009年7-12月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和配额交易方案的通知》下发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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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种电价的利弊及改革建议

多种电价的利弊及改革建议

多种电价的利弊及改革建议
潘培立
【期刊名称】《价格月刊》
【年(卷),期】1991()9
【摘要】1987年,原水利电力部、国家经委、国家物价局以(87)水电财字第101号文颁发了《关于多种电价实施办法的通知》,对多种电价的内容、核价方法、审批权限等都做了具体的规定。

从实际执行的效果看,多种电价制度对弥补煤炭、运输涨价,增强电力行业还贷能力,调动多家办电的积极性,提高设备利用小时,缓和电力紧张等方面起了积极的作用。

但多种电价名目繁多。

【总页数】4页(P5-8)
【关键词】电费;价格
【作者】潘培立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407.615
【相关文献】
1.试论司法建议制度之改革——以司法建议制度存在的利弊分析为视角 [J], 林琪峰;
2.铁路多种运价形式的现状、利弊及改革设想 [J], 周望军
3.建机制降成本电价改革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十八大以来电价改革助力供给
侧结构性改革纪实 [J],
4.促转型建机制降成本电价改革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党的十八大以来电价改革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纪实 [J],
5.中国电力市场建设中的电价改革误区与建议 [J], 吴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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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价目录形同虚设媒体估算去年超收167亿 2011年04月04日 00:56 《新世纪》周刊本刊实习记者蒲俊此次调查由本刊记者毕爱芳、符燕艳、王姗姗、张宇哲等共同完成每年4万亿度电有多少被超收电价?谁受损失?如何监管电网巨人?一位在电力行业工作了40多年的老专家,日前在北京城区一家餐馆,发现了一个令他吃惊的事:这家餐馆的实际电价比国家发改委公布的北京市商业电价每度高出约2毛钱。

根据餐馆老板的电费单,这家餐馆一个月消耗了28810度电,支付电费29973.95元,平均每度1.04元。

北京市商业用电目录电价为每度0.794元。

这并非特例。

财新《新世纪(22.83,0.18,0.79%)》记者对北京、上海、重庆、广州、南京、济南、西安、长沙、银川、乌海、嘉兴、佛山等地工商业电力用户进行了抽样调查,调查覆盖华北、华东、华南、西南、西北,兼顾了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多个地区。

结果显示,工商企业,特别是中小型商业企业,用电的实际价格普遍高于国家发改委及地方发改委公布的目录电价。

比如,北京多处写字楼用户的电价均超过每度0.9元,商铺和饭店的用电价格多在每度1.1元以上,即使考虑峰谷分时定价因素,仍超出目录电价0.06元到0.278元不等;上海调查的两家工厂,今年1月平均电价分别为每度1.017元和0.758元,超出目录电价0.088元和0.189元;西安调查的四家商户,用电电价在每度1.3元至1.6元之间,超出当地目录电价0.33元至0.63元;济南一家酒店的平均电价为每度1.02元,超出当地目录电价0.174元;浙江一商场租户,电价每度1.22元,超出目录电价0.14元……这些价格都高于国家发改委公布的目录电价。

有的地方,如陕西,甚至超过当地峰段目录电价最高值。

如果与国家电网公布的平均销售电价相比,很多地方更是高出1倍到2倍。

据国家电监会年度电力监管报告,2007年国家电网公司平均销售电价为0.501元/度,2008年为0.519元/度,2009年为0.534元/度。

国家发改委2008年公布的各地销售电价标准则从0.306元/度到0.689元/度不等。

中国对终端销售电价实行目录电价制度,根据用户类型不同,分为居民用电、工商业用电和大工业用电、农业用电四大类,并按电压等级和地区规定了不同用电价格,各地各类用电价格均由国家发改委核准。

根据《电力法》规定,“用户应当按照国家核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按时交纳电费。

”但从财新《新世纪》记者的调查结果看,目前中国普遍存在着工商业电价实际执行价格高于国家发改委核准电价的情况,国家目录电价形同虚设。

这种情况在电力业内已不是秘密。

原国家能源局局长张国宝(专栏)曾数次在国家能源局会议上提起,他曾在山东一家炒茶厂询问到其执行电价为0.9元/度,这让他感到相当震惊。

按规定,这家炒茶厂应执行普通工业电价,而山东核准的一般目录电价为0.7339元/度。

电力是一种需求弹性极低的产品,收取电费又由各地供电局执行。

尽管在2002年的电力改革之后,供电局已经被划入电网公司,但普通消费者仍多视之为政府部门,因而在缴费中即使对电费有疑问,也很少质疑,只能按照收费人员提供的单据一缴了事。

