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试点后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新政策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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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政策解读

重庆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政策解读

乐税智库文档政策解读策划 乐税网重庆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政策解读【标 签】营改增【业务主题】增值税【来 源】 一、为什么营业税要改征增值税 核心提示:利于消除重复征税完善税制,利于促进社会专业化分工和协作,利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在现行税制结构中,增值税和营业税是最为重要的两个流转税税种,二者分立并行。

增值税征税范围覆盖除建筑业之外的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大部分行业课征营业税。

改革就是解决服务业和制造业税制不统一问题,打通增值税抵扣链条,消除重复征税,促进社会分工协作,使税制更加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

其一,从税制完善的角度看,增值税和营业税并行,影响了增值税的抵扣链条的完整性,不利于增值税作用的发挥。

1994年的财税体制改革,初步构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财税制度框架,并形成了增值税主要对货物征收、营业税主要对服务征收以及消费税对部分货物进行调节的新的流转税制度。

这一制度在有效组织收入、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但由于对货物和服务分别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造成增值税抵扣链条不完整,随着社会分工的日益细化,重复征税的问题就变得越来越突出。

营改增后,增值税将覆盖所有货物和服务的全部环节,打通二三产业增值税抵扣链条,从而使整个税制更趋完善。

其二,从产业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的角度看,将我国大部分第三产业排除在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之外,对服务业的发展造成了不利影响。

营改增,从经济社会发展角度看,利于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的转变,利于促进服务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利于促进制造业主辅分离和转型升级,推动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优化。

从产业层面看,强调和体现税收中性原则,可以更好发挥市场对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增强企业发展活力,将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

其三,从税收征管的角度看,两套税制并行造成了税收征管困境。

随着多样化经营和新的经济形式不断出现,税收征管面临新难题。

会计继续教育题.

会计继续教育题.

判断题(所属课程:“营改增”试点政策解析与操作技巧) 页首1。

现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试点纳税人购买服务,不可抵扣进项税额。

A、对B、错正确答案:B判断题( 所属课程:“营改增”试点政策解析与操作技巧)页首2。

从2012年1月1日起,上海在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以及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鉴证咨询等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A、对B、错正确答案:B判断题( 所属课程:“营改增”试点政策解析与操作技巧)页首3. 试点纳税人原享受的技术转让等营业税减免税政策,调整为增值税免税或减半征税。

A、对B、错正确答案:B判断题(所属课程:“营改增”试点政策解析与操作技巧) 页首4. 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税务机关可以责令其改正,并不影响其使用发票和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A、对B、错正确答案:B判断题(所属课程:“营改增”试点政策解析与操作技巧)页首5。

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80万元的,除国家税务总局公告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A、对B、错正确答案:B判断题( 所属课程:小企业会计准则—收入) 页首6。

小企业上年售出商品发生的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时进行追溯调整.A、对B、错正确答案:B判断题( 所属课程:小企业会计准则-收入)页首7。

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

A、对B、错正确答案:A判断题(所属课程:小企业会计准则-收入) 页首8. 销售商品以旧换新的,销售的商品作为商品销售处理,回收的商品作为销售费用处理.A、对B、错正确答案:B判断题( 所属课程:小企业会计准则—收入) 页首9. 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不能够区分,或虽能区分但不能够单独计量的,应当作为提供劳务处理.正确答案:B判断题( 所属课程:小企业会计准则—收入) 页首10。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的解读-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的解读-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的解读-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有关要求,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规范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税务总局制定公布《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一、相关背景为积极推进放管服改革,2015年2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被列入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为及时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税务总局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8号),明确自2015年4月1日起将一般纳税人管理由审批制改为登记制,同时,暂停执行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公布,以下简称22号令)的部分条款。

2016年2月、2017年11月,国务院先后颁布相关决定,两次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进行了修订,内容包括将第十三条原条款中关于认定的表述,修改为登记。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税务总局对22号令作出修订,制定了本《办法》。

