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上海城市开发强度分区研究:实施评估、经验借鉴、策略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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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的20%。在过去数十年中,香港人口平均每十年增加100万。
3. 1.1总体发展模式 根据《香港2030:规划远景与策略》的预测,香港人口将从目前的
700万增长到2030年的840万。香港采取轨道交通导向的高强度发展模 式,以2%的新增建设用地就可以满足2030年的居住和产业用地需求。
《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中住宅发展密度的一般原则: 【1】 住宅发展密度配合基础设施容量、环境吸纳量所能负荷 的水平。 【2】 鼓励居民使用公共交通工具。较高密度发展尽可能建于 铁路车站及主要公共交通交汇处附近。 【3】 发展密度随着与铁路车站及公共交通交汇处的距离增加 而渐次下降。在主要交通走廊或铁路车站服务范围以 外,倘若有足够的接驳交通工具连接铁路车站及公共交 通交汇处,也进行较高密度的住宅发展。 【4】 必须周详考虑环境事宜,以确保环境目标。 【5】 避免城市形态单调乏味,考虑规划不同密度的住宅发 展。 【6】 位于环境易受破坏地区附近地点进行低密度住宅发展,
2、 实施评估
2. 1:上海现行开发强度分区管制体系 2. 1.1 原型:深圳经济特区开发强度分区模型 宏观层面策略:土地供求关系、环境价值判断、总体开发强度 中观层面策略:开发强度分区
基准模型(一般区域):交通区位、服务区位、环境区位 修正模型(特殊区域):生态、文化、美学、安全…… 微观层面策略:地块开发强度分配(土地用途、地块规模、交通条 件、城市设计等)




建筑密 <30% <30% <30% <25% <25% <25% 度
商 容积 <1.0 办 率? ? 一般高 <15
度? 米
<2.0
<25 米
<2.5
<40 米
<3.0 <4.0 <4.0
<60米 <80米 80米以 上
适宜层 3层以 3~5层 5~8层 16层以 20层以 20层以
数? 下
2.1.2 中心城区开发强度分区管制体系(基于统一模型)
用地性质
一级强 二级强 三级强 四级强 五级强

度Hale Waihona Puke Baidu



六级强 度
容积率 <0.8 <1.2 <1.6 <2.0 <2.5 <2.5
住 一般高 <12
宅度

<18 米
<30 米
<45米 <60米 60米以 上
适宜层 3层以 4~6层 6~8层 8~14层 12~18 18层以
2. 4.2新昌城 新昌城的容积率为3.7,五栋23~31层板式高层形成平行式布局,其
中西侧为三排,东侧为两排。 在容积率为3.7的情况下,地块自身日照可以满足大寒日2小时要
求。 对周边地块日照影响较大,只有当容积率在2.5及以下和北侧建筑高
度在18层左右的情况下,对于周边地块的日照影响才可能在可接受范围 内。
控规容积 率等于控 制值最高 值
控规容积 率高于控 制值
控规容积 率远高于 控制值
地块数量
25
15
32
50
40
百分比 (%)
15.4
9.3
19.8
30.8
24.7
2. 3 郊区城镇开发强度分区管制体系的实施评估 分析样本涉及17个案例的约500个新建地块
2. 3.1商办地块开发强度的实施评估
A 距离中心城区较近 规模大于40万人 平均容积率:1.72
D 距离中心城区较远 规模小于40万人 平均容积率为:1.19
嘉定新城社区:66.7% 的地块控规容积率超出 控制体系上限
嘉定南翔东部社区:
54.0%的地块控规容积率超出控制体系上限
青浦新城西区:与控制体系符合
临港新城中心区一期:13%的地块控规容积率超出控制体系上限
小结 在中心城区,商办地块开发强度的距离递减效应大于住宅地块;住
1.4
4
5
1.6
10
2. 4.3 中远两湾城三期E地块 中远两湾城的容积率为3.5,六栋27~32层板式高层形成平行式布
局。 在容积率为3.5的情况下,地块自身日照可以满足大寒日2小时要
求。 对周边地块日照影响较大,只有当容积率在2.5及以下和建筑高度在
22层左右的情况下,对于周边地块的日照影响才可能在可接受范围内。
乡郊地区
最高住用 地积比率
最高地 盘发展 比率
地点方面的准则
住宅发展密度 第1区
3.6倍
-
乡郊市镇的商业中心
住宅发展密度 第2区
2.1倍
乡郊市镇的商业中心以外的地
-
区,以及其他有中等容量运输 系统提供服务的重要乡镇发展
区。
乡郊市镇的商业中心外围的地
住宅发展密度 第3区
-
方,或其他乡郊发展区,或在 0.75倍 远离现有民居但设有足够基础
局,其中北侧和南侧两栋为南北向排布,东侧和西侧两栋为斜45度排 布,基地中央有一栋两层大卖场。
在容积率为4.5的情况下,地块自身日照可以满足大寒日2小时要 求,但东西两侧建筑是45度排布,采光质量受一定程度影响。
对周边地块的影响非常大,大寒日日照达不到1小时,只有当容积率 在2.5及以下和建筑高度在20层左右的情况下,对于周边地块的日照影 响才可能在可接受范围内。
主体建筑层 数
建成年代
瑞虹新城
虹口区
4.5 34~35全高层 2006年
新昌城
中远两湾城三期 E地块
黄浦区 普陀区
河滨围城
普陀区
3.7 23~31全高层 2006年
3.5 27~32全高层 2003年
2.6
12~34高层 +小高层
2004年
2. 4.1 瑞虹新城 瑞虹新城的容积率为4.5,四栋板式34~35层板式高层形成围合式布
24米 24米
Ⅱ级强度 基本强度 1.2~1.5 区 待定强度 <2.0
40米 60米
1.5~2.0 <3.0
40米 60米
Ⅲ级强度 基本强度 1.5~2.0

