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定户分类核定定额最低标准表

合集下载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双定户分类核定定额最低标准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双定户分类核定定额最低标准

附件2:《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双定户分类核定定额最低标准》指标说明一、行业依据营业税税目划分,并考虑该行业是否存在定期定额核定情况,不存在的不在本表制定范围(如金融保险业)。

二、品目依据“大集中”系统的征收品目代码表划分,但部分征收品目没有列举,原因是考虑到该品目一般不存在定期定额核定情况(如:旅游业、建筑安装业)。

三、经营项目依据我市各地目前普遍存在的经营项目划分,是对征收品目的细化。

四、地区类别依据人均可支配收入、消费水平、物价指数等反映地区经济发达程度的指标进行划分。

根据梅州市实际,我市地区类别划分标准如下:一类地区:是指梅州市市区(包括梅江区和梅县在梅州市城市规划区内的行政区域)和国家四A级以上(含四A级)旅游渡假区。

二类地区:是指各县(市)城市规划区内的行政区域和国家四A级以下旅游渡假区。

三类地区:是指各县(市)城市规划区外区域、蕉华管理区、畲江工业园区、梅西水库管理区。

不分地区:适用于经营情况不受地区差别影响或影响较小的经营项目。

五、经营档次依据经营规模、经营项目、收费标准、豪华程度、设备先进程度等指标进行划分。

(一)饮食业经营档次划分标准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档:(1)经营场所位于(或附属于)准四星级以上(含准四星级)酒店、宾馆的;(2)主营野味、燕窝等名贵滋补品、鱼翅鲍鱼等高档海鲜、冬虫草等名贵药材或其他高档特色食物的。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二档:(1)经营场所位于(或附属于)准四星级以下二星级以上(含二星级)酒店、宾馆的;(2)经营厢房数量15间以上的;(3)经营散台数量30台以上的;(4)经营厢房数量15间以下10间以上(含10间),同时经营散台数量30台以下20台以上(含20台)的;(5)主营海鲜的;(6)经营座位数量达到80位以上(含80位)的西餐厅、咖啡厅、牛排馆、日本寿司、韩国料理、自助餐厅。

3、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三档:(1)经营场所位于二星级以下酒店、宾馆的;(2)经营厢房数量15间以下5间以上(含5间)的;(3)经营散台数量30台以下10台以上(含10台)的;(4)餐台数量15台以上(含15台)的夜宵大排档。

《定期定额纳税申报表》(附填表说明)

《定期定额纳税申报表》(附填表说明)

申报日期: 受理日期:
-受理税务机关:
【表单说明】 本表适用于定期定额纳税人自行申报、超定额申报、未达起征点双定户达到起征点后自行申报。
A06515《定期定额纳税申报表》
【分类索引】
业务部门 征管和科技发展司 业务类别 自主办理事项 表单类型 纳税人填报 设置依据(表单来源) 征管规范自制表单
【政策依据】 无 【表单】
定期定额纳税申报表
纳税人识别号: 税款所属期间: 年 月日至
征收项 征收品 计税依



纳税人名称(公章):
年 月日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核定计税依 税率(征

收率)
本期 核定应纳 减免
应纳 税额
税额
增值 税小
增 值 税增 值 税本期已缴
小 规 模小 规 模
纳 税 减纳 税 减税额
税额
规模 征比例 减征额
本期应补(退)税 额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纳税
减征 减免 性质
合计 --
办税人: 受理人:
--
--

1.定期定额户核定和调整定额

1.定期定额户核定和调整定额

1.定期定额户核定和调整定额【业务描述】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和县以上税务机关(含县级,下同)批准可以实行定期定额征收。

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自行申报的经营行业、营业面积、雇佣人数和每月经营额、所得额以及其他申报项目的情况,参考典型调查结果,核定纳税人在一定经营时期的应纳税额。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纳税额有异议的,提供相关证据,经税务机关认定后,调整应纳税额。

【政策依据】〘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和县以上税务机关(含县级,下同)批准的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定期定额户)的税收征收管理。

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实行定期定额征收。

【受理部门】办税服务厅、税务所、管理科。

【办理时限】纳税人申请延期申报,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提供上述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符合要求的,主管税务机关即时受理,采取计算机核定方式的可即时领取结果。

