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编原创法学案例分析】水浒传案例
《水浒传》中的非法正义─以林冲夜奔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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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浒传》中的非法正义─以林冲夜奔为例壹、前言《水浒传》成书并非一时一人之作,《宋史》早有记载淮安大盗宋江嚣聚梁山泊的史实,宋代说书人据以写成《大宋宣和遗事》话本,至南宋话本大行,梁山泊的故事便广为流传,元时杂剧大兴,附会益多。
元末施耐庵乃揉合前人之说,而成是书。
《水浒传》前七十回的主要内容,是叙述以宋江为首的一百零八位英雄,因官逼民反,民不得不反,而集聚在“梁山泊”,打着替天行道的义旗,与腐败的统治阶层对抗。
宋朝征讨不力,加以“招安”为朝廷效力,终以悲剧收场。
前七十回的主轴在于“义”,所谓“朋友之义”与“侠士之义”。
七十回以后叙述宋江独排众议,希望洗刷盗寇恶名,建立功业,封妻荫子,于是接受“招安”,率领梁山的兄弟,先是征讨敌国大辽,然后平定了四寇之乱,建立汗马功劳。
鏖战多年,终于平定乱事,但梁山弟兄也牺牲殆尽,虽然立了大功,但少数侥幸者,除了看破名利如武松、鲁智深等人得以善终外,其余受封者,皆在高俅等奸臣的陷害下,或被毒死或自缢丧生。
七十回以后的主轴在于“忠”,而且是令人叹惋的“愚忠”。
实则在侠士的生命中,“义”与“忠”往往是相互冲突的。
“义气”的本质,与既定的法律、道德规范,势必发生冲突;更何况,“忠”字背后隐藏的诡计阴谋与权力斗争,也绝非这些心思单纯、自命为英雄者所能承受的。
悲剧,正是水浒侠士的挽歌。
目前通行的《水浒传》,为清.金圣叹所删节评点的七十回本,在三种版本中最脍炙人口,也最具文学性。
主题是“乱自上作,官逼民反”,文中不断重申“朋友之义”、“侠士之义”。
对人物的描绘栩栩如生,情节高潮迭起,在中国的章回小说中,成书最早,艺术价值甚高。
《水浒传》前七十回的主轴在于“义”,通篇血性淋漓,快意恩仇。
清朝李渔将之列为“奸淫怪盗,三金游水”的“四大奇书”,以为《三国演义》多诈,《金瓶梅》诲淫,《西游记》多怪,《水浒传》诲盗。
因《水浒传》的主题“乱自上作,官逼民反”,歌咏梁山好汉的情节素为当权者所忌,历来每被列为禁书,民间且有“男不读水浒,女不读西厢。
水浒里的法律案件(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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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一、宋江智取生辰纲案生辰纲案是《水浒传》中最为著名的法律案件之一。
此案源于宋朝官场腐败,生辰纲是朝廷向各路官员征收的一种赋税,成为了一些官员贪污腐败的源头。
高俅之子高衙内为夺取生辰纲,设计陷害了杨志等梁山好汉。
1. 案件背景生辰纲是宋朝朝廷向各路官员征收的一种赋税,由地方官员负责征收,然后上缴朝廷。
这种赋税的征收过程中,常常伴随着贪污腐败现象。
高俅之子高衙内为了夺取生辰纲,设计陷害了杨志等梁山好汉。
2. 案件经过高衙内得知杨志等人押送生辰纲,便暗中派人偷换生辰纲,并诬陷杨志等人。
杨志等人被官府捉拿,即将被斩首。
宋江得知此事后,决定智取生辰纲,救出杨志等人。
宋江派梁山好汉吴用、花荣、武松等人,趁夜色潜入生辰纲押送途中,用计谋将生辰纲夺回。
随后,宋江将生辰纲献给了朝廷,揭露了高衙内的罪行。
此案最终以高衙内被处死,杨志等人获救而告终。
3. 案件分析生辰纲案反映了当时官场腐败的现象,同时也揭示了正义与邪恶的较量。
宋江等人智取生辰纲,不仅救出了杨志等人,还揭露了高衙内的罪行,彰显了正义的力量。
此案也反映了梁山好汉们的智勇双全,为后人树立了榜样。
二、林冲杀妻案林冲杀妻案是《水浒传》中又一著名法律案件。
此案源于林冲的妻子被高衙内调戏,林冲一怒之下杀死了妻子,最终被官府捉拿。
1. 案件背景林冲原是东京八十万禁军教头,因被高俅陷害,被贬为江州牢城营节级。
在此期间,林冲的妻子被高衙内调戏,林冲一怒之下杀死了妻子。
2. 案件经过林冲杀死妻子后,被官府捉拿。
由于林冲是梁山好汉,梁山兄弟们纷纷为他求情,最终林冲被判处流放。
在流放途中,林冲结识了梁山好汉武松、鲁智深等人,最终加入了梁山。
3. 案件分析林冲杀妻案反映了当时社会风气败坏,官场腐败,以及人性扭曲的现象。
林冲一怒之下杀死了妻子,虽然出于无奈,但也暴露了人性的阴暗面。
此案也反映了梁山好汉们的仗义执言,为林冲洗脱了冤屈。
三、宋江伪造信件案宋江伪造信件案是《水浒传》中又一典型法律案件。
水浒传中的法律案件(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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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一、法律案件的背景《水浒传》的故事发生在北宋末年,当时社会矛盾尖锐,政治腐败,民生凋敝。
在这样的背景下,法律案件成为了社会矛盾的直接体现。
作品中涉及的法律案件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 贪污腐败案2. 谋杀案3. 强盗案4. 民间纠纷案二、法律案件中的法律观念1. 法律的威严与尊严在《水浒传》中,法律具有威严和尊严的象征意义。
例如,在“智取生辰纲”一案中,宋江为了保护生辰纲,不惜与梁山好汉联手,最终将贪官污吏绳之以法。
这体现了法律对于维护社会正义和公平的至高无上地位。
2. 法律的人情味在法律案件中,作品中的人物往往在遵循法律的同时,也考虑到了人情味。
如宋江在“智取生辰纲”一案中,虽然对贪官污吏进行了严惩,但对于生辰纲的主人——蔡京,却表现出了同情和宽容。
这反映了法律并非冷酷无情,而是具有人情味的一面。
3. 法律的相对性在《水浒传》中,法律具有相对性。
一方面,法律对于犯罪行为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另一方面,法律又受到社会背景和人物性格的影响,具有一定的灵活性。
