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理念到行动:日本建设循环型社会的主要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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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理念到行动:日本建设循环型社会的主要做法

1建立完备的循环经济立法体系并严格执行

日本为建立循环型社会搭建起目前世界上最先进的立法体系,这也保证了日本成为资源循环利用率最高的国家。其主要特点有4个方面:第一,在立法体系上有较强的规划性,采取了基本法统率综合法和专门法的模式。其法律体系分为三个层次:(1)基本法,即循环型社会形成推进基本法;(2)综合法,如废弃物处理法和资源有效利用促进法;(3)专门法,如容器包装再生利用法、家电再生利用法、建筑材料再生利用法、食品再生利用法、汽车再生利用法和绿色采购法等,做到了发展循环型社会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第二,立法中明确了国家、地方政府、企业、公众的责任和义务。特别是规定了企业和公众的“排放者责任”原则和“扩大生产者责任”原则,规范了官、产、民在建立循环型社会方面的社会行为。第三,赋予循环型社会形成推进基本计划一定的法律效力,强调循环基本计划以环境基本计划为基础制定,有关循环型社会形成的其他国家计划以循环基本计划为基础制定。使其起到了循环基本法与各个具体措施之间的桥梁作用,确保循环型社会各项措施的贯彻实施。第四,对利用、处置废旧资源的基本顺序法定化,明确了利用再生资源的优先顺序依次为:抑制废弃物的产生、再使用、再生利用、热回收和妥善处置。上述法定顺序对在物质生产、流通、消费过程中最大限度地降低污染负荷发挥了重要作用。

事实证明日本实现法定目标是可行的,不少废弃物的循环利用率已达到或超过法定目标。

2制定鼓励循环型社会发展的经济优惠政策

日本制定了一系列支持循环型社会发展的优惠政策,用经济手段来刺激和促进循环经济的快速持续发展。第一,建立生态工业园区补偿金制度,由环境省和经产省执行。环境省主

要资助生态工业园区的软硬件设施建设和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经产省主要资助硬件设施建设、与3R相关技术的研发及生态产品的研发等。国家对入园企业的补助经费占企业初步建设经费总额的1/2~1/3,地方政府也有一定补贴。以北九州生态工业园区为例,该园区目前已投资502亿日元,其中国家投入100亿日元,市政府投入58亿日元,其余为民间投入。第二,通过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建立循环经济生产系统。日本对废旧塑料制品类再生处理设备在使用年度内,除普遍退税外,还按取得价格的14%进行特别退税;对废纸脱墨、玻璃碎片杂物去除、空瓶洗净、铝再生制造等设备实行3年的退还固定资产税。第三,实行废旧物资商品化收费制度。日本在个别物品再生利用法中,规定了废弃者应当支付与旧家电、旧容器包装、旧汽车的收集、再商品化等有关费用。如家电再生利用法中明确规定了居民废弃一台家电应交的处理费,汽车再生利用法中要求汽车所有者负担再循环利用费用等。此外,日本还实行集体资源回收团体奖励金制度,对由市民组织团体回收家庭发生的废物发给相应的奖励金。

从总体上,日本政府为推动促进循环经济法的实施,2000 年以来每年都投入近14000亿日元(按2004年汇率折合约130亿美元,图2)的与《促进循环经济型社会基本法》有关的启动资金。预算资金经批准后直接拨给环境省、经产省、农林省和国土交通省等主要相关部门,并规定由环境省统筹负责跟踪调查,评估实施效果。据介绍此项预算开始要多一些,在达成社会共识,形成产业循环后,将视情况而减少。从目前的情况看,日本政府的这些措施已经对循环型社会的建设,对日本的经济和环境都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引发了新的商业机会和市场竞争。2000年仅物质循环(回收和再资源化事业)这一项产值就高达21兆日元,创造了57万个就业机会。

