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通知书》申请表

合集下载

建设所的职能和工作流程

建设所的职能和工作流程

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所职责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正确执行规划建设管理法规,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使规划建设管理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三、认真执行上级的工作部署和决定,搞好各项工作任务的分解和落实,及时部署检查、总结、汇报工作情况。

四、协助上级对全乡的总体规划建制。

端正城建指导思想,认真负责组织实施乡村建设、质量监察,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全乡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五、积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镇乡国有土地上需要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政府投资或需要有关主管部门核准的企业投资及移民安置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须办理《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镇乡国有土地上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须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镇乡规划区内申请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乡镇企业、公共设施、公益事业、集中居民点项目,应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上述建设项目均须办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确认书。

镇乡规划区外、村规划区内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应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其办理程序如下:一、《选址意见书》的办理(一)办理范围:需要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政府投资或需要有关主管部门核准的企业投资及移民安置,且需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需要有关部门批准的政府投资或需要有关主管部门核准的企业投资,已取得《房地产权证》(或《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建设项目;其他建设项目不需要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二)申请材料:1、《选址意见书申请表》(原件);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核原件);3、《房地产权证》或《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1份,核原件,限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扩建项目);4、地质灾害评估报告(原件,编制控规阶段已作地灾评估的除外);5、经规划信息服务中心审查合格的拟选址范围的1:500现状实测地形图(一式六份和光盘一张);6、工业项目和须作环评的项目应提交环保部门的预审意见(原件);(三)办理流程:1、申请单位或个人送交上述申请材料到片区规建所;2、规建所负责核对、登录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的,2日内转交规划管理二科经办人,要求补正申请材料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3、管理二科经办人验核申请材料后,组织现场调查踏勘,形成书面初审意见,提交规划局业务办公会审查的,同意的,由行政服务大厅规划局窗口办理《选址意见书》及附件、附图,由规建所通知申请单位或个人领取;业务办公会不同意的,办理《审查复函》并告知理由。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规范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管理的指导意见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规范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管理的指导意见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规范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管理的指导意见闽建规[2008]15号各设区市规划局:为规范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行为,加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后的监督管理,保证城乡规划的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有关政策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以下简称规划条件核实,下同),是指各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内容和批准的相关图件为依据,对已竣工的建设工程进行规划条件复核和确认的行政行为。

二、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实施竣工测量,并形成实测的竣工总平布置图(含地形)和竣工测量报告。

竣工测量的内容包括:(一)建设工程平面位置、尺寸、高程及绿化、停车、出入口等主要规划控制指标(在竣工总平布置图上标明);(二)建筑物的层数、建筑高度、建筑基底情况(长度、进深)、建筑面积、建筑间距及室内外地面标高;(三)地下工程管线埋设情况。

三、建设工程竣工测量完毕后,建设单位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

申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必须提交的主要材料包括:(一)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申请表(申请报告);(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批准的相关图件;(三)放样、核样成果,建设工程正负零验收合格单;(四)实测的竣工总平布置图、地下工程管线埋设图、竣工测量报告(附电子文件)。

四、规划主管部门收到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申请后,对报送资料不齐全的,应当在收到报送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充的有关内容;对报送资料齐全的,应当在收到报送资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竣工规划条件确认,提出规划条件核实意见。

由于特殊原因难以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期的理由。

五、建筑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内容包括:(一)平面布局。

核查建设位置、建筑红线、建筑间距以及与周围建筑物或构筑物等平面关系是否符合规划许可内容;(二)空间布局。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类)申请表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类)申请表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筑类)申请表
受理申请时间:
项目编号: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规划条件、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类)申请表项目编号:受理申请时间: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申请表
项目编号:受理申请时间: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类)申请表项目编号:受理申请时间: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
《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类)申请表项目编号:受理时间: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市政工程规划申请表(1)
10
备注:1、“★”为各阶段必须要件.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政项目数据信息附表须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阶段填写.3、要件中未注明复印件的均要求原件.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市政工程规划申请表(即办)(2)★为必填字段项目编号:(由规划局填写)受理时间:
建筑工程规划核实申请表
申请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
我单位/公司在__________修建的__________项目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申请规划核实,现已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规划管理函复意见(成规验收函[] 号)完成,我单位/公司向你局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合格证》。

