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药品引进与淘汰管理制度
医院新药引进和药品淘汰管理规定(试行)
医院新药引进和药品淘汰管理规定(试行)(于20XX年12月26日办公会研究通过)为使代表先进治疗方法,确需补充的新药进入我院,使其真正发挥服务临床、服务患者的作用,同时尽可能避免在药品准入过程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特修订《医院新药引进和药品淘汰管理规定》(20XX年8月版)如下: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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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新药:指省药品交易平台当年中标或挂网拟进入我院药品目录的药品。
第二条新药准入流程报名审核-汇总整理-临床评审-报送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议-党委会审定-结果公示第三条新药遴选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
二、质量优先、价格合理。
三、引进的新药必须为省药品交易平台当年中标或挂网药品。
四、同一通用名称药品的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超过2种,处方组成相似的复方制剂1至2种。
五、按照国家卫计委抗菌药物专项管理要求,医院抗菌药物品种数不得超过50种。
其中,头霉素类抗菌药物不超过2个品规;三代及四代头孢菌素(含复方制剂)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不超过5个品规,注射剂型不超过8个品规;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注射剂型不超过3个品规;氟喹诺酮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和注射剂型各不超过4个品规;深部抗真菌类抗菌药物不超过5个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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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在引进医院已有两种同一通用名称、同一给药途径的品种时,经临床评价后,认为新的品种较在用品种在临床疗效、毒副作用、经济适用等方面确实存在明显优势,可以提交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议替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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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优先考虑疗效可靠、毒副作用小、经济适用的品种。
八、优先考虑品牌、原研、专利有优势的品种。
九、优先考虑属省药品交易平台竞价目录内的药品。
十、存在以下问题的品种不予引进:(一)曾发生过严重质量事件的生产商生产的品种;(二)疗效不确切、作用机理不清楚;(三)被北美、欧盟、日本、英国、澳大利亚等国家或地区禁用的;(四)生产商、销售商的医药代表在医院药品营销活动中有不良记录的;(五)被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否决过的品种,一年内不再接受该品种的申请。
药品筛查引进及淘汰制度
药品筛查引进及淘汰制度(一)新药的定义是指本院未使用过的药品。
本院已使用过的药品改变给药途径、剂型、规格、品牌、因各种不良事件停用一年以上的药品亦按新药管理。
(二)新药的申请1、引进新药应由临床专科医师填写《新药引进申请表》,表格可向药剂科临床药学室领取或从医院信息平台药剂科相关下载栏下载。
2、临床专科主任组织本专科医生(不少于3人)对申请引进的新药进行讨论,并有讨论记录。
3、临床专科医师认真填写《新药引进申请表》中的有关项目:(1)药品名称、规格、厂家、价格。
(2)药品的申请理由。
(3)药品的主要药理作用。
(4)药品的主要适应症。
(5)与同类药品比较优势。
(6)医院现有相同或相似品种情况。
(7)需替换药品名称及规格。
(8)指定用药范围。
(9)推介人员及联系电话。
(10)临床专科意见及人员签名。
4、新药申请应原则上申请引进一种新药需淘汰本专科原先使用的一种同类药品,申请科室需根据医院用药情况提出需淘汰的药品。
5、申请的新药应符合医院同一通用名称药品的品种数量规定:普通剂型不超过2种,处方成份类同的复方制剂不超过2种。
6、《新药引进申请表》必须有专科主任、副主任、科秘书及参加讨论的成员的签字,否则表格无效。
7、每年每位专科主任提交本专科新药申请表限3张。
(三)新药的评估1、药剂科设立新药药学评估小组(不少于3人),由药剂科主任任组长,副主任任副组长,临床药学室人员任组员。
2、药剂科在收到临床专科主任提交的《新药引进申请表》后,由药剂科通知药品推介人员提供资料,每周四下午为药剂科办公室接待推介人员时间。
3、推介人员应提供的资料有:(1)药品说明书(批文复印件及电子版文档)。
(2)药品质量标准(批文复印件)。
(3)新药证书和/或中药保护品种证书或进口药品注册证(批文复印件)。
(4)药物临床资料汇编(包括本品药理、药效、毒理和剂型特点的研究资料,与其它同类产品的对比情况等)。
(5)样品(附包装盒)。
(6)浙江省药品价格备案件(复印件)。
医院相关药事管理制度(三篇)
医院相关药事管理制度医院药事管理制度是指为规范药物的采购、存储、配送、使用和监测等环节,保证药物的安全有效应用,促进医院合理用药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以下是医院相关药事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一、药物品种及采购管理1. 药物品种管理:制定医院药品目录,明确药物品种种类和标准。