【报送资料】(一)〘个体工商户定额信息采集表〙(免填单);(二)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基本流程】二维码:2.居民企业所得税调整核定申请【业务描述】根据〘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第9条规定,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范围、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增减变化达到20%的,应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调整已确定的应纳税额或应税所得率。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受理部门】办税服务厅、税务所、管理科【办理时限】限时办结【报送资料】(1)〘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或〘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表〙(免填单)。

(2)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纳税人应填写〘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定期定额户核定和调整定额

定期定额户核定和调整定额

1.定期定额户核定和调整定额【业务描述】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和县以上税务机关(含县级,下同)批准可以实行定期定额征收。

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自行申报的经营行业、营业面积、雇佣人数和每月经营额、所得额以及其他申报项目的情况,参考典型调查结果,核定纳税人在一定经营时期的应纳税额。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纳税额有异议的,提供相关证据,经税务机关认定后,调整应纳税额。

【政策依据】《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和县以上税务机关(含县级,下同)批准的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定期定额户)的税收征收管理。

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实行定期定额征收。

【受理部门】办税服务厅、税务所、管理科。

【办理时限】纳税人申请延期申报,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提供上述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符合要求的,主管税务机关即时受理,采取计算机核定式的可即时领取结果。

【报送资料】(一)《个体工商户定额信息采集表》(免填单);(二)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基本流程】二维码:2.居民企业所得税调整核定申请【业务描述】根据《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第9条规定,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围、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增减变化达到20%的,应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调整已确定的应纳税额或应税所得率。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国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受理部门】办税服务厅、税务所、管理科【办理时限】限时办结【报送资料】(1)《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或《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收式鉴定表》(免填单)。

(2)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式的纳税人应填写《税务行政可申请表》。

核定(调整)定额通知书

核定(调整)定额通知书

附件3:
核定(调整)定额通知书
地税核[ ] 号
(纳税人名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经审核你户从年月起至年月止(税款所属时期)的月应纳税经营额为元,月应纳税费额为元[分税(费)种税(费)额见下表],请按规定的期限申报缴纳税款。

不按规定的期限申报和缴纳应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

纳税人识别号:
经营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
银行储税账号:
纳税人(盖章或签名):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告知事项:
1、纳税人应按规定开具发票,开出发票额高于核定应纳税经营额时,按开出发票额全额计算征收应纳税款;
2、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有权根据税收政策和双定户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变化,定期调整定额;
3、双定户对核定定额有异议或生产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原核定定额难以执行的,应在接到《核定(调整)定额通知书》或生产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之日起10日内,重新填报《双定户经营情况申报(调查)核定表》,并提供足以说明其生产经营真实情况的证据。

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将按照有关标准、程序和方法重新核定定额,双定户在未接到《定额核定(调整)通知书》前,原核定定额不停止执行;
4、重新核定定额后,双定户仍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5、本通知书一式两份,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留存一份,双定户一份。

市本级营业税双定户定期定额核定标准

市本级营业税双定户定期定额核定标准
1000/等级/月
1000/等级/月
诊所、卫生院
1000/等级/月
1000/等级/月
1000/等级/月
社会办学
1000/等级/月
1000/等级/月
1000/等级/月
免税业务或项目
宾馆
500/标间/月
400/标间/月
200/标间/月
旅馆、旅店、招待所
300/标间/月
240/标间/月
120/标间/月
台球
1000/等级/月
1000/等级/月
1000/等级/月
电子游戏
1000/等级/月
1000/等级/月
1000/等级/月
网吧
1000/等级/月
1000/等级/月
1000/等级/月
休闲草地
2500/间/月
3750
5000
7000
2000/间/月
3000
茶馆、咖啡馆、西餐厅
6000
9000
2500/间/月
3750
5000
7000
2000/间/月
3000
其他餐饮
4000
6000
2000/间/月
2500
4000
6000
1600/间/月
2500
歌舞厅
10000
15000
750/包厢/月
6000
2500
广告
8000
12000
2500/台/月
5000
6000
10000
2000/台/月
4000
照相、录音、录像
4000
6000
2500/间/月
5000
4000
6000

《国税核定定额通知书》

《国税核定定额通知书》

《国税核定定额通知书》计算机定期定额核定业务操作指引一、业务概述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核定是指税务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按照规定的程序,对账簿凭证不齐全、无法实行查帐征收的个体工商户,核定其在一定经营时期内的应纳税经营额及收益额,并以此为计税依据,确定其应纳税额的一种税收管理制度。