建设单位名称(签章)
年月日。

《山东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理办法》

《山东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理办法》

《山东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后的监督管理,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包括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国有土地的建设工程),应按照本办法实施竣工规划核实。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以下简称规划核实)是指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和相关政策、规范为依据,对已竣工待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进行规划复核和确认的行政行为。

第四条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规划核实工作。

上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规划核实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委托具备条件的规划技术服务单位进行竣工规划勘验,出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勘验测绘报告》(地下工程管线工程应当在覆土前进行勘验测绘)。

1建设工程具备下列条件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申请表》《建设工程竣工规划勘验测绘报告》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有关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规划核实:(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的各项工程内容已全部竣工;(二)规划许可确定应当予以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建筑及设施均按要求拆除,施工场地(包括临时用地)清理完毕;(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载明的其他事项已全部完成。

建筑面积小于200平方米的小型房屋建筑工程和小型市政、管线工程申请竣工规划核实,可以不进行竣工规划勘验,不提供《建设工程竣工规划勘验测绘报告》,小型建设工程的具体标准由各市规划主管部门制定。

第六条规划核实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收到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的规划核实申请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发出是否受理的通知,对报送资料齐全的,发出受理通知书;对报送资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充的有关资料;对不符合申请要求的,书面告知理由。

江西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申请表

江西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申请表
施工单位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申报资料名称: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开工通知书原件
□履约合同书原件
□经有资质单位出具的竣工实测报告
□竣工蓝图一份(含电子档)
□房管终测报告
□规划条件通知书及规划委员会会议纪要
其他补充资料:
说明:以上资西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申请表
建设单位(个人)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位置
建设规模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
各项工程是否按照规划许可内容全部完成
施工现场(包括临时用地)是否清理完毕
临时建筑(设施)和规划许可要求拆除的建筑是否已拆除
基础管线设施是否已按规划接入城镇市政系统
以上申报情况
是否属实
设计单位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建设工程规划验线

建设工程规划验线

建设工程规划验线第一篇: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初验、复验)验线程序初验:建设工程规划放线后,建设单位持《建设工程定位放线测量报告》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初验申请→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经局审定的总平面布置图、施工图、放线报告对桩位进行验线→初验合格的下发《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初验)合格单》;初验不合格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纠正或重新放线。

初验与放线可同步进行。

初验合格的,规划管理科、督查科现场经办人分别在《建设工程放线表》、《建设工程验线表(初验、复验)》上签署意见。

复验:建设工程基础开挖完毕和施工至±0.00时,建设单位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复验申请→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经审定的总平面布置图、施工图对建筑基础位置及标高±0.00进行检验→复验合格,下发《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复验)合格单》,并准予进入下一步工序施工,复验不合格的,应向建设单位下发停工整改通知书。

第二篇:建设工程规划放线验线办事指南建设工程规划放线验线办事指南1.事项名称建设工程规划放线验线2.颁发的证件及有效期《建设工程规划放线通知书》;有效期:长期。

3.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审核,是建设工程开工前对规划设计条件的核实,作为规划验收的依据。

4.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四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07 年 10 月 28 日通过,自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5.审批条件 1、符合已批的规划条件 2、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 4、符合相关行业规范要求; 5、各项申请文件、资料和图纸完备。

