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养殖产业扶贫合作协议(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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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扶贫战略合作协议
编号:甲方(项目管理单位):
乙方(项目实施单位):
为切实落实州委、州政府“精准扶贫,竟进小康”的战略目标,通过生猪养殖产业带动辖区内贫困户脱贫致富奔小康,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共识:
一、产业扶贫项目由甲方负责组织、管理、协调,乙方负责实施。项目实施年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项目主要实施内容:
乙方积极参与“精准扶贫,竟进小康”项目,并通过“公司+能人大户(含合作社、小微企业)+贫困户”的模式,在甲方的领导和组织协调下,扶持辖区内能人大户(含合作社、小微企业)、精准扶贫户实施生猪养殖产业脱贫项目,加快推进辖区内贫困户脱贫致富。
三、项目完成目标:
在年月--- 年月期间,甲乙双方本着落实州委、州政府“精准扶贫,竟进小康”的战略,共同完成辖区内本项目贫困户全面脱贫的目标。
四、项目实施地点及扶贫措施。
1、行政村共个。(详细名单附后,并为本协议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2、贫困农户户。(详细名单附后,并为本协议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3、扶贫措施。详见恩施华硒正虹饲料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在恩施州实行《公司+能人大户(含合作社、小微企业)+贫困户为模式的生猪养殖“精准扶贫、竟进小康”》的工作方案。以下称《方案》。
五、各方责任
1、甲方责任:
①甲方应在辖区范围内积极组织贫困户参与生猪养殖扶贫项目,并成立以相关部门、村委会为主体、能人大户及华硒正虹公司参与的“生猪养殖扶贫小组”,专门负责本项目的实施。
②甲方应严格落实辖区内贫困户的资格审查工作,在贫困户自愿的前提下实施生猪养殖扶贫项目,同时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项目扶贫户名单。
③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专
款专用,按照“精准扶贫、竟进小康”的要求,在辖区内全面实行“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建立精准扶贫专项资金管理及使用办法,成立资金使用及监管机构,确保资金高效、合理、准确使用。
④甲方应及时足额向确定的扶贫对象提供“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保证提供精准扶贫户3万元、能人大户20万元、小微企业50万元以内的银行贷款,该笔款项必须在项目正式实施前到位。
⑤甲方应保证“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专款专用,即10%用于猪栏的改扩建、40%用于仔猪购买、50%用于饲料购买及周转。
⑥甲方应协调县乡畜牧兽医部门积极参与生猪养殖精准
扶贫项目,为生猪养殖场、精准扶贫小型养殖户提供全方位技术支持,主要是提供养殖技术培训、防疫措施,每年定期举办养殖技术培训会议。
⑦甲方应协调保险公司为项目养殖户提供相关牲猪保险,以降低生猪养殖场、精准扶贫小型养殖户的饲养风险,主要是能繁母猪保险、商品育肥猪保险、牲猪价格保险,其标准遵照国家及相关部门规定执行。
⑧在项目具体实施后,甲方应建立相应监管体系并负责具体实施,同时协助乙方回购项目扶贫户牲猪,降低项目资金风险。
2、乙方责任:
①乙方应按照甲乙双方共同确定的能人大户及贫困户名单,并根据《方案》细则为贫困户提供圈舍修建指导方案、组织能人大户提供健康仔猪、会同相关部门提供养殖技术指导、供应合格饲料、落实生猪收购等扶贫措施。
②乙方在甲方辖区内项目贫困户购买饲料资金不足时,每年按扶贫户贷款额的10%--20%资金予以周转,周转周期为一年。
六、各方应严格执行本合同,中途不得无故撤销或终止合同。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需修改合同内容,甲乙双方共同商定后修改。如确实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甲乙双方不能履行合同时,经甲乙双方告知、协商、同意后,可以终止本合同。
七、为完善本战略合作协议的补充协议、附件等均应作为本战略合作的有效内容之一,甲乙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二份。
(甲方)年月日
(乙方)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