如宋江在“智取生辰纲”一案中,虽然对贪官污吏进行了严惩,但对于梁山好汉,却采取了宽容的态度。
三、法律案件中的人物形象1. 宋江宋江是《水浒传》中的核心人物,他既是法律案件的执行者,也是受害者。
在作品中,宋江多次面临法律制裁,但他始终坚守法律信仰,努力维护社会正义。
在“智取生辰纲”一案中,宋江不仅严惩了贪官污吏,还表现出了对生辰纲主人的同情和宽容。
2. 李逵李逵是梁山好汉中的典型代表,他性格直爽,敢作敢当。
在法律案件中,李逵往往以武力解决问题,体现了他的勇猛和果断。
如“李逵卖刀”一案,李逵为了保护朋友,不惜与官府对抗,最终成功化解了危机。
3. 武松武松是《水浒传》中的另一位英雄人物,他在“血溅鸳鸯楼”一案中,为了报仇,不惜与官府对抗。
这体现了武松对法律正义的追求,以及他对朋友忠诚的品质。
四、法律案件的社会背景1. 政治腐败《水浒传》中,法律案件的发生与北宋末年的政治腐败密切相关。
《水浒传》中雷横案的法律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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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浒传》中雷横案的法律评析《水浒传》是中国古典小说中的经典之一,其中雷横案是小说中的一件重要的案件。
本文将从法律的角度探讨雷横案,分析其中的法律问题和刑事责任。
一、案情梳理雷横是《水浒传》中的一个旅客,他和晁盖等人旅途中,在一座山上下榻。
然而,山上的酒肆店主母夜叉告诉晁盖等人,雷横是盗匪,并因此报了官。
晁盖等人得知后不敢回去,雷横只好独自前往撤销报案,可在路上被官兵逮捕,被迫招认了盗贼事实。
二、法律问题分析1. 法律适用问题雷横被指控盗窃罪,应当适用刑法中的相关规定。
但是,小说中并未说明雷横的行为是否属于盗窃罪。
如果认为雷横仅是被诬告或报案错误,那么他并不构成盗窃罪。
因此,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其是否构成此罪。
2. 刑事责任问题雷横被迫招认盗贼事实,据此被判有罪并处以死刑。
由此可见,判决的关键在于证据是否足够。
但是,小说中并未详细描述审判的过程和证据是否充分。
如果证据确实足够,那么雷横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否则应当被认为是错误定罪。
3. 法官权力问题小说中的法官行使了极大的自由裁量权,这种权力可能导致司法不公。
在雷横案中,官员应当确定是否存在足够的证据,并进行严谨的审判程序。
而小说中的官员似乎不是这样行事的,他在审判过程中可能存在主观因素。
因此,如果法官未能履行其职责,在审判过程中被证明存在错误,那么对于雷横案,官员的错误可能会导致司法不公。
三、结论根据《水浒传》中对雷横案的描述,可以发现存在一些关键问题需要进一步分析。
首先,我们需要确定雷横的行为是否构成了盗窃罪;其次,我们需要判断对于雷横案,是否存在足够的证据支持判决;我们还需要考虑法官的权力是否被滥用,是否存在司法不公的可能性。
如果证据足够,那么雷横应当承担自己的刑事责任;如果证据不足,那么他被判重罪将是不公正的。
因此,在法律问题上,我们需要进行细致的分析和判断。
四、法律评析1. 盗窃罪根据刑法规定,盗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实施或者实施未遂的行为。
从法律视野看水浒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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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视野看水浒传第一篇:从法律视野看水浒传从法律视野看《水浒传》一、快哉,《水浒》《水浒传》是一部尚武之书,武艺高超身强力壮的英雄好汉个个形象鲜明值得崇拜,那些除暴安良的故事引人入胜。
这部书虽然被有些人咒骂为“诲盗”之作,其实政治颇为正确,书中的英雄不光武力超强,也经得起正义标准的粗略检视。
当然,要是依据法律标准来衡量,这些人动辄手起刀落,哪个不是以武乱禁之人?鲁智深是一个令人大感快哉的英雄,出家前是略府提辖,俗名是“鲁达”。
鲁达一看就是个军官模样,按照《水浒传》中的描写:生得面圆耳大,鼻直口方,一脸络腮胡,身长八尺,腰阔膀圆,性情凶暴焦躁,好打抱不平。
出场结识天下豪杰,结识了便喝酒。
喝酒的时候,听得隔壁阁子里有人哽哽咽咽啼哭,唤来一问,原来是名叫翠莲的一个十八九岁的妇人,随父母从东京来到渭州,母亲病故,父女两人流落在此。
当地财主镇关西郑大官人强媒硬保,要她作妾,写了三千贯文书,需钱实契,要了她的身体,未及三个月,被郑家大娘子赶打出来,还责成店主人家追要原典身钱三千贯。
当初不曾得他一文,如今却来追讨。
父亲懦弱,和有钱有势的郑家争执不过,父女两个只好酒楼卖唱。
鲁达一问方知那绰号镇关西的郑大官人就是状元桥下杀猪卖肉的郑屠。
鲁达给了父女两人十五两银子做盘缠回东京,回到住处,气闷得晚饭也不吃,气愤愤睡了。
鲁达是个粗中有细的人,次日一大早,便照顾翠莲父女上路。
店小二阻拦,还被他叉开五指,脸上打了一掌,打得口中吐血,再复一拳,打下两颗门牙。
两个时辰后鲁达径投状元桥来,寻得郑屠,拳脚教训,这是书中一段妙文,把教训镇关西的过程写得有声有色,令人叹为观止。
不料下手太重,郑屠不经打,竟死了,鲁达自思“指望痛打这厮一顿,不想三拳真个打死了他”,因考虑到“须吃官司,又没人送饭”,便逃离而去。
拳打镇关西是一个令人大呼畅快的故事,令人畅快是因为郑屠作为一个恶霸,欺凌弱小,可恶至极。
君不见书中鲁达听了翠莲父女的遭遇抑制不住愤怒,其实读者读书至此又有谁不义愤填膺?在《水浒传》的社会里,有钱有势可以称霸一方,无钱无势被他人压扁。
水浒传案例用法律分析(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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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一、引言《水浒传》是我国古代四大名著之一,由施耐庵所著,罗贯中增订。