6.申请资料*1、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同一建设单位,同一建设项目已提供此项资料的可免原件)(1)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1 份;(2)企业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原件各 1 份;(3)事业单位或其他社团组织,提供政府批准成立的批准文件复印件(核原件)或核准登记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原件各1 份;(4)国家机关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原件 1 份;(5)单位或个人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各 1 份;(6)境外企业、组织及个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按规定需经过见证或认证(原件1 份),香港和澳门的需经司法部授权的律师见证(原件 1 份); *2、《建设工程规划放线验线申请表》一份;*3、《建设工程规划放线技术报告格式样本》(新开工工程提交);*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经校对的复印件)一份;*5、已批规划条件附图(经校对的复印件)一份;*6、已批报建规划总平面图(经校对的复印件)及电子文件各一份;*7、已批报建首层建筑平面图(经校对的复印件)及电子文件各一份。

办理建设工程(建筑类)竣工规划核实必备资料

办理建设工程(建筑类)竣工规划核实必备资料
2、建设单位提供的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并由收件人核对原件。
3、表格范本可参考石家庄市城乡规划局网站或窗口公示板。
4、窗口咨询电话:86137123、86137130,监督投诉电话:88628903。
5、报建材料的法律法规依据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必备材料。
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必备资料
必备资料
法律法规依据
详细说明
1、建设项目申请书及申请表
《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一条
单位申请加盖公章,个人申请应签名,项目用地存在两个或以上权利人的应共同申请。(纸质原件及电子文档各1份)
2、建设工程设计质量保证书
规范中介服务需要
单位申请加盖公章,个人申请应签名,项目用地存在两个或以上权利人的应共同申请。(纸质原件及电子文档各1份)
3、签批的施工图:2份
发放成果:
建设单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正本1副本1附件、总平面图3份、施工图1套;综合规划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副本 附件复印件1份、总平面图1份;检查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副本 总平面图1份;分局:施工图1套
备注:
1、报建单位提供纸质材料要求A4打印,提供的电子文档满足《石家庄市城乡规划局报建电子文档要求(试行)》。
办理结果:
1、一次告知书:1份。
2、受理通知书:2份
3、签批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图):5份。
建设单位:1、补正告知书1份。
2、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2份
3、签批的总平面图2套
综合规划处:总平面图1套。受理通知书1份;补正告知书1份。
监查处:总平面图1套 。分局:总平面图1套
备注:
办理建设工程(建筑类)竣工规划核实必备资料

杭州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办法(最新)

杭州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办法(最新)

《关于下发〈杭州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办法〉的通知》法规分类: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颁布日期:2011-11-28实施日期:2012-01-01失效日期:发布日期:2017-02-07时效性:有效颁布单位:杭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正文:杭府法审告[2011]38号杭州市规划局:你局上报的规范性文件《关于下发〈杭州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办法〉的通知》(杭规发[2011]567号)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办法》(市政府第194号令)和《关于印发杭州市政府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审查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03]250号)的规定,准予公布。

杭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抄送:1、《杭州政报》编辑部2、市政府办公信息处理中心杭规发〔2011〕567号关于下发《杭州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办法》的通知局机关各处室、各分局、局属各单位:为贯彻实施《浙江省城镇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管理工作内容,规范管理人员的行政行为,根据相关要求,我局制定了《杭州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办法》,已经市政府法律审查,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学习,确保制度的贯彻实施。

附件:《杭州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办法》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主题词:城乡建设规划核实通知抄送:省建设厅;市法制办。

杭州市规划局办公室2011年11月29日印发校对人:林巾巾联系电话:87212750杭州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办法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规范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理,确保建设工程按照规划要求进行建设,保障城乡规划的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浙江省城镇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杭州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杭州市上城区、下城区、西湖区、拱墅区、江干区、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之江旅游度假区、杭州高新(滨江)区域内的建设工程的竣工规划核实,适用本办法。

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办法》的通知

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办法》的通知

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公布日期】2018.11.14•【字号】武土资规规〔2018〕1号•【施行日期】2018.1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规划发展正文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办法》的通知武土资规规〔2018〕1号各区(分)局,局属各事业单位,机关各处室:为加强建设工程规划管理,进一步规范规划条件核实工作,切实保障城乡规划实施,现将《武汉市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2018年11月14日武汉市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标准第三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规划管理,进一步规范规划条件核实工作,切实保障城乡规划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武汉市城乡规划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交通市政线性工程以外的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工作。

