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安全生产八条规定
危险化学品最新法律法规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 ,2012年9月1日施行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总局令第53号) ,2012年8月1日施行
《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0号) ,2014年12月10日施行
《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总局令第69号) ,2014年9月29日施行
《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总局令第68号) ,2014年8月15日施行
8
四、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文件
【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 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01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 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10号)
【国务院安委会】《《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 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 2011〕46号。
【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 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 〔2011〕 40 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的 通知》(国办发〔2011〕47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发〔2010〕23号)
【财政部 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 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2012年2月14日)
9
四、规范性文件 ——国家安监总局文件
《国家安全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安全仪表系统管理的指导 意见》(安监总管三〔2014〕116号),2014年11月13日
劳动密集型企业 标准
劳动密集型企业标准劳动密集型企业是指以人力为主要生产要素,劳动力占企业总成本比重较高的企业。
这类企业通常以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主,比如纺织、制衣、鞋帽、家具等。
劳动密集型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对劳动力的需求量大,劳动力成本占据较大比重,因此在管理、生产和经营方面需要遵循一定的标准和规范。
首先,劳动密集型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需要严格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保障员工的权益。
企业应当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员工在工作中不受伤害。
此外,企业还需要按照国家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保障员工的基本福利待遇。
其次,劳动密集型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需要关注劳动生产率的提高。
企业应当通过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
同时,企业还需要加强员工的培训和技能提升,提高员工的工作能力和素质,从而提升整体的劳动生产率。
另外,劳动密集型企业在管理方面需要建立健全的制度和规范。
企业应当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明确员工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建立健全的考核激励机制,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同时,企业还需要加强内部沟通和协作,营造和谐的企业文化氛围,提升员工的归属感和凝聚力。
最后,劳动密集型企业在经营方面需要注重产品质量和品牌建设。
企业应当加强对产品质量的控制和管理,提升产品的竞争力和市场份额。
同时,企业还需要注重品牌建设,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提升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从而拓展市场和提升企业的竞争力。
总之,劳动密集型企业在管理、生产和经营方面需要遵循一定的标准和规范,保障员工的权益,提高劳动生产率,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注重产品质量和品牌建设。
只有这样,劳动密集型企业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实现可持续发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汇总(1~84))
48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
2012.6.1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9年9月8日公布的《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49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
2012.6.1
50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55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2012.9.1
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2002年10月8日公布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56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信息公开办法
2012.11.1
57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
2013.5.1
58
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
2013.1.15
59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汇总
第1-84号
一、分类
类别
条目数
具体条目
职业卫生
11
1、23、27、47、48、49、50、51、68、76、80
安全生产
27
3、9、11、12、13、14、15、16、17、21、22、24、30、31、36、42、44、56、63、69、70、71、72、74、77、78、83
煤
13
10、18、19、28、29、33、37、46、52、58、73、81、82
矿
8
2、6、20、38、39、62、67、75
石油
2
4、25
冶金
3
26、34、35
化学品
13
5、8、32、40、41、43、45、53、55、57、60、64、79
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2015年实施清单)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 第5号 GBT 31190-2014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3 号)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7 号)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4 号)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 号)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 号) GB13495.1-2015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4 号) AQ/T 4270-2015 AQ/T 4269-2015 AQ/T 4268-2015
GB/T 16180-2014
综合管理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72号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1 号) 危化安全 安监总局 综合管理 职业健康 安监总厅安健〔2015〕16号 应急管理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4 号) 职业健康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6 号) 综合管理 珠安办〔2015〕34号 职业健康 危化安全 安全处罚 安全处罚 危化安全 安全教育 安全教育 安全教育 安全标志 危化安全
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2015年实施清单)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类别
职业健康.鉴定
文件编号
文件名称 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 病致残等级 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安全生产八 条规定 安全评价与检测检验机构规范从 业五条规定(试行)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 测管理规范 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 定 进一步加强工贸行业企业粉尘爆 炸危害治理工作方案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 实验室废弃化学品收集技术规范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 行)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 办法(修订)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 管理规定 消防安全标志 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技 术导则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工 作规范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浓度快速检 测方法——光散射法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评估规范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导 则 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隐患认定指 导目录(试行)