3通过建设一批生态工业园区发展静脉产业

以解决现实环境问题和有效利用资源为出发点,建立废弃物再生利用行业的生态工业园,发展静脉产业是日本建立循环型社会的重点领域和切入点,也是日本为发展循环型社会树立的典型示范。日本从1997年就在“零排放工业园”的基础上,开始规划和建设生态工业园区,并把它作为建设循环型社会的重要举措。据介绍,日本政府已先后批准建设23个生态工业园区。这些生态工业园区由环境省会同经济产业省根据废弃物产生种类和数量以及经济运送距离,综合考虑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和当地环境要求而批准设立。针对各类废弃物(如汽车、冰箱、彩电等)的拆解、回收和资源化的企业全部集中设立在园区内,从事无害化(如回收废旧冰箱中的氟里昂)、再利用(如将可重复使用的部件以新部件一半的价格出售)、资源化(如将废塑料、废玻璃造粒变成新的生产原料出售)、热回收(将无法回收和利用的物质集中焚烧发电以回收能量,并为安全填埋实现减量化)和集中安全填埋。拆解分类后的不同废弃物质(如废塑料、废玻璃、废木材等)在园区内的企业间互相交易,实现规模化处理并达到经济最小成本。事实证明,日本发展静脉产业型的生态工业园区,不仅成为解决环境问题的主要途径,而且成为当地新的经济增长点,受到了各地方政府的积极响应和大力支持。同时由于此项工作由环境省直接负责,确保了在环境安全前提下静脉产业的有序发展。

4通过绿色采购为环境友好型产品创造市场需求

日本2000年制定了《绿色采购法》,于2001年4月实施。该法规定了国家机关和地方政府等单位有优先采购环保友好型产品的义务,并取得了较好的实施效果。2003年政府复印纸等办公用纸、文具类和仪器类的绿色采购已占实际采购的95%以上,2004年政府所有的普通公用车都已改装成低公害车。其主要的措施是:(1)实行环保标识制度并建立完善的绿色采购信息网络;(2 )规定绿色采购商品品种及其评判标准,绿色采购商品品种数量由2001年101种扩展到2005年的201种,同时又确立了与公共事业相关的55个绿色采购商品;(3 )规定各国家机关公布年度绿色采购实际情况,并赋予环境大臣监督、督促各国

家机关采取措施,加强绿色采购的权力。

日本《绿色采购法》通过干预各级政府的采购行为,促使环境产业产品在政府采购中占据优先地位,并对公众的绿色消费起到良好的示范和导向作用。通过对环境友好型产品实施优先购买,为静脉产业的发展创造了巨大的市场需求,极大地调动了企业参与循环型社会建设、发展静脉产业的积极性,成为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重要立法。

5强化和明晰政府部门推进循环型社会的管理职能和职责

日本政府机构在2001年实行重大改革。在将20多个部门合并为6个部门的过程中,将环境厅升格为环境省。将原来多个部门负责的废弃物管理职责统一划归环境省(生活垃圾的管理和处置也在其中),由其废弃物再生利用对策部负责管理。

环境省在推进循环型社会中起着牵头作用。(1)负责制定促进创建循环型社会的基本计划,具体设定了资源生产率、资源循环利用率和废物最终处理量三项循环型社会考核指标,并确定了到2010年的目标值;(2)牵头制定了循环型社会形成推进基本法及容器包装再生利用法、食品再生利用法和绿色采购法等4个法律,特别是法律明确划定了环境省和经产省两大推进循环型社会主管部门的职责。

以生态工业园区为例,虽然两部门共同负责生态工业园区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对地方政府生态工业园区建设计划的审查和批准,并都有相应的补助经费,但由于部门职能明晰,责任分工明确,环境省负责废弃物的收集、合理处理和设施运行环境管理工作,经产省主要从有效利用资源、促进产业发展方面进行支持,两部门在共同推进循环型社会工作中建立了良好的分工合作机制。值得重视的是,由于环保部门管理职能的强化,在以地方政府为主体的生态工业园区建设中,地方环保部门承担着推进循环型社会的主要责任。据北九州市环保局介绍,该局环境经济部具体负责循环型社会建设工作,废物事业部和三个环境中心具体负责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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