小说以北宋末年宋江等108位好汉聚集梁山泊为背景,讲述了一群因社会不公、官逼民反而走上反抗道路的英雄故事。
本文将以《水浒传》中的典型案例为切入点,运用法律分析的方法,探讨古代法律在小说中的体现及其与现代法律的联系与区别。
二、案例概述1. 宋江智取生辰纲故事背景:生辰纲是北宋朝廷每年向各路州府征收的赋税之一,每年由一位朝廷官员负责押送。
为了抢夺生辰纲,宋江联合晁盖、吴用等七位好汉,制定了一套周密的计划。
法律分析:宋江等人的行为涉嫌盗窃罪。
根据《宋刑统》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宋江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了生辰纲,构成盗窃罪。
2. 林冲误入白虎堂故事背景:林冲因被奸人陷害,被发配到沧州。
在沧州,林冲误入白虎堂,被堂主高俅设计陷害,最终被逼上梁山。
法律分析:高俅的行为涉嫌诬告陷害罪。
根据《宋刑统》的规定,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陷害他人,致使他人被官府逮捕、判刑的行为”。
高俅捏造事实,陷害林冲,使其被官府逮捕,构成诬告陷害罪。
3. 武松斗杀西门庆故事背景:武松因其妻子潘金莲与西门庆通奸,怀恨在心。
一日,武松在潘金莲的住处斗杀西门庆,为妻子报仇。
法律分析:武松的行为涉嫌故意杀人罪。
根据《宋刑统》的规定,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杀害他人的行为”。
武松斗杀西门庆,构成故意杀人罪。
三、古代法律与现代社会法律的关系1. 相同之处(1)法律性质:古代法律与现代社会法律都具有规范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
(2)法律体系:古代法律与现代社会法律都包括刑法、民法、行政法等多个部门法。
2. 不同之处(1)法律观念:古代法律强调君权至上、礼法并用,而现代社会法律强调人权、法治、平等。
(2)法律制度:古代法律以刑罚为主,而现代社会法律以权利义务为主。
四、结论《水浒传》作为一部古代小说,反映了当时的社会现实和法律制度。
水浒法律案例(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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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一、案例背景北宋时期,我国社会经济繁荣,但也伴随着一系列的社会问题。
官逼民反,盗贼横行,使得百姓生活困苦。
在这样的背景下,《水浒传》这部小说应运而生,讲述了以宋江为首的一百零八位好汉聚集梁山泊,反抗封建统治的故事。
本案例将以《水浒传》中鲁智深打虎救村的故事为背景,探讨其中的法律问题。
二、案例概述鲁智深,原名鲁达,因打死恶霸镇关西而被官府追捕,逃至五台山出家。
后因不满寺庙僧人的腐败,再次逃亡。
在逃亡途中,他途径一个名叫桃花村的小村庄,村中百姓正遭受一只猛虎的侵袭。
鲁智深为了救村民,挺身而出,与猛虎搏斗,最终将猛虎打死,救下了村庄。
三、法律问题分析1. 鲁智深打虎行为的合法性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为了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不属于犯罪。
”鲁智深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他在面对猛虎对村民的威胁时,为了保护村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采取的行为是合法的。
2. 村民对鲁智深的感激与报答在《水浒传》中,村民们对鲁智深的救命之恩感激不已。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因保护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赔偿责任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因此,村民有义务对鲁智深进行适当的补偿。
3. 鲁智深打虎后的法律后果鲁智深在打虎过程中,虽然行为合法,但也可能造成一定的损害。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如果猛虎是他人故意放生的,那么放生者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 鲁智深与官府的关系鲁智深在打虎救村后,因担心官府追捕,选择了逃亡。
这反映了当时官逼民反的社会现实。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鲁智深的行为虽然是为了自保,但也可能构成妨害公务罪。
从法律的视角看《水浒传》
![从法律的视角看《水浒传》](https://img.taocdn.com/s3/m/68aa6805998fcc22bdd10d72.png)
从法律的视角看《水浒传》张俊杰摘要:在对《水浒传》个别章节的教学中,中学语文教师一般只是从文学描写的角度引导学生理解课文,导致学生很难从正义与否和合法与否的角度去正确评价水浒人物的行为。
在建设法治中国的今天,有必要从法律的角度对入选中学语文教材中《水浒传》的个别章节进行剖析。
本文就入选中学课文的《鲁提辖拳打镇关西》《智取生辰纲》和《林教头风雪山神庙》从法律角度对水浒人物的行为进行剖析。
关键词:水浒;文学;法律一、引言水浒人物是“义士”抑或“强盗”,千古争论,不一而足,在这一背景下。
《水浒传》中的个别章节入选中小学语文课本。
那么,作为语文教师,在带领学生欣赏《水浒传》时,应该秉承哪一种观点,向学生传达一个理性而正确的人物观呢。
我国的文学评论长期在社会学批评占据主导地位。
因此,在对《水浒传》进行评论时,仍然把它作为一部反封建的名著,把水浒人物作为反封建的斗士、劫富济贫的英雄加以歌颂和赞美。
