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转让等相关问题解答
决定公司债券发行价格的因素主要有哪些
决定公司债券发⾏价格的因素主要有哪些在平常的⽣活中我们知道,公司债券是依照法定程序发⾏的,约定在⼀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且公司债券的发⾏也是有相关规定的,并且发⾏的价格也受到⼀些因素的影响。
因此债券发⾏的条件就是要必须考虑的有关因素,那么决定公司债券发⾏价格的因素主要有哪些,下⾯店铺的⼩编为您整理了相关内容,来为您解答。
公司债券发⾏价格因素在选择债券发⾏条件时,企业应根据债券发⾏条件的具体内容综合考虑下列因素:1、发⾏额,债券发⾏额指债券发⾏⼈⼀次发⾏债券时预计筹集的资⾦总量,企业应根据⾃⾝的资信状况资⾦需求程度市场资⾦供给情况,债券⾃⾝的吸引⼒等因素进⾏综合判断后再确定⼀个合适的发⾏额发⾏额定得过⾼,会造成发售困难:发⾏额太⼩,⼜不易满⾜筹资的需求2、债券⾯值,债券⾯值即债券系⾯上标出的⾦额,企业可根据不同认购者的需要,使债券⾯值多样化,既有⼤额⾯值,也有⼩额⾯值3、债券的期限,从债券发⾏⽇起到偿还本息⽇⽌的这段时间称为债券的期限企业通常根据资⾦需求的期限未来市场利率⾛势流通市场的发达程度债券市场上其他债券的期限情况投资者的偏好等来确定发⾏债券的期限结构:⼀般⽽⾔,当资⾦需求量较⼤,债券流通市场较发达,利率有上升趋势时,可发⾏中长期债券,否则,应发⾏短期债券4、债券的偿还⽅式,按照债券的偿还⽇期的不同,债券的偿还⽅式可分为期满偿还期中偿还和延期偿还三种或可提前赎回和不可提前赎回两种;按照债券的偿还形式的不同,可分为以货币偿还以债券偿还和以股票偿还三种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和投资者的需求灵活做出决定5、票⾯利率,票⾯利率可分为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两种,⼀般地,企业应根据⾃⾝资信情况?公司承受能⼒?利率变化趋势,债券期限的长短等决定选择何种利率形式与利率的⾼低6、付息⽅式,付息⽅式⼀般可分为⼀次性付息和分期付息两种,企业可根据债券期限情况,筹资成本要求对投资者的吸引⼒等确定不同的付息⽅式,如对中长期债券可采取分期付息⽅式,按年半年或按季度付息等,对短期债券可以采取⼀次性付息⽅式等7、发⾏价格,债券的发⾏价格即债券投资者认购新发⾏的价格8、债券时实际⽀付的价格,债券的发⾏价格可分为平价发⾏(按票⾯值发⾏),折价发⾏(以低于票⾯值的价格发⾏)和溢价发⾏(以⾼于系⾯值的价格发⾏)三种,选择不同发⾏价格的主要考虑因素是使投资者得到的实际收益与市场收益率相近,因此,企业可根据市场收益率和市场供求情况相机抉9、发⾏⽅式,企业可根据市场情况⾃⾝信誉和销售能⼒等因素,选择采取向特定投资者发⾏的私募⽅式是向社会公众发⾏的公募⽅式;是⾃⼰直接向投资者发⾏的直接发⾏⽅式还是让证券中介机构参与的间接发⾏⽅式。
证监会上市公司业务咨询常见问题解答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业务咨询常见问题解答目录1.配套募集资金方案调整是否构成原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5)2.关于业绩承诺及披露问题 (14)3.《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收购人与出让人能够证明本次转让未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如何理解? (16)4.《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第(三)项中对“主要成员”的规定,是指投资者的任一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中的主要成员,还是指投资者的董事中的主要成员、监事中的主要成员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中的主要成员?.. 17 5.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涉及文化企业的,行政许可中是否需要申请人提供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复? (18)6.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中对标的资产涉及的发改、环保等部门审批问题如何关注? (19)7.上市公司实施并购重组中,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数量是不超过10名还是不超过200名? (20)8.《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与配套融资相关规定的决定》的问题与解答219.上市公司拟对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中的交易对象、交易标的等作出变更的,通常如何认定是否构成对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23)10.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活动涉及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等事项需要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因未取得上述批准文件,导致申请人在规定的申报时限内无法提交并购重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的,应当如何处理? (24)11.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中通常应当披露哪些资产评估信息? (25)12.上市公司或相关中介机构就并购重组事项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咨询有何要求? (27)13.《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购买、出售同一或者相关资产的有关比例计算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1号 (28)14.《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条有关拟购买资产存在资金占用问题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0号 (29)15.《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有关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收购完成时点认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9号 (30)16.《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有关要约豁免申请的条款发生竞合时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8 号 (31)17.《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有关上市公司严重财务困难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7号 (32)18.《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有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披露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的规定,对于“事实发生之日”怎么理解? (33)19.重组方以股份方式对上市公司进行业绩补偿,通常如何计算补偿股份的数量?补偿的期限一般是几年? (34)20.《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有关“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变更、合并”中的“无偿”怎么理解? (36)21.上市公司收购中,在哪些情况下应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 (37)22.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过程中,有哪些反垄断的要求? (38)23.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中涉及文化产业的准入有什么特别要求? (40)24.证监会对短线交易的处理措施是什么? (42)25.外资企业直接或间接收购境内上市公司,触发要约收购义务或者申请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时有何要求? (43)26.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被重组委否决后该怎么办? (44)27.