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市综合执法局派驻乡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执法人员职责及管理考评办法
XX县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
XX县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县综合行政执法行为,建立健全职责清晰、协同高效、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县行政区域内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及其他相关行政执法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综合行政执法是指通过优化配置执法职责、整合执法队伍、下沉执法权限和力量、创新执法方式,开展相对集中的综合行政执法活动。
第三条县综合行政执法应当遵循职权法定、权责统一、程序合法、廉洁高效、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县人民政府领导全县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
第二章执法职责第五条县司法局负责全县行政执法活动的指导、检查和监督工作,指导行政执法部门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进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和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第六条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行使省人民政府批准的《XX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事项目录》赋权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等职权。
第七条县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XX县县级部门保留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和职责范围内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制定培训计划,定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培训。
第八条县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及委托镇街的行政执法事项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并负责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业务培训和指导。
第九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统筹协调、指挥调度,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省人民政府决定的《XX县镇(街道)行政执法事项清单》以及受委托的行政执法权限,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责。
镇街应急管理和综合执法办公室具体负责本辖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镇街应急管理和综合执法办公室的执法机构及人员管理、考核奖惩等按照《XX县镇(街道)应急管理和综合执法办公室工作运行机制和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的通知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12.29•【字号】达市府办〔2014〕84号•【施行日期】2014.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的通知达市府办〔2014〕8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达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2月29日达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达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14〕52号),设立达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简称市城管执法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整合的职责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清扫和保洁,市政设施管理及维护,户外广告设置审批及管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审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的审批职责整合划入市城管执法局。
(二)划出的职责1.将城市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行政处罚权交市公安局负责。
2.将城市摩托车非法运营行为的行政处罚权交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3.将侵占城市河道行为的行政处罚权交市水务局负责。
4.将城市规划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交市规划局负责。
5.将城市绿化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交市林业园林局负责。
6.将公安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交市公安局负责。
7.将城市房地产管理的行政处罚权交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8.将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擅自施工行为的行政处罚权交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9.将城市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交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目标考核管理细则》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目标考核管理细则》九龙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为进一步加强正规化建设和科学管理,营造健康、良好的工作环境,切实提高各项工作效率和成绩,确保九龙县城区市容市貌能得到有效管理,按照“外树形象、内强素质”打造一支“虎狼之师”队伍的要求,使“想干事的同志干成事,能干事的同志有其位”,充分体现奖勤罚懒,鼓励先进,坚决打破“吃大锅饭”和“出工不出力”等不作为和消极怠工等现象,依据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大队各项规章制度及执法大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在编在岗的正式队员及辅助人员目标考核管理细则如下:一、总则参加本细则考核的为城管执法大队的所有队员。