计算机核定定额是指。

税务机关在典型调查的基础上,采用科学方法,将所有影响业户生产经营的因素进行分类筛选、分析、研究、评估各项因素与经营收入关联关系及影响程度,予以信息化、数字化、标准化。

通过多个主参数和若干个相应的调整系数,采用简单的数学模型(即定额计算公式),计算确定纳税定额。

二、提供资料《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纳税定额表》,1份三、适用法律法规依据及其配套规范性文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

(二)《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三)《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文书的通知》(国税函〔202x〕1199号)四、办理程序(具体操作流程参看“七电脑操作”)(一)文书受理(纳税人自行发起)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税务分局)文书受理岗接收纳税人提《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纳税定额表》,审阅纳税人提交的资料是否齐全、是否与原件一致,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规定的,在ctais中系统录入《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纳税定额表》,制发《税务文书受理回执单》,加盖“税收业务受理专用章”后给纳税人,按《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纳税定额表》的内容录入ctais,传递给税务分局税源管理岗。

纳税人提交的证件和材料不齐全或资料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通知其补正或重新填报后再申请。

在个体户不自行申请核定定额时,税务机关则主动下户采集《个体定额信息采集表》直接进入下一个审核环节。

(二)审核1.信息采集系统向税源管理环节的主管税收人员发出提示“税务提醒事项”(若不是纳税人主动申请该项业务,则系统不会发出“税务提醒事项”),要求按规定程序采集个体工商户核定定额所需的信息资料,经税收管理员调查核实,在信息采集界面并录入《个体定额信息采集表》中的相关信息。

“双定户”应注意的税收规定

“双定户”应注意的税收规定

“双定户”应注意的税收规定本文来自: 中华税苑论坛作者: 红蜻蜓日期: 前天 12:14 阅读: 30人打印收藏大中小“双定”指的是定期、定额。

“双定户”是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业户的简称。

定期定额征收方式是税务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按照规定程序,核定纳税人在一定经营时期内的应纳税经营额及收益额,并以此为计税依据,确定其应纳税额的一种征收方式。

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对个体工商户一般都实行定期定额办法执行,也就是说会按区域、地段、面积、设备等核定一个月应缴纳税款额度。

下面,税务网校小编对“双定户”应注意的税收规定进行了归纳整理。

1、国税和地税可对同一纳税人分别核定计税依据额《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四条规定,国税局、地税局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征管范围,分别核定其所管辖税种的定额。

国税发〔2006〕183号文件规定,个人所得税可以按照换算后的附征率,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计税依据实行附征。

2、税务机关对不自行申报的可按程序核定经营额《办法》第八条规定,税务机关核定定额程序有6项,即纳税人自行申报经营情况、税务机关核定定额、定额公示、县以上税务机关核准、下达定额、公布定额。

对未按照规定期限自行申报的,税务机关可以不经过自行申报程序,按照规定的方法核定其定额。

3、定额核定后仍要进行纳税申报《办法》规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定额户负有纳税申报义务。

而且定期定额户在定额执行期结束后,应当以该期每月实际发生的经营额、所得额向税务机关申报。

申报额超过定额的,按申报额缴纳税款,税务机关应按照申报额所应缴纳的税款减去已缴纳税款的差额补缴税款;申报额低于定额的,按定额缴纳税款。

对于定期定额户当期发生的经营额、所得额超过定额一定幅度的,应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进行申报并缴清税款。

具体幅度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

4、定额有争议可申请重新核定、复议及诉讼定期定额户对税务机关核定的定额有争议的,可以在接到核定定额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重新核定定额申请,并提供足以说明其生产、经营真实情况的证据。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国家税务局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国家税务局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国家税务局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2005.11.18•【字号】渝国税发[2005]260号•【施行日期】2005.1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国家税务局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渝国税发[2005]260号)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规范税务机关执法行为,优化纳税服务,树立国税部门良好形象,构建和谐征纳关系,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65号)精神,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特制定《重庆市国家税务局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反映。

二00五年十一月十八日重庆市国家税务局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规范纳税服务工作,促进征纳双方良性互动,构建和谐征纳关系,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的纳税服务是指税务机关在履行法定职责的过程中,为帮助纳税人正确行使权利、履行纳税义务,满足其合理期待而提供的各项服务事项和措施的总称。

它是税务机关行政行为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纳税服务工作以聚财为国、执法为民为宗旨,以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和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为目标,努力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纳税服务,增强征纳双方良性互动,营造法治、公平、文明、效率的税收环境。