收购人收购上市公司后其对上市公司的持股(包括直接和间接持股)比例不足30%的,也需要锁定12个月吗? (45)28.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中,对于军工资产进入上市公司、豁免披露涉密军品信息是否应当经国防科工局批准? (46)29.在涉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哪些关于应当提供盈利预测的规定? (47)30.在涉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哪些关于应当进行资产评估并提供资产评估报告的规定? (48)31.在涉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哪些关于应当提供财务报告及备考财务报告的规定? (49)32.在涉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规范中,对财务报告、评估报告的有效期有什么要求? (50)33.在涉及上市公司收购的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哪些关于应当提供财务报告、评估报告或估值报告的规定? (51)34.上市公司计算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时,其净资产额是否包括少数股东权益? (53)35.对并购重组中相关人员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查报告有什么要求? (54)36.BVI公司对A股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投资应注意什么? (55)37.并购重组行政许可申请的受理应具备什么条件? (56)38.上市公司在涉及珠宝类相关资产的交易活动中,是否需要聘请专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对评估机构有何特殊要求? (57)39.自然人与其配偶、兄弟姐妹等近亲属是否为一致行动人? (58)40.如何计算一致行动人拥有的权益? (59)41.投资者在股份减持行为中是否适用一致行动人的定义,是否需合并计算相关股份? (60)42.请介绍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的工作流程及相关规定? (61)43.请介绍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及相关规定? (62)44.请介绍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的审核事项及相关规定? (63)45.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备案程序?备案时所需提交的材料? (64)46.上市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的具体流程?应履行哪些程序? (65)1.关于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标的资产股权激励认定及相关会计处理的问题与解答中国证监会 时间:2014年04月18日来源:问: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审核中,如何认定标的资产进行了股权激励安排?应否按照会计准则将股份支付确认为费用?相应股份的公允价值如何计量?答:1.申请人及相关中介机构应当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参照财政部和国资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年171号)、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证监公司字[2005]151号)等有关规定判断标的资产发生的相关股权变动行为是否构成股权激励。
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54条
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54条1. 什么是首发业务?首发业务是指公司在上市或债券发行前首次向公众出售股票或债券的业务。
它是一种融资方式,通过向投资者出售股票或债券来筹集资金,以支持公司的扩张和发展计划。
2. 首发业务的意义是什么?首发业务对于公司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它可以为公司提供大量的资金,用于扩大生产规模、研发新产品、进军新市场等。
其次,首发业务可以提高公司知名度和声誉,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和合作伙伴。
最后,通过首发业务,公司可以实现股权结构优化,增加管理层和员工的持股比例。
3. 首次公开募股(IPO)和债券发行有什么区别?首次公开募股(IPO)是指公司将自己的股票第一次向公众出售,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而债券发行则是指公司第一次向公众出售债券,并承诺按照约定时间和利率偿还债务。
4. 首发业务的流程是怎样的?首发业务的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筹备阶段:公司选择承销商、律师和会计师等专业机构,制定上市计划和招股说明书。
2.准备材料:公司提供相关财务报表、经营情况介绍和法律文件等,以供审核和审查。
3.审核和审查:证监会或相关监管机构对公司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和审查,确保其合规性和真实性。
4.发行定价:根据市场需求和公司估值,确定股票或债券的发行价格。
5.打印招股说明书:将公司信息、风险提示和募集资金用途等内容整理成招股说明书。
6.发行与上市:通过公开发行将股票或债券出售给投资者,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5. 首发业务需要满足哪些条件?首发业务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公司必须符合证监会或相关监管机构设定的上市条件,如注册资本、盈利能力、管理规范等。
2.公司必须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包括财务报表、经营情况介绍和法律文件等。
3.公司必须通过审核和审查,确保其合规性和真实性。
4.公司必须选择合适的承销商、律师和会计师等专业机构,以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咨询。
6. 首发业务有哪些风险?首发业务存在以下风险:1.市场风险:市场行情波动可能导致股票或债券价格下跌,投资者可能面临损失。
北交所发行上市审核问题解答汇编
北交所发行上市审核问题解答汇编一、简介北交所(北京交易所)是中国大陆的一家综合性金融交易所,负责管理并监督股票、债券等金融产品的发行与交易。
作为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北交所发行上市审核工作的规范与高效对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回答一些与北交所发行上市审核相关的常见问题,旨在为读者提供更多关于北交所的了解。
二、北交所的发行上市审核流程1. 申报登记:企业在准备发行上市时,首先需要向北交所进行申报登记,提交相关材料供审核。
2. 审核评价:北交所对企业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进行全面评估,并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独立评价。
3. 发行询价:企业按照规定程序,通过在交易所报价平台上进行发行询价,确定发行底价与发行规模。
4. 发行上市:北交所对企业的发行材料进行审查,审核完成后将企业列入发行上市计划,待发行上市日到来后,企业即可在北交所正式上市交易。
三、常见问题解答1. 在北交所上市需要满足什么条件?企业申请在北交所上市需要满足一系列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公司治理结构完备- 运营稳定、盈利能力良好- 良好的市场声誉与社会信誉- 资金募集需求与退出机制清晰- 良好的财务状况与内部控制2. 北交所发行审核的时限是多久?北交所发行审核的时限根据相关规定约定了审核周期。
一般情况下,审核时限在提交申报材料后的90个工作日内完成。
但对于复杂的或特殊情况下的审核案件,时限可能会有所延长。
3. 北交所发行审核的重点关注点是什么?北交所发行审核的重点关注企业的财务状况、治理结构、内部控制、法律合规等方面。
审核人员将对企业的财务报表、内部控制制度、关联交易等进行详细审查,保证发行上市的企业具有良好的财务和市场运营基础。
4. 北交所对企业发行上市后的监管情况如何?北交所对上市企业的监管是持续性的。
主要包括定期报告、信息披露、内幕交易监管、异动市场调控等方面。
北交所将通过监管机制保障市场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为投资者提供一个安全、有序的交易环境。
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规则 解析
