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办事指南(完整版)
白云区门诊部、诊所类别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
白云区门诊部、诊所类别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执业许可办事指南(2018年修订版)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在白云区开展医疗机构执业活动前的单位或个人申请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执业许可。
二、事项名称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执业许可。
三、审批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2016年12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三)《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8号);(四)《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五)《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5号);(六)卫生部关于修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有关内容的通知(卫医发〔2006〕432号)(七)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卫医发〔2008〕35号)(八)卫生部关于下发《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卫医发〔1994〕第30号)(九)卫生部关于印发《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卫医发〔2002〕103号)(十)卫生部关于印发《诊所基本标准》的通知(卫医政发〔2010〕5号)(十一)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卫医发〔1994〕27号)(十二)关于印发广东省眼科诊所等3个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粤卫办〔2013〕33号)(十三)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通知(粤卫规〔2017〕6号)四、审批事项(一)审批单位名称广州市白云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二)审批内容按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划分审批权限,在白云区辖区内不设床位的门诊部、诊所类别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执业许可。
中医诊所类别的医疗机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2016年12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2017)》及相关要求执行。
医疗机构设置流程
医疗机构设置流程医疗机构的设置流程主要涉及卫生审批和工商注册两个方面,下面将详细介绍这两个流程。
一、卫生审批流程1.准备工作:首先,准备一份详细的医疗机构建设方案,包括机构的规模、设备、人员配置、医疗服务内容等。
同时,需要进行经济可行性分析和环保评估,并确定医疗机构的建设地点。
2.卫生计划部门申请:向所在地的卫生计划部门递交申请书,并提交相关的资料,包括:机构建设方案、建筑设计图、医疗设备购置计划、人员招聘计划等。
3.相关部门评估:卫生计划部门将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估,这些专家将根据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规和标准,评估医疗机构的合规性和可行性。
4.审核意见反馈:卫生计划部门根据专家评估意见,向申请单位提供反馈意见,包括需要改进的地方和需要补充的材料。
5.提交补充材料:申请单位根据卫生计划部门的反馈意见,及时补充相关的材料,并按规定的时间重新提交给卫生计划部门。
6.审批批准:经过反复的补充材料和审核意见的沟通,卫生计划部门最终会审核医疗机构的建设方案,并做出审批批准的决定。
7.颁发许可证:卫生计划部门在审批批准后,将颁发医疗机构的许可证,表示该机构可以正式开始建设和运营。
二、工商注册流程1.名称核准:根据医疗机构的经营性质和定位,选择合适的机构名称,并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名称核准。
4.缴费:根据当地的费用标准,支付工商注册的相关费用,并保留缴费证明。
5.领取营业执照:完成材料审核和缴费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发放医疗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并在一定期限内领取。
6.注册登记:根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将营业执照登记注册到相关机构,如税务部门、社保部门等。
7.相关许可证和证件:根据医疗机构的经营范围和需要,申请相关的许可证和证件,如食品卫生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等。
医疗机构的设置流程主要包括卫生审批和工商注册两个方面。
卫生审批流程主要包括准备工作、卫生计划部门申请、相关部门评估、审核意见反馈、提交补充材料、审批批准和颁发许可证等步骤。
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模板】
(一)依法取得国家承认的医师资格,或经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
(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医师职称后从事5年以上同一专业临床工作;
(三)经市、州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卫生行政部门考试或考核取得合格证书。
第七条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权限的划分为:
(一)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500张床位以上的医院和300张床位以上专科医院,100张床位以上的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直属医院、医学院校附属医院,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直属的疗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专科疾病防治机构、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的设置布局;
(二)市、州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负责100-499张床位的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下同)、卫生院,不满300张床位的专科医院,除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设置许可以外的其他疗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专科疾病防治机构、急救站的设置布局;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权限的划分依照本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分别由省、市、州、县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卫生行政部门审批。
审批流程
受理点:办理地点:县政务中心卫生局窗口,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责任人:XXX、XXX;转外点:办理地点:县卫生局,办理时限:6个工作日,责任人:XXX、吕君;办结点、上报点、制证点、取件点:办理地点:县政务中心卫生局窗口,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责任人:XXX、XXX。办理时间:县政府规定工作时间。
审批对象
自然人、法人或社会团体
是否授权窗口
是
是否进驻中心
是
审批方式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流程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流程一、申请阶段2.提交申请:申请人提供完整的申请材料,向相关部门递交申请,并缴纳相关的申请费用。
二、初审阶段2.现场考察:相关部门对医疗机构的实地进行考察,了解其基本情况和设置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3.公示公告:初审通过的医疗机构需在规定的媒体上进行公示公告,公示内容包括医疗机构的基本情况、医疗技术人员的职称及从业情况等。
三、评审阶段1.组织评委会:相关部门组织评委会,由多个专家组成,对医疗机构的申请进行评审。
2.评审内容:评审主要包括医疗机构的规模、技术水平、人员配备等方面的评估,评委会根据评审标准对申请内容给出评分和意见。