第四条税务机关应当遵循依法、无偿、公平、公正、规范、高效的原则,做好纳税服务工作。

第五条纳税服务工作包括信息服务、咨询服务、办税服务、援助服务等,贯穿于税收征收、管理、检查和实施法律救济的全过程。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24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的通知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24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的通知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24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24.04.30•【字号】粤民发〔2024〕40号•【施行日期】2024.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24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的通知粤民发〔2024〕40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根据《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制度的通知》(粤府办〔2013〕17号),按照2024年省十件民生实事任务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24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科学确定城乡低保标准。

城乡低保标准主要根据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一定比例确定,计算公式为低保标准=当地上年度城镇(或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量化比例。

量化比例由各地级以上市按照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国家统计局地方调查队提供的相关数据,综合当地居民基本生活费用支出(含必需食品消费支出和维持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物、水电、燃气、公共交通、日用品等非食品类生活必需品支出)、人均可支配收入、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力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

各地级以上市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制定并公布2024年当地的城乡低保标准,报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备案。

各县(市、区)原则上应当在6月底前执行新标准,并完成补发。

二、逐步缩小城乡社会救助差距。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实施“百千万工程”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省十件民生实事任务,协同配合抓好落实。

各县(市、区)农村低保标准占城镇低保标准的比例达到75%以上,城乡低保标准和城乡低保补差水平应不低于当地现行水平。

已高于调整后最低标准的地市,调整幅度由各市结合本地财政可承受能力研究确定;低于最低标准的地市,必须达到最低标准。

三、统筹兼顾加强有效衔接。

各地要加强低保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失业保险的合理衔接。

个体工商户纳税定额核定操作指引

个体工商户纳税定额核定操作指引

个体工商户纳税定额核定操作指引附件1第一条为规范个体工商户纳税定额核定(以下简称定额核定)工作,统一定额核定方法、标准和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定额核定,是指地方税务机关依照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及本指引规定,对个体工商户在一定经营地点、一定经营时期、一定经营范围的应纳税经营额(不含开出发票额,下同)或所得额进行核定。

第三条本指引适用于在广州地区范围内(包括番禺区、花都区和从化市、增城市,下同)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确定采用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双定户)。

对于经营规模较大,达到各区(市)地税局重点税源管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不适用本指引。

个人承包承租户、个体医疗机构、个人独资企业以及临时从事个体生产经营业户的定额核定比照本指引执行。

第四条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负责辖区内缴纳营业税双定户的定额核定工作;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双定户,其应纳税经营额原则上参照国家税务机关核定的定额。

但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国家税务机关核定定额明显偏低的(低于同类同行业水平或明显与其经营规模不符),可采用合理方法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计征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第五条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应根据双定户的经营规模、经营区域、行业特点、经营项目、管理水平等因素核定定额,可以采取以下一种或两种以上方法核定:经营参数法;六项费用法;基数递增法;其他合理方法。

第六条本指引第五条所称经营参数法,是指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根据?广州市个体工商户经营参数标准定额表?(见附件2)和?广州市个体工商户分级地段列举表?(见附件3),以地段级次、行业和经营项目的参数指标确定基础核定额,并通过地段类型、品牌效应、从业人员、经营面积、营业时间等系数进行调整,确定双定户应纳税经营额的一种方法。

具体计算公式:核定月应纳税经营额=(对应地段级次参数核定额×地段类型调整系数×品牌调整系数×经营规模调整系数×月均雇工人数调整系数×每日营业时间调整系数) -上一定额执行期月均开出发票额对应地段级次参数核定额=相应地段级次对应行业和经营项目单位基础核定额×计算单位总量第七条本指引第五条所称六项费用法,是指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根据双定户上一定额执行期月均六项费用发生额以及月均开具发票金额,按照市地税局测定的六项费用比率,推算双定户每月应纳税经营额的方法。

定税--定期定额户申请核定(调整)纳税定额

定税--定期定额户申请核定(调整)纳税定额

定税——定期定额户申请核定(调整)纳税定额一、业务概述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是指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个体工商户在一定经营地点、一定经营时期、一定经营范围内的应纳税经营额(包括经营数量)或所得额(以下简称定额)进行核定,并以此为计税依据,确定其应纳税额的一种征收方式。

二、办理条件适用于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和县以上税务机关(含县级)批准的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的税收征收管理。