二、主要变化相比22号令,《办法》在内容上主要有以下变化。

(一)取消行政审批。

《办法》中取消了税务机关审批环节,将审批制改为登记制,主管税务机关在对纳税人递交的登记资料信息进行核对确认后,纳税人即可成为一般纳税人。

(二)简化办事程序。

一是简化了办理登记所需的资料,由原来的六项减少为两项,纳税人只需携带税务登记证件、填写登记表格,就可以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事项。

二是简化税务机关办事流程,取消了实地核实环节,对符合登记要求的,一般予以当场办结。

(三)适应税制改革。

随着营改增的全面深入推进,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已全部纳入增值税应税范围,试点纳税人与原增值税纳税人在销售额标准、可不登记范围等方面存在政策差异,因此《办法》中涉及到政策差异的条款内容未列举明细规定,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按照政策规定概括。

增值税政策及应对“营改增”的三大原理、两大策略

增值税政策及应对“营改增”的三大原理、两大策略

税务合规管理
01
确保企业税务合规,及时申报和缴纳增值税,避免因违规操作
导致的税务风险。
税务筹划
02
合理规划增值税税负,通过合法手段降低企业税负,提高经济
效益。
发票管理
03
建立健全的发票管理制度,确保增值税发票的正确开具、保管
和认证。
企业财务管理策略
会计处理优化
规范企业会计处理,准确核算增值税相关业务,提高 会计信息质量。
信息系统升级
企业应升级信息系统,特别是财务和税务管理系统,以适应增值税政策的变化。这有助于提高企业的数据处理能力和 信息管理水平,降低人为错误和信息失真的风险。
合同管理
企业应加强合同管理,特别是与增值税相关的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约定双方的税务责任和义务, 防止因合同条款不明确而产生的纠纷和损失。同时,企业应定期审查和更新合同模板,以适应增值税政 策的变化。
企业可以通过内部培训、外部培训、在线培训等多种方式进行财务管理培训,根据实际情 况选择适合的方式进行培训。
培训效果评估
企业应对财务管理培训的效果进行评估,了解财务人员对增值税政策的掌握程度和实务操 作能力,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优化经营管理流程
流程优化
企业应优化经营管理流程,特别是与增值税相关的业务流程。这包括采购、生产、销售、物流等方面的流程优化,以 提高企业的运营效率和降低成本。
增值税的征收能够有效地避免重复征 税,降低企业税负,促进经济发展。
增值税特点
普遍性是指增值税对所有商品和 服务的增值额征收,覆盖面广。
连续性是指增值税在商品或服务 的流转过程中,对每个环节的增 值额进行征收,确保税款不流失。
公平性是指增值税按照增值额的 比例征收,实现了税收公平原则。

新规定!2016年5月1日前发生...

新规定!2016年5月1日前发生...

新规定!2016年5月1日前发生...在营改增试点运行过程中,各方陆续反映了一些政策执行中出现的操作问题有待统一和明确。

为此,税务总局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明确了十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明确不属于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二是明确了建筑企业签订建筑合同后以内部授权或者三方协议等方式,授权其集团内其他单位提供建筑服务的,在业务流、资金流、发票流“三流”不完全一致的情况下,如何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开具发票。

三是明确了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的,不实行《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中异地预征的征管模式。

四是明确甲方无论是自行采购电梯交给电梯企业(一般纳税人,下同)安装,还是从电梯企业采购电梯并由其安装,电梯企业提供的安装服务均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同时,对电梯进行日常清洁、润滑等保养服务,应按现代服务适用6%的税率计税。

五是统一政策口径,明确了纳税人提供的植物养护服务,按照“其他生活服务”缴纳增值税。

六是明确了银行卡跨机构资金清算业务中各涉税主体如何计算缴纳增值税以及发票开具等问题。

以典型的POS机刷卡消费为例(注:相关费用金额均为假设),消费者(持卡人)在商场用银行卡刷卡1000元购买了一台咖啡机,要实现货款从消费者的银行卡账户划转至商户账户,商户需要与收单机构(在商户安装刷卡终端设备的单位)签订服务协议,并向其支付服务费。

