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宪法是基本法的依据
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的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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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的依据是什么?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的依据是任何法律都不能与宪法的精神与规定相背离。
法是基本法,上位法,所有法律条文都基于此,我国的法律中不写“根据宪法、制定本法”,更多是一种杂乱无章、随意无序的局面。
也是违反了宪法的法律规定。
▲一、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的依据是什么?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的依据是任何法律都不能与宪法的精神与规定相背离。
法是基本法,上位法,所有法律条文都基于此,我国的法律中不写“根据宪法、制定本法”,更多是一种杂乱无章、随意无序的局面。
也是违反了宪法的法律规定。
▲二、宪法(一)修订历史共同纲领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选举了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宣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并且通过了起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1949年颁布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宪法,却为宪法的订立奠定了基础。
五四宪法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于1954年9月20日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通过,共4章106条。
被称为五四宪法。
五四宪法是一部较为完善的宪法。
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部宪法,是在对建国前夕由全国政协制定的起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进行修改的基础上制定的。
七五宪法是一部有严重缺点、错误的宪法。
第二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于1975年1月17日在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通过,共30条,被称为七五宪法。
七八宪法第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于1978年3月5日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通过,共4章60条。
被称为七八宪法。
八二宪法1982年12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部宪法在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上正式通过并颁布。
并根据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进行了修正、 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经投票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行政案件审理的法律依据(3篇)
![行政案件审理的法律依据(3篇)](https://img.taocdn.com/s3/m/0af88a53f011f18583d049649b6648d7c1c708f4.png)
第1篇一、引言行政案件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行政机关之间因行政行为发生的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
在我国,行政案件审理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宪法、行政诉讼法、行政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
以下将从这些方面对行政案件审理的法律依据进行详细阐述。
二、宪法依据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宪法为行政案件审理提供了基本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公民权利与义务:宪法规定,公民有依法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同时,公民有遵守宪法和法律、尊重社会公德的义务。
2. 依法治国:宪法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
这为行政案件审理提供了依法保障人权的原则。
3. 行政机关职权:宪法规定,行政机关行使职权,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这为行政案件审理提供了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法律依据。
三、行政诉讼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是我国行政案件审理的基本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行政诉讼范围:行政诉讼法规定了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包括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提起诉讼、对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等。
2. 行政诉讼程序:行政诉讼法规定了行政诉讼的立案、审理、判决等程序,明确了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证人等在行政诉讼中的权利和义务。
3. 行政诉讼原则:行政诉讼法规定了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如当事人平等原则、辩论原则、回避原则等。
四、行政法律法规依据行政法律法规是行政案件审理的重要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
2. 行政规章:行政规章是国务院部门或者地方政府依法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
3. 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法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如《北京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
宪法知识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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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宪法修正案由于社会现实的变化和人类理性的提高,宪法逐渐显示出不足,需要通过正式的修宪程序对某些过时的条款进行删减或更正,对某些不足之处进行增补。
(增补——针对权利保障,国家机构的设置,基本体制)中国1982年宪法的四个阶段的修正:1988:适应改革开放的发展,规定了私营经济和个体经济的宪法地位;1993:对农村集体经济的规定作出了修改,保证经济活动的自主权;1999:对经济体制做了进一步的调整,并把“依法治国”作为基本国策;2004:共14条,最重要是规定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以及“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的基本原则,并要求对私有财产和土地的征收或征用“给予补偿”。
这些修正案使宪法更适应中国社会与经济的发展,对于市场经济与法治社会的建设以及基本权利的保障发挥了积极意义。
修正案的两种处理方式:1、美国——简单的把它附在正文之后,并明确说明正文中的替代或者删除部分。
2、其他国家:一般直接修改正文,并说明具体条款的修正年代。
刚性宪法:指修正程序比普通立法修改程序更为严格的宪法;柔性宪法:指普通立法机构就可以按照立法修改程序而进行修宪的宪法。
注意:1、不成文宪法不一定是柔性宪法,如为落实到文字的基本习俗和和惯例,则其不是通过议会的明文修正,而是其他机制修改与发展(如司法解释)其刚柔程度取决于其他修改机制的难易程度。