时代发展到今天,中国人民正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紧锣密鼓地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
要实现依法治国的方略,在社会层面,要引导广大人民形成全民守法的社会氛围,让广大老百姓知法、懂法、守法。
这就要求广大的教育工作者在日常的教育教学中普及法律知识,形成正确的法律意识。
然而,在长期的语文教学实践中,令人忧虑的是凡涉及法律的中外文学名著,一直没人读懂。
《水浒传》就是没人读懂的一个突出代表作品。
原因是弥漫于全社会的法盲气使一般文学读者分不清罪与非罪的界限,导致他们常常把他们当作英雄来崇拜。
本文试图从法律的视角解读入选中学语文课本的《鲁提辖拳打镇关西》《智取生辰纲》和《林教头风雪山神庙》。
二、《鲁提辖拳打镇关西》:锄强扶弱掩盖下的故意伤害《鲁提辖拳打镇关西》入选中学语文课本,笔者认为一是作者施耐庵出色的描写,特别是写鲁提辖拳打镇关西那股痛快淋漓劲儿,从视角、听觉、味觉3个方面进行描写,写出恶人镇关西被惩治的痛苦惨样。
然而,在当今法治社会,青年学生可能会提出疑问:“鲁提辖的行为值得提倡吗?”鲁提辖的行为值得赞扬或者情有可原之处在于以下几方面。
《水浒传》中柴进案的法律分析
![《水浒传》中柴进案的法律分析](https://img.taocdn.com/s3/m/c116d462f111f18582d05a00.png)
政府法制文摘版丨HISTORY钩沉《水浒传》中柴进案的法律分析□张未然作为水浒故事里的一个重要人物.柴进有着不凡的身世,且他手上有先帝亲赐的“誓书铁券”。
这一切使他拥有了别人无法企及的光环和特权,他也一直骄傲地生活在这份由家族带来的荣耀里。
第五十二回的“李逵打死殷天赐”案,是柴进人生轨迹的分水岭,该案的出现,打破了柴进引以为傲的家族神话,让他一下子由云端跌落进泥土,不得不直面生活的现实。
第九回,一家小店的店主人这样向林冲介绍柴进:"你不知俺这村中有个大财主,姓柴名进,此间称为柴大官人。
江湖上都唤作小旋风。
他是大周柴世宗嫡派子孙。
自陈桥让位有德,太祖武德皇帝敕赐予他誓书铁券在家中,谁敢欺负他。
专一招接天下往来的好汉,三五十个养在家中。
"我们看到,柴进的身份非常特殊,也正因此,其行事非常高调,依仗着“誓书铁券”的存在,柴进的所作所为,几乎成为法律监管的“盲区”。
他第一次出现,是在“林冲棒打洪教头”一节,洪教头不但功夫一般,其存在本身就是一件值得讨论的事情。
以制度的视角分析,宋代,在家中设置教头,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我们知道,林冲也是一名教头,但是,林冲的这一身份是国家正式制度的组成部分,而柴进府里的洪教头,则是游离于正式制度之外的,是柴进私自雇佣、设立的,毫无疑问,这是违法的。
非但如此,由前文中店主人对柴进的介绍,我们获知,柴进不但在家中设置教头,还“专一招接天下往来的好汉,三五十个养在家中”。
这样看来,柴进从事的是一种有组织的结社、并开展军事训练的活动,传统社会的统治者无疑对此是非常恐惧和敏感的,其性质也是非常严重的。
1041年的一道诏令规定:“如闻淄、齐等州民间置教头、习兵杖,聚为社。
自今为首处斩,余决配远恶军州牢城。
仍542019年7”钩沉HISTORY|政祕制文摘版令人告捕之,获一人者赏钱三十千。
”由此,单是柴进的这一行为,就可能给自己带来杀身之祸。
进一步地,我们也可以看出九纹龙史进的师父王进的聪明:和林冲一样,王进也是一名军队中的教头,为摆脱来自高俅可预期的报复行为,他乘夜逃离东京,路途中在史进处落脚,并教授史进武功:王进见他(史进)学得精熟了,自思:“在此虽好,只是不了。
水浒法律案例分析(3篇)
![水浒法律案例分析(3篇)](https://img.taocdn.com/s3/m/adebf6b632d4b14e852458fb770bf78a65293a96.png)
第1篇摘要:本文以《水浒传》中的宋江、武松等梁山好汉为例,从法律的角度分析他们在故事中的行为,探讨古代中国的法律观念与道德伦理的关系,以及他们在特定历史背景下的法律地位和处境。
一、引言《水浒传》是我国四大名著之一,描绘了北宋时期以宋江为首的一百零八位梁山好汉聚集梁山泊,反抗封建统治,最终被招安的故事。
本文将从法律的角度分析梁山好汉在故事中的行为,探讨他们在古代中国的法律地位和处境。
二、宋江的法律地位与行为分析1. 法律地位宋江在《水浒传》中原本是山东郓城县的一个小吏,因犯事被发配到江州。
在江州,他结识了梁山好汉,并逐渐成为梁山泊的领袖。
从法律角度来看,宋江最初的身份是官府的一名小吏,但在故事中,他逐渐脱离了官府的控制,成为了一名反抗封建统治的英雄。
2. 行为分析(1)宋江在梁山泊成立后,带领梁山好汉屡次打败官府的追捕,展现了他的勇敢和智慧。
(2)宋江在梁山泊内部实行严格的纪律,要求好汉们遵纪守法,不得侵犯百姓利益。
(3)宋江在招安后,为了报答朝廷的恩赐,带领梁山好汉征战四方,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战功,但也暴露出他法律观念的局限性。
三、武松的法律地位与行为分析1. 法律地位武松原本是山东阳谷县的一个屠户,因妻子被西门庆害死,武松杀死西门庆后逃亡。
后来,武松被发配到孟州,结识了宋江。
在故事中,武松逐渐成为梁山好汉的一员。
2. 行为分析(1)武松在杀死西门庆后,虽然法律上犯了死罪,但他为了伸张正义,勇敢地承担了责任。
(2)武松在梁山泊期间,多次为梁山好汉立下战功,成为梁山泊的重要将领。
(3)武松在故事中表现出强烈的正义感和责任感,但他也受到了封建法律的束缚。
四、梁山好汉的法律观念与道德伦理的关系1. 法律观念梁山好汉在故事中,虽然反抗封建统治,但他们并没有完全摆脱封建法律观念的束缚。
他们在梁山泊内部实行严格的纪律,要求遵纪守法,不得侵犯百姓利益。
2. 道德伦理梁山好汉在故事中,表现出强烈的道德伦理观念。
他们以正义、忠诚、勇敢、忠诚等品质为准则,关心百姓疾苦,反抗封建统治。
李逵遇见李鬼法律案例(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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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一、案情简介李逵,一个虚构的英雄人物,因其勇猛、忠诚、忠诚义气而深受人们喜爱。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却有一个名叫李鬼的人,因为一场意外,与李逵产生了法律纠纷。