3.综合评审:评委会根据各项评分和意见对申请进行综合评审,形成评审报告并提交给有关部门。
四、批准阶段1.分级审批:根据医疗机构的规模和设置类别的不同,审批部门可能会进行分级审批,由上级部门进行最终决策。
2.批准通知:审批部门向申请人发出批准通知,并告知医疗机构批准的条件和要求。
3.批准证书:审批部门向医疗机构发放批准证书,作为医疗机构开展业务的法律依据。
五、备案登记阶段1.申请备案:医疗机构在收到批准通知后,需向相关部门申请备案,并提交备案材料。
3.发放备案证书:审核通过后,相关部门向医疗机构发放备案证书,医疗机构正式开始运行。
六、监督检查阶段1.日常监督:相关部门对医疗机构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医疗机构的业务运行是否符合规定,并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2.定期检查:定期对医疗机构进行检查,包括医疗设备、人员资质、卫生条件等方面的检查。
3.不定期抽查:不定期对医疗机构进行随机抽查,以确保医疗机构的合规性和质量。
以上是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流程的一个简要介绍。
不同地区和国家对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流程可能有所不同,具体的流程还需根据当地相关法律法规及具体情况而定。
同时,医疗机构的审批流程也应考虑到简化程序、提高效率,以便更好地服务于患者的需求和医疗事业的发展。
医疗机构设审批流程图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流程图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流程图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流程图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执业许可流程图
医师执业注册许可流程图
护士执业注册许可流程图
乡村医生执业许可流程图
三类传染病菌(毒)使用单位审批
流程图
出入检疫传染病疫区检疫合格证明流程图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审批流程图
一次性告知清单:
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3、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实施平面布局图
4、卫生管理制度
5、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
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流程图
(14个工作日)
一次性内容告知清单:
1、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申请书;
2、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
3、水质检测报告单;
4、建设项目设计审查、竣工验收认可书。
放射诊疗许可证审批流程图
一次性告知清单:
1、射诊疗许可申请表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3.放射诊疗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4.放射诊疗设备清单。
医院审批工作程序
医院审批工作程序一、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二、受理范围个人和单位申请开办医院含专科医院.三、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程序个人和单位申请开办医院,按审批权限规定向市卫生局医政处或所在地区卫生局提交设置申请书.经初审提供材料真实完整的由市、区卫生局受理.受理后30日内根据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审核,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对予以批准的申请者,由市、区卫生局核发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其中由区卫生局审批的,应复制一份申报材料和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报备市卫生局医政处、中医类交中医处、基层卫生类交基妇处.市卫生局有权在按到备案报告30日内纠正或撤消区卫生局作出的不符合相应条件和程序的医疗机构设置批准书.对不予以批准的申请者,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并通知申请人.其中应报省卫生厅审批按规定程序审报.四、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应提交下列材料:1、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2、可行性分析报告;3、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注:可行性分析报告应包括申请单位名称、基本情况,申请人姓名、年龄、专业履历、身份证明;所在地周围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概况;所在地人群健康状况和疾病流行以及有关疾病患病率;所在地医疗机构分布情况及医疗服务需求分析;拟设医院名称、选址、功能、任务、服务半径;拟设医院的服务方式、时间、诊疗科目和床位;拟设医院的组织结构、人员、仪器、设备配备;拟设医院的污水、污物处理方案;拟设医院的通迅、供电、上下水道、消防设施情况;拟设医院与服务半径区域内其他医疗机构的关系和影响;资金来源、投资方式、投资总额、注册资本;拟设医院的投资预算;拟设医院五年内成本效益预测分析;申请设置单位或设置人的资信证明.选址报告应包括选址的依据;选址所在地的环境和公用设施情况;选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布局的关系;占地和建筑面积.附:医务人员的聘用意向书、原执业注册机构拟同意意见及相关资格证明.合法的房屋或用地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意向书及平面图.五、取得医疗机构设置批准书者,根据医疗机构医院准入标准进行筹建完成后,向市、区卫生局申请执业登记.六、市、区卫生局应自受理执业登记申请之日起45天内,对筹建情况进行审查和实地考察,对初审合格的机构,组织进行现场验收,对验收合格的由市、区卫生局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合格的,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并通知申请人.七、申请执业登记应提交下列材料:1、医疗机构筹建情况的自查报告;2、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3、医疗机构设置批准书;4、用房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5、科室布局建筑设计平面图;6、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7、医疗机构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8、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和各科室负责人的简历和有关证件,包括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 其他卫技工作人员名录及其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 执业医师已注册的需提交原注册机构所辖卫生行政部门同意的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未注册的提交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其中未注册的外地医师需提供对方卫生行政部门开具的未注册证明;已取得医师资格证后二年未注册的需提交培训并考核合格证明.执业护士未在厦门注册的需提供执业护士变更注册申请书,外省的还需经对方省卫生厅同意意见.其他医技人员已在其他医疗机构工作的需提供原机构同意意见.9、退休人员的原单位回执;10、消防、环保验收合格证明;11、仪器、设备清单;消毒供应室和放射科X光室的合格证明;12、个人合伙设置的医疗机构,还应提交合同书;股份制医疗机构还应提交组织章程.注:所提交的材料须用A4纸电脑打印按以上材料的顺序装订成册附封面、材料目录,一式一份.民营医院注册开办流程民营除了通常所说的私营医院外,还包括非国家控股的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医院、中外合资合作医院.民营医院的开办注册流程一般为:调研论证→设置申请→筹建→登记注册→执业.1、了解兴办医疗机构的基本政策、条例规定、基本程序.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办法对设置审批、机构名称、登记注册、执业、监督管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构思申办医院的基本思路:性质、类别、规模、地点、投资额度.了解当地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人口与医疗需求、医疗资源状况,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基本态度.