在执行期中定期定额户生产经营情况变化需重新调整定额的。

三、所需资料一、初次申请核定1. 《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申请表》2. 经营场所租赁合同、房产证等能够证明经营地点和经营面积的材料3. 其他相关材料二、申请重新核定1. 《个体工商户重新核定定额申请表》2. 因经营行业、经营路段、经营面积、经营状况等定税指标发生变化而申请重新核定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 因对税务机关核定的定额有争议而申请重新核定的,提供足以说明其生产、经营真实情况的证据4. 其他相关材料四、业务流程一、新开业纳税人申请初次核定(一)初次核定程序1、自行申报。

新开业定期定额户应如实填写《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申请表》和其他相关材料,并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申报期限到主管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自行申报。

2、核定定额。

办税服务厅受理后应根据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情况,运用个体双定户定税审批系统核定暂定定额,计算暂定应纳税额。

并当场打印《核定定额通知书》和《个体工商户定税等级卡》送达定期定额户暂时执行。

3、调查核实。

税源管理岗应在30日内对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的内容进行核实,对存在问题的应当及时对其定额进行重新核定。

4、定额公示。

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将核定定额的暂定结果或调查核实后的重新核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公示地点、范围、形式应当按照便于定期定额户及社会各界了解、监督的原则,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山东省个体双定户定额核定管理试行办法

山东省个体双定户定额核定管理试行办法

山东省个体双定户定额核定管理试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1.01.01•【字号】鲁国税发[2001]165号•【施行日期】200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个体工商户正文山东省个体双定户定额核定管理试行办法(鲁国税发[2001]165号2001年1月1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个体双定户(以下简称双定户)定额核定管理工作,加强税源监控,公平税负,提高个体税收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及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主管税务机关应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定额核定管理工作的职责,加强对定额核定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三条定额核定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及科学、效率的原则,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依法治税。

第四条主管税务机关应加强对定额核定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做好各项基础工作。

主管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应秉公执法、忠于职守,及时、完整、准确地采集相关信息,正确核定个体双定户的应纳税销售额,保障国家税收的及时足额入库。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省国税系统征管范围内对实行定期定额管理的个体工商户的定额管理。

第二章业户类型及基础指标的设定第六条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分类管理”原则,对辖区内个体定额业户,按生产加工、修理修配和商业三大行业进行归类。

根据生产销售商品的范围和提供修理修配劳务项目的不同,对每一大类的定额户,划分为若干个具体的行业小类;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对各具体行业小类的户,按照生产经营商品和提供劳务的不同再进行详细分类,确定定额项目。

行业类型的划分和定额项目由市国税局确定。

第七条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选取影响不同行业类型双定户应纳税销售额高低的关键因素,作为定额核定的基本依据(简称定额依据)。

县(市、区)国税机关根据典型调查测算的不同行业类型双定户应纳税销售额和选取的定额依据,计算单位定额依据的应纳税销售额,作为双定户的定额标准。

《双定户经营情况采集表(适用于成本费用法)》

《双定户经营情况采集表(适用于成本费用法)》

数量

3、月均支付租赁费

计算单位

1、设备总价值(原值)
数量

折旧费
2、月综合折旧费
计算单位

3、每月应提折旧费
数量

水费
平均每月支付水费金额

电费
平均每月支付电费金额
营业起止时间

1、投入装修费金额

月产品产量
装修费
2、每月摊销比率

月商品销售量
3、每月摊销额

技师人数
六项费用合计

厨师人数
工商管理费

美容美发师人数
电话费
况服务员(杂工ຫໍສະໝຸດ 人数承包(租)经营费上缴主管部门管理费
一、月均开出发票额

市场管理费

1、增值税开票额

业务招待费

2、营业税开票额

仓储费


燃料费


原材料支出


营业税金及附加

商品销售成本

商品销售费用

其他费用
二、所得率
其他成本费用小计
三、上期月平均月经营额
上期月平均成本费用支出总计
双定户经营情况采集表
(适用于成本费用法)
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新开业核定□调整定额□单位:元
经营项目
指标
业户自报
税务机关核定
上期(年月至年月)
业户自报
税务机关核定
计算单位
1、月均雇佣人数

数量
人工费
2、月均支付人平工资标准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意见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意见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2005.12.30•【字号】赣国税发[2005]354号•【施行日期】2005.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意见(赣国税发〔2005〕354号)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为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充分发挥普通发票在税收征管中的作用,结合江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一机多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另按有关规定执行)提出以下工作意见: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创新管理理念普通发票管理不仅是一项单纯的税收业务,更是一项涉及到纳税人,延伸到消费者的社会性工作。

