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评估基础数据表
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基础数据表
是否已挂牌保护
挂牌保护的比例(%)
挂牌上是否标注简要信息(简要信息包括建筑古迹名称、位置面积、营造年代、建筑材料、修复情况、产权归属、保护责任者等情况)
20、对保护修复建设建立公示栏情况
是否已建立规划建设公示栏
21、对居民和游客进行具有警醒意义保护标志的情况
是否已建立有警醒意义的保护标志
总数量(种):
名 称
16、源于本地,并广为流传的诗词、传说、戏曲、歌赋
名称
流传的地域
名称
流传的地域
17、保护规划编制情况
是否已编制保护规划
(需注明编制单位、时间)
保护规划是否已批准
(需注明批准时间、单位)
18、保护规划实施情况
是否已按保护规划实施
是否造成新的破坏(需注明破坏程度:一定或严重破坏)
19、对历史建筑、文物古迹进行登记建档并实行挂牌保护情况及比例
5、现存历史传统
建筑面积(m2)
6、拥有集中反映地方建筑特色的宅院府第、祠堂、驿站、书院的数目名称面积(宅院府第建筑面积不小于500平方米)
总数量(处):
保存状况按照第3项划定
名称、年代
建筑面积(m2)
保存状况
名称、年代
建筑面积(m2)
保存状况
7、传统建筑建造工艺
水平情况
水平描述:
注:指建造工艺独特、细部装饰的精美程度:
22、保护管理办法的制定
是否已制定保护管理办法
(需注明出台年限)
是否已出台保护管理办法
(需注明名称)
23、保护专门机构及人员
是否已设立保护机构
(需注明名称)
保护管理人员数量
是否已建立政府牵头,多部门参与的保护协调机构(需注明名称)
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评估标准
?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评估标准一、定量评估???二、定性评估(一)保留着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4-1城市的地域历史环境???市域中能代表本地历史文化特色的古村镇,有具有重要历史意义的自然景观,以及与古城有重要历史联系的区域环境要素。
4-2古城格局???古城的选址特征,与周边山水自然环境关系延续的情况,古城的街巷肌理、传统格局、城墙城门,重要的公共建筑的遗存状况,古城在城市规划建设史中的典型性和影响力。
4-3历史风貌???城市整体的风貌特色,及其对历史文化特色的体现;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的保护情况。
(二)城市历史文化特色与价值5-1城市在历史上的地位作用???历史上曾经作为政治、经济、文化、交通中心或军事要地,或发生过重要的历史事件,或其传统产业、历史上建设的重大工程对本地区的发展产生过重要影响,或能够集中反映本地区建筑的文化特色、民族特色。
5-2历史文化名城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本地文物古迹遗存具有相当的久远度与丰富性,或是在城市格局、建筑风貌、景观特色等方面具有较为典型或是独特的艺术表达,或是在城市的选址、建设、军事防卫、工程设施或工商业发展等方面体现了历史上重要的技术工艺或科学理念。
5-3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当代社会经济发展的关系状态评估???城市的空间布局、功能组织、产业经济等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之间的关系是否协调,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产生的影响。
新的发展是否保障了历史的延续性。
???标准说明:(一)历史文化街区必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公布。
(二)历史文化街区的核心保护范围是指在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时,确定的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之内划定的需要重点保护的区域。
(三)历史建筑是经城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公布的具有一定保护价值,能够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也未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物、构筑物。
历史建筑以院落为单位计算数量。
(四)不得拆除建筑是指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和在历史文化街区内,能够反映或衬托街区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采用地方材料、地方工艺建设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评估标准
一、定量评估
(一)保
子项名 称
指标分解及释义
分值标准
最高分 值
1-1-1城市或县城关 镇建成区内各级文物 保护单位的数量
5处起评分20分,每 增加2处增加1分
40分
1-1文物
1-1-2城市或县城关 镇建成区最高文物保 护单位等级
全国重点10分,省级 8分,市县级5分
保护单 位
产 数量
10分
1-2-2世界文化遗产 有10分
10分
1-3非物 质文化
遗产
1-3-1非物质文化遗 产的等级 1-3-2非物质文化遗 产的数量
世界级5分,国家级3 分,省级1分 5项起评分5分,每增 加2项加1分
5分 10分
2-1历史 文化街 区的规 模
2-1-1经省级人民政 府公布的历史文化街 区的数量 2-1-2全部历史文化 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占 地总面积 2-1-3最大单片历史 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 围占地面积
2处起评分7分,每增 加1处2分
5公顷起评分10分, 每增加2公顷1分
5公顷起评分7分,每 增加5公顷1分
15分 20分 15分
(二)历史建筑 集中成片(总分
100分)
2-2-1历史文化街区
不得拆除建筑的用地 50%起评分7分,每增
面积总和占核心保护 加2%增加1分
范围总用地的比例
2-2-2 50米以上历史4条起评分5分,每增
街巷的数量
加1条1分
15分 10分
2-2-3 历史街巷的原
2-2历史 有走向、宽度和历史保存完好5分,用原
文化街 铺装的情况没有改变材料进行了修缮3分
区的完 整性