安全生产基础知识有关术语
安全生产基础知识有关术语1、安全管理“0123管理法”:0—重大事故为零的管理目标;1—第一把手为第一责任;2—岗位、班组标准化的双标建设;3—全员教育、全面管理、全线预防的“三全”对策。
2、岗位安全操作“一想、二查、三严”:一想:当天生产中有哪些不安全因素,以及如何处置,做到把安全放在首位。
二查:查工作场所、机械设备、工具材料;三严:严格遵守安全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3、“两票三制”:两票:工作票、操作票;三制: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设备定期试验保养制。
4、“三级”安全教育:厂(矿)级、部门(车间)级、班组级。
5、“三项岗位”人员: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
6、“三禁、三紧”:三禁:禁止戴手套、禁止系围巾、禁止敞开衣、袖;三紧:领口紧、袖口紧、下摆紧。
7、“三超”:工矿企业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交通运输单位严禁超载、超限、超负荷运行。
8、安全管理“三点”控制:危险点、危害点、事故多发点。
9、“三不生产”:不安全不生产、隐患不消除不生产、安全措施不落实不生产。
10、“三源”:重大危险源、伤害源、隐患源。
11、安全生产“三大因素”:人、机、环境。
12、工业“三废”:废水、废气、废渣。
13、“三无”:无重大设备事故、无重大火灾事故、无因工死亡事故。
14、“三项制度”: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企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5、搞好安全生产要做到“三个百分之百”:(1)安全生产要百分之百的员工参与;(2)安全生产需要投入百分之百的时间;(3)安全生产要用百分之百的力量来抓。
16、锅炉的三大安全附件:安全阀、压力表、水位表。
17、习惯性违章的三大特征:普遍性、反复性、顽固性。
18、危险源控制的“三个方面”:技术控制、人行为控制、管理控制。
19、事故应急演练三种类型:桌面演练、功能演练、全面演练。
20、有毒物质进入人体的三种途径:呼吸道、皮肤、消化道。
粉尘企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解读
4
5
2012/11/20
2012/8/5
广东深圳
浙江温州 13
6
15
金属粉尘爆燃
铝粉粉尘爆燃
6
7
2011/11/11
2010/12/1
浙江温州
浙江温州
1
1
金属粉尘爆炸
金属粉尘爆炸
8
9 10 11 12 13
2010/11/25
2010/8/5 2009/10/29 2009/9/7 2009/8/23 2009/3/11
马来西亚:面粉厂爆炸
韩国:链斗提升机粮食粉尘爆炸 新加坡:塑料粉尘爆炸、奶酪厂喷雾干燥器爆炸 澳大利亚:食糖爆炸 菲列宾、印度:水泥厂煤尘爆炸 印度:奶粉厂喷雾干燥器爆炸
2.粉尘爆炸的基本原理
2.1 几个基本概念 2.2 什么是粉尘爆炸? 2.3 为什么粉尘会发生爆炸?
2.4 什么样的粉尘会发生爆炸?
我国较早的粉尘爆炸事故是1963年6月16日,天津铝 制品制造厂磨光车间吸尘管道发生铝粉爆炸事故,死亡19 人,伤24人,炸毁厂房678平方米。 我国第一次引起广泛关注的粉尘爆炸事故是1987年3 月15日发生于哈尔滨亚麻厂的特大粉尘爆炸事故,该起事 故死亡58人,伤182人,1.3万平方米的厂房遭受不同程度 的破坏,直接经济损失880万元。此后,我国开始大力推 进相关国家标准制定和粉尘防爆安全监管。直到2008年, 我国没有发生过死亡10人以上的粉尘爆炸事故,但9人以 下的事故时有发生。 2008年以来,我国粉尘爆炸事故呈现震荡上行趋势。
历史上第一次有记载的粉尘爆炸事故,14/12/1785, Turin, Italy
粉尘问题一直伴随着工业化的进程,随着现代 工业的发展,如塑料、有机合成、金属粉末等生产 ,多采用粉体为原料,粉尘种类的扩大、使用量的 增加、工艺的连续化等原因,粉尘爆炸的危险性和 事故数量也有所增加。特别是现在大规模采用粉体 涂装技术的倾向越来越多,增加了粉尘爆炸事故的 风险。粉尘爆炸风险无处不在,事故从未中止。
有关法律、法规修订、新增内容的说明
2015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法律、法规修订、新增内容的说明根据2011年以来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修订情况,为便于考生更好地应考,就《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1版)内容中涉及的有关法律法规作如下说明。
一、新修订的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7号)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2号)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3号)5.《煤矿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8号)6.《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8号)7.《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5号)8.《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3号)9.《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3号)10.《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3号)11.《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3号)12.《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3号)13.《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3号)14.《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19号)二、新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2.《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3.《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3号)4.《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5.《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8号),替代《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6.《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7.《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0号)8.《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1号)9.《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2号)10.《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7号)11.《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8号)12.《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9号)13.《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0号)14.《烟花爆竹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1号)15.《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2号)16.《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3号)17.《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4号)18.《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6号)19.《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7号)20.《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8号)21.《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9号)22.《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0号)23.《安全评价与检测检验机构规范从业五条规定试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1号)24.《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安全生产八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2号)25.《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4号)。
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标准
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标准(一)消防安全技术标准1.按照规范要求每50㎡配置1组灭火器(1组为2具灭火器不小于4㎏)。
2.保证消防水源充足,建筑占地面积大于300平方米的厂房和仓库应设施室内消火栓;民用建筑、厂房、仓库、储罐(区)和堆场周围应设置室内外消火栓。
3.占地面积大于1500平方米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的单、多层制鞋、玩具及玩具及电子等类似生产的厂房、每座占地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棉、毛、丝、麻、化纤及其制品的仓库应当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4.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小于4.0米,消防车道与建筑之间无妨碍消防车作业的障碍物。
5.建筑四周不得搭建违章建筑,不得占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举高消防车作业场地。
6.建筑各功能分区间的防火防烟分区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厂房内设置的办公室、休息室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厂房隔开;厂房、仓库内严禁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7.生产车间及宿舍等区域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当保持畅通,严禁上锁;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的安全出口数量不得少于2个。
8.厂房内的疏散楼梯、走道、门的各自总净宽度应根据疏散人数确定,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1.1m,疏散走道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1.4m,门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0.9m。
