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纳税人的权利及其保护
我国纳税人的义务和权利
本 文 对 我 国纳 税 人 的 义 务 和 权 利 进 行 了 归 纳 概 括 使 纳 税 人 对 自 己
关键 词
“
纳税人
税务机 关
权利
义务
自古 有 之 国 家 征 税 公 民纳 税 已 是 天 经 地 义 之 事 税 收 发 展 到 当今 依法 治 国 的年 代 无 论 是 国家 征 税 还 是 纳 税 人 纳 税 都 必 须 依 照 国 家 税 收 法 律 法 规 的规 定 来 进 行 《中 华 人 民共 和 国 税 收 征管 法 》 第 1 条 规 定 为 了 加 强 税 收 征 管 保障 国 家 税 收收 入 保护 纳税 人的合法权 益 制 定本法 这表 明 我 国 税 收 在 立 法 原 则 上 肯 定 了 税 务 机 关与 纳 税 人 各 自 的 权 利 义 务 是 同等 重 要 的 体 现 了 我 国 税 收 制 度 的 公 正 和 平 等 这 对 于 国家 征 税 机 关 及 其 执 法 人 员 来 说 在 实 施 税 收 征 管 的 行 政 行 为 中 一方 面 要 维 护 国家 的利益 不受 侵 害 另一方 面 还 要保 护纳 税人 ; 的合法 权 益 不 受侵犯 对 广 大 的纳税 人 来 讲 一 方 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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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 有 关 部 门和 单 位 应 当 支 持 协 助 税 务 机关 依法执行 职务 ; 2 按 照 规 定 向 税 务机 关 申报 办 理 税 务 登 记 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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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 或 注 销 税 务 登 记 和 使 用 税 务 登 记 证件 以 及 办 理 验 证 或者 换 证 手 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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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按 照 国 家 税 收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自觉 地 履 行 纳 税 义 务 另 一 方 面 也 有 权 享 有 税 收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各 税 收征 管法 》 项权 利 那 么 我 国现 行 的 《 及 其有关 法
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
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一、纳税人的权利1、享受国家税法规定的减税免税优待。
一般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根据国家经济政策,为支持和鼓励某些产业、产品和经营项目的发展,在税收法规规定的一定条件和范围内给予的扶持性减税、免税;另一种是纳税有特殊困难或遭受自然灾害,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申请给予的困难性减税、免税。
2、申请延期申报和延期缴纳税款的权利。
《征管法》规定纳税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和延期缴纳税款。
3、依法申请收回多缴的税款。
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依法允许在3年内申请退款;逾期税务机关不予受理。
4、认为税务机关具有行政行为不当,使纳税人的合法利益遭受损失的,纳税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赔偿。
5、纳税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对自己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及有关资料等保守秘密。
6、纳税人按规定不负有代收、代扣、代缴义务的,有权依法拒绝税务机关要求其执行代收、代扣、代缴税款义务。
7、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有申请复议和向法院起诉及要求听证的权利。
8、纳税人有权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各种不法行为进行揭露、检举的控告;有权检举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9、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纳税人的义务1、依照税法规定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注销税务登记,并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不得转借、涂改、损毁、买卖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
2、纳税人必须按规定设置帐簿,个体工商户确实不能设置帐簿的,需报经税务机关批准。
3、纳税人必须按税法的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资料。
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办理的,需报经税务机关批准。
4、纳税人必须按照税法规定的纳税期限缴纳税款。
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批准,可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5、纳税人要按照税收法律与行政法规的规定保管和使用发票。
论我国税收征管法中纳税人权利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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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的 , 当 依法承 担赔偿 责任 。赔 偿请 求权 赋予 了纳税人 在遭 受侵 应 害 时获得 一定 的补偿 , 使其合 法权益 得到 应有 的保护 。 ( ) 收征管 法 中纳 税人 程序性 权利 主要包 括 : 2税 1陈述 与 申辩权 。新 《 收征 管法》 . 税 第八 条第 四款规 定 : 纳税 人、 扣缴 义 务人对税 务机 关所 作 出的决定 , 享有 陈述权 、 申辩权 。 该 权 利 是对税 务机 关滥用行 政处 罚权 的有力 的制约 ,是纳税 人在 税 务行政 处 罚当 中所 享有 的基本 权利 。 2控 告检举权 。新 《 收征 管法》 . 税 在第 八条第 五款 明确了如 下 规 定 : 税人 、 纳 扣缴义 务人有 权控 告、 检举税 务机 关、 税务 人员 的违 法 违纪行 为。这就 有效 实现 了纳税人 权利 的 自救 能力 。 3申请 行政 复议权 与提起 行政 诉讼权 。新 《 . 税收 征管法》 明确 了纳税 人 申请 行政 复议和提 起诉 讼 的权利 ,以保 障纳税人 的合 法 权利。 ( ) 二 现行 税收 征管法对 纳税 人权 利保护 的不足 现行 税收 征管法 已实 施八年 多 , 随着 社会 主义 市场经 济的 建 立 与完善 , 经济 的高速 、 康发展 , 济全球化 的趋势 的 明显化 , 健 经 税 收 征管法 对纳税 人权 利保护 的不足 之处 日益 体现 出来 , 文主要 本 分 析 以下 几个权 利保 护的不 足 : 1知情 权 。在税 收征管 法中虽 然规 定了纳税 人享 有相 应的 知 . 情权 , 但在 如何确 保这些 知情权 的实现 没有法 律和制 度性 的约束 知情 权 的 内容 不够全 面 , 以满足 纳税 人对 更 多税 收信 息 了解 的 难 要求 。