2-2-4 街区内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史建10处起评分5分,每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评估检查情况的通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评估检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公布日期】2019.05.13•【文号】建科函〔2019〕95号•【施行日期】2019.05.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风景名胜、世界遗产与历史名城保护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评估检查情况的通报建科函〔2019〕95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厅),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文物局,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文物局,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文物局,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文物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体新广局:2017年10月至2018年6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国家文物局组织开展了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和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工作评估检查,并对成都、广州、武汉、青岛、太原、洛阳、荆州、佛山、赣州、咸阳、聊城、敦煌、武威、阆中等14个城市进行了重点抽查。
现将评估检查情况通报如下:一、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一)保护内容不断丰富,大量城乡历史文化遗产得以保留。
改革开放以来,各地区各部门高度重视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众多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被抢救和保存下来。
截至目前,国务院已公布134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国家文物局已公布799个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其中,历史文化名镇312个,历史文化名村487个。
全国已划定历史文化街区875片,确定历史建筑2.47万处。
各地还探索将工业建筑、文化景观、文化线路等各种文化遗产类型纳入保护体系。
(二)保护机制不断完善,为城乡历史文化保护提供制度保障。
各地以文物保护法、城乡规划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和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为基础,积极制定地方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法规。
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评估标准
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评估标准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是指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具有代表性和示范性的城市。
为了更好地保护和传承这些历史文化名城,评估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评估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历史文化价值评估。
评估一个城市的历史文化价值,需要考察其历史沿革、文化遗产、传统建筑等方面的情况。
城市的历史文化价值越高,其保护的重要性就越大。
评估者需要对城市的历史文化进行深入的调查和研究,以确定其历史文化价值的高低,为后续的保护工作提供依据。
二、保护措施评估。
在评估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措施时,需要考虑城市的规划、管理、保护政策等方面的情况。
城市的保护措施是否得力,是否能够有效地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是评估的重点之一。
评估者需要对城市的保护措施进行全面的考察和评估,提出改进建议,以确保历史文化名城得到有效的保护。
三、社会参与评估。
评估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工作,需要考虑社会各界的参与情况。
城市的保护工作需要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参与,评估者需要了解城市社会各界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态度和参与程度,以确定城市的保护工作是否得到了社会的广泛支持。
四、管理机构评估。
评估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工作,需要考察城市的管理机构的能力和水平。
城市的保护工作需要有专门的管理机构进行统一管理和协调,评估者需要对城市的管理机构进行评估,以确定其能否有效地组织和实施保护工作。
五、保护成效评估。
最后,评估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工作需要考察其保护成效。
城市的保护工作是否取得了实质性的成效,是否能够有效地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遗产,是评估的重点之一。
评估者需要对城市的保护成效进行全面的考察和评估,提出改进建议,以确保历史文化名城得到有效的保护。
综上所述,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评估标准是评估一个城市历史文化保护工作的重要依据,只有通过科学、全面的评估,才能更好地保护和传承历史文化名城的遗产,使其得到有效的保护和传承。
希望各地能够重视并严格执行这些评估标准,共同努力,共同保护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评估标准
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评估标准一、定量评估二、定性评估(一)保留着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4-1城市的地域历史环境市域中能代表本地历史文化特色的古村镇,有具有重要历史意义的自然景观,以及与古城有重要历史联系的区域环境要素。
4-2古城格局古城的选址特征,与周边山水自然环境关系延续的情况,古城的街巷肌理、传统格局、城墙城门,重要的公共建筑的遗存状况,古城在城市规划建设史中的典型性和影响力。
4-3历史风貌城市整体的风貌特色,及其对历史文化特色的体现;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的保护情况。
(二)城市历史文化特色与价值5-1城市在历史上的地位作用历史上曾经作为政治、经济、文化、交通中心或军事要地,或发生过重要的历史事件,或其传统产业、历史上建设的重大工程对本地区的发展产生过重要影响,或能够集中反映本地区建筑的文化特色、民族特色。