进行拟设医疗机构的可行性论证.2、申请设置医疗机构,需提交:设置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选址报告及建筑设计平面图.申请设置单位人的资信证明,有的地方还规定,要提供环境保护、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获得县以上相应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后,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它手续.医疗机构的命名,必须符合有关的原则、规定.3、建筑装饰、设备购置、人员配备,规章制度,管理架构.4、登记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经过登记注册,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按核准的诊疗科目执业.5、医疗机构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所有制形式、服务对象、方式、诊疗科目、床位规模等,须按规定申请办理变更登记.需要提醒的是:具体在设置审批过程各地区对民营医院的限制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向当地卫生局或相关卫生、工商部门了解详细手续.设置医疗机构可行性研究报告一、申请单位名称:二、申请人:姓名、年龄、专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进修经历、身份证号三、选址情况位置、交通、人口、区域面积四、所在地区人群口腔健康状况和相关疾病患病率%.五、按目前现有医疗卫生资源是否满足当地群众对医疗服务的需求,为解决老百姓看病难问题,在此设置 .六、医疗机构名称: .选址地点:功能是以服务为主,从事科、科、等诊治工作.任务是以地区社会群众提供医疗服务、诊治及预防保健,为社会流动人口服务.服务半径:是为中心,向临近辐射.七、医疗机构的服务方式对社会群众以门诊为主的诊治工作,服务时间是24小时开展 .八、医疗机构的组织机构:包括门诊室、室、室等,人员人.九、本科室现有仪器设备如下:等.十、医疗机构服务半径区域内与其他医疗机构的主要卫生院个体诊所,本院将与周边医疗机构进行密切的业务联系和技术交流友好合作关系,公平竞争,共同为本地区群众健康服务,搞好本地区的社会医疗服务.十一、本院的污水处理排放达到标准要求,医疗废弃物送到 ,由公司将医疗废弃物收集进行特殊处理.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十二、本院的通讯通过电信部门的固定程控电话,手机进行对外联系,供电系统拟设专线供电.上下水道采用符合建筑标准要求的管道铺设,由自来水公司统一供水,消防设施达标.十三、资金来源:自筹资金投资.投资方式:个人投资,注册资金万元.十四、本院投资预算为万元,目前已完成投资万元,占预算的 %左右.十五、本院在五年内的成本效益预测分析,预计年门诊病人人,平均每人元,每年的业务收入可达万元左右,除成本外利润是可观的,有利于科室投入和发展方向,医院将为更多老百姓服务.医院规章制度为完善医疗机构的健全发展,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努力把本院建设成为我市标准式、高层次的 ,特立以下规章制度:1诊疗器械消毒及个人防护应遵循标准式预防的原则,所有诊疗器械必须达到“一人一用一消毒或灭菌“的要求.2认真做好器械消毒工作,每天要清洗、器械维护与保养,消毒或灭菌、贮存等工作程序.3要文明行医,礼貌待人,要学习白求恩同志对工作积极,有责任感,对病人关心热忱的精神.4合理收费,把治疗收费表挂在最明显处,让病人感到治疗满意,收费放心.5门诊室必须整齐清洁.做到不随地吐痰,吐痰请入桶……选址报告及建筑设计平面图设置人姓名:设置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具体选址:一、所选地址详细情况二、周边情况,公共设施三、周边卫生经营单位布局关系四、医疗机构占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可行性研究报告一、申请单位名称、基本情况以及申请人姓名、年龄、专业履历、身份证号码;1、申请人名称:注册地址:电话:2、法人代表:3、身份证号码:法人代表的基本情况:二、所在地区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概况;位于 ,是以为主、综合发展的区域性中心城市和交通枢纽,是 .全市辖县区,总面积万平方公里,总人口万人.城市简介,工业企业情况,等当地群众均有较高的年收入及较高的生活水平.三、所在地区人群健康状况和疾病流行及有关患病率;在党和政府的关怀和重视下,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工农业的高速发展,商贸兴旺,市场繁荣,社会发展,经济发达,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普遍得到了较大的提高,同时搞好了疾病的预防工作和卫生知识的普及,致使群众的健康水平也普遍有了较大提高.对严重危害群众健康的地方病,传染病,流行性疾病有的已基本消灭,有的已杜绝发生.但随着开放和经济的发展,外来人口的增加和人口流动量的加大,不可避免偶尔带来了传染性疾病.例:疾病的发生, 在近几年也时常有暴发倾向,但在当地卫生局的领导下,都能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有效地控制疾病的流行.在社会高速发展的今天,必然带来一系列的市场剧烈竟争,超负荷的工作,生活工作节奏的变化,人类生存环境的不断变化甚至是恶化,致使一些疾病的发病率呈上升趋势.例:疾病, 疾病, 疾病,特别是科疾病.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一方面使人们平均寿命的增长,呈现老龄化社会,带来的老年性疾病增多,另一方面也带来了人们对医疗和健康需求的提高和增强.四、所在地区医疗资源分布情况及医疗服务需求分析;目前,当地有三级甲等医院家,却无法满足于拥有将近万人口的市民.且在当地开展科的医院少之又少.无法满足市民就医的需求.当今随着改革开放,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科的需求量日益增大, 的科已远远不能满足市民的需求.我院开展科,能改善现在的看病难,就医难的问题.为市民多了一个看病就医的选择.五、拟设置医疗机构名称、选址、功能、任务及服务半径;拟设置医疗机构名称: .拟设置医疗机构地址: .拟设置医疗机构性质:民营、营利性功能:科医院是集医疗、预防、为一体的医院.开展以疾病宣传和治疗,包括门诊手术,以及时解除病人的痛苦.其宗旨是一流的医疗环境、一流的医疗设备、一流的医疗质量和一流的医疗服务.服务区域:立足于市,服务于城中区,以周边的居住人员,外来人员和流动人口为主要服务对象.六、服务方式时间诊疗科目服务方式:门诊服务时间:上午点-下午点,节假日照常门诊诊疗科目:1临床科室:科2辅助科室:科手术室、治疗室、观察室.七、组织机构、人员配备人员配备:诊所配备科主诊医师人,并聘用护士人,总人数人,以后根据业务情况再聘用相关专业人员.八、医疗仪器、设备配备医疗仪器配备:诊所根据临床需要,拟购置手术床及相应成套科器械、消毒柜、无影灯、紫外线消毒灯、高压蒸气灭菌、等相关常用器械.九、与其他医疗机构的关系和影响设置科诊所位于 ,其服务半径内尚无同类诊所或门诊部.该地区内居民和流动人员多,对健康的需求日益增长,而医疗机构的数量和规模有限,还不能很好地满足该地区人民群众对医疗的需求. 科诊所的设立,一方面可满足一部分患病群众的需求,另一方面对其他医疗机构也可起到一个很好的互补作用.拟设置的科诊所的定位和发展思路与服务区内其他医疗机构的关系大致可概括为:受益患者,不会造成恶性循环.优势互补,取长补短,互相促进,共同提高.改变行业垄断,消除行业不良作风有积极作用.对整体提高该地区的医疗质量和医疗服务水平有良好的推动作用.由于诊所规模小,影响也小,对市三甲医院不会构成冲击和影响.十、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1.对诊所的污水处理,强化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严格污水排放制度,消除污水公害.达到国家二级排放标准,然后排入市政排污系统.2.对诊所的污物主要有医疗垃圾,医用废弃物,一次性用品,敷料等,采取分类收集,分类处理的方法:1设置收集容器,容器做到加盖,消毒,封闭.2一次性用品采用毁型,消毒的方法,按卫生局规定集中收集处理.3生活垃圾经处理后,送到环卫部门统一指定的地方集中处理.4粪便处理,按标准施工,无害化处理排放.十一、通讯、供电、上下水道、消防设施情况通讯:采用有线电话及移动通讯,便于患者联系沟通.同时设置咨询电话.供电:向电力部门申请诊所用电,电力要满足临床医疗,设备和照明用电的需要,并留有余地的用量.必要时配备小型自发电设备以备使用.供水:向供水部门申请诊所用水,以满足诊所医疗用水的要求.消防:按医疗的要求设置,在诊所内设置手持式灭火器及楼层供水用消防栓.十二、资金来源、投资方式、投资总额、注册资金资本资金来源投资方式资金金额注册资金资金由多方合资,以现金方式投入,投资人民币万元整,注册资金万元整.十三、拟设医疗机构的投资预算诊所投资:一、前期投入:二、房屋装修万.设备投资1、手术床台万;2、消毒柜台万;3、台万;4、各种器械元.四、流动资金投如入万元,用于药品耗材的购买等.十四、拟设医疗机构五年内的成本效益预测分析诊所开设以后预测年门诊量人次,年业务总收入为万之间.诊疗人次及业务收入应逐年递增.每年的工资性支出,药品支出,设备更新支出,办公支出及第四年后的税收支出,总支出在年万.五年内收支保持平衡或略亏.