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义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义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由农民自愿组成、依法登记的经济组织,致力于协调农民相互关系、加强生产服务和推动农业现代化的社会经济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主要有以下几点:一、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通过推动农业的规模经营、优化农业生产结构、提高农业生产效率等手段,促进农业的发展和现代化。
合作社可以集中优势资源,引导农民科学种植,提高作物品质和产量;集中销售农产品,扩大市场份额,增加农民收入。
同时,合作社还可以整合农业生产要素,共享农业科技和管理经验,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增加农民的经济收益。
二、提高农民组织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组织形式上具有集体经济和市场经济的双重属性。
农民通过集体组织,可以提高组织能力,形成集体智慧,同“大农户”、“地主阶级”等形成合力,增强与市场竞争的能力。
同时,合作社还可以提供农民的自我保护平台,加强农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帮助农民捍卫自身权益,在与地方政府、企业和市场的交易中维护农民自身合法权益。
三、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和农民自治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组织农民生产经营的同时,也有利于整合农村资源,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合作社可以促进农民自治,增强农民的主体地位,实现农村社会的内部自治和协调。
农民合作社的组织形式能够有效防止农民群体的分散无序竞争,减少农村社会矛盾,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四、推动农业现代化与乡村振兴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不仅对于促进农业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也是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之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通过整合农村人力资源,推动农村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可以通过发展农产品深加工产业,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增加农民收入;可以通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促进农村的产业升级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实现农村的综合发展和振兴。
总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对于促进农业发展、提高农民增收、推动农业现代化和农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
政府、社会组织和农民本身应积极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和服务,加强农民的组织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更好地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和农民的全面发展。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简称“合作社”,是由农民或农民组成的经济组织。
合作社以提高农民的生产力和经济收入,促进农业现代化、农民增收致富为宗旨,依法独立开展经济活动。
第二条合作社的注册地址为______,业务范围为______。
第三条合作社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享有独立财产权,独立开展经济活动,自主决策、自负盈亏。
第四条合作社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循市场经济原则,依法纳税,遵守商业伦理,保护合法权益,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
第二章组织形式和股权第五条合作社的组织形式为民事法人,由农民自愿参加,按照自愿入股、按劳分红的原则进行管理和运营。
第六条合作社的股东是农民,每个农民在合作社中的股份按照其投入的产出、劳动以及其他合作条件决定。
第七条合作社的股东有权参与合作社的经营管理,并享受相应的权益和红利分配。
第八条合作社的股权可以根据股东决定进行有偿转让,但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第三章组织结构和职权第九条合作社设理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分别行使各自的职权。
第十条合作社的理事会由代表大会选出,设置主席、副主席和秘书等职务。
主席负责召集和主持理事会的会议,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秘书负责书记工作。
第十一条合作社的监事会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设主任、副主任和秘书等职务。
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监事会的会议,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秘书负责书记工作。
第十二条合作社的经理层由理事会选聘产生,设总经理、副总经理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等职务。
总经理负责合作社的日常运营和决策,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第四章经营管理第十三条合作社的经营管理由经理层负责,负责合作社的经济活动和运营工作。
第十四条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组织机构、工作流程、决策程序等。
并定期对合作社的经营情况进行评估和调整。
第十五条合作社应当加强对股东情况的了解和沟通,尊重股东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并及时公开合作社的经营情况和决策结果。
第五章财务管理和红利分配第十六条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对合作社的经济活动进行记录、核算和报告。
什么是农民专业合作社