9.生产加工车间、宿舍外墙门窗严禁设置金属栅栏和防盗网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10.需要经常保持开启状态的防火门,应当保证其火灾时能自动关闭;平时需要控制人员出入或设有门禁系统的疏散门,应有保证火灾时人员疏散畅通的可靠措施。
11.车间内中间仓库的储量不应超过一昼夜的使用量;生产过程中的原料、半成品、成品应集中摆放,机电设备、消防设施周围0.5m的范围内不得堆放可燃物。
12.配电线路应按照规范敷设,采取穿金属管、采用封闭式金属线槽或难燃材料的塑料管等防火保护措施,宜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13.需要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时,应当根据需要限量使用,存储量不应超过当天的使用量;有爆炸危险的设备应避开厂房的梁、柱等主要承重构件布置;建筑内可能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汽的场所应当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燃气或燃油管道上应设置紧急事故自动切断装置。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处罚法律依据
一、法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第四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九条4.《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二条、第八条、第十条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一)项6.《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三条7.《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8.《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四十三条9.《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条10.《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第四条11.《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第五条12.《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二款、第三十三条13.《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条14.《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四条、第五条第二款、第二十二条15.《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第五条16.《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五条第二款17.《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三、四款、第三十九条18.《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二条、第六条19.《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五条20.《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十五、二十六条2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款22.《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二款、第三十一条23.《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第三条第二款、第四条第二款24.《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五条、第三十五条25.《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五条26.《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第四条、第五条27.《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第三条28.《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试行)》第二条29.《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条30.《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七条31.《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五条32.《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第二条、第六条33.《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第五条、第十四条34.《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35.《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十二条36.《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三十条37.《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五条、第六条38.《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条39.《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40.《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五条41.《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42.《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第六条43.《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第五条44.《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四条45.《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46.《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四条47.《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信息公开办法》第五条4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五条49.《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第四条1.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操作资格认定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第二十六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4)《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十八条(5)《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6)《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五条、第七条2. 权限内安全生产评价机构、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九条(2)《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第四条(3)《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第五条3.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第八条(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二条(4)《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4.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二条(3)《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5.权限内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2)《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第三条(3)《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条(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第十四条(5)《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三条(6)《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九条(7)《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三条、第五条6.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法律依据:(1)《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二条、第八条、第十条(2)《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第三条7.权限内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格认可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六条(2)《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五条8.权限内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3)《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三条、第五条(4)《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五条(5)《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第一条9.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核发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2)《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第十九条(3)《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条、第五条(4)《烟花爆竹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第一条(二)行政处罚(共586项)A.