除收单机构外,此过程中还需要清算机构(中国银联)和发卡机构(消费者所持银行卡的开卡行)提供相关服务并同时收取服务费。

涉及的资金流为:(1)刷卡后,消费者所持银行卡的发卡机构从其卡账户中扣除咖啡机全款1000元;(2)发卡机构就这笔业务收取发卡行服务费6元,并需向清算机构支付网络服务费1元,因此,发卡机构扣除自己实际获得的5元(6-1=5)后,将货款余额995元(1000-5=995)转入清算机构;(3)清算机构扣减自己应分别向收单机构和发卡机构收取的网络服务费(各1元)后,将剩余款项993元(995-1-1=993)转入收单机构;(4)收单机构扣减自己实际获得的收单服务费3元,将剩余款项转入商户;(5)最终,商户获得咖啡机销售款,并支付了10元手续费,最终收到990元。

增值税新政策解读

增值税新政策解读

增值税新政策解读随着国家经济的不断发展,税收政策也在不断地调整和完善。

近年来,增值税作为我国税收体系中的重要一环,也不断地进行着改革和调整。

今年4月1日,我国增值税新政策正式实施,对企业和个人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本文将从增值税新政策的背景、主要内容和影响等方面进行解读。

一、背景增值税是我国的主要税种之一,也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

随着国家经济的不断发展,原有的增值税政策已经不能满足实际需要,因此,国家税务总局在去年就开始了增值税改革的试点工作。

试点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于是在今年4月1日正式推出了新的增值税政策。

二、主要内容1. 税率下调新政策将原来的17%税率和13%税率统一为16%税率;原来的11%税率和6%税率统一为10%税率。

这一政策的实施,将有效降低企业的税负,促进经济发展。

2. 增值税抵扣范围扩大新政策将增值税抵扣范围扩大到包括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行业。

这一政策的实施,将使得企业能够更多地享受增值税抵扣的优惠,减少税负。

3. 电子发票实行新政策将实行电子发票,企业可以通过电子方式开具、接收和存储发票。

这一政策的实施,将有效地减少企业的发票管理成本,提高发票管理效率。

三、影响1. 降低企业税负税率下调和增值税抵扣范围扩大都将有效降低企业的税负,使得企业有更多的资金用于生产经营活动。

2. 促进经济发展税负的降低将使得企业有更多的资金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从而促进经济的发展。

3. 提高发票管理效率电子发票的实行将有效地减少企业的发票管理成本,提高发票管理效率。

四、结语增值税新政策的实施,将对企业和个人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深远的影响。

企业应该积极适应新政策的变化,抓住机遇,提高自身的竞争力。

同时,政府也应该继续完善税收政策,为企业和个人的发展提供更好的支持和保障。

营改增后可抵扣费用要点大全

营改增后可抵扣费用要点大全

营改增后可抵扣费用要点大全营改增后,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就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款进行抵扣,具体的项目及税率分别如下:一、差旅费员工因公出差、洽谈业务、拜访客户等所发生的机票费、车船费等交通费用不得抵扣;因公出差所发生的餐费、业务招待费不得抵扣。

所发生的住宿费可抵扣的进项抵扣税率为6%。

二、办公费办公费指单位购买文具纸张等办公用品以及与电脑、传真机、墨盒、配件、复印纸等发生的费用。

可抵扣的进项抵扣税率:17%。

三、通讯费主要指公司各种通讯工具发生的话费及服务费、电话初装费、网络费等,如公司统一托收的办公电话费、IP电话费、会议电视费、传真费等.包含办公电话费、传真收发费、网络使用费、邮寄费。

具体的进项税率如下:1、办公电话费、网络使用、维护费、传真收发费增值税率为11%、6%;提供基础电信服务,税率为11%;提供增值电信服务,税率为6%.2、物品邮寄费增值税率为11%,6%。