一、什么是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下简称《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定义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这一定义包含三方面的内容:第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第二,农民专业合作社由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组成;第三,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性质和功能是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同时,该去还从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角度规定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边界,即:“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农民朋友还可以把农民专业合作社简略地理理解为“遵循合作社原则的企业”。
这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方面,合作社是企业;另一方面,合作社不同于一般的企业,有着自身的特点,这个特点就是遵循合作社原则。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宗旨是什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遵循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
坚持以服务成员为宗旨,就要求合作社在对成员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不以营利为目的。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合作社对成员不以营利为目的,但对外仍是以利益最大化为目的,在这一点上,合作社与公司没有差别,农业专业合作社只有实现盈余最大化,才能实现合作社的进一步发展,也才能更好地实现成员的互助互利。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坚持哪些基本原则:《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包括:1、成员以农民为主体;2、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3、入社自愿、退社自由;4、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5、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额)比例返还。
上述五项基本原则贯穿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各项规定之中。
也就是说。
只有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各项规定兴办合作社,才能算得上是坚持了合作社原则,合作社才能实现健康发展。
什么是农民专业合作社
什么是农民专业合作社随着农业产业化和现代化的推进,农村经济转型升级的需求日益强烈。
为了适应这个趋势,促进农村发展,我国新型农民合作社的建立成为了一个非常重要的方向。
那么,什么是农民专业合作社?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定义农民专业合作社简称“农民合作社”,是农民自愿、平等、互利的组织形式。
农民合作社的成员主要是从事农业、农村经济和农村社会事业的自然人、农民个体户、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农村社会组织。
农民合作社的主要任务是发展农业生产、管理和服务等各方面的协作和经济活动,以提高成员生产经营效益,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种类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构成和活动内容不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生产性农民合作社:主要从事生产性农业(包括种植业、畜牧业、渔业、林业等)和相关生产资料销售、服务等经济活动。
2、服务性农民合作社:主要从事为农民提供各种生产资料和服务的经济活动(如农资供应、机械租赁、技术培训等)。
3、专业合作社:主要从事一种或几种具有专门技术、市场和管理要求的经济活动,如家禽、水果、蔬菜等专业生产。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运作模式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运作模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组织规划:明确合作社的事业性质、范围、发展目标和组织结构等。
2、成员招募:向社员宣传合作社的理念和利益,积极吸引符合要求的自然人、农民个体户和其他农村社会组织加入合作社。
3、资金筹集:借助社员自有资金、金融机构贷款、政府扶持资金等,筹集必要的经费。
4、经营管理:根据合作社的性质和成员的需求,建立各个相关的制度和活动,进行经营管理。
5、利益分配:合作社的经济利益应按照社员参与、经营投入和贡献程度进行合理分配。
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优势和意义1、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通过凝聚农村资源和优势,整合农村而不断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为农村发展和农民增收做出积极贡献。
2、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组织形式上的自治和经济上的互利互惠,实质上是对传统村集体经济的创新和改进,能够培养并发扬立足当地、自我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解读
五农民专业合作社合并与分立
• 农民专业合作社合并,应当自合并决议作出之日起 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 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的组织承继.
•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并应 当自分立决议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分立 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组织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在 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 约定的除外.