县局分管领导、大队领导、巡逻组组长为考核主体,负责对城管执法大队的所有队员进行考核,考核以月度为单位,每人月基础分为100分,每月考核分由大队考核组负责统计、排名、公示、备案,排名在大队产生。
被大队查出的违纪行为,按细则条例扣分;被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出的违纪行为,按条例的两倍扣分;被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以上部门、县级领导及新闻媒体曝光的,视情况扣三到五倍分数。
队员每月考核成绩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备案,作为评选先进、职务晋升发放各类奖金的依据,并将直接与目标奖发放挂钩。
考核办法:1、日常考核。
日常考核工作由城管执法大队自行完成。
2、不定期考核。
要求除了考核主体成员之外,还需有两名普通队员参加。
督查结果由城管执法大队通报。
3、上级督办的专项任务考核。
上级领导交办的重点任务要按指定的要求并在指定的时限之内完成,若未完成,由城管执法大队予以通报。
目标奖计算公式:所有队员年度实发目标奖=年度应发目标奖×个人年度平均成绩÷100考核结果在年终或依法指定时间兑现,所有扣除金额公开,用于对优秀队员的奖励。
二、个人业务业绩考核项目及细则1.未按规定做好工作日志记录、学习笔记以及弄虚作假的,每次扣2分;在县局、大队组织的业务培训考核中,一次不合格,扣5分;第二次考核不合格待岗学习,扣10分,第三次考核仍然不合格的队员年度考核不合格;2.严禁城区内出现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或公共场地进行营销、宣传、咨询、募捐等活动,巡逻组未及时处理的,每人每处扣2分;3.城区管理出现越门出摊、占道棋牌现象超过规定次数(一类街道1处;二类街道2处)以上的,巡逻组未及时处理的,每人每处扣2分;4.城区内出现流动摊贩占道经营现象超过规定次数(一类街道1处;二类街道2处)以上的,巡逻组未及时处理的,每人每处扣3分;5.城区内出现“牛皮癣”等乱张贴、乱涂画等情况(一类街道2处;二类街道3处)以上,巡逻组未及时处理的,每人每处扣0.5分(橱窗以不贴在玻璃上为准);6.城区内出现移动招牌或灯箱超过1处的,巡逻组未及时处理的,每人每处扣1分;7.城区内出现乱牵乱挂、乱堆放现象超过规定次数(一类街道1处;二类街道2处)以上的,巡逻组未及时处理的,每人每处扣2分;8.城区出现建筑垃圾乱倾倒和路面污染现象而未及时发现和处置的,每人每处扣1分;9.在开具文书和现场取证的过程中若出现文书制作错误或者证据无法采用的,每次扣制作人1分,并扣配合制作人0.5分;10.未及时报送相关文字材料、信息或不符合要求的,每次扣除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1分;11.路段内出现其他环卫、绿化、市政等相关部门的问题不及时上报大队的,每次每处扣1分;对于职责范围内通过努力不能及时处理或反复性强等重难点问题,应及时上报并保持持续性,严禁一味采用“运动式管理”等突击方式,对重难点问题应建立专项工作台账,必须具备充分的日常工作视频资料,由视频资料组成的证据链必须清晰,严谨。
2022年度XX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考核办法
2022年度XX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考核办法为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工作任务要求,扎实推动我市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充分发挥激励导向作用,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省市委重要会议精神,忠实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助推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坚持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以建设“低成本创业、高品质生活”之城为支点,全力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着力打造城市精细化管理升级版,稳进提质、除险保安、塑造变革,全面推进综合执法工作高质量发展,努力为建设绿色低碳共富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湖州作出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考核原则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统筹兼顾、有效激励的原贝L三、考核机构市局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对考核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四、考核对象各区县局、XX新区分局。
五、考核内容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事关湖州发展、事关民生福祉,是市委、市政府对区县年度综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
考核主要分队伍建设、改革推进、依法行政、城市治理、美丽提标、综合工作、特色工作等七项内容。
六、考核方式(一)考核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平时检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其中,平时检查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各处室、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年终考核由局考核领导小组统一进行,采取听取自评汇报、现场检查、资料审核、党组集体研究审定相结合的方式实施。
(二)考核采取百分制量化考核办法。
考核内容前六大项指标总分为100分,实行扣分制;第七项特色工作为加分项10分(争先创优折合分8分和领导赋分2分)。
(三)加分项中所有获得的表扬和荣誉等都仅涉及与市局职能相关的工作内容,所得分以最高分计。
