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安全监督行为考核管理办法(标准版)
建设工程监理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监理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XX道路及工业园区内安全监理项目监理组目录编制说明. ............ .. (3)一、工作制度1、审查核验制度 ............ (4)2、巡视检查制度 (5)3、教育培训制度 (6)4、资料管理制度 (6)5、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制度. (6)二、资料标准管理1、监理施工安全监督资料台帐 (7)2、监理施工安全监督过程控制资料台帐 (7)三、内部联合大检查制度1、资料检查: (8)2、现场检查 (8)3、隐患整改回复制度 (9)4、监理施工安全监督检查表 (9)四、各类资料台帐附表表示 (10)编制说明依据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DG/TJ08—2035—2014《建设工程监理施工安全监督规程》及《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守则》等相关内容进行编制的。
目的:规范监理施工安全监督,规避和降低监理施工安全监督的连带责任风险,以提高监理施工安全监督能力,并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活动实施有效监督,达到监理在满足社会信誉和效应。
作用:明确监理责任、建立相应管理制度,统一监理在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完善各种管理标准的要求,接受政府监督机构的施工安全监督检查工作需要。
本管理规定分为两个部分。
一是将涉及监理施工安全工作的相应现行法律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标准及规程全文摘录。
二是依据《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施工安全监督规程》及《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守则》等相关内容要求,并结合施工现场施工安全监督情况,建立符合本部门监理施工安全监督工作管理制度和检查内容。
资料管理1所设置台帐表格与现目前安全管理的10本成册的内容配合使用,该台帐应置放在资料前面,对不匹配的应增设立册。
2、二项为项目监理机构施工安全监督应建立台帐(表),三项为联合监理组检查使用表。
详见使用说明3、本管理办法适用于罗店大居道路及工业园区内安全监理项目。
一、工作制度1、审查核验制度(1)对施工各参建单位的资质、安全许可证、安全管理体系、人员资格、特种作业上岗证等报审资料应及时进行审查,审查其真实有效性。
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安全监督行为考核管理办法(最新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安全管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安全监督行为考核管理办法(最新版)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安全监督行为考核管理办法(最新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
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
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
"安全第一"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管力度,杜绝重特大死亡事故、重大设备事故和重大影响事故的发生,减少与预防各类一般性安全事故,充分发挥工程监理在施工现场的监管作用,增强监理从业人员的工作责任心,规范各监理单位对工程现场的安全监督行为,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和江苏省《关于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中监理安全责任的通知》(苏建工[2004]458号)及苏州市对监理单位实行工程现场安全监理的规定要求,结合我市工程施工的具体特点和监理工作的实际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建筑、市政公用、线路管道、装修装饰、房屋拆除等工程的监理单位,其在开展监理业务时的安全监管行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监理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各项安全生产制度:(一)充分认识安全监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的监理安全责任负总责,同时要确定落实监理安全责任的分管领导和归口管理的部门。
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安全监督行为考核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安全监督行为考核管理办法随着建筑工程不断发展,建筑工地上的交通安全、施工安全等问题也日益突出。
为了保证建筑工程的顺利进行、施工安全、质量等问题得到保证,必须有严格的安全监督和管理,监理单位行为考核是其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一、考核目的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安全监督行为考核管理办法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工地上的安全施工和质量保障,促进建筑工程高质量、高效率的建设,提高建筑行业的安全生产水平。
通过对建设工程监理单位的行为进行考核,能够有效地促进监理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得到推广和完善。
二、考核内容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安全监督行为考核的内容包括:1.对监理单位的人员进行考核,监测监理人员的工作量、监理记录、监督管理、协调工作等方面;2.安全施工考核,监测监理单位在安全管理上的情况、检查人员数量等;3.合格率、违约责任等方面的考核;4.技术管理方面的考核,监测监理单位在质量控制上的情况、施工现场检查等。
三、考核方法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安全监督行为考核的方法主要是定期抽查和责任追究。
定期抽查定期抽查是对监理单位的监督检查,主要是通过监测监理人员的工作量、监理记录、监督管理、协调工作等方面进行考核。
安全施工考核主要监测监理单位在安全管理上的情况,检查人员数量等;合格率、违约责任等方面的考核;技术管理方面的考核主要监测监理单位在质量控制上的情况、施工现场检查等。
责任追究监理单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违反安全法规,将追究监理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同时,对监理单位及其人员的行为进行考核和评估,并做出相应处理。
四、考核标准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安全监督行为考核应该遵循统一的考核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建筑工地交通安全建筑工地交通安全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
监理单位必须负责确保建筑工地的交通安全,其中包括建设工地的交通组织、交通设施的设置、建筑物的安全设施等。
施工现场的安全施工现场的安全是另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特别是在高空施工、临时电力供应等情况下,监理单位要加强对现场的监督管理,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手册「最新版」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手册「最新版」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确保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手册。