以下是这场案例的详细情况。
二、案例背景李鬼,男,35岁,某市某县农民。
一日,李鬼在山林中捡到一只受伤的狗,便将其带回家中照顾。
不久,狗伤愈后,李鬼发现狗异常聪明,便决定将其训练成看家犬。
经过一段时间训练,狗变得十分忠诚,李鬼也对其产生了深厚的感情。
三、事件经过某日,李鬼带着狗到镇上赶集。
在集市上,李鬼遇到了一个自称是李逵后人的人,此人名叫李逵。
李逵得知李鬼有一只忠诚的狗,便心生贪念,想要将狗占为己有。
于是,李逵以高价购买狗,但李鬼坚决不同意。
李逵见软的不行,便来硬的,强行抢走了狗。
李鬼见状,立即追赶李逵,要求归还狗。
然而,李逵却以李鬼侵犯其名誉权为由,将李鬼告上法庭。
四、法庭审理在法庭上,李鬼表示,自己并没有侵犯李逵的名誉权,而是李逵侵犯了自己的财产权。
他强调,自己捡到的狗并非李逵的狗,而是自己救助的流浪狗。
至于李逵,他只是一个虚构的英雄人物,不具备法律主体资格。
李逵则辩称,自己并非虚构的人物,而是历史上真实存在的人物。
他认为,李鬼在公共场合使用“李逵”这个姓名,容易让人产生误解,侵犯了他的名誉权。
法庭审理过程中,双方各执一词,争论激烈。
为了查明事实真相,法庭决定进行调查取证。
五、调查取证1. 调查李逵身份:经调查,李逵并非虚构的人物,而是历史上真实存在的人物。
但他在现实生活中并不具备法律主体资格。
2. 调查狗的身份:经调查,狗并非李逵的狗,而是李鬼在山林中捡到的流浪狗。
3. 调查李鬼使用“李逵”姓名的情况:经调查,李鬼在公共场合使用“李逵”这个姓名,并未对李逵的名誉造成负面影响。
六、判决结果经过审理,法庭认为,李鬼并未侵犯李逵的名誉权,但李逵强行抢走狗的行为侵犯了李鬼的财产权。
因此,法庭判决李逵返还狗给李鬼,并赔偿李鬼因此遭受的损失。
水浒传法律案件(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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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一、案件背景《水浒传》是我国古典四大名著之一,由施耐庵所著。
该书以宋朝末年为背景,讲述了梁山好汉聚集梁山泊,反抗腐败官府,最终接受朝廷招安的故事。
在这部作品中,法律案件贯穿始终,其中林冲误入白虎堂一案,尤为引人注目。
二、案件经过1. 林冲被调往东京(今北京)任职林冲原本是东京八十万禁军教头,因得罪了高俅而被贬至沧州。
后来,高俅担心林冲的势力越来越大,便调他到东京任职,企图将其置于自己掌控之中。
2. 林冲误入白虎堂一日,林冲在东京闲逛,偶然间路过白虎堂。
白虎堂是高俅的私人府邸,严禁外人进入。
林冲不知情,误入白虎堂,正好撞上了高俅的手下。
3. 高俅诬陷林冲高俅的手下将林冲误入白虎堂一事告知高俅。
高俅趁机陷害林冲,污蔑他勾结梁山好汉,意图谋反。
高俅将此事上报朝廷,请求将林冲处死。
4. 林冲被逼无奈,投奔梁山在真相未明的情况下,林冲被朝廷拘捕。
为了洗清冤屈,林冲被迫投奔梁山。
在梁山,林冲结识了许多好汉,共同反抗腐败官府。
三、案件审理1. 梁山好汉为林冲洗清冤屈梁山好汉得知林冲的遭遇后,纷纷表示同情。
宋江等梁山首领决定帮助林冲洗清冤屈。
他们收集证据,揭露高俅的阴谋。
2. 高俅被揭穿,林冲被释放在梁山好汉的努力下,真相大白。
高俅的阴谋被揭穿,林冲被释放。
朝廷也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对林冲进行了安抚。
四、案件影响1. 林冲误入白虎堂一案,揭示了宋朝官场的黑暗。
高俅等人利用职权,陷害忠良,使得许多无辜之人遭受冤屈。
2. 梁山好汉为林冲洗清冤屈,展现了他们的正义感和团结精神。
这一事件也使得梁山好汉与朝廷的关系更加紧张。
3. 林冲误入白虎堂一案,使得《水浒传》这部作品更具现实意义。
它反映了当时社会的腐败现象,以及人民对正义的渴望。
五、总结《水浒传》中的林冲误入白虎堂一案,揭示了宋朝官场的黑暗,以及梁山好汉的正义与团结。
这一案件在小说中具有很高的艺术价值,为读者呈现了一个真实、生动的历史画卷。
第2篇在《水浒传》这部古典小说中,描绘了许多英雄豪杰的故事,其中不乏一些引人入胜的法律案件。
《水浒传》中体现宋代司法的故事
![《水浒传》中体现宋代司法的故事](https://img.taocdn.com/s3/m/ad5b6ec3d5d8d15abe23482fb4daa58da0111ccd.png)
水浒传,又名《忠义水浒传》,是我国古代四大名著之一,由明代小说家施耐庵创作,成书于14世纪。
这部小说以北宋末年为背景,以108位起义军及其故事为主线,展现了当时社会的现实生活和人物形象,同时也反映了宋代的政治、军事、经济以及文化等方面的内容。
在《水浒传》中,描绘了许多关于宋代司法的故事,反映了当时社会的法律制度和司法体系。
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故事之一就是武松自立案自辩,最终通过宋朝的司法制度得以伸张正义。
这个故事反映了宋代司法制度的一些特点和特色。
宋代的司法制度注重审判的公正和合法。
在武松案件中,法官根据法律条文,客观地审理了案件,并最终依法判决。
这体现了当时的司法制度对于公正审判的重视,以及对法律的尊重和遵循。
同时也反映了当时社会对于法治的追求和尊重。
宋代的司法制度重视调查取证和证据确凿。
在武松案中,法官严格要求各方提供证据,依法进行审理,并且最终根据确凿的证据作出判决。
这反映了当时司法制度对于证据的重视,以及审判依据的科学和合理,体现了司法公正和权威。
《水浒传》中还有许多其他关于宋代司法的故事,比如梁山泊好汉的改过自新和得到宽大处理等,都充分展现了当时司法制度的特点和精神。
这些故事无一不彰显出宋代司法对于人民利益的重视、对于正义的追求,以及对法治精神的传承和发展。
《水浒传》中体现出的宋代司法的故事,不仅展现了当时社会的法治精神和司法制度的特点,也反映了我国古代社会对于公正审判、法律尊严以及正义追求的信仰和追求。
这些故事不仅有着历史的价值,也对当今社会仍然具有启示意义,同时也让读者对历史和法律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和认识。