2. 药物采购管理:建立药品采购评审委员会,制定药物采购计划,进行公开招标或询价采购,确保药物的质量和价格合理。
二、药品储存管理1. 药房设置和管理:设立药房并配备专业人员,制定药房管理制度,保证药房的安全、整洁和温湿度适宜。
2. 药品质量管理:建立药品储存区,根据药物特性,分类储存,确保药物的质量和有效期。
3. 药品库房管理:采取先进的仓储设备和技术手段,实行严格的库存管理和查账制度,防止药物丢失和过期。
三、药品配送管理1. 药品配送流程:建立药品配送流程,详细记录每批次药品的配送信息,确保药物的准确配送到临床科室。
2. 药品配送质量控制:建立常规药品交接制度,确保药品的数量、质量和有效期符合要求。
3. 药品查收和验收:对外来药品进行查收和验收,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合格。
四、药品使用管理1. 医师用药规范:制定医师用药规范,包括药物的适应症、用法用量和禁忌症等,严禁滥用抗生素和特殊药物。
2. 药品领用和使用登记:对药品领用和使用进行详细的登记和记录,实行严格的台账管理制度。
3. 库存管理和消耗统计:对药品库存进行定期盘点和消耗统计,及时补充库存和防止药品超期使用。
五、药品监测和反馈1. 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建立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及报告制度,对药物不良反应进行登记和报告。
2. 药物临床疗效监测:建立药物疗效评价制度,对药物的疗效进行监测和评价。
3. 药品调查和整改:对药品问题进行调查和整改,加强对药品质量和安全的监督和管理。
六、药品废弃物管理1. 药品废弃物分类和处理:对过期药品和医疗废液进行分类和处理,确保环境和人员的安全。
2. 药品废弃物处理记录:对药品废弃物处理进行记录和登记,防止药物的滥用和外泄。
医院药品淘汰管理制度
医院药品淘汰管理制度一、背景医院在长期的药品使用过程中,可能会出现药物过期、溶解、泄漏、粉末起球、胶囊变色等情况,这些药品已经不能再使用。
为了避免这些药品对患者造成伤害,医院需要制定药品淘汰管理制度。
二、药品淘汰管理制度1.淘汰目录制定医院应当对过期、已开封、损坏的药品进行及时的淘汰处理。
制定淘汰目录,明确那些药品存在淘汰的必要性。
2.淘汰程序医院应当制定专门的药品淘汰程序,明确淘汰的具体操作流程和处理方式。
药品淘汰程序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淘汰原则:在促进药品的安全性、可靠性和有效性的前提下,以及不产生二次污染为原则。
•淘汰人员:医院应当明确药品淘汰的具体人员,确保淘汰操作的专业性和科学性。
•淘汰时间:医院应当制定明确的药品淘汰时间表,按照程序执行淘汰的流程,确保淘汰工作的有序实施。
•淘汰方式:将过期、已开封、损坏的药品进行分类,选择合适且安全的处理方法,包括焚烧、溶解、掩埋等方式。
3.药品淘汰记录医院应当建立药品淘汰记录,每次淘汰都应该将情况及时记录,包括药品名称、规格、数量、淘汰的原因、淘汰时间、淘汰方式等。
4.安全措施医院应当采取安全措施,确保淘汰药品的安全到位。
在淘汰过程中,应当注重环境保护,尽可能地减少药品对环境的污染。
对于有毒有害药品,应当采取专业的处理方式,确保不会对人员和环境造成危害。
三、责任与制度1.规定淘汰责任医院应当划分管理职责,明确淘汰的责任。
对于药品淘汰工作,应当做到岗位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工作细节规范、流程合理。
2.严格制度执行为确保药品淘汰的规范性、严谨性,医院应当明确制度,积极宣传政策,加强培训,并定期进行各项情况的检查和考核,对于违反制度的行为要严格处罚。
四、结论药品淘汰是医院药品管理中防止过期、变质等情况的重要环节。
医院应当定义药品淘汰管理制度,明确淘汰目录和流程,做好淘汰工作记录,确保淘汰工作的安全、规范和有效。
只有规范淘汰工作,才能够确保患者的用药安全。
医院药品管理工作制度
医院药品管理工作制度一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一、基本原则院药事管理委员会要以认真贯彻国家《药品管理法》,坚决执行卫生行政部门关于药品、器械管理的规定,坚持科学用药、合理用药管理,维护患者的利益为基本原则。
二、主要工作职能(一)督导本院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药事管理法律、法规和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药事管理工作。
(二)制定长安医院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并督促执行。
(三)组织制定与定期修订本院本《用药目录》和《处方集》,并督导其实施。
(四)建立药品引进与淘汰评审、评价制度,并监督落实。
(五)审核本院申报的医疗机构新制剂和上市后药品临床观察。
(六)定期调查分析药品使用情况,组织开展药物利用研究,优化药物治疗方案。
组织相关专家评价药品临床疗效与安全性,对不合理用药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
(七)督查毒、麻、精神及放射性等特殊管理药品的临床使用与规范化管理情况,及时研究存在的问题与隐患,提出改进与完善管理意见。
(八)开展学习药事法规、合理用药教育,提高医务人员依法执医、科学合理用药的自觉性。
(九)监督、检查、指导和考核本各科室用药管理,讲评管理情况,对问题较多或问题突出的科室提出整改要求。
三、总结交流(一)每年要对医院药事管理工作进行一次总结,肯定工作成绩,分析存在问题,确定改进措施。
(二)定时召开药事管理工作经验交流会,提高管理水平。
二药剂科工作制度一、认真学习、积极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卫生工作政策。
认真执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院下达的各项管理文件。
二、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药品目录”、“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制定医院“处方集”和“医院药品供应目录”。