一、安全管理基本要求1.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保证建设工程安全。
2. 建设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等相关手续。
3.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4. 施工单位应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
5. 施工单位应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1. 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明确安全警示区域。
2. 施工现场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配备满足需求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3. 施工现场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4. 施工现场应做好环境保护工作,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5. 施工现场应做好文明施工管理,保持场地整洁,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三、施工过程安全管理1. 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确保施工安全。
2. 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作业安全管理,严格执行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
3. 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机械和设备的安全管理,定期检查、维护、保养。
4. 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5. 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现场的应急管理工作,制定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
四、安全生产监管执法1.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2.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3.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考核,建立健全信用评价体系。
监理工作考核办法(最新-超值版)
监理工作考核办法为发挥工程监理在建设方建设单位罗店大型居住社区项目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的监督、管理作用,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的责任义务,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及文明施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施工合同、图纸设计要求,促进建设项目的总目标得以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小组建设单位成立工程监理考核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二、考核的依据1、国家颁布实施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标准、条例;2、上海市下发的有关工程建设方面的文件、规定;3、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4、工程项目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5、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守则;6、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7、监理人员现场资料;8、施工单位、各承包商及其它方面反馈的有关信息。
三、考核办法监理工作考核采用月度考核、季度汇总考核、工程完工总评价相结合的办法,具体如下:1、考核内容见《监理工作考核评分表》;2、监理工作考核分定期考核和随机抽查考核两种形式;3、月度考核期间为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
每月27日起由考核小组对监理工作按照《监理工作考核评分表》进行系统考核,月末完成。
次月上旬,考核结果经考核小组组长签发盖章后由监理单位驻场代表签收;4、监理工作考评采用扣(加)分制,满分为 100 分;每一分项的扣分不超过本分项的满分;月度考核总分在85分以上(含)为合格,不处罚;月度考核85分以下为不合格,每低一分处罚监理单位1000元。
凡有被一票否决项的,月考核为不合格。
月考核为不合格的,除处罚外,建设单位将要求总监落实改进措施;5、每季度最后一个月月度考核结束,随即进行季度考核,7日内完成;对当季考核结果实施汇总:本季度三个月考核的平均分数按权重80%、随即抽查考核(随机抽查考核不定期、不定频次随时进行)的分数按权重20%,汇总计算出当季考核总评分数。
当季考核不合格的,建设单位将约谈监理单位项目组上级分管领导,责成监理单位采取切实措施整改;6、季度考核均合格的,建设单位将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监理费;连续两个季度考核为不合格的,除月度处罚外,建设单位将要求监理单位更换相关人员,并延缓监理费支付,直至连续三个季度考核均为合格。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完整版)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完整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完整版)导语: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平安,根据《中华人民建筑法》,制定本条例。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单位和个人。
以下为本条例的具体内容。
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平安,根据《中华人民建筑法》,制定本条例。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单位和个人。
建设工程包括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二章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并且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
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并且这些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
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本钱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建设单位也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具体方法,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未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使用。