纳 税人 的知情权 仪 限于知 悉的权 利 , 乏请求 权 。 缺 2保 密权 。我 国立法 上对纳 税人 秘密权 保护 客体 的规定 是 : . ” 税收 征管法 第八 条所称 为纳税人 、 扣缴 义务人保 密 的情 况 , 是指纳 税人 、 扣缴 义 务人的商 业秘密 及个人 隐私 。纳税 人、 扣缴 义 务人 的 税 收 违法行 为 不属于保 密范 围 。” 人隐私 属于 名誉权 , 个 而商 业秘 密一 般 归属于财 产权 ,两者性质 不 同。 因此 有必 要对税 收秘 密 的 范 围作 出进 一步 界定 。 国 《 收征 管法》 可 以公开 的税收 秘密 我 税 对 的对 象未作 出规 定 , 不利于在 执行 中对纳 税人 的税 收秘 密提供 这 明确 的保护 。 3 . 陈述 申辩权 。 对纳 税人提 出的陈述 申辩意 见, 在税 务机 关答 复的时 限、 形式方面 尚没有统一 的规定 , 这一方面 有待进一步 改善 。 三、 善税收 征管法 中纳税 人权 利保护 完 ( 一)增 加纳税 人诚 实推 定权 。在税 收征 管法 中应确立 ” 实 诚 推 定权 ” 即纳税人 有权利 被认 为诚 实地履 行 了其 纳税 义务 , , 除非 有 足够 的证据 证 明其存在 违法 行为 。 ( 完 善纳税 人权利 保护机 制 。 收征 管法应 当进一 步 明确 二) 税 各 项权 利 的内容 , 纳税人 实现其 权利 的程序 、 权利 保护 的主体 、 税 务 机关 的义务 及其 未保护 纳税人 权利 而应 当承担 的法律 责任 。 ( ) 消对纳税 人复 议 申请 权 限制 。 收征 管法第 八十八 条 三 取 税 规 定 , 纳 税人 、 当” 扣缴义 务人 、 税担保 人 同税 务机 关在纳 税上 发 纳 生 争议 时 , 须先依 照税 务机关 的纳税 决定缴 纳或解 缴税 款及 滞 必 纳 金或者 提供 相应 的担保 , 然后 可 以依法 申请行政 复议” 。只要税 务 机关认 定相 对人 欠税 , 么相对 人 不缴清税 款或 不提供 相应 的 那 担 保 , 申请 复议 的救济权 便不 能实现 。在税 收征 管工 作中 , 其 由于 这 一 限制 性条件 的实施 对纳税 人权 利的救济 造成 了极大 的负面 影 响。 因此为 了保护 纳税 人的权 利 , 必要取 消复议 申请权 的 限制
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权利与义务举例
1. 引言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基本原则之一,它既体现了国家对纳税人的保护,也体现了纳税人对社会的责任。
在本文中,我们将深入探讨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并通过举例来展现其具体表现。
2. 纳税人的权利作为纳税人,我们拥有一系列的权利,这些权利旨在保障我们的合法利益,确保税收的公平和合理性。
纳税人有知情权,即有权了解自己应纳税的对象、标准、税率和征收管理办法。
纳税人有申诉权,能够向税务机关申诉应纳税款的计算和征收方式。
纳税人还有参与权,有权参与税收政策的制定和税收管理的改革。
这些权利的赋予,使纳税人在税收过程中拥有更多的话语权和保障,有利于建立和谐的税收征管关系。
3. 纳税人的义务除了权利之外,纳税人还应当承担相应的义务。
纳税人的基本义务是按时足额地缴纳税款,遵守税法,如实申报个人或单位的应纳税收所得,配合税务机关的税收检查,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等。
纳税人还应当遵守税收规定,不得有逃税行为,不得使用虚假的税务发票、凭证等。
这些义务的履行,有助于维护国家税收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4. 举例分析为了更加具体地展现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我们可以以个人所得税为例进行分析。
在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过程中,纳税人有权了解自己的纳税义务和权利,有权向税务机关申诉自己对应纳税的标准和税率是否合理。
纳税人也应当按时足额地缴纳个人所得税,并如实申报自己的收入情况,以便税务机关进行合理的检查和评估。
一旦发现纳税人有逃税行为,税务机关也有权对其进行追缴和处罚。
通过这一例子,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在实际税收征管中的样貌。
5. 个人观点在我的个人看来,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的,只有在权利和义务的平衡下,税收征管才能够更加公平和有效地进行。
我认为政府和纳税人应当共同努力,形成良好的税收征管关系,共同维护税收的公平和正义。
6. 总结通过本文的探讨,我们对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有了更加深入和全面的了解。
论我国纳税人权利与保障
我国长久以来 的税 收宣 传、 相 关法 律法 规甚至 税收 实 践中, 都过于强调纳 税人应 尽的义 务, 而 忽略了 纳税 人应 享 有的权利, 我国纳税 人权利 及保障 体系明 显不健 全, 严重损 害了我国加入 FG@ 后进 一步 加大对 外开 放形象, 削 弱了 我 国对外国或本国资本在华投资的吸引力, 将导致我国在日 益 激烈的国际 竞争 中处 于不 利地 位。因 此, 为 适应 我国 加 入 FG@ 后 日益激烈的 国际 竞争 需要 以及 提高 社会 主义 民主、 健全法制、 构造和 谐税收的 需要, 我国必 须构 建科学 的纳 税 人权利及其保障体系, 重塑 纳税人 权利意 识, 保 护纳 税人 合 法权益, 充分调动纳 税人参 与社会 主义经 济建设 的主 动性、 积极性和创造性, 全面提升我国的综合竞争力。本文拟就纳 税人权利及其保障问题作些初步探讨。 一 纳税人权利的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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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 !""# $ "% $ &! [作者简介] 肖琳琅 (&’% ! $ ) , 女, 湖南衡阳 人, 衡阳电广宽带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会计师。
纳税人权利及其法律保护
浅谈纳税人权利及其法律保护摘要:随着对纳税人权益保护的重视,纳税人权益保护在税收法制建设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并已成为我国构建和完善现代税制的重要问题。
因此,如何保护纳税人的权益具有重大而现实的意义。
本文从分析纳税人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入手,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完善与强化纳税人权益法律保护的具体措施和建议。
关键词:纳税人权利;法律;问题;对策中图分类号:df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118(2012)04-0099-01一、我国纳税人权益法律保护存在的问题(一)征纳双方缺乏纳税人权益保护观念目前我国征纳双方重纳税义务,轻纳税人权益的现象很突出,在意识上均缺乏权益保护意识。
1、纳税人知道自己负有纳税义务的多,享有权益的少。
有的纳税人虽然知道自己的权益,却不知道如何主张权益;有的纳税人认为保护自身权益就是与税务机关过不去,“胳膊拧不过大腿”,主动放弃权益的保护;2、有些税务机关、税务干部不知也不愿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部分税务干部在执法中处处以国家管理者身份出现,只要求纳税人履行义务,不知道去保护纳税人权益或知之甚少。
(二)现行税收立法对纳税人权益保护不足1、我国宪法在纳税人权益保护方面没有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我国宪法只在56条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没有明确税收法律主义原则;2、现有的纳税人权益规定过粗,缺乏程序性规定,可操作性差。
目前,除申请复议权、诉讼权有相应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复议、诉讼的条件、程序等做出具体、明确规定外,纳税人的其它权利基本上只有实体性规定,没有程序性规定。