三、认真贯彻执行《医务人员道德规范》,积极开展医德医风教育。
四、具体负责药品采购、保管、分发、调剂、质量监测,以及临床用药管理和药学服务等有关药事管理工作。
五、制订出科学完善的、易操作、可行的工作制度、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并认真落实和执行。
医院临床用药管理制度及流程
一、总则为了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用药安全,规范临床用药行为,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及流程。
二、组织管理1. 成立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全院药品采购、使用、储存、管理等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2. 设立临床药师岗位,负责临床用药的咨询、指导和监督。
三、基本用药供应名目管理1.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我院用药实际,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制定、批准我院基本用药供应名目,并依据新药引进和药品淘汰定期增减名目。
2. 药剂科负责医院基本用药供应名目的编制,并依据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打算,准时增减基本用药供应名目中的药物品种。
3. 药剂科选购和配备的药品应与医院基本用药供应名目中药品相全都。
四、合理用药管理1. 临床医师在诊疗活动中,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因病施治,选择适宜的药物,采取适当的剂量与疗程,在适当的时间,通过适当的给药途径用于人体。
2. 临床医师在临床诊疗过程中,按照药品说明书所列的适应症、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制定合理用药方案,并根据必要的指标和检验数据及时修订和完善原定的用药方案。
3. 临床医师不得随意扩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适应症、给药途径、规定剂量等,因医疗创新确需扩展药品使用规定的,应报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伦理委员会审批,在医务科备案,并签署患者知情同意书。
五、临床用药流程1. 住院医师根据患者病情,提出用药建议,由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审核、签字。
2. 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审核处方,确保用药合理、安全、经济。
3. 药剂科接到处方后,对处方进行审核,确保药品品种、规格、剂量、用法等符合规定。
4. 药剂科按照处方配药,并将药品送至患者床旁。
5. 护士核对药品,确保无误后,为患者给药。
6. 临床药师对患者的用药情况进行跟踪,及时发现并解决用药问题。
医院集中采购药品管理规定(2023)
XXXX医院国家集中采购药品管理规定(2023)为了尽快落实国家相关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等文件要求,加强医院药品管理,优化药品采购流程,我院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科学管理(VPS)工作组参考《医疗机构国家组织集中采购药品管理中国专家共识》,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科学报量1.新批次集中带量采购(以下简称“集采”)药品的测算与报量:统计同通用名药品年度使用量,原则上按照医疗机构年度总用量的50%-80%确定约定采购量。
2.续约品种的测算与报量:根据医保局相关政策及上一采购周期的实际使用情况科学报量,原则上不少于该中选药品上一周期的约定采购量。
3.集采前原有药品已有两个规格时,如目录内药品单剂量规格与集采相同,分别测算并上报采购量;否则,合并测算后上报采购量。
4.科学报量参考规则:历史采购使用量,综合考虑药品在临床诊疗中治疗地位、同类药的临床使用情况,根据临床实际需求报量。
同时综合考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影响、临床需求及疾病谱变化、医疗技术进步、医保限制变化等多方面因素。
5.报量流程:①新批次报量品种,由药学部在信息系统调取近一年相关科室使用数量,降序排列,原则上覆盖使用量90%左右的科室,对于某些偶然性用药或非专科用药科室酌情调整。
②药学部参考上述规则,负责对新批次品种进行初始评估,测算确定医院整体报量,参照历史使用量按比例分配给相关科室。
③药学部负责在VPS工作群公示初始报量(含各科室分配量),涉及科室进行二次评估,如需调整由科室做出书面申请,经VPS组长审核同意后方予调整。
④续约品种报量:流程同新批次报量;上一周期任务完成确实困难需调整报量时,要求做出书面申请,由VPS组长审核同意后方予调整。
二.集采药品目录构建与管理1.与本院药品通用名与剂型一致的国家集采中选药品应全部纳入医疗机构基本用药供应目录;2.不在医院目录内的中选药品(无合同用量):①国家集采药品全部征求临床意见,各科室根据诊疗情况按需提出引进申请,经临床药师初次评估后,循证依据充分、指南推荐的品种提交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以下简称“药事会”)快速审批,经2/3以上委员同意的纳入医院目录并酌情报量。