事项名称:申请办理民营医院程序之设置审批办事人类别:本地人事项类别:行政许可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办理程序:申请条件:1、本地户口、身份证;2、主治医师以上职称;3、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工作五年以上;4、具有执业医师资格;5、申请人必须为非在职人员;6、年龄要求男70周岁以下,女65周岁以下提供材料:以下准备材料一式两份:1、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2、设置医疗机构可行性研究报告;3、选址报告和建筑平面图;4、申请单位或个人的资信证明;5、民营医疗机构须准备材料:设置单位法人、负责人的医师资格证书、执业证书、职称证、学历证书、身份证、离退休证、辞职或退职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个体诊所须准备:申请单位法人医师资格证、执业证书、职称证、身份证、离退休证、辞职退职证明;6、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法人、负责人的健康体检证明.办理时限:30天办理地天:卫生局业务科办理方式:提交材料后等待电话通知程序:1、申请单位或个人向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2、卫食药监局经审核讨论符合设置规划后,出具是否同意设置医疗机构的批复3、医政股根据批复意见电话通知申请人4、批复同意者接通知后到卫食药监局医政科领取设置申请表,并按照医政股告知事项填写相关表格,准备相关材料5、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可行性报告、注册资金、法人证明验资报告和审批报告、相关人员的执业职格注册情况、相关证明资料设备情况、场地平面图及布局、检测报告、执业范围、管理文件6、将申请材料报地区卫生局医政科,经审查材料合格后受理,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单位或个人补正,并告知补正内容。
北京市设置医疗机构审批办事指南
北京市设置医疗机构审批办事指南一、依据《行政许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暂行管理办法》、《香港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独资医院管理暂行办法》、《北京市医疗机构许可管理办法》等。
二、受理范围1.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香港和澳门服务提供者设置的医疗机构、通用名称为“中心”的医疗机构、医学检验所、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未明确标准的医疗机构、床位在100张以上的综合医院、床位在100张以上的专科医院、床位在100张以上的护理院、康复医院、疗养院等,由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初审后,报市卫生计生委审批。
2.中外合资、合作中医医疗机构、香港和澳门服务提供者设置的中医医疗机构、通用名称为“中心”的中医医疗机构、床位在100张以上的中医医疗机构(含中医综合性医院、中医专科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和民族医医院),由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初审后,报市中医管理局审批。
3.其他医疗机构,由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在核发《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的同时报市卫生计生委,其中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机构报市中医管理局。
三、提交材料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一式1份(样式见附件1)。
2.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以下内容):(1)申请单位名称、基本情况以及申请人姓名、年龄、专业履历、身份证号码;(2)所在地区的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概况;(3)所在地区人群健康状况和疾病流行以及有关疾病患病率;(4)所在地区医疗资源分布情况以及医疗服务需求分析;(5)拟设医疗机构的名称、选址、功能、任务、服务半径;(6)拟设医疗机构的服务方式、时间、诊疗科目和床位编制;(7)拟设医疗机构的组织结构、人员配备;(8)拟设医疗机构的仪器、设备配备;(9)拟设医疗机构与服务半径区域内其他医疗机构的关系和影响;(10)拟设医疗机构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11)拟设医疗机构的通讯、供电、上下水道、消防设施情况;(12)资金来源、投资方式、投资总额、注册资金(资本);(13)拟设医疗机构的投资预算;(14)拟设医疗机构五年内的成本效益预测分析。
广州黄埔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广州市黄埔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医疗机构行政事项办事指南二〇一七年十二月目录一、办事指南1.1.设置医疗机构1.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1.3.变更床位(建筑面积不变)1.4.变更地址名、门牌号1.5.变更地址-迁移1.6.变更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1.7.变更名称1.8.变更-增加或减少诊疗科目1.9.变更-增加健康体检1.10.设置内部医务室1.11.注销医疗机构1.12.《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重新申请(助产技术服务、结扎手术、终止妊娠手术)1.13.《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变更(助产技术服务、结扎手术、终止妊娠手术)1.14.《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变更法人(助产技术服务、结扎手术、终止妊娠手术)1.15.《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注销(助产技术服务、结扎手术、终止妊娠手术)1.16.《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核发(助产技术服务、结扎手术、终止妊娠手术)1.17.《放射诊疗许可证》办事指南1.18.医疗机构校验服务办事指南1.19.医师注册服务办事指南1.20.护士注册服务办事指南1.21中医诊所备案办事指南二、办事指引2.1.办事流程图2.2.网上办理操作指引三、申请表格3.1.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3.2.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3.3.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3.4.设置医疗机构备案书3.5.医疗机构申请注销登记注册书3.6.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表3.7.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登记书3.8.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变更申请书3.9.放射诊疗许可申请表3.10.放射诊疗许可证校验申请表3.11.放射诊疗许可变更申请表3.12.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申请表3.13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表3.14.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3.15.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3.16.医师变更执业范围申请审核表3.17.医师执业证书遗失补办申请审核表3.18.广东省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3.19.广东省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3.20.广东省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3.21.广东省护士注销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3.22.广东省护士执业证书遗失补办申请审核表3.23.中医诊所备案信息表一、办事指南1.1设置医疗机构1.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1.3变更床位(建筑面积不变)1.4变更地址名、门牌号1.5变更地址-迁移1.6变更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1.7变更名称1.8变更-增加或减少诊疗科目1.9变更-增加健康体检1.10设置内部医务室1.11注销医疗机构1.12《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重新申请(助产技术服务、结扎手术、终止妊娠手术)1.13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变更(助产技术服务、结扎手术、终止妊娠手术)1.14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变更法人(助产技术服务、结扎手术、终止妊娠手术)1.15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注销(助产技术服务、结扎手术、终止妊娠手术)1.16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核发(助产技术服务、结扎手术、终止妊娠手术)1.17放射诊疗许可办事指南1.17.1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在黄埔区开展放射诊疗的医疗机构。