(四)本考核办法由市局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七、考核结果运用(一)考核结果适用于全市综合行政执法系统年度评优评先工作。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萍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5.17•【字号】萍府办发[2010]33号•【施行日期】2010.05.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萍府办发〔2010〕3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萍乡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七日萍乡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萍乡市委、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萍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萍字〔2010〕12号),保留萍乡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一)城市管理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拟订全市城市管理的规章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市城市市政设施、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等监督管理工作,主管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3.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道路、桥涵、下水道、路灯、夜景照明等市政设施的管理工作。
4.负责对城市规划区内环境卫生及设施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施工场地文明施工及城市建筑垃圾调剂、准运、处置和工地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5.负责城市停车场、洗车场的管理工作。
6.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户外广告、店牌、招牌的设置规划和监督管理。
7.指导、协调各县(区)的城市管理工作。
8.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行政执法职责在城市规划区内行使与城市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具体执法事项按省政府批准的执行)。
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内设6个职能科室。
乡综合行政执法队队员工作职责
乡综合行政执法队队员工作职责一、守护乡村环境1. 乡综合行政执法队队员要承担监督乡村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
他们需要对乡村环境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垃圾倾倒、乱堆乱放等环境污染问题,确保乡村环境的整洁与美丽。
2. 对于乡村内存在的违法建筑、乱搭乱建等情况,乡综合行政执法队队员要及时制止并处理,确保乡村建设秩序和环境素质。
二、维护农村市场秩序1. 乡综合行政执法队队员需负责监督和检查乡村市场的秩序。
他们要定期巡查农贸市场,查处假冒伪劣商品、不合格食品等违法行为,确保农村市场的正常运转和居民的合法权益。
2. 对于乡村内存在的无证经营、乱设流动摊点等违法行为,乡综合行政执法队队员需依法进行查处,维护乡村市场的正常秩序。
三、整治乡村治安问题1. 乡综合行政执法队队员要加强巡逻和排查,及时制止和处理乡村内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乡村治安稳定。
2. 对于乡村内存在的赌博、淫秽色情等违法活动,乡综合行政执法队队员需加强执法力度,消除治安隐患,维护乡村的社会安宁。
四、管理和协调执法工作1. 乡综合行政执法队队员要积极参与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不断提升自身执法水平和业务素质。
2. 在执法工作中,乡综合行政执法队队员要加强与村委会、相关部门的交流与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维护乡村社会秩序。
五、宣传和教育乡村居民1. 乡综合行政执法队队员需积极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乡村居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引导他们自觉遵纪守法。
2. 对于乡村居民的违法行为,乡综合行政执法队队员除了进行法律制裁外,还需进行相关法规的宣传解释,帮助居民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并杜绝违法行为。
在乡村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中,乡综合行政执法队队员需要背负着重要的执法巡查职责,保障乡村的社会秩序和居民的合法权益。
他们需要不断学习提高,加强协作配合,为乡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做出应有的贡献。
乡综合行政执法队队员工作职责在乡综合行政执法队队员工作职责中,除了前文中提到的守护乡村环境、维护农村市场秩序、整治乡村治安问题、管理和协调执法工作、宣传和教育乡村居民的职责外,其实还有更多的工作需要乡综合行政执法队队员去完成。
城市管理综合考核办法社会评价评分细则
城市管理综合考核办法社会评价评分细则社会评价评分细则参加社会评价的人员(32人)。
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驻济部队代表、社会知名人士各1人;每个区(高XX县区)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驻地部队代表、社会知名人士各1人,辖区驻地无部队的增加一名社会知名人士。
一、对各区(高XX县区)城市管理工作社会评价评分(一)评价对象。
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长清区政府,高XX县区管委会。
(二)评价内容及评分标准。
城市保洁管理、基础设施建设、违法建设整治、户外经营规范、建筑渣土管理、广告牌匾设置、市容市貌景观、市政设施管理、园林绿化管理、重点部位治理10项内容。
总分值为100分,其中10项内容每项各占10分。
(三)方式方法。
采取问卷调查或者召开座谈会座谈的方法,每季度的第三个月中旬组织一次。
参加社会评价的人员对各区(高XX县区)10项内容管理情况分别打分,每个区(高XX县区)10项内容得分之与除以参加评价人数即为该区(高XX县区)城市管理工作综合考核社会评价的季度得分,季度得分累计为半年得分或者年度得分。
二、对市各有关部门(单位)城市管理工作社会评价评分(一)评价对象。
市公安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城乡建设委员会、城管局(城管执法局)、环境保护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市政公用事业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园林绿化局。
(济南铁路局、水利局、林业局、供电局、物价局、民政局等)(二)评价内容及评分标准。
组织督导各区(高XX县区)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本部门承担的具体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具体工作任务完成情况3项内容。
总分值为100分,其中,组织督导各区(高XX县区)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本部门承担的具体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各占40分,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具体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占20分。