(三)对纳税人权益的司法保护不足1、缺乏专门的税收司法审判机构。
目前我国没有独立的税收司法组织,缺少独立、专业的税收司法审判机构。
由于税务案件较少,各级法院甚至连专门的税务法庭都没有,同时,我国专业的税收司法审判人才也严重缺乏,严重制约着税收司法对纳税人权益的有效保护;2、税收司法权过小。
我国纳税人权利保护的现状及其完善对策
纳税 的权 利 、 个人 隐私和商 业秘密得 的 国 家 都 向 纳 税 人 提 供 完 成 纳税 申报 制政 府开 支 范 围和提 高 政 府机 关 效
法 到 保 护 的 权 利 、 得 礼 貌 与 周 到 服 务 表 的 方 法 、 收 减 免 制 度 的 利 用 方 法 率 。 国 则成 立 了 中小 企 业 管 理 中心 。 获 税
知 悉权 、 隐私权 、 定最 低 限额 纳税 税 金 的 用 途 ; 存 在 对 纳 税 人 更 有 利 法 当
2 健 全 纳税 人服 务 体 系 。 国 外 除 、
权、 收减免 申请权 、 税 公正对 待权 、 赔 的 税 收 制 度 及 税 收 规 定 可供 选 择 时 , 了广泛运用现代技术方便纳税 人履行 偿救济权 。有的认为纳税人还应 享有 OE D 成 员 国 中 有 1 C 6个 国 家 规 定 税 纳 税 义 务 外 ,还 建 立 健 全 纳 税 人 服 务
改 限制 税 容进 行 了深入探讨 , 并提 出了各 自的 提供 情报 的权利 , 国采取 了相 应的 的努 力 目标 有 七 项 : 革 税 制 、 各 见 解 。有 的 将 其 归 纳 为 知 情 权 、 理 制度 。 如 : OE D 成 员 国 中 , 有 额 、 合 例 在 C 所 简化手续 、 约财政 、 节 拒绝浪费、 限
的权利 、 申请复查 和诉讼 的权 利、 委托 以及 税 收 制 度 如 何 发 挥 作 用 等 ; 员 中心的职责是 :帮助小型企业管理账 成
进 保 他 人 代 理 纳 税 事 宜 的 权 利 。 有 的 将 其 国 中约 半 数 国家 编 写 了面 向学 校 的 特 目 , 行 税 收 指导 , 证 申报 纳 税 的 真 宣 归 纳 为 人 身 自 由权 、 人格 尊 严 权 、 息 殊 教 材 , 向纳 税 人 简 明 扼 要 地 阐 明 实 性 和 准 确 性 , 传税 收政 策法 规 。 信 并
我国纳税人权利保护问题研究的开题报告
我国纳税人权利保护问题研究的开题报告一、选题背景纳税是公民和企业的法定义务,也是国家得以运转的基础。
而纳税的过程中,纳税人的权利也应得到充分的保护。
但是,在我国现行的税收制度下,纳税人的权利保护还存在一些问题,如税收政策不明确、执法不规范、纳税人申诉难等。
因此,对我国纳税人权利保护问题进行研究,有助于找出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更好地保障纳税人的权利。
二、研究目的本研究的目的是探讨我国纳税人的权利保护问题,明确纳税人权利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具体操作规程,提出提高纳税人权利保护的策略和具体措施,促进我国税收制度的发展和完善。
三、研究内容1. 纳税人权利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分析:主要是针对我国现行的税收法律法规,分析其中对纳税人权利保护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同时,也需要了解我国纳税人权利保护法律法规的演变过程。
2. 纳税人权利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探讨我国纳税人权利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如税收政策不明确、执法不规范、纳税人申诉难等,同时也要找出问题的原因。
3. 提高纳税人权利保护的策略和具体措施:根据问题分析的结果,提出针对性的措施,包括改善税收管理,完善税收执法机制,加强纳税人权利保护意识等。
四、研究方法本研究采用文献研究法和问卷调查法相结合的方法。
文献研究法主要是对相关的法律法规、文献资料、案例进行深入分析,了解我国纳税人权利保护的现状。
问卷调查法则是通过问卷的形式,对纳税人的认知程度和对纳税人权利保护意识进行调查,了解纳税人对纳税人权利保护的看法。
五、研究预期结果通过本研究,我们预期可以得出以下结果:1.明确我国纳税人权利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具体操作规程。
2.发现我国纳税人权利保护存在的问题,并找出问题的根源。
3.提出提高纳税人权利保护的策略和具体措施,推动我国税收制度的发展和完善。
4.增强纳税人的权利保护意识,提高纳税人的自我保护能力。
六、论文结构本研究的论文结构如下:第一章绪论1.1 研究背景1.2 研究目的1.3 研究意义1.4 研究方法1.5 研究预期结果第二章纳税人权利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分析2.1 我国税收法律法规概述2.2 纳税人权利保护的法律法规规定2.3 我国纳税人权利保护法律法规演变过程第三章纳税人权利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3.1 税收政策不明确3.2 执法不规范3.3 纳税人申诉难3.4 其他问题第四章提高纳税人权利保护的策略和具体措施4.1 完善税收管理4.2 改进税收执法机制4.3 加强纳税人权利保护意识4.4 其他具体措施第五章结论5.1 主要研究结论5.2 局限性分析5.3 研究的启示五、参考文献六、附录。
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
纳税人的权利纳税人的权利是指纳税人在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时,由法律确认、保障与尊重的权利和利益,以及当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纳税人所应获得的救助与补偿权利。
我国现行税法规定,纳税人以及扣缴义务人(以下统称纳税人)的权利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税收知情权纳税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享有被告知与自身纳税义务有关信息的权利。
纳税人的知情权主要包括:(1)税收政策知情权。
(2)涉税程序知情权。
(3)应纳税额核定知情权。
(4)救济方法知情权。
二、保密权纳税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对其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保密。
包括纳税人的储蓄存款、账号、个人财产状况、婚姻状况等个人隐私,符合现行法律规定的做法、经营管理方式、生产经营、金融、财务状况等商业秘密。
只要纳税人不愿公开的信息,同时又不是违法行为,税务机关就应该尊重纳税人的这项权利,履行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的义务。
纳税人的税收违法行为不属于保密范围。
三、依法申请税收优惠权纳税人依法享有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的权利,即纳税人有权根据税收法律规定及自己的实际情况向税务机关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权利。
但必须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申请、审批。
行使享受税收优惠权的申请人,必须是纳税义务人,不能是代扣代缴义务人。
纳税人同时符合同一税种两个或两个以上优惠条件的,只能选择其中一个享受,不能重复享受。
四、陈述与申辩权纳税人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陈述权是指纳税人对税务机关做出的决定所享有的陈述自己意见的权利,申辩权是纳税人认为税务机关对自己所为在定性或适用法律上不够准确,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反驳、辩解的权利。
如果纳税人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的行为合法,税务机关就无权对其实行行政处罚,即使纳税人的陈述或申辩不充分合理,税务机关也应当解释其行政处罚行为的原因,并将纳税人的陈述内容和申辩理由记录在案,以便在行政复议或司法审查过程中能有所依据。
论我国纳税人权利的司法保障