5-2历史文化名城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本地文物古迹遗存具有相当的久远度与丰富性,或是在城市格局、建筑风貌、景观特色等方面具有较为典型或是独特的艺术表达,或是在城市的选址、建设、军事防卫、工程设施或工商业发展等方面体现了历史上重要的技术工艺或科学理念。
5-3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当代社会经济发展的关系状态评估城市的空间布局、功能组织、产业经济等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之间的关系是否协调,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产生的影响。
新的发展是否保障了历史的延续性。
标准说明:(一)历史文化街区必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公布。
(二)历史文化街区的核心保护范围是指在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时,确定的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之内划定的需要重点保护的区域。
(三)历史建筑是经城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公布的具有一定保护价值,能够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也未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物、构筑物。
历史建筑以院落为单位计算数量。
(四)不得拆除建筑是指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和在历史文化街区内,能够反映或衬托街区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采用地方材料、地方工艺建设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工作检查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工作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公布日期】2010.12.20•【文号】建规[2010]220号•【施行日期】2010.12.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风景名胜、世界遗产与历史名城保护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工作检查的通知建规〔2010〕220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文物局,直辖市建委(规划委、规划局)、文物局,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为认真贯彻落实《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促进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和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决定开展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以下分别简称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内容对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重点检查以下几方面:(一)保护范围及数量变化。
根据申报名城材料,对照检查名城保护范围、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建筑的数量及保护范围的变化情况、原因。
(二)历史文化街区。
是否依法由省级人民政府核准公布了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街区的数量、保护范围、核心保护范围的变化情况、原因。
(三)历史建筑。
名城城市(县)人民政府和名镇名村所在地县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核准公布历史建筑和优秀近现代保护建筑、保护标志设立、档案建立情况。
(四)保护规划制定。
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组织编制和批准情况。
(五)保护规划实施。
在保护规划确定的保护范围内,各项建设活动履行规划许可审批、违法行为处理情况。
(六)地方法规制定。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实施以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有立法权的名城制定相关保护法规,名镇名村所在地县以上人民政府制定相应的保护管理办法的情况。
(七)国家专项补助资金使用。
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评价指标体系
10
(19)建立保护规划及修复建设公示栏情况
建立保护规划公示栏1分;建立保护规划、修复、建设公示栏的2分。
2
(20)对居民和游客建立警醒意义的保护标志数量
2处1分,4处及以上2分,未设置核心保护区保护范围标志的分值减半。
2
14、保障机制
(21)保护管理办法的制定
办法已制定1分;正式颁布为2分。
2
(22)保护机构及人员
一级3分;二级2分;三级1分。
一级:历史建筑(群)及其建筑细部乃至周边环境基本上原貌保存完好
二级:历史建筑(群)及其周边环境虽部分倒塌破坏,但“骨架”尚存,部分建筑细部亦保存完好,依据保存实物的结构、构造和样式可以整体修复原貌
三级:因年代久远,历史建筑(群)及周边环境虽曾倒塌破坏,但已按原貌整修恢复。
有保护管理人员1分;有专门保护管理机构的2分;已成立政府牵头多部门组成的保护协调机构3分。
3
(23)每年用于保护维修资金占全年村镇建设资金
10%及以下1分;每增加10%增加1分。
(注:资金使用范围内限于镇、村建成区范围内)。
3
总计
其中:一、价值特色为分;二、保护措施为分
100
5
7、历史街巷
(河道)规模
(8)保存有形态完整的、传统风貌连续的的历史街巷(河道)数量
2条1分,每增加1条增加1分。
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评估基础数据表