医院药品集采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的相关政策,规范医院药品采购行为,提高药品使用效率,降低患者用药负担,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药品的采购、使用、管理和监督等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高效的原则,确保药品集采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医院药品集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药品集采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药品集采工作领导小组职责:(一)制定和修订药品集采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二)组织药品集采的招标、评审和签订采购合同;(三)监督药品集采的实施过程,确保采购质量;(四)定期分析药品集采效果,提出改进措施;(五)处理药品集采工作中的争议和投诉。
第六条设立药品集采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药品集采工作。
第七条药品集采办公室职责:(一)负责药品集采的招标、评审、合同签订等工作;(二)负责药品集采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发布;(三)负责药品集采合同的履行和监管;(四)负责药品集采的监督和考核。
第三章药品集采流程第八条药品集采流程:(一)制定药品集采方案,明确采购品种、规格、数量、质量标准等;(二)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符合资质的供应商参加招标;(三)组织专家评审,对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四)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五)组织药品验收,确保药品质量符合要求;(六)监督药品使用,确保药品合理使用。
第九条药品集采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一)采购品种、规格、数量、质量标准;(二)采购方式、招标方式、评审标准;(三)采购价格、结算方式、付款期限;(四)药品供应、配送、验收、使用、监督管理等要求。
第四章药品集采监督管理第十条加强药品集采的监督管理,确保采购质量。
第十一条建立药品集采监督机制,对药品集采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十二条定期对药品集采工作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供应商进行淘汰。
第十三条建立药品集采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投诉事项。
第五章药品使用与管理第十四条药品使用应遵循临床需求,合理用药,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医院新药遴选、引进及淘汰制度
医院新药遴选、引进及淘汰制度医院新药遴选、引进及淘汰制度为提高我院医疗质量,加强药品管理,规范药采购工作,增加新药采购的透明度,充分发挥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委员会的作用,以保证能引进疗效好、价格优的药品,切实起到维护患者利益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新药的定义是指本院未使用过的药品。
本院已使用过的药品改变给药途径、剂型、规格、品牌、因各种不良事件停用一年以上的药品亦按新药管理。
二、新药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一)申报品种必须为《河南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目录》的挂网品种;(二)申报人必须持有挂网药品企业的法人委托书,以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药品相关的资料(生产企业资质含“药品生产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GMP证书”、药品注册批件、标签、说明书、质量标准、物价批文等),必须有明确的配送公司及相关资质证明。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申报1、药品或药品生产企业在有关监管部门或媒体上有不良记录的2、药品或药品生产企业在我院有不良销售记录的3、不符合国家有关药品管理规定的;对同一品种有两家(含两家)以上提供委托书,取消该药品申报资格。
三、新药采购程序(一)新药的申请1、引进新药应由生产企业委托配送公司或临床科室主任填写《医院新药申请表》,表格可向药学部药库领取。
2、申请的新药一般情况应符合医院同一通用名称药品的品种数量规定:普通剂型不超过2种,处方成分类同的复方制剂不超过2种。
(二)新药的资料审核1、药学部设立新药资料审核小组(不少于3人),由药学部主任任组长,副主任任副组长,临床药学室人员任组员。
2、药学部在收到临床专科主任或者申请企业提交的《医院新药申请表》后,由药学部通知药品推介人员提供资料。
3、推介人员应提供的资料有:药品生产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GMP证书、药品注册批件、质量标准、标签、说明书、物价批文、委托证明等。
4、资料审核人员应认真审核《新药信息表》中的有关项目,凡发现实际情况与填写内容不符的、提供资料不全的,药学部在初审时将予以剔除。
医院近效期药品管理制度(三篇)
医院近效期药品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药品采购:医院采购药品时,要注意药品的有效期,避免采购近效期的药品。
采购部门应与药品供应商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要求供应商提供具有较长有效期的药品。
2. 药品储存:医院应在药房和药库内建立科学合理的药品储存系统,确保药品在指定的温度、湿度和光线条件下保存。
药房和药库工作人员应定期检查药品的有效期,并对即将过期的药品进行专门管理。
3. 药品发放:药房和医务人员在发放药品时应严格遵守有效期管理制度,优先发放有效期较长的药品,同时提醒患者合理使用药品,避免浪费。