2、刚性并不一定表示宪法的意义就难以修正,因为尽管宪法的文字不变,宪法的意义可以通过司法解释等机制而发生变化。
宪法的主要特征:(一)宪法是“公法”宪法的主要任务:规定国家机构的组成,国家权力与义务的划分、国家和公民的关系等基本问题。
承担宪法义务的主体是国家不是公民个人或私人机构。
各国宪法权利条款为公民提供了基本保障,同时也进一步限制了政府权力,或者说是增加了政府必须尊重与保护公民权力的义务。
宪法的主要任务不是去干预广大的司法领域,而是保证政府在所规定的权限范围内行使权力,并尊重公民的基本权利。
论宪法与港澳基本法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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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19年第6期(总第176期)“纪念澳门回归二十周年暨港澳基本法实施比较研究”专题编者按#1999年12月20日,澳门回归祖国怀抱,“一国两制”继香港之后再次在澳门落地成真,澳门基本法在澳门地区正式实施。
值此澳门回归20周年之际,针对澳门基本法实施情况,澳门特区政制 发展,本刊组织专题从“一国两制”构想的政治实践效果,港澳基本法实施的现状、问题和完善等角度,进行深入探讨,以期助益于港澳特别行政区制度的持续发展和切实运行,促进港澳地区的长期繁荣 稳定。
论宪法与港澳基本法的关系王振民(清华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北京100084)摘要:宪法是国家主权最集中、最权威的法律体现和表达,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国家所有法律 的渊源。
香港和澳门两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根据国家宪法而制定,宪法是母法,基本法是子法。
先有 宪法,再有基本法,再有特别行政区。
基本法是根据宪法规定的“一国两制”精神和港澳实际情况对国 家宪制的发展完善,是中国宪制特殊的组成部分。
回归以后的港澳,基本法有规定的,按照基本法办 事;基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国家宪法。
关键词:宪法;基本法;“一国两制”中图分类号:D92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3275(2019)06-0001-06一、基本法是对国家宪法的发展完善回归前香港的宪制秩序以英国宪法为核心,在英国宪法架构之下,英国国王用王室特权立法的形 式为香港制定了宪制文件,即《英皇制诰》和《皇室训令》,这两个宪制文件在英国管治香港的155年中 (1842—1997),经历过20多次的修改补充,在1997年香港回归前不久还在继续修改。
回归前澳门的 宪制秩序毫无疑问以葡国宪法为基础和核心,在此前提下,葡国为澳门制定了《澳门组织章程》作为澳 门本地最高宪制性法律规范。
宪法是国家主权最集中、最权威的法律体现和表达。
一个国家、一个主权、一部宪法是各国通例。
在港澳回归以前,我国宪法已经产生,一方面规定了国家主体实行的社会主义制度,另一方面肯定了 “一国两制”的方针政策,尽管文字上我国宪法没有“一国两制”的表述,但是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在 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的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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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的依据是什么其实宪法的修改也是我国全体群众智慧的集中体现的,作为兼具民主性和科学性的宪法是我国民主立法以法治理国家的典范。
国家和经济社会的发展也不断的推动着宪法适当的进行调整,然后宪法一直以来就是属于我国的根本法的,所以小编也是在下面详细的给大家介绍一下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的依据是什么?其实宪法的修改也是我国全体群众智慧的集中体现的,作为兼具民主性和科学性的宪法是我国民主立法以法治理国家的典范。
国家和经济社会的发展也不断的推动着宪法适当的进行调整,然后宪法一直以来就是属于我国的根本法的,所以小编也是在下面详细的给大家介绍一下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的依据是什么?▲一、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的依据是什么?1、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最根本的问题2、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3、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比其他法律更为严格我国宪法的根本法地位取决于三个方面的因素:一是在内容上,我国宪法规定最根本的最主要的问题.诸如国体政体国家的基本国策,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及其职权等最重要的问题。
二是在法律效力上,我国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宪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处于最高的法律地位.因此,宪法不仅是指定普通法律的依据,任何普通法律都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而且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三是在指定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的要求更加严格。
我国宪法的指定和修改都要成立:“宪法起草委员会”等修宪机构。
我国宪法的修改要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全国人大代表五分之一以上提议,并由全体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才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特征有哪些?1、宪法是国家的基本法:(1)宪法规定的是国家的根本制度和任务(2)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具有三层含义:一是一切规范性文件都要依据宪法制定,是宪法的具体化。
二是一切规范性文件都不能和宪法相抵触,或则要被撤消和宣布无效。
三是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以及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宪法的基本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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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关于地方法院院长、副 院长引咎辞职规定(2001.11.7) 院长引咎辞职规定(2001.11.7)
第一条 为了深化干部体制改革,完善 法院领导干部管理制度,确保法院领 导干部属尽职守,依法履行职责,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及中共 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 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按照党管干 部的原则,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制 定本规定。
6、宪法应具有高度的稳定性. 、宪法应具有高度的稳定性 以宪法中关于经济制度的规定为例 宪法应不应该规定一国的经济制度? 宪法应不应该规定一国的经济制度? 7、宪法平等地保护全体公民,具有高度 、宪法平等地保护全体公民, 的公共性。 的公共性。 美国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 美国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 : 平等保护 原则。 原则。 宪法的阶级性问题。 宪法的阶级性问题。
宪法为什么是公法?
宪法约束的主要对象是国家机关。政 府是宪法主体;宪法主体导出宪法责任。 政府违宪要负责。宪法的主要对象不是 约束公民,因此宪法是政府的而不是公 民行为的最高准则。 宪法的结构.宪法的主要,是对内容是 对国家机关和公民权利的规定.
宪法既然是公法,它的目的就是要建立 “有限政府”,宪法授权就应履盖所有 公权机关,无授权者不得享有公权力。 宪法分配公共权力,哪些归政府,哪些 由人民保留,如分配政治权力的权力 (制宪权)、选择官员的权力,是由公 民保留的。凡宪法没有授予权力的一切 社会组织和个人,包括政党与领袖,均 无权使用公权,即立法权、司法权、行 政权。(海南省委有权发布改善投资环境 的文件吗?)