一、合作社的设立
一什么是农民专业合作社
•
概念: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
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
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
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
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
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
提交成员大会审议; • 3制定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成员大会
审议; • 4决定成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 • 5组织开展成员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 • 6管理本社的资产和财务,保障本社的财产安全; • 7接受、答复、处理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 • 8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如果
在规定期间内全部成员、债权人均已收到通知,免除清算组的公告义
务.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
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八专业合作社破产
• 农民专业合作社破产适用企业破产法的有 关规定.但是,破产财产在清偿破产费用和 共益债务后,应当优先清偿破产前与农民成 员已发生交易但尚未结清的款项.
农民专业合作经营范围
农民专业合作经营范围
一、种植类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种植方面可以从事的领域非常广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 粮食作物:如水稻、小麦、玉米等;
2. 经济作物:如蔬菜、水果、茶叶、花卉等;
3. 中药材:如人参、枸杞、黄芩等;
4. 植树造林:如林木种植、苗圃等。
二、养殖类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养殖方面可以从事的领域也非常广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 畜牧业:如养牛、养羊、养猪等;
2. 禽类养殖:如养鸡、养鸭、养鹅等;
3. 水产养殖:如养殖鱼类、虾类、蟹类等;
4. 其他特种养殖:如养蛇、养鹿等。
三、加工类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加工方面可以从事的领域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 农产品加工:如粮食加工、油料加工、果蔬加工等;
2. 畜禽产品加工:如肉制品加工、乳制品加工等;
3. 水产品加工:如鱼糜制品加工、水产罐头加工等;
4. 其他加工:如蜂产品加工、菌类加工等。
四、流通类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流通方面可以从事的领域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 农产品销售:如农产品批发、零售等;
2. 物流配送:如农产品仓储、运输等;
3. 网络销售:如农产品电商等。
五、服务类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服务方面可以从事的领域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 技术服务:如农业技术咨询、农业技术培训等;
2. 金融服务:如农业贷款、农业保险等;
3. 信息服务:如农业信息平台建设等。
1第9课-农民专业合作社
第9课农民专业合作社学习提示:20世纪80年代初农村改革后,实行了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确立了农户的家庭承包经营地位,农户成为了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拥有私有生产资料财产的独立的生产经营者。
“生产什么”、“生产多少”、“为谁生产”等农业生产经营问题由自己独自决定,农户成为了拥有生产经营决策权、自负盈亏权的独立的市场主体。
广大农户在发展市场经济中,为了解决生产技术缺乏、市场信息不畅、生产经营规模过小、经济效益不高等问题,一些从事相同农作物、畜禽产品生产的农户在专业大户、科技能手等带动下,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成立了各种类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广大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尊重广大农民的意愿和创造,中央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扶持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为了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2007年7月1日起,国家又实施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据国家工商部门统计,截至2008年底,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达到11万个,其中山西省达1.2万个。
农民专业合作社已象雨后春笋般一样遍布农村种植业、畜牧业、渔业、林业、服务业等各个产业领域。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人均收入一般都比当地同类农民收入高20%以上。
农民专业合作社正在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主体。
本课将主要介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性质与特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功能与作用、农民专业合作社如何设立和登记。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性质与特点1、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性质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2、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特点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村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体制后出现的一种新型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它在组织形式和运行机制上既不同于传统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也不同于以公司为代表的企业;既不是社会团体法人,也不是个人合伙或者合伙企业,而是一种市场经济形态下全新的经济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社 名词解释