(三)方式方法。
采取问卷调查或者召开座谈会座谈的方法,每季度的第三个月中旬组织一次。
参加社会评价的人员对每个部门(单位)分别打分,每个部门(单位)3项内容得分之与除以参加评价人数即为部门(单位)城市管理工作综合考核社会评价的季度得分,季度得分累计为半年得分或者年度得分。
综合执法局单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综合执法局的管理,提高执法效能,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综合执法局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依法行政、公开透明、高效便民、严格规范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综合执法局设立局长、副局长、各科室负责人及工作人员。
第五条局长负责全面工作,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各科室负责人负责本科室工作。
第六条各科室职责如下:(一)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文秘、档案、保密、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执法监督科:负责执法检查、案件审理、执法监督、法制宣传等工作。
(三)法制科:负责法律咨询、法律援助、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
(四)宣传教育科:负责组织执法培训、法制宣传、文明执法等工作。
第三章工作制度第七条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原则,秉公执法,不得徇私舞弊。
第八条工作人员应按时到岗,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第九条工作人员应服从领导,团结协作,共同完成工作任务。
第十条工作人员应加强学习,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
第十一条工作人员应积极参与执法活动,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执法效果。
第四章执法制度第十二条执法人员应佩戴执法证件,出示证件,文明执法。
第十三条执法人员应按照法定程序开展执法活动,依法收集证据,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第十四条执法人员应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不得滥用职权。
第十五条执法人员应加强执法监督,及时纠正执法中的违法行为。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十六条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七条对违反本制度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等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综合执法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乡镇政府法定的行政执法职责
第四十八条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八)在校园内或学校门口摆摊设点的,在学校附近设置台球、电子游戏机营业点等娱乐设施的;
(九)其他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送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的,根据情况每学期处以五十元至二千元的罚款,直到使其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人学为止。属于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还应提请其所在组织给予行政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
第二十条 适龄儿童、少年因健康原因丧失学习能力需要免学、缓学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证明,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批准。
第二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需要到非户口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的,须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并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借读。
第十五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六条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综合执法职责和任务
综合执法职责和任务
综合执法职责和任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维护社会稳定:综合执法部门负责维护社会稳定,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处理信访、投诉、举报等事项,调解社会矛盾。
2.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城市管理方面的工作,包括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设施等方面的管理和监督,以及违法建设的查处和拆除。
3. 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市场监管方面的工作,包括对各类市场主体进行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查处无照经营、假冒伪劣、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
4. 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部门负责环境保护方面的工作,包括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监督企业落实环保措施,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5. 文化市场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文化市场管理方面的工作,包括对文化娱乐场所进行监督管理,查处涉及文化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
6. 交通运输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交通运输管理方面的工作,包括对道路运输市场进行监督管理,查处非法营运、超载超限等违法行为。
7. 其他职责:综合执法部门还承担着其他方面的职责和任务,如河道管理、食品药品监管等,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履行。