中国最大的问题是, 中国最大的问题是 , 宪法不具备法 的一般特征, 的一般特征 , 司法机关不能受理宪 法案件, 不能引用宪法判决案件, 法案件 , 不能引用宪法判决案件 , 也就是说, 也就是说 , 宪法没有资格进入具体 的司法过程, 的司法过程 , 公民无法运用宪法来 保护自己的权利, 保护自己的权利 , 政府不必顾虑因 违宪而受到法院的审判和惩罚。 违宪而受到法院的审判和惩罚。
宪法期末考试复习资料
![宪法期末考试复习资料](https://img.taocdn.com/s3/m/b16314a4a1116c175f0e7cd184254b35eefd1ab3.png)
宪法期末考试复习资料宪法的界定(一)西方学者界定1. 实质意义的宪法2. 形式意义宪法(二)我国学者的界定1.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1)在规定的内容上与普通法律不同。
(2)在法律效力上与普通法律不同。
(3)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与普通法律不同。
2. 宪法是民主制度的法律化3. 宪法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其他介绍宪法是集中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规定国家制度、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的根本大法,其主要功能是制约和平衡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
这里“集中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是宪法的本质,“规定国家制度、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是宪法的内容,“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的根本大法”表明宪法在国家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
宪法的主要特征(一)宪法是“公法”(二)宪法具有授权性(三)宪法是一部保障每个人权利的“社会契约”(四)宪法是“基本法”(五)宪法具有相对稳定性(六)宪法无所不在宪法产生和发展:外国宪法(一)英国宪法产生和发展(二)美国宪法产生和发展美国立宪主要分为三个阶段:1、各州宪法的形成与发展2、《联邦条例》3、《美利坚合众国宪法》——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
(三)法国宪法产生和发展(四)苏俄宪法历史条件首先,宪法是近代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
其次,宪法是资产阶级政治发展要求的必然结果。
最后,宪法是资产阶级民主宪政理论发展的必然结果。
中国宪法(一)、近代中国宪法的产生背景及其历史发展1.清朝立宪运动(1895—1911)1、从戊戌变法到五大臣出洋考察2.《钦定宪法大纲》3. 《19信条》4.总结(二)尝试立宪(1912——1926)1.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2. 天坛宪草3. 中华民国约法4. 中华民国宪法5. 中华民国宪法草案(三)南京国民政府运动1. 《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2. 《中华民国宪法草案》3. 《中华民国宪法》(四)人民革命根据地的宪法性文件(1)《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2)《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3)《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五)人民共和国时期立宪运动1.《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2.《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54)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75)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78)5.《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六)对现行宪法的修改(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88)共2条。
2论宪法解释与宪法修改的关系【精选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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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论宪法解释与宪法修改的关系(1) 宪法解释与宪法修改的概念:A.宪法解释: 是宪法制定者或者是依照宪法的规定享有宪法解释权的国家机关或其他特定的主体对已经存在的并且正在生效的宪法规范的含义所做出的说明。
B.宪法修改是指宪法正式施行后,随着社会生活的发展与变化,出现宪法与社会生活冲突时,由有权机关依据特定的程序对宪法予以补充、调整的活动。
(2) 宪法解释与宪法修改的联系:A.都是宪法创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宪法创制是宪法规范产生、存在和变更的活动。
宪法解释与宪法修改共同起着维护宪法规范的存在的确定性的作用。
B.从法治的角度出发,在现代法治社会中,宪法创制活动是一种制度化的行为,也就是说,无论是宪法修改行为还是宪法解释行为,其行为主体都必须获得制度的依据。
(3)宪法解释与宪法修改的区别:A.宪法解释制度旨在将不具有充分确定性的宪法规范通过宪法解释来达到具有更加确定性的价值目标;宪法修改制度则是通过改变宪法规范的某种确定性来使其具有新的确定性。
B.宪法解释是一种谋求宪法规范确定性的量的变化的手段,并不改变宪法规范的基本“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而宪法修改是要实现宪法规范确定性的质的变化,它完全改变了宪法规范所具有的“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
3.我国宪法修改的基本特点:(1)宪法修改是指宪法正式施行后,随着社会生活的发展与变化,出现宪法与社会生活冲突时,由有权机关依据特定的程序对宪法予以补充、调整的活动。
(2)我国自1954年宪法颁布以来,经过1975年、1978年、1979年、1980年、1982年、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九次大大小小的修改,共通过31条修正案。
其中1982年宪法实施以来,我国对宪法进行的修改采用的是修正案的方式。
(3)我国宪法修改的特点表现在:A.宪法修改的次数多。
如前所述,经过了九次大大小小的修改。
这主要是由两个基本原因所导致的。
一是“文化大革命”的原因,产生于1975年在极“左”指导思想下制定的宪法,其中包含了许多错误的内容,1978年宪法还留有左的错误思想,也必须加以修改。
宪法论述题重点24题
![宪法论述题重点24题](https://img.taocdn.com/s3/m/83303f9bdaef5ef7ba0d3cce.png)
宪法论述题24题1、论述为什么说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答:尽管宪法与其他一般法律本质上相同,但与其他一般法律相比宪法又具有自身的特征。
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主要表现在:①内容上的特征。
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的最基本的问题,调整范围十分广泛。
宪法规定国家性质、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国家与公民的相互关系、国家机构的组织与活动原则及国家标志等。
一个国家社会生活中的基本制度、基本原则都通过宪法来加以确认。
②效力上的特征。