设置专门的机构负责 审立 与普通法 院分立的行政法院专 门处理税务 案件 ,加拿大 同
样设立了独立的税务法 院全权处理 税收行政 案件。2、受案范 围 的广泛 性。许多国家采取不 同的方式允许纳税人不 满国家或地 方政府 、公共部 门的用税行为提起诉讼 ,且建立了纳税人诉讼制度 。如美 国各州均承认 私人可以对地方政府 或 国家的任何 违法 支出税款 的行 为提起 纳税 人诉 讼 ,日本同样 允许纳税人 以选举人资格或法律上无利害关 系之资格对地 方政府或者国家 的违 法行为提起诉 讼。3、审判程 序的多样性 。国外救 济纳税人 的审判程序多种多样 ,通常情况是 以涉案数额 的大小 决定程序 的适用。如加 拿大根据争议标 的设置正常程序与非 正常程序 ,非正常程 序一般 处理 1 2 , o o o加元 以下的案 件。 为节约 纳税人 的 申诉 时 间和 费 用 ,大多数国家对小额案件设置小案审判程序和一 审终 审制 。 与域外发 达国家 的具体做法相 比较 ,我国司法权对纳税人 权利 的保 障存在 的问题 主要表现在司法审查的范围有 限 ,审理税务 案件 的法官专 业性不足 ,审判程序复杂而且缺少多样性三个方 面。 我国纳税人权利司法保障的现状及 不足 ( 一) 司法审查的 范围有限 税 务诉讼受案范 围的大 小 ,即税 务行政 执 法权受 到 司法审查 的范
一
济机制 ,才能使纳税人的权 利得到最终 的保 障。借鉴域外先进 宪政 国家 通过司法权保障纳税 人权利 的经验 ,结合我 国的具体 国情 ,我 国可以从
如下几个方面完善我国纳税人权利 的司法保 障。 ( 一 )税务诉讼程序 中引入调解 、简易程序 域外先进宪政国家在税务诉讼程 序的建构上采取 的基 本做 法是针对 不 同税收诉讼案件差异巨大的特点 , 分别适用复杂 的或 简单的程序 ,以 降低纳税人的诉讼成本。在我国 , 我们不仅可 以在税务诉讼 中引入小额 税务案件的简易程序 ,而且可以吸收有着深厚文化 、制度 背景 的调解程 序 ,具体而言 : 首先 ,可 以规定调解程序是税务诉讼 的必经程序 。税 收是 一项不断 重复 的活动 ,税收执法主体和纳税人之 间会维持一种长期的 “ 合作”关 系,不断的争讼势必影响两者的关 系,进而影响到 国家税 收工作。而将 调解程序作为税务司法程序必经的程序 ,不仅节约 司法成 本 ,而且有利 于维持税收执法主体和纳税 人之间的良好关 系,当然 ,调锯 必须建立在 双方 自愿和合法的基础上 ,不能有任何 的强迫 。 其次 ,规定小额的税务诉讼案件 可以参照适用简易程 序。简易程序 是在遵循正 当程序的基础上 ,省略部分程序事项 的程序 。国外 先进经验 和我 国刑事 、民事 司法审判 实践证 明 ,简易 程序 能及 时有效 地解 决 纠 纷 ,节约司法成本 ,保障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因此 ,可 以在 《 行政诉讼 法》 原有的程序中 ,针对 事实清楚 、争议不大 的小额税务纠纷 ,增设简 易程序 ,该简易程序 的规则 ,可 以参 照 民事诉 讼简 易程 序的规 定 ,当 然,简易程序 的适用须征得诉讼双方的同意。 ( 二 ) 扩 大 税 务诉 讼 的 受 案 范 围 税务诉讼 的受案范围决定 了司法机关 对税务执 法行为 的审查范 围 , 司法机关作为保障纳税人权利的最后一道屏 障,只有赋予 其全方位 的审 查权力 ,才能有效制约税收执法权 ,全面保 障纳税人 的权利。我国应从 如下几个方面来扩大税务诉讼的受案范围 : 首先 ,应 当将税务执法机关的抽象行政行为纳入税 收诉讼 的受案范 围。我 国的 《 行政诉讼法》一直将行政机关的抽象行政行为 ,排除在行 政诉讼 的受案范 围之外 ,这种做 法不仅受 到了法学 理论界 的强烈质疑 , 在实践 中也成为导致我国司法权力难以制约行政权 力的根本原 因。税务 行政机关 ,为 了执行法定职责 ,必须享有 一定的立法权 ,税务执法机关 的抽象行政行为 即是行使 其立法 权的结 果 ,不将 其纳 入 司法 审查 的范 围 ,意味着为纳税人提供的司法救济只能治标不 能治本。因此 ,为 了强 化司法权对税务行政权的制约和对纳税人权利 的保 障,必 须将税务执法 机关 的抽象行政行为纳入税务诉讼的受案范围。 其次 ,应建立纳税人诉讼制度。我国 目 前 的行政诉讼 ,将纳税人诉 讼的原告 的资格 ,局限在 “ 与诉讼有 直接 的利害关系” 之内 ,使纳税人
我国纳税人权利保护问题浅析
我国纳税人权利保护问题浅析作者:肖莹张添文来源:《山西农经》2016年第05期摘要:未来三十年应该是我国政治民主发展与纳税人权利彰显的三十年。
在此情形下,我国纳税人权利保护以及以保护纳税人权利的依法治税都存在着相应的问题。
国家与政府要全面做到依法治税,不仅要完善依法治税机制,更要很好的了解我国纳税人权利保护的现状与其问题。
本文将探讨我国纳税人权利保护存在的问题以及提出相关优化措施。
关键词:纳税人;权利;保护1纳税人权利保护的现状权利与权力的均衡是一直以来我国民主化的主题,也是我国法治化的必然要求。
纳税人不仅有依法纳税的义务,更有相应的权利;征税机关有征税权力,但这权力必须依靠法律来实现。
而在我国现实生活中,纳税人在履行自身纳税义务时,往往不能清楚的了解自身的纳税权利;然而征税机关却往往有着超越自身权力的行为。
在世界税法发展的二十几年来,各国税法发展的趋势大都是迈向人权化与文明化,尤其重视坚持纳税人权利保护基础上的利益衡平原则和培育征纳双方关系的和谐我国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门强调了“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在这当中,我们可以解读到,纳税人不再是依法治税的被动的一方,而是权利的主体和归属的一方。
而依法治税新常态之新,不止是上文所提及从“治民之法”到“治权之法”的转变,也是“权力本位”到“权利本位”的转变。
而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的精神,国家税务总局在2015年2月27日提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税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的总体要求即是:从税收工作实际出发,严格依法行政,坚持依法决策、规范执行、严密监督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化、规范化、信息化一体建设,以约束权力、保护权利为重点,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创新体制机制,改进方式方法,最大限度便利纳税人、最大限度规范税务人,加强税法遵从和税收共治,推进税收法治化,促进税收现代化。
《意见》的第七条更是单独提到关于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的问题;强调健全权力制约机制,推进监督检查常态化。
论纳税人的权利及其法律保护
论纳税人的权利及其法律保护作者:窦钶凯来源:《智富时代》2018年第01期【摘要】纳税人的权利与商业市场基本交易法则有相同之处也有不同之处,其中纳税人更多的是和国家进行某种契约共识,属于国家公共利益范畴之内:国家是唯一的卖方,纳税人需要义务先行,纳税人的权利具体需要通过国家税务机关来执行。
尽管社会各界以及民众对纳税人的权利保护意识增强,但是与纳税人权利保护较为发达的国家相比,仍然存在立法体系不完善、执法行为不规范、司法保护不充足三个方面的不足,本文主要从社会公众利益理念出发,如何保护好纳税人权利,最根本的措施还是让税收法律确实代表着人民的意愿,并以此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执法程序,建设税务法庭,将税收抽象行政行为也纳入到司法审查的范围。
【关键词】纳税人的权利;纳税人权利特点;法律保护我国纳税人意义上主要是指纳税义务人,受到“国家主义”、“集体主义”传统思维的影响,纳税人的权力很少提到。
随着我国的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尤其是十八大之后,国民对纳税人的权利意识明显增强,相关法律保护的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和加强。
一、关于纳税人权利的论述(一)纳税人权利内容分析自从商品社会的萌芽以来,纳税成为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的一项必备社会主体活动,通过社会契约理论,国家部门收取税收进行机构运转和推动社会发展。