第三章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应当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原始资料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制定勘察、设计方案,并且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时,应当提供相应的技术说明和技术资料。
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应当对其提供的勘察、设计方案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技术内容和技术标准负责。
第四章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工程监理安全考核规章制度
工程监理安全考核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安全监理工作,提高监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能力,保障工程建设安全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工程监理工作的人员,包括监理工程师、工程监理人员等。
第三条工程监理安全考核是指对监理人员进行安全管理知识及技能的考核,以确保他们具备相关的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章安全考核内容第四条安全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安全管理知识: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标准等知识;(二)安全技能:包括安全防护措施的使用、应急处置能力等;(三)现场管理能力:包括现场安全检查、整改措施等。
第五条安全考核内容将根据监理人员的职务和实际工作情况进行具体规定,确保考核内容与实际工作相符合。
第六条安全考核内容的具体要求由主管部门统一规定,并及时更新。
第三章安全考核流程第七条安全考核时机一般为每年一次,可以视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第八条安全考核采用笔试、面试、实操等方式进行,根据考核内容的不同,具体考核形式可以有所变化。
第九条安全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不合格者需进行补考,直至取得合格为止。
第十条考核合格者将获得相应的证书或资格,用于证明其具备相关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
第四章安全考核管理第十一条安全考核由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和管理,会同相关单位负责具体实施。
第十二条参加安全考核的监理人员需提前报名,按时参加考核并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第十三条安全考核结果将由主管部门公布,不合格者需按规定时间进行补考。
第十四条安全考核合格者将被纳入监理人员库,可由相关单位用于实际工作。
第五章安全考核奖惩第十五条安全考核不合格者将被暂停工作资格,并需接受相关培训后方可重新参加考核。
第十六条安全考核合格者将获得相应的奖励,并可获得晋升或加薪等优惠。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涉及规定调整,应及时修订。
第十八条对于不遵守本规章制度的监理人员,将接受相应的处罚并被通报批评。
监理施工安全监督规程(2014完整版)
监理施工安全监督规程(2014完整版)监理施工安全监督规程1 总则1.0.1 为落实建设工程总监法定的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责任,促进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范化,提高建设工程监理施工安全监督工作水平,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在上海市行政区域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监理施工阶段安全生产监督活动。
1.0.3 建设工程监理施工安全监督活动除应执行本规程外,还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行业和上海市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建设工程监理施工安全监督Construction Safety Supervision工程监理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在施工阶段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工作法定职责的活动。
2.0.2 监理施工安全监督人员 Construction Safety Supervisor 经施工安全监督业务知识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证,又总监理工程师授权,负责项目监理机构日常施工安全监督实施工作的专业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
2.0.3 专业监理工程师 Specialty Construction Supervisor经过监理业务培训,由总监理工程师授权,负责实施某一专业或木某一岗位的监理工作(包括施工安全监督工作),具有相应监理文件签发权的监理工程师。
2.0.4 施工安全监督方案 Safety Supervision Plan项目监理机构在监理规划中编制的用于开展施工安全监督的指导性文件。
2.0.5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Risky Sub-parts建设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的工程。
2.0.6 专项监理实施细则 Detailed Implement Rule项目监理机构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门编制的施工安全监督操作性文件。
2.0.7 专项施工方案 Speciality Construction Plan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由施工单位编制并按照规定程序审批,包括安全技术措施、监控措施和安全验算结果的施工文件。
工程监理考核管理办法(经典完整版)
工程监理考核管理办法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必须对其所承担工程,依据监理合同文件和监理规范的要求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和义务。
建设单位将依据工程进展和施工管理情况定期(按月)或不定期对监理情况进行考核。
1.监理机构及人员配备的考核1.1监理单位派驻项目监理部主要监理人员的资格证书应符合规定要求。
主要监理人员资质及资格证书不符合要求的除要求其更换人员外,给予每人次1000元的处罚。
1.2监理单位应按照监理合同约定按规定的进场时间派驻专业配套、资历合格的监理人员按时到位,主要监理人员应相对稳定。
不符合要求的给予每人次1OOO元的处罚。
1.3监理单位应按照监理合同的要求配置相应的工作设备、仪器并按时到位。
不符合要求的给予1000元处罚。
1.4建设单位对监理人员进行考勤监督工作。
各监理人员每月至少应有22天在工地现场开展监理工作。
总监理工程师离开现场必须事先取得建设单位现场代表的同意,未获同意无故离开现场,每超限一天罚款5000元;总监理代表缺勤每超限一天罚款2000元;专业监理工程师缺勤每超限一天罚款1000元;其他监理人员缺勤每超限一天罚款500元。
2.工程质量监理控制考核2.1现场监理机构要按照合同文件规定和监理大纲的要求制定监理规划、实施细则,并认真实施。
每缺一项给予1000元处罚。
2.2现场监理机构要认真作好主要原材料、中间产品的抽检、平行检验和成果整理工作。
对于记录不完整,资料不详实,严重不符合要求的每次给予1000元处罚。
2.3现场监理机构要对进场材料、设备出厂检验证明、出厂合格证、质量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并按规定开箱检查、抽检。
对于工作不认真、资料不完整的,严重不符合要求的每次给予1000元处罚。