在法律效力上,宪法的效力是最高的,它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处于最高的法律地位。
主要包括:宪法是立法的基础与依据;宪法是一切组织和个人活动的最高行为准则;任何法律、法规不得同宪法相抵触,违宪的法律、法规是无效的。
③制定和修改的特定程序。
由于宪法具有内容的根本性和效力的最高性,在制定和修改程序方面具有与一般法律不同的特征。
在制定程序方面,一般设立专门机关按照特定程序制定宪法。
在修改程序方面,为了维护宪法尊严和宪法的稳定,一般规定较之普通法律更为严格的修改程序。
2、为什么说宪法是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答:宪法作为法律,它同一般法律一样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并依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
但其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在反映有阶级社会中统治阶级的意志的内容和形式方面具有自身的特点。
表现在,反映统治阶级意志更为全面和集中;以根本法的形式协调各种主体的利益关系,确立利益协调的共同原则。
宪法必须具备反映阶级关系中的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的功能,并随着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变化而变化,它是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
只有到阶级社会消灭后,宪法才能成为全社会所有成员的共同意志的产物。
3、论述宪法在保护公民权利自由方面的重要作用?答: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它也是规定人民权利的契约。
宪法本身不是宪法制定者的目的,只有通过宪法来最大程度地实现全体社会公民共同的利益,增进共同的幸福才是宪法制定者真正的立宪意图。
所以,要实现全体社会公民共同的利益和幸福,宪法首先就必须承认宪法制定者所认可的应当通过实施宪法的活动来实现的利益和幸福价值。
论宪法与基本法的关系
![论宪法与基本法的关系](https://img.taocdn.com/s3/m/65e3a3828e9951e79a892781.png)
On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Constitution and Basic
Law
作者: 乔晓阳[1]
作者机构: [1]第十二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
出版物刊名: 中外法学
页码: 5-18页
年卷期: 2020年 第1期
主题词: 基本法;宪法;《宪法》第31条;一国两制
摘要:�宪法》第31条是正确理解基本法与宪法关系的关键。
该条属于对国家结构形式的特别规定,是专为实行"一国两制"提供宪法依据而设计的带有授权性质的一项特别规定。
但是,谈宪法与基本法的关系,不能单讲第31条,应该认识到整部宪法是基本法的立法依据。
宪法与基本法的关系是"母法"与"子法"的关系,但不是一般的"母法"与"子法"的关系,基本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具有特殊地位。
宪法和基本法的这种关系,决定了宪法和基本法一起构成了特别行政区的宪制法律基础。
基本法是符合宪法的,基本法的每一条都在宪法的框架内做过仔细推敲,都是有宪法依据的。
要把"一国两制"和基本法进一步实施好、贯彻好,最重要的是在特别行政区牢固树立宪法观念和意识。
唯有如此,才能建立适应"一国两制"长期实施的社会意识形态,才能全面准确地理
解"一国两制"和基本法,才能不断巩固和发展爱国爱港、爱国爱澳的社会基础。
六年级上册道德与法治教案-《宪法是根本法》人教部编版
![六年级上册道德与法治教案-《宪法是根本法》人教部编版](https://img.taocdn.com/s3/m/275e0c6086c24028915f804d2b160b4e777f8167.png)
-宪法在公民生活中的具体体现:分析宪法规定在公民生活中的实际应用,帮助学生认识到宪法的重要性。
-培养尊崇宪法的情感:引导学生从内心深处尊重和遵守宪法,树立法治观念。
举例:
-对于宪法的抽象概念,可以采用生活中的实例,如交通规则、学校纪律等,让学生明白宪法就像生活中的“规则”一样,保障社会秩序正常运行。
1.理论介绍:首先,我们要了解宪法的基本概念。宪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它是维护国家稳定、保障公民权益的重要法律。
2.案例分析:接下来,我们来看一个具体的案例。这个案例将展示宪法在保障公民权益方面的实际应用,以及它如何帮助我们解决问题。
3.重点难点解析:在讲授过程中,我会特别强调宪法的概念、作用及其与公民生活的关系。对于难点部分,我会通过举例和比较来帮助大家理解。
在实践活动方面,模拟宪法制定过程让学生们亲身体验了宪法制定的严谨性和重要性。但从操作过程来看,学生们在理解宪法原则和条款方面还存在困难。为了提高实践活动的效果,我需要在活动设计上下功夫,让宪法知识更加生动有趣,易于学生接受。
最后,关于课堂总结环节,我发现学生们对宪法的认识有了明显提高,但仍有一些疑问和不解。在今后的教学中,我需要更加关注学生的反馈,及时解答他们的疑问,帮助他们真正理解并掌握宪法知识。
1.讨论主题:学生将围绕“宪法在实际生活中的应用”这一主题展开讨论。他们将被鼓励提出自己的观点和想法,并与其他小组成员进行交流。
2.引导与启发:在讨论过程中,我将作为一个引导者,帮助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并解决问题。我会提出一些开放性的问题来启发他们的思考。
3.成果分享:每个小组将选择一名代表来分享他们的讨论成果。这些成果将被记录在黑板上或投影仪上,以便全班都能看到。
论基本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的法律地位
![论基本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的法律地位](https://img.taocdn.com/s3/m/55018359842458fb770bf78a6529647d272834bd.png)
论基本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的法律地位----兼论宪法是基本法的依据蒋朝阳引言法律地位(Status)这个词原是私法中的概念,指人在法律上所居的地位,这种地位决定其在特定情况下的权利和义务。
1后来,法律地位的范畴不仅限于私法领域,它用来指法律关系主体在法律上所属类别中所居的地位。
在法律渊源意义上,可以借用法律地位的理论,用来分析某一具体法律在所属法律部门中所居的地位,以及其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从而研究其效力等级和效力范围。
法律地位源于赋予其地位的法律的规定,一般不能由法律关系主体选择和协议来决定。
如达到法定年龄、精神健全有行为能力,是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签订合同的资格,由民法加以规定。
在私法领域内,法律关系主体的选择可能产生实际地位的变化,但是这种地位改变的结果仍要由法律所决定。
而在公法领域,作为公权力行使的主体的法律地位是由法律来加以规定,与私法主体不同的是,公法主体则不得通过选择来改变其法律地位。
法律地位不能自我设定,与此相似的是,在法律制定方面,某一法律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来源于赋予其地位的法律的规定,不能由该法律自己来宣称,而是由其上位法来规定。
与法律地位相关的重要法律范畴是法律人格(Personality),它是指作为一个法律主体的法律资格,即维持和行使法律权利、履行法律义务和承担法律责任的资格。
2在私法上,法律人格是指权利能力。
3在公法领域,公法主体的权利能力受赋予其地位的法律规定的制约。
法律人格不能自我赋予,与此类似的是,就法律制定而言,具体法律要设定什么内容、其效力等级和效力范围如何,则由赋予其地位的上位法来决定。
由此而言,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基本法的法律地位是由其上位法即宪法来赋予的,其内容设定、效力等级和效力范围也是由宪法来决定的。