4. 整理清理:药房和药库在定期清点库存时,应将即将过期的药品集中出库或进行报废处理。
药房和药库工作人员应定期清理过期药品,及时处理。
5. 定期审核:医院管理人员应定期审核近效期药品管理情况,对不符合要求的部门提出整改要求,并加强药品管理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管理意识和药品管理水平。
以上是医院近效期药品管理制度的基本要点,旨在保证药品的安全有效使用,防止近效期药品对患者的危害和浪费。
医院近效期药品管理制度(二)是为了确保医院药品库存的安全和合理使用而制定的运作规范。
以下是一般医院近效期药品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 采购管理:医院药品采购必须严格按照法规和规定程序进行。
采购部门要定期与供应商进行谈判,确保药品质量和价格的合理性。
同时,采购部门要注意药品的有效期,并优先选择有效期较长的药品。
2. 入库管理:医院药品入库前必须经过验收,验收人员要核对药品的有效期和质量,并将相关信息记录在药品库存管理系统中。
过期药品一律不得入库。
3. 库存管理:医院要定期对药品库存进行盘点,核实药品的有效期和数量。
系统应具备提前警示功能,及时提醒库存药品的近效期,并按照预先设定的规则进行管理。
4. 分发管理:医院要制定药品分发规范,确保近效期药品被优先使用。
药房人员在分发药品时要注意有效期,并确保近效期药品先被使用。
5. 使用管理:医院要建立药品使用档案,记录药品的使用情况和病患信息。
《医院药品淘汰管理制度》
《医院药品淘汰管理制度》药品淘汰的范围。
临床使用量小(连续三个月总量消耗≤45个最小包装单位)并且可以被替代的药品;在临床治疗中出现严重药品不良反应的药品;在临床使用中严重违反医院行风管理规定所涉及的药品;讨论通过的新药, 在三个月试用期间用量很少(三个月总量消耗≤45个最小包装单位)的品种。
1.新药引进后, 由医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小组开始对试用药品的不良反应进行重点监测。
2.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小组对不良反应发生率高、临床反映大的药品进行汇总, 并填写《药品不良反应汇总及处理意见表》。
3.对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 药事管理委员会主任有权作出暂停使用的决定。
4、对于在临床使用过程中严重违反医院有关行风规定所涉及的药品, 由监察室向药事管理委员会主任报告。
药事管理委员会主任有权作出停止使用的决定。
5.对于在临床使用中出现严重不合理使用的品种, 院长有权作出行政干预决定。
6.所有淘汰的或停止使用的药品都应在药事管理委员会会议上通报并说明情况。
第二篇:医院药品淘汰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规范药品淘汰工作流程,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药事工作原则, 经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以下简称药事会)研究, 制定如下药品淘汰工作制度:一、药品淘汰的范围:1、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撤销批准文号的药品, 按规定立即淘汰, 不得使用。
2.临床使用量小(连续三个月总量消耗≤20个最小包装单位)并且可以被替代的药品;3.在临床治疗中出现严重药品不良反应的药品;4.在临床使用中严重违反医院行风管理规定所涉及的药品;5.讨论通过的新药, 在三个月试用期间用量很少(三个月总量消耗≤20个最小包装单位)的品种。
6、临床专科在填写《新药采购申报认证表》时, 同时应考虑淘汰1种本科室原先使用的同类或类同药品, 待所申请的新药正式引进时, 专科提出的待淘汰药品不再购进。
特殊情况(如新设的专科及无法替代的药品等)可不提交淘汰药品, 但需经药学组讨论, 并提交药事管理委员会研究。
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管理制度
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管理制度医院已有药品的增补应当严格遵循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临床首选的原则,经过科室讨论决定后,填写相关申请表并经过临床药学室审核备案。
四、药品替换和淘汰1、药品替换是指将本院已有药品(按药品通用名计)替换为同一治疗作用、同一剂型、规格和生产厂家不同的药品。
2、药品淘汰是指将本院已有药品(按药品通用名计)从基本用药供应目录中剔除。
3、药品替换和淘汰应当由医院药事会组织专家会议进行讨论决定,并严格按照政策法规的要求执行。
五、监督管理1、药品采购监督委员会应当对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的遴选、审核、新药引进、采购、使用等全过程实施监督管理,并及时发现和纠正不规范行为。
2、医院药事会应当对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的管理工作进行日常监督,并定期组织召开专家会议进行审核和调整。
3、临床科室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申请药品增补,并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药品,不得擅自更换或淘汰药品。
4、药库应当严格按照规定采购和供应药品,并对药品的质量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试行,如有需要修改的地方,经医院药事会讨论决定后报医务科备案。
药品说明书最好提供药品样品,并附上相关文献证据,如指南推荐、专家共识意见、系统评价、随机对照试验等。
此外,还需要提供其他相关资料,如新药证书、中药保护品种证书、进口药品注册4证、药品检验报告、推介人员委托证明、生产和经营企业的许可证、营业执照、认证证书等。
为了客观公正地评估所有新药申请,医务科、临床药学室和药库共同派人组成新药评估小组,根据招标入围情况、在用同类品种情况、循证医学和药物经济学等资料填写《新药申请评估报告》。