南京医疗机构设立审批流程
南京医疗机构设立审批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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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办事指南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办事指南当你怀揣着在医疗领域大展拳脚的梦想,准备开启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之旅时,这就像是一场充满挑战与希望的冒险,每一步都有着独特的风景与需要攻克的关卡。
选址的考量好似为医疗机构寻觅理想的栖息地。
那地方不能像荒郊野外的孤堡,交通不便得让患者望而却步,得像城市中心的繁华商场,周边道路像四通八达的河流,公交线路、停车场等配套就像商场周边的便利设施,方便患者和医护人员轻松抵达。
周围环境也不能像嘈杂的菜市场,影响患者的就医体验,而应像宁静的公园,给人以舒适安心之感。
场地面积更不能像狭小的储物间,要足够宽敞,以容纳各类医疗设备、病房以及诊疗区域,这难道不像为一艘大船挑选合适的港湾,空间小了可不行?人员资质的准备仿佛组建一支医疗行业的精英战队。
医生团队就像一群技艺高超的魔法师,他们的执业资格证书像是魔法棒上的魔力标识,必须齐全且有效,没有这些,就像魔法师没了魔杖,如何施展治病救人的神奇法术?护士们则像温柔的天使,她们的专业资质如同天使的翅膀,有了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才能在病床前悉心照料患者。
管理人员像是战队的指挥官,丰富的医疗管理经验就是他们的战略宝典,没有经验的指挥官,是不是像没头苍蝇在战场上乱撞,会让医疗机构的运营陷入混乱?医疗设备的配置像是为战士们配备精良的武器。
基础的检查设备如X 光机、超声诊断仪等,就像战士手中的常规武器,必不可少。
这些设备的质量和精准度像武器的锋利程度,稍有差池,会不会像钝刀砍柴,延误患者病情的诊断?大型的治疗设备如手术机器人、放疗设备等,像是威力巨大的重型武器,购置和维护成本高昂,但却是开展高端医疗服务的关键,没有它们,医疗机构在疑难病症治疗领域是不是像赤手空拳的士兵面对强大的敌人?申报材料的整理如同精心包装一份珍贵的礼物。
申请书像礼物的精美外皮,格式规范、内容完整,不能像破了洞的口袋,漏洞百出。
可行性研究报告像是礼物里的说明书,详细阐述医疗机构的发展规划、市场需求分析等,没有清晰的规划,是不是像送出去的礼物不知道有什么用途?相关人员的身份证明、资质证明等材料像礼物的附加赠品,一样都不能少,缺了任何一份,就像礼物少了关键部件,不完整,审批部门怎么能放心收下这份“礼物”?审批流程的跟进好似在漫长的旅途中紧盯路线图。
1(1)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办事指南
BSZN-0626-2011/01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办事指南2012-1-1发布 2012-1-1实施上海市卫生局发布发布机构标志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办事指南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在本市开展医疗机构执业活动前的单位申请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二、事项名称和代码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设置审批(0626)。
三、办理依据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六条至第十四条);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章(第八条至第二十四条)、第四章(第四十条至第五十条);3.《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4.《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5.《上海市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八条至第二十条);6.《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一;7.《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二。
四、办理机构(一)办理机构名称及权限上海市卫生局(二)审批内容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包括新证、延续。
变更《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中核准的医疗机构的类别、规模、选址和诊疗科目及延续按照新证程序办理。
(三)法律效力获得上海市卫生局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同意的,可以在有效期内申请办理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四)审批对象是指需要在本市设置中外合资、合资医疗机构的单位。
五、审批条件(一)准予批准的条件:申请设立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的中外双方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2、具有直接和间接从事医疗卫生投资与管理的经验,并应符合下列要求之一:(1)能够提供国际先进的医疗机构管理经验、管理模式和服务模式。
(2)能够提供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医学技术和设备。
(3)可以补充或改善当地在医疗服务能力、医疗技术、资金和医疗设施方面的不足。
申请设立的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必须是独立的法人。
2、投资总额不得低于2000万人民币。
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的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其投资总额不得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医疗机构办理指南
一、审批依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等规定二、审批程序申请者提出申请→卫生窗口在三个工作日内对资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资料不完整的一次性告知须补正的内容。
→窗口受理办理审批手续,医院类资料转医政科审核。
→审批部门于受理后三十日内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允许设置,颁发允许设置批准书;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书面告知申请者。
三、受理要求(一)申请对象:申请个体行医的执业医师,须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5 年。
申请人为法人的必须有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1 、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2、正在服刑或者不具有彻底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3 、医疗机构在职、因病退职或者停薪留职的医务人员;4、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5 年的医务人员;5、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已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6、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者主要负责人;上述第2 、3 、4 、5、6 项所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充任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可以由其任命或者聘用,法定代表人可不是医务人员;主要负责人由法定代表人任命或者聘用,必须是医务人员)四、设置办理1、核定资料(1)医疗机构名称申请核定表(最后附件空表)(2)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3)设置人材料(个人执业证、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4) 非本人办理提供代办人法人委托证明及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2、申请资料(以下资料证照验看原件提供复印件):(1)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最后有表格);(2)设置医疗机构可行性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a. 申请人资料(单位简介、机构法定代表人简历)姓名、年龄、专业履历、身份证号码;b. 所在地区的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概况;c. 所在地区人群健康状况和疾病流行以及有关疾病患病率;d. 所在地区医疗资源分布情况以及医疗服务需求分析;e. 拟设医疗机构的名称、选址、功能、任务、服务半径;f. 拟设医疗机构的服务方式、时间、诊疗科目和床位;g. 拟设医疗机构的组织结构、人员配备;h. 拟设医疗机构的仪器、设备配备;i. 拟设医疗机构与服务半径区域内其他医疗机构的关系和影响;j. 拟设医疗机构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k. 拟设医疗机构的通讯、供电、上下水道、消防设置情况;l. 资金来源、投资方式、投资总额、注册资金(资本),需有相关的有效证明;m. 拟设医疗机构的投资预算;n. 拟设医疗机构五年内的成本效益预测分析;0. 设置人的资信证明。