所谓法律体系,一般来说,是指一个国家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原则和要求,根据不同法律规范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的不同,划分为若干法律门类,并由这些法律门类及其所包括的不同法律规范形成相互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香港(澳门)基本法的性质、地位、效力
![香港(澳门)基本法的性质、地位、效力](https://img.taocdn.com/s3/m/c61ae73a5727a5e9856a6159.png)
三、基本法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制定一切 制度和政策的法律依据
• 1、 《关于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的决定(草案)的说明》的规 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是我国的一项重要法律,是未来香港特别行政区 的基本法律。 • 2、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中 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决定》 的规定: “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后实行的制度、 政策和法律,以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为依据。” • 3、邓小平关于“基本法不宜太细”的指示,基 本法只作了原则性的规定。 • 4、香港基本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一、基本法不是香港的“小宪法”,而 是国家的基本法律,其地位仅次于宪法
• 1、虽然基本法实际上取代了以前英国为香 港专门制定的宪法性法律-----《英王制诰》 和《皇室训令》;基本法的内容、功能和 名称等与宪法的存在一致性---小宪法观点 • 2、驳斥“小宪法”这一说法的法律依据 (宪法31、基本法11) • 3、单一制国家最重要的特征—一个国家只 能有一部宪法 • 4、宪法是主权行为的产物,并不需要也不 应该以实在法为其前提
基本法是一部授權法
• 3、基本法是授权法的理由: 、基本法是授权法的理由: • 从法理上看(我国的单一制国家结构中带有 某些复合制特征。但并不能简单的断定香港 特别行政区与中央政府的关系超出了单一制 的范畴。) • 从基本法本身来看其授权法的性质: • 香港基本法总则第一条、基本法第二条、第 二十条 • (基本法对特区高度自治的授权可以区分为 三大类:一般性授权、原则规定特区可以行 使某一方面权力,同时规定在行使有关权力时 还需得到中央的具体授权、基本法规定了中 央政府进一步授权的可能性。)
第二节 香港基本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宪法知识辩论赛辩题(3篇)
![宪法知识辩论赛辩题(3篇)](https://img.taocdn.com/s3/m/186d92d8970590c69ec3d5bbfd0a79563c1ed4f4.png)
第1篇一、辩题背景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在现代社会,宪法不仅保障了国家的政治稳定和社会和谐,还促进了经济、文化、社会等多方面的发展。
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宪法在现代社会中的核心地位与作用是否依然稳固,成为了学术界和实务界关注的焦点。
本辩论赛旨在探讨宪法在现代社会中的核心地位与作用,以期为我国宪法理论和实践提供有益的借鉴。
二、辩题内容正方观点:宪法在现代社会中的核心地位与作用依然稳固。
反方观点:宪法在现代社会中的核心地位与作用有所动摇。
三、辩论赛规则1. 辩论双方各设正、反两辩,共4人。
2. 辩论赛分为三个阶段:立论阶段、质询阶段、总结陈词阶段。
3. 立论阶段:正方先发言,反方后发言,双方各限时10分钟。
4. 质询阶段:正方质询反方,反方质询正方,双方各限时5分钟。
5. 总结陈词阶段:正方总结陈词,反方总结陈词,双方各限时5分钟。
6. 辩论赛结束后,评委根据双方表现进行评分,得分高的一方获胜。
四、辩题阐述正方立论:1.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权威,其核心地位不容动摇。
2. 宪法保障了国家的政治稳定和社会和谐,是维护国家利益和公民权益的重要基石。
3. 宪法在现代社会中具有引导作用,引导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的发展。
4. 宪法在现代社会中具有制约作用,制约国家机关和公民的行为,保障宪法权威。
反方立论:1. 随着社会的发展,宪法在现代社会中的核心地位与作用有所动摇。
2. 社会变革使得宪法在部分领域面临挑战,如互联网、隐私权等。
3. 宪法实施过程中存在一定程度的滞后性,无法及时应对社会发展的新问题。
4. 部分国家机关和公民对宪法的认识不足,导致宪法权威受到冲击。
五、辩论赛流程1. 开场白:主持人介绍辩论赛规则、辩题背景及双方阵容。
2. 立论阶段:正方、反方依次进行立论陈述。
3. 质询阶段:正方、反方依次进行质询。
4. 总结陈词阶段:正方、反方依次进行总结陈词。
2论宪法解释与宪法修改的关系
![2论宪法解释与宪法修改的关系](https://img.taocdn.com/s3/m/8dda8d94c77da26925c5b04c.png)
2.论宪法解释与宪法修改的关系(1) 宪法解释与宪法修改的概念:A.宪法解释: 是宪法制定者或者是依照宪法的规定享有宪法解释权的国家机关或其他特定的主体对已经存在的并且正在生效的宪法规范的含义所做出的说明。
B.宪法修改是指宪法正式施行后,随着社会生活的发展与变化,出现宪法与社会生活冲突时,由有权机关依据特定的程序对宪法予以补充、调整的活动。
(2) 宪法解释与宪法修改的联系:A.都是宪法创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宪法创制是宪法规范产生、存在和变更的活动。
宪法解释与宪法修改共同起着维护宪法规范的存在的确定性的作用。
B.从法治的角度出发,在现代法治社会中,宪法创制活动是一种制度化的行为,也就是说,无论是宪法修改行为还是宪法解释行为,其行为主体都必须获得制度的依据。
(3)宪法解释与宪法修改的区别:A.宪法解释制度旨在将不具有充分确定性的宪法规范通过宪法解释来达到具有更加确定性的价值目标;宪法修改制度则是通过改变宪法规范的某种确定性来使其具有新的确定性。
B.宪法解释是一种谋求宪法规范确定性的量的变化的手段,并不改变宪法规范的基本“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而宪法修改是要实现宪法规范确定性的质的变化,它完全改变了宪法规范所具有的“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
3.我国宪法修改的基本特点:(1)宪法修改是指宪法正式施行后,随着社会生活的发展与变化,出现宪法与社会生活冲突时,由有权机关依据特定的程序对宪法予以补充、调整的活动。
(2)我国自1954年宪法颁布以来,经过1975年、1978年、1979年、1980年、1982年、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九次大大小小的修改,共通过31条修正案。
其中1982年宪法实施以来,我国对宪法进行的修改采用的是修正案的方式。
(3)我国宪法修改的特点表现在:A.宪法修改的次数多。
如前所述,经过了九次大大小小的修改。
这主要是由两个基本原因所导致的。
一是“文化大革命”的原因,产生于1975年在极“左”指导思想下制定的宪法,其中包含了许多错误的内容,1978年宪法还留有左的错误思想,也必须加以修改。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的依据是什么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的依据是什么](https://img.taocdn.com/s3/m/77514c3b69eae009581becdf.png)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的依据是什么其实宪法的修改也是我国全体群众智慧的集中体现的,作为兼具民主性和科学性的宪法是我国民主立法以法治理国家的典范。