城市或县城关镇建成区内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数量城市或县城关镇建成区最高文物保护单位等级数量名称国家级省级市县级城市或县城关镇建成区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和历史建筑数量建成区登记不可移动文物的数量建成区登记不可移动文物名建成区历史建筑的数量及总建筑面积建成区历史建筑名录世界文化遗产世界文化遗产状况简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数量总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等级数量名称世界级国家级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的数量全部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占地总面积公顷历史文化街区名称历史文化街区内文物保护单位数量历史文化街区内文物保护单位最高等级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面积公顷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面积公顷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不得拆除建筑总用地面积公顷历史文化街区内历史建筑数量及总建筑面积历史文化街区50上历史街巷的数量历史文化街区内历史环境要素的数量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户数及人口保护规划的制定规划批准部门规划批准时间保护规划的实施保护规划实施状况简介有无违反保护规划造成新的破坏可附照片
附件3:
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评估基础数据表
城市名称: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填表人及电话:填表时间(盖章):
文
物
保
护
单
位
城市或县城关镇建成区内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数量
城市或县城关镇建成区最高文物保护单位等级
数量
名称
国家级
省级
市县级
其
他
物
质
遗
产
城市或县城关镇建成区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和历史建筑数量
建成区登记不可移动文物的数量
近三年历史建筑修缮和历史文化街区基础设施改造资金的数额(万元)
社会监督
保护规划公示、实施监督、意见反馈的公众参与机制建设情况简介。
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调研评估表
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调研评估表1 附件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调研评估表城市名称: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填表人及电话:填表时间(盖章):1. 历史文化资源普查认定工作情况类型基本情况8 2018 年9 2019 年0 2020 年历史文化街区已认定公布的数量(片)保护范围总面积(公顷)历史建筑历史建筑的数量(处)总基底面积(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万平方米)文物保护单位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数量(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数量(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数量(处)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数量(处)2 2. 保护对象的保护利用情况类型调研评估重点是/ / 否数量情况描述整体格局风貌是否存在破坏山水环境的建设行为/是否存在破坏传统风貌格局的情况/是否存在建设高层建筑等与历史风貌不协调的情况/砍伐古树名木的数量(棵)/是否存在破坏街巷肌理的情况/历史文化街区是否开展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提升工程;如果开展,应列出近三年资金投入量(万元)是否存在大拆大建、拆真建假及建仿古街等情况/是否存在违背群众意愿、强制搬迁原住民等情况/是否存在长期失管失修造成居住环境差的情况;如果存在,应列出主要问题和涉及户数(户)历史建筑拆除或破坏历史建筑的数量(处)/已完成保护修缮的历史建筑数量(处)/活化利用的历史建筑数量(处)/存在房屋结构、消防等安全隐患的历史建筑数量(处)/处于脱管失修状态的历史建筑数量(处)/3 文物保护单位被破坏的文物保护单位数量(处)/已完成保护修缮的文物保护单位数量(处)/活化利用的文物保护单位数量(处)/存在安全隐患的文物保护单位数量(处)/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被破坏的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数量(处)/已完成保护修缮的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数量(处)/活化利用的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数量(处)/存在安全隐患的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数量(处)/3. 保护管理工作情况历史建筑已挂牌的历史建筑数量(处)已建档的历史建筑数量(处)已测绘的历史建筑数量(处)历史文化街区是否设置标志牌文物保护单位是否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4 是否设立保护标志是否建立并动态更新记录档案是否建立专门管理机构或安排专人管理是否制定具体保护措施并公告施行是否将保护措施纳入相关规划(含是否编制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是否制定具体保护措施并公告施行保护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备案情况是否有单独编制的保护规划现有保护规划起止年限是否启动编制2035 年保护规划是否完成审批审批时间是否完成备案完成编制审批的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数量5 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地方性法规名称实施时间批准单位地方规章名称实施时间批准单位技术指引文件、导则、标准规范名称实施时间保护日常监督情况日常监督方式(如城市网格管理、城管执法等)历次各级评估检查中发现问题整改情况、保护长效机制建立情况违规处罚情况培训、交流学习和社会参与情况。
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评价指标体系说明
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评价指标体系说明《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评价指标体系》及《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基础数据表》填表说明《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评价指标体系》(试行)由2大类、13中类、24小类指标组成,是对历史文化村镇价值特色和保护措施的综合评价,与之相对应的是《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基础数据表》,其填报的资料、数据、图片作为评价指标体系每项指标评定分值的必要依据。
