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城市综合管理日常考核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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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城市综合管理日常考核暂行办法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布部门】南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2.10.16
【实施日期】2012.10.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南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城市综合管理日常考核暂行办法
委属各相关单位:
根据《南昌市城市综合管理工作考核奖惩暂行办法》的精神,为切实加强城市综合管理工作,强化城市综合管理的监督检查,通过以考核奖惩为抓手,推动建立城市精细化、长效化、规范化管理机制,激励委属各单位增强责任意识、提高管理水平、改善城市环境,努力实现城市面貌“永新永亮”,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实现城市长效管理为目标,通过考核奖惩,进一步健全我委城市综合管理机制,全面打造整洁有序、优雅舒适的城市环境。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实施考核,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确保考核结果具有公信力。
2.坚持分类考核和差异考核的原则。按照管理职能的不同,将被考核对象进行分组,采取相应的考核方式,实施分类考核;根据《南昌市城市管理标准》所划分的严控区、控制区及一般区,按市制定的考核标准,实施差异考核。
3.坚持同职同责和同责同考的原则。同一城市综合管理问题涉及相关责任单位的,一并纳入考核。
二、考核机构:
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沈杰
副组长:张春禄、李云锋、刘琪珏、殷小林、刘建潮、李跃华、吴斌、王立团、胡军锋、詹成龙、胡文海、陈宗龙、曾享庭
成员:樊志刚、蒋建军、涂建华、李美如、边江、张连波、郑原望、方宝玲、蔡鸿鹄、吴红经、舒秉辉、辛平文、涂宇峰以及委精细化(考核)办公室、设施处、督查考核处、规建执法处、市政综合执法处、市容管理处、环境卫生管理处、固体废弃物管理处、户外广告管理处、财务审计处、监察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陈宗龙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刘凯、姜辉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设在委精细化办,更名为精细化(考核)办,负责开展日常具体工作。
精细化(考核)办公室具体职责为:根据市城市管理考核办法,负责制定与委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