国家和经济社会的发展也不断的推动着宪法适当的进行调整,然后宪法一直以来就是属于我国的根本法的,所以小编也是在下面详细的给大家介绍一下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的依据是什么?其实宪法的修改也是我国全体群众智慧的集中体现的,作为兼具民主性和科学性的宪法是我国民主立法以法治理国家的典范。
国家和经济社会的发展也不断的推动着宪法适当的进行调整,然后宪法一直以来就是属于我国的根本法的,所以小编也是在下面详细的给大家介绍一下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的依据是什么?一、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的依据是什么?1、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最根本的问题2、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3、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比其他法律更为严格我国宪法的根本法地位取决于三个方面的因素:一是在内容上,我国宪法规定最根本的最主要的问题.诸如国体政体国家的基本国策,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及其职权等最重要的问题。
二是在法律效力上,我国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宪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处于最高的法律地位.因此,宪法不仅是指定普通法律的依据,任何普通法律都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而且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三是在指定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的要求更加严格。
我国宪法的指定和修改都要成立:“宪法起草委员会”等修宪机构。
我国宪法的修改要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全国人大代表五分之一以上提议,并由全体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才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特征有哪些?1、宪法是国家的基本法:(1)宪法规定的是国家的根本制度和任务(2)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具有三层含义:一是一切规范性文件都要依据宪法制定,是宪法的具体化。
二是一切规范性文件都不能和宪法相抵触,或则要被撤消和宣布无效。
三是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以及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我国的基本法
![我国的基本法](https://img.taocdn.com/s3/m/4c1a50f15122aaea998fcc22bcd126fff7055d86.png)
我国的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法,简称"基本法",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于1982年12月4日,修正于 1988年4月5日、1993年4月5日和1999年3月5日的共和国最高法律。
基本法的第一部分是绪言,内容明确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组织的基础和根本法,是共和国最高法律,其他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及其他政令均须经宪法审查并依照宪法颁布。
基本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权力机关,是一切国家权力的源泉。
执政党是履行宪法赋予的政治职能的基础。
基本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维护领国家主权、统一、立宪民主、和谐社会的社会制度,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尊重、保护公民各项基本权利;依照宪法,实行国家基本法定制度,保障依法办事。
基本法规定,国家尊重公民的不同价值观念,尊重和保障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实行和平统一的政策,建立中国社会主义法治,推进国家法制的统一、完善和发展;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司法,保证国家依法施政、依法行政,保护公民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尊重和保障人民当家做主权力,发挥人民社会领导核心作用。
基本法规定,国家最高权力属于全国人民,全国人民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权力。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全国主席、组成全国政府、决定国家重大事项。
全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各级政府和法院。
基本法的最后一部分是附件,其规定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歌、国旗、国徽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
根据基本法规定,中央和地方政府以及各级行政机关和国家机关都必须依立宪制度实践宪法和法律,保证人民依法行使权利、承担义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这些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法的核心内容。
第一单元 坚持宪法至上 测试题-部编版道德与法治八年级下册
![第一单元 坚持宪法至上 测试题-部编版道德与法治八年级下册](https://img.taocdn.com/s3/m/93ff9a4930b765ce0508763231126edb6e1a764f.png)
第一单元坚持宪法至上---道德与法治八下期中测试题选编第I卷(选择题)一、单选题1.(2022春·江西赣州·八年级统考期中)我国在新中国成立之后,通过制定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确立了在历史和人民的选择中形成的________的领导地位。
()A.中国共产党B.工农联盟C.人民代表大会D.政治协商会议2.(2022春·江西赣州·八年级统考期中)2022年1月15日开播的《零容忍》,展现了中国共产党推进廉政建设和反腐斗争的决心。
纵观所有落马贪官的案例,很多人都是从不愿意接受监督开始,认为监督会来等自己,到最后铸成大错,落入违法乱纪的深渊,追悔莫及。
这表明()A.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会导致犯罪B.加强宪法监督就能消除腐败C.监督是权力正确行使的根本保证D.我国的腐败现象依然很严重3.(2022春·江西赣州·八年级统考期中)在2021年12月4日国家宪法日来临之际,小刚所在班级开展了以“弘扬宪法精神”为主题的班会活动。
在班级讨论中,小刚结合当前的新冠肺炎疫情,提出了应该把传染病防治相关措施写进宪法。
对于这一建议,你的观点是()A.赞成。
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宪法理应作出相应规定B.赞成。
写入了宪法才可以严惩妨碍传染病防治的相关违法行为C.不赞成。
宪法是基本法,宪法法律条文中已经有相关法律规定D.不赞成。
宪法规定的是国家生活中带有全局性、根本性的问题4.(2022春·江西赣州·八年级统考期中)2021年11月29日-12月5日,是我国第四个“宪法宣传周”,主题为“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为此,各地各部门开展了一系列各具特色的宪法宣传活动。