农民专业合作社名词解释定义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民自愿结成的、以联合经营和生产为主要业务的经济组织,其成员以生产经营为主,是农村集体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成立背景随着国家农村改革政策的不断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逐渐兴起。
其成立的目的是通过合作,发挥集体优势,推动农业现代化,提高农村经济效益和农民的生活水平。
成员资格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资格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 具有独立经营能力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然人或组织机构; - 愿意履行合作社章程和法律法规的规定; - 具有相关经营或生产技能,能够为合作社做出贡献; - 在合作社的业务范围内有实际的生产或经营需求。
组织形式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 生产合作社:主要从事生产活动,如农产品种植、养殖等; - 运营合作社:主要从事销售、物流等中介服务; - 全产业链合作社:从种植、养殖、加工、销售等环节全覆盖的综合性组织。
经营模式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 现代农业种植模式:利用现代化科技手段,实现高效、高产、优质的农产品生产; - 农户合作社模式:让农户以自然人身份自治地组成合作社,共同谋求收益最大化; - 产销对接模式:通过市场调查、信息采集等手段,实现产销对接,提高农产品销售价格。
优势及作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立对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改善农民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具体的优势和作用包括: - 提高农民的生产投入效率和生产能力; - 降低农业生产成本,增加农民收入; - 促进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 改善农民工作和生活条件。
后记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党和政府积极推行的“三农”政策之一,为推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希望更多农民可以认识到合作社的优势和作用,积极探索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共同推动农业现代化和农村振兴。
农业合作社与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业合作社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合作社是农民群众自发组织起来,通过共同投资、合作经营和资源共享,实现农业生产的一种合作组织形式。
而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民合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实现专业化、规模化和市场化经营管理的组织形式。
本文将从农业合作社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定义、特点和对农民收益的影响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定义与特点农业合作社是指由农民自主组织,依法平等自愿参加的社团法人组织,以合作经济为主体,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经济合作组织。
合作社成员通过共同出资、共同劳动或共同使用资产,实现生产经营的目标和效益最大化。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民合作的基础上,由农民依法成立的专门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或农民福利事业的经济组织,以实现规模化、标准化和集约化经营为目标。
其成员共同出资、共同劳动或共同使用资产,享受合作社经济活动带来的盈利收益。
二、发展背景与意义农业合作社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中国农业发展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首先,农业合作社通过集中优势资源、提高生产效率和扩大经济规模,能够有效解决农民生产中的土地碎片化、资金信贷不畅等问题。
其次,合作社可以通过与农业企业合作,实现农产品的深加工和产业链延伸,提高产值和农民收入。
最后,合作社可以为农民提供技术培训、市场信息和社会保障等服务,提高农民的综合素质和福利待遇。
三、农业合作社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区别农业合作社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组织结构、经营管理和社员权益保护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
首先,农业合作社侧重于农民合作,注重集体共同经营和资源共享,社员的主要权益是收益分配和决策权。
而农民专业合作社强调专业化经营和市场化运作,注重社员的个人权益,特别是利润分配与决策权的平等和公正。
其次,农业合作社的成立相对简单,只需达到一定的规模和条件即可,而农民专业合作社需要符合一些专业化的条件和标准,成立流程相对较复杂。
四、农民收益与社会效益农业合作社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农民的收益有着积极的影响。
首先,合作社通过规模经营和资源共享,可以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增加农民的收入。
农民专业合作社基本情况范文
农民专业合作社基本情况范文农民专业合作社基本情况范文1.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概念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由农民自愿结合在一起,遵循合作、互助、互利的原则,共同经营农业生产或从事农副产品加工、销售等经济活动的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我国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基本形式,是由农民自愿结合而成的经济组织。