因未对进场材料进行审验,造成放行不合格材料、设备、半成品用于工程施工,处所用不合格品5倍以内的处罚。
2.4现场监理机构要严格实行质量检查验收签证和质量评定制度,签证原始记录。
单项工程质量综合分析成果和旁站项目的监理记录要真实、准确、完整,对于工作不认真、资料不完整、严重不符合要求的每次给予1000元处罚。
监理工作监督管理办法模版
监理工作监督管理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等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与施工单位的工作配合,以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
第三条监理工作的目标是全面监督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设计、施工、验收符合法律法规、规范及相关标准,并提供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
第四条监理工作由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实施,监理工程师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专业知识。
第五条监理工作应与施工单位建立良好的工作配合关系,共同推动工程进展和质量提升。
第二章监理工作职责第六条监理工程师应对工程项目进行全程管理,负责监督、检查和控制工程施工的过程,确保质量、进度和安全。
第七条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和质量控制措施进行评审,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监督其实施。
第八条监理工程师应参与工程项目的设计和预算编制,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和意见。
第九条监理工程师应定期开展工程现场检查,记录问题和整改情况,并及时向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报告。
第十条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发现和处理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指导和整改意见。
第三章监理工作流程第十一条监理工程师在施工前应对施工单位的资质和技术人员进行核实,确保其具备相应的能力和资格。
第十二条监理工程师应与施工单位签订监理合同,明确双方的权责和工作范围。
第十三条监理工程师应参与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编制与评审,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监督其实施。
第十四条监理工程师应定期开展工程现场检查,记录问题和整改情况,并向相关人员提出整改要求。
第十五条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的质量控制措施进行审核,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
第十六条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召开工程进展会议,与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共同研究和解决工程中遇到的问题。
第四章监理工作要求第十七条监理工程师应保密施工单位的商业机密和技术方案,确保其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监理工程师应具备较强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与施工单位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模版
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模版一、总则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为加强对各类工程安全监督管理,保障施工、使用阶段的工程安全,制定本办法。
二、监督管理机构(一)工程安全监督机构的设置1. 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应由具备一定资格条件的专业安全监督机构承担;2. 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应设置相应的业务管理和技术监督人员。
(二)工程安全监督机构的职责1. 负责对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安全性评估;2. 负责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安全性审查;3. 负责对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体系进行审核和评审;4. 负责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和监督;5. 负责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安全审查。
三、工程设计阶段的安全监督管理(一)工程设计单位应按照国家、行业标准和规范要求,编制工程设计方案,确保设计方案的安全性。
(二)工程设计单位应提供安全性评估报告和相关文件,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对其进行审核和评估。
(三)工程设计单位应及时处理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提出的问题和建议。
四、施工阶段的安全监督管理(一)施工企业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性。
(二)施工企业应设立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安全生产组织和管理工作。
(三)施工企业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
(四)施工企业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能力。
(五)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检查和监督,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六)施工企业应积极配合工程安全监督机构的检查和监督工作。
五、使用阶段的安全监督管理(一)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工程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维护计划。
(二)使用单位应组织专业人员定期对工程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的安全运行。
(三)使用单位应及时整改发现的安全隐患,并报告工程安全监督机构。
(四)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应定期对工程设施进行安全评估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六、工程竣工验收的安全监督管理(一)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企业应提交工程安全管理资料,并向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报送竣工验收申请。
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保障工程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提高工程施工质量,保护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类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包括建筑、交通、水利、能源、通信、市政等各类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监督管理。