在调查中,一位写字楼租户告诉财新《新世纪》记者,她的家人都在地方电力局从事技术工作,她相信电价就是按照目录电价来收的,不可能多收。

但是,就是这家租户,电费单上每度1.07元的电价白纸黑字,却从未存在于北京市的电价目录上。

电价超收从何而来?高电价成因电价制度原因之外,从用电类型无限细分到具体的抄表收费自由裁定,五花八门的人为因素为电费层层加码造成上述局面的原因,首先与中国的电价制度有关。

中国电价制度分为两大类——单一制电价和两部制电价。

简而言之,单一制电价是指用户只需根据电表计数缴纳电费,以用电量乘以电价即得应缴电费;两部制电价用户除了要按用电量缴纳电费,还要根据用户的变压器容量或最大需量缴纳一部分基本电费。

居民用电、一般工商业用电以及农业生产用电采用的是单一制电价,大工业用户则采用两部制电价。

因此,大工业用户的实际用电价格普遍高于目录电价中的单价,多由两部制导致。

峰谷分时电价,也是导致实际电价上升的一个因素。

目前峰谷分时电价正在中国很多地区试点推行。

峰谷分时电价是指据电网的负荷变化情况,将每天24小时划分为高峰、平段、低谷等多个时段,不同时段执行不同的电价水平。

国家发改委核准电价多作为平段电价,哪类电价需要执行峰谷分时制度,以及具体的时段划分等内容则由地方的物价部门和经贸委等确定。

理论上,峰谷电价与国家发改委核准的不分时目录电价之间应有一个计算公式,以保证以峰谷分时定出的电价与不分时目录电价持平。

但从试点地区的情况看,峰谷电价给工商企业带来的一个实际后果就是平均电价上升,企业需要多缴电费。

但是,这两条远不足以解释实际电价高于目录电价的所有情况,在财新《新世纪》记者的调查中,从用电类型无限细分到具体的抄表收费自由裁定,五花八门的人为因素为电费层层加码。

以北京市工商业用电为例。

2009年11月,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发布的发改价格[2009]2919号文件中曾明确提到,“同意北京市商业、非居民照明、非工业、普通工业用电价格合并为一般工商业电价类别”,由此将北京市用电类型从过去的七类归并为四类:居民生活用电,一般工商业用电,大工业用电和农业生产用电,并以此为标准公布了北京市的销售电价。

但是,北京市电力公司网站上公布的电价却还包括工商业未同价前的七类。

财新《新世纪》记者通过“95558”电力服务热线向北京市电力公司询问电价类型时,得到的回答也是“现在北京执行的还是七类电价”,至于用户的用电究竟属于哪一类,则要依据“用电性质和用电电表类型”来定。

北京市的工商业用电同价为何迟迟无法落实?原因很简单,国家发改委现在按“四类”核准的“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比过去按“七类”核准的非居民照明、商业和普通工业的电价都要低,作为售电方,电网企业自然缺乏执行的动力。

到了具体收费层面,分类就更加复杂。

北京市一餐厅的电费单上,甚至出现了厨房动力柜和门头霓虹灯两项单列电费,对应电价高达每度1.14元,比核准的工商业用电价格每度高出0.34元,超收40%以上!北京一家幼儿园按相关规定应采用居民用电价格(0.4883元/度)缴纳电费,但实际缴纳电费时还是被单列出了动力电与照明电两项,以至最后缴费远高于0.48元/度。