为做好《评价指标体系》和《基础数据表》的填报工作,现将有关指标释义说明如下:《指标体系》包括价值特色和保护措施2大类指标。
一、价值特色方面价值特色是名镇(村)评价的基础和核心,由10个中类、17个小类指标组成,分别涉及名镇(村)的历史影响、古迹建筑、街巷景观、空间格局、文化民俗以及生活延续等方面。
(一)历史久远度历史久远度反映名镇(村)历史形成发展的久远程度,具体评价由现存传统建筑、文物古迹最早修建年代来确定。
1、现存传统建筑、文物古迹最早修建年代(1)是指位于现状镇区(村落)建成区范围之内1,且目前尚存历史传统建筑、文物古迹遗址的最早修建年代(历史上经过部分或完全修复的,以尚能观察到和鉴别的建筑遗迹最早年代为准)。
本项指标反映名镇(村)的历史久远度。
(2)资料填报:注明古迹建筑具体名称、最早修建年代(附有效证明文件,包括县级以上史志资料或文物行政部门的鉴定意见)。
提1 评价范围:名镇(村)评价指标体系涉及的历史传统建筑、文物古迹均应位于现状镇区(村落)建成区范围之内。
以下同。
供该古迹建筑的文字简介2、现状照片3。
(二)文物价值(稀缺性)本项指标反映名镇(村)拥有文物古迹的历史文化、科学艺术价值以及稀缺程度,具体评价由拥有文物保护单位的最高级别来确定。
2、拥有文物保护单位的最高级别(1)是指位于现状镇区(村落)建成区范围之内,拥有文物保护单位的最高级别,分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三个层次。
(2)资料填报:注明拥有文物保护单位的最高级别,及其他所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名称、等级、数量、公布时间等必要信息。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中国历史文化街区认定工作的通知-建规[2014]28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中国历史文化街区认定工作的通知正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中国历史文化街区认定工作的通知(建规[2014]28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文物局,直辖市规划局(规划委)、文物局:历史文化街区是我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制度的核心内容,是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承载着不可再生的历史信息,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价值。
在非历史文化名城的城市,同样保留有许多风貌完整、传统建筑集中、历史遗存丰富的街区,具有极高的保护价值,应当纳入保护体系加以保护。
为贯彻落实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做好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决定开展中国历史文化街区的申报认定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基本条件申报的街区原则上是省级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
二、申报要求(一)拟申请中国历史文化街区的,需提交以下材料:1.填报的《中国历史文化街区申报表》和《中国历史文化街区基础数据表》(附件1、2)。
2.经省(区、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批准文件。
3.依法批准实施的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
4.历史文化街区价值评估研究报告。
内容包括对街区历史文化价值认定的分析,对街区格局和风貌特色、历史街巷空间特色等的评估分析。
5.历史文化街区可持续性评估报告。
内容包括保护状况、居民生活水平、经济活力、街区环境的评估以及居民基本的诉求和意愿调查。
6.街区内已开展的基础设施、历史建筑与传统风貌建筑的修缮、不协调建筑的整治等项目的规划方案、批准文件、实施前后的对比照片资料等。
7.城市历史保护管理规章制度与专门管理机构的相关材料。
附录评定分值表
便利
2
安全
3
4.1.2
导游设施服务
语音导览(提供语音导览;多语言服务)
3
讲解人员(专业讲解队伍;部分可用外语讲解)
3
讲解词(专业、科学、生动、针对不同人群)
3
4.1.3
交通设施服务
路线布局(合理、流畅)
3
停车场设置(布局合理)
2
园内交通工具(清洁环保、便利)
3
4.1.4
安全
公共安全措施
5
逃生疏散措施
2.4.2
历史风土、历史环境
尚存历史环境进行保护并展示:15分
15
尚存历史环境进行保护:3分
2.5
日常监测与维护
30
2.5.1
定期监测制度
制度建设:4分
10
执行落实:6分
2.5.2
硬件设备
配备精良:5分
5
配备齐全:3分
2.5.3
专门人员
人员齐全、专业:5分
5
人员齐全:3分
2.5.4
档案记录
档案齐全:5分
2
至少两种语言
2
3.4
公众参与
40
3.4.1
考古工地现场及设施向公众开放
10
3.4.1
教育活动(与遗址内涵相关的以及文物保护、遗产保护宣传的教育活动)
内容丰富
2
类型多样
2
持之以恒
2
效果显著
2
记录存档
2
3.4.2
文化活动
教育性
2
娱乐性
2
普及性
2
针对性
2
记录存档
2
3.4.3
社区活动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和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工作评估检查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和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工作评估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公布日期】2017.10.09•【文号】建规〔2017〕221号•【施行日期】2017.10.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风景名胜、世界遗产与历史名城保护正文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和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工作评估检查的通知建规〔2017〕221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文物局(文化厅),海南省规划委员会,直辖市规划局(规划国土委、规划国土局)、文物局,北京市农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自1982年国务院设立历史文化名城制度以来,至今已经走过35年的实践历程。
