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业国内研究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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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业国内研究综述

作者:姚茜王维才

来源:《中国管理信息化》2013年第07期

[摘要] 无论在何种社会形态中,由于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的融资需求都始终存在,典当作为一种特殊的融资方式和商品流通形式,成为伴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的一种客观经济现象。本文主要从典当业历史、典当融资功能、典当法律及监管制度、区域范围典当业或典当企业案例4个方面,对国内当代典当业研究内容进行综述。

[关键词] 典当业;综述;展望

[中图分类号] F832.38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3)07- 0030- 03

1 引言

中国是典当业起源最早的国家,在我国历史中,典当业以金融业的最初形式孕育了近现代金融业。所谓典当,是指当户将其动产、财产权利作为当物质押或者抵押给典当企业,交付一定比例费用,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的行为。通俗地说,典当就是要以财物作质押,有偿有期以物换钱的借贷融资方式,只要顾客在约定时间内偿还本金并支付一定的综合服务费(包括当物的保管费、保险费、利息等)就可赎回当物。人类早期的借贷行为是典当业产生的初级经济形式,城乡弱势群体的贫困状态是典当业产生的广泛社会基础,包括寺院经济在内的商品经济的发展是典当企业产生的客观物质条件。典当业是商品经济发展一定历史阶段的必然产物,商品经济的发展变化决定其盛衰枯荣。中国典当业在“诞生(南北朝)—兴起(唐宋)—繁荣(明朝)—鼎盛(清朝)—衰落(清末民初)—取缔(新中国建国初期至改革开放)—复出(1987年后)”这一历程中对社会经济的发展起着重要补充的作用。

2 文献综述

典当企业在整个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特别是在当代世界各国和地区的国民经济体系中,是兼有金融和商业性质的处于从属地位及弱势地位的行业机构。随着对典当融资的关注度逐渐攀升,国内学者对这个行业的研究也开始增多,自2000年典当企业划归国家经贸委管理以后,许多来自经济、法律、历史、民俗领域的专家学者将视点移向了对典当理论研究的指导、支持与规范。本文主要从典当业历史、典当融资功能、典当法律及监管制度、区域范围典当业或典当企业案例4个方面,对国内当代典当业研究内容进行综述。

2.1 典当业在具体历史背景下的相关研究

中国典当业的历史非常悠久,可追溯到南北朝时代,在唐宋时期最为发达。其发展尤以在江南地区最盛,其经营者又尤以徽商、晋商为多。1936年宓公干在其著作中全面考察分析了

典当业的起源及世界各国截止于20世纪30年代初的典当业的运营状况进行了全面的分析和综合,通过收集全国各地当时有关典当业的大量调查统计资料并亲自调查,全面探讨了建立公益典当制度的必要性及可行性。1993年曲彦斌对典当业的历史、典当与政治、经济生活、社会风气及佛教文化的关系进行了剖析。

李金铮(2002)分析了民国时期特别是20世纪20-40年代长江中下游地区典当业的状况,由于社会动荡不安、经济状况恶劣等因素的冲击,当时的典当业已处于前所未有的衰落和危机之中,给普通百姓的金融借贷带来严重影响。杨勇(2005)研究了近代江南典当业因受战乱及社会经济环境等因素的影响,经营日渐困难而面临的社会转型问题,当时典当业却试图通过提高利息、缩短当期以谋取高利求生存,其求利行为日益受到社会的道德批判和政府的制约,使其社会形象也日益恶化。

郑小娟和周宇对徽州典当业在明清时期徽商集团发展壮大过程中体现出的3个基本功能进行了研究,即作为徽商经营的次生性行业,对原生性行业盈余利润的“蓄水”功能;用经营典当的增益资金来“反哺”徽商集团发展的功能;利用其与社会接触面广、获取信息量多的优势,成为徽商集团经营发展的“信息终端”的功能,指出典当业是明清时期徽州商人经营的四大主业之一。李维庆(2009)以中国近现代为时代背景,以经济发展环境为研究基础,对近代典当业的兴盛状况、盛衰过程、原因、特点、历史地位等从宏观上进行了较为全面的梳理,展示了近代传统典当业发展的概貌,并对中国近代典当业的组织形式、资本构成、经营理念、业务范围、风险防控、机构网络等方面进行了实证研究。