作为文章写手,我个人也对《水浒传》中体现的宋代司法故事有着深刻的理解和认识。
在我看来,这些故事不仅是文学作品的体现,更是我国古代法治理念和司法制度的生动写照。
这些故事展现了古代社会法治的优点和特色,也为我们提供了借鉴和学习的资源。
通过深入研读这些故事,我们能更好地理解我国古代的司法制度,也能更好地传承和发扬法治精神,为当今社会的法治建设贡献力量。
水浒传的事例
![水浒传的事例](https://img.taocdn.com/s3/m/037e999b27fff705cc1755270722192e453658f7.png)
水浒传的事例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水浒传》是中国古代四大名著之一,是中国文学史上的经典之作。
这部作品以宋江等108位英雄好汉的故事为主线,讲述了他们起义讨伐奸邪,为民除害的壮烈英雄事迹。
《水浒传》中充满了传统的忠义、仁爱、勇气等价值观,深深影响了中国人民的精神世界。
水浒传中的故事情节扣人心弦,令人难忘。
其中最为人津津乐道的事例之一就是宋江等英雄好汉起义的故事。
宋江原是一个忠良之人,但因为替人打抱不平被诬陷而落草为寇。
他在梁山泊聚义之后,号召百姓加入义军,与贪官污吏进行抗争,保护百姓。
尤其是在他和好友李逵、吴用等人的带领下,攻下了梁山泊上的祝家庄,壮志豪情地杀死了无恶不作的祝朝阳,震慑了当地百姓,树立了义军的威风,一举成名。
在整个故事中,宋江等人都充满了忠义仁爱之心,义薄云天,不畏强权。
即使在对抗清官时也始终坚持着对良知和正义的追求。
他们不仅剿灭恶霸,还设法救助贫苦人民,为民除害。
这一精神也为后世人们所传颂。
作为《水浒传》的主角之一,宋江在整个故事中也不断成长,从最初的被逼无奈的逃难之举,到最终的集结百家大军,改教邪风之举,都体现着他的聪明智慧和仁爱之心,为其身边的人树立了良好榜样。
除了宋江以外,《水浒传》中还有许多其他英雄好汉的事例也是深受人们喜爱的。
比如梁山泊中号称活阎罗的李逵,在初次入伙梁山泊时,因为与宋江发生争执而被打入水底,却意外被宋江所救,从此成为了梁山泊的一员,大展身手。
他有一身惊人的蛮力,身手敏捷,尤其是在他和宋江、吴用等人一同出击奸邪之时,更是立下汗马功劳。
虽然他行事冷酷狠辣,但他对兄弟义气的坚守也是无可挑剔的,深得众人的信赖。
水浒传中的故事不仅仅是描写了一群英雄好汉的壮烈事迹,更是探讨了人性的善恶,是一部关于正义与邪恶的对抗之作。
人物形象鲜明,情节跌宕起伏,令人感慨不已。
通过这部作品,我们可以看到中国古代社会的种种弊病和腐败现象,以及良知的呼唤和正义的勇敢。
水浒传中的英雄好汉用自己的身体力行,为社会作出了杰出贡献,成为了广大人民群众心目中的楷模。
《水浒传》中柴进案的法律分析
![《水浒传》中柴进案的法律分析](https://img.taocdn.com/s3/m/462817d1541810a6f524ccbff121dd36a32dc430.png)
《水浒传》中柴进案的法律分析《水浒传》中柴进案的法律分析《水浒传》是中国文学史上的经典之作,堪称中国古代小说的代表作之一。
其中虽然描写了许多英雄豪杰的故事,但其中也有涉及到很多司法案件的描写和分析,其中也包括了柴进案。
案例分析柴进是一个财主,他家的财产非常丰富,同时他也很勤奋,精明能干,远近闻名。
可是由于他犯了一个错误,最终导致了他枉死,这个错误是在他家门前打死了一个强人,原因是他家的母猪冲破了铁笼子逃跑,刚好碰到了那个强人。
当时柴进认为,他只是为了保卫自家的财产,所以根本不需要担心什么后果。
可是后来事情越来越严重,最终导致了他的死亡。
针对柴进案中遇到的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1. 柴进所犯的罪行在柴进案中,他所犯的罪行应该是故意杀人罪。
根据《刑法》的规定,故意杀人犯罪行为指的是犯罪人明知会有可能造成他人死亡,但仍然不顾其安危,采取了一定措施去实施杀人的行为。
柴进为了保卫家中的财产,就采取了打死那个强人的行为,这显然是对别人实施的故意杀人犯罪。
2. 法律责任针对柴进所犯的故意杀人罪,在法律上应该由柴进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故意杀人罪的主犯是可以被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的。
而在柴进案中,显然他是属于主犯的范畴,因此也有可能面临着死刑或者无期徒刑的判决。
3. 行为性质的判断在判定柴进所犯罪行的性质时,需要考虑到该行为是否为正当防卫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如果犯罪嫌疑人采取了防卫行为,并且符合了正当防卫的条件,那么其并不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在柴进的案例中,他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很难界定,这可能需要进一步的审判和调查才能做出更为准确的结论。
4. 法律适用问题针对柴进案中的麻烦和问题,在法律上需要有相应的适用。
如果柴进的行为被认定为正当防卫,那么他就不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而如果该行为被认定为故意杀人,那么柴进就需要接受相应的刑罚,这包括了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等。
中国古代法律案件(3篇)
![中国古代法律案件(3篇)](https://img.taocdn.com/s3/m/88a8dce182d049649b6648d7c1c708a1294a0a4c.png)
第1篇一、背景介绍中国古代法律案件繁多,其中武松杀嫂案是著名的一例。
此案发生在北宋时期,故事源自《水浒传》中的故事情节。
武松因家中遭变故,被嫂子潘金莲与西门庆设计陷害,最终怒杀嫂子,成为了千古佳话。
此案不仅反映了当时社会的道德观念和法律制度,也揭示了人性的复杂和悲剧。
二、案件经过1. 变故起因武松,山东清河县人,武大郎之弟。
武大郎因长相丑陋,被妻子潘金莲嫌弃,而武松则因武艺高强,被潘金莲视为眼中钉。
一日,潘金莲与西门庆勾结,设计陷害武大郎,使其被官府抓捕。
