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市综合执法局派驻乡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执法人员职责及管理考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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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市综合执法局派驻乡镇规划建设管理
办公室执法人员职责及管理考评办法
根据《中共公安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乡镇规划建设管理体制的通知》(公编[2014]25号)和《中共公安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安置转业士官的批复》(公编[2014]26号)文件精神,深化我局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加大乡镇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力度,进一步落实执法责任制,促进行政执法队伍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依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派驻乡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执法人员职责
乡镇规划建设执法人员接受所属乡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的领导,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1、负责宣传规划和建设的法律法规及县政府关于规划建设管理的规定,受理辖区内群众对相关政策的咨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并组织实施加强本乡镇规划建设管理的措施。
2、负责本乡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心集镇建设规划、村庄规划等编制、修改的具体工作,并按程序组织报批。
3、在乡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的领导下,对本乡镇中心集镇规划区内的各类建设项目和其他集镇及村庄规划区内的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等建设项目进行规划许可实地勘察,提出初审意见;对本乡镇村庄、除中心集镇以外的其他集镇规划的个人建房进行受理,并提出审查意见。
4、按照乡镇人民政府安排,起草本乡镇建设中长期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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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及年度计划,组织实施本本乡镇镇道路、桥梁、排水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进行业务指导,负责集镇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5、负责本乡镇园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园林绿化工程,做好公共树木、草地的种植、修建、防治病、施肥、补植及日常管理工作。
6、负责本乡镇集镇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组织垃圾清扫、清运,整治占道经营,加强流动摊点、户外广告的设置和管理。
7、负责对辖区内所有建设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行为,组织对违法建设工程实施强制拆除。
8、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各项建设的设计和施工管理工作;按规划管理有关要求,参与建设工程的放线、验线、勘测和丈量;参与本乡镇建筑市场、勘察设计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的整治工作。
9、负责本乡镇建设统计和村民建房档案管理工作。
10、承办所属乡镇人民政府和县规划建设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斗湖堤镇、杨家厂镇乡镇规划管理办公室执法人员除负责非控管区内以下职责外,还要配合城市综合执法局做好控管区内的相关工作。
二、派驻乡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执法人员的管理考评
(一)考核对象
县城市综合执法局派驻乡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执法
人员。
(二)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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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执法队员素质。包括:政治思想及业务学习,队容风纪管理,考勤规定。
2、依法行政。包括:案件办理数量和质量,法律文书及票据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实施。
3、执法成效。包括:日常管理与执法,信访投诉处理,专项整治和重大活动保障。
4、装备管理。包括:执法装备管理,执法车辆管理,装备管理制度建立与落实。
5、信息宣传。包括:信息、新闻考核,城管宣传阵地,关注网络舆情。
6、争先创优亮点工作。考核组人员根据中队实际工作成效和获奖情况视情予以加分。
(三)考核方式
考核采取乡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每月报送考评表和
县城市综合执法局采取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以乡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每月报送考评表为主,执法局日常实地检查执法成效、年终台帐抽查为辅,必要时走访相关部门(单位)和群众。
(四)考核部门
具体考核工作由县城市综合执法局分管局长负责,执法监督股、综合办公室参与考核管理。
(五)考核分值
考核基本分为100分(详见附件),其中队伍建设15分,依法行政30分,执法成效35分,装备管理10分,信息宣传10分,争先创优亮点工作为加分项目。
如出现重大违法、违纪事件,取消该乡镇派驻执法人员当年所有评选先进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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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考核要求
1、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量化为主,测评为辅,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各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执法人员进行全面、细致、科学的目标考核。
2、负责考核的部门应认真对照考核细则及评分标准,逐条逐项对考核对象进行全面、准确的评定;
3、每次考核结束后,根据各乡镇执法人员实际所得分值按项予以记录,待年终进行统算。考核成绩将作为派驻乡镇城管执法人员工作年度目标考核的主要依据。
(七)本办法自即日起施行。
(八)本办法由公安县城市执法局法制监督股负责解释。
附:《公安县城市综合执法局派驻乡镇执法人员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
公安县城市综合执法局
2014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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