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规则解析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是指上市公司通过发行债券的方式,向特定的对象(如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发行债券,以筹集资金用于购买特定资产的行为。
这种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实现公司资本的扩大和业务的拓展。
在中国,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其中一些重要的规则包括:1.股东权益保护原则:上市公司在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时,应当确保保护现有股东的权益,不得损害其权益。
2.信息披露要求:上市公司在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前,需要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司债券发行和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对相关信息予以披露,以便投资者了解和评估债券发行的风险和回报。
3.发行规模限制:对于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的规模,国家相关部门规定了一定的限制,以确保市场稳定和风险控制。
4.转股价格确定: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之后,如果债券持有人选择将债券转换为股票,那么需要确定转换的价格。
一般来说,转换价格应当根据公司股票价格的市场价格或者协议确定。
5.风险评估与管理:上市公司需要对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的风险进行评估和管理,以确保债券持有人的利益不受损害。
6.监管要求:上市公司在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时,需要依照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和规定。
在解析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的相关参考内容时,需要考虑到这些规则和要求,并给出具体的案例和实践经验。
例如,可以阐述某几家企业在购买资产时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情况,包括发行过程、发行规模、股东权益保护等方面的做法和经验。
同时,还可以对上市公司应对潜在风险的能力和相关机制进行分析和评估。
最后,可以结合实际情况,提出对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的建议,以促进可转债市场的规范化和健康发展。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监管问答(四)
1 / 1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监管问答(四)
【法规类别】债券公开发行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与市场监管
【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6.03.23
【实施日期】2016.03.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监管问答(四)
(2016年03月23日)
1.《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监管问答(二)》第4项明确了最近一期财务报告截止日后至公司债券公开发行前,发行人发生重大事项的报告或披露及相关中介机构的核查要求。
发行人应如何就重大事项进行报告或披露?对于未及时报告、披露或进行相关核查的,中国证监会将如何处理?
答:“重大事项”参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
公司债券的那些有趣问答(一)
公司债券的那些有趣问答(一)来源:股债稻草人公司债券的那些有趣问答(一)1.问:“请用几句话描述一下那些做债写材料的人的状态。
”答:每天电话无数个,铃声一响就想撤,膀胱撑大心忐忑,鼓起勇气说没事。
2.问:“送祝福时,如何让人知道你是做债的?”答:祝愿您:人际关系如质押式回购般受欢迎,顾家如信息披露和受托管理人一样尽心尽责,身体各项指标如AAA级债券一样安全,孝顺如按月或按旬派息一样让老人烦,恋爱如承销成功即拿奖金般热情,赚钱像归还债券本金一样,扑面而来、汹涌澎湃。
总之,祝您节日快乐。
3.问:“同一个发行人,有一个私募债券批文尚有额度,未发行完毕,能不能再报一个项目或同时申报两个项目?”答:对于同一品种,建议“吃完这碗,再打第二碗”,给了发行人通道,但估计不会让发行人浪费通道。
4.问:“我们有一个私募债项目,想同时在交易所和报价系统各申报20亿,最终的发行场所和规模根据市场的情况确定,总发行量不超过20亿,不知是否可行?”答:只喝一碗豆浆,为什么要买两碗,倒一碗?5.问:“为什么公司债券申报不用保荐代表人,而IPO却需要保荐代表人?”答:IPO的公司,大家关心它活得久不久,需要健壮有力,得全身体检;而公司债发行人,大家主要关心它能不能活过债券兑付期。
6.问:“私募债申报,要有两年一期的财报(公募债是三年一期的财报),请问能否以“10月31日”作为一期的财报进行申报?”答:记得上学时,随堂考试不一定反映实力水平,期中或期末考才更有意义,“一期”有严格的法定含义。
7.问:“已经发行的债券,能否通过召开债券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将已发行的债券剥离到发行人的母公司,由母公司承担后续偿还责任,成为新的债务人?”答:公司债券有特殊的属性,涉及承接主体偿债能力、承接主体信息披露与财务信息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尤其是此前未有监管接触的承接人)、受托管理事务配合主体的变更、债券持有人会议程序(好多募集说明书没有约定该特殊事项)、承接主体的公司治理同意流程、变更导致此前相关主体和高管承诺的履行问题等等,牵一发而动全身,较困难,我想到了最近新闻上的“换头手术”。
公司债券日常监管问答(一)
公司债券⽇常监管问答(⼀)公司债券⽇常监管问答(⼀)1.对于公司债券募集资⾦的接收、存储、使⽤,发⾏⼈需要注意什么?答:⼀是应当指定专项账户,⽤于公司债券募集资⾦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
⼆是募集资⾦专项账户不得存放⾮募集资⾦或⽤作其他⽤途。
三是公开发⾏公司债券,募集资⾦应当⽤于核准的⽤途;⾮公开发⾏公司债券,募集资⾦应当⽤于约定的⽤途。
除⾦融类企业外,募集资⾦不得转借他⼈(不包括募集资⾦⽤于并表⼦公司的情形)。
四是公开发⾏公司债券的发⾏⼈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募集资⾦的使⽤情况;⾮公开发⾏公司债券的发⾏⼈,应当在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募集资⾦使⽤情况的披露事宜。
在我会对公司债券发⾏⼈⽇常监管⼯作中,发现个别发⾏⼈存在将募集资⾦挪⽤、转借他⼈的问题,如某公司将债券发⾏募集资⾦从专户转⼊基本户后,将部分资⾦出借给另⼀公司;某公司在收到募集资⾦后将其中的部分资⾦划往⾮关联公司,之后将部分资⾦划⼊公司实际控制⼈控制的另⼀公司的银⾏账户;某公司在收到募集资⾦后将部分资⾦拆借给当地财政局;某公司收到募集资⾦后陆续将部分资⾦划转给股东;某公司收到募集资⾦后将部分资⾦拆借给当地某管委会。
对于存在将募集资⾦挪⽤、转借他⼈问题的发⾏⼈,我会派出机构采取了出具警⽰函、责令改正等⾏政监管措施,并责令限期归还。
同时,根据受托管理⼈履职情况,追究受托管理⼈责任。
2.公司债券发⾏⼈对信息披露需要注意什么?答:⼀是公开发⾏公司债券的发⾏⼈应当按照规定在债券存续期内披露中期报告和经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报告。
⼆是公开发⾏公司债券的发⾏⼈应当按照《公司债券发⾏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四⼗五条的规定,及时披露债券存续期内发⽣的可能影响其偿债能⼒或债券价格的重⼤事项。
三是⾮公开发⾏公司债券的发⾏⼈应当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履⾏信息披露义务。
在我会对公司债券发⾏⼈⽇常监管⼯作中,发现个别公司债券发⾏⼈存在信息披露不规范的问题,如某公司累计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但未及时进⾏信息披露;某公司在公司债券发⾏期间,与该公司受同⼀母公司控制的关联公司被列⼊地⽅政府融资平台,但该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未将其作为关联⽅进⾏披露。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人债券购回业务相关问题解答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人债券购回业务是指债券发行人回购其所发行的债券的一种操作。