我国纳税人的权利主要有十四项,正如商业社会买卖行为一样,可以大致分为三类:一类是基本商业性权利,因为纳税人出钱了,就可以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对国家部门的税收用途有知情权和监督权,自身权利受到侵害后,可以申请补偿或者救济;一类是人情协商权利,正如其他买卖商品交易一样,纳税人暂时遇到困难,只要不漏税和逃税,可以允许适当延长缴税期限;一类是打击违法行为,纳税领域也有一些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虚假允许行为,国家相关部门对此展开严格的打击行动,以便维护社会秩序。
纳税人的权利又不同于社会买卖行为的一点在于更多的是具有社会公众利益属性,没有一个人可以享受不纳税的特权。
我国纳税人权利保障机制的完善
我国纳税人权利保障机制的完善摘要:税收是一国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在我国税收制度更是源远流长。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在税收方面暴露出来的问题也越来越明显,特别是在立法层级、权利义务对等性等方面尤为不足。
本文旨在探讨我国税收方面存在的相关问题及其完善措施。
关键词:税收;立法;权利;义务;完善一、纳税人权利的概念按照蒋成华的观点,“纳税人权利就是指纳税人在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时,法律对其依法可以作为或不作为一定行为,以及要求他人作为或不作为一定行为的许可与保障,包括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应当获得的救助与补偿。
”二、我国纳税人权利保护的现状2001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中,明确规定了纳税主体的限额纳税权、税负从轻权、诚实推定权、获取信息权、接受服务权、秘密信息权、赔偿救济权等权利,从立法的层面上保障了纳税人的基本权利。
义务方面,也规定了依法纳税、接受管理、接受稽查、提供信息等义务。
可以说,是我国税收征管方面立法的一大进步,在一定程度上,进一步规范了我国的税收征管状况。
但是,它也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一些问题。
三、我国纳税人权利保护中存在的问题1.立法层级过低,不能有效保护纳税人的权利《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仅在其中的第56条笼统规定“公民有纳税的义务”,过于模糊,而且也没有提到纳税人的权利问题。
其他关于纳税人权利的各种规定,散见于各种法律、法规、文件中,层级不一,其中,又以行政法规为主,而根据我国《立法法》的有关规定,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属于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的范围,对部分事项可授权国务院先行制定行政法规。
而目前来看,我国关于税收这一领域的立法,大部分还是由国务院以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的方式颁布,立法层级过低,而且使行政机关集立法执法权于一身,没有相应的制约,不利于对纳税人权利的保护。
2.实体法规定内容过于宽泛,不容易实际执行我国的《税收征管法》虽然规定了纳税人应该享有的权利,但具体的做法,法律其实并没有给出明确的规定,导致这些权利往往流于表面,以至于很多纳税人不知道自己所享有的权利,或者即使知道权利本身也不知道应该如何享有。
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Heartache? Heartache? Heart tired? Heart is dead? Do you want me to tell you? All of these have beenexperienced when I like you, okay.(页眉可删)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纳税人的权利:包括知悉权、要求保密权、申请减税权、申请免税权、申请退税权、陈述、申辩权、复议和诉讼权、请求国家赔偿权等。
纳税人的义务:包括按时缴纳或解缴税款的义务;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义务;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的义务等。
依法纳税,是每个中国公民应尽的义务。
税收能够确保国家的长治久安,以及公共基础设施的完善,为公民提供更好的生活环境。
作为纳税人,不仅需要承担义务,也是拥有权力的。
那么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呢?下面欢迎大家阅读!一、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纳税人享有下列权利和义务:(1)纳税人的权利。
包括知悉权、要求保密权、申请减税权、申请免税权、申请退税权、陈述、申辩权、复议和诉讼权、请求国家赔偿权、控告、检举权、请求回避权、举报权、申请延期申报权、取得代扣、代收手续费权、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权、索取完税凭证权、索取收据或清单权、拒绝检查权、委托税务代理权。
(2)纳税人的义务。
包括按时缴纳或解缴税款的义务;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义务;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的义务;依法设置账簿、进行核算并保管账簿和有关资料的义务;备案财务会计制度或办法、会计核算软件的义务;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的义务;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的义务;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义务;延期申报必须预缴税款的义务;不得拒绝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依法计价核算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的义务;结清税款或提供担保的义务;欠税人应当向抵押权人、质权人说明欠税情况的义务;继续纳税和承担连带责任的义务;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信息的义务;接受税务检查的义务;发生纳税争议先缴纳税款或提供担保的义务。
浅议中国的纳税人权利(1)
浅议中国的纳税人权利(1)【摘要】当一篇篇惊天的关于腐败的报道让人触目惊心,当看病,教育,住房成为压在人民头上的新“三座大山”,纳税人不禁疑惑国家税收如何支出,纳税人权利何在。
本文在中国纳税人权利现状的基础上探讨了纳税人权利的理论基础,着重论述了纳税人的财政支出知情权、监督权和税收反哺权。
【关键词】权利现状背景理论基础内容意义【正文】一、中国纳税人权利之现状无论是在北京、上海、深圳还是其他小些的城市,总能碰到各种各样的乞讨者,他们或者躺在天桥上,或者跟着你求你给几个子儿,于是你心理就范嘀咕我每个月都纳税,应该让政府去解决你们的问题,我们没有义务再救济你们。
当然此处我所指是那些真正的生活无着落不得不以乞讨为存活者,那些把乞讨作为职业的自不在此列。
也许尽管你非法律界人士,但很明显你已经感觉到你对自己所缴纳的税收到底由政府用往何处等等之类的问题存有疑问。
《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和新浪新闻中心联合调查显示:83.4%的人感觉作为纳税人“亏”,只履行义务没行使权利;39.0%的纳税人很焦虑,表示很想行使监督权利,但不知道怎么办;12.3%的受访者对纳税人的权益比较了解,其余87.7%的人则处于“完全不知道”和“知道一点点”的状态;80%的人从来没行使过纳税人的任何一项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只规定了公民的纳税义务,而没有任何涉及保障纳税人权利的条款。
如果非要在中国现有的法律法规中寻找有关纳税人权利的规定,则《税收征管法》在2004年修改之后表现出了对纳税人权利的有限保障。
《税收征管法》第8 条及第31条中有如下关于纳税人权利的规定:1、税收信息知情权。
纳税人有了解与纳税有关的相关信息的权利。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
”2、陈述申辩及投诉权。
