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保险在农业风险管理中的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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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保险在农业风险管理中的保障作用【摘要】:
本文以保险的保障功能为出发点,简要介绍了农业保险的含义、分类及特征,分析了农业保险在农业风险管理中的保障作用,回顾了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历程,探讨了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最后就现阶段如何充分发挥农业保险的保障功能提出了对策建议。
【关键词】:农业保险保障功能农业风险管理
【正文】:
我国是一个传统农业大国,农业在国民经济中处于基础地位,农业问题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问题。农业同时也是弱质产业,其经济效益低,经营风险大,我国又是世界上灾害多发、受灾面广、灾害损失严重的国家之一,对我国来说,通过发展农业保险,可以减少自然灾害对农业生产的影响,稳定农民收入,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从国际上看,农业保险已成为各国对农业适度保护的惯例,也是符合世贸组织规则的重要保护方式之一,发展农业保险意义重大。
一、农业保险概述
(一)农业保险的含义
目前对农业保险的定义可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狭义的农业保险仅仅包括种植业保险和养殖业保险。而广义的农业保险除包括以上两种保险外,还包括农业生产经营者及其家属的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我国一般采用狭义的农业保险的概念界定。本文分析农业保险的保障功能时,也就是指对从事种植业以及养殖业生产、加工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经济补偿的一种保险。
(二)农业保险的分类
图1 农业保险的分类
上文提到,狭义的农业保险包括种植业保险和养殖业保险。种植业通常是指栽培植物以获取产品的生产行业。种植业保险指以各种粮食、林木、经济作物、果实等为对象的保险,分为农作物保险和林木保险,农作物保险又可进行细分。养殖业是利用动物的生理机能,通过人工养殖以取得畜禽产品和水产品的生产行业。养殖业保险以各种畜禽为保险对象,包括大牲畜保险、家禽家畜保险、水产养殖保险和特种养殖保险。
此外,近几年农业保险还产生了一些新的产品类型,如农业天气指数保险,农业天气指数保险是把影响农作物产量的天气参数指数化,保险合同以这种指数为基础,一旦指数达到一个预先设定的阙值时,投保人就可以获得相应标准的赔偿。
(三)农业保险的特征
农业保险属于保险行业发展较为缓慢的一种险种,由于农业生产在很大程度上受自然因素的影响,故风险较大、没有固定利润,保险公司都不愿经营。和普通财产保险相比,农业保险有以下几个特征:
1.地域性
一方面,各种有生命的动植物的生长和发育都需要合适的自然条件;另一方面,各种自然灾害的发生也有较强的地域性,如有的地区易发生洪涝灾害,有的地区易发生长时间干旱。此外,不同地区社会经济、生产条件、技术水平也存在差异,所以农业保险在不同地域,险种、标的、灾害类型、保险期限和费率等都存在显著差异,呈现出很强的地域性。
2.季节性
动植物的生长受自然因素的制约,具有明显的季节性,这就要求开展农业保险业务,必须掌握各种保险标的生长规律,对动植物的生物学特性和生长的自然生态环境都要有全面正确的认识。
3.周期性
农业生产的主要对象是动植物,是具有生命的个体,成长过程是一个完整的周期,不能中断。此外,从实际情况看,无论是农业生产的丰收或减收,还是自然灾害的发生,也都呈现出一定的周期性,因而农业保险也具有周期性。农业保险的周期性对农业保险的持续经营、风险防范与保险服务提出了更高要求。
4.政策性
由于农业保险具有地域性、季节性、周期性等特点,此外,各个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被保险人交费意愿和能力不高。为保障农业生产的稳定,不少国家都把农业保险定义为政策性保险,给予相关政策扶持。
此外,农业保险还有高风险性、分散性、保险金额难以确定和保险费率难以厘定等特征。
(四)农业保险的保障作用
保险的保障功能是其最基本的功能,其他功能可视为保险发展到一定阶段产生的派生功能。对我国来说,充分发挥农业保险的保障功能意义尤为重大。
1.有利于转移和减轻农业风险
我国是一个传统农业大国,有9亿多人口在农村,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接近60%。同时,我国又是一个自然灾害多发的国家,建设现代化农业,发展农业经济,增加农民收入,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迫切需要农业保险“保驾护航”。通过购买农业保险,农民可以用较少的代价把农业生产和经营的风险转嫁到保险机构,最大程度上减少因自然灾害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
2.有利于保障农民的收入水平
农业保险是农业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农业保险的相当部分资金来自于农民的保险费,从某种程度上讲,参与农业保险的农民之间是经济互助的关系,通过社会资金的集聚,共同分担和应付农业风险。在遇到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御的因素时,农民的生产经营活动必将受到影响,并直接导致收入水平的降低。参与农业保险,农民可以获得保险赔款,进而减少因灾害所遭受的损失,尽快地恢复生产经营活动,尽可能地减轻因损失而导致的收入波动。
3.有利于稳定国家财政收支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的稳定关系到国家财政收支的稳定。自古以来,农业是“看天吃饭”的产业,农业保险的出现为给农业生产提供了保障。通过农业保险,农民可以尽可能地减少因自然灾害及其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农民因灾致贫现象的出现,从这个意义上讲,农业保险也稳定了国家财政收支。特别是在我国加入WTO后,农业保险属于世贸组织允许的“绿箱政策”,能有效缓解其他农业大国对我国农业造成的冲击和影响,稳定国民经济基础。
二、我国农业保险发展历程和发展现状
(一)我国农业保险发展历程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农业保险已经走过了几十年的发展历程,有成立之初的飞速发展,有20多年的历史空白,也有纯商业化运作的市场萎缩。总的看,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可分为五个阶段。
1.兴起阶段(1949年—1958年)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农业百废待兴,为了解决农民生产的后顾之忧,刚刚成立不久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承办经营农业保险,并在北京、重庆、山东、江苏等地试点经营。短短几年时间,农业保险取得迅速发展。根据《中国保险史》有关数据进行汇总,1951—1953年共收取农业保险费5498亿元(人民币旧币),赔付超过3300亿元。1958年底,开展了8年的农业保险业务停办。虽然经营时间不长,保险模式也不够规范,但对建国初期我国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也为后来农业保险的发展积累了经验。
2.停办阶段(1958年—1981年)
1958年,人民公社建立后,政府在认识上出现了一定偏差,认为人民公社规模大、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