待定强度 <2.5
60米 60米
2.0~3.0 <4.0
60米 100米
2. 2 中心城区开发强度分区管制体系的实施评估 分析样本涉及25个编制单元的约500个新建地块 2. 2.1商办地块开发强度的实施评估
控规容积 率低于控 制值下限
控规容积 率位于控 制值区间
控规容积 率等于控 制值最高 值
控规容积 率高于控 制值
控规容积 率远高于 控制值
地块数量
50
64
57
36
16
百分比 (%)
22.4
28.7
25.6
16.1
7.2
2. 2.2住宅地块开发强度的实施评估
控规容积 率低于控 制值下限
控规容积 率位于控 制值区间
低密度Low Density
最高1.4 up to 1.4
独立式或联立式住宅(低密 度)
Landed Housing(Low Density)
由高度表示 (resultant from height)
毛容积率GPR
建筑层数控制 STOREY HEIGHT CONTROL 总体规划Master Plan 修订后 Revised
新市镇 最高住用地积比率
住宅发展密度第1区
现有地区 8~10倍
新发展区及综合发展区 6.5倍
8.0倍
住宅发展密度第2区
5.0倍
5.0倍
住宅发展密度第3区
3.0倍
3.0倍
住宅发展密度第4区
-
0.4倍
【3】乡郊地区的开发强度分区
乡郊地区密度分区的依据包括商业中心区位、以及公共交通服务水 平、基础设施服务水平等,划分为六类开发强度分区。