总之,综合执法职责和任务非常广泛,涵盖了社会稳定、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环境保护、文化市场管理、交通运输管理等多个方面。
通过履行这些职责和任务,综合执法部门旨在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城管人员工作职责
城管人员工作职责篇一:城管协管员岗位职责职责一:城管协管员岗位职责一、负责辖区内人行道以上车辆停放的管理工作要求人行道上的自行车、摩托车停放有序,对自行车、摩托车驾驶人在现场的,要劝阻驾驶人按规定有序停放;对自行车、摩托车驾驶人不在现场的,要主动将车辆按规定摆放整齐。
严禁在人行道上停放各类机动车,对机动车驾驶人在现场的,要求其立即驶离,对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的,要及时向中队报告,由中队按程序进行处理。
二、负责辖区内占路经营或占路堆放物料的的管理工作发现沿街门店有室外经营、占路堆放沙土、杂物和摆放灯箱、广告牌匾以及流动摊点占路经营等行为时,要及时进行劝阻和制止,并做好教育与宣传工作。
对拒不服从管理的,要及时向中队报告,安排清理或调查取证。
三、负责对辖区内乱贴乱画的清理工作发现有在沿街建筑物、线杆以及树木上乱贴乱画的行为时,要及时予以制止,并要求违法行为人自行清理干净。
对拒不服从管理者,及时向中队报告,由中队安排调查处理。
发现有乱贴乱画现象,便于清除的,要及时进行清理,清理难度较大的,要及时报告中队,由中队向办公室提出,安排人员清理。
四、负责辖区内乱挂乱晒的管理工作发现沿街有乱挂条幅、乱晒衣服、毛巾、被褥等物品时要及时进行劝阻。
要求其立即将物品清理,对拒不服从管理的,及时向中队报告,安排清理。
五、负责辖区内污染、损坏路面的清理工作发现因修、洗车和加工喷漆等行为造成路面污染,以及私自挖掘城市道路、私拉管线造成路面损坏的行为时,要及时进行制止并向中队报告,进行调查处理。
六、负责辖区内乱倒垃圾的管理工作发现有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倾倒垃圾的行为时,要进行劝阻和制止。
对于正在乱倒的要及时制止,并要求违法行为人立即清除,已经乱倒而违法行为人又不在现场的,要及时向中队或执法监督科报告,由执法监督科通知相关单位及时清理。
七、负责辖区内城市绿化管理工作发现有破坏绿地、损毁树木的行为时,要及时劝阻和制止。
并向中队报告,由中队安排调查处理。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城市管理派驻执法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朝政办发〔2020〕31号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城市管理派驻执法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城市管理派驻执法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各园(景)区管委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朝阳市城市管理派驻执法工作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5月12日(此件公开发布)朝阳市城市管理派驻执法工作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理顺城市管理执法体制,完善城市管理运行机制,强化市辖区、街道(乡镇)的城市管理主体责任,不断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根据《中共朝阳市委办公室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执法改革7个实施方案的通知》(朝委办发〔2019〕16号),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朝阳市中心城区的城市管理派驻执法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派驻执法队伍,是指朝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向中心城区街道(乡镇)派驻的执法人员。
第四条派驻执法应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责权统一”的原则。
第五条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派驻执法人员实行定期轮岗制。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六条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承担以下职责:(一)统一负责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组织重大的执法活动;(二)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三)负责向街道(乡镇)派驻执法队伍,并指导、支持派驻执法队伍开展工作;(四)负责派驻执法人员的年度考核;(五)对街道(乡镇)上报的城市管理事项及时处理;(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区人民政府具体履行以下职责:(一)落实分解市委、市政府及市城市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城市管理目标任务;(二)领导、组织、协调区直部门和街道(乡镇)开展城市管理工作;(三)建立辖区违法建设巡查、报告机制和城市管理任务监督、考核机制;(四)配合、支持市城管部门开展重大执法活动;(五)落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县城市综合执法局派驻乡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执法人员职责及管理考评办法
县城市综合执法局派驻乡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执法人员职责及管理考评办法根据《中共公安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乡镇规划建设管理体制的通知》(公编[2014]25号)和《中共公安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安置转业士官的批复》(公编[2014]26号)文件精神,深化我局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加大乡镇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力度,进一步落实执法责任制,促进行政执法队伍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依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派驻乡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执法人员职责乡镇规划建设执法人员接受所属乡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的领导,主要承担以下职责:1、负责宣传规划和建设的法律法规及县政府关于规划建设管理的规定,受理辖区内群众对相关政策的咨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并组织实施加强本乡镇规划建设管理的措施。