纳税人针对其不利的指控,根据事实和法律有权利向征税机关进行陈述或反驳、辩解及投诉。
3、保密权。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
税法中的纳税人权利保护
税法中的纳税人权利保护税收是维持国家运转的重要资金来源之一,纳税人是税收的直接来源,所以税法中的纳税人权利保护至关重要。
纳税人权利保护的核心是平衡国家税收和纳税人权益之间的关系,合理保护纳税人的权益,同时确保国家税收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税法制定了一系列规定和措施,以保障纳税人的权益。
首先,税法规定了纳税人的基本权利。
作为纳税人,有权享受经济活动自由和平等的待遇。
税法中规定的基本权利包括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保密权和申诉权。
纳税人有权享受公平合理的税收政策和税务服务,享受纳税便利和公正执法的权利。
同时,税法还对税务机关在纳税人税务管理过程中的权力行使进行了限制,确保纳税人的合法利益得到保护。
其次,税法保障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税法规定,纳税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纳税,但也规定了纳税人的权益保护措施。
纳税人有权要求税收政策的公平透明,享受纳税优惠政策和减免措施的权利。
税法还规定了税收征收的程序和要求,确保纳税人在税收征收过程中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例如,税务机关在进行税务检查时,必须依法取得合法证据,不能随意侵犯纳税人的隐私权。
这些措施保障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税收征收的公平性和合法性。
再次,税法保护了纳税人的隐私权和商业秘密。
税法规定了税务机关对纳税人信息的保密义务,禁止泄露纳税人的税务信息和商业秘密。
税务机关必须确保纳税人的个人信息安全,并不能在未经纳税人同意的情况下向他人透露。
纳税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保护个人信息的安全,确保个人隐私不被侵犯。
这样的规定保障了纳税人对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的保护权益,加强了税法中纳税人权利保护的力度。
最后,税法规定了纳税人的申诉权。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决定不满意时,有权提出申诉,并要求进行复议或者诉讼。
税法中明确规定了纳税人的申诉程序和要求,确保纳税人有机会申诉和维护自己的权益。
纳税人可以通过申诉程序,向税务机关提出异议并争取合理解释和调整。
这样的规定有助于解决纳税人与税务机关之间的争议,维护纳税人的权益不受侵犯。
试论中国纳税人权利的法律保护
权利 主要包括人 身权 和财产权 , 刑罚是 国家剥夺公 民人身权 的主要方式 , 收则 是 国家剥夺公 民财产权 的方式 , 税 从这个 角度看 , 保护纳税人 权利是个宪法 问题 , 但是 中国宪法作 为 保 障公 民权利 的根本大法 , 其第 5 明文规定 了公 民有依 6条
法纳税 的义务 , 但是却没有提及纳税人的权利。( ) 2 现行立法 对纳税人权利 的规定缺乏可操作性 。比如说在 《 税收征收管
二、 中国纳 税人 权利 的保护 现状
( )了纳税人对于纳税情 况的保密权 , 但是却没有规定这种权利 的救济方式 , 即当税务机关侵犯 了 纳税 人的保密权 , 如何承担责任。( ) 3 缺少一部税 收基本法。
现有税收法律 法规层级低 , 立法不 规范 , 存在不少 法律 冲突 或空 白之处。据不完全统计 , 新税制改革前 , 中国全部的税 在
税收 司法机关 , 目前中国涉税案件 的审理 主要由各级人 民法 院的行政庭负责 。由于缺乏精通税法 的专 门法律 审判人 才 , 大多数法官通常都不具备专 门的税收法律知识 , 司法审判往 往是 以税务机关 的意见为准 , 实质 上相当于 由税务机关对 这 自己的行为审判 , 既有损 于法 院的独立 性 , 重要 的是难 以 最 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利 。( ) 2 中国公 民关 于税收的司法监督
( ) 二 存在的问题 1 . 纳税人权利 的立法保障仍不完善 。 1现行宪法未明确 () 规定公 民在税 收征 收过程 中所享有 的权利㈨ 。公 民的宪法性
乎强调纳税人权 利并非仅限 于在税 收法律关 系 中所体 现的 权利, 而是具有非常丰 富的 内涵 , 即从狭义上讲 纳税人 权利
是 指在税收法律关 系中所享有 的权 利 , 如知情权 、 例 纳税 情 况保 密权 、 监督权等 , 义上讲 纳税人权利则还 应该包 括纳 广 税人在宪法上 的权利 , 例如生存权 、 平等权 、 选举 权和被选举 权等等 。
试论我国纳税人权利保护的有效途径
是以私权制约和监督公权 的有效 实践 。 纳税 应 、 向衔 接 的活 动 过程 , 横 涉及 到税 务 登 记 、 人有资格就税款 的征收 、 减免和使用 以及不 税 款 征 收 、 查 取 证 、 查 证 据 、 法 决 定 、 调 核 依
公平税制 向法 院提起 的行政 诉讼是现代行 依法执行等程序 。目前我国的税务行政执法 借助群众的力量去发现问题 , 揭露问题 , 这既
受权 利 的思 维定 式 ,从基 本 不相 信 纳税 人到 起 到监督 的作 用 。 于此 , 税机 关应 公 开办 基 征
黑龙 江 王莹
法律 框架 。
“ 规模速度型” 的管理 目标 向“ 质量效率型” 的 处 罚 、 议和 意 见 , 时 、 期 、 栏 目公开 , 建 定 定 定 管理 目标转变 ,从税务职业道德要求 向依法 使全社会都能及时 了解 , 及时反馈 、 披露和反
税 务行 政要 求 转变 , 度地 税 收执 法 。 行税 映纳税人合法要求 。要妥善处理信息公开与 适 执 法 要有 理 胜, 礼节 , 要过 头 。 有 不
( ) 范执 法 行为 二 规
( ) i 进一步完善税法 的立法工作 . 提高
税法 的法律 层 次 。 二、 寻求 有 效的 司法保 护
追究违法征税行 为的法律责任 , 体现了 强制性约束 , 同时也体现 了对纳税 人权利的 保障。 四、 强化监督保护
( ) 税 务公 开 一 强化
纳税人权利的保护,已经越来越受到经济发 税务律师 ,满 足纳税人正 当的司法服 务需 权力与责任相统一 以及对权力行使 的法律 达国家的重视。从我 国情况来看 , 尽管新《 税 求 。 收征管法》扩大 了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内
通过监督来 保护纳税人权利 , 纳税人必
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
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个人所得税是指针对个人所得征收的税款。
作为一种重要的财政收入,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与管理涉及到广大纳税人的权益保护。
为了确保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我国法律法规对此进行了明确规定。
本文将从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权益保护的法律制度、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措施以及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权益保护的问题与对策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权益保护的法律制度我国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权益保护的法律制度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文件。
《个人所得税法》是我国最基本的个人所得税法律规范,其中包含了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征收、纳税义务等方面的规定,明确了纳税人的权益和义务。
《税务管理法》则对税务机关的职责、权力以及纳税人的权益保护进行了具体规定。
二、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措施1. 监督执法机关的设立与职责明确《税务管理法》规定了税务机关的组织结构、职责和权限。