第三条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的原则,加强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和管理,建立健全施工安全责任制度,推动安全生产文化建设。
第四条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严格、公正的原则,依法行使监督管理职能,维护工程施工安全、质量、进度、成本等利益。
第二章安全管理体系第五条工程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包括领导责任制、组织机构、人员素质、安全制度、安全培训、安全技术措施等,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六条工程施工单位应制定并公布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施工安全管理的各项要求和操作程序,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规范和可操作性。
第七条工程施工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安全档案管理制度,包括施工安全管理台账、安全事故统计、隐患排查、安全宣传教育等,做到安全记录真实完整、资料准确规范。
第八条工程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风险进行科学评估,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事故的发生。
第三章监督管理职责第九条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条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安全监督网络,建立安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抽查、安全风险评估等制度,加强对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主管部门应建立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工程施工的安全条件、安全措施、安全生产标准的检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安全监督考核制度,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定期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
第四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第十三条工程施工单位应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工程监理管理办法(2016年06修订版)》
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监理人员要求及管理职责 (3)第三章违约、考核及管理 (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美好集团“高满意、低成本、快速度”的经营理念,使集团开发项目工程质量、进度、投资、现场安全及文明施工处于受控状态,明确监理职责,强化监理责任心,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集团所有开发、还建工程项目。
第三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产品集成中心负责解释与修订。
第四条未尽事宜均按国家现行有关施工、验收和监理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监理人员要求及管理职责第五条监理管理规定5.1 工程监理单位应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项目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5.2 严格执行监理合同中各项约定,项目总监和现场监理工程师应持有规定的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
其中总监必须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现场监理工程师应持有政府相关部门认可的岗位证书。
办公设备、检验仪器等能满足工程监理的需要。
5.3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以下简称项目总监)应有监理企业法人代表出具的委托书,总监必须同合同一致进行日常施工现场监理工作,不允许使用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总代)。
5.4 监理单位履行监理合同时,必须按工程项目建立项目监理机构,且有专业配套的监理人员,数量应符合监理合同的约定(包括一名安全监管员)。
所有监理人员进场后,必须填写《监理人员登记表》,并于2个工作日内报项目公司审核,监理人员考勤纳入项目公司考勤系统并执行。
5.5 项目工程监理对项目公司发生工作联系时,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口头形式无效;监理联系单内容应将提出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方案说明清楚(特殊情况下口头约定应在24小时内书面确认)。
第六条技术和资料管理6.1 在设计完成,施工图下达后两周内,监理单位应编写完成监理规划、专业(或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制定监理工作方法,建立监理工作报告制度等,以书面形式提交项目公司,并分发至各相关单位。
工程监理管理考核制度
工程监理管理考核制度一、总则1. 本考核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建筑行业标准制定,旨在规范工程监理工作,提升监理服务质量。
2. 考核对象为参与工程项目的所有监理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相关辅助人员。
3. 考核内容涵盖监理人员的专业技能、工作态度、责任心、沟通协调能力以及遵守法规的情况等。
二、考核内容1. 专业技能:评估监理人员对工程技术标准、流程的掌握程度以及解决技术问题的能力。
2. 工作态度:观察监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以及对工作的敬业精神。
3. 责任心:评价监理人员在项目管理中的责任感,包括对工程质量、安全的把控等。
4. 沟通协调能力:考察监理人员与建设方、设计方、施工方等其他合作单位的沟通和协调效果。
5. 遵守法规:检查监理人员在工程监理过程中是否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三、考核方式1. 日常考核:通过日常工作表现进行持续评估,由项目负责人或上级领导负责记录和评价。
2. 定期考核:每季度或半年进行一次全面考核,由专门的考核小组负责实施。
3. 专项考核:针对特定项目或事件进行的临时性考核,以确保项目关键节点的质量控制。
四、考核标准1. 根据考核内容设定具体的评分标准,每项内容根据实际情况赋予不同的权重。
2. 采用百分制评分,其中90分以上为优秀,75-89分为良好,60-74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3. 对于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的监理人员,将进行岗位调整或解聘处理。
五、奖惩机制1. 对于考核结果优秀的监理人员,给予物质奖励或晋升机会。
2. 对于考核结果良好的监理人员,予以表扬并在适当时机给予奖励。
3. 对于考核结果合格的监理人员,继续留用并根据需要提供培训和指导。
4. 对于考核结果不合格的监理人员,除了进行岗位调整或解聘外,还应根据情况追究相应的责任。
六、附则1. 本考核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公司管理层负责解释。
2. 本制度的修改权和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所有监理人员。