交通运输业抵扣税率11%,物流辅助服务抵扣税率6%.铁路运输服务按照运费11%进项抵扣。

四、租赁费主要包括房屋租赁费、设备租赁、植物租赁等。

进项税税率分别为:1、房屋、场地等不动产租赁费:11%;2、其他租赁,如汽车、设备、电脑、打印机等租赁费:17%;五、车辆维修费1、车辆修理费:购买车辆配件、车辆装饰车辆保养维护及大修理等,进项抵扣税率:17%;2、车辆保险费:进项税税率:6%;六、物业费主要指单位支付的办公楼物业、保洁等费用.进项税税率:6%;七、书报费指单位购买的图书、报纸、杂志等费用。

进项税税率:13%;八、水、电、暖、气、燃煤费进项税率分别为:1、电费:17%,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且供应商采用简易征收,税率为3%.2、水费:13%;实行销售自来水采用简易征收的,税率为3%。

3、燃料、煤气等:17%。

九、会议费指单位各类会议期间费用支出,包括会议场地租金、会议设施租赁费用、会议布置费用等。

进项税税率分别为:1、外包给会展公司统一筹办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抵扣税率为6%。

逐条解读:《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逐条解读:《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逐条解读:《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一)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

托儿所、幼儿园,是指经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审批成立、取得办园许可证的实施0-6岁学前教育的机构,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托儿所、幼儿园、学前班、幼儿班、保育院、幼儿院。

公办托儿所、幼儿园免征增值税的收入是指,在省级财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审核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收费标准以内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

民办托儿所、幼儿园免征增值税的收入是指,在报经当地有关部门备案并公示的收费标准范围内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

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收费,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的费用以及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等超过规定范围的收入,不属于免征增值税的收入。

【本条是财税〔2006〕3号营业税免税政策平移。

】(二)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

养老机构,是指依照民政部《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民政部令第48号)设立并依法办理登记的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各类养老机构;养老服务,是指上述养老机构按照民政部《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49号)的规定,为收住的老年人提供的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服务。

【本条是财税〔2014〕118号营业税免税政策平移。

】(三)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

(四)婚姻介绍服务。

(五)殡葬服务。

殡葬服务,是指收费标准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核定,或者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遗体接运(含抬尸、消毒)、遗体整容、遗体防腐、存放(含冷藏)、火化、骨灰寄存、吊唁设施设备租赁、墓穴租赁及管理等服务。

【上述(三)、(四)、(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营业税免税政策的平移。

同时,(五)要求对殡葬服务享受免税应符合规定的收费标准。

】(六)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

(七)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医疗机构,是指依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及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35号)的规定,经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以及军队、武警部队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税政管理类增值税管理岗试题

税政管理类增值税管理岗试题

税政管理类增值税管理岗试题一、单项选择题1、铁路运输和邮政业作为“营改增”试点范围,从()实施。

A、2013年1月1日B、2013年8月1日C、2014年1月1日D、2012年10月1日答案:C解析: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改增试点。

”2、应税服务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按照试点事项规定,规定的标准为()。

A、50万B、80万C、100万D、500万答案:D解析: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规定:“《试点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标准为500万元(含本数)。

”3、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为纳税人。

A、承包人B、发包人C、分包人D、转包人答案:B解析: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

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4、试点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的征收率为()。

A、2%B、3%C、4%D、6%。

答案:B解析: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增值税征收率为3%。

”5、试点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税务机关按照混合销售行为,从高适用税率B、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税率。

C、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征收率。

解读财税[2008]170号进项税额抵扣与转出政策新规定

解读财税[2008]170号进项税额抵扣与转出政策新规定

解读财税[2008]170号:进项税额抵扣与转出政策新规定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均涉及到进项税额抵扣与转出的新规定,为帮助读者朋友更好的厘清和把握这些政策变化,本文结合上述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相关变化作一些梳理和归纳。