(注:标记?的内容位于原照片被遮盖处,此标记内容为制表时推测所得,仅供参考)
2. 1.3 郊区新城开发强度分区管制体系(基于各自规划)
住宅组团用地
商办用地
开发强度类别
容积率
主导建筑 高度
容积率
主导建筑 高度
Ⅰ级强度 基本强度 1.0~1.2 区 待定强度 <1.5
24米 24米
1.0~1.5 <2.0
根据第六次人口普查资料,2010年度,上海市的常住人口 规模达2302万人,比2000年增加628万人。其中,户籍人口为 1412万人,外来人口为890万人。
在城市建设用地供求关系日益紧张的严峻形势下,不仅要 求更为高效集约的土地使用方式,而且注重更为科学合理的开 发建设分区管制。因此,开发强度分区研究是我国特大城市规 划的一个重要议题。
设施,以及在景观方面有很大
限制的地点。
住宅发展密度 第4区
-
0.4倍
地点与乡郊住宅发展密度第3 区相同。但发展密度受基础设 施或景观方面的限制所规限。
住宅发展密度 第5区
-
0.2倍
取代地区内的临时构筑物,以 便改善地区内的环境。
住宅发展密度 第6区
3.0倍
-
在传统认可乡镇…(原照片此 处内容被遮挡)
宅地块控规容积率高于控制体系上限的比例【55.6%】明显高于商办 地块【23.3%】。
在郊区城镇,城镇规模对于商办地块开发强度的影响大于城镇区 位,城镇规模和区位对于住宅地块开发强度的影响基本相等;在区位 相同的情况下,住宅地块控规容积率高于控制体系上限的比例明显高 于商办地块。
2. 4 超高开发强度的建成案例分析 地区 容积率
3. 2 新加坡的开发强度分区管制 新加坡是一个国土陆域面积仅660平方公里的城市国家。1991年概
念规划预期未来【X年】人口规模将会达到400万人,2001年概念规划
的目标人口规模上升到550万人。总体规划将新加坡划分为五个规划区 域,再细分为55个分区。每个分区大致能容纳15万人口,并设置市镇 中心。
2. 4.4 河滨围城 河滨围城的容积率为2.6,12~34层,6栋小高层和2栋板式高层形成
平行式布局。 在容积率为2.6的情况下,地块自身日照可以满足大寒日2小时要
求。 对周边地块日照影响较小,如容积率上升到3.0以上和建筑高度16层
以上的情况下,则对周边地块的日照会有较大影响。
3. 经验借鉴
3. 1 香港的开发强度分区管制 香港陆域面积为1104平方公里,其中适合开发的土地仅占全港土地
以保护环境。
3. 1.2 香港住宅发展密度分区 【1】都会区的开发强度分区 在都会区内依据大容量公共交通设施覆盖服务水平划分为三类区
域。 住宅发展密度第1区,包括最高密度的住宅发展,适用于有大容量公
共交通系统服务的地区。 住宅发展密度第2区,包括中密度的住宅发展,这些地区虽然有大容
量公共交通系统服务,但却是算不上方便的地区。 住宅发展密度第3区,其住宅开发密度最低,适用于公共交通系统容
1、 研究背景:
近年来,上海各级政府已经审批的城市、新城、新市镇总 体规划汇总的规划建设范围约为3300平方公里,占上海市陆城 面积【6340平方公里】比例高达52%,也明显超过《全国土地 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下达的上海建设用地总 量。为此,上海市开展了“两规合一”工作,确定2020年上海 建设用地的总体控制规划为2600平方公里。其中,城镇建设用 地和工矿用地为2200平方公里,农村居民点用地为400平方公 里。
3. 2.1 总体发展模式 新加坡始终采取轨道交通导向的高强度发展模式。大部分住宅建筑
为10~13层,还有5~10%的4层建筑和5%的20~25层建筑。至今已经建 成23个新镇,80%以上的人口居住在新镇的组屋社区。各个新镇由大容 量快速交通线【MRT】与中心区连接。在部分居民较多的偏远新镇,还 建设了与MRT相连接的轻轨交通线【LRT】。
1:0.71 嘉定新城社区:30%
的地块控规容积率超出
2. 3.2 住宅地块开发强度的实施评估
A 距离中心城区较近 规模大于40万人 平均容积率:1.47
B 距离中心城区较远 规模大于40万人 平均容积率:1.25
1:0.89 1:0.95 1:0.94
1:0.88
C 距离中心城区较近 规模小于40万人 平均容积率:1.27
量极为有限或者城市设计、交通或环境方面受到特别限制的地区。 【2】新市镇的开发强度分区 新市镇的密度分区原则与都会区基本相同。在住宅发展密度第1区、
住宅发展密度第2区、住宅发展密度第3区的基础上,在受地形、环境等 制约的部分地区,设置了低强度开发的住宅发展密度第4区.
发展密度区
都会区 最高住用地积比率
B 距离中心城区较远 规模大于40万人 平均容积率:1.74
1:0.78 1:0.61
0.99:1
C 距离中心城区较近 规模小于40万人 平均容积率:1.50
D 距离中心城区较远 规模小于40万人 平均容积率为:1.06
控制体系上限 嘉定南翔东部社区:与控制体系基本符合 青浦新城西区:与控制体系基本符合 临港新城中心区一期:与控制体系基本符合
3. 2.2 住宅开发强度控制参数 开发强度DENSITY
毛容积率GPR
超高密度 Very-High Density
>2.8
高密度High Density
最高2.8 up to 2.8
中高密度Medium-High Density
最高2.1 up to 2.1
中密度Medium Density
最高1.6 up to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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