工程监理安全考核制度
工程监理安全考核制度在建筑施工中,工程监理作为现场质量与安全的守护者,其职责重大。
为了有效提升监理工作的安全管理水平,制定并执行一套科学、严谨的安全考核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以下是一份精心制定的工程监理安全考核制度范本,旨在为各工程项目提供参考和借鉴。
一、考核目标本安全考核制度的目的在于通过定期与不定期的考核,确保监理团队能够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保障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人员安全与工程质量。
二、考核原则考核工作应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确保考核结果的真实性和权威性。
三、考核内容1. 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2.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3.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及其记录;4. 安全教育培训及技术交底的开展情况;5. 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6. 安全事故处理及整改措施的落实。
四、考核方式1. 日常巡查:监理工程师需每日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并做好记录。
2. 定期检查:每月由项目监理部组织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对照考核内容逐项评估。
3. 专项审查:针对特定风险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或特殊时期,组织专项安全审查。
4. 突击抽查:不定期进行无预告的抽查,以确保现场管理的实时性和有效性。
五、评分标准根据考核内容,每项指标设定相应的分值,按照实际执行情况打分,满分为100分。
90分以上为优秀,70-89分为良好,60-6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六、奖惩机制1. 对于连续三次考核成绩优秀的监理工程师,给予表彰和奖励;2. 对于考核成绩不合格的监理工程师,要求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将按规定进行处罚;3. 对于在安全生产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集体,给予特别奖励,并在行业内推广其先进经验。
七、持续改进安全考核不是一次性的任务,而是一个持续的过程。
监理单位应根据考核结果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不断完善安全管理体系,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总结:。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2024版)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2024版)合同目录第一章:总则1.1 条例目的与适用范围1.2 安全管理原则1.3 法律责任第二章:责任主体2.1 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2.2 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2.3 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第三章:安全管理制度3.1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3.2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3.3 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制度第四章:施工现场安全管理4.1 施工现场的安全要求4.2 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措施4.3 施工现场的应急处理第五章:安全技术措施5.1 安全技术规范5.2 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5.3 高处作业与临边防护第六章:特种作业与危险作业管理6.1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6.2 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6.3 特种设备与危险品管理第七章:安全教育培训7.1 安全教育的内容与要求7.2 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7.3 管理人员与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第八章:安全事故报告与处理8.1 安全事故的报告程序8.2 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8.3 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第九章:监督管理9.1 安全监督管理机构9.2 安全监督检查9.3 违法行为的查处第十章:法律责任10.1 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10.2 事故责任的追究10.3 法律救济途径第十一章:附则11.1 条例的解释权11.2 条例的实施日期11.3 其他补充规定签字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甲方)签字:____________施工单位(乙方)签字:____________签订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___第一章:总则1.1 条例目的与适用范围本条例旨在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保障施工人员生命财产安全,适用于所有建设工程施工项目。
1.2 安全管理原则施工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施工安全。
1.3 法律责任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责任主体2.1 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施工安全。
2024年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2024年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建筑工程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提升建筑工程的安全质量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建筑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以及其他相关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应当建立健全与本制度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进行落实和执行。
第四条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
第五条建筑工程从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服从安全生产管理,积极参与安全活动,保障自身安全和他人安全。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六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安全生产的落实。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制定专项安全生产方案,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措施,并落实到具体的施工组织中。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建设工程施工,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生产方案的要求进行,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九条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并及时向建设单位汇报。