安全许可类1.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处罚种类:对单位责令停产整顿、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2.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处罚种类:对单位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没收或者销毁危险物品、拆除或者没收采矿设备、设施、责令予以关闭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2)《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九条(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4)《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四条(5)《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二条(6)《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第三十八条、第十一条第一款(7)《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六条(8)《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9)《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10)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3.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处罚种类:对单位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罚款、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2)《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3)《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或者企业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仍然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处罚种类:对单位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以及违法所得、罚款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5.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处罚种类:对单位罚款、责令停产整顿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3)《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6.负责行政审批的政府部门或者机构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安全条件予以批准的,或者弄虚作假,骗取批准或者勾结串通行政审批工作人员取得批准的7.负责行政审批的政府部门或者机构违反前款规定,不对取得批准的单位和个人实施严格监督检查,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条件而不立即撤销原批准的8.负责行政审批的政府部门或者机构违反前款规定,对发现或者举报的未依法取得批准而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不予查封、取缔、不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处罚种类:对单位处罚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9.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弄虚作假,骗取或者勾结、串通行政审批工作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及其他批准文件的处罚种类:对单位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撤消许可及批准文件法律依据:(1)《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第十一条(2)《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一条10.违反规定,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处罚种类:对单位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律依据:(1)《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十一条(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九十三条(3)《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六条(4)《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九条(5)《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11.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的12.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13.接受转让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种类:对单位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或者销毁危险物品、罚款、依法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律依据:(1)《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十一条(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九十三条(3)《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4)《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二条14.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处罚种类:对单位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法律依据:(1)《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十条(2)《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3)《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六条15.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逾期仍不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处罚种类:对单位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法律依据:(1)《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十条(2)《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3)《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四十六条16.对已经依法取得本部门行政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处罚种类:对单位责令停产整顿、暂扣或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律依据:(1)《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2)《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第七条第三款(3)《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四条(4)《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六条、第四十条(5)《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三条(6)《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17.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造成职业中毒事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罚种类:对单位没收经营所得、罚款、取缔法律依据:《使用有毒物质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18.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超出易制毒化学品许可的品种、数量生产、经营、购买易制毒化学品19.将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转借他人使用的20.超出许可的品种、数量,生产、经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处罚种类:对单位警告、罚款、没收违反规定生产、经营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责令限期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法律依据:(1)《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四十条(2)《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第三十条21.伪造、变造及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出租、出借、转让《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除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外的其他安全许可证的处罚种类:对单位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法律依据:(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九十三条第二款(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3)《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三十八条22.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向不具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合法用途说明等证件的单位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23.