以下是对与该业务相关问题的解答:1. 债券购回的动机是什么?债券购回通常是出于债券发行人的利益考虑。
通过购回债券,发行人可以提前偿还债务或降低负债水平,从而优化资本结构,减轻财务负担,并提升公司形象和信誉。
2. 购回价格是如何确定的?购回价格一般以市场价格为基准,并在债券发行时约定了相应的购回价格规定。
购回价格可以是债券面值的一定比例,也可以是基于市场价格的溢价或折价。
3. 债券发行人购回债券的方式有哪些?债券发行人可以通过公开市场交易或与持有人进行双边协商来购回债券。
公开市场交易是指发行人通过证券交易所或其它市场参与购买自己发行的债券。
双边协商是指发行人与持有人协商达成购回协议,直接购回债券。
4. 债券购回是否需要披露?是的,根据相关法规和规定,债券购回须进行信息披露。
债券发行人需及时向证券交易所和投资者披露购回计划、购回价格、购回规模等相关信息,确保市场透明度和投资者的知情权。
5. 购回的资金来源如何?购回债券的资金来源主要有几种:发行人自有资金、发行人发行其他债券融资、发行人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等。
资金来源和融资方式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和资金需求来决定。
总之,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人债券购回业务是一种常见的债务管理方式,旨在优化资本结构和降低财务负担。
购回价格根据市场价格和债券发行时的约定来确定,购回方式可以是公开市场交易或双边协商。
债券发行人需进行相应的信息披露,购回资金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获得。
具体的操作细节还需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具体操作和解答。
公司债券日常监管问答(一)
公司债券日常监管问答(一)1.对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使用,发行人需要注意什么?答:一是应当指定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
二是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三是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应当用于核准的用途;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应当用于约定的用途。
除金融类企业外,募集资金不得转借他人(不包括募集资金用于并表子公司的情形)。
四是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人,应当在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事宜。
在我会对公司债券发行人日常监管工作中,发现个别发行人存在将募集资金挪用、转借他人的问题,如某公司将债券发行募集资金从专户转入基本户后,将部分资金出借给另一公司;某公司在收到募集资金后将其中的部分资金划往非关联公司,之后将部分资金划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另一公司的银行账户;某公司在收到募集资金后将部分资金拆借给当地财政局;某公司收到募集资金后陆续将部分资金划转给股东;某公司收到募集资金后将部分资金拆借给当地某管委会。
对于存在将募集资金挪用、转借他人问题的发行人,我会派出机构采取了出具警示函、责令改正等行政监管措施,并责令限期归还。
同时,根据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追究受托管理人责任。
2.公司债券发行人对信息披露需要注意什么?答:一是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人应当按照规定在债券存续期内披露中期报告和经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报告。
二是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人应当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及时披露债券存续期内发生的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或债券价格的重大事项。
三是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人应当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在我会对公司债券发行人日常监管工作中,发现个别公司债券发行人存在信息披露不规范的问题,如某公司累计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但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某公司在公司债券发行期间,与该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关联公司被列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但该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未将其作为关联方进行披露。
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转让等相关问题解答
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转让等相关问题解答日期:2016-2-4(深圳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部2016年2月3日制定)为推动公司债券业务开展,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适当性管理通知》”)、《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转让条件确认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所结合市场共性问题与政策动向,制定如下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转让相关问题解答(以下简称“《问答》”):第一部分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问题解答一、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人应当如何提示发行对象和上市风险?发行人应当在募集说明书重大事项中就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提示如下:“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公众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
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合格投资者参与交易,公众投资者不得参与其认购或买入”。
同时,发行人应当在募集说明书重大事项中就公司债券拟上市场所、上市风险及上市前回售安排提示如下:“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
本次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交易(以下简称“双边挂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进行转让(以下简称“单边挂牌”)的上市条件。
但本次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次债券双边挂牌/单边挂牌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次债券无法进行双边挂牌/单边挂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次债券回售予本公司。
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次债券不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证监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监管问答---附公司债券承销业务规范
证监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监管问答---附公司债券承销业务规范1.《证券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发行人的累计债券余额应当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