这有利于公民()A.加强宪法监督,维护宪法权威B.增强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C.遵守宪法规定,履行宪法职权D.明确宪法职责,保障宪法实施5.(2022春·江西赣州·八年级统考期中)小云在学习了“治国安邦的总章程”这一框题后,绘制了“国家机构的设置”思维导图。
为什么说宪法是基本法
![为什么说宪法是基本法](https://img.taocdn.com/s3/m/2922ce1b524de518974b7df7.png)
为什么说“宪法是基本法"摘要:(1)目的:为了更容易明白宪法的作用和明确宪法不可缺性。
(2)研究方法:用已有浅薄知识结合宪法学,刑法学以及网上资料。
(3)结论宪法是基本法。
正文:在当今世界,法治国家很多,但完善的法制的国家只有寥寥几个。
在中国,法律依旧让很多人无法触及,法律的不普及,国民对其的不积极性都让法律的实施步履艰难。
虽然法条并非人人能懂,即使是法学学子也无法掌握完全。
但宪法地位是不可以动摇的,国民必须清清楚楚知道它的约束性。
宪法仅对公民提供基本权利之保障,比如我们熟悉的——选举于被选举权。
倘若没有这些基本权利,我们无法保障自己的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人类从奴隶社会发展到当今现代社会,漫长而艰辛。
宪法还对政府施加尊重权利之义务,这就说明了政府要对公民负责,不能肆意妄为。
然而宪法不对公民施加法律义务,所以我们需要其他部门法补充,这也就说明了我们宪法是母法,部门法依附于它。
在这个意义之上,宪法是“控制法律的法律”。
在我们中国五千年历史中,封建社会处于主宰地位,直到一九四九年被打破。
新中国的到来也让人们反思,为什么一直以来我们都没有成文的规定——也就是说我们没有一部宪法。
为此从一九五四年一月九日到三月九日中央组织起草并在九月二十日的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又称一九五四年宪法。
这部宪法以立法形式固定了中国人民革命成果和新中国成立五年以来的新胜利.但在二十世纪五十年代末六十年代初,“文化大革命”的洗礼使得宪法尘封,社会秩序混乱,无法促进生产。
中国的经济水平和国民素质远远跟不上世界潮流。
庆幸的是在一九七五年制定了第二部宪法,但令人沉重的是两部宪法时隔了二十一年,在这二十一年里,社会不稳定给国家带来了损失。
宪法的缺失使得部门法无法执行,无法更改。
法治社会的建设几乎望不到头.在改革开放期间,我们国家先后颁布了一九七八年宪法和一九八二年宪法。
时代的变化拉动着社会变化,宪法指引和规范部门法,以免部门法脱离宪政轨道,同时宪法也需要部门法的细化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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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基本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的法律地位----兼论宪法是基本法的依据蒋朝阳引言法律地位(Status)这个词原是私法中的概念,指人在法律上所居的地位,这种地位决定其在特定情况下的权利和义务。
1后来,法律地位的范畴不仅限于私法领域,它用来指法律关系主体在法律上所属类别中所居的地位。
在法律渊源意义上,可以借用法律地位的理论,用来分析某一具体法律在所属法律部门中所居的地位,以及其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从而研究其效力等级和效力范围。
法律地位源于赋予其地位的法律的规定,一般不能由法律关系主体选择和协议来决定。
如达到法定年龄、精神健全有行为能力,是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签订合同的资格,由民法加以规定。
在私法领域内,法律关系主体的选择可能产生实际地位的变化,但是这种地位改变的结果仍要由法律所决定。
而在公法领域,作为公权力行使的主体的法律地位是由法律来加以规定,与私法主体不同的是,公法主体则不得通过选择来改变其法律地位。
法律地位不能自我设定,与此相似的是,在法律制定方面,某一法律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来源于赋予其地位的法律的规定,不能由该法律自己来宣称,而是由其上位法来规定。
与法律地位相关的重要法律范畴是法律人格(Personality),它是指作为一个法律主体的法律资格,即维持和行使法律权利、履行法律义务和承担法律责任的资格。
2在私法上,法律人格是指权利能力。
3在公法领域,公法主体的权利能力受赋予其地位的法律规定的制约。
法律人格不能自我赋予,与此类似的是,就法律制定而言,具体法律要设定什么内容、其效力等级和效力范围如何,则由赋予其地位的上位法来决定。
由此而言,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基本法的法律地位是由其上位法即宪法来赋予的,其内容设定、效力等级和效力范围也是由宪法来决定的。
所谓法律体系,一般来说,是指一个国家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原则和要求,根据不同法律规范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的不同,划分为若干法律门类,并由这些法律门类及其所包括的不同法律规范形成相互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4中国的法律体系是以宪法为统帅、法律为主干,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规范性文件在内的,由七个法律部门、三个层次的法律规范组成的协调统一的整体。
关于法律部门,法学界有不同的划分方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立法工作的实际需要,将我国的法律体系划分为七个法律部门,即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关于“三个层次”,是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及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三个位阶的规范性文件。
而我国的部门现章和地方规章虽也具有泛义上的法律效力,但并不包括在这一体系内。
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基本法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宪法制定的,这就表明,基本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有以下六个方面的基本特点:一、从基本法与宪法的关系来看,宪法是基1牛津法律大辞典,光明日报出版社1988年出版,第855-856页。
2同上书,第688-689页。
3参看魏振瀛:《民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9月出版,第50页。
4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景宇:《我国的立法体制、法律体系和立法原则---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讲座第一讲》,中国人大网,2003年4月25日。
本法的依据;二、从法律部门来看,基本法属于宪法相关法;三、从法律的位阶来看,基本法是国家基本法律;四、从法律的空间效力范围来看,基本法是全国性法律。
五、从基本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来看,基本法属于特别法。
六、从中央与特别行政区关系来看,基本法属于授权法。
一、宪法是制定基本法的法律依据关于基本法制定的依据,萧蔚云教授概括为三个方面的依据:一是法律依据,二是政策依据,三是实际情况依据。
5一般认为,基本法制定的法律依据是国家宪法;政策依据是国家“一国两制”的方针政策,体现在宪法第31条规定,也具体体现在两个联合声明当中。
实际情况依据是香港、澳门的历史和现实情况。
这里,我们主要探讨法律依据。
什么是法律依据?一般认为,制定法律的依据是上位法或者是与本位同一效力等级的其他一般法。
由于“一国两制”方针由宪法而不是由其他法律加以规定,因此就基本法制定而言,其唯一的法律依据是宪法。