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向个人销售剧毒化学品(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农药除外)、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24.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不按照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载明的品种、数量销售剧毒化学品的处罚种类:对单位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其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法律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八十四条25.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不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或发现其生产、进口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险特性不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内容变更手续的处罚种类:对单位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法律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26.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未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定的产品种类进行生产的处罚种类:对单位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律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27.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烟火药、黑火药、引火线的28.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向零售经营者供应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的29.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向零售经营者供应礼花弹等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当由专业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处罚种类:对单位罚款、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法律依据:(1)《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2)《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30.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的31.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销售礼花弹等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当由专业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处罚种类:对单位罚款、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法律依据:(1)《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2)《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32.违反《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等危险物品的处罚种类:对单位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或者销毁生产、经营、储存的危险物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法律依据:《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二条33.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处罚种类:对单位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法律依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四条34.生产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主要负责人、隶属关系和企业名称发生变化,未按规定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处罚种类:对单位罚款法律依据:(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七条(2)《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四条35.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新增产品、改变工艺技术对企业安全生产产生重大影响,未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的时限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的处罚种类:对单位罚款法律依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七条36.发现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文件、资料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处罚种类:对单位警告法律依据(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九条(2)《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37.登记企业不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登记品种发生变化或者发现其生产、进口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险特性不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内容变更手续的38.登记企业在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有效期内企业名称、注册地址、应急咨询服务电话发生变化,未按规定按时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变更手续的39.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有效期满后,未按规定申请复核换证,继续进行生产或者进口的40.转让、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或者不如实填报登记内容、提交有关材料的处罚种类:对单位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法律依据:《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三十条41.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出现《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依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变更的处罚种类:对单位罚款法律依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三十三条42.企业在安全使用许可证有效期内主要负责人、企业名称、注册地址、隶属关系发生变更,未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时限提出安全使用许可证变更申请或者将隶属关系变更证明材料报发证机关的处罚种类:对单位罚款法律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43.企业在安全使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办理延期手续,仍然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且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规定的处罚种类:对单位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罚款、责令停产整顿法律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44.企业在安全使用许可证有效期内增加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品种,且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规定,未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提出变更申请,继续从事生产的45.企业在安全使用许可证有效期内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范围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其安全设施已经竣工验收合格,未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提出变更申请,继续从事生产的46.企业在安全使用许可证有效期内改变工艺技术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产生重大影响,未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提出变更申请,继续从事生产的处罚种类:对单位罚款法律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条47.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储存单位、使用单位转让、出租或伪造登记证,或者不如实填报登记内容、提交有关材料的处罚种类:对单位罚款法律依据:《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条48.危险化学品建设单位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时提供虚假文件、资料的处罚种类:对单位罚款《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49.