请问对于需要合并财务报表的公司,如何确定其净资产的计算口径?答:对于需要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公司,发行条件中涉及的净资产指合并报表所有者权益。
2.《证券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项规定,面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
请问对于需要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公司,如何确定可分配利润的计算口径?答:对于需要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公司,可分配利润指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对于报告期内存在金额较大的非经营性往来占款或资金拆借情形的,请问发行人应当如何进行信息披露?中介机构应当如何进行核查?答:发行人应当在募集说明书中详细披露以下内容:一是相关往来占款或资金拆借情况(关联方往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披露》的相关披露要求执行);二是相关交易的决策权限、决策程序、定价机制等;三是发行人应作风险提示,影响重大的作重大事项提示;四是明确披露债券存续期内是否还将涉及新增非经营性往来占款或资金拆借事项,如有,应进一步披露相关事项应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持续信息披露安排。
主承销商、发行人律师等相关中介机构应加强非经营性往来占款或资金拆借行为的合规性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4.对于会计师事务所被立案调查的,请问发行人、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如何提供相关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如何进行核查?答:对于会计师事务所被立案调查的,发行人、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说明案件调查进展情况,说明是否影响会计师事务所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并说明涉案注册会计师是否为本次债券发行相关的签字注册会计师。
主承销商、发行人律师应当就此事项进行核查,并对是否对本次债券发行形成实质性影响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债的发行程序是怎样的
公司债的发⾏程序是怎样的公司的运营不仅需要⼈⼒资源,更需要资⾦的⽀持,尤其是对于上市公司⽽⾔。
公司可以通过发⾏债券来获得⼀部分的运营资⾦,但是同时也需要⽀付⼀定的利息。
那么,公司债的发⾏程序是怎样的呢?今天,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公司债的发⾏程序公司债的发⾏程序主要包括:(1)公司董事会制订发⾏公司债券的⽅案;(2)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债券发⾏⽅案;(3)公司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报请批准;(4)公告公司债券募集办法;(5)证券经营机构承销发售公司债券;(6)公众应募、缴款并领取债券;(7)置备公司债券存根簿。
⼆.相关拓展—什么是公司债公司债是指上市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约定在⼀年以上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是由证监会监管的中长期直接融资品种。
承诺于指定到期⽇向债权⼈⽆条件⽀付票⾯⾦额,并于固定期间按期依据约定利率⽀付利息。
新的《公司法》对公司债券的定义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约定在⼀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公司债券是公司外部融资的⼀种重要⼿段,是企业融资的重要来源,同时也是⾦融市场上的重要⾦融⼯具之⼀。
公司债券如果按照债券本⾝情况来区分,就有是否记名,是否参加利润分配,是否可以提前赎回⼏个⽅⾯的不同;⽽按照发⾏⽬的划分的话,公司债券可以分为普通公司债券,改组公司债券,利息公司债券,延期公司债券⼏种;如果按发⾏⼈是否给予持有⼈选择权的条件划分,就有附权和不附权的区别。
《公司法》第⼆条规定,“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百五⼗四条规定,“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约定在⼀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简单地说,就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发⾏的债券。
公司债券可以为记名债券,也可以为⽆记名债券。
公司债券可以转让,转让价格由转让⼈与受让⼈约定。
公司债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按照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则转让。
商务印书馆《英汉证券投资词典》解释:公司债券。
证券常见问题解答与解析
证券常见问题解答与解析证券,作为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直以来都备受投资者关注。
然而,对于普通投资者来说,股票、债券、期货等证券投资品种的性质、功能以及相关操作等方面常会存在一些疑问。
本文将针对一些常见问题进行解答与解析,帮助投资者更好地理解证券市场。
一、什么是证券?证券是指股票、债券、基金、期货等可以公开发行与交易的金融产品。
股票代表了股东在一家公司中的所有权益,债券则表示债权人对发行方的债务要求。
基金是由专业机构根据募集的投资款项,代理投资人进行股票、债券等资产的投资与管理。
期货则是一种标准化合约,规定了在未来某一特定时间以约定价格进行交割的金融工具。
二、证券市场的分类有哪些?根据证券发行地点的不同,证券市场可分为主板市场、创业板市场、中小板市场等。
主板市场是指发行规模较大、经营状况较稳定的公司所在的市场,创业板市场则更关注成长性较强的创新型企业。
中小板市场则提供给那些规模中等、成长潜力较大的企业。
此外,还有上市公司买卖、场外交易等市场形式。
三、如何选择适合自己的证券品种?选择适合自己的证券品种需要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目标以及市场行情等多个因素。
对于保守型投资者,债券可能是一个相对较为安全的选择。
对于风险承受能力较强且寻求高收益的投资者,股票与期货等风险较高的投资品种可能更适合。
此外,投资者还可以根据自身的专业经验选择更具潜力的行业或公司。
四、如何进行证券投资?证券投资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或证券投资基金等渠道进行。
其中,证券交易所是进行股票、债券等证券买卖的场所,证券公司则是提供交易、咨询等服务的机构。
证券投资基金则由专业机构代理管理,投资者可以购买基金份额来参与证券投资。
投资者在进行证券投资前需开立证券账户,完成身份认证等相关手续。
五、证券投资需要注意哪些风险?证券投资涉及到市场风险、政策风险、信用风险等多个方面的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由于经济、政治等多种因素导致证券价格波动的风险。
证监会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及日常监管问答全收录(更新至2016年4月底)
证监会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及日常监管问答全收录(更新至2016年4月底)▌一、目前证券公司债券业务开展过程中,在合规性方面主要存在哪些问题?2015年9月,我部对证券公司公司债券相关业务组织开展了全行业自查和现场检查。
检查中发现证券公司公司债券业务在业务制度,承销、尽调、受托等业务环节存在多个问题。
一是业务制度未建立健全。
包括尚未建立公司债券业务制度体系,部分重要业务制度缺失,已有业务制度但未及时修订,公司层面缺乏统一制度或相关制度不完善等。
二是承销业务合规性问题。
包括未按规定对债券项目立项和内核,业务部门承揽、立项、承做的执行标准不统一,未严格落实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债券业务之间缺乏必要的隔离墙设置,未按规定保留推介、定价、配售等承销过程中的相关资料,簿记建档混乱,考核激励机制重承揽轻督导等。
三是尽职调查业务合规性问题。
包括尽职调查不充分,尽职调查涵盖范围不全面,留痕不充分,尽职调查底稿中重要内容缺失等。
四是受托管理业务合规性问题。
包括未在债券存续期内监督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未督促发行人设立或规范使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未持续关注发行人和保证人的资信状况,未在债券存续期内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
