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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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沪浦集安字[2009]第042号
关于下发《上海浦东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船舶港口服务单位车辆和人员进出港区管理办法》的通知
公司所属各部门:
为严格履行《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公约)和海上保安修正案《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规则》(ISPS规则),加强港口设施保安管理工作,为贯彻落实上海世博会安全保卫群防群治工作动员部署大会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设施保安规则》和上海市《关于加强船舶港口服务类经营管理的通知》要求,为整顿、理顺、规范船舶服务单位人员和车辆进出港区的管理,确保港区的安全和生产秩序的正常开展,现将《上海浦东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船舶港口服务单位车辆和人员进出港区管理办法》随文下发,望遵照执行。并请与各相关单位做好协调工作。(2008)沪浦集安字第050号文件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浦东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船舶港口服务单位车辆和人员进出港区管理办法
(此页无正文)
上海浦东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二00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安全港区管理办法通知
抄送:上港集团安全监督部,外高桥各口岸单位,上海港码头管理中心,欧高路派出所,各相关船公司、船代公司及船舶服务单位打字员:褚雅静校对:陈世英
附件:
上海浦东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船舶港口服务单位车辆和人员进出港区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严格履行《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 公约)和海上保安修正案《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规则》(ISPS 规则),加强港口设施保安管理工作,规范船舶港口服务单位进出港区的管理,确保港区的安全和生产秩序的正常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设施保安规则》及上海市《关于加强船舶港口服务类经营管理的通知》(沪港港〈2008〉309号)要求,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仅适用于,为停靠上海浦东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东公司)的所有船舶进行物料、食品、配件供应、船员调动、油污水接受、船舶应急修理、船舶安全(消防)检测、冷藏箱应急修理等,船舶港口服务单位及船公司集装箱服务单位的人员和车辆进出港区。
第三条:浦东公司市场部负责对所有进出入港区的船舶港口服务及船公司单位的人员和车辆经营资质进行审核、业务受理及备案工作;行政人事部负责口岸单位非生产车辆进入码头、箱区“通行证”的发放管理工作;安全保卫部负责与外单位签定“安保协议”,对进行船舶、冷藏箱应急修理过程中涉及“电、气焊”等特种作业的安全资质进行审核,并对所有进出的人员和车辆实施检查。
第四条:浦东公司市场部对船舶港口服务单位实施资质审核,各船舶港口服务单位根据不同经营范围,应提供下列有效证书:
1.为船舶提供一般物料供应提供下列有效证书
(1)船公司或船舶代理公司委托船舶港口服务单位的“服务委托书”(正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
(3)上海市港口管理局核发的“港口经营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
(4)上海市港口管理局核发的“上海港船舶港口服务类从业人员岗位证”及“上海港船舶港口服务专用车辆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
(5)公安边检机关核发的“登轮许可证”。(复印件)
(6)船舶港口服务人员申报表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
2. 为船舶提供食品的船舶港口服务单位,除提供“1.”所有证书资料外,还应提供由国家检验检疫局核发的“国境口岸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
3. 为船舶提供残油、油污水接受的船舶港口服务单位,除提供“1.”所有证书资料外,还应提供由上海海事局核发的“上海港残油、油污水接受船舶备案证明书”。(正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
4. 为船舶提供船员调动的船舶港口服务单位,除提供“1.”所有证书资料外,还应提供由公安边检机关核发的“船员调动备案证明”以及船公司或船舶代理公司“船员调动委托证明书”。(正本、复
印件加盖公司印章)
5. 为船舶进行“应急修理”或“船舶安全检测”的单位,应提供船公司或船舶代理公司的“船舶应急修理委托书”或“船舶安全检测委托书”(原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作业人员“登轮许可证”(复印件),涉及明火作业的还应提供国家安全监督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以及进入港区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和随车携带的设备、工具、材料清单。
6.受船公司委托进入港区进行冷藏箱应急修理的单位,应提供船公司或船舶代理公司的“冷藏箱应急修理委托书”,涉及明火作业的还应提供国家安全监督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以及进入港区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和随车携带的设备、工具、材料清单。
第五条:船舶港口服务单位经营人通过市场部资质审核后,到安全保卫部签订单位之间的《安保协议书》完成“进港许可备案”。第六条:船舶港口服务单位“进港许可备案”由市场部提供给安全保卫部及操作部中控室,在船舶港口服务单位人员、车辆进入三号门时及到中控室办理业务时核查。
第七条:船舶港口服务单位在为船舶供应物料、食品前,应按规定内容逐一填写《船舶物料进港申报单》(附表1)到市场部客户服务室办理船舶港口服务业务受理。对在靠船舶物料供应每航次一般为1次。
第八条:涉及船员调动接送船员上下船的,船舶港口服务单位应在
船舶靠泊前,填写“船舶船员调动接送申报、查核单”(附表2)到市场部客户服务室办理船舶港口服务业务受理,所有调动船员进出港区必须接受门卫对船员身份及携带行李的查核。
第九条:涉及残油、油污水接受的,船舶港口服务单位应在船舶靠泊前,填写“船舶残油、油污水接受申报单”到市场部客户服务室办理船舶港口服务业务受理,每航次一般为1次。
第十条:船舶应急修理或船舶安全检测,由船公司或船舶代理公司在船舶靠泊前,填写“船舶应急修理/安全检测审批单”(附表3),向操作部提出申请,安保部进行安全资质审核,经市场部受理同意后,方可实施船舶应急修理或船舶安全检测。
第十一条:冷藏箱应急修理由船公司委托指定专门冷藏箱修理单位,凭船公司的“委托书”,经市场部资质审核,签订《安保协议》后,完成“进港许可备案”。每次进行冷藏箱应急修理,填写“冷藏箱应急修理审批单”(附表4)在征得中控当值经理和安保部现场安监员的许可,涉及明火作业的由安保部开具“明火作业许可证”后,经市场部受理同意后,方可实施修理作业。
第十二条:涉及乙炔、氧气、油漆等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进入港区的,必须如实申报,由受理部门通知安全保卫部,并经当班安监员查核后,有安保巡视车监护进入港区。
第十三条:船舶港口服务单位车辆和人员一律从三号门进出。车辆凭“上海港船舶港口服务专用车辆证”交门卫换发“浦东公司码头临时通行证”进入港区,人员凭“上海港船舶港口服务类从业人员岗位证”进入,并主动接受值勤门卫对所携带的物资进行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