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变更企业主要负责人或者名称,未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的处罚种类:对单位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罚款法律依据:《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三条50.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经停产整顿后仍不具备《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处罚种类:对单位依法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律依据:《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51.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变更产品类别或者级别范围未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的处罚种类:对单位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法律依据:《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六条52.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或非煤矿矿山企业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处罚种类:对单位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律依据:(1)《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2)《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53. 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出租、出借、转让、买卖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以及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处罚种类:对单位责令其停止非法经营活动、罚款、依法撤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没收非法经营物品及违法所得法律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三十六条54.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变更企业名称、主要负责人、注册地址,未申请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的或者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仓储设施新建、改建、扩建后、烟花以及烟花爆竹经营者变更零售点名称、主要负责人或者经营场所,未重新办理许可手续从事经营活动的或者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向未取得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烟花爆竹的或者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范围的处罚种类:对单位罚款法律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三十五条55.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矿山企业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未按期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具备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处罚种类:对单位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律依据:《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56.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矿山企业不再具备《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之一的处罚种类:对单位暂扣或者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律依据:《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条57.非煤矿矿山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出现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和采矿许可证被暂扣、撤销、吊销、注销的情况,未依照《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肉禽加工企业安全生产要求安全生产
肉禽加工企业安全生产要求1、国家规定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包括哪些内容?国家规定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包括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具体说明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章: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五)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1)肉禽加工企业安全生产要求扩展资料安全生产法的作用及范围: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2、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有哪些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复;(二)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四)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六)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制培训合格;(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八)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九)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知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十)依法进行安全评价;(十一)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道预案;(十二)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劳动密集型企业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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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安全生产八条规定
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安全生产八条规定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面临着一个特别大的有害因素生产环境,保障员工安全是非常重要的一件事情。
安全生产对于企业的稳定和发展至关重要,因此在制定严格的安全生产规定和制度上必须非常重视。
以下是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安全生产八条规定。
1.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规进行操作为确保职工的安全,企业必须遵守本地区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法规。
企业必须确保职工按照规定操作,以避免发生悲剧。
2.不允许个人擅自改变设备设置企业必须确保所有设备设置按照标准要求进行,并确保职工不得私自更改任何设备设置。
这样一来,不仅会因为工作效率降低而受到影响,而且还可能因为错误的操作而造成人身伤害。
3.保证设备和工具的及时维护企业必须对所有设备和工具进行定期维护保养,以确保所有的设备和工具都能在良好状态下运作。
如果任何设备发生损坏或出现故障,企业必须立刻维修或更换以保证职工的安全。
4.给职工提供充分的安全培训在安全生产方面,企业必须确保给所有职工提供充分的安全培训,包括如何正确使用设备和工具,如何避免风险,以及如何紧急处理突发状况等。
5.确保安全设备的完好性所有的安全设备必须保证在完好无损的状态下运作。
如果任何安全设备发现有损坏,企业必须及时进行修复或更换。
6.制定应急预案所有的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都必须制定完整的安全生产预案。
这些预案应包括职工被困、火灾、自然灾害等突发情况下的安全措施。
7.每天进行安全检查企业必须每天对车间设备和工具进行安全检查,以确保设备和工具没有发生损坏和故障,以保证职工的人身安全。
8.审查和改进安全制度企业必须定期审查现有安全制度,并在必要的时候改进现有的制度。
这样一来,可以为职工提供更好的安全环境,并能够确保他们保持安全意识和正确的操作习惯。
总结如今,由于劳动密集型工业的飞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必须认识到,保障员工的安全是维持生产和经济成功的重要因素。
通过实行安全规定和制度、提供相关培训、保证设备设施的良好状态、以及确保以下安全生产法规等方面,企业能够创造一个安全和有保障的生产环境,从而为员工提供更好的保障,也获得了企业的发展。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12.02•【文号】安委〔2014〕9号•【施行日期】2014.12.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2014〕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有关中央企业:近年来,劳动密集型企业火灾时有发生,人员伤亡惨重。
此类企业点多面广、大量集中于城乡结合部和村镇,普遍存在消防安全管理混乱、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违章用火用电、消防设施缺失、疏散通道不畅、消防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不到位等突出问题。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报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安委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目标任务对现有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开展一次全面排查检查,摸清底数,对存在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责令改正;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企业和区域,政府挂牌督办,彻底整治;明确和落实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区域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提高劳动密集型企业和集中区域的火灾防控能力。