医疗机构(个体诊所、村卫生室)设置审批操作规范
医疗机构(个体诊所、村卫生室)设置审批操作规范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行政审批编号)名称:医疗机构设置(个体诊所、村卫生室)审批性质:行政许可二、行政审批适用范围、对象适用范围:融水县辖区内个体诊所、村卫生室设置适用对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设定行政审批的法律依据1.1事项设立的依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医疗资源、医疗需求和现有医疗机构的分布状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第九条“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修正)》第五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据国家《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经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纳入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发展总体规划。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需要设置医疗机构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报告,由卫生行政部门纳入本地区的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1.2办理程序的依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九条“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
”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设置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答复;批准设置的,发给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第六条“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下列审批权限报批:(一)村卫生所(室)由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报设区的市卫生行政部门备案;(二)不设床位和设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由设区的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并报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备案;(三)设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由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公立医院设置审批流程
1.受理与公示:各级行政许可实施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附件1)等申请材料,依据有关规定审核后,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并征求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意见。
公示形式应通过实地张贴和在行政许可实施部门官网发布信息等形式同步进行,公示内容应包括拟设医疗机构名称、地址、类别、经营性质、床位(牙椅)、诊疗科目及申请人(单位)等有关信息。
公示期间接到举报或提出异议的,要及时组织核查。
公示无异议或核查后符合设置条件的,正式进入审批程序。
公示时间及对举报或提出异议的核查时间不计入医疗机构许可时限。
2.审批与备案:批准设置的,发给《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附件2),同时向上一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交《设置医疗机构备案书》(附件3)。
上一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自接到备案报告之日起30日内,对符合要求的出具《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附件4),对违规审批行为出具《医疗机构设置备案处理意见书》(附件5)予以纠正。
不予批准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审批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为45个工作日,港澳独资医疗机构为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小于法定期限的,应当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3.《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自核发之日起30日后生效,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前未申请执业登记的,应重新申请设置审批。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流程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流程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流程是指对医疗机构的设立、改建、新增业务及调整业务等行为进行审批的流程。
审批流程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医疗机构的合法性、安全性和可行性,保障患者的权益和安全,提高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下面将结合实际情况对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流程进行详细分析。
一、立项阶段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流程的第一步是立项阶段。
在立项阶段,医疗机构的申请者需要提交申请资料,包括医疗机构的基本信息、医疗机构管理人员的资质证明、医疗设备的购置计划、医疗机构的财务状况和可行性分析报告等。
申请者还需要提供一份医疗机构的规划设计方案,并提交相应的规划设计文件。
为确保立项质量,相关部门应建立专门的审核机构或小组,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机构或小组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逐项审批,并提出修改意见或要求补充材料。
二、审批阶段审批决定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一般不应超过30个工作日。
对于复杂的申请,可以适当延长审批时间。
审批决定可以采取批准、不批准、暂缓批准等不同形式。
三、公示阶段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流程的第三步是公示阶段。
公示是为了促进透明化和公正化,防止行政部门滥用职权和权力,保护患者和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在公示阶段,医疗机构的设立、改建、新增业务及调整业务等信息应在事先规定的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应少于7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公众可以就医疗机构的设立、改建、新增业务及调整业务提出意见和建议。
行政部门应及时收集并核实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对必要的意见和建议可以进行合理的调整和修改,并及时作出公示反馈。
四、核准阶段核准决定应明确医疗机构的业务范围、财务责任、法律责任等重要事项,并要求申请者按照核准决定的要求办理相应的手续和手续。