武松得知此事后,前往官府为兄长申诉,却遭到潘金莲和西门庆的阻挠。
2. 设计陷害潘金莲和西门庆为了除掉武松,再次设计陷害。
他们利用武松的好色之心,假装自己愿意与武松私通,以此诱使武松上钩。
武松上钩后,潘金莲和西门庆趁其不备,将其捆绑起来,并声称武松强奸了潘金莲。
官府信以为真,将武松打入大牢。
3. 武松怒杀嫂子在牢中,武松得知自己被陷害的真相。
愤怒的武松在牢中修炼武艺,等待着复仇的机会。
一日,武松在牢中与一名囚犯交谈,得知潘金莲与西门庆在家中淫乱。
武松趁机逃离牢房,回到家中,发现潘金莲和西门庆正在床上欢好。
愤怒的武松拿起刀,将潘金莲和西门庆杀死。
4. 官府调查官府得知武松杀人的消息后,立即展开调查。
在调查过程中,官府发现武松被陷害的真相,并逮捕了潘金莲和西门庆的党羽。
最终,潘金莲和西门庆被判处死刑,武松则被赦免。
三、案件影响1. 社会道德观念武松杀嫂案反映了当时社会的道德观念。
在古代,女子被视为丈夫的财产,一旦丈夫去世,妻子就必须守寡。
潘金莲与西门庆的淫乱行为,严重违背了当时的道德观念。
2. 法律制度此案也揭示了古代法律制度的漏洞。
武松被陷害入狱,幸得狱中囚犯告知真相,才得以逃脱。
这表明古代法律制度在侦查和审判方面存在缺陷。
3. 人性探讨武松杀嫂案还揭示了人性的复杂。
武松在得知真相后,选择了复仇。
虽然他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社会的认可,但也引发了对复仇是否合理的讨论。
以《水浒》中武松杀潘金莲案为例,浅析古代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以《水浒》中武松杀潘金莲案为例,浅析古代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https://img.taocdn.com/s3/m/bc9da5a8c67da26925c52cc58bd63186bceb9223.png)
以《水浒》中武松杀潘金莲案为例,浅析古代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以历史知识去解读历史故事,来点有料,有趣味的解读。
武松杀潘金莲案案情回顾先来回顾一下水浒中关于武松杀潘金莲案的案情,潘金莲原来是一个大户人家的使唤丫头,后来与大户搞出纠缠,最终被大户人家倒赔嫁妆,嫁给了武大郎,在清河县的时候,很多浪荡子弟就纠缠在武大家门口。
武大郎当时人都形容潘金莲:"无般不好,为头的爱偷汉子。
""好一块羊肉,倒落在狗口里!"武大郎气不过,带着潘金莲搬到阳谷县居住。
武松路过景阳冈打虎后,被阳谷县聘为小吏,武松与武大郎兄弟得以相聚,潘金莲见武松长得高大威猛,想要勾引武松,被武松拒绝,后在武松出差公干的时候,经王婆撺掇与阳谷县大户西门庆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
卖犁的郓哥因为王婆不让他卖犁给西门庆,因此有意破坏这件事,就把潘金莲与西门庆通奸的事情告诉了武大郎,武大郎随即去捉奸,结果被西门庆打伤,武大郎因此一病不起,后来西门庆、潘金莲、王婆等三人畏惧武松,认为一不做二不休,就毒死了武大郎。
在负责验尸的时候,西门庆买通何九叔,使得武大郎能够火化,等武松公干回来后,发现武大郎已死,通过询问何九叔得知武大郎是被毒死,并且取得武大中毒的骨头两块,又从郓哥处,得知潘金莲与西门庆通奸打伤武大。
新版水浒西门庆与潘金莲在还原了整个案件的时候,武松在武大灵堂上杀死潘金莲,随后又在狮子楼斗杀西门庆,再提着两颗头颅后到县衙门自首。
经过县级衙门和府尹上报刑部,刑部最终给出判决:“据王婆生情造意,哄诱通奸,唆使本妇下药毒死亲夫;又令本妇赶逐武松不容祭祀亲兄,以致杀死人命,唆令男女故失人伦,拟合凌迟处死。
据武松虽系报兄之仇,斗杀西门庆奸夫人命,亦则自首,难以释免,脊仗四十,刺配二千里外。
奸夫淫妇虽该重罪,已死勿论。
”武松连杀两人,只判脊杖四十、刺配两千里“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这都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为何武松连杀潘金莲和西门庆两人,最终只判一个“脊仗四十,刺配二千里外。
梁山赵青案例
![梁山赵青案例](https://img.taocdn.com/s3/m/448a25060622192e453610661ed9ad51f01d54ef.png)
梁山赵青案例【摘要】梁山的赵青案件在案例研究中,用自己的视角和分析,从人性角度入手,探讨了在当前法治社会的背景下,个人道德观念对违法行为的产生以及人之初性冲动的应对能力和作用方式。
通过分析法律风险、心理恐惧、法律行为后果等方面,提出了符合社会环境心理动态、需要调整心态控制行为的道德指导理念。
【关键词】赵青案例;法律风险;心理恐惧;道德指导;法律后果【正文】对梁山“张都监”案件分析:首先分析为何张都监要杀人?张都监杀人案是什么原因导致?为什么会引发这场冲突?一、引言梁山“张都监”案件,是近年来的一起典型刑事案件。
被告人刘唐利用职权在梁山“招安”期间勾结西门庆等人劫法场,致王婆、西门庆等人被杀的严重案件。
根据“两高”的司法解释:“两高”指指的是两个或三个以上地方检察机关对同级人民检察院提起的民事诉讼或者行政诉讼;而犯罪的定义为“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人”。
所以本案中刘唐之流的犯罪行为已达到法律规定的刑罚数额。
被告人刘唐在梁山好汉中有一定的社会地位和影响力。
本案件为刑事案件。
被害人(被告人)赵青是梁山的一名小吏。
二、张都监为何要杀人如果仔细分析这个案件,我们会发现,这是一个典型的群体作案事件,即张都监因为利益被侵害或为了个人利益而犯罪或杀人。
那么问题来了,为什么张都监要杀人?据梁山好汉分析张都监杀人的主要原因,主要有三点:一是作为一名基层官员,他对人民有一定的职责感和使命感!二是“人”在社会生活中缺少基本的自我约束能力!三、张都监杀人案是什么原因导致?张都监杀人案的起因是:张都监家所经营的作坊发生火灾,火势蔓延,张都监想去救火,可是家里没有钱。
他把火种留在了家里,用来取暖。
结果火情一蔓延就引发了这场火灾,而且还不是一次、两次,火势蔓延到了全屋,整个屋子都被烧着了,最后火大导致张都监家破人亡。