▌二、对发现的问题将采取何种监管措施?属于没有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拟由证监局采取日常监管措施;属于已经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如出现了募集资金挪用或转借他人的情况,未在债券存续期内持续督促发行人履行重大信息披露义务等,由证监局核查证券公司是否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若未勤勉尽责,将对证券公司依法依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特别是,对于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存在恶意造假、严重不尽责等失信行为的,我们将严肃处理,直至取消业务资格,并及时立案稽查。
▌三、证券评级机构现场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有哪些?答:前期,我会组织开展了证券评级机构现场检查。
检查中发现部分评级机构的个别评级项目分别在评级一致性、尽职调查、跟踪评级及评级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问题。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5号——审核会》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5号——审核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布日期】2023.10.20•【文号】上证发〔2023〕171号•【施行日期】2023.10.20•【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5号——审核会》的通知上证发〔2023〕171号各市场参与人:为了规范及优化公司债券(含企业债券)融资审核工作程序,持续提升债券审核透明度,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7号——审核会》进行了修订,形成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5号——审核会》(详见附件),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所于2022年12月30日发布的《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7号——审核会〉的通知》(上证发〔2022〕168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5号——审核会上海证券交易所2023年10月20日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5号——审核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债券(含企业债券)审核工作,加强审核委员管理,提高审核会工作质量和透明度,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根据《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公司债券审核会有关事宜适用本指引,本指引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所其他业务规则。
本指引所称审核委员,是指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产生,对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或挂牌转让申请进行审议的专业人士。
资产支持证券、REITs审核会有关事宜参照适用本指引的规定。
第三条审核会由审核委员集体讨论,以合议方式形成审议意见。
本所结合审核会审议意见,出具公司债券审核意见。
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50条
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问题一:什么是首发业务?首发业务是指企业或机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债券或其他证券的活动。
在首发过程中,公司会通过证券交易所向公众募集资金,以支持其业务扩张和资本运作计划。
问题二:为什么企业选择进行首发?企业选择进行首发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1.融资需求:企业需要大量的资金来支持扩张、投资和研发等活动,通过首发可以快速获得融资。
2.提高知名度:上市后,企业的知名度将大幅提升,有助于吸引更多客户和合作伙伴。
3.股权激励:上市后,公司可以通过股权激励计划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
4.提升公司形象:上市公司通常被认为更加规范、透明,有助于提升公司形象和信誉度。
问题三:如何确定首发价格?确定首发价格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通常由承销商与公司共同决策。
主要考虑以下因素:1.市场需求:根据市场对公司股票的需求情况,确定一个合理的价格区间。
2.公司估值:通过财务数据、行业分析等,对公司进行估值,以确定合适的发行价格。
3.盈利能力:考虑公司的盈利能力和预期增长,以及行业竞争情况等因素。
4.风险偏好:投资者对风险的接受程度也会影响首发价格的确定。
问题四:首发股票如何交易?首发股票在完成申购后,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
投资者可以通过证券账户在交易所上买入和卖出首发股票。
交易过程中,需要遵守相关证券法规和交易规则。
问题五:首发业务有哪些风险?首发业务涉及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1.市场风险:投资者购买首发股票后,可能会面临市场价格波动带来的损失。
2.公司风险:企业经营不善、财务状况恶化等因素可能导致投资者遭受损失。
3.政策风险:政策变化、监管机构调查等因素可能对首发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4.信息不对称:投资者在决策时可能无法获得与公司内部人员相同的信息,导致投资决策失误。
问题六:如何选择参与首发业务?选择参与首发业务需要综合考虑以下因素:1.公司基本情况:了解公司的行业地位、盈利能力、前景等基本情况。
2.风险收益评估:评估参与首发业务的风险和预期收益。
中国债券发行全解
中国债券发行全解1.债券市场产品简介2016年的债券发行市场无论从市场的票面利率还是发行规模来看,尤其是公司债的发行规模,都刷新了纪录。
下面我将分监管条线简要介绍一下主要接触到的债券产品。
首先,中国债券市场的监管,主要分为三个部门:国家发改委、证监会/交易所、银行间交易商协会,发改委对应的产品主要是企业债,交易所/证监会对应的产品主要是公司债,银行间交易商协会主要负责中票和定向融资工具(即PPN)的监管。
从监管要求来看,企业债的发行要求最为严格,其次是公募的公司债,接下来是中票,最后是非公开的公司债和PPN。
1.1企业债企业债,即大家熟知的城投债,以地方政府独资或者控股的城投公司为发行主体,城投公司的资产主要为土地、道路、基础设施、在建工程等,收入主要来源于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以及各种专项收费权等。
企业债的监管政策主要依据发改委出台的《企业债券审核工作手册》,其中需要关注以下几个主要方面:首先,企业债一般要求连续三年盈利,且净资产要达到3,0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或6,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和其他类型企业)以上。
其次,收入方面有几个特殊要求:(1)来源于政府补贴的收入与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能超过3:7(铁路投资公司、地铁及高速公路公司除外);(2)政府性应收款占净资产的比重要低于40%,(3)政府性应收加在建占净资产的比例要低于60%。
最后还有一个比较特殊的要求:企业债必须有明确的资金用途,一般情况下,发行企业债会选择用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投资项目,例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1.2公司债接下来说一下最近比较热的公司债,按照发行对象范围不同,公司债大致分公开募集发行和非公开发行两种类型。
公司债的发行有两个硬性条件:首先,是发债企业须不在银监会的融资平台名单内或必须标注为退出类;其次,企业来源于政府的收入不能超过主营业务收入的50%,符合这两个条件的企业都可以考虑选择发行公司债券融资。
1.3非金融企业融资工具接下来介绍一下大家熟知的中票、PPN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如果发行人基本符合企业债和公司债的发行条件,那么就可以考虑选择上述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区别主要在于审核机关和主承销商。