一、进项税额抵扣政策的变化增值税转型前,购进固定资产一律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转型后,不分企业性质和行业地区,购进固定资产(不动产除外)都纳入进项税额抵扣范围。

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不再发生购进金额较大的生产工具、模具、大修理支出、固定资产改良支出是否抵扣进项税额的争议。

但是,纳税人自用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的进项税额仍然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二、进项税额转出政策的变化1、购进货物的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条例第一条所称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因此,货物的范围可归纳为:除不动产外,包括固定资产和除固定资产以外的其他货物(此后简称其他货物)两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进一步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购进货物,不包括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

这一规定将专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排除在外,实际上是吸收了《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若干问题的规定》(财税[2004]156号)中固定资产专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才作进项税额转出的精神。

2、进项税额需转出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发生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情形的(免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除外),应当将该项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增值税的税务变更和政策解读

增值税的税务变更和政策解读

增值税的税务变更和政策解读随着中国税制改革的步伐不断加快,增值税作为税制改革的重点领域之一,也经历了多次的税务变更和政策调整。

本文将对增值税的税务变更和政策解读进行详细探讨。

一、增值税的起源与发展增值税作为一种现代税收制度,起源于20世纪50年代的欧洲国家。

我国自1984年开始试行增值税,在此基础上,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增值税已成为我国税收体系中最重要、最广泛应用的税种之一。

二、增值税的基本原理增值税是以商品和劳务的增值额作为征税对象的一种消费税。

其基本原理是按照税率逐级抵扣,最终实现全链条征税,减少“重复征税”的问题。

三、增值税的税务变更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税制改革的需要,增值税的税务变更是不可避免的。

近年来,我国针对增值税进行了一系列重要的税务变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税率调整:我国增值税税率从最初的17%、13%、11%三档税率,逐步调整为现行的16%、10%两档税率,以进一步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提振市场活力。

2.征收范围扩大:根据税制改革的需要,我国将增值税的征收范围逐步扩大,将一些服务行业和金融行业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以提高税收的广泛性和公平性。

3.差额征税改为抵扣税制:最早的增值税征收方式是差额征税,即按照销售额与进项额之差计算税额。

而在税务变更过程中,我国逐步采用抵扣税制,即按照增值税的税率抵扣进项税额,实现全链条的征税。

4.增值税改革试点:为了推动税制改革的深化,我国在部分地区进行了增值税改革试点,如营改增试点。

通过试点,可以测试新政策的可行性和效果,进一步推动税制改革的顺利推进。

四、增值税政策解读除了税务变更,增值税的政策解读也是非常重要的。

以下是对增值税的一些政策解读:1.扣税政策:根据增值税法,纳税人可以按照税法规定的政策进行增值税抵扣,即将购买原材料和相关费用的进项税额抵扣销售产生的增值税。

这方面的政策对企业的成本控制和利润增长具有重要的影响。

2.税收优惠政策:针对不同行业和企业类型,我国制定了一系列增值税优惠政策,如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

解读财税(2013)37号营改增办法

解读财税(2013)37号营改增办法

解读财税〔2013〕37号——六方面梳理“营改增”试点新政变化要点2013-6-28 9:40:17来源:山西宏启税务师事务所作者:【大中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对“营改增”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试点的相关税收政策予以明确。

与之前试点政策相比,财税〔2013〕37号文新增“广播影视服务”作为部分现代服务业税目的子目,并规范了相关税收政策,完善了征管办法。

“营改增”试点文件整合为“一个办法,三个规定”2011年11月16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经国务院同意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

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北京市等8个省(直辖市)。

增值税的特点决定了“营改增”最好一次性在全国、全部行业推开,那样一来税率设置比较简单,抵扣链条更完整。

而之前之所以分行业、分地区推进,则意在防范改革中不可预见的风险。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之前的通报,通过一年的试点,总体看“营改增”渐行渐好,大部分的试点企业实现减负。