这也能看出张都监是个比较自私的人,不仅想要保住自己的妻儿更是认为自己作为梁山泊一百零八将中的最后一个,如果能保住自己的妻儿就更好和梁山的其他好汉们一起分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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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介绍
自同村青年妇女潘金莲丈夫武大郎去世后,西门庆一直纠缠并要求与其结婚,遭到潘金莲拒绝。
2003年6月至8月,西门庆先后四次深夜翻墙到潘金莲家将其强奸。
同年8月20日下午,西门庆对潘金莲说“今晚别睡太早,我还过去(指强奸潘金莲)。
”潘金莲做晚饭时想到西门庆晚上可能还会来,就有意将鼠药放在四个包子里。
夜晚11时许,西门庆上身赤背下身穿着裤头翻墙到了潘金莲家。
潘金莲听到门响就拉灯起床,西门庆立即上前搂住潘金莲。
潘金莲先稳住西门庆说:“别吵醒小孩,到厨房里去。
”西门庆随潘金莲到厨房后又搂住潘金莲,潘金莲说:“别慌,我给你留的包子,吃了有劲”,西门庆吃了三个包子后即倒在地上。
潘金莲随后到派出所报案。
经法医鉴定,死者西门庆胃内容物含有毒鼠强成份。
(改编自水浒传第二十四回王婆计啜西门庆淫妇药鸩武大郎)
二、本案所涉及的刑法问题
1.西门庆对潘金莲的侵害行为处于强奸罪的什么阶段?
2.潘金莲投毒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假想防卫?还是防卫过当,抑或是故意杀人?
三、具体分析及结论
(一)西门庆对潘金莲的侵害行为处于强奸罪的预备阶段
对于第一个问题,笔者认为,西门庆对潘金莲的不法侵害行为处于强奸罪的预备阶段,也即西门庆尚未着手实施强奸行为。
根据刑法第236条的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按照形式解释论,只要行为人开始实施符合构成要件行为的一部分,就是犯罪着手。
本案中,西门庆最初只是表示了强奸的主观故意,夜里翻墙来到潘金莲家中时并没有采取明显的暴力、胁迫等强制手段。
根据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虽然西门庆具有强奸的主观故意,但是西门庆的行为并未对潘金莲的性的自决权造成紧迫、现实且具体的危险,而仅仅是抽象危险,其行为尚处于强奸罪的预备阶段。
(二)潘金莲投毒的行为属于事前防卫
潘金莲投毒的行为属于事前防卫,也称防卫不适时的一种(另一种为事后防卫),既不属于正当防卫、防卫过当,也不属于故意杀人罪。
对潘金莲投毒行为性质的界定主要争议焦点在于其是否属于正当防卫?
我国刑法第20条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人所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防卫行为。
正当防卫是公民依法享有的权利,行使正当防卫权利的诸条件的统一,就是正当防卫的构成。
根据刑法关于正当防卫的规定,一般认为正当防卫的构成是:(1)防卫起因:不法侵害是正当防卫的起因,没有不法侵害就谈不上正当防卫。
因此,防卫起因是正当防卫构成的客观条件之一。
作为防卫起因的不法侵害必
须具备两个基本特征:行为的客观社会危害性;侵害紧迫性。
(2)防卫时间。
正当防卫是为制止不法侵害而采取的还击行为,行为人必须面临着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才能实行。
所谓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是指侵害已经开始并且尚未结束。
(3)防卫意图。
防卫人意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而决意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的心理状态。
防卫意图可以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对于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的认识,即防卫认识;对于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的决意,即防卫意志。
(4)防卫对象。
正当防卫的性质决定了它只能通过对不法侵害人的人身或者财产造成一定损害的方法来实现防卫意图。
防卫第三者的场合,可能成立紧急避险,也可能成立过失犯罪。
(5)防卫限度。
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是它和防卫过当相区别的一个法律界限。
正当防卫必要限度应当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考察:侵害的强度、侵害的缓急、侵害的权益1。
只有齐备以上五个要件才能构成正当防卫。
首先,从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来看,在本案中,西门庆主观具有强奸的故意,深夜翻墙来到潘金莲家中搂住潘金莲欲行不轨,此时应当认为不法侵害已经现实存在。
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符合。
其次,从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来看,西门庆的不法侵害行为虽然已经现实存在,但仅仅处于预备阶段,并未开始着手实行。
只有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才能进行正当防卫。
申言之,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才能对合法权益造成威胁性和紧迫性,因此才可以使防卫行为具有合法
1陈兴良:《规范刑法学》,中国政法人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14-11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