为进一步做好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以下简称名城)和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以下简称名镇名村)保护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决定开展名城和名镇名村保护工作评估检查。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相关文件精神,以高度政治责任感组织做好本次名城名镇名村评估检查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阶段评估检查任务,认真总结取得的成就,梳理存在的问题,结合实际提出新形势下继续做好名城和名镇名村保护工作的思路。
二、评估检查范围和重点内容本次评估检查范围涵盖132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252个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和276个中国历史文化名村。
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和《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方案》(建办规函[2016]681号),重点评估检查以下内容:(一)保护范围及数量变化。
检查名城和名镇名村保护范围、不可移动文物、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数量;评估保护范围的变化情况和变化原因。
(二)历史城区。
检查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空间尺度的保护情况;历史城区范围内居住人口数量变化情况;历史文化遗存保护情况;评估是否存在拆真建假、大肆修建仿古街区等行为及发生原因。
中国历史文化街区基础数据表
(包括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总面积)
4、核心保护范围的面积
公顷
5、核心保护范围面积占保护范围面积的比例
%
6、街区主体建筑群的形成年代
(1)明以前□
(2)明清□
(3)民国(1911-1949年)□
(4)1950-1970年代□
(5)1980年代以后□
7、居民情况
(1)人口总数:人
(2)半年以上暂住人口数:人
(2)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处
(3)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处
2、登记不可移动文物的数量
登记不可移动文物共处
占地面积共平方米
3、历史建筑的数量
历史建筑共幢
占地面积共平方米
4、传统风貌建筑的数量
传统风貌建筑共幢
占地面积共平方米
5、文物保护单位、登记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用地面积总和占核心保护范围总用地面积的比例
包括古井、古桥、古牌坊、古码头、古埠头、古树名木、历史水系等
保护
规划
1、上位规划
总体规划: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
其他:
上位规划的名称
2、保护规划编制
已编制□/未编制□
编制时间:
保护规划是否已编制,及编制的时间
3、保护规划公示
已公示□/未公示□
已进行网上公示□
保护规划是否已向社会公示
4、保护规划批准
3、历史街巷的保护情况
历史街巷的原有走向、宽度和历史铺装的情况
民生
改善
1、居民居住和生活状况
居住水平、内部设施条件和公共服务设施条件等
2、基础设施和环境改善情况
实施的基础设施和环境改善项目的内容、数量及规模
中国历史文化名城核定标准
中国历史文化名城核定标准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评估标准一、定量评估(一)保存文物特别丰富(总分100分)子项名称指标分解及释义分值标准最高分值自评分1-1文物保护单位1-1-1城市或县城关镇建成区内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数量5处起评分20分,每增加2处增加1分。
40分1-1-2城市或县城关镇建成区最高文物保护单位等级全国重点10分,省级8分,市县级5分。
10分1-1-3历史文化街区内最高文物保护单位等级全国重点10分,省级8分,市县级5分。
10分1-1-4文物保护单位保存情况本体与周边环境保护好5分,本体保护较好3分,本体年久失修1分。
5分1-2其他物质遗产1-2-1城市或县城关镇建成区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和历史建筑数量10处起评分2分,每增加5处加1分。
10分1-2-2世界文化遗产有10分 10分1-3非物质文化遗产1-3-1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等级世界级5分,国家级3分,省级1分。
5分1-3-2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数量5项起评分5分,每增加2项加1分。
10分(二)历史建筑集中成片(总分100分)子项名称指标分解及释义分值标准最高分值自评分2-1历史文化街区的规模2-1-1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的数量2处起评分7分,每增加1处2分。
15分2-1-2全部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占地总面积5公顷起评分10分,每增加2公顷1分。
20分2-1-3最大单片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占地面积5公顷起评分7分,每增加5公顷1分。
15分2-2历史文化街区的完整性2-2-1历史文化街区不得拆除建筑的用地面积总和占核心保护范围总用地的比例50%起评分7分,每增加2%增加1分。
15分2-2-2 50米以上历史街巷的数量4条起评分5分,每增加1条1分。
10分2-2-3 历史街巷的原有走向、宽度和历史铺装的情况没有改变,保存完好5分,用原材料进行了修缮3分。
5分2-2-4 街区内历史建筑数量10处起评分5分,每增加3处1分。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数据标准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数据标准1范围本文件确立了历史文化名城空间数据的基本规定,并规定了历史文化名城空间数据架构、采集与更新、表达与建库、质量检查、成果管理、共享与发布等方面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历史文化名城空间数据的采集、处理、建库、管理、更新、质量检查、信息共享等工作,以及国土空间规划、智慧城市等应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7798地理空间数据交换格式GB/T18316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24356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50357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标准CJJ/T8城市测量规范CJJ/T91园林基本术语标准CJJ/T100城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技术规范CJJ/T144城市地理空间信息共享与服务元数据标准DB4401/T31数字地图测绘技术规程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历史文化名城historic city经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并且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者革命纪念意义的城市。