2.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历程农民专业合作社起源于我国农村改革开放初期,1982年我国政府正式批准成立了第一个农民专业合作社。
此后,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化,农民专业合作社得到了进一步发展,目前已成为我国农村经济组织中最重要的形式之一。
3.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形式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形式多种多样,主要包括生产、供销、加工、服务和综合等类型。
在组织管理上,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民主管理,会员共同管理、共同分红。
4.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作用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村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的作用。
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助于整合农业资源,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增加农民收入;另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带动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村经济结构调整。
5.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现状目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得到了广泛发展,成为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化,农民专业合作社面临着新的发展机遇和挑战。
6. 个人观点和理解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农业产业化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新模式,对于解决农村产业发展难题,提高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农民专业合作社还可以促进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提升农民的自我发展能力和获得感,是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抓手。
7. 总结和回顾通过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本情况的深入了解和分析,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农村改革开放以来,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我国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只有深化改革,持续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才能更好地激发农村活力,提高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繁荣。
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是农村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其中最重要的形式之一,发挥着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关键作用。
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1、定义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2、农民专业合作社基本特征自愿、自治和民治管理是合作社制度最基本的特征。
合作社作为一种独特的经济组织形式,其内部制度与公司型企业相比有着本质区别。
股份公司制度的本质特征是建立在企业利润基础上的资本联合,目的是追求利润的最大化,“资本量”的多寡直接决定盈余分配情况。
在合作社内部,其决定作用的不是成员在合作社中“股金”,而是“交易”。
合作社的主要功能是为社员提供交易上所需的服务。
合作社与社员的交易不以盈利为目的。
合作社的盈余,除了一小部分留作公共积累外,大部分要根据社员与合作社发生的交易额的多少进行分配。
实行按股分红与按交易额分红相结合,以按交易额分红为主,是合作社分配制度的基本特征。
当然,合作社与其他经济主体的交易也会也是以营利为目的的。
3、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五名以上符合规定的成员,即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
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置备成员名册,并报登记机关。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
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章程;(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五)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一、概论(一)合作社是农民自己的事业●1、什么是合作社?●根据国际合作社联盟1995年的重新定义:合作社是人们自愿联合起来,通过共同所有和民主管理的企业来满足共同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方面需求的自治组织。
●其特点是:(1)合作社是企业化动作。
(2)合作社是社员之间的联合。
(3)合作的目标是谋求满足社员群众共同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方面的需求。
●合作社实际上是这样一种组织:农户自主生产,生产的产品委托合作社加工、销售,加工、销售产生的利润按社员出售额公平地返还给社员。