2、负责本乡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心集镇建设规划、村庄规划等编制、修改的具体工作,并按程序组织报批。
3、在乡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的领导下,对本乡镇中心集镇规划区内的各类建设项目和其他集镇及村庄规划区内的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等建设项目进行规划许可实地勘察,提出初审意见;对本乡镇村庄、除中心集镇以外的其他集镇规划的个人建房进行受理,并提出审查意见。
4、按照乡镇人民政府安排,起草本乡镇建设中长期规- 1 -划及年度计划,组织实施本本乡镇镇道路、桥梁、排水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进行业务指导,负责集镇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5、负责本乡镇园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园林绿化工程,做好公共树木、草地的种植、修建、防治病、施肥、补植及日常管理工作。
6、负责本乡镇集镇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组织垃圾清扫、清运,整治占道经营,加强流动摊点、户外广告的设置和管理。
7、负责对辖区内所有建设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行为,组织对违法建设工程实施强制拆除。
8、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各项建设的设计和施工管理工作;按规划管理有关要求,参与建设工程的放线、验线、勘测和丈量;参与本乡镇建筑市场、勘察设计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的整治工作。
乡镇城建办工作岗位职责
乡镇城建办工作岗位职责乡镇城建办工作岗位职责乡镇城建办的工作者有必要了解清楚自身的岗位职责。
以下是店铺精心推荐的乡镇城建办工作职责,一起来下吧!乡镇城建办工作职责(一)1、贯彻和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2、负责编制全镇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3、负责协助办理各村农民公寓建设的各项手续;4、负责对农民公寓建设进行监督和管理;5、负责对农房进行管理,组织拆除各类违法建设;6、负责调查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事宜;7、负责建筑市场的管理;8、负责全镇园林、绿化管理、市政公用设施的维护和管理;9、负责在政策允许情况下,向上级城建部门申报危旧房屋的维修和报表;10、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乡镇城建办工作职责(二)1、根据市定重点项目台账,协助开发商完成规划设计、各项前期手续、证件的办理,力争项目尽快落地;做好科室分管项目工地的服务工作,确保各项目进展顺利2、根据上级要求做好道路的协调、附属物清理及赔偿工作,确保道路按期施工。
3、认真做好政策的'解释宣传,负责对申请人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资料提交,配合房管局做好此项工作的办理。
4、负责做好城改办、建委月报、年报的填报工作乡镇城建办工作职责(三)1、按照国家和省颁布的建设工程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对全街道办事处的建设工程进行施工管理、质量监督和技术指导。
2、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行业规章,并结合本地实际、提出工程建设安全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和安全生产规划目标。
3、负责建设工程,现场管理工程,处理建章施工,负责建筑工工地的文明施工管理和评比考核工作。
4、综合管理全街道的规划、建设、市政设施、公用事业、环境保护,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工作。
5、负责办理村(居)民的建筑工程的规划报建、规划放线和施工报建手续。
6、会同有关单位对建设工程进行竣工验收。
7、会同部门对工程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8、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行政执法工作。
矾山镇城管执法工作考核细则
矾山镇城管执法工作考核细则为更加客观、真实、具体、准确地考核、评价、衡量矾山镇城管中队所有成员的工作情况,有效杜绝干好干坏一个样、干和不干一个样的弊端,形成有效的竞争激励机制,特制定本细则。
一、考核对象矾山镇城管中队全体成员。
二、考核内容(共5项)(一)集镇管理状况(二)队容风纪(三)内务管理(四)主要工作完成情况(五)交办任务完成情况三、考核标准(一)集镇管理状况1.发现新的乱搭乱建,每出现一处扣10分,对原有的应拆而未完成的一处扣12分。
2.发现店外经营、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堆乱放、乱泼乱倒、乱刻乱挂,每处扣3分。
3.对货运车辆、垃圾车辆不密封、覆盖,造成泄漏、遗撒、车辆带泥污染路面,未及时查处的,每项扣3分。
4.沿街施工工地未按规定树立指示牌,建筑工地的土堆、散料未按规定遮盖或洒水,工地出入口不整洁,工程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平整场地的,每处扣5分。
5.有不合标准或未经批准的户外广告、灯箱、横幅等,每处扣3分。
6.发现损坏各类环卫设施及其附属设施、擅自拆除环卫设施未进行查处的,每项扣3分。
7.发现私设垃圾点或乱倒垃圾形成垃圾堆的,每处扣3分。
8.发现沿街车辆乱停乱放,每辆车扣1分。
9.发现损坏城市树木花草,擅自修剪、迁移或者砍伐城市树木,损坏城市绿化设施,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等情况,未及时查处的,每件扣3分。
10.发现擅自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未按要求挖掘城市道路、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时清理现场、擅自在城市道路上建设构筑物等违法行为,未进行查处的,每处扣5分。
11.发现在城市道路上拌和泥浆,打砸硬物、晾晒、冲洗、焚烧物品等行为未及时查处的,每项扣3分。
12.发现其他明显损害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等违规违法行为,未及时制止或进行查处的,酌情扣分。
(二)队容风纪1.城管执法人员上班时间,要按规定统一着装,并按规定佩带执法标志,不按规定着装,每项扣5分;执法标志服混穿,扣5分;衣装脏、破、不整洁,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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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市综合执法局派驻乡镇规划建设管理
办公室执法人员职责及管理考评办法