各级税务机关负责监督和管理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与管理工作,并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对纳税人进行监督检查。
纳税人在征收管理过程中,可以向税务机关提起投诉或申请复议,并依法享受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
2. 纳税人权益保护机制的建立《税务管理法》规定了税务机关应当建立完善的投诉举报制度,对纳税人的投诉进行受理并及时处理。
同时,税务机关还应当加强对纳税人的宣传教育,提高纳税人的税法意识,确保纳税人知情权和参与权。
3. 法律援助机构的设立与发展为了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我国设立了法律援助机构,为无力支付诉讼费用的纳税人提供法律援助。
纳税人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咨询和申请法律援助,应对个人所得税纳税过程中的权益纠纷。
三、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权益保护的问题与对策1. 对于个人纳税人权益的保护,仍存在一些问题,如信息不对等、征收程序不规范等。
相关部门应加强信息共享与沟通,确保信息对称。
2. 部分纳税人对个人所得税的了解不足,容易发生违法行为。
浅议完善我国纳税人权利保护法律制度
L ega l Sy st e m A n d So ci e t y2009.2(中)浅议完善我国纳税人权利保护法律制度王曼郭凯峰摘要本文首先阐述了纳税人权利的内涵,分析了我国纳税人权利保护法律制度的现状和不足,对完善我国纳税人权利保护的法律制度提出了具体建议。
关键词纳税人权利法律制度完善中图分类号:D9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9)02-053-01一、纳税人权利含义研究纳税人权利首先要明确税收法律关系的性质。
所谓税收法律关系,是指由税法所调整而形成的,在税收活动中各税收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发生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对于税收法律关系的性质,国内外学术界一直存在争论,主要存在两种观点。
传统税法主张税收权力关系说,随着法治社会的发展,权利本位的思想渗透,另一部分学者主张税收债务关系说。
二者的本质分歧在于前者强调国家地位优于纳税人;后者强调二者处于对等地位。
关于纳税人权利含义的表述较多。
目前已被普遍接受的是:从狭义的角度来看,纳税人权利就是指纳税人在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时,法律对其依法可以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以及要求他人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的许可与保障,包括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应当获得的救助与补偿。
从广义的角度考虑,纳税人权利是指纳税人依法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所享有的权益。
二、我国纳税人权利保护法律制度的现状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从古到今,无论是在理念上,还是在税收及相关管理制度上,一个显著的特征,就是缺乏对纳税人权利的充分保障。
主要表现为:1.在税收立法理念上,过分强调国家权力,轻视纳税人的权利。
由于我国没有税收基本法,在宪法中关于税收的条款只有一条,即第5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从法律条文上看该条规定了国家向纳税人征税有法律根据,但是更注重纳税人向国家纳税是一种义务。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效力,纳税人的权利不能在宪法中加以明确,就不能得到有效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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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纳税人的权利及其保护论我国纳税人的权利及其保护作者:启东市国…文章来源:投稿点击数:2236 更新时间:2007-8-16摘要:纳税人是税收法律关系的重要主体。
虽然近几年来,随着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等的颁布实施,依法治税、依法行政的推行,纳税人的权利保护问题引起了理论界、实际部门和广大纳税人的高度重视。
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目前我国对纳税人权利的保护做得还远远不够。
笔者试在分析纳税人权利的概念、性质的基础上,针对我国现行法律及实践中对纳税人权利保护的现状,结合实际,提出完善我国纳税人权利保护体制的建议。
关键词:纳税人纳税人权利权利保护纳税人是税收法律关系的重要主体。
虽然近几年来,随着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的颁布实施,依法治税、依法行政的推行,纳税人的权利保护问题引起了理论界、实际部门和广大纳税人的高度重视。
但是,与发达国家及地区相比,目前我国对纳税人权利的保护做的还远远不够。
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在正确认识纳税人权利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纳税人权利保护体制,以期使纳税人的合法权利得到有效地保护和行使,实现税收法治目标。
一、纳税人权利概述及其性质所谓纳税人权利,是指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纳税人在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时所应享有的受法律确认、保障与尊重的权力和利益,以及当纳税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纳税人所应获得的救助与补偿。
它兼具广泛性、法定性、强制性、平等性等特性,正确认识纳税人权利的性质,对新时期切实推进纳税人权利的保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二、我国纳税人权利保护之现状(一)现行法律对纳税人权利的保护在我国,对纳税人权利的法律保护主要由宪法、税收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等三部分构成,其明文规定和保护的纳税人权利各有侧重。
1、《宪法》侧重于对纳税人民主监督权的保护。
虽然宪法只明确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而未对纳税人的基本权利作出明确的规定,但在宪法中分别规定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国家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报告的审查和批准权。
”,这可以看作是纳税人间接行使的对税收支出的民主监督权的宪法上的权利。
2、《税收征管法》等税收法律法规侧重于对纳税人实体性权利的保护。
我国纳税人的基本权利最主要的体现是《税收征管法》。
2001年4月修订的新《税收征管法》把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和为纳税人服务提高到非常重要的地位。
其中直接涉及到保护纳税人权益和为纳税人服务的条款近30个。
如为了保障纳税人的知情权,增加了“税务机关应当广泛宣传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普及纳税知识,无偿地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服务。
”这是我国首次在法律上规定税务机关宣传税法的义务。