在药事会召开前三天,临床药学室会将需要讨论审核的所有新药申请资料放到内网“临床药学室/新药申请”文件夹中,并通知药事会委员和新药遴选专家库成员上网下载审阅。
医院药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讨论审核该季度所有新药申请资料,2/3以上以会委员投票同意的新药申请可进入新药引进评审专家会议。
医院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管理制度(标准版)
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管理制度
(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院用药实际,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制定、批准本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并按照新药引进和药品淘汰定期增减目录。
(二)药学部负责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的编制,并根据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决定及时增减基本用药供应目录中的药物品种。
(三)药学部采购和配备的药品应与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中药品相一致。
(四)如果医疗急救、突发事件或特殊需要使用基本用药供应目录以外的一次性购入的药品,临床医师申请填写“急特需药品申请表”,经临床科主任签字,药学部主任同意,医务部批准,必要时经主管院长批准,由药库按申请表的申请量购买。
每季度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备案。
(五)药学部负责定期编写医院药品处方集,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在医院内使用。
(六)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对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和全院药物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医院药品淘汰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确保患者用药安全、合理、有效,提高医院药品管理水平,根据《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药品的淘汰管理。
三、药品淘汰的原则1. 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淘汰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存在安全隐患、疗效不确切的药品。
2. 提高用药合理性:淘汰不合理用药、过度用药、滥用药品的情况。
3. 促进药品更新:淘汰临床应用少、疗效差、市场需求小的药品。
4. 优化药品结构:淘汰品种过多、重复、同质化程度高的药品。
四、药品淘汰的程序1. 发现淘汰药品(1)药剂科根据药品使用情况、临床反馈、药品质量监测等,发现可能需要淘汰的药品。
(2)科室主任根据科室用药情况,提出淘汰药品建议。
2. 药剂科审核(1)药剂科对科室提出的淘汰药品建议进行审核,确定是否需要淘汰。
(2)药剂科将审核结果报院长批准。
3. 院长批准院长对药剂科提出的淘汰药品审核结果进行批准。
4. 实施淘汰(1)药剂科根据院长批准结果,制定淘汰药品实施方案。
(2)药剂科通知相关科室,做好淘汰药品的回收、处置工作。
五、药品淘汰的后续工作1. 药剂科对淘汰药品进行清点、登记,报财务部门核销。
2. 药剂科将淘汰药品信息通报各科室,提醒医护人员注意。
3. 药剂科定期对淘汰药品进行总结,分析淘汰原因,为今后药品采购、使用提供参考。
六、责任与奖惩1. 药剂科负责药品淘汰的组织实施,对淘汰药品的管理负直接责任。
2. 科室主任负责本科室药品淘汰的监督,对淘汰药品的使用负连带责任。
3. 对在药品淘汰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4.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由药剂科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动物医院药品进出管理制度模版(二篇)
动物医院药品进出管理制度模版一、引言为了规范动物医院的药品进出管理工作,加强对药品的控制和监督,保证药品的安全和有效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动物医院的药品进出管理工作。
三、药品进出管理流程1. 采购药品(1)动物医院药品采购由采购部门负责,采购部门应根据临床需求和药品清单制定年度药品采购计划。
(2)药品采购应按照动物医院的采购流程和程序进行,采购部门应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并保留合同、发票等相关文件。
(3)购买的药品必须符合国家药品管理法规和相关标准,采购部门应对进货产品进行严格的验收,检查合格后方可入库。
2. 药品入库(1)药品入库由库房管理人员负责,库房应设专门的存储区域和货架对药品进行分类存储。
(2)入库时应进行验收对照,检查药品的名称、规格、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信息是否与采购合同或发票一致,药品包装是否完好无损。
(3)对于过期、破损或问题药品,库房管理人员应及时通知采购部门处理。
3. 药品领用(1)动物医院内各临床科室需要使用药品时,应填写药品领用申请单并由科室主管或负责人签字,领用申请单应详细注明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等信息。