“营改增”不仅解决了重复征税、完善了税制,更重要的是助推了经济的增长。

为此,2013年4月10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决定加快“营改增”的步伐,从8月1日起至年底扩大到全国范围,力争让全国所有的试点纳税人都能够分享“营改增”带来的红利。

2013年5月27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正式下发了《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对“营改增”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试点的相关税收政策予以了明确。

“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国,必然面临着试点政策的再次调整、整合。

前期试点过程中,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本着边试边改的原则,针对试点中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对部分政策进行了调整和完善。

“营改增”政策实施前后差异大对比

“营改增”政策实施前后差异大对比

“营改增”政策实施前后差异大对比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终于正式出台了,当然任何政策都不是凭空想象出来的,纵观试点实施办法及其附件的内容,很多政策既熟悉又陌生,现将营改增前后的差异运用对比的方法为大家展示这些政策的“前世今生”,帮助税务从业人员更快的将原营业税政策和新的增值税规定对应起来,更好的掌握增值税新政策的核心,以应对此次调整。

一、基本规定
二、不动产
三、建筑业服务
四、金融服务
五、生活服务业
(资料素材和资料部分来自网络,供参考。

可复制、编制,期待你的好评与关注)。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解读及实务案例分析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解读及实务案例分析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解读及实务案例分析(答案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我国征税的主体是()。

A.国家B.集体C.个人D.海关【您的答案】【正确答案】 A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的无形资产或者销售的不动产。

这阐述的是()的征税范围。

A.增值税B.消费税C.营业税D.所得税【您的答案】【正确答案】 C3.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时,因受让方违约而从受让方取得的赔偿金收入应()。

A.并入营业额中征收营业税B.不征税C.征收车船税D.不构成营业额【您的答案】【正确答案】 A4.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

A.免征营业税B.减征营业税C.加倍征收营业税D.超额征收营业税【您的答案】【正确答案】 A5.批发或零售货物的纳税人,年销售额在()及以下的为小规模纳税人。

A.20B.50C.80D.100【您的答案】【正确答案】 C6.增值税基本税率为()。

A.5%B.12%C.17%D.25%【您的答案】【正确答案】 C7.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A.60日B.90日C.120日D.180日【您的答案】【正确答案】 D8.进口货物的增值税由()代征。

A.海关B.税务局C.国务院D.发改委【您的答案】【正确答案】 A9.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A.不得B.可以C.随时可以D.经过一段时间可以【您的答案】【正确答案】 A10.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以及新开业的试点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A.500万元B.800万元C.1000万元D.2000万元【您的答案】【正确答案】 A11.网站对非自有的网络游戏提供的网络运营服务按照()征收增值税。

全面“营改增”最新政策疑难问题解析及税改风险应对策略

全面“营改增”最新政策疑难问题解析及税改风险应对策略

(三)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 自建的不动产,如何申报缴税?
(四)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 自建的不动产,如何申报缴税?
(五)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自建的不动产, 如何申报缴税?
(六)掌握销售时点可带来双方的节税空间。
三、“营改增”后,提供建筑服务的,哪些情况下 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计税销售额的口径如何 确定?
三、建筑业营改增后,工程造价的公式有何变化?
建办标〔2016〕4号文明确,工程造价可按以下 公式计算: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1+11%)
四、“营改增”的账务处理规范和要求
增设“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销 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减免税款 ”、未缴增值税 等。
五、对于挂靠方式,原来采取由建安企业将收 取的工程款扣除相应税费和管理费后, 余款划拨给项 目经理购买材料的做法, “营改增”后如何转变模式?
(一)总、分机构能否分别向各自主管国税机关申 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单独核算进、销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 认定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4〕59号,已废 止)第一条第二款“一般纳税人总分支机构不在同 一县(市)的,应分别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 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房地产 老项目, 有两种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和一般计税 方法。切记:要把复杂的问题简单化!
1.简易计税方法:按5%计税。问:是否结算?
2.一般计税方法:先全额预缴3%,再按规范向机构所 在地申报。问:申报时,销售额可否扣土地价款?计算
(二)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 不动产,同样有两种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和一般 计税方法。计算与上述一样。

