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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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有限公司
危险化学品控制程序
1目的
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编制本程序是为了满足公司生产需要,以防止发生泄漏、爆炸、火灾和对环境的污染,对公司使用的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与剧毒物品进行有效控制,特制定本程序。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与剧毒物品的购买、储存、使用等环节的安全防范与管理。
3术语和定义
3.1危险化学品:是指化学品中具有易燃、易爆、有毒及有腐蚀特性,会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害的化学品。
3.2剧毒物品:是指具有剧烈毒害作用,一旦发生丢失、被盗,有可能对社会和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并有公安机关列管的下列物品:各类氰化物、三氧化二砷
(砒霜)、苯系。
4职责和权限
4.1 行政部
4.1.1监督购买、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及剧毒物品的单位(部门),制订完善安全防范管理规章制度、措施;落实安全责任制;建立易燃、易爆、危险品及剧毒物品台帐。
4.1.2定期对使用、保管易燃、易爆、危险品及剧毒物品的单位(部门)进行安全检查,核对台帐。对存在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并对整改结果进行跟踪评价。
4.1.3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理的监督管理,组织或协调调查重大危险化学品的污染事故和生态事故破坏事件,负责安排有毒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监测。
4.1.4统计公司各单位储存剧毒化学品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政府有关部门。
4.1.5负责对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安全评价报告的审查和安全管理制度的审批。
4.2各使用单位
4.2.1使用单位的供应部门
负责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和有毒物品在采购、运输、保管及配送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4.2.2具体使用单位
负责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4.3行政部部
4.3.1协助公安部门调查、侦破易燃、易爆、危险品及剧毒物品丢失、被盗案件。
4.3.2炸药、雷管等物品在采购、运输以及保管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4.3.3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工作。
5工作程序
5.1 采购
5.1.1各单位供应部门负责易燃、易爆与剧毒物品等危险化学品的采购。
5.1.2各单位供应部门购买剧毒物品需持当地公安机关开具的《剧毒化学物品使用许可证》等证明,在行政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方能购买。剧毒化学物品的购买,必须严格执行审批制度。任何单位(部门)不得擅自购买、储存。在公司各二级单位之间调拨使用时,必须在行政部办理调拨的有关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将剧毒化学物品转让、转卖或转借给其它的单位或个人使用。
5.2运输
各单位的供应部门负责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和剧毒物品的的运输管理,
应采取安全措施,杜绝安全及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5.3储存和使用
5.3.1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
5.3.1.1储存、使用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
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和中铝公司有关标准及规定进行管理,以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531.2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与剧毒物品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使用、储存装置每二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安全评价报告》应当对储存装置使用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整改方案。在安全评价中发现储存装置存在现实危险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予以更换或者修复,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安全评价报告》报行政部审批。使用危险化学品单位依法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531.3储存、使用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在储存和使用场所设置明显标志、通讯、报警装置,必要时设置监视装置,并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适用状态。
5.3.1.4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在使用前,应当进行检查,并填写《危险化学品登记台帐》;检查记录应当至少保存2年。
5.3.1.5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内。专用仓库,储存方式(灭火性质不同的物品不能混合存放等)、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管理。有符合储存、使用需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库存危险化学品应当定期检查。
5.3.1.6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必须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储存单位应当将储存剧毒化学品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行政部备案。
5.3.2剧毒物品
5.3.2.1在公司各二级单位之间调拨使用时,必须在行政部办理调拨的有关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将剧毒化学物品转让、转卖或转借给别的单位、个人使用。
5.3.2.2剧毒化学品的储存、使用单位,应当对剧毒化学品流向、储存量和用途如实记录,并采取必要的保卫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误用;发现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误用时,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保卫部门报告,并保护好现场。由公安保卫部门勘察现场和组织调查、侦破案件。
5.323剧毒化学物品必须储存在专用储存室的保险柜或铁柜内,实行专人管理,并严格遵守"五双"管理制度,即:双人管理、双本帐、双锁、双人领物、双人收发。储存室有牢固可靠的防盗设施。剧毒化学物品的保管、使用单位,必须建立严格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措施,落实安全责任制和值班看守,严防丢失、被盗、中毒等案件、事故的发生。剧毒化学物品保管、使用单位,必须建立剧毒化学物品登记管理台帐,单位每月、车间每周对使用消耗情况进行一次检查。保卫部门每季度对台帐进行一次核对,做到账目清楚,帐物相符。
5.324发生员工中毒事故的单位,应立即向实业管理部(安全环保部)报告并及时组织对中毒者的抢救。
5.4报废处置
5.4.1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依照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执行。单位(部门)弃置危险化学品,须填写《申请销毁剧毒化学物品审批表》报公司有关部门批准,由行政部负责联系处置。处置的有关费用由保管、使用单位承担。
5.4.2对过期失效和报废的剧毒化学物品,包括盛装的容器、使用过的器皿和包装物等,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抛弃。单位(部门)对报废的剧毒化学物品,需要处理的,应写出专题报告,报公司有关部门批准,由行政部负责联系处理。处理的有关费用由保管、使用单位承担。
5.4.3散落的危险化学品或有毒垃圾采用化学方法进行处理,数量少的可深埋
30cm地下。
5.5泄漏处理
发生泄漏事件执行《应急准备与响应程序》。
5.6应急与响应
采购、运输、储存使用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建立重大危险源及环境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行政部备案。
6相关文件
《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汇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