银行发行公司债券是指什么
银⾏发⾏公司债券是指什么公司发⾏债券是融资的重要⽅式,发⾏债券的主体除了公司以外,还包括政府和商业银⾏,但商业银⾏发放债券的条件和⽅式是不⼀样的,其⽬的也不⼀样,那么银⾏发⾏公司债券是指什么?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银⾏发⾏公司债券指的是什么依据《关于商业银⾏发⾏公司债券补充资本的指导意见》第⼆条商业银⾏发⾏公司债券补充资本是指商业银⾏发⾏符合资本⼯具合格标准、经中国银监会认定可计⼊商业银⾏资本的公司债券。
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商业银⾏,或发⾏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境内商业银⾏,或申请在境内⾸次公开发⾏股票的在审商业银⾏(以下简称上市或拟上市商业银⾏),可以按照《证券法》、《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公司债券发⾏管理办法发⾏包含减记条款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减记债)补充资本。
第三条减记债在《商业银⾏资本管理办法(试⾏)》规定的触发事件发⽣时,能⽴即减记,投资者相应承担本⾦及利息损失的风险。
减记债应符合商业银⾏资本⼯具合格标准,经中国银监会认定可计⼊商业银⾏⼆级资本。
第四条上市或拟上市商业银⾏拟发⾏减记债补充资本的,应当按照《商业银⾏资本管理办法(试⾏)》、《中国银监会关于商业银⾏资本⼯具创新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2〕56号)、《中国银监会关于做好〈商业银⾏资本管理办法(试⾏)〉实施⼯作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3〕11号)等规定,妥善设计公司债券的相关条款,制定可⾏的发⾏⽅案,报中国银监会进⾏资本属性的确认,并由中国银监会出具监管意见。
⼆、公司债券有哪些种类(1)按债券期限,公司债券可分为短期公司债券、中期公司债券和长期公司债券。
根据我国公司债券的期限划分,短期公司债券期限在1年以内,中期公司债券期限在1年以上5年以内,长期公司债券期限在5年以上。
(2)按债券是否记名,公司债券可分为记名公司债券和⽆记名公司债券。
如果公司债券上登记有债券持有⼈的姓名,投资者领取利息时要凭印章或其他有效的⾝份证明,转让时要在债券上签名,同时还要到发⾏公司登记,那么,它就是记名公司债券,反之为⽆记名公司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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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转让等相关问题解答日期:2016-2-4(深圳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部2016年2月3日制定)为推动公司债券业务开展,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适当性管理通知》”)、《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转让条件确认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所结合市场共性问题与政策动向,制定如下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转让相关问题解答(以下简称“《问答》”):第一部分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问题解答一、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人应当如何提示发行对象和上市风险?发行人应当在募集说明书重大事项中就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提示如下:“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公众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
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合格投资者参与交易,公众投资者不得参与其认购或买入”。
同时,发行人应当在募集说明书重大事项中就公司债券拟上市场所、上市风险及上市前回售安排提示如下:“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
本次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交易(以下简称“双边挂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进行转让(以下简称“单边挂牌”)的上市条件。
但本次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次债券双边挂牌/单边挂牌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次债券无法进行双边挂牌/单边挂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次债券回售予本公司。
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次债券不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二、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审计报告是否必须连审,是否必须是同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审计报告可以分别出具,无须连审,且可由不同审计机构出具。
三、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预审核申请财务报告有效期多长?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3 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要求,募集说明书引用的财务报表在其最近一期截止后六个月内有效。
特别情况下发行人可申请适当延长,但至多不超过一个月。
财务报表应以年度末、半年度末或者季度末为截止日。
为保证核准前各时点财务报告均在有效期内,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应当充分预留审核时间。
同时,为保证信息披露的一致性,上市公司和股转系统公司对外披露新一期财务数据时,应当相应更新公司债券申请材料中引用的财务数据。
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时的财务报表要求参照上述执行。
四、承销机构如何披露发行人、担保人的信用情况?承销机构可以查阅发行人纳税凭证、借款合同与还款凭证等,咨询律师或法律顾问,查询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裁判文书网以及税务、行业主管部门门户网站等公共诚信系统,调查发行人是否存在逾期借款、未偿还已到期债务、涉及重大诉讼等不良信用记录,了解发行人的诚信状况,取得发行人出具的关于诚信状况的书面声明。
承销机构应当了解担保人的资信状况,可以通过查询上述公共诚信系统,咨询律师或法律顾问,调查担保人是否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发行人和担保人存在重大不良信用记录的,应予以披露并在募集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中列示。
五、采用境外增信方式的应当如何进行信息披露?发行人应当结合境外增信方式的具体安排、适用法律,充分披露需履行的境内外相关核准、批准、备案或登记等法律程序及其进展,同时就可能存在的境外执行风险作重大事项提示。
发行人律师应对前述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六、发行人报告期内更换审计机构应当如何在募集说明书中出具声明?发行人报告期内按规定更换审计机构的,应当由审计机构分别在募集说明书签章页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3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015年修订)的要求出具声明;注册会计师离职无法签字的,应由原所在审计机构出具说明。
报告期内审计机构发生变更的,可以仅提供现任审计机构及注册会计师相关资质证明,并由发行人应出具相关说明。
七、发行人和承销商如何领取《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以及行政许可批复文件?领取人需持发行人的单位介绍信原件及个人身份证复印件,领取人属承销商工作人员的,还需持承销商的单位介绍信原件,在深交所固定收益部综合岗(深南大道2012号1707室)领取《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及证监会出具的行政许可批复文件,并在领取文件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介绍信抬头均应为中国证监会。