●2、什么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二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在家庭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和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3、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服务对象和内容是什么?●“农民专业合作社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技术、信息、生产资料购买和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等服务”。
(二)合作社的作用●合作社是发展农业生产,促进农村社会进步和农民持续增收的一条有效途径。
●从国外的实践情况看,目前,农业发达的国家几乎所有的农户都参加了农业合作社,有的农户分别参加几个专业合作社。
有些发展中国家参加合作社的农户达到全国农户的1/3甚至1/2。
●在美国,由合作社加工的农产品占总量的80%,供应的化肥、石油占40%以上。
法国农业合作社年收购额占全国粮油的75%,猪肉生产占89%,饮用葡萄酒占60%。
荷兰农业合作社奶制品市场占有率为83%,园艺花卉为70%,水果蔬菜为57%。
哪个国家农业合作社发达,哪个国家农产品竞争能力就强。
●从国内的情况看,参加合作社的农户可以享受到合作社为他们带来的产前、产中、产后的系列化服务,在提高农产品产量和质量,扩大生产规模,增加收入上得到明显好处。
从一些办得好的合作社看,仅出卖农产品,参加合作社的农民就比没有参加合作社的农民增收20%—30%。
农民专业合作社
五、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
设立的基础 设立的条件 设立的程序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的基础
1、制度环境:家庭承包经营制度 2、产品特性:包括农产品的生产技术特性和市场交易特 性。 3、产业基础:产业聚集到一定规模,专业化达到一定水 平,是合作社设立的必要前提和现实可能。 4、人才基础:合作社的设立和发展需要有懂经营、会管 理、有奉献精神,热心合作事业,社员信任、有威望的带 头人去领办。“能人”在合作社起着关键作用,一般都是 合作社的管理者,主导着合作社的经营和发展。 5、政策环境:政策、法律支持是合作社发展的重要条件。 国家对“三农”的重视,各级党委政府鼓励扶持合作社发 展,为合作社提供了宽松的政策环境。
和农民的扶持政策。
农民专业合作社与传统的生产合作社、供销合作 社、信用合作社的区别
传统的生产合作社、供销合作社、信用合作社是把农
户的土地、牲畜、农具、资金等合并为“大集体”,把社
员作为劳动力、客户,听令于外部命令,搞“统购统销”。 而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由农民自愿参加的,保留了农民独立
的产权和经营自主权,专门为成员搞好经营而服务的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公司的比较
相同点: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对外拓展市场,争取最大经济 效益方面与企业一样具有独立的市场法人主体地位,自负 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区别:公司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农民专业合作 社实行一人一票的民主管理模式。公司股东按出资比例分 配利润,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盈余主要按成员与其的交易量 (额)比例返还公司股东出资不能抽回,农民专业合作社 实行“退社自由”的原则。办合作社的门槛比办公司要低 得多。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的程序
发起筹备(成立筹备委员会、拟定名称、确定业 务范围、资金筹集、起草筹备申请书等) 制定章程 推荐理事会、监事会候选人 吸收社员 召开全体设立人大会 组建工作机构 到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资格
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训课件
资金管理
合作社应建立资金管理制 度,规范资金的使用和管 理,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 效利用。
人力资源管理
人员招聘
合作社应根据业务需要招 聘合适的人员,确保人员 的素质和能力符合合作社 的要求。
培训与发展
合作社应定期对人员进行 培训和发展,提高人员的 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绩效管理
合作社应建立绩效管理制 度,对人员进行绩效考核, 激励优秀员工,提高整体 绩效水平。
负责合作社的日常管理,执 行成员大会的决议,制定和 执行合作社的经营计划等。
监事会
负责对合作社的财务和业 务进行监督,确保合作社 的合法合规运营。
决策机制
STEP 01
民主决策
STEP 02
投票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大事项应 由成员大会民主决策,确保每 个成员的权益得到保障。
STEP 03
议事规则
销售型经营模式
定义
案例
销售型经营模式是指农民专业合作社以 农产品销售为主,通过集中采购、统一 销售等方式实现农产品的销售目标。
某农产品销售专业合作社,组织农户集中 生产特定农产品,统一采购、统一销售, 开拓市场,实现农产品的规模化销售。
特点
以销售为主要目标,注重农产品的销 售渠道和市场拓展,通过提高销售效 率来增加合作社收益。
Part
03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模式
生产型经营模式
定义
生产型经营模式是指农民专业合 作社以生产、种植、养殖等农业 生产经营为主,通过集中采购、 组织生产、统一销售等方式实现
规模经营。
特点
以生产为主要目标,注重农产品 的品质和产量,通过提高生产效
率来降低成本、增加收益。
案例
农民专业合作社基础知识
农民专业合作社基础知识一、什么是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06年10月31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07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特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以公司为代表的企业法人一样,是独立的市场经济主体,具有法人资格,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侵犯其合法权益。
农民专业合作社具有下列特点:1.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一种经济组织。
近年来,我国各类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很快,并呈现出多样性,如农民专业技术协会、农产品合作社、农产品行业协会等,这些组织在提高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由于这些组织在组织形式、运行机制、发展模式以及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上具有不同特点,有的已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予以规范。