第十条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时考虑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要求,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设计方案,并在施工和竣工阶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安全生产规范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落实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规定,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环境和条件,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十二条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隐患和问题,及时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第十三条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时考虑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要求,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设计方案,并在施工和竣工阶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对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协调解决。
第四章安全生产措施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详细的安全生产计划,落实到具体的施工组织中,明确各项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2018年版)
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2018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企业负责、社会监督、政府督促”得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加大监管力度,督促责任主体落实责任,防止工程事故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福建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发展得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得意见》等法律法规规章与有关规范标准文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质量安全动态监管(以下简称动态监管),就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以建设工程实体质量安全为重点,对责任主体质量安全管理职责采取记分行政处理与信用评价相结合方式进行监管。
被监管得实体或行为样本应采取随机抽(巡)查确定。
本办法所称责任主体包括责任单位与责任人,责任单位就是指项目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责任人就是指施工项目负责人(以下简称项目经理)与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以下简称总监)。
第三条动态监管由颁发项目施工许可证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得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统称项目监管部门)负责在项目监督工作中具体实施;省、设区市监管部门对辖区内在建项目督(巡)查与层级指导中发现责任主体存在应予以记分情况得,应责令项目监管部门予以监管记分,项目监管部门应严格按照省、设区市监管部门得要求进行记分,不得增减。
第四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施工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工作,应当遵守本办法。
责任主体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应给予行政处罚得,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五条动态监管就是全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得组成部分,就是量化评价责任主体诚信行为得重要依据之一。
项目监管部门应根据本办法记分标准开展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行为监管记分,原则上每季度应按“双随机”机制公布得《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与评价事项清单》对施工现场存在得可监管评价项目监管记分一次。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模版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人员安全和财产安全,提高施工工作的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建筑工程施工活动的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第三条建筑工程包括地基处理、结构施工、装饰装修等各个施工阶段。
第四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通过制定安全规章制度、实施安全培训、加强安全巡查等手段,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五条监督管理部门应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行为,予以纠正和处理。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六条具体施工单位应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工作,并接受监督。
第七条施工现场应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实行人员安全责任制和班组安全责任制。