二、专项治理的范围和重点(一)范围。
凡现有同一时间容纳30人以上,从事制鞋、制衣、玩具、肉食蔬菜水果等食品加工、家具木材加工、物流仓储等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经营储存场所和员工集体宿舍,均列入本次专项治理范围。
各地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合理确定治理的范围、企业的规模。
(二)重点。
1.企业厂房、库房、员工集体宿舍是否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是否违规使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者作隔热保温层。
2.采用液氨制冷的企业,氨设备和管道的设置和管理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2015年新修编法律法规
一、新修订的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7号)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2号)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3号)5.《煤矿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8号)6.《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8号)7.《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5号)8.《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 53号)9.《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3号)10.《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3号)11.《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3号)12.《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3号)13.《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3号)14.《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19号)二、新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2.《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3.《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3号)4.《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5.《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8号),替代《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6.《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7.《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0号)8.《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1号)9.《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2号)10.《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7号)11.《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8号)12.《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9号)13.《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0号)14.《烟花爆竹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1号)15.《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2号)16.《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3号)17.《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4号)18.《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6号)19.《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7号)20.《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8号)21.《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9号)22.《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0号)23.《安全评价与检测检验机构规范从业五条规定试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1号)24.《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安全生产八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2号)25.《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4号)。
2015年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密押考点8.11
2015年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密押考点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13861-2009(找隐患)1、人的因素:1、生理:负荷超限、健康状况异常、禁忌作业;2、心理:三个周期:疲劳周期、智力周期、情绪周期,外界因素压力大:抑郁症,辨识功能异常:色盲;3、行为:监护失误、指挥错误(违章指挥)、操作错误(违章作业);2、物的因素:1、物理性危害:设备设施缺陷、防护缺陷(无防护装置)、电伤害、噪声、振动危害、电离辐射(焊接)、运动物伤害、明火、高低温物质、信号缺陷、标志缺陷、有害光照、其他风险。
记忆:1)4个缺陷(设备、设施、工具、附件缺陷;防护缺陷;信号缺陷;标志缺陷);2)电离辐射、非电离辐射、电伤害;3)明火、高温物质、低温物质、有害光照;4)噪声、振动危害、运动物伤害、其他。
2、化学性危害: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有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放射性物品、腐蚀品、粉尘与气溶胶、其他。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1986)(20类伤害):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放炮、火药爆炸、瓦斯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其他伤害。
其他职业危害类:噪声、振动、粉尘、高温、低温、气压、气流、辐射、中毒。
危险、有害因素的识别(辨识顺序)1、厂址;2、总平面布置;3、道路及运输;4、建(构)筑物;5、工艺过程;6、生产设备、装置;7、作业环境;8、安全管理措施。
危险有害因素的控制措施:防火防爆、防机械伤害;防中毒、防电器伤害、防高处坠落、防起重伤害、防坍塌。
控制危险、有害因素的对策:1)改进工艺过程,机械化、自动化;2)设置安全装置;3)预防性的机械强度试验;4)电气安全对策;5)机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和计划检修;6)工作地点的布置与整洁;7)个人防护用品。
检查工作程序:1、准备;2、实施;3、分析;4、对策;5、整改落实;6、信息反馈及持续改进。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2号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2号
《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安全生产八条规定》已经2015年1月3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长杨栋梁
2015年2月15日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安全生产八条规定
一、必须证照齐全,确保厂房符合安全标准和设计规范,严禁违法使用易燃、有毒有害材料。
二、必须确保生产工艺布局按规范设计,严禁安全通道、安全间距违反标准和设计要求。
三、必须按标准选用、安装电气设备设施,规范敷设电气线路,严禁私搭乱接、超负荷运行。
四、必须辨识危险有害因素,规范液氨、燃气、有机溶剂等危险物品使用和管理,严禁泄漏及冒险作业。
五、必须严格执行动火、临时用电、检维修等危险作业审批监控制度,严禁违章指挥、违规作业。
六、必须严格落实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严禁从业人员未经培训合格上岗和需持证人员无证上岗。
七、必须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和检测报警等装置,严禁作业场所粉尘、有毒物质等浓度超标。
八、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设施,严禁堵塞、锁闭和占用疏散
通道及事故发生后延误报警。
安全生产八条内容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八条内容1、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规定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copy(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规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包括哪些内容对于抄一般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车间、分厂、区队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百理方案。
【博度安网-安全生产云培训】提示你: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知;(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四)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六)安全措施和应道急预案。