第三条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应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经批准的规划方案图件的必备性要求,对已竣工项目的规划实施情况是否符合规划条件进行核实。

第四条市、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及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对各自审批的建设工程项目开展规划条件核实工作。

第五条申请规划条件核实时,建设工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的建筑物(构筑物)主体工程建设完成、外墙装修完毕;(二)配套工程建设完成,地面硬化,车库(位)建成并标示;(三)用地范围内应当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拆除完毕;(四)存在违法建设的,违法建设处理完毕。

第六条申请规划条件核实时,应当提交下列资料:(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条件核实申请表》;(二)《建筑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测量成果报告书》;(三)申请人为单位的提供企业法人工商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供由法定代表人出具的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材料。

住建局建设项目,手续办理基本流程指南

住建局建设项目,手续办理基本流程指南

目录一、住建局建设项目手续办理流程图 (1)二、建设项目选址 (2)三、用地规划许可证 (4)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五、需要招标的建设项目进行招标 (6)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 (8)七、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9)八、放线开工建设 (11)九、竣工规划条件核实 (12)十、竣工验收备案 (13)十一、房屋所有权登记 (15)附录:建设项目收费标准及依据 (17)一、住建局建设项目手续办理流程图.建设项目选址用地规划许可证需要招标的进行招标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放线开工建设竣工规划条件核实竣工验收备案房屋所有权登记二、建设项目选址(一)需要材料:⑴申请;⑵在1:10000或1:5000地形图上标出项目拟建位置;⑶填写选址意见书(一式三份);⑷国土部门出具符合规划的意见。

(二)办理流程:⑴申请人递交申请;⑵规划窗口初审;⑶现场踏勘;⑷城建专题会议初审会;⑸区城建专题会议;⑹窗口办理选址意见书。

三、用地规划许可证(一)需要材料:A、划拨用地项目:⑴用地预审意见;⑵立项审批或备案登记;⑶环保局审查意见;⑷1:500或1:1000地形图电子文件;⑸用地红线图及电子文件;⑹其他材料(如建设项目涉及林业、消防、水利、安全、交通、文物保护等部门的须提供各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

B、招拍挂出让用地项目:国土部门发出《关于办理规划设计条件的函》后,住建局出具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土地履行招拍挂出让程序后,建设单位准备材料:⑴土地成交确认书和土地出让合同(验原件留复印件);⑵立项审批或备案登记;⑶环保局审查意见;⑷1:500或1:1000地形图电子文件;⑸用地红线图及电子文件;⑹其他材料(如建设项目涉及林业、消防、水利、安全、交通、文物保护等部门的须提供各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

(二)办理流程:⑴申请人递交申请;⑵规划窗口审查;⑶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需要材料:⑴土地证、土地出让合同(验原件留复印件);⑵经批准的规划图、经评审的建筑设计图A4彩图(报审的单体设计方案不少于3套设计方案,建筑规模超过10000平方米的设计方案应实行招标并报模型)及相应的电子文件;⑶经审查的施工图1套加电子文件;⑷规划批前公示照片;⑸其它与项目有关的资料。

吴江市工业建设工程联合竣工验收申报资料目录

吴江市工业建设工程联合竣工验收申报资料目录

吴江市工业建设工程联合竣工验收申报资料目录一、设立依据:吴政办发[2010]157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江市工业建设工程联合竣工验收的通知》二、联合验收范围:全市工业建设工程。

三、参与联合竣工验收部门:规划局、城管局(园林局)、住建局(质监站)、住建局(市排水管理处)、气象局、消防大队、市行政服务局。

四、办事程序:申请——现场验收——发证。

五、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六、办理窗口:工业建设项目联合竣工受理窗口(市行政服务局一楼服务大厅),咨询电话:63982323。

