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事故处置应急预案【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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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事故处置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处置区内各类突发燃气事故,提高应对燃气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少燃气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和城市安全运行,编制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和市住建局《关于做好东坡区燃气企业和液化石油气经营户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三)事故分级。

1.本预案所称的燃气事故,指燃气(含天然气、人工煤气和液化气)在生产、输配、运输、储存、销售、使用等环节发生的事故,包括燃气工程安全运行和管理事故以及因其他突发事件衍生的燃气事故。

2.参照建设部制定的《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按照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区内突发燃气事故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1)Ⅰ级(特别重大)燃气事故。

造成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Ⅰ级(特别重大)燃气事故:

①死亡30人以上(含本数,下同)或严重中毒60人以上,或因管线损坏造成中心城区交通中断48小时以上;

②燃气主管线、附属设施损坏,造成家庭用户10万户以上、重要工业用户1户或一般工业用户7户以上(不足7户的参照下一事故等级实施应急处置,下同)燃气中断供应72小时以上;

③气源生产厂(含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下同)中断供气72小时以上;

④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

(2)Ⅱ级(重大)燃气事故。

造成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Ⅱ级(重大)燃气事故:

①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造成30人以上、60人以下燃气中毒;或因管线损坏造成中心城区交通中断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

②燃气管线、附属设施损坏,造成家庭用户3万户以上10万户以下、重要工业用户1户或一般工业用户7户以上燃气中断供应24小时以上、72小时以下;

③气源生产厂中断供应48小时以上、72小时以下;

④直接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

(3)Ⅲ级(较大)燃气事故。

造成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Ⅲ级(较大)燃气事故:

①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燃气中毒;或因管线损坏造成中心城区交通中断12小时以上、24小时以

下;

②燃气管线、附属设施的损坏,造成家庭用户1千户以上、3万户以下、重要工业用户1户或一般工业用户7户以上燃气中断供应12小时以上、24小时以下;

③气源生产厂中断供应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

④直接经济损失在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

(4)Ⅳ级(一般)燃气事故。

造成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Ⅳ级(一般)燃气事故:

①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或10人以下燃气中毒;或因管线损坏造成中心城区交通中断2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

②燃气管线、附属设施损坏,造成家庭燃气用户1千户以下、重要工业用户1户或一般工业用户7户以上(不足7户的按报修处理)燃气中断供应8小时以上、24小时以下;

③气源生产厂中断供气12小时以上、24小时以下;

④直接经济损失在200万元以下。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突发各类燃气事故的应急处置。

(四)工作原则。

在东坡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总体框架下,依托和发挥城市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和功能,贯彻“政府领导、社会参与,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专群结合、协同应对”的原则。

二、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成立东坡区燃气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由分管副区长任指挥长,区政府应急办主任和区住建局局长任副指挥长。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区住建局、区政府应急办、区安监局、东坡质监局、区消防大队、区公安分局、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工商局、区卫生局、区水务局、区新闻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各燃气企业。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区住建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指挥部及其成员职责如下:

指挥部:根据燃气事故情况,组织相关部门成立现场指挥部,决策应急救援重大事项,商请部队、武警、市级相关部门给予增援;

燃气事故发生后,由指挥部负责从燃气应急处理专家库(专家库名单附后)中抽调专家组成现场专家组,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咨询建议和技术支持,必要时参与燃气事故的调查评估。

区政府应急办:负责根据燃气事故情况启动应急预案,评估灾情,向上级应急办和区委、区政府报告;综合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和灾后处置。

区住建局:负责燃气事故应急处置的综合协调;承担事故信息汇总、传递和分析报告;及时传达和落实指挥部各项决策和指令,跟踪督促执行情况;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安监局:参与燃气突发事件中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负责事故的信息上报、统计工作。

东坡质监局:负责组织或参与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

抢险和事故调查处置等相关工作。

区消防大队:配合燃气应急救援队实施灭火工作(在对泄漏燃气进行喷水稀释时应听取专业抢险人员的意见),对燃气突发事件中的被困人员进行救助,配合燃气供应单位工程技术人员进行现场侦检、器具堵漏、冷却抑爆、关阀断源等工作。

区公安分局:负责燃气突发事件区域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现场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协助燃气专业应急救援队进入现场处置事件。遵照指挥部的指令协助组织群众疏散,如有必要,协助组织群众进入紧急避险场所,并维护公共秩序。负责组织指挥排爆、案件侦破等工作。发生燃气泄漏等紧急情况时,燃气供应单位必须采取紧急避险措施的,公安机关应当配合燃气供应单位实施入户抢险、抢修作业。

区经信局:负责组织协调电力企业做好电力应急保障及电力系统抢险救援工作。负责承办指挥部涉及电力应急保障的其他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提供资金保障,并对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恢复道路、公路、桥梁的抢修与恢复。

区工商局:负责对事故企业营业执照核查和事后处置。

区卫生局:负责组织急救中心“120”和各医院,开展受伤人员现场救治和伤员转院治疗工作;负责事故区域的卫生防疫工作。

区水务局:负责组织抢修、恢复受损供水、排水等市政管线、设施。负责与河湖水政管理有关的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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