3、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规定是什么?第十八条是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百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5、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度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3)安全生产八条内容扩展资料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对生产经营单位问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责作出了具答体规定。
这里讲的“主要负责人”,包括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如有限责任回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也包括其全面负责日常经营活动的总经理,以及非法人单位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正职领导,如厂长、经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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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安全生产八条规定》
解读
2015年2月28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杨栋梁签署了第72号令,颁布实施《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安全生产八条规定》(以下简称《八条规定》)。
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主要是指在同一作业场所内,发生爆炸、火灾、有害物质泄漏等事故能量伤害范围超过10人以上,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工业企业,如从事食品、机械、家具、木制品、塑料、纺织、服装、服饰、鞋帽、皮革、玩具、手工艺品等加工制造的企业。
《八条规定》主要内容由8个“必须”和“严禁”组成,条条都是从血的教训中总结出来的,是针对该类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矛盾和关键问题提出的具体要求。
有关企业要认真贯彻执行《八条规定》,严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第一条必须证照齐全,确保厂房符合安全标准和设计规范,严禁违法使用易燃、有毒有害材料。
条文释义:企业的证照主要包括工商营业执照、消防竣工验收、建设项目“三同时”备案、特种设备检测等有关证照和各类相应的生产许可证。
证照不全或不在有效期内的,不得组织生产。
厂房必须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和有关安全生产标准规范的要求,例如涉及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的厂房还应该满足《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的要求,厂房宜采用单层设计,屋顶采用轻型结构。
山东省潍坊市龙源食品有限公司“1116”重大火灾事故,由于保鲜恒温库墙面使用可燃的聚氨酯泡沫作为保温材料,着火后火势蔓延迅速,产生有毒有害气体导致人员伤亡扩大。
近年类似的事故常有发生,因此,企业必须严禁违法使用易燃、有毒有害材料。
第二条必须确保生产工艺布局按规范设计,严禁安全通道、安全间距违反标准和设计要求。
条文释义:企业的生产工艺布局设计必须严格执行《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201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等有关国家和行业安全生产标准规范。
2014年8月2日,江苏省苏州昆山市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发生特别重大铝粉尘爆炸事故,当天造成75人死亡、185人受伤,在事故发生后30日报告期内,共有97人死亡、163人受伤(事故报告期后,经全力抢救医治无效陆续死亡49人)。
该企业生产工艺布局设计不符合标准要求,生产线布置过密,作业工位排列拥挤,部分安全通道间距不足,这是事故人员伤亡加重的原因之一。
因此,本条规定对生产工艺布局设计,尤其是安全通道、安全间距的设置提出了要求。
第三条必须按标准选用、安装电气设备设施,规范敷设电气线路,严禁私搭乱接、超负荷运行。
条文释义:电气设备设施及线路故障往往是引发企业发生爆炸、火灾等群死群伤事故的引火源,吉林省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63”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山东省潍坊市龙源食品有限公司“1116”重大火灾事故等都是由于电气线路短路、引燃周围可燃物而起火的。
企业必须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AQ3009-2007)、《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2011)、《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50052-2009)、《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等标准规范要求,选用、安装电气设备设施,规范敷设电气线路。
第四条必须辨识危险有害因素,规范液氨、燃气、有机溶剂等危险物品使用和管理,严禁泄漏及冒险作业。
条文释义:企业开展危险有害因素辨识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
2014年12月31日,广东佛山顺德区的广东富华工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发生重大爆炸事故,死亡18人。
该企业未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辨识,没有辨识出用于清洗作业的稀释剂挥发产生的可燃气体流入并积聚在车轴装配总线地沟内这一危险因素,也就未针对这一危险因素采取有效控制措施,从而在作业现场形成了爆炸源。
涉及危险物品的企业必须按照《安全生产法》第36条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规范危险物品使用和管理。
第五条必须严格执行动火、临时用电、检维修等危险作业审批监控制度,严禁违章指挥、违规作业。
条文释义:企业涉及的危险作业包括动火、临时用电、检维修、吊装、有限空间、高处作业等。
危险作业过程中容易出现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是企业安全管理的重点。
广东富华工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1231”重大爆炸事故就是由于违规动火作业引发的。
2015年1月14日,云南红河金珂糖业有限责任公司在糖浆箱清洗作业时,由于未执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未采取通风、检测、监护等有效防护措施,发生较大中毒窒息事故,死亡4人,重伤8人。
严格执行危险作业审批监控制度,就是要审查作业过程中风险是否分析全面,确认安全作业条件是否具备,安全措施是否足够并落实,相关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并具备相应能力,现场监护人员是否到位,应急救援措施是否落实等。
第六条必须严格落实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严禁从业人员未经培训合格上岗和需持证人员无证上岗。
条文释义:据统计,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所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约占事故总数的85%以上。
上海翁牌冷藏实业有限公司“831”重大氨泄漏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在采用热氨融霜过程中操作人员严重违规作业,导致发生液锤现象,压力瞬间升高,致使存有严重焊接缺陷的单冻机回气集管管帽脱落,造成液氨泄漏。
企业必须按照《安全生产法》第25条的有关要求,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措施,知悉逃生方法。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从业人员应涵盖临时用工、被派遣劳动者、实习生等人员。
《安全生产法》第27条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进行了明确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才能上岗作业。
第七条必须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和检测报警等装置,严禁作业场所粉尘、有毒物质等浓度超标。
条文释义:《安全生产法》第32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生产过程中可能发生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泄漏的企业,要按照《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2009)等有关标准规范,安装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确保泄漏事故早发现、早处置。
江苏省苏州昆山市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的作业现场未设置安全警示标识,没有引起员工对铝粉尘爆炸危害的重视,也未进行现场粉尘浓度检测,现场积尘现象严重,这都为“82”特别重大爆炸事故的发生埋下了隐患。
作业场所涉及的易燃易爆气体和粉尘、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高温、噪声等将影响从业人员的健康,企业要按照有关标准规范要求,采取有效防控措施,定期进行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确保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2)要求。
第八条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设施,严禁堵塞、锁闭和占用疏散通道及事故发生后延误报警。
条文释义:做好应急准备工作,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制定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企业才能在事故发生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控制事故,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
由于堵塞、锁闭和占用疏散通道及事故发生后延误报警等导致事故发生后人员无法及时疏散的事故教训极为深刻。
如吉林省长春市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63”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发生时,主厂房内逃生通道复杂,南部主通道西侧安全出口和二车间西侧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被锁闭,导致人员无法及时逃生,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