各级国税机关要从服务经济大局的高度,提高对加强普通发票管理的认识,严厉打击发票违法犯罪行为,净化经济环境,促进经济发展。

要从依法治税的高度,提高对加强普通发票管理的认识,切实解决管理中存在的畸重畸轻、买难卖难的问题,培育纳税人主动领票、主动用票意识,把加强普通发票管理作为税收源泉控管的重要工作常抓不懈。

要从优化服务水平的高度,创新管理理念,把普通发票管理同加强个体税收定额核定、加强市场税收分类管理结合起来,把普通发票管理与服务结合起来,管理与服务并举,找准工作突破口,全面提升普通发票管理水平。

二、依法管票,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管理办法(一)规范纳税人用票1.推行普通发票普遍领用。

凡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都应按规定办理普通发票领购手续,领购、开具发票。

纳税人未按规定领购普通发票的,由主管国税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的,主管国税机关应重点检查其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行为,对“双定户”可以从高核定其“双定税额”。

非乡(镇)政府所在地且地处边远农村、山区未达起征点的纳税人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领购发票或申请代开发票。

应办理而未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主管国税机关不得为其办理发票领购手续。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地方税务局个体工商业户实行定期定额纳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地方税务局个体工商业户实行定期定额纳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地方税务局个体工商业户实行定期定额纳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公布日期】2004.06.18•【字号】青地税发[2004]121号•【施行日期】2004.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地方税务局个体工商业户实行定期定额纳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青地税发[2004]121号2004年6月18日)各分局、各市地税局: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个体工商业户定期定额税收管理,根据总局2004年工作要点和省局党组“抓大控中定小”的工作思路,及市局党委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市局重新修改制定了《青岛市地方税务局个体工商业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青地税发[2004]号,以下简称《双定办法》),现印发给你们。

为确保该办法顺利实施,使我市个体税收管理进一步规范化、科学化,现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实行个体工商业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的目的个体税收征管历来是税收征管工作中的难点,近年来,各单位在对个体工商业户实行定期定额管理的实际工作中开拓创新,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暴露出许多不足,市局这次重新修改制定《双定办法》,其主要目的:一是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个体定税工作,着力解决定税工作中存在的随意性、不规范性和不科学性问题;二是进一步简化个体定税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实现税收定额管理由粗放型向集约型、由征收型向监控型的转变,进而实现征管力量向重点税源管理的转移;三是通过加强定税管理,实行政务公开,力求做到税负公平、执法公正,达到标本兼治之目的。

二、基本工作内容利用信息化手段,对个体工商业户进行合理定税,公平税负,实现个体双定征收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个体双定工作的主要内容有以下三个方面:(一)定额信息标准化。

通过分行业典型调查和集体评议,将个体工商业户生产经营的主要因素进行分类,对影响应税收入的因素进行评估,并测算确定不同行业或不同应税项目的纳税定额参数权值以及调整纳税定额的调整权数。

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是不是不符合个体工商户

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是不是不符合个体工商户

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是不是不符合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实施办法是不是不符合个体工商户?下面请随店铺先去了解了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实施办法时什么之后再做判断。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公平税负,保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促进个体经济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定期定额征收,是指地方税务机关依照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统一、规范的标准、程序和方法,对个体工商户在一定的经营地点、经营时期和经营范围内的应纳税经营额(下称经营额)或所得额进行核定,并以此为计税依据,确定其应纳税额的一种征收方式。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或者依照规定应当设置账簿但未设置账簿,以及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双定户)的税收征收管理。

第四条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负责辖区内缴纳营业税双定户的定额核定工作;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双定户,其经营额原则上参照国家税务机关核定的定额。

但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国家税务机关核定定额明显偏低的(低于同类同行业水平或明显与其经营规模不符)或者国家税务机关未进行核定的,可以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或者采用其他合理的方法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收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增值税(消费税)的附征税费应按照双定户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计算征收。

第五条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应按照公平、公开和公正的原则,建立核定定额民主评议机制,切实加强核定定额的民主评议工作。

各级地方税务机关不得委托其他单位核定定额。

个体工商户纳税

个体工商户纳税

个体工商户应按照税务部门的规定正确建立账簿,准确进行核算。

对账证件全、核算准确的个体工商户,税务部门对其实行查账征收;对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个体工商户,税务部门对其实行定期定额征收;具有一定情形的个体工商户,税务部门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实行核定征收。