全面营改增后增值税政策解析及风险防控优选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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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价格明显偏 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或者发生 本办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而无销售额的,主管税 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 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二)按照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 、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问题:
❖ 建筑企业工程完工收到甲方奖励原优质费或提前 完成工程奖励,需要缴纳增值吗?
❖ 房地产企业销售安置房收到政府财政补贴,需要 缴纳增值税吗?
❖ 房地产企业代收的专项维修基金,需要缴纳增值 税吗?
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 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 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不征收增值税项目。
(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 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 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
问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拆一还一的住房,是否缴 纳增值税?
❖房地产企业买房子送阁楼、装修、空调, 赠品需要缴纳增值税吗?如何规避?
2.视同销售如何缴纳增值税?
❖ 1.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
❖ 2.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征收率。
➢一般计税方法: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简易计税方法: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二、增值税基本业务 的会计核算
应交税费
应应应应应 交交交交 增增增增增值值值值值值税税税税税税 未未未未未 未交交交交交交增增增增增值增值值税值值值值税税税 税税税 待待待待待抵抵抵抵待扣扣抵扣扣扣进进进进进进项项项项项税项税税税税额额额税额额 额 增增增增值值值增税值税税税税留留留留留留抵抵抵抵税税抵税税税额额额税额额 额

营改增政策解答(一)

营改增政策解答(一)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改增有关政策问题的解答(之一)一、关于我省营改增营业税发票过渡衔接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 年第23 号)规定:自2016 年5 月1日起,地税机关不再向试点纳税人发放发票。

试点纳税人已领取地税机关印制的发票以及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16 年6 月30 日,特殊情况经省国税局确定,可适当延长使用期限,最迟不超过2016 年8 月31 日。

据此,营改增之后,我省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已领取地税机关印制的发票以及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按以下原则掌握:〔一〕试点纳税人已领取的地方税务局监制的景点门票〔含企业冠名发票〕、“河北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专用发票”和“河北省路桥通行费专用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8月31日,纳税人应于2016年9月30日前至主管地税机关办理已经开具发票的验票及空白发票的缴销手续。

除上述发票外的其他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纳税人于2016年7月31日前至主管地税机关办理已经开具发票的验票及空白发票的缴销手续。

〔二〕纳税人确有需要延用地税机关监制发票的,应提供经地税部门确认的发票结存信息,至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发票延期使用手续。

二、关于营改增后地税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范围问题营改增后,地税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范围为:〔一〕符合自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购买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依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即月销售额3 万元以上〔或按季纳税的,季销售额9 万元以上〕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地税机关只能为其代开“专用发票”。

〔二〕不符合自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可依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

即月销售额3 万元以下〔或按季纳税的,季销售额9 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地税机关可以为其代开“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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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试点后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新政策解析[摘要]自2013年8月1日起,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

营改增的主要内容是什么,营改增对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指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的进项抵扣带来哪些影响,笔者对此进行了梳理,旨在让原一般纳税人尽快适应营改增有关新政策。

[关键词]营改增;新政策;解析一、营改增试点的主要内容(一)试点行业根据《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试点行业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

(二)试点税率根据《试点实施办法》,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的税率为17%,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的税率为11%,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的税率为6%,国际运输服务、对外提供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税率为零,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3%。

二、营改增试点后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新政策(一)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应税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013年8月1日起,全国施行“营改增”试点后,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统一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

其中,试点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的,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之外其他增值税应税服务的,统一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

据此,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应税服务,如果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均可以凭票抵扣进项税额。

其中,取得服务提供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注明的税额为17%或6%;取得服务提供方开具的货运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注明的税额为11%。

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应税服务,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一律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二)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当时将自用的汽车、摩托车、游艇区隔开,未纳入抵扣链条,是为了区分“经营用”和“自用”;另外,也考虑到当时的财政承受能力。