因此,《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只调整各类合作经济组织中的一种,即农民专业合作社,只有从事经营活动的实体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才是农民专业合作社,那些只为成员提供技术、信息等服务,不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的农民专业技术协会、农产品行业协会等不属于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调整对象。
2.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之上。
农民专业合作社区别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由依法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即农民为主体,自愿组织起来的新型合作社。
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改变家庭承包经营。
3.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专业的经济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同类农产品的生产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为纽带,来实现成员共同的经济目的,其经营服务的内容具有很强的专业性。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的条件及办理流程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的条件及办理流程一、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的条件:1.主体资格条件:合作社会员必须是自然人,具有农村居民户口,并具备合作社规模和经营的能力。
2.土地条件:合作社需有自有土地或者土地使用权,面积必须满足农业产业发展的需要。
3.资金条件:合作社需有一定的资金,以满足投资生产设备、采购农业原材料等经营所需。
4.技术条件:合作社需有相应的农业生产技术或专业知识,以确保合作社的经济效益和可持续发展。
5.经济运行条件:合作社需依法纳税、合规经营,并有稳定的经济运行基础。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办理流程:1.筹备阶段:(1)组织准备:由农民代表等相关人员组织起来,制定合作社章程,并确定合作社的名称、地址、经营范围等要素。
(2)召开筹备会议:组织召开农民代表大会,讨论并通过章程、合作社组织机构以及相关事务。
(3)农民大会和章程备案:将通过的章程和相关材料提交到所属乡、镇或县的农业农村部门备案。
2.注册登记阶段:(2)选择行政审批部门:根据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的要求,选择合作社注册的行政审批部门,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3)提交注册申请:将所有注册材料递交到选择的行政审批部门,进行注册申请。
(4)缴纳注册费用:按照相关规定缴纳注册费用,并获得注册登记证明。
3.组织建设阶段:(1)选举合作社理事会:合作社成立后,根据章程规定,选举合作社的理事会。
(2)合作社经营管理:理事会依据章程,组织合作社的具体运营管理工作,包括决策、财务管理、生产经营管理等。
(3)成员权益关系管理:合作社应建立良好的成员权益关系,保护合作社内农民的权益,加强内部沟通和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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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世纪40年代, 19世纪40年代,法国劳动者组织了一些成功的生产 世纪40年代 合作社。 合作社。他们力图用工人的首创精神和责任感来替 代工业革命时期典型的等级制度。 代工业革命时期典型的等级制度。 19世纪50至60年代 德国、意大利、奥地利、 世纪50 年代, 19世纪50至60年代,德国、意大利、奥地利、匈牙 比利时和俄国纷纷成立了信用合作社。 利、比利时和俄国纷纷成立了信用合作社。德国的 舒泽尔德利茨施是这种合作组织早期的成功推动 舒泽尔 德利茨施是这种合作组织早期的成功推动 他在手工艺人、商人和农民之间组织游说, 者,他在手工艺人、商人和农民之间组织游说,动 员人们组织合作社银行。 员人们组织合作社银行。 19世纪80年代 丹麦、 世纪80年代, 19世纪80年代,丹麦、德国和英国的农民开始组织 农业合作社,这是一个提高农业生产力、 农业合作社,这是一个提高农业生产力、稳定农产 品供应和帮助农户家庭更好地改善生产条件的有效 方法。受其影响, 方法。受其影响,许多农业领域和国家就出现了各 种形式的农业合作社。 种形式的农业合作社。
一、国际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概述
1.国际合作社发展简史 1.国际合作社发展简史
1844年10月24日 1844年10月24日,在英格兰纺织工业中心曼彻 斯特市郊的小镇罗奇代尔,28名失业纺织工人 斯特市郊的小镇罗奇代尔,28名失业纺织工人 为改善生活用品的供应状况、 为改善生活用品的供应状况、减少和限制商业 资本的中间盘剥,以每周节省2个便士为股份, 资本的中间盘剥,以每周节省2个便士为股份, 联合创立了第一个消费合作社——“罗奇代尔公 联合创立了第一个消费合作社 罗奇代尔公 平先锋社” 平先锋社”(The Rochdale society of Pioneers)。 Equitable Pioneers)。 罗奇代尔公平先锋社,在查尔斯豪沃斯的领导 罗奇代尔公平先锋社,在查尔斯 豪沃斯的领导 从建立初期起就制定了一套办社原则, 下,从建立初期起就制定了一套办社原则,后 经过修改,形成如下原则: 经过修改,形成如下原则:
2)社区型合作组织模式。这类合作组织以综合 社区型合作组织模式。 性合作社为主,功能涵盖生产、销售、 性合作社为主,功能涵盖生产、销售、金融服务 等多种业务。比较成功的是日本的农协。是一个 等多种业务。比较成功的是日本的农协。 全国性的合作社组织, 全国性的合作社组织,主要针对农村社员开展多 种多样的服务,具体内容不仅农业经营指导服务、 种多样的服务,具体内容不仅农业经营指导服务、 农产品销售服务、农业生产资料购买、 农产品销售服务、农业生产资料购买、信用服务 和农业种植技术、食品加工技术、病虫害防治等, 和农业种植技术、食品加工技术、病虫害防治等, 还提供农户住宅改建、乡村道路修建、婚丧嫁娶、 还提供农户住宅改建、乡村道路修建、婚丧嫁娶、 文化娱乐等与其生产生活服务相关的活动。 文化娱乐等与其生产生活服务相关的活动。这些 农村合作组织相当于一个综合性的平台, 农村合作组织相当于一个综合性的平台,承载着 与农民生产生活相关的多项内容。 与农民生产生活相关的多项内容。