个体户一般为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额人,纳税办法由税务确定:一、查账征收的1、按营业收入交5%的营业税2、附加税费(1)城建税按缴纳的营业税的7%缴纳;(2)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的3%缴纳;(3)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的1%缴纳;(4)按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实行5%-35%的的超额累进税率。

二、个体工商户纳税标准1、销售商品的缴纳3%增值税,提供服务的缴纳5%营业税。

2、同时按缴纳的增值税和营业税之和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3、还有就是缴纳2%左右的个人所得税了。

4、如果月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是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也免征。

三、核定征收的税务部门对个体工商户一般都实行定期定额办法执行,也就是按区域、地段、面积、设备等核定给你一个月应缴纳税款的额度。

开具发票金额小于定额的,按定额缴纳税收,开具发票超过定额的,超过部分按规定补缴税款。

如果达不到增值税起征点的(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各省有所不同),可以免征增值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最新个体工商户税收起征点1.纳税起征点增值税: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2000—5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1500—3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150—200元。

营业税:(1)按期纳税的起征点为月营业额5000元。

(2)按次纳税的,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注:营业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只限于个人。

2.个人所得税(1)单项带征率征收:应纳所得税额=销售额(或营业额)×带征率单项带征率:专营农副产品(含粮、油、肉、禽、蛋,不含水果、水产)为0.5%;专营黄沙、石子、砖瓦、石灰的为0.5%;专营烟、糖、杂货的为1%;专营复合饲料的为1%;专营水果、水产的为2%;专营卤味、熟食的为2%;租柜经营的为3%;专营鲜花的为6%;专营西菜、西式点心、咖啡类的为6%;专营酒吧的为8%;专营出租汽车的为6%;专营汽车(拖拉机)货运业的为6%;专营水上运输业的为4%专营装卸、搬运的为4%;承接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业务的为2%;专营美容、烫发的为7%;专营电子游戏机的为12%;对纳入中介机构管理的个体经纪人的,为佣金收入的8%。

会计实务:广东地税:个体双定户申请调减定额

会计实务:广东地税:个体双定户申请调减定额

广东地税:个体双定户申请调减定额事项属性:非即办事项一、业务概述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个体工商户在一定经营地点、一定经营时期、一定经营范围内的应纳税经营额(包括经营数量)或所得额进行核定,并以此为计税依据,确定其应纳税额。

纳税人对核定计税依据有异议的,可以根据其经营的真实情况向税务机关申请调整减少核定定额。

二、政策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 号)(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三)《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 号)(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文书的通知》(国税函〔 2006〕1199 号)(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4 年第 10 号)三、纳税人应提供资料(一)《个体工商户定额核定审批表》;(二)《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四、办理流程(一)受理部门办税服务厅(二)承诺时限符合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7 个工作日办结。

(三)终审部门县(市、区)局(四)办理流程纳税人报送资料种类齐全,填写内容完整,签章齐全规范,办税服务厅当场受理,并在规定时限内转办相关部门办理;资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资料。

办结后,办税服务厅向纳税人制发《核定税款通知书》或《不予变更纳税定额通知书》;达不到起征点的,向纳税人制发《未达起征点通知书》。

同时向纳税人制发《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五、表证单书(一)《个体工商户定额核定审批表》(二)《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

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

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

如何管理个体户

如何管理个体户

如何管理个体户(总4页) -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在日常征管中对个体工商户的纳税情况进行税务稽查困难重重。

最主要的有:一是缺乏经营资料,查核缺乏依据;或者经营资料不齐全,查核依据不足。

二是经营活动不规范,在经营场所难于掌握其全部进销存和生产经营情况,进入居所或其他地方检查又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有的业户一旦得知税务稽查信息,很快就会将生产经营的大宗产品、商品进行转移,致使稽查人员难于了解真实经营情况。

三是现金交易多且不开具发票,无法查核其真实的经营额。

四是多关开设银行帐户,难于通过银行查核其业务往来情况。

(五)使用发票难管理由于大多数的个体工商业户经营活动不规范,在发票的使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较多。

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填开发票不规范,项目填写不齐全、不按顺序填开、有的拆本使用。