为了降低一般纳税人购买汽车的费用,减轻私营交通运输企业税负,刺激摩托车、汽车、游艇的销售,带动相关消费,试点办法规定,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三)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按照规定应当扣缴增值税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为从税务机关或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凭证(以下称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上述纳税人凭税收缴款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

否则,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试点办法规定,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代理人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接受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依据上述规定,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的应税服务,其进项税额的抵扣须分三种情况处理:第一,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设有经营机构。

对这种情况,不实行代扣代缴,由设立的经营机构自行申报纳税,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其提供的应税服务,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第二,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在境内有代理人。

对此种情况,由代理人代扣代缴增值税,作为购买方的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下,可以向代理人索要解缴税款的税收缴款凭证,作为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第三,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在境内也没有代理人。

在这种情况下,由接受方(购买方)代扣代缴增值税,作为购买方的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为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以凭解缴税款的税收缴款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四)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用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项目的,不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所称的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所称非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等。

所称非应税劳务,是指属于应缴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

由于营改增试点办法规定,交通运输业、文化体育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等行业中的大部分经营项目改为征收增值税,列入了增值税应税项目,故不再属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也就是说,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用于上述已改征增值税的经营项目,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用于尚未改征增值税的经营项目,如用于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销售不动产等,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例如,原一般纳税人购进客车用于对外提供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五)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应税服务,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其中涉及的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

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应税服务,如果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专用发票的,均可以凭票抵扣进项税额。

但是,接受的应税服务,如果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需要注意的是:购进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专门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但如果是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也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或者是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例如,原一般纳税人租用客车用于接送员工上下班,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但如果租用客车既用于对外提供运输服务,又用于接送员工上下班,其支付租赁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六)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的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般意义上,旅客运输劳务接受对象主要是个人。

对于一般纳税人购买的旅客运输劳务,难以准确界定接受劳务的对象是企业还是个人,因此,一般纳税人接受的旅客运输劳务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此外,试点办法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轨道交通、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可选择使用定额普通发票,这与接受方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这一规定是相配套的。

(七)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的与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相关的交通运输业服务,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营改增试点实施前,由于货物运输费用已经纳入抵扣范围,因此,《增值税暂行条例》早有规定,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其相关运费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与试点前不同的是,试点前运费的进项税额为总运费的7%,而试点后则为不含税运费的11%。

另外,在计算转出进项税额时,试点前按照“运费成本/(1-7%)×7%”计算,而试点后直接按照“运费成本×11%”计算。

(八)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的与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购进货物相关的交通运输业服务,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对此,《增值税暂行条例》也早有规定。

在实务操作中,首先应当确定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的生产成本,然后根据外购成本比例确定外购货物成本,最后再确定其中的运费成本,按照“运费成本×11%”计算转出进项税额。

(九)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3年8月1日(含)以后开具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铁路运输费用结算单据除外),不得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

《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支付的运输费用,按照运费结算单据所列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根据营改增试点办法,由于公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改征增值税,统一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再开具运输费用结算单据。

所以,2013年8月1日以后,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货物运费,凭取得的货运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取得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如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不得再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

但是,由于铁路运输服务尚未改征增值税,继续征收营业税,继续使用运输费用结算单据。

因此,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铁路运输服务,仍继续按照铁路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十)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试点小规模纳税人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试点办法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服务接受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服务接受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上述规定,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应税服务,如果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均可以凭票抵扣进项税额。

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货运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注明的税额为3%。

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应税服务,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一律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十一)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有应税服务的,截止到2013年7月31日前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

根据营改增试点方案,试点期间,改征增值税的应税服务的增值税收入归地方。

而原来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增值税收入由中央与地方按75%:25%分成。

为了厘清中央与地方收入分配关系,规定原一般纳税人既经营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又兼有应税服务的,其全部销售额应一并计算缴纳增值税,然后按照销项税额的比例划分应纳税额,分别作为现行增值税和改征增值税收入入库。

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2013年7月31日前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只能从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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