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财务备用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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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用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对有关部门的备用金管理,规范借款行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夯实成本费用核算,减少资金损失,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个人因公出差零星开支备用金、经常性的零星开支备用金及其他备用金。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分部。
第二章控制目标
第四条确保所有的备用金付款都在预算内,保证资金使用的计划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五条确保所有的备用金都在个人限额内,并及时清账,以正确记录费用,控制坏帐风险。
第六条确保所有的备用金专款专用,不得挪用、转借他人或用于其他用途。
第七条确保所有的备用金都得到准确和完整的记录。
第三章备用金管理办法
第八条备用金借款和报销手续
1、工作人员需临时借用备用金时,先到财务部索取“付款申请
单”,按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该付款申请单,并按流程办理签字手续。财务人员审核签字后的“付款申请单”各项内容是否正确和完整,经审核无误后才能办理付款手续。
2、借款人员完成业务后应在三日内到财务部索取“费用报销单”,填写好“费用报销单”的各项规定内容,并经主管领导审批后,再将“费用报销单”返回财务部,财务人员根据财务制度规定认真审核无误后,办理报销手续。
3、借款人办理报销手续时,财务人员应查阅“备用金”台账,查明报销人员原借款金额,对报销的超支款项应及时付现退还本人,对报销后低于备用金金额款项的,应让其退回余额以结清原借款单所借账款。由于情况变化,借款事项被取消的,所借款项必须立即归还。(是付现还是转账?)
4、因特殊原因需要长期借用备用金的人员,可由财务部根据实际情况核定,拨出一笔固定数额的现金并规定使用范围;使用部门必须设立专人经管定额备用金,备用金经管人员必须妥善保存支付备用金的收据、发票以及各种报销凭证,并设备用金登记簿,记录各种零星支出。经管人员必须按月定期向公司财务部申报备用金使用情况,前账未清,不得继续借款。对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结算的,须提前向财务负责人说明原因,经财务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延期。
第九条备用金额度
1、行政借用的零星采购用款,单笔不得超过2000元,超过2000元的采购,必须按照公司制度规定,走合同审批程序采购。
2、员工因公出差借款,按预计出差天数、往返路费、住宿费等
支出核定借款额度,原则上一般不超过其半个月工资额。
3、其他借款,根据实际情况核定金额,原则上一般不超过其半个月工资额。
4、因业务需要,借款额度超限,需另报公司领导审批。
第十条备用金使用审批程序
审批程序如下:
经办人(申请)→部门总监(审核)→财务(复核)→财务总监(复审)→副总裁/总裁(审批)
部门总监应为备用金借款的第一责任人。
第十一条财务部应当按照借款日期、借款部门、借款人、用途、金额、注销日期建立备用金台账,按月及时清理。
第十二条借用备用金的人员应在两周内冲账,对无故拖延者,财务部发出最后一次催办通知后还不办理者,财务部有权从下月起直接从借款人工资中抵扣,不再另行通知。
第十三条原则上财务不持有现金,因业务需要当财务现金超过2000元时,需全部存入银行。月末结账前需将财务现金全部存入银行,以便账务核对。
第十四条所有各种备用金,必须在年末进行彻底清理,不允许跨年度使用。对因特殊原因必须跨年度使用备用金时,年底必须重新办理借款手续,并冲销当年借款。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