七、工业建设工程联合竣工验收申报资料清单:(一)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验收需提供的材料:1.《吴江市建设工程规划竣工核实申请表》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4.《房产测绘成果》5.批准的总平面图、施工图6.建设工程过程管理记录材料(视具体项目定)(二)城管局(园林局)绿化工程竣工验收需提供的材料:1)2011年4月1日前开工项目,绿化工程竣工验收需提供的材料:1.化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一份);2.规划总平面图(附有规划审批意见,明确绿地率指标)(复印件、查验原件);3.绿化竣工图纸(标明绿地尺寸,标明苗木品种、规格、数量,标明占地总面积、绿地面积、绿地率)。

2)2011年4月1日后开工项目,绿化工程竣工验收流程及申报资料:开工前需到城管局(园林局)申报绿化方案,提供的材料:1.规划总平面图(附有规划审批意见,明确绿地率指标)(复印件、查验原件);2.绿化方案图(标明绿地尺寸,标明苗木品种、规格、数量,标明占地总面积、绿地面积、绿地率)(一式两份)。

竣工后申请验收需要提供的材料:1.绿化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一份);2.规划总平面图(附有规划审批意见,明确绿地率指标)(复印件、查验原件);3.申报批复的绿化方案图(复印件、查验原件);4.绿化竣工图纸(标明绿地尺寸,标明苗木品种、规格、数量,标明占地总面积、绿地面积、绿地率);5.建筑工程竣工测量成果报告书原件加绿化率测量成果报告。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申请表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申请表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申请表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申请表是建筑行业中重要的文件,它对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规划编制和城市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和支持作用。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探讨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申请表的作用,内容结构安排如下:一、引言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申请表是在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后,开展规划核实工作所必须提交的重要文件。

它通过记录、核实和评估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为城市规划的实施提供重要参考。

接下来,我们将从应用实践、规划编制和城市建设三个方面,深入探讨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申请表的作用。

二、应用实践中的作用1. 简化审批流程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申请表明确了各项规定和要求,为工程项目的审批提供了标准化的依据。

通过填写该表格,可以减少审批时的沟通和交流,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2. 审核施工合规性该表格要求填写工程项目的详细信息,包括施工进度、用地规模、建筑面积等内容。

这些信息对于核实工程项目的合规性非常重要,能够帮助规划部门了解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确保其符合规划要求。

3. 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申请表要求填写工程项目的地理位置、道路交通等信息。

这些信息能够为城市规划提供宝贵的数据支持,帮助规划部门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合理规划道路和交通网络。

三、规划编制中的作用1. 提供规划参考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申请表中包含了工程项目的建筑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等信息,这些信息能够为规划编制提供重要的参考资料。

规划编制人员可以借助这些图纸,更加准确地了解工程项目的布局情况,为城市规划提供准确的依据。

2. 确保规划目标实现该表格要求填写工程项目的规模、产业功能等信息,这些信息对于规划编制非常重要。

通过核实这些信息,规划部门能够确保工程项目的规划目标得以实现,提高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四、城市建设中的作用1. 加强建设质量管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申请表要求填写建设单位的资质和人员情况等信息,这些信息能够加强对建设单位的管理。

办理竣工验收申请书

办理竣工验收申请书

办理竣工验收申请书1. 申请单位信息申请单位名称: [填写申请单位名称]联系人: [填写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 [填写联系电话]2. 工程基本信息工程名称: [填写工程名称]工程地址: [填写工程地址]开工日期: [填写开工日期]竣工日期: [填写竣工日期]3. 申请内容根据相关规定,我们单位已经完成了上述工程的施工,并准备进行竣工验收申请。

现申请进行竣工验收,并希望能够尽快安排验收工作。

4. 相关材料及文件请在下方列出所有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和文件,并在需要的地方做出说明。

1.施工图纸:[提交施工图纸,简要说明图纸内容]2.施工合同:[提交施工合同,简要说明合同内容]3.资质证书:[提交相关资质证书,简要说明所涉及的资质类型]4.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交安全生产许可证]5.竣工报告:[提交竣工报告,简要说明报告内容]6.其他材料:[如有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请详细列出并简要说明]5. 竣工验收要求请在下方填写对于竣工验收的要求,包括验收标准、验收流程、验收时间等。