[来源:GB/T50357-2018,2.0.1]3.2历史城区historic urban area城镇中能体现其历史发展过程或某一发展时期风貌的地区,涵盖一般通称的古城区和老城区。
[来源:GB/T50357-2018,2.0.2]3.3历史文化名镇、名村famous historical and cultural towns and villages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的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并且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者革命纪念意义的城镇、街道、村庄。
3.4传统村落traditional villages指拥有物质形态和非物质形态文化遗产,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科学、艺术、社会、经济价值的村落。
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评估标准
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评估标准一、定量评估二、定性评估(一)保留着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4-1城市的地域历史环境市域中能代表本地历史文化特色的古村镇,有具有重要历史意义的自然景观,以及与古城有重要历史联系的区域环境要素。
4-2古城格局古城的选址特征,与周边山水自然环境关系延续的情况,古城的街巷肌理、传统格局、城墙城门,重要的公共建筑的遗存状况,古城在城市规划建设史中的典型性和影响力。
4-3历史风貌城市整体的风貌特色,及其对历史文化特色的体现;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的保护情况。
(二)城市历史文化特色与价值5-1城市在历史上的地位作用历史上曾经作为政治、经济、文化、交通中心或军事要地,或发生过重要的历史事件,或其传统产业、历史上建设的重大工程对本地区的发展产生过重要影响,或能够集中反映本地区建筑的文化特色、民族特色。
5-2历史文化名城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本地文物古迹遗存具有相当的久远度与丰富性,或是在城市格局、建筑风貌、景观特色等方面具有较为典型或是独特的艺术表达,或是在城市的选址、建设、军事防卫、工程设施或工商业发展等方面体现了历史上重要的技术工艺或科学理念。
5-3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当代社会经济发展的关系状态评估城市的空间布局、功能组织、产业经济等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之间的关系是否协调,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产生的影响。
新的发展是否保障了历史的延续性。
标准说明:(一)历史文化街区必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公布。
(二)历史文化街区的核心保护范围是指在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时,确定的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之内划定的需要重点保护的区域。
(三)历史建筑是经城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公布的具有一定保护价值,能够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也未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物、构筑物。
历史建筑以院落为单位计算数量。
(四)不得拆除建筑是指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和在历史文化街区内,能够反映或衬托街区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采用地方材料、地方工艺建设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调研评估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调研评估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公布日期】2020.07.31•【文号】建科函〔2020〕118号•【施行日期】2020.07.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风景名胜、世界遗产与历史名城保护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调研评估的通知建科函〔2020〕118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厅/局),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直辖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文物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物局: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历史文化保护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加强和改进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针对部分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存在的保护内容不完整、保护利用不到位、保护制度不完善等问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决定开展2020年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以下简称名城)保护工作调研评估。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研评估内容各名城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完成名城保护具体工作任务以及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