原则: 原则:合作社的原则是合作社实现其价值的指 导方针。 导方针。 自愿和社员资格开放原则; 1)自愿和社员资格开放原则; 社员民主控制原则; 2)社员民主控制原则; 社员经济参与原则, 3)社员经济参与原则,即社员平等地贡献和民 主地管理合作社的资产; 主地管理合作社的资产; 自治和独立原则; 4)自治和独立原则; 教育、培训和信息原则; 5)教育、培训和信息原则; 合作社之间的合作原则; 6)合作社之间的合作原则; 关心社区原则。 7)关心社区原则。
1995年 国际合作社联盟在成立100周年之际在 1995年,国际合作社联盟在成立100周年之际在 100 英国曼彻斯特发表《 英国曼彻斯特发表《国际合作社联盟关于合作 社特征的声明》 内容如下: 社特征的声明》,内容如下: 定义:合作社是人们为满足自身共同的经济、 定义:合作社是人们为满足自身共同的经济、 社会及文化方面的需求和愿望, 社会及文化方面的需求和愿望,而通过一个共 同拥有、民主管理的企业、 同拥有、民主管理的企业、自愿联合组成的一 个自治组织。 个自治组织。 价值:合作社的基本价值是自助、责任、民主、 价值:合作社的基本价值是自助、责任、民主、 平等、公正和团结, 平等、公正和团结,合作社的社员们继承了缔 造者的传统,信奉诚实、公开、 造者的传统,信奉诚实、公开、社会责任和关 心他人的道德观念。 心他人的道德观念。
第三章
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概要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定义与特征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功能与作用 农民专业合作社创建的原则、 农民专业合作社创建的原则、条件与程序 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模式与管理
第一节
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概要
国际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概述 新中国成立初期农业合作组织的发展 中国新型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
据有关资料介绍,在日本, 据有关资料介绍,在日本,市场销售的农产品绝 大部分是由农民合作组织——农协提供,其中米 农协提供, 大部分是由农民合作组织 农协提供 面占95% 水果占80% 家禽占80% 畜产品占51% 95%, 80%, 80%, 51%; 面占95%,水果占80%,家禽占80%,畜产品占51%; 农协提供了绝大多数的农业生产资料, 农协提供了绝大多数的农业生产资料,其中肥料 92%,饲料为40% 农机为47% 农药为70% 40%, 47%, 70%。 为92%,饲料为40%,农机为47%,农药为70%。日 本几乎全部、美国和法国80%以上、德国70% 80%以上 70%以上 本几乎全部、美国和法国80%以上、德国70%以上 农业生产者加入了以供销为主的各类农业合作社。 农业生产者加入了以供销为主的各类农业合作社。 美国1/3农产品、法国2/3谷物和猪肉、荷兰90% 美国1/3农产品、法国2/3谷物和猪肉、荷兰90% 1/3农产品 2/3谷物和猪肉 牛奶、丹麦90% 90%左右猪肉和牛奶都是通过合作社 牛奶、丹麦90%左右猪肉和牛奶都是通过合作社 销售的。 销售的。 印度通过牛奶合作社在全国范围建立了牛奶的收 购和分配系统。瑞士、 购和分配系统。瑞士、新加坡等国的消费合作社 也已发展成为遍布全国的合作社连锁超级市场。 也已发展成为遍布全国的合作社连锁超级市场。
罗奇代尔合作社所确立的办社准则后来被国际 合作社联盟定名为“罗奇代尔原则” 合作社联盟定名为“罗奇代尔原则” 。罗奇代 尔合作社的成功, 尔合作社的成功,带动了英国上百个合作社的 创立,这些合作社又进一步联合起来, 创立,这些合作社又进一步联合起来,在英格 兰和苏格兰组织起了庞大的合作社批发体系。 兰和苏格兰组织起了庞大的合作社批发体系。 受其影响, 受其影响,以消费合作社为主体的合作运动在 西欧和北美各国迅速开展起来。 西欧和北美各国迅速开展起来。 1857年 英国出版发行了《罗奇代尔合作社史》 1857年,英国出版发行了《罗奇代尔合作社史》 1895年 国际合作社联盟(ICA)成立, 1895年,国际合作社联盟(ICA)成立,将罗奇 代尔原则列入联盟章程, 代尔原则列入联盟章程,作为国际合作联盟成 员国的合作社组织共同遵循的原则。 员国的合作社组织共同遵循的原则。
20世纪初,印度、缅甸、 20世纪初,印度、缅甸、西班牙和日本也相继成 世纪初 立信用合作社。 20世纪30年代初 世纪30年代初, 立信用合作社。到20世纪30年代初,德国已建立 起信用合作社2万多个,法国有0.6万个, 0.6万个 起信用合作社2万多个,法国有0.6万个,日本有 1.2万个 万个。 1.2万个。 20世纪90年代 世纪90年代, 至20世纪90年代,参与国际合作社联盟的成员包 94个国家的225个全国性组织 个国家的225个全国性组织, 个国际性组织, 括94个国家的225个全国性组织,7个国际性组织, 拥有70万个合作社,共有8亿社员。 70万个合作社 拥有70万个合作社,共有8亿社员。 社会主义体制的出现及变革对合作社的历史和作 用也带来了很大变化。 用也带来了很大变化。前苏联和东欧国家在城市 里利用合作社使私营商业过渡为国营商业, 里利用合作社使私营商业过渡为国营商业, 在农 村利用各种层次的合作社实现农业集体化。 村利用各种层次的合作社实现农业集体化。苏东 巨变后合作社的发展探索遇到困难。 巨变后合作社的发展探索遇到困难。
3.国际农村合作组织的3 3.国际农村合作组织的3种模式 国际农村合作组织的
专业性合作组织模式。以德国、法国为代表。 1)专业性合作组织模式。以德国、法国为代表。 其农村合作组织以专业合作社为主, 其农村合作组织以专业合作社为主, 特点是专业性 强, 大多以某项产品或特定农产品生产价值链的具 体环节的现实需要为内容而形成合作经济组织。 体环节的现实需要为内容而形成合作经济组织。前 者如牛奶合作社、小麦合作社, 后者如农机合作社、 者如牛奶合作社、小麦合作社, 后者如农机合作社、 销售合作社等。 销售合作社等。 为了形成规模优势、保障合作社利益, 为了形成规模优势、保障合作社利益,合作社之间 的联合或合作逐步增强, 的联合或合作逐步增强,并使这些国家逐步形成涉 及农业产、 信贷、 及农业产、供、销、信贷、保险和社会服务等各个 环节、相对比较完整的合作社体系。 环节、相对比较完整的合作社体系。 合作社除了由农户提交股金, 合作社除了由农户提交股金, 有的还吸收一部分政 府的财政补贴, 合作社与政府的关系比较密切, 府的财政补贴, 合作社与政府的关系比较密切, 是 连接农民与市场和政府的纽带和中间组织。 连接农民与市场和政府的纽带和中间组织。
3)跨区域合作组织模式。主要指在美国、加拿大、 跨区域合作组织模式。主要指在美国、加拿大、 巴西的大农场、大农业基础上形成的跨区域合作社。 巴西的大农场、大农业基础上形成的跨区域合作社。 这类合作社的主要特点是跨区域联合与协作, 这类合作社的主要特点是跨区域联合与协作, 以共 同销售为主, 逐渐控制种植、 同销售为主, 逐渐控制种植、养殖和加工服务的大 农业产业链。 农业产业链。 一般一个专业合作社只经营一种产品,从销售、 一般一个专业合作社只经营一种产品,从销售、运 储藏到对该产品的深度开发, 输、储藏到对该产品的深度开发, 尤其是进行初次 加工、深加工和品牌打造。 加工、深加工和品牌打造。 这些销售合作社规模较大,在牛奶、水果、 这些销售合作社规模较大,在牛奶、水果、蔬菜等 农业产业领域占有较大的市场份额, 农业产业领域占有较大的市场份额,拥有较多的国 内国际驰名品牌。 内国际驰名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