1.验收标准:[填写验收标准]2.验收流程:[填写验收流程]3.验收时间:[填写预期的验收时间]6. 申请人声明本人郑重声明,所提供的材料和信息真实有效,承诺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名: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7. 批准意见本申请已经审批通过,并同意按照上述申请内容进行竣工验收。

审批人签名: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8. 相关附件在下方列出所有附件,并在需要的地方做出说明。

1.附件1:[附件1名称,简要说明附件内容]2.附件2:[附件2名称,简要说明附件内容]3.附件3:[附件3名称,简要说明附件内容]9. 联系方式如有任何问题,请联系以下人员:联系人: [填写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 [填写联系电话]以上是竣工验收申请书的内容,希望能够尽快得到批准并安排相关的验收工作。

山东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理办法

山东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理办法

山东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后的监督管理,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包括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国有土地的建设工程),应按照本办法实施竣工规划核实。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以下简称规划核实)是指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和相关政策、规范为依据,对已竣工待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进行规划复核和确认的行政行为。

第四条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规划核实工作。

上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规划核实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委托具备条件的规划技术服务单位进行竣工规划勘验,出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勘验测绘报告》(地下工程管线工程应当在覆土前进行勘验测绘)。

建设工程具备下列条件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申请表》《建设工程竣工规划勘验测绘报告》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有关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规划核实:(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的各项工程内容已全部竣工;(二)规划许可确定应当予以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建筑及设施均按要求拆除,施工场地(包括临时用地)清理完毕;(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载明的其他事项已全部完成。

建筑面积小于200平方米的小型房屋建筑工程和小型市政、管线工程申请竣工规划核实,可以不进行竣工规划勘验,不提供《建设工程竣工规划勘验测绘报告》,小型建设工程的具体标准由各市规划主管部门制定。

第六条规划核实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收到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的规划核实申请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发出是否受理的通知,对报送资料齐全的,发出受理通知书;对报送资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充的有关资料;对不符合申请要求的,书面告知理由。

济南市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规定

济南市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规定

济南市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规定时间:2009-03-19济规政[2009]1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确保规划批后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健康进行和各类城市规划依法有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济南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规划批后管理,是指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进行的工图备案、规划放线、规划验线、规划巡查和竣工规划核实等为主要内容的规划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济南市城市规划区内各类建设工程的规划批后管理工作。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要求组织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及备案,严格按照备案施工行规划放线和施工建设,并依据本规定履行批后管理程序。

第二章施工图备案第五条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参与济南市建设项目施工图联合审查办公室(以下简称审图办)组织的施工图联审,并部门职责对施工图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的要求进行审查。

第六条对施工图初审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设单位按照初审规划意见修改后再行报送审查。

工图经二次审查仍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向审图办提出终止审查意见。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项目施工图通过联审后30日内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办备案手续。

第八条通过审图办联合审查的施工图是规划放线、验线和规划核实的重要依据。

第三章规划放线与验线第九条建设工程放线前,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适宜位置设置规划批后公示牌。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建设工程放线,并形成放线成果(含电子版数据)时建设工程、简易建设工程、城镇居民私房、农村村民住宅的规划放线可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技术力量进行。

第十一条建设工程放线完成后,建设单位应持放线测量成果等技术资料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规划验线。

第十二条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自受理验线申请次日起三日内组织现场规划验线。

长春市规划局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操作办法(试行)

长春市规划局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操作办法(试行)

索引号 F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信息名称长春市规划局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操作办法(试行)公开日期2011-06-16长春市规划局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操作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管理,规范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长春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均按照本办法办理竣工规划核实。

法规监察处、开发区规划处按照职责权限做好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现场踏查、向局例会汇报和办理工作。