所谓动力电和照明电的分类,源于1999年前执行的一套计费标准。

根据这一标准,电价按明电、动力电等分为八大类几百种电价,“内行说不清,外行听不懂”。

动力电和照明电这样的历史说法已在发改委电价目录上消失,但在北京、长沙等地,却仍然出现在电费单上,有的变成了多收电费的依据。

在调查中,上海市一家工厂的平均电价高达1.017元/度,原因则在于超出最大需量部分的容量电价要加倍计费。

按照两部制电价收费的规定,如果是按照最大需量缴纳容量电费,一旦实际用电超过最大需量,超出的部分,容量电费加倍计算。

这一做法的初衷是为了在供电紧张的情况下限制用户用电,但一直沿用到电力供应不再紧缺的今天,在一些电力业内人士看来值得商榷。

上海同时也是国内最早试行峰谷分时电价的城市,自1993年后逐渐在全国推广,其目的是鼓励用电客户合理安排用电时间,削峰填谷。

提高电力资源的利用效率的初衷原本很好,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却产生了很多问题。

要实行有效的峰谷分时电价制度,分时电表必不可少,这样才能分别计算峰谷平三段的用电时间。

但对于很多租用商铺和写字楼的用户,只有写字楼的总表是分时电表,每个租户的分表还是不分时的,因此只能根据大楼的总用电量和电费为每个用户估算出一个不分时的电价来。

这个电价合理与否,很大程度上依赖物业管理人员的规范程度。

而从财新此次调查的情况看,多地物业根据峰谷向业主收取的分时电费单价,普遍存在不合理偏高的现象。

在北京西郊一家汽车配件销售市场租有商铺的张某告诉财新《新世纪》记者,“我们的电价很贵,1.2元/度,电费单上只有用了多少度电和一共多少钱。

”这个数字甚至超过了北京市目录电价中峰段工商业用电的最高值(1.194元/度)。

“我们的物业是国资的,很强势。

”张某无奈表示。

峰段、平段、谷段的时间设置更对实际电价水平影响巨大,合理与否也有争议。

比如北京、山东等地在峰段之外,又设出了更高定价的尖峰段,实际等于提高了电价。

再比如上海的分时电价不设平段,而每天峰段时间高达16个小时,实际效果也等同于提高电价。

分类的庞杂,以及峰谷分时收费与分时电表的脱节,都给予了基层收取电费的工作人员很大的自由裁量权。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的一家铁矿石加工企业,尽管电费单的用电分类一栏写着“大工业/35kV-110kV以下”,但在电费信息一栏中,电价又被分成了两类:大工业(配套铁合金)和大工业,电价分别为0.3579元/度和0.4009元/度。

实际上计费表只有一块,也就是说,正好6万度的大工业用电是电网收费人员主观估算出来的。

如果说这还是由于没有分表计量所采用的权宜办法,能够分表计量的情况又如何?一家长沙的商贸企业告诉财新《新世纪》记者,要想少交电费,只需“搞掂”抄表员就可以。

他们的企业有宿舍区,所以有工商业用电和居民用电之分。

因为居民用电价格远低于工商业用电,有时居民用电少一些,他们也可以跟抄表员商量,多算点居民用电,少算些工商业用电;还有时当月用电量较大,抄表员会主动提出把表拨回去,然后从省下来的电费里拿走一半。

形同虚设的目录电价工商业用电户以中小工业制造和服务业为主,却承受最高的电价,这在正大力推动经济转型的中国显得相当反讽实际电费执行过程中有如此众多的权宜和自由裁量,与中国过去的复杂的电价分类历史有关,也与中国近年来提倡节能减排而推出新举措有关。

但由于监管不力,以及新计费方式并没有相应的配套,实际执行过程中,都变成了电网企业增加利润的“加价三十六计”。

尽管各省销售电价均由国家发改委核准后公布,但目录电价中,各地电价情况仍千差万别。

除了用电类型不尽相同,有些省份直接公布了峰谷分时电价,有些省市则只公布了平段电价。

到了地方执行层面,除了前述北京市这样未执行工商业同价的情况,还存在着夏季用电电价和非夏季用电电价等区别。

山东省的目录电价,甚至是分不同县市核准的。

在广东,虽然国家发改委核准的是全省统一电价,但各市实际执行的电价标准并不相同。

广东省物价局对此的解释是,在很早之前,电价定价权在地方,导致各地电价存在差异,现在虽然由国家发改委统一核准,但要真正实行,还需要一段时间的过渡。

正是因为有这么多的特例、历史情况和各地的“具体做法”,发改委又不厌其烦地一一核准,一个更简明、规范的电价标准迟迟不能建立起来。

由此导致的现实就是:除了相对清晰的居民用电,工商业实际用电价格远高于目录电价,国家发改委核准的所谓目录电价形同虚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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