侯吉庆(2011)对明清时期山西典当业与社会之间的关系进行了着重分析,对明清时期山西典当业进行了较为全面的分析认识和评价,介绍了其经营管理和成长发展所具有的独特时代特色。周黎明、史晋川(2012)研究了中国典当业的独特性质,将中外典当业分别界定为投资型典当和消费型典当,并建立模型分析了中小企业的短期紧急融资选择及中国典当业在金融危机后期出现整体亏损的原因。

2.2 典当融资特点及业务功能的相关研究

典当业经历过新中国成立之初的全面取缔,但在改革开放之后又重新发展起来,在我国作为特殊工商企业的典当企业从事的业务是典当放款,与传统典当不同的是,现代典当企业主要通过向当户提供资金从而取得当息和综合费用等收入,而传统的当铺则主要通过贬低当品价值从而低价占有当品,以期获得当品的相关收益。因此,现代典当企业更像是一个金融中介,很多学者也对典当企业和银行的融资功能进行了比较。金洪斌(2003)分析了典当业的发展对银行的个人消费贷款、中小企业贷款、保险箱业务等业务领域的影响,认为典当企业的定位只能是在银行等金融机构之外提供短期、应急的金融服务,并不构成对银行的替代或竞争威胁。王红兵(2003)分析了典当融资的特点和比较优势以及当前典当业的融资业务、融资风险及其控制、典当融资进一步发展的可行性。

朱成彦(2005)将典当企业比喻为中小企业的“快餐银行”,尤其有利于创业型科技小企业融资,典当企业在提供融资服务的同时还可以帮助客户分析市场需求,减轻了创业人员缺乏市场经验和经营能力的困难,科技型中小企业也应该充分注意典当融资不能解决长期大额的资金需求,利率较高的约束性的存在。李萌(2005)对现代典当企业和银行作了比较,发现在经营对象、经营目的、经营业务性质、机构性质、贷款方式等方面基本相同,但银行在金融体系当中占据主导地位,规模也较典当企业更为庞大,并且银行除了经营资产业务之外,还从事典当企业不能涉及的负债业务和中间业务,两者在贷款对象、规模、期限、费率等方面都存在差异,还指出了典当企业具有手续简便等优势。

杨建(2007)在对于典当企业与银行两个行业服务对象的细分基础上,认为主要是放款规模、资金来源、主营业务、放款特征等4个方面的因素造成的。由于典当企业资金实力较弱,但放款较为快速灵活,因而其优势在于提供小额贷款服务,服务对象也以中小民营企业为主,为保障典当企业维持细分服务对象提出了一些对策。汤晓蔚(2007)认为,典当作为一种特殊的间接融资方式,与民间融资相比,优势在于融资手续规范、成本低,安全有保障,不用人情往来,一定程度上起着抑制民间融资中高利贷的作用。另外,许多中小企业存在着商品滞销积压等情况,典当企业则可以帮助其盘活存量资产促进商品流通。涂晔(2007)通过对典当的特性和运作流程的分析,总结出中小企业利用典当融资具有方式灵活、门槛低、信用要求几乎为零的优势。

2.3 当代典当业法律及监管制度的相关研究

危惊涛认为实施科学的典当监管,要协调好监管与服务的关系、制度与效率的关系及规范与创新的关系,在监管实践中要履行监管职责,突出服务职能,要严格制度程序,提高工作效率,要强调稳健规范,鼓励创新发展。

程璐琳(2007)从静态和动态两方面对典当法律关系进行分析,并将我国的典当立法与欧美国家、东南亚国家及我国港台地区的典当法律制度作比较,分析了我国典当法律制度现存问题并提出了相关完善建议。胡振玲(2006)、崔思兵(2008)、刘润仙(2008,2010)等人都从法律规制的角度分析了典当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在对国内典当业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各自对典当立法的建议。

2009年和2010年李沙在其著作中对典当的基本问题进行了阐述,并提供了国内外最新典当信息和典当的相关法律法规等内容。胡宗仁(2010)认为,首先在典当业立法方面,我国应该摒弃一直坚持的对金融业“抓大放小”的旧观念,倡议尽快制定一部专门的典当业法;其次在监管制度方面对当今世界典当业各种监管模式的主要利弊进行了分析,指出典当业监管模式与主管当局对典当业的定性之间有密切关系,认为我国应将典当业回归金融监管,并以此为基础,改革和完善我国的典当业监管制度。

2.4 地域范围的典当业或典当企业案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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