具体包括:(一)历史文化资源普查认定工作情况。
1.“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专项工作进展情况。
重点调研评估是否按照应保尽保原则划定历史文化街区、确定历史建筑。
2.2012年以来文物保护单位核定公布以及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登记公布情况。
(二)保护对象的保护利用情况。
1.城市山水环境、整体格局风貌的保护情况。
重点调研评估是否存在破坏地形地貌、砍伐老树、建设不协调建筑等影响名城景观风貌的情况。
2.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格局风貌保存现状、基础设施完善和公共服务设施提升情况。
重点调研评估是否存在大拆大建、拆真建假、长期失管失修造成传统风貌破坏、居住环境差的情况。
3.历史建筑保护修缮、活化利用等情况。
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评估标准
?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评估标准一、定量评估
5-2历史文化名城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 本地文物古迹遗存具有相当的久远度与丰富性,或是在城市格局、建筑风貌、景观特色等方面具有较为典型或是独特的艺术表达,或是在城市的选址、建设、军事防卫、工程设施或工商业发展等方面体现了历史上重要的技术工艺或科学理念。
5-3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当代社会经济发展的关系状态评估??? 城市的空间布局、功能组织、产业经济等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之间的关系是否协调,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产生的影响。
新的发展是否保障了历史的延续性。
??? 标准说明:
(一)历史文化街区必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公布。
(二)历史文化街区的核心保护范围是指在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时,确定的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之内划定的需要重点保护的区域。
(三)历史建筑是经城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公布的具有一定保护价值,能够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也未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物、构筑物。
历史建筑以院落为单位计算数量。
(四)不得拆除建筑是指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和在历史文化街区内,能够反映或衬托街区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采用地方材料、地方工艺建设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不包括仿古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五)附表中的“2-2历史文化街区的完整性”是评估城市中全部历史文化街区的总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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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监督
保护规划公示、实施监督、意见反馈的公众参与机制建设情况简介。
填表说明:1.不得拆除建筑是指不可移动文物中的建筑物、历史建筑和其他不得拆除建筑的统称。
2.文字要求:填写基础数据表应使用word编辑,宋体5号字,单倍行距。
3.图片要求:附图均采用JPEG格式,分辨率不小于300dpi。
附件2
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评估基础数据表
城市名称: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填表人及电话: 填表时间(盖章):2018.1.2
不
可
移
动
文
物
城市或县域内不可移动文物
等级
数量
名称
国家级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录
省级
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录
市县级
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录
登记
登记不可移动文物名录
历
史
建
筑
历史建筑数量
历史建筑与不可移动文物双重身份保护管理情况
名城保护规划
规划
名称
规划批准部门
规划批准时间
保护规划的实施情况,有无违反保护规划行为,是否造成新的破坏(可附照片)。
保护管理机构
保护管理机构简介
法制建设
保护管理条例或办法名称
颁布单位
颁布时间
颁布文件编号
保护资金
2011年至今历史文化街区基础设施改造资金数额(万元)及使用情况
4.表格根据填报内容可自行增加。
50米以上历史街巷的数量
历史文化街区
保护范围内户数及人口
历史文化街区主要出入口是否设置标志牌
1
2
3
历
史
建
筑
保
护
利
用
情
况
经城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公布的历史建筑数量
建档挂牌的历史建筑数量
2011年至今新确定的
历史建筑数量
2011年至今修缮的
历史建筑数量
2011年至今已消失的
历史建筑数量
历史建筑消失的原因
历史建筑活化利用情况
1
2
历
史
文
化
街
区
保
护
情
况
历
史
文
化
街
区
保
护
情
况
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布的
历史文化街区数量
全部历史文化街区
保护范围
占地总面积
2011年至今已消失的
历史文化街区数量
历史文化街区消失的原因
历史文化街区名称
历史文化街区内
不可移动文物数量
历史文化街区内
历史建筑数量
历史文化街区内
历史建筑名录
历史建筑总建筑面积
历史建筑与不可移动文物双重身份对象数量
历史建筑与不可移动文物双重身份名录
世
界
文
化
遗
产
世界文化遗产总数
名称
保护状况简介
1
2
非
物
质
文
化
遗
产
非物质文化遗产总数
非物质文化遗产等级
数量
名称
世界级
国家级
省级
历
史
城
区
历史城区数量
历史城区总面积
(平方公里)
历史城区名称
历史城区范围
历史城区面积(平方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