(2)库房管理人员根据领用申请单核对库存,对于库存充足的药品,应予以发放;对于库存不足的药品,库房管理人员应向采购部门提出补货申请。
4. 药品使用和管理(1)临床科室在使用药品时,应按照临床需要和医学原则进行使用,确保用药合理。
严禁私自使用无效药品或未经临床验证的新药。
(2)对于限制使用的特殊药品,临床科室应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掌握和管理,必要时应征得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才能使用。
5. 药品出库(1)药品出库由库房管理人员负责,出库时应核对领用申请单上的药品信息与库存信息是否一致,如有疑问应及时与申请科室核实。
(2)出库时应填写药品出库记录,并由出库人员和科室主管或负责人签字确认,记录应注明药品名称、规格、批号、出库数量等信息。
6. 药品库存管理(1)库房应定期进行药品的库存盘点,确保库存准确无误,并做好相关的记录。
3.药品的遴选、引进、临时用药和淘汰制度
药品的遴选、引进、临时用药和淘汰制度1.目的对临床药品进行遴选和质量控制,保证药品质量,满足临床用药需求,为患者提供安全、有效的药品。
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院临床药物的遴选。
3.制度要求3.1新药评审原则3.1.1.列入中国国家处方集、国家基本用药目录、基本医疗保险目录的药品、国家谈判药品、带量采购药品、急救药品、特效的新药及体现医学发展需要的治疗药品优先引进。
3.1.2.符合“一品二规原则”。
如质优价廉的药品需进入我院使用,则按性价比比较,淘汰原有同种或同规药品。
3.1.3.同种药品如已有价格便宜的药品,原则上不进价格贵的该品种同种药品,以降低药品价格,减轻患者负担。
3.1.4.对重点监控药、辅助用药、免疫增强剂等严格控制购进。
3.1.5.抗菌药物遴选遵循《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
3.2新药审批程序和方法3.2.1.新药申请:各临床保健、医技科室根据临床工作需要,经过科室医疗保健质量安全讨论后由科主任(负责人)向药学部提交手写签名纸质《新药引进申请表》。
3.2.2.药学评估:药学部在受理申请后,应收集该新药的资料,并在此基础上分别进行形式审查和技术审查。
评估人员对《药学技术审查汇总表》签名后交药学部门负责人复核并签名,并汇总提交分管院长审核签署意见后提交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学委员会审议。
3.2.3.遴选审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学委员会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新药审评会议,提交报告科主任在评审会上陈述申请理由。
与会委员对新药申请进行逐品种审评表决,表决通过新药原则上参会委员半数以上同意并经主任委员签字确认。
院纪检监察科对会议全程进行监督。
3.2.4.新药审批:药事会办公室将审评后的《新药遴选目录》形成议题提交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通过后再上党委会批准。
3.2.5.新药执行:已通过审议批准的新药,药学部应按有关规定及时组织采购,尽快提供临床科室使用,并编写新药资料发布在医院处方集系统上,便于医务人员获取。
引进清退更换抗菌药物品规的制度
各科室:为深入加强抗菌药物旳合理使用,保证医疗质量与患者用药安全,根据《处方管理措施》、《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中国国家处方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措施(征求意见稿)等规章、规范性文献与技术规范,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抗菌药物引进、清退、更换管理制度》。
附件: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抗菌药物引进、清退、更换管理制度1、医院优先选用《国家处方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物目录》收录旳抗菌药物品种。
1.1抗菌药物品种总数不超过50种;1.2同一通用名称药物旳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处方构成类同旳复方制剂1-2种;1.3三代及四代头孢菌素(含复方制剂)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不得超过3个品规,注射剂型不得超过8个品规;1.4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注射剂型不得超过2个品规;1.5氟喹诺酮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和注射剂型各不得超过4个品规;1.6深部抗真菌类抗菌药物不得超过5个品规。
1.7具有相似或相似药学特性旳药物不得反复采购。
2、医院新引进抗菌药物品种,需由临床科室提交申请汇报,经药学部门提出同意遴选意见后,报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议。
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70%以上组员审议同意后,提交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核。
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2/3以上委员审核同意方可列入采购供应目录。
3、对存在安全隐患、疗效不确定、耐药严重、性价比差或者发现违规促销使用等状况旳抗菌药物品种,临床科室、药学部门、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或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员均可以提出清退或者更换意见。