根据《中共公安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乡镇规划建设管理体制的通知》(公编[2014]25号)和《中共公安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安置转业士官的批复》(公编[2014]26号)文件精神,深化我局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加大乡镇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力度,进一步落实执法责任制,促进行政执法队伍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依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派驻乡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执法人员职责
乡镇规划建设执法人员接受所属乡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的领导,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1、负责宣传规划和建设的法律法规及县政府关于规划建设管理的规定,受理辖区内群众对相关政策的咨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并组织实施加强本乡镇规划建设管理的措施。
2、负责本乡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心集镇建设规划、村庄规划等编制、修改的具体工作,并按程序组织报批。
3、在乡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的领导下,对本乡镇中心集镇规划区内的各类建设项目和其他集镇及村庄规划区内的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等建设项目进行规划许可实地勘察,提出初审意见;对本乡镇村庄、除中心集镇以外的其他集镇规划的个人建房进行受理,并提出审查意见。
4、按照乡镇人民政府安排,起草本乡镇建设中长期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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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及年度计划,组织实施本本乡镇镇道路、桥梁、排水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进行业务指导,负责集镇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5、负责本乡镇园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园林绿化工程,做好公共树木、草地的种植、修建、防治病、施肥、补植及日常管理工作。
6、负责本乡镇集镇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组织垃圾清扫、清运,整治占道经营,加强流动摊点、户外广告的设置和管理。
7、负责对辖区内所有建设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行为,组织对违法建设工程实施强制拆除。
8、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各项建设的设计和施工管理工作;按规划管理有关要求,参与建设工程的放线、验线、勘测和丈量;参与本乡镇建筑市场、勘察设计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的整治工作。
9、负责本乡镇建设统计和村民建房档案管理工作。
10、承办所属乡镇人民政府和县规划建设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斗湖堤镇、杨家厂镇乡镇规划管理办公室执法人员除负责非控管区内以下职责外,还要配合城市综合执法局做好控管区内的相关工作。
二、派驻乡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执法人员的管理考评
(一)考核对象
县城市综合执法局派驻乡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执法
人员。
(二)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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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执法队员素质。
包括:政治思想及业务学习,队容风纪管理,考勤规定。
2、依法行政。
包括:案件办理数量和质量,法律文书及票据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实施。
3、执法成效。
包括:日常管理与执法,信访投诉处理,专项整治和重大活动保障。
4、装备管理。
包括:执法装备管理,执法车辆管理,装备管理制度建立与落实。
5、信息宣传。
包括:信息、新闻考核,城管宣传阵地,关注网络舆情。
6、争先创优亮点工作。
考核组人员根据中队实际工作成效和获奖情况视情予以加分。
(三)考核方式
考核采取乡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每月报送考评表和
县城市综合执法局采取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以乡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每月报送考评表为主,执法局日常实地检查执法成效、年终台帐抽查为辅,必要时走访相关部门(单位)和群众。
(四)考核部门
具体考核工作由县城市综合执法局分管局长负责,执法监督股、综合办公室参与考核管理。
(五)考核分值
考核基本分为100分(详见附件),其中队伍建设15分,依法行政30分,执法成效35分,装备管理10分,信息宣传10分,争先创优亮点工作为加分项目。
如出现重大违法、违纪事件,取消该乡镇派驻执法人员当年所有评选先进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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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考核要求
1、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量化为主,测评为辅,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各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执法人员进行全面、细致、科学的目标考核。
2、负责考核的部门应认真对照考核细则及评分标准,逐条逐项对考核对象进行全面、准确的评定;
3、每次考核结束后,根据各乡镇执法人员实际所得分值按项予以记录,待年终进行统算。
考核成绩将作为派驻乡镇城管执法人员工作年度目标考核的主要依据。
(七)本办法自即日起施行。
(八)本办法由公安县城市执法局法制监督股负责解释。
附:《公安县城市综合执法局派驻乡镇执法人员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
公安县城市综合执法局
2014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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