各城区规划分局(开发区规划局)负责本辖区内乡村村民建设住宅竣工规划核实工作。

第三条建设工程具备以下规定条件的,建设单位方可申请竣工规划核实:(一)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各项建设项目(含绿化、道路)已按批准的规划设计要求全部竣工;(二)土地整理界线范围内应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建筑及设施均按要求拆除,施工场地清理完毕;(三)建设工程已按要求进行竣工规划实测。

第四条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的内容:(一)规划局要求提供的规划许可文件是否齐全;(二)建设情况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三)建设工程的总面积、容积率,以及建筑单体面积、建筑高度、建筑层数、建设性质、平面位置、立面造型等,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要求;(四)道路、绿化、环卫、停车泊位、交通出入口、地下管线工程等是否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建设完成;(五)规划整理用地范围内规定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建筑及设施是否拆除完毕。

法律、法规规定由专业部门进行专项审核的,由专业部门出具单项审核意见。

第五条申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应当提交下列资料:(一)申请人书面提出申请办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通知书》的综合报告(说明建设工程完成情况、违反规划建设的处理结果、经批准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修改及实施情况、环境工程完成情况,利害关系人问题解决情况和其他需说明事项);(二)规划条件及附图一份;(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及附件、附图、立面效果图、经审定的建筑设计方案文本原件各一份;(四)《建设工程定位验线合格通知书》复印件;(五)经过竣工规划实测培训的建设工程测绘单位提供的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测绘图八份(含各类地下管线)。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证办事流程及所需材料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证办事流程及所需材料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证办事地点:XXX自然资源局或政务大厅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申请材料序号材料名称材料份数材料要求材料来源1竣工实测报告原件1份复印件1份纸质原件1份,原件的电子扫描件1份(PDF格式)委托具有资质的部门出具2竣工实测图(包含总图及单体)原件1份复印件1份电子版具有测绘资质的测绘单位提供3《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申请表》原件1份复印件1份纸质原件1份,原件的电子扫描件1份(PDF格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4项目完工后实拍的照片原件1份复印件1份每栋一张,四个立面各一张。

纸质原件1份,原件的电子扫描件1份(PDF格式)申请人办理流程环节步骤办理人办理时限审查标准办理结果申请与受理受理窗口人员当场受理申请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材料真实齐全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 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与决定审查窗口人员3个工作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场踏勘后出具审查意见审查意见告知书决定窗口人员2个工作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是否同意核发《建设工程规划竣工认可证》颁证与送达制证窗口人员1个工作日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建设工程规划竣工认可证》发证窗口人员1个工作日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通知建设单位领取。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注:以上内容还须同时提供一份电子报批手续,其中DWG图纸文件版本要求为AutoCAD2000或2002,其它要求见“长春规划”网站办事指南栏目,网址:。
注:以上内容请建设单位如实填写、提供。长春市规划局
长春市建设工程
竣工规划核实申请表
填表日期:年月日核实编号:()号




(公章)
单位名称
法人代表
单位地址
主管部门
联系人
电话
建设项目地址
区街路号
建设工程名称
建设工程规划
许可证编号
子项目名称
栋数
层数
建筑面积(m2)
合计












1、申请人书面提出申请办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通知书》的综合报告(说明建设工程完成情况、违反规划建设的处理结果、经批准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修改及实施情况、环境工程完成情况,利害关系人问题解决情况和其他需说明事项);
7、《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8、建设工程所在区规划管理分局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初审)移交单”;
9、原建筑设计单位出具竣工实际建筑面积确认证明,包括:总建筑面积、每栋建筑面积、地下建筑面积等一览表;
10、竣工资料(可直接或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报规划局档案室存档)包括:建设工程的审批文件(包括立项、土地及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建设工程竣工时的总平面图、单位工程各层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设备图、基础图、管网综合图以及市规划局需要的其他图纸。
2、规划条件及附图一份;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及附件、附图、立面效果图、经审定的建筑设计方案文本原件各一份;
4、《建设工程定位验线合格通知书》(复印件);
5、具有相应资质测绘单位提供的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测绘图八份(含各类地下管线);
6、按规定要求制作建设工程现场照片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