相关人员要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做到责任到人。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教育培训体系,确保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第九条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对危险区域进行有效隔离和提示。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演练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措施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制定安全生产管理细则,并按照施工工艺和工作要求进行实施。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和器材,确保施工过程中的人员和设备安全。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制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对各类作业进行详细的操作指导和安全要求。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加强对各类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运行的安全可靠。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配备专职安全人员,负责安全巡查和隐患排查。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技术交底会,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四章安全事故的处理第十七条发生安全事故后,施工单位应立即采取措施停止危险作业、保护现场,并迅速启动应急预案。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及时报告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并按要求组织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并提出纠正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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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安全监督行为考核管理办法(标准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安全监督行为考核管理
办法(标准版)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管力度,杜绝重特大死亡事故、重大设备事故和重大影响事故的发生,减少与预防各类一般性安全事故,充分发挥工程监理在施工现场的监管作用,增强监理从业人员的工作责任心,规范各监理单位对工程现场的安全监督行为,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和江苏省《关于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中监理安全责任的通知》(苏建工[2004]458号)及苏州市对监理单位实行工程现场安全监理的规定要求,结合我市工程施工的具体特点和监理工作的实际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建筑、市政公用、线路管道、装修装饰、房屋拆除等工程的监理单位,其在开展监理业务时的安
全监管行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监理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各项安全生产制度:
(一)充分认识安全监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的监理安全责任负总责,同时要确定落实监理安全责任的分管领导和归口管理的部门。
(二)起草编制企业内部落实监理安全责任的工作导则,确定企业内部各项目监理机构落实监理安全责任的考核检查标准,并定期、不定期的对所承接业务范围内所有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各项目监理部所采取的安全工作措施等安全监理行为进行考核。
(三)定期开展企业内部的安全教育工作,落实项目总监上岗前的考核,督促各项目监理部必须制定规范的安全监理程序。
内容应包括:建立安全技术措施审查、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安全隐患处理、严重安全隐患报告和执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各项管理制度,加大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管力度。
第四条各工程项目监理部的监理人员在对每个施工现场进行安
全监理时都必须做到:
(一)将安全生产管理内容纳入工程监理规划中,并在监理细则中制定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检查的办法。
(二)认真审查进入工程现场各施工企业的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特别要加强对“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取得考核合格证书和操作资格证书的持证上岗审查。
(三)审核施工企业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的建立及人员配备到位情况。
(四)审核施工企业工程项目部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情况。
(五)审核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是否符合投标时的承诺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等标准的规定。
(六)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
并审查专项技术方案实施前施工企业是否按规定进行论证和向安全监督部门备案,实施中是否由专人负责管理和按方案作业,实施后是否进行交接验收。
(七)审核重大危源公示和告知制度的落实情况,并对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实施过程进行定期、不定期的巡视检查。
(八)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机械和各种安全设施合格证明及各种安全防护周转材料、安全防范措施的验收、检测与监测手续。
(九)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事故隐患的查处力度: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企业立即整改;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同时必须要下达事故隐患整改单(以“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现场B2表的形式发出);事故隐患整严重的要发出停工通知(以“工程暂停令”现场B1表的形式发出)。
事故隐患消除后,现场监理必须对回复单(以“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回得单现场A5表的形式收回)确认并保存;属停工通知的必须等安全隐患消除后才能以“工程复工报审表”(监理现场用表A6)的形式提出复工申请,批准后方可恢复施工。
现场监理在发现与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的过程中都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情况紧急时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及时以电话形式向建设局安监站报告,但必须在第一时间内补全书面材料。
(十)对发生施工单位拒不整改安全隐患或不停止施工的现象,要及时向建设局安监站报告。
第六条对监理单位落实安全监理的行为,实行量化考核的方式,采用计分考核的办法。
所计分值将与该监理单位的年度业绩分值相挂钩,与年度信用考核相结合,与我市建筑市场准入与清出制度相配套使用。
具体计分标准详见“昆山市建设监理单位安全监理行为计分考核标准”。
第七条鼓励监理单位认真履行安全监理行为,对已采取监理措施而施工企业拒不整改安全隐患或不停止施工的现象举报属实的,将采取加分的办法进行奖励;提倡开展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凡被评选为各级文明工地的工程项目,其荣誉证书上将注明监理参建单位,并对监理单位发放荣誉证书,同时将按获奖等级分别给予该监理单位加分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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