清退或者更换意见获得抗菌药物管理组50%以上组员同意后执行,并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立案。
清退或者更换旳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6个月内不得重新进入本机构药物采购供应目录。
4、因特殊感染患者治疗需求,又未列入本机构药物处方集和基本药物供应目录旳抗菌药物,可以启动临时采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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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药品引进与淘汰管理制度
1.目的:保证合理规范采购新药和淘汰药品。
2.范围:药学部、临床科室。
3.定义:新药指本院未使用过的药品或本院已使用过的药品改变给药途径、剂型、规格、品牌。
由于种种原因已经在我院停止使用的药品如需恢复使用,也按新药管理。
新药试用期为3个月。
4.权责
4.1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以下简称药事委员会):负责药品引进与淘汰的讨论、决定。
4.2药学部:负责对申请的新药进行形式审查和技术审查、汇总,对待淘汰药品进行评价,提交药事委员会。
4.3各临床科室:负责填写《新药申请表》,申请新药;填写《新药使用反馈评价表》,评价新药。
5.制度内容
5.1新药引进原则
5.1.1为省招标范围内的药品要选用中标药品。
特殊情况除外。
5.1.2《处方管理办法》中规定,一家医院同一通用名称、同一给药途径的药品只允许选择两种或两种以下。
根据此原则,选用药品时应考虑到不同档次的药品(进口、原研、专利、国产)、成人与儿童的剂量剂型、特殊用药等情况,以满足临床的用药需求。
5.1.3在引进医院已有两种同一通用名称、同一给药途径的品种
时,申请科室和药学部在经过调研后,认为新的品种较在用品种在临床疗效、毒副作用、经济适用等方面确实存在明显优势,可以提交药事委员会审议替换。
儿童用药的剂型规格除外,特殊的用药需求可以增加。
5.1.4优先考虑疗效可靠、毒副作用小、经济适用的品种。
5.1.5优先考虑品牌、原研、专利的品种。
5.1.6优先考虑医疗保险目录内的药品。
5.1.7优先考虑国家基本药物、省基本药物。
5.1.8优先考虑未发生过任何不良事件的生产厂商的品种。
5.1.9存在以下问题的品种不予引进
5.1.9.1曾发生过严重质量事件的生产商生产的品种。
5.1.9.2疗效不确切、作用机理不清楚。
5.1.9.3被北美、欧盟、日本、英国、澳大利亚等国家或地区禁用。
5.1.9.4生产商、销售商的医药代表在医院药品营销活动中有不良记录。
5.1.9.5被药事委员会否决过的品种,半年内不再接受该品种的申请。
5.2新药引进流程
5.2.1申请医师填写《新药申请表》,经科主任签署意见后报药学部。
5.2.1.1《新药申请表》填写认真严谨,不得漏项,填写不完整、
不符合要求、内容不真实药学部拒绝接收。
5.2.1.2申购非专科药品,视为无效申请。
5.2.2药学部组成新药审查小组,对科室申请的新药进行形式审查和技术审查。
审查小组填写审查结论和意见。
5.2.2.1形式审查:由药库按《首次采购药品管理制度》执行。
5.2.2.2技术审查:由临床药学室按《新药技术性审查表》执行。
5.2.3通过审查的品种编制成我院《待批新药汇总表》,报医院药事委员会审批。
5.2.4 药事委员会召开会议,对新药申请进行审议,参会人员每人一份待批新药汇总表,听取介绍,并以记名投票方式对每个品种是否采用进行表决。
表决凭证现场封存,会后由药学部指定的工作人员在监督下开封、统计,票数超过到会人数一半以上为同意引进。
5.2.5将通过的品种汇总为《药品遴选结果汇总表》,上报药学部主任、分管院长及药事委员会主任委员签字认可。
5.2.6药品采购员根据遴选结果按照《首营药品采购管理制度》进行新药采购。
5.3药品淘汰原则
5.3.1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撤销批准文号的药品,按规定立即淘汰,不得使用。
5.3.2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发生药害事件或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
5.3.3在临床治疗中出现严重药品不良反应的药品或药品虽然有
效但毒副反应大,患者获益低于危害的。
5.3.4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高的抗菌药物品种。
5.3.5在临床使用中严重违反医院行风管理规定所涉及的药品。
5.3.6医院滞销药品(6个月内不用或用量极少的药品,除特殊罕见病用药、解救药)。
5.3.7省统一招标采购落标品种,按规定予以淘汰,不再使用。
5.3.8新药通过后1个月内公司无法供应的药品。
5.3.9新药引进后3个月内未使用。
5.4药品淘汰流程
5.4.1药学部整理建议淘汰药品目录及理由,提交医院药事委员会通过。
5.4.2药品采购员执行淘汰审批结果,办理退货。
5.4.3无特殊情况,被淘汰品种一年内不再受理新药申请。
5.5新药使用反馈评价流程
5.5.1医院未使用过的品种或与已使用过的品种给药途径风险增加的新药引进后均需进行反馈评价。
5.5.1.1新药评价样本量以30例为标准,每一例使用新药的病例应在使用结束后由其主治医生立即填写《新药使用反馈评价表》,并上报药学部。
5.5.2药学部负责对反馈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5.5.3药学部对反馈信息进行综合分析,针对反馈的问题,及时提交医院药事委员会,并通过医院内网发布相关信息,以促进临床合理
用药。
5.6需评价的新药进院后首先在申请科室使用,评价结束后无问题的方可全院使用。
5.7新药引进后及时在合理用药软件中进行药品信息维护,药学部临床药学室对全院医务人员宣教新药知识要点及相关应用指南后方可开放新药使用。
5.8临床科室使用新药时,应严格监测其疗效、安全性等,有不良事件应及时报告。
5.9临时用药申购按《药品临时申购管理制度》执行。
5.10发现药品质量问题、严重不良反应及违规现象,药学部有权暂停该药品采购、使用,并在下—次药事委员会上提交淘汰申请。
5.11新药引进后3个月内未使用,停止该科室1年新药申请权。