二是使用不合法的凭证的现象时有发生。

三是虚开发票或“大头小尾“填开发票。

四是为他人代开发票。

五是普通发票比销制度不够完善。

比销制度不够完善主要表现现在使用的时限没有明确的规定的限制。

(六)税收管理员有畏难情绪个体工商业户税收管理工作繁琐、复杂、综合具体,需要我们很多宣传辅导、说服解释工作,这都需要税收管理员认真落实。

但撤销一些税务分局后,分管范围更大,往往一个税收管理员要负责几个乡镇的个体税收管理,因此,一些基层税收管理员就产生了畏难情绪,造成工作责任心不够强,对个体户采取走马观花式的粗放型管理,加上提高个体双定户的税收起征点,大部分个体户的每月定额都未达起征点,有时税收管理员只关注起征点以上的业户,对起征点以下业户疏以管理,出现失管漏管的现象比较普遍。

二、几点建议针对当前个体户税收管理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必须采取如下措施进一步加强个体户税收管理。

(一)宣传与管理并重,增强纳税意识解决个体户征管难的问题,提高纳税意识是最好的办法。

因此,基层国税部门要继续加大税收宣传力度,不断增强个体户的纳税意识,纳税人自觉如实申报纳税了,征管上的问题也就解决了。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1:双定户分类核定定额最低标准表
(参考样式)
A
经营项目
B
计算
单位
C
地区
类别
D
相关
指标
E
计算单位月
最低经营额
(元)
文化体育业溜冰户不分地区收费标准电脑培训台不分地区收费标准其他

乐业歌厅、舞厅桌
高档
中档
低档卡拉OK
高档
小房
中房
大房
中档
小房
中房
大房
低档
小房
中房
大房酒吧桌高档
中档
低档英式桌球台一类
二类
三类美式桌球台一类
二类
三类游戏机台一类
二类
三类
A经营项目B计算
单位C地区
类别
D相关
指标
E计算单位月
最低经营额
(元)
娱乐业保龄球球道高档
中档
低档
网吧台不分地区收费标准其他


高档客

床一类
二类
三类
中档客

床一类
二类
三类
低档客

床一类
二类
三类
早点桌一类
二类
三类
西餐桌高档
低档


高档桌一类
二类
三类
中档桌一类
二类
三类
低档桌一类
二类
三类
茶庄(咖啡厅)桌高档
中档
低档
凉茶铺户一类
二类
三类
甜品桌
一类
二类
三类
A经营项目B计算
单位C地区
类别
D相关
指标
E计算单位月
最低经营额
(元)
服务业出租影碟经营面

一类
二类
三类


一般照

户一类
二类
三类
带冲印
设备
户一类
二类
三类
带婚纱
艺术摄

户一类
二类
三类
带冲印
设备、艺
术摄影
户一类
二类
三类
洗染门市专洗台布
有干洗设备
无设备,仅
代理
二类
三类
雕刻户一类
二类
三类
冼车每支水

一类
二类
三类
汽车美容经营面

一类
二类
三类




只保管
非机动

经营面

一类收费标准
二类收费标准
三类收费标准保管机
动车
经营面

一类收费标准
二类收费标准
三类收费标准
A经营项目B计算
单位C地区
类别
D相关
指标
E计算单位月
最低经营额
(元)
服务业理发椅
高档
中档
低档


专业美容床高档
中档
低档
普通美容床高档
中档
低档


附设按摩床高档
中档
低档
不附设按

户不分地区按摩床不分地区沐足椅不分地区其他
建筑安装业工厂、商铺、
办公楼
平方米混凝土框架
砖瓦
住宅平方米混凝土框架
砖瓦
装修装饰平方米工厂、商
铺、办公楼
住宅
制表说明:
1、本表是通过选择一定数量并具有代表性的对不同行业、地段和规模的双定户进行典型调查,采用主要成本费用法测算确定的;
2、本表格为参考样式。

其中“经营项目”、“计算单位”、“地区类别”、“计算单位月最低经营额”等具体指标由各地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经营项目”是指双定户实际经营的业务;“计算单位”是指具体的计量单位,如座位、户、平方米等;“地区类别”是指按照双定户坐落的不同地段,根据该地段繁华与否或业户经营高低档次,划分若干等级;“计算单位月最低经营额”是指通过典型调查测算的每个计算单位月最低经营额;
3、本表仅适用于新开业双定户的初始核定,其适用计算公式如下:
核定月最低应纳税经营额=(计算单位月最低经营额×计算单位总量);
4、表中相关指标应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情况适时作出调整。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