3、《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侧重于对纳税人程序性权利的保护。
明确了公民享有的回避权、程序抵抗权等程序性权利。
但这些权利属于一般化的权利,即不是因为纳税人特有的身份而享有的,而是因为纳税人作为一个公民在行政法律关系中所享有的权利。
(二)目前纳税人权利保护体制中存在的缺陷尽管我国的税制改革正在逐步深化与完善,税法体制也正逐步充实,现行法律法规对纳税人权利已有了一个较为系统的规定,但与许多发达国家及地区相比,目前我国对纳税人权利的保护尚处于初级阶段,仍存在不少问题亟待解决。
1、现行法律法规对纳税人权利保护的欠缺。
如我国《宪法》中只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而没有将纳税人的权利作为一项法定权利加以明确规定。
在已制定的税收法律法规中,目前只有《税收征收管理法》对纳税人权利作了一些零散规定且不够完整,如未明文规定纳税人应享有的诚实纳税推定权、公正对待权等。
2、税收立法方面的不足。
(1)税收基本法的空缺。
“法”是依法保护纳税人权利的基础和前提,但现今尚缺乏一个起统帅作用,居主导地位的综合性、基础性法律。
(2)违背了“谁立法谁解释”的立法原则。
我国现行实体税法规定过于简单,税收实践难于具体操作。
而由行政部门制定税收规章或者实施细则并负责解释的做法,实质上又违背了“谁立法谁解释”的立法原则。
(3)忽略了“社会主义税收用之于民”的立法思想。
广大纳税人对缴纳的税款如何使用,使用的合理性、使用的效果等知之甚少。
(4)颠覆了“纳税人诚实可信”的立法前提。
立法时往往强调如何管理的多,而规定权利内容的少,不利于树立和形成纳税人自觉诚信纳税的观念。
(5)税收立法程序排斥了广大纳税人意愿。
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立法过程中,很少征求广大纳税人意见,在某种程度上并未能真实反映广大纳税人的意志。
3、纳税人权利行使能力的弱化。
纳税人权利的行使缺乏程序性规定。
目前,除申请复议权、诉讼权都有相应法律、法规、规章对复议、诉讼的条件、程序等作出具体、明确规定外,纳税人的其他权利基本上只有实体性规定,没有程序性的规定,比如,征管法规定纳税人享有延期申报权,但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条件、时间、税务机关不予核准或不予答复的法律后果等等均未有相应的规定。
4、税收制度缺乏相对的公正性。
(1)我国以流转税为主的税收结构与发达国家以财富基数越大、征收比例越高的分级累进所得税为主的税收结构相比,缺少可以克服由于市场经济的短视、机遇的不同和占有公共资源的差异所造成的分配不公,调节贫富并合理负担的功能。
(2)我国尚未实行高额遗产税和馈赠税,从而达到抑制不劳而获和矫正不公的目的。
凡此种种,表明我国现行税收制度缺乏相对的公正性。
5、纳税人身份的遮蔽。
(1)对公民纳税主观意志的漠视遮蔽了其纳税人的身份。
对农民的征税,也多半仍像处在“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时代,抱着臣民纳贡的心态纳税。
(2)高积累、低工资制遮蔽了城市居民对自己纳税人身份的认知。
(3)我国现行的流转税制遮蔽了消费者的真正纳税人身份。
商品的价值中,消费者才是税收的真正买单者,才是隐性的真正纳税人。
6、纳税人权利意识的淡薄。
由于受几千年“重权力、轻权利”的封建文化传统以及建国后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国家本位观念所形成的“国家需要”说。
在一定程度上也造成了人们对法治观念的淡薄或模糊,对权利不重视,难以形成对法律的共识与认同。
反映在税收领域或税收法律关系中,一方面纳税人对自身权利表现出一种模糊认识,不知怎样去或该不该去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纳税人权利得不到社会认可、重视和维护,制约了纳税人权利的发展和实现。
三、对完善我国纳税人权利保护体制的建议纳税人的权利能否得到应有的保护和有效的实现,不仅事关纳税人的根本利益,而且事关税法的严肃性、纳税人纳税意识的提高及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进程。
通过上述对我国纳税人权利保护现状的分析,笔者认为,为进一步完善我国纳税人权利保护体制,保障纳税人权利的有效行使,建议:1、强化法治观念,树立权利本位意识。
(1)重构课税理论,建立“公共需要说”。
“国家需要说”在客观上不利于调动广大纳税人自觉纳税的积极性,导致纳税人权利义务严重失衡。
鉴此,笔者认为,将“国家需要说”作为征税的理论依据是不合时宜的。
税收属于公共财政之范畴,从公共财政的角度来看待税收问题,这就使得税收的强制性和无偿性不是绝对的,从而得出税收是为纳税人根本利益服务的结论,因此将征税的理论依据界定为“公共需要说”比较妥当。
(2)正确定位纳税人权利义务,树立权利本位意识。
片面强调“应尽义务”,会使纳税人觉得只有付出而无回报,只能强化民众对纳税的逆反心理。
在市场意识日益深入的今天,应该纠正“纳税人义务主体观”,使纳税人权利义务重新归位,树立健全和成熟的权利本位意识,形成人们对法律的共识与认同。
(3)矫正“纳税人义务宣传”的片面性,注重对纳税人权利的宣传。
宣传纳税人权利,可以使纳税人增强纳税意识,了解税收的意义和作用,树立为自己纳税的正确的纳税观,建议设立纳税人权益日(周),加强对纳税人权益的宣传和保护。
2、提高税法立法位价,健全税收法律体系。
面对我国税收法律体系一直存在着体系不健全、法律级次低、纳税人权利规定分散、现行各单项法律、法规、条例间关系不顺等问题,制定一部在整个税收法律关系中居于主导地位的能够统领、指导各单行税法的《税收基本法》,将纳税人的权利法典化、系统化已是刻不容缓之事。
制定《税收基本法》,对纳税人的权利作出集中、统一的规定,有利于将现行较零散的各单行税法统一于它之下,同时为各单行税法提供科学与充分的立法依据,实现税法体系的系统化、规范化;有利于纳税人直接充分行使其权利;更有利于唤起大家对纳税人的一种权利意识,进而增强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自觉性。
此外,还应对一些行之有效、比较成熟的税收行政法规,按立法程序上升为法律。
3、完善税收立法,扩充纳税人权利规定。
(1)加大纳税人在税法创制过程中的参与度。
保障纳税人参与税收立法和税收政策的制定权,让纳税人参与立法讨论,在法律创制过程中广泛征求纳税人的意见,杜绝税法解释的随意性,纠正目前一些不符合立法精神的解释。
(2)扩充完善纳税人权利立法。
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宪法修正案专门规定纳税人的宪法权利,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实现纳税人的宪法权利与宪法义务的平等一致,为纳税人的权利保障立法提供宪法依据。
进一步扩充完善纳税人权利,包括纳税人对税款使用的咨询权、监督权等体现“税款用之于民”方面的权利和在程序上保障纳税人实现各项权利的程序性权利等,满足纳税人对征纳程序公正的渴望、对自身合法权益保护的需求、对权力行使理性化的期待,从而增强纳税人为维护自身权利而斗争的自主性。
4、加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和执法水平。
各级税务机关应确立管理就是服务的理念,不断改进作风,切实转变工作态度和工作方式,将为纳税人服务的理念扎根于观念中,贯穿于税收工作的全过程。
(1)加强对税收征管机构及其征管人员行为的规制。
严格依法行政,严格根据税法规定行使征税权,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建立纳税人权利告知制度,依法保障纳税人的知情权、救济权等应有之权利;加强执法监督,在行使执法权时,既要监督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又要充分尊重和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利,加强对权力运行过程的监控,加大对执法过错、管理失职和不作为等行为的追究力度。
(2)建立以纳税人为核心的税务管理机构。
完善服务制度,拓宽报务渠道,努力构建文明、高效、优质、便捷、诚信的税收服务体系,为纳税人权利的实现提供根本保障。
规范服务方式和标准,实行公开办税、全程透明,在普遍化的基础上,加大为纳税人提供个性化服务的力度和水平,使纳税人从纳税机关提供的公共服务中切实感受到作为纳税人具有的权利和地位。
严厉查处和惩治偷逃骗税等违法行为,这是对遵章守法纳税人的最好服务,是创造公平公正税收秩序、维护纳税人权利的根本保证。
5、完善中介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