五、备案阶段备案结果应明确医疗机构的备案时间、备案编号、备案部门等信息,并在备案结果中注明备案机构的监管职责和监管要求。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流程的实施需要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明确各个阶段的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加强对各个阶段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流程的规范性和高效性。
城镇医疗机构设置标准及审批程序
沈阳市城镇医疗机构设置标准及审批程序(试行)本标准及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制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城镇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除外)。
未列入本标准的医疗机构,仍按照卫生部《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执行。
本标准及程序规定自2004年8月1日起施行,由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注:申请设置涉及传染病、妇幼保健、产科、计划生育专业诊疗项目的医疗机构由市卫生行政部门统一核准。
第一部分医疗机构设置基本要求一、申请人资质㈠法人或其他组织设置医疗机构,由其代表人申请;两人以上合伙设置医疗机构,由合伙人共同申请;个人设置医疗机构,由设置人申请。
拟设医疗机构的主要负责人需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从事本专业临床工作五年以上、身体健康并能够亲自主持医疗管理工作。
在城镇(指设有街道办事处的行政辖区)设置的诊所,其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需为同一人。
㈡以下人员不能充任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1、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2、正在服刑或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个人;3、医疗机构在职、因病退职或者停薪留职的医务人员;4、发生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事故未满5年的医务人员;5、因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已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6、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7、国务院、省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选址㈠符合《沈阳市区域卫生规划》及《沈阳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㈡拟设医疗机构房舍应具有独立完整性(或为独立单元),具有独立通道;拟设在居民小区内的机构应设在一层且有独立通道,不得影响小区居民的正常生活。
㈢拟设机构房舍的通讯、供电、上下水等公用设施能够满足正常开诊需要。
三、规程完善、制度健全㈠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感染控制管理规范、消毒技术规范等,并成册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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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办事指南(完整版)—年月日发布医疗机构行政许可办事指南一、受理范围(一)本行政许可适用于玉溪市江川区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行政许可的许可申请。
(二)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提出申请:()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诊所除外)()书面申请书和《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设置医疗机构可行性研究报告()医疗机构选址报告、医疗机构设计平面图、位置图(需专业软件制作)()拟设置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和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以上材料(申请书除外)每页均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不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设置人不符合规定的条件;()不能提供满足投资总额的资信证明;()投资总额不能满足各项预算开支;()医疗机构选址不合理;()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不合理。
(二)执业注册登记.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提出申请:()执业登记书面申请;()《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医疗机构规章制度(查验制度原件,留存制度目录);()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各科室负责人及执业人员名录和身份证、职称证、退休证、资格证、执业证书复印件;()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设施设备,以及符合规定的消防、供电供水、场所、医疗废物和污水处理等必要设施的证明材料;()新建、改建或者扩建的建筑设施竣工验收报告。
申请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和卫生站登记的,还应当提交附设药房(柜)的药品种类清单、卫生技术人员名录及其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
以上材料(申请书除外)每页均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不符合《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核准的事项;()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投资不到位;()医疗机构用房不能满足诊疗服务功能;()通讯、供电、上下水道等公共设施不能满足医疗机构正常运转;()医疗机构规章制度不符合要求;()消毒、隔离和无菌操作等基本知识和技能的现场抽查考核不合格;(三)校验.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提出申请:()书面申请;()《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各年度工作总结;()诊疗科目、床位(牙椅)等执业登记项目以及卫生技术人员、业务科室和大型医用设备变更情况;()校验期内接受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结果及整改情况;()校验期内发生的医疗民事赔偿(补偿)情况(包括医疗事故)以及卫生技术人员违法违规执业及其处理情况;()特殊医疗技术项目开展情况;以上材料(申请书除外)每页均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校验审查所涉及的文件和材料存在隐瞒、弄虚作假情况;()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限期整改期间;()停业整顿期间;(四)变更.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提出申请:()书面申请()《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民营医疗机构还需提交营业执照<登记证书>及复印件);()申报资料:)法人变更:应提供法人证明文件(任命书)及身份证复印件;)主要负责人变更:应提供主要负责人的任职证明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有关的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增设诊疗科目、床位、执业地点:应提供拟增设项目的场所平面布局图、诊疗设备清单;拟增设项目的医务人员名单和身份证、职称证、退休证、资格证、执业证书复印件;)地址、类别、设置申请人发生变更的,应提供有管辖权限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及《变更医疗机构批准书》,按新审批程序实施。