八、证券公司如何针对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进行适当性管理?如何报备合格投资者名单?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完备的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谨慎审核客户的合格投资者资格申请,制定《仅限合格投资者参与认购及交易的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风险揭示书》,向客户充分揭示债券认购及交易风险,并要求其以书面或者电子方式签署《风险揭示书》,承诺具备合格投资者资格,知悉债券认购及交易风险,并将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和维护债券合格投资者数据及相关档案,并于为客户开通合格投资者相关认购及交易权限的当日,通过深交所固定收益品种业务专区向深交所报备合格投资者名单。
上述名单发生变更时,证券公司应当及时更新,并于更新当日重新向深交所报备。
第二部分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问题解答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债券全称和简称命名规则有何要求?1、全称命名规则。
一般私募债券、可交换私募债券、并购重组私募债券、证券公司次级债券及短期公司债券的债券全称命名规则分别为:XXX公司20XX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非公开发行并购重组公司债券/证券公司次级债券/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全称中年份为债券发行首日所在年份。
公司当年发行的第一只债券可在全称后加“第一期”,也可不加,但发行人当年后续发行的债券一律在全称后加“第二期”、“第三期”表示。
对于跨年发行的债券,债券全称年份应当更新为实际发行首日所在年份(若是前一年发行额度内的二期发行,更名后的债券全称可以从第一期起编),就此募集说明书等披露文件应当相应更新债券全称和简称,其他转让申请文件或报备文件可以通过出具更名公告等形式告知市场法律效力维持不变。
2、简称命名规则。
债券简称命名规则长度八个字节(一个汉字占两个字节、一个数字占一个字节),前两个字节为代表发债年份的数字,即发行首日所在年份的后两个数字,如是分期发行,最后两个字节代表期数,原则上与债券全称后面显示的期数保持一致。
例如,公司当年发行的第一只债券全称为XXX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为15XX01。
公司如在其他市场发行或拟发行债券,在本所发行公司债的债券全称和简称不应当与其他市场出现重复。
发行人在向本所申请转让服务时,应当在《关于债券转让条件确认后是否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中予以承诺。
二、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期限有何要求?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期限没有限制,可以是一年以内短期限品种,也可以是一年以上期限品种。
证券公司取得机构部永续次级债批文后可以申请发行。
三、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增信措施有何要求?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增信措施安排由市场协商确定。
发行人可采取内外部增信措施,提高偿债能力,降低融资成本。
增信措施包括关联方、第三方或专业担保公司的信用担保、资产抵押或质押、商业保险等,但应避免采取如仅针对特定债券持有人的信用担保或商业保险等非标准化增信措施。
四、如何对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如何对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情况进行信息披露?根据《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发行人应当设立募集资金专户,该专户独立于发行人其他资金账户,专门用于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及本息偿付,以实现资金使用留痕。
募集资金专户由受托管理人负责监控,受托管理人应当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发现异常,应及时向本所报告并向债券持有人予以披露。
本所鼓励发行人、受托管理人与专户开户行通过签订监管协议等相关安排保证募集资金按约定合理使用。
私募债券发行人及相关各方应当通过协议等相关安排保证受托管理人有权查询专户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说明书中应当增加发行人违约使用募集资金时的责任条款。
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披露年度报告的,应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审计。
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进行年度审计的同时,就私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开展专项审计。
私募债券发行人未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披露年度报告的,受托管理人应在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中就私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说明。
本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要求发行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私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开展不定期专项审计,发行人应根据要求将专项审计报告向私募债券持有人披露。
五、对于发行人最近两年审计报告是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有何要求?1、审计报告为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或保留意见的,发行人应当提交关于带强调事项段或保留意见段所涉及事项的说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关于带强调事项段或保留意见段所涉及事项的补充意见,并在募集说明书“财务分析”中予以披露,在“重大事项提示”中充分披露带强调事项段或保留意见段所涉及的相关事项及影响。
本所将结合事项的重大影响程度予以综合判断。
2、审计报告为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根据证券业协会《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引》的规定,该类发行人属于负面清单范畴,不得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六、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引用的财务报表是否有有效期?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财务报告的有效期,一般为六个月,特别情况下发行人可申请适当延长,但至多不超过一个月。
有效期的把握包括两方面:一是,提交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转让条件确认申请材料时,募集说明书中最近一期财务报表距离本所受理材料时间不超过有效期;二是,启动发行时,发行人和承销商应当核查募集说明书中最近一期财务报表距离发行首日是否不超过有效期。
如募集说明书(封卷稿)中最近一期财务报表距离发行首日超过有效期,则需要补充披露有效期内的最新年度或季度财务报表数据(可以是未经审计财务数据),财务分析部分可以自愿补充披露。
七、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时,有何要求?如项目申报时募集说明书没有明确是否分期发行的,取得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无异议函后也可以在有效期内选择分期发行,但应当事先取得该项目核对人员的同意,并在向本所提交的《关于债券转让条件确认后是否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中,说明转让条件确认申请后发行方式的变化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