基本法是依据什么制定的,曾存在两种观点,一是“双重依据说”,认为基本法是依据(中英、中葡)联合声明和中国宪法制定的;二是“唯一依据说”,认为宪法第31条和第62条第13项是基本法制定的依据。
6持“双重依据说”的观点认为,联合声明是两国政府间签订的国际条约,属于国际法。
按照国际法高于国内法的理论,联合声明高于基本法,所以联合声明应成为基本法的立法依据。
持“唯一依据说”的观点认为,基本法是依据“一国两制”的方针制定的,而宪法第31条和62条第13项就是“一国两制”的宪法化,是一个特别授权条款,所以宪法第31条和62条第13项是基本法的唯一立法依据。
应该看到,联合声明属于国际条约,基本法属于国内法。
在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宪法是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其他一切法律的效力来源和根据。
就主权国家而言,国际条约不是国内法的效力来源,所以不是国内法制定的依据。
两个联合声明均规定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依据宪法制定基本法。
中英联合声明正文第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如下:(一)为了维护国家的统一和领土完整,并考虑到香港的历史和现实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决定在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1条的规定,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
”中英联合声明附件一第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后不实行社会主义的制度和政策,保持香港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变。
”中葡联合声明正文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据‘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方针,对澳门执行如下的基本政策:(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1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时,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
”中葡联合声明附件一第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后不实行社会主义的制度和政策,保持澳门现行的社会、经济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变。
”上述规定表明:根据宪法第31条设立特别行政区,根据宪法,包括宪法第31条在内,制定基本法。
5参看萧蔚云:《论澳门基本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8月出版,第164-166页。
6焦洪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若干问题研究”,《政法论坛(中国政法大学学报)》,1999年第1期。
第98页。
有人以两个联合声明制定基本法的表述,认为基本法的制定不仅要依据宪法,而且要依据联合声明,其理由是中英联合声明正文第三条第(十二)项和中葡联合声明第二条第(十二)项的规定。
中英联合声明正文第3条第(十二)项规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香港的上述基本方针政策和本联合声明附件一对上述基本方针政策的具体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之,并在五十年内不变。
”中葡联合声明第2条第(十二)项规定:“上述基本政策和本联合声明附件一所作的具体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之,并在五十年内不变。
”应该说,两个联合声明属于国际条约的范畴,规定的是中国政府承诺的义务,从联合声明来看,制定基本法是履行国际条约的义务,但基本法属于国内法,如何制定基本法,或者说基本法的效力来源,依据什么来制定,则属于国内法的范畴。
因此制定基本法的依据只能是唯一的,它只能是宪法。
7当然,在基本法的制定过程中,具体条文的起草要尊重国际条约,履行国际义务,符合联合声明的精神,8但不能说基本法要依据联合声明,更不能认为基本法的效力依据来源于国际条约。
那么,基本法制定的唯一依据是否就是第31条和62条第13项?是否还有宪法其他条文?香港基本法第11条、澳门基本法第11条均规定,在特别行政区实行的制度和政策,根据宪法第31条的规定,均以“本法”为依据。
在这里,两个基本法均提到宪法第31条是制定基本法的依据。
应该说,宪法第31条和62条的规定是基本法制定的主要依据。
宪法第31条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
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
”第62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十三)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上述条款有三层主要内容:一是国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这种特别行政区不同于国家的一般行政区,即不同于内地的省、直辖市、自治区,也不同于非行政区概念上的经济特区;二是在特别行政区实行的制度由法律规定,其内在的含义是可以实行不同于内地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所实行的制度;三是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设立特别行政区,并决定在特别行政区实行的制度。
宪法第31条和第62条第13项的规定既是特别行政区设立的法律依据,也是基本法制定的主要法律依据。
制定基本法的法律依据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不限于宪法第31条和第62条第13项。
这从两个基本法的序言可以看出。
香港基本法序言第二段规定:“为了维护国家的统一和领土完整,保持香港的繁荣和稳定,并考虑到香港的历史和现实情况,国家决定,在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并按照‘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方针,不在香港实行社会主义的制度和政策。
国家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已由中国政府在中英联合声明中予以阐明。
”这里谈到了特别行政区的设立依据。
第三段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特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的制度,以保障国家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的实施。
”这里提到了基本法的制定依据是宪法。
澳门基本法序言第二段和第三段也有相同的规定。
此外,全国人大关于香港基本法的决定和关于澳门基本法的决定也明确指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按照香港(澳门)的具体情况制定的,是符合宪法的。
9因此,如果要说唯一依据,则可以说中国宪法就是基本法制定的唯一依据。
7萧蔚云:《一国两制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11月出版,第63-64页。
8同上书,第41页。
9参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决定》(1990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决定》(1993年3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