以上材料(申请书除外)每页均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变更登记审查所涉及的文件和材料存在隐瞒、弄虚作假情况;()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限期整改期间;()停业整顿期间;(五)注销.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提出申请:()书面申请()《医疗机构申请注销登记注册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民营医疗机构还需提交营业执照<登记证书>及复印件);以上材料(申请书除外)每页均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审查所涉及的文件和材料存在隐瞒、弄虚作假情况;()医疗民事赔偿(补偿)情况(包括医疗事故)以及卫生技术人员违法违规执业及其处理情况还没完成;二、办理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第九条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
第十一条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提出设置申请:(一)不设床位或者床位不满张的医疗机构,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
(二)床位在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和专科医院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申请。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设置的为内部职工服务的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的执业登记,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第二十二条床位不满张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年校验次;床位在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年校验次。
校验由原登记机关办理。
第二十条医疗机构改变名称、场所、主要负责人、诊疗科目、床位,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歇业,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经登记机关核准后,收缴《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医疗机构非因改建、扩建、迁建原因停业超过年的,视为歇业。
《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达到校验期的医疗机构应当申请校验。
医疗机构的校验期为:(一)床位在张以上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以及专科医院、疗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校验期为年;(二)其他医疗机构校验期为年;(三)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校验期为年;(四)暂缓校验后再次校验合格医疗机构的校验期为年。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于校验期满前个月向登记机关申请校验,并提交下列材料(以下称校验申请材料):(一)《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三)各年度工作总结;(四)诊疗科目、床位(牙椅)等执业登记项目以及卫生技术人员、业务科室和大型医用设备变更情况;(五)校验期内接受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结果及整改情况;(六)校验期内发生的医疗民事赔偿(补偿)情况(包括医疗事故)以及卫生技术人员违法违规执业及其处理情况;(七)特殊医疗技术项目开展情况;(八)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十条医疗机构不按规定申请校验的,登记机关应当责令其在日内补办申请校验手续;在限期内仍不申请补办校验手续的,登记机关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二十条医疗机构应当于暂缓校验期满后日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校验申请,由卫生行政部门再次进行校验。
再次校验合格的,允许继续执业;再次校验不合格的,由登记机关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医疗机构暂缓校验期满后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再次校验申请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三、实施机关(一)下列医疗机构的设置申请由县(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受理并进行初审,报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辖区范围内的二级医院、二级妇幼保健院;.医疗美容门诊部;.美沙鼎维持治疗机构;.疗养院、护理院;.急救中心、急救站;.国家规定由州(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的其他医疗机构。
(二)下列医疗机构的设置申请,由县(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直接受理、审批:.辖区范围内的一级医院、一级妇幼保健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所);.国家规定由县(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的其他医疗机构。
四、审批条件. 医疗机构设置予以批准的条件:()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诊所除外)()书面申请书和《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设置医疗机构可行性研究报告()医疗机构选址报告、医疗机构设计平面图(需专业软件制作)()拟设置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和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以上材料(申请书除外)每页均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不予批准的条件()不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设置人不符合规定的条件;()不能提供满足投资总额的资信证明;()投资总额不能满足各项预算开支;()医疗机构选址不合理;()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不合理。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予以批准的条件:()执业登记书面申请;()《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医疗机构规章制度(查验制度原件,留存制度目录);()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各科室负责人及执业人员名录和身份证、职称证、退休证、资格证、执业证书复印件;()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设施设备,以及符合规定的消防、供电供水、场所、医疗废物和污水处理等必要设施的证明材料;()新建、改建或者扩建的建筑设施竣工验收报告。
申请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和卫生站登记的,还应当提交附设药房(柜)的药品种类清单、卫生技术人员名录及其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
以上材料(申请书除外)每页均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不予批准的情形:()不符合《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核准的事项;()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投资不到位;()医疗机构用房不能满足诊疗服务功能;()通讯、供电、上下水道等公共设施不能满足医疗机构正常运转;()医疗机构规章制度不符合要求;()消毒、隔离和无菌操作等基本知识和技能的现场抽查考核不合格;.医疗机构变更登记予以批准的条件:()书面申请()《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民营医疗机构还需提交营业执照<登记证书>及复印件);()申报资料:)法人变更:应提供法人证明文件(任命书)及身份证复印件;)主要负责人变更:应提供主要负责人的任职证明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有关的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增设诊疗科目、床位、执业地点:应提供拟增设项目的场所平面布局图、诊疗设备清单;拟增设项目的医务人员名单和身份证、职称证、退休证、资格证、执业证书复印件;)地址、类别、设置申请人发生变更的,应